时间:2023-08-29 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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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中采购,运作模式,管理经验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mainly aimed a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contract management issues, making paper analyzes related.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与佛山市顺德区就佛山市一环南拓顺德区碧桂路改造工程达成了建设协议。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方按照业主要求,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出资回购。在这样一个工程建设模式下,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需要采取新管理模式,才能最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
1工程初期的项目物资管理策划
1.1为了实现项目管理任务目标,充实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规避物资成本的风险,有必要也必须要对项目物资管理进行策划。以往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用的是规定、规范的精细管理模式,侧重于物资的计量与计划、定额与用量分析、发放控制与余料回收等工作,属于项目内控管理。这种模式属于事中和事后控制,不能有效解决现实宏观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物资管理的策划属于事前控制,是在物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物资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科学预测和谋划,对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成本的因素追求最佳对策与方法。因工程建设项目中物资的成本所占比例很大,物资成本的好与坏,决定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前期策划的好环又直接影响整个物资成本的实现,抓好物资管理的前期策划尤为重要。
1.2做好物资管理策划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1项目物资管理策划的基础调查。管理者要对工程项目物资的采供管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策划,它关系到工程进度能否按期达到,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生产安全健康文明能否达标,经济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包括:材料用量的统计、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交通运输价格与环境的调查、自然资源的调查、地理环境的调查、业主及设计单位意图调查。
1.2.2项目物资管理策划的横向沟通。项目经理部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生产网络计划所需各种材料计划(含质量、规格、型号、用量、资金、成本、效益等)编制的沟通,包括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安质环保部门、经营预算部门、财务核算部门等。
1.2.3总之,物资调查和各部门的工作沟通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前期策划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前期策划是否符合具体实施的实际和成败。
2项目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确定
2.1制定采供方案及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物资机构专业管理优势,加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2.2本项目由中国中铁物贸分公司负责集中统一采购与供应,物贸分公司根据本项目特点成立了专门负责片区集中采购供应的机构——中国中铁顺德公路BT项目物资供应中心,与项目部签订物资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物资供应范围,并按协议规定进行利润分成。中心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性的采购供应方案、建立采购与供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做好协议范围内的物资服务工作。
3物资管理流程的具体设置、职责范围与运作
3.1机构设置
本项目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分类供应、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完成BT工程项目整个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国中铁顺德公路BT工程总包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领导本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总包项目经理部分别设立物资设备部及物资供应中心。参建本工程的各项目经理部设置对口物资管理部门及专门物资管理人员。
3.2管理职责
3.2.1物资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全面领导本项目集中统一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确定各项物资的招标采购、供应、管理、监督、及部门业绩考核等相关重要事项。
3.2.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职责
在物资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制定物资办法及相应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分部的物资工作,负责物资计划的汇总、审核与下达,确保各物资体系正常运行。
3.2.3物资供应中心职责
受物贸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领导,负责本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内物资的采购实施、供应服务与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资源、价格、运输及供应情况的调查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保障物资的正常供应。
3.2.4各项目分部物资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级项目分部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负责项目分部物资的计划、验收、保管、搬运、贮存、定(限)额发料、物资成本核算、节约降耗、物资统计及现场物资管理与相关物资安全管理等工作。
3.3运作流程
整个物资管理工作流程的具体操作如下:进行市场资源调查与招标采购的准备工作;起草招标计划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按批复的计划组织招标,确定生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各项目分部上报物资需求申请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交物资供应中心组织实施;各项目分部对到场物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签认、标识、保管;月底由项目部、供应中心、各项目分部进行三方物资供应结算。
4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措施分析与经验
4.1通过资金与物资计划合理控制各项目分部主要材料的库存量,避免材料的跌价损失;通过资金的运作与物流仓储设施的利用,加大材料在合适时机的存储,以期实现材料价差利润的最大化。
4.2 总包部改变原有对各项目部材料款按信息价的扣除方式,转为按照基期的预算单价来进行扣款,进一步控制各项目部的材料到场量,将集中统一采购供应的甲供料的风险与利润全部留存总包部。使各项目部真正积极主动地去抓好现场的施工生产与物资管理工作,控制材料的库存量,减少资金地占用费,减少材料跌价损失的风险,以此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
4.3为了减少市场信息价格波动造成的跌价损失,总包部严格控制原材料的库存数量,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总包物资部本着以最小库存来保障生产的原则来组织相关材料的进货。在材料付款过程中我们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使得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4.4项目部通过招标建立了两个砼工厂进行集中搅拌生产,统一供。通过合理的谈判,取得了比较低的砼合同单价。砼工厂按照统一的配合比生产砼供应到各项目分部,质量及供应时间上都有所保障,且付款条件对我方比较有利。
4.5针对在整个物资供应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我们对各项目分部加强了管理、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如物资申请计划的编制,材料验收、堆码、保管的相关标准与方法,出现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材料统一检测的相关办法,材料库存控制的相关措施等,使得各项目分部对物资管理方面的可操作性更强。
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与措施,通过合理化地运作使得物资采购与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核算,增强了采购能力,节约了采购费用,保证了物资质量,并有利于施工组织,降低管理成本。物资的采供部门与各项目分部并行于项目部之下,分别对项目部负责,实现了施工管理与物资管理职能的分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BT工程的管理模式与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进行有效地结合,为工程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作者简介
姓名:李石桥性别:男年龄:38学历:大本职务:部长职称:经济师
研究方向:项目经济管理、现场物资管理、物资采购与物流管理
[关键词]超前掌控;物流绿色通道;集中采购国产化制造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08-02
川气东送工程是中国石化21世纪重点战略性工程,也是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工程的建设投运,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中国石化核心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管道沿线省市天然气供应量增加2910%;70多个城市、数千家企业、近2亿人口从中受益。
川气东送工程国家批复投资62676亿元,是国内第一次规模开发超深高酸气田,包括勘探开发、气田建设、天然气净化、长输管道、天然气利用上下游一体化等复杂系统工程。建成净化厂处理酸气能力100亿方/年,年产净化气758亿方,年产硫黄188万吨。管道工程总长为2170千米,其中干线全长为1635千米;达州、重庆、江西、南京、武汉、上海支线等共计535千米。由于其具备特大型、超复杂、安全高风险、质量高标准、施工高难度等特性,如何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建成投运,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
1 构建特色体制机制,发挥整体资源配置优势
(1)以“安全供应、资源共享、动态监管”为主线,积极推进“归口管理、集中采购、集中储备、统一配送”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物资安全供应就是确保高含硫气田物资质量可靠,实现工程本质安全;资源共享就是实现物资资源在工区内统一调度调剂;动态监管就是对工区物资供应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指挥部物资装备部作为川气东送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协调川东北物资供应储备中心按照区域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负责开展区域集中采购、集中储备和统一配送。
(2)建立完善了“计划直线运作、区域协同采购、全面质量监控、统一调度调剂、现场服务协调、采购供应监管”六大协同保供机制。计划直线运作机制:川东北工区各参建企业的物资需求计划统一提报指挥部,进行汇总、平衡、分交;区域协同采购机制:组织各企业联合谈判,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由企业实施采购;全面质量监控机制:采取不同检验方式,对进入工区所有物资实施质量控制;统一调度调剂机制:对库存、期货等物资,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度使用;现场服务协调机制:组织各方对物资装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进行现场服务;采购供应监管机制:制定制度,规范流程,对工区内采购和供应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和评价。
2 严控物资质量,确保安全供应
21 严格事前控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1)坚持主要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从防范高温高压超深剧毒和建立安全工程的角度出发,坚持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从规格、材质、工艺流程等方面严格生产技术规范,确保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对照技术协议严格生产工序和原料准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在川气东送管道、普光集输、达州化肥等项目中得到了全面的落实。
(2)提高供应商准入标准,控制供应商选择风险。根据中石化总部供应商管理规定,结合工区特殊的地质构造特点,在中石化供应商群体中,优选适应工程工况特殊要求的4批323家供应商,涉及5个专业,16个大类的关键品种。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做到“三个必须、两个结合”,即必须是中国石化资源市场网络成员,保证选择主体相对成熟;必须是业主单位或相关用户推荐,保证经过实践使用验证;必须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资源紧缺和卖方市场的生产急需物资,结合生产需要予以认定,技术领先和产品独有能满足高含硫气田需要,结合技术需要予以认定。在“三个必须、两个结合”的基础上,了供应商名单,控制供应商选择风险。
(3)合理布局,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本质安全,构建了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贴近现场、合理布点、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5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结合工程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定额,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实施调度,确保工程建设应急物资供应。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在清溪一井可控性溢流、“5•12”地震灾害、地面工程应急演练和龙八井抢险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严格事中控制,建立质量检验控制体系
(1)建立并完善质量检验控制网络。质量检验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直接影响被检测产品的信誉、质量水平和企业的利益[1],完善质量检验控制网络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是设立物资质量组织机构和检验机构。专门设立物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并成立储备中心质量检验站,负责开展物资检测检验工作。二是夯实质检站软硬件基础建设,提升专业检验力量。修建专业质检楼和钢管检验车间,配置检验仪器设备92台(套),检验人员全部取得质量检验资格证,并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资质,成为中国石化在西南地区集石油专用管和钻井泥浆材料均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通过硬件配置、软件提升,以组织体系为载体,用制度流程为支撑,构建了工区质量检验控制网络。
(2)重点关键物资组织开展驻厂监造。按照中石化总部监造目录,对涉酸的设备材料、压力容器等重点关键物资,委托第三方等专业机构进行驻厂监造,并组织开展巡检,及时反馈监造信息,掌控生产制造状态,保证了供货物资质量。
(3)加强物资质量检验控制。建立工区必检物资报检、非必检物资入库验收和使用前检查的物资质量检验控制体系。制定重要物资必检物资目录,实施必检物资报检和集中统一检验。目录外的非必检物资,收货单位根据产品合格证,对物资外观、数量、包装等进行标志标注验收入库。必检物资要求有合格的检验报告,非必检物资要求有验收记录,否则不予使用。
23 严格事后控制,建立质量动态评价机制
(1)严格质量问题反馈制度。一是建立质量问题零报告制度,各参建企业每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书面报告;二是建立川东北工区范围内物资质量通报制度,并按月质量管理通报,监督物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促物资质量问题处理的落实和整改。
(2)坚持用户评价产品质量制度。明确并坚持对工程建设物资实行用户评价产品质量制度,建立用户与采购主体的互动反馈,开展采购主体对用户单位进行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回访,掌握物资在工程建设生产中应用情况,征求用户单位意见,实现物资供应全过程的互动。
3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及时供应
2. 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采购供应计划指标,积极开拓货源市场,货(价)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平的物资材料,完成下达的降低采购购成本的责任指标。
3. 负责与客户签订采购购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4. 严把采购质量关,选择样品供领导审核定样,对购进物料均须附有质保书或当场(委托)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负责办理物料验收、运输入库、清点交接等手续。
6. 收集一线商品供货信息,对公司采购策略、产品原料结构调整改进,对新产品开发提出参考意见。
7. 填写有关采购表格,提交采购分析和总结报告。
8. 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缴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9. 完成采购部经理(番禺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材料超市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 在业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向经理负责;
二、 建立完整的进货渠道,根据材料超市的具体情况和公司质量要求的条件,对每种材料建立1—2个供货点,以求供货平衡;
三、 建立材料供货合同台帐,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合同法,明确供货时间、地点、价格、数量、质量要求、赔偿和发生纠纷处理方法;
四、 建立清购材料台帐,根据项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清单,分明类别,逐项登记;
五、 及时收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以及新材料和环保材料信息,反馈给信息员,并随时与供应商协商调整材料供应价格;
六、 各种材料采购前必须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七、 建立进货台帐,对每天进库物资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记帐,注明进货厂商家、地址、价格、数量等;
八、 对大重物资的采购,需要变更原定点单位,或价格有大的浮动情况下,必须向主管经理请示汇报;
九、 进库前材料验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员应在当天负责处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由于退货发生的费用,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索赔;
十、 各种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员必须跟供货厂商交涉,协商赔偿事宜;
关键词:铁道;物资管理;采购;供应商;成本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railway in our country, in the period of large-scale development of the scale of investment, high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dopts the new technology of railway in our country than ever before in history, also rare in world railway history. Thus, adopting the scientific mode of procurement supply,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supply to reduce costs, ensure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material purchasing supply,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rail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railway engineering material management, material management of specific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railway; Material management; Procurement; Suppliers; The cost of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物资管理概述
依美国生产及存量管制学会的定义,物资是指于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需直接或间接投入的物品。此处所称直接投入的物品,可称为直接物资;间接投入的物品,称为间接物资。直接物资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物资。间接物资是指在产销过程中,非直接构成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物资。物资管理是指将规划、组织、用人、领导及控制五项管理功能,渗入企业产销过程中,以经济合理的方法获取组织机构所需物资的管理方法。此处所称经济合理的方法,是指于适当时间,在适当地点,以适当价格及适当品质获取适当数量的物资。
物资管理过程历经供应厂商、物资仓库、制造过程至成品仓库或配销中心四个阶段。从供应厂商的评鉴、物资的采购、供应厂商的运输及交货、物资验收、物资储存、存量管制、物资领发、物资加工、成品验收、成品运输、存货管理到存货配销等,处处均需要物资管理的介入。在物资管理过程中若有疏忽,则其功能就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物资管理的绩效就要大打折扣。
铁道工程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尚未健全影响物资管理工作
甲供物资进场之后,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收料及发料等签认工作不规范,并且缺少有效的制度,造成甲供物资当中的设备卡、账以及物的不符。进行工程管理时,由于各方的制度及人员的素质等原因,没有对物资产品进行及时的检查与验收,导致有关的资料签认情况难以落实,不利于物资的清算,影响了铁路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
应急采购物资设备指的是工程招标结束时,招标日程的安排及招标批次对建管或者部管中甲供物资造成影响,导致工程在开工时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物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的承包单位先行自购的物资设备。现阶段铁路物资管理政策中,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导致项目部门不知所措;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也较为落后,导致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对于物资市场不了解,难以对物资的市场价格进行准确地掌握。
(三)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方式不当
铁路建设工程中的项目建设时间较长,资金投入量大,因此物资的计价结算工作将对工程的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国铁路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是使用季度末验工的计价方法给予结算,而甲供物资部门是根据月结算方式进行的,因此导致工程验工计价时与甲供物资结算的结果不一致现象,造成施工方进行验工计价之时出现过多占用资金,或者是出现甲供物资过多占用施工方资金的情况,由此对铁路项目的顺利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四)甲供物资的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进行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参建的各方对于工程的施工合同、对铁道部有关价差的调整文件存在不同的理解,加上相关的物资价差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制度有待健全等因素,导致甲供物资的价差管理工作存在难题。例如,甲供物资当中价差的计列费用、项目存在较大差异与不合理现象;未及时做好价差管理工作,进行编制时没有根据有关的要求继续进行、上报不及时。此外工程部门、物设以及计财部门缺乏及时的沟通,信息的反馈较慢,影响了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对项目工程的竣工概算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铁道工程物资管理的对策
(一)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
1、改进采购流程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购货成本、仓储成本和待料成本。施工企业中主要控制采购成本和购货成本,企业应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恰当数量、恰当时间、恰当地点、恰当价格、恰当货源的高品质物料,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企业采购流程不单纯是个成本问题,而是根据企业的需要购进优质的材料问题。企业要想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环境中求存、制胜,企业必须结合采购管理重点,全面系统考察自身的采购业务,因地制宜不断改进采购流程,通过不断的提高采购的水平,从而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通过采用新的采购管理设计方案,实行“职能设计、物资分类、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部门协同及信息互馈”等内容,以消除原采购流程中存在弊端,解决公司采购活动中现存问题。
2、改进物资采购分类
物资采购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端口,其作用十分重要。物料的分类决定着物料的采购方式和库存策略,不同物料的采购管理策略不同,将物料进行科学分类是做好采购管理的第一步。当一个企业需要采购的物料种类很多、供应商的数目也很大时,这时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去与供应链上的每一个成员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而且也没必要建立这种伙伴关系。因此,在整个物料采购网络中,企业要考虑物资的属性、物资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与生产的密切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物资选取不同的采购策略和流程,以便节省采购成本,提高企业采购的效率。
3、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管理
采购计划管理是物资采购管理的首要内容,也是实施物资采购的依据和基础。采购计划管理是采购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目的在于确定物资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订货时间和供应商。现在的铁路施工企业采购计划管理比较粗糙,采购计划可变性大,故必须进一步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和物资消耗定额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内部只有通过计划管理、计划采购,掌握货源与需求,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和劳动消耗保证供应,才能使生产顺利进行。
(二)供应商管理环节
1、建立考核评价体制
在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时,可以由专门机构或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从而确立供应商绩效考核体制。
(1)构建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量原则、成本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时,要根据对供应商调研后的反馈信息,分别对业务技术指标(如价格、质量、付款周期、交货周期、服务、经营业绩等,考核的是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商业信誉指标(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记录等,考核的是供应商是否信守合同,并且能做到无论是买方市场情况下、还是卖方市场情况下都能遵守商业道德)等考核指标给出相应的分值,同时根据物资产品类别、金额、影响大小、供应风险等来设定标权重,计算加权分,并得出评估分。
(2)实现供应商的分级管理
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后,就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供应商级别的不同,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方面采用不同的策略。一般来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时,可以按照百分制来进行打分,并按分数的不同设定A、B、C、D四个等级。D级供应商可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要从合格供应商的名录中去除。在淘汰了不合格的供应商后,集中采购中心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补充新的合格供应商。不过,被淘汰的供应商在调整之后还可重新加入被筛选的队伍。
2、确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集中采购中心应该以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为手段,做好铁路工程物资供应商的后续监管,要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
(1)建立激励机制
集中采购中心通过对供应商的检查、考核,对其服务政府采购的整体情况应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掌握,根据这个综合考核,可以把同类物资供应商进行打分分类,凡名列前茅的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是进行通报表扬;二是享受下一次同类物资采购的免投标权,直接定为定点供应商;三是享有签订合同优先权。
(2)完善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机制
根据检查情况和供应商的违约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和措施:一是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对违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二是实行通报制度,对一般性违约和投诉事件进行通过批评;三是严重违约的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四是对经常严重违约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采购活动。
(三)物资核算环节的管理
1、对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给予集中结算
铁路的建设项目工程线路长、规模大且资金投入大,因物资的供应商多且计价的金额也很大,采用月度方式进行结算不利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同时也加大物资部门的工作量与难度,因此通过使用集中结算方式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于结算的截止时间,项目物资的供应商利用传真的方式将计价结算单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并确认之后业主牵头具体的时间与地点,监理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业主物资部以及计财部等统一进行签认再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从而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水平。
2、重点解决好新增及变更工程中物资核算的问题
对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当中的新增或变更工程而言,建设单位需要认真按照建设的程序执行,履行好管理的职责。根据路局或者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规定,遵守先批复再实施原则对新增以及变更的工程进行施工;在物资的采购、财务核算与建设程序等基础上按规章制度进行。同时对于新增工程或变更的工程项目用到的甲供物资设备还需建立专门的台账给予有效管理,通时还应对物资的计划与采购以及供应等各环节、对合同内的正式项目分开管理与核算,减少物资管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四)储备及配送管理
合同签订后,进行采购物资的储备及配送,根据适用条件,选择由供方直接配送到现场或是由铁道部建立自身的区域物资配送中心及综合仓储中心负责储备及配送。
结语
综上,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关系到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工程质量,因此解决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问题,能够提高物资管理的工作效率,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顾振东.浅谈物资采购中的成本管理[J].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3.6.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问题措施
1.前言
我国铁道部于2012印发有关《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铁路的建设项目物资设备当中的分级采购与管理、价差处理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工程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约定,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物资进行细划为几类:自购物资:物资的设备均由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采购;甲供物资:通过铁道部、建设单位进行招标进而采购与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甲供物资又可分成建管物资与部管物资,部管物资指的是铁道部自行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采购供应;建管物资指的是建设单位直接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进行监督之下,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较好地促进铁路项目工程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1]。
2.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
铁路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中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积极建立有效的物资设备采购与供应以及质量控制等管理体系,在确保物资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物资采购以及供应的成本。对参建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及检查;对甲供物资的设备招标与采购、合同的执行以及物资设备款项的支付给予签认;同时对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控,并且协调资源的分配。及时深入施工的现场,了解物资的使用与供应的质量等情况,确保铁路项目的质量。
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的物资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各方的利益问题,同时还对铁路工程建设的项目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当前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面临的问题,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面临的问题
3.1制度尚未健全影响物资管理工作
甲供物资进场之后,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收料及发料等签认工作不规范,并且缺少有效的制度,造成甲供物资当中的设备卡、账以及物的不符。进行工程管理时,由于各方的制度及人员的素质等原因,没有对物资产品进行及时的检查与验收,导致有关的资料签认情况难以落实,不利于物资的清算,影响了铁路工程的施工进度[2]。
3.2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
应急采购物资设备指的是工程招标结束时,招标日程的安排及招标批次对建管或者部管中甲供物资造成影响,导致工程在开工时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物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的承包单位先行自购的物资设备。现阶段铁路物资管理政策中,尚未对应急采购物资设备进行明确,导致项目部门不知所措;物资采购管理模式也较为落后,导致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对于物资市场不了解,难以对物资的市场价格进行准确地掌握。
3.3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方式不当
铁路建设工程中的项目建设时间较长,资金投入量大,因此物资的计价结算工作将对工程的投资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国铁路建设的项目大部分是使用季度末验工的计价方法给予结算,而甲供物资部门是根据月结算方式进行的,因此导致工程验工计价时与甲供物资结算的结果不一致现象,造成施工方进行验工计价之时出现过多占用资金,或者是出现甲供物资过多占用施工方资金的情况,由此对铁路项目的顺利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3.4由变更工程或新增的工程导致的问题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的设计及招标过程中,因受到设计深度影响,通常会发生部分变更工程或新增的工程。根据要求对于变更的工程应先进行批复再实施,由于考虑到建设项目的进度或工期的需要,新增工程或变更工程的批复可于工程实施后再批复。然而对于这部分新增或变更的工程需要的甲供物资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进行供应,因此使得合同内的工程及合同外的工程需要的甲供物资出现混淆,并且进行财务的核算与验工计价过程中也没有区别出来,最终导致合同内的项目建设资金出现不合理的利用,进而影响铁路工程的进度与建设的质量。
3.5甲供物资的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进行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参建的各方对于工程的施工合同、对铁道部有关价差的调整文件存在不同的理解,加上相关的物资价差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制度有待健全等因素,导致甲供物资的价差管理工作存在难题。例如,甲供物资当中价差的计列费用、项目存在较大差异与不合理现象;未及时做好价差管理工作,进行编制时没有根据有关的要求继续进行、上报不及时。此外工程部门、物设以及计财部门缺乏及时的沟通,信息的反馈较慢,影响了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对项目工程的竣工概算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3.6建设项目工程实际所需的物资与设计提供的物资差异大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对于甲供物资中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及规格等方面尚未给予认真的明确,不利于甲供物资招标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方与建设方签订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当中,甲供所需的物资设备是根据初步设计进行编制的,因此待施工图出来后,常常出现甲供料超出合同的规定或者是超出概算等现象。此外甲供的物资设备数量和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在数量上存在的差异尚能和供应商协商,还可通过原价进行采购,一旦物资设备在规格或者型号方面存在变化协商就可能导致价格的变化,或者签订有关补充采购的合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4.解决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问题的途径
4.1重视对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进行有效管理
进行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甲供物资的采购工作作为工程投资与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工程的顺利进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方需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国家或者铁道部的物资采购法规进行,根据有关的批复及时处理好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或者投标与采购等工作。与此同时,对于根据合同规定的甲供物资设备单进行采购,同时也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规定执行,同时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此外应严格按照物资设备的招标与计划批复避免出现随意扩大物资采购范围的行为,确保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4.2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的模式并进行市场调研
可采用“铁道部”到“路局”再到“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同时认真做好铁路的建设、规划以及政策的制定与资金的落实等工作。可通过在铁路局的交易中心设置物资招标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方式进行;此外路局建管部门还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单位,及时对物资供应商的能力、信誉、资质以及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价,进而建立物资供应商的档案,便于进行动态的管理。最后积极组织人员对物资市场进行调研,更好地及时掌握物资市价、产品的价格以及供应商的分布等情况,有助于为物资的招标以及采购工作提供有效的、科学的决策。
4.3对工程物资的计价结算给予集中结算
铁路的建设项目工程线路长、规模大且资金投入大,因物资的供应商多且计价的金额也很大,采用月度方式进行结算不利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同时也加大物资部门的工作量与难度,因此通过使用集中结算方式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于结算的截止时间,项目物资的供应商利用传真的方式将计价结算单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对账”并确认之后业主牵头具体的时间与地点,监理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业主物资部以及计财部等统一进行签认再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从而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水平[3]。
4.4重点解决好新增及变更工程中物资核算的问题
对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当中的新增或变更工程而言,建设单位需要认真按照建设的程序执行,履行好管理的职责。根据路局或者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的管理规定,遵守先批复再实施原则对新增以及变更的工程进行施工;在物资的采购、财务核算与建设程序等基础上按规章制度进行。同时对于新增工程或变更的工程项目用到的甲供物资设备还需建立专门的台账给予有效管理,通时还应对物资的计划与采购以及供应等各环节、对合同内的正式项目分开管理与核算,减少物资管理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4.5完善合同的管理有效降低物资采购的风险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种类较多且数量大,尤其是对于牵引供电类或者通信信号的设备,物资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规格型号比较复杂,因此处理不当将会出现合同的纠纷。为此应该要根据招标要求与投标文件,结合商品中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内容,并将提高铁路工程的质量当做核心,处理好物资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的会签与备案制度和物资的供应厂家依法签订有效的合同,重视合同的管理,进一步减少物资的采购风险。此外定期对合同的管理台账记更新,积极收集并且整理有关物资合同的资料并存档,统计并分析合同执行的情况。
4.6重视工程物资的采购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时,建设单位的物设部在收设计单位给出的甲供物资清单之后,应有效、及时地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认真分析、结合铁路施工图的设计与项目工程的情况,认真仔细地逐项核对物资清单。进而重新编制切实可行的物资清单,经过有关部门的会签及确认之后,最后进行物资的采购。此外设计单位还应对物资清单当中的产品型号、规格以及数量与概算价格进行监督与负责,从本质上消除物资清单的不合理性,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
4.7强化对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的管理
强化对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质量。待工程物资设备进场之后,根据规范要求做好物资的检查、抽检与验收入库等工作;重视对物资供应商的、施工方以及监理单位以的考核及监督。明确各自的职责,积极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与计财部、工程部进行沟通,较好地掌握工程物资的供应情况。各方加强管理,认真落实铁路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建设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有效控制铁路项目的投资。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领域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二)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一)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二)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三)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四)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并索取购物凭证。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证明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现场查验食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方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符合行业或企业产品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或经过计量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信誉卡等。
批量采购:是指一次购进一个以上包含多个最小销售单位的出厂包装的采购行为。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西班牙成熟高效
西班牙政府采购开始于1911年,经过近100年的发展,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政策制定、预算管理、执行程序等方面形成了统一集中的模式。中央和大区政府都制定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目前全国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大约有90个,但都要统一执行《国家公共采购法》(2007年)的规定。
总体来看,西班牙政府采购的特性,主要体现在统一集中的管理运行模式和便捷高效的执行办理程序。
确切地说,西班牙没有政府采购概念。所谓政府采购,指的是社会公共采购,其采购内容和采购主体范围都非常广。
其一是采购对象范围大。西班牙《国家公共采购法》强化和细化了公共投资领域(包括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批量物资采购和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执行政府采购的具体规定,使政府采购延伸到社会公共行业的各个领域。
目前,全部由政府出资和绝大多数由私人企业出资、交由国家管理且公民享用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管理都已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包括纳入政府公共部门预算的物品服务采购和国家管理的基础设施项目。
其二是采购人范围大。法律规定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包括国家政府机关、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机构以及涉及水、电、石油等公共资源使用管理的所有其他实体。除此之外,各自治区、地方当局、自治机构等公共机构也是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采购人。
在欧盟方针和本国法律体系约束指导下,西班牙已建立起整齐划一、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
政府采购领域的机构设置权责清晰,西班牙国家经济和财务部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局、政策咨询司、供应商评价司和监督管理司,4个部门职能划分清晰明确且相互制衡。
具体的采购运行分为两级机构,由国家经济和财务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局负责中央集中采购,国家经济和财务部各大区派出机构下设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各大区集中采购,大区以下行政层级参加所属大区的政府采购,不再单设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则由各部门内设的采购机构单独负责执行。
政府采购方式目前主要有公开招标、框架协议、限制性招标、竞争对话、内部决定5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类型、实际应用紧急程度和预算金额大小,适用于不同天数的项目公示期。例如:对基础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公示期为26天,但工期紧急经审核同意的仅需公示8天;200万欧元以上货物采购公示期为22天,但工期紧急经审核同意的仅需13天。
限制性招标类似于邀请招标,不同的是公示期长短也可根据实际应用紧急程度调整。竞争对话类似于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项目需求复杂、需要经过多轮谈判不断完善功能描述的项目,但评判标准采用性价比法,而非低价中标。内部决定类似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8万欧元以下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是西班牙政府集中采购的唯一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采购方式在公示期上的调整,都必须基于该项目采用网上公示信息和电子报价的方式。西班牙政府认为,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和方便快捷的电子报价系统使得缩短公示期、提高招标效率成为可能。
西班牙经济和财务部设立专门的供应商评价司,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年度商务和技术评价。商务评价指标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经营状况、缴纳税收和解决就业4个方面;技术评价指标主要是企业承接合同能力和供货服务能力。以上评价全部基于量化打分,商务评价占比40%,技术评价占比60%,按照企业最终得分归属相应的供应商等级,以决定该企业在下一年度能够参与何种额度和复杂度的政府采购项目。
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悖诚信和合法经营原则的行为,都将作为重要因素直接导致企业降级。健全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创造有序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班牙没有招标公司,采购形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法律强制执行),而分散采购内容则可以由政府机关直接发标采购。
西班牙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评审专家库,而是采用圆桌会议评议制。圆桌会议由法律、经济、技术三方面的专家顾问组成,且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散采购的采购人为直接发标的政府机关)内部产生。
评议的具体步骤是:投标人需提交商务、技术和价格3个投标信封,并依次打开信封进行评议,未通过商务审查的投标不能进入下一步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分为最低价法和综合评议法,其中报价信封最后开启,评议成员在做出商务和技术评议结论前不能知悉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圆桌会议的三方均是来自或受聘于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在项目评议过程中责权对等且责任归属清晰。
全国统一的运行模式、清晰的专业分工、大量的培训课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西班牙政府采购培育了一支强有力的采购队伍。以西班牙中央政府采购局为例,该机构是45人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内设合同部、技术部和信息部三个部门,合同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技术部负责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及框架协议招评标,信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人员相对稳定。各大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各部委自行采购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基本相同。
俄罗斯重视效率
俄罗斯政府采购制度在1722年就已经存在了,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俄罗斯每年政府预算(除用于支付工资、医疗保险等项目外)的近70%都要进行政府采购。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50亿卢布,占全年GDP的12%-13%,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0%。
1994年俄罗斯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分领域的专项采购法,联邦政府也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了一些决议。这些构成了中央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地方政府按照联邦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和实施细则。
俄罗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国家各级经贸部门,联邦政府经贸部为最高管理机构。经贸部下设政府采购司,分设三个处:研究处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研究制定;综合计划处负责各部门采购需求、具体计划的汇总统计;救助审查处负责审批采购方式、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受理投诉等事务。同时,联邦政府的90个部门作为具体采购执行部门都设有部门采购机构或招标委员会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部门具体采购业务。
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圣彼得堡市政府采购通过三个管理层次完成。一是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采购局,属于市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地区性采购制度、竞标(招标)采购规则和程序,以及竞标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当于竞标委员会的秘书处)。二是竞标委员会,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批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实施公开招标,以及审核合同是否有效等工作。竞标委员会分三级:500万卢布以下的政府采购由单位竞标委员会负责,500万-5000万卢布的政府采购由专业竞标委员会负责,5000万卢布以上的政府采购由市政府竞标委员会负责。三是68个市属部门主要是实施具体采购。
俄罗斯认为,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制度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为提高效率,俄罗斯十分注重分散采购方式。俄罗斯政府采购实行的是统一政策、分散采购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范围包括所有政府所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小到办公用的笔、纸,大到铁路,建设都要实施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中央联邦政府规定,25万卢布(约8000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低于此标准的,要至少找三家供应商询价谈判。
政府采购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开展。具体程序如下:采购人在每年的6、7月份将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审核,经审核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采购需求和计划。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也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然后,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自行开展采购。采购信息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完成后,中央部门要将采购合同草案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地方部门要根据采购合同金额分别送单位竞标委员会、专业竞标委员会、市政府竞标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针对政府采购,俄罗斯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在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上,俄罗斯法律规定,部门采购节约的资金,只能在原科目下继续专项用于采购,年底没有用完部分收回国家财政。如卫生部用1000万卢布买10000包药品,节约的资金可以再多买药,但不能买办公设备和汽车。
俄政府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购买取得国家颁发的合格产品标准代码的产品。俄罗斯不实行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但重视产品质量,只有取得国家合格产品代码的,才可以参加竞争,实际上这也是供应商资格认证管理的另一种形式。
关键词: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11-02
军事采购是关系着国家军事利益的重要国防行为,军事采购制度的完善发展是保障军队战斗力不断提高的有力支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军事采购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防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其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军事采购制度的地位与作用。在军事采购制度中军事采购合同处于较为核心地位,并且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的规定尚不明确。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军事采购制度的发展,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是重中之重。
一、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之困境
军事采购合同,是指军事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其后勤、装备供应的需要,以消费者身份适用公共款项而签订的获得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合同。
在理论和实践中,由于《军事采购法》尚缺位,军事采购工作也习惯于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当做主要的法律遵循。但这两部法律是否适用于军事采购,却值得探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6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从而不能将军事采购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一概而论。同时,在军事法律法规方面,《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中也并未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问题。所以,在国家法律层面,军事采购合同性质问题均未予以提及,使得其陷入法律性质不明的尴尬境地。
关于军事采购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其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军事采购合同可否直接适用于《合同法》。在实际上,军事采购是否能够直接适用《合同法》,取决于对军事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如果定位为一般民事合同,则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定位为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合同,则不宜全盘适用《合同法》,而应当由专门的《军事订货法》或《军事采购法》来规范。针对这一争议,学界关于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分别是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以及“混合”合同说。
二、军事采购合同之特殊性
(一)行政性
1.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在军事行政领域,军事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军事行政权,在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军事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军事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1]。实施军事采购行为的主体为军事机关,军事采购行为属于军事行政行为,存在于军事行政法律关系之中,所以参与其中的采购方,即军事机关,具有军事行政主体地位。在政府采购行为中,采购方不当然地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政府采购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国家机关,还包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且,其中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但是,不同于政府采购,军事采购行为的主体较为固定,并且当然地具有军事行政主体地位,极少存在授权型军事行政主体。
2.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军事采购的资金来源是军费或政府拨款。军事采购是为了巩固以及提升国家国防力量、保护国家利益所采取的军事行为,是为人民提供国防产品的途径。同时,军队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其没有利益收入以及资金流入,军队正常运作所依靠的资金均来自军费支出以及政府拨款,所以其采购活动所需的资金具有公共性。军费以及政府拨款从来源上看,均来自于人民的税收等渠道,是公共资金。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军事采购具有国家意志属性的重要体现。
3.采购目的、作用具有公益性。军事采购的目的十分明确,即提高军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国防利益,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国防利益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在国防领域的特殊表现。军事采购行为是维护国防利益的直接体现,是军事行政主体基于国防利益的考量而行使军事行政权的表现,反映了军事行政权行使目的之公益性。同时,军事采购对于国家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军事采购内容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国家整体科技水平具有很大促进作用。并且,随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军事采购之中,军事采购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日趋明显。
(二)军事特权性
军事采购关系到国家国防利益以及军队战斗力,致使军事采购活动具有其他采购活动所不具有的军事性,并且在军事采购合同中就体现出了军事特权性的特征。
1.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权。在民事合同中,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一致,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军事采购合同是以维护和促进军事利益发展为订立前提和基础,所以当这一前提受到威胁和影响,军事采购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由于采购方即军方直接掌握军事利益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而相对方不可能掌握国家军事利益的发展动态。军事采购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国家军事利益要求,是否具有变更或是解除的必要性,必须由军方判断。所以,在权衡军事利益方面,采购方具有先天的优势地位,并且使得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特权。根据有关军事法规规定,当合同计划被修改或者被取消、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事利益、合同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时,军方有权单方面改变合同的内容、扩大或减少相对方的给付义务,或解除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对此承包商不得拒绝。当然,若相对人无过错,采购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若相对人违约或违法而导致采购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不予补偿。
2.军事采购方具有制裁权。军队作为军事行政主体,国家军事利益的捍卫者,在相对人违反合同时,具有对其进行制裁处罚的权力,并且制裁权不必请求法院判决。军队享有的制裁权主要包括经济制裁、解除合同、强制执行请求权和取消资格。其中,经济制裁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经济制裁是为军事利益潜在和已经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的措施,适用于一般性的违约行为,不直接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是建立在相对方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不对相对方的损失进行补偿,不同于上述军队单方解除合同的特权。取消资格是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使得相对方丧失参与军事采购的资格,对相对人一方具有较为长远的影响。强制执行请求权指军方在相对方怠于履行合同时,具有向政府部门或是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强制执行对相对方的制裁性较弱,应属于军队保证军事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弥补措施。
三、军事采购合同之民事合同属性
(一)指导原则
军事采购合同是建立在《合同法》中民事合同的指导原则之下,即平等与自由原则。
首先,军事采购合同双方属于平等主体。虽然在合同履行阶段军队一方具有较为明显的军事特权。但是此种军事特权是在事实存在或是潜在存在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前提下。军事采购合同的双方价值取向与共识均应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军事利益,使得国家军事得到最大化的发展。所以,当双方的共同价值取向出现威胁时,掌握军事利益动态的一方即军队,才可以采取军事特权来维护军事利益。
其次,军事采购合同双方享有自由原则。军事采购双方均享有买卖自由,采购方有自由选择具有资格的、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来购买军事装备物资,同时相对方具有参与采购活动的自由和不参与的自由,具有接受采购方要求的自由,也有拒绝采购方要求不签署合同的自由。从本质上看,军事采购合同签署的前提是双方均同意遵守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对于相对方的要求与限制是建立在其自愿、自由的前提之下,不存在军事采购相对方自由受限的情况。
(二)救济机制形式
根据《军队物资合同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应当报告有关事业部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军事采购合同的救济机制性质尚没有定论,但军事采购合同的救济机制应属于民事纠纷,其救济机制呈现出民事特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把军事采购合同定位为行政合同,从而其诉讼定位为行政诉讼,军事法院对其无管辖权,应当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把军事采购合同定位为混合合同,救济机制的性质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说,不论军事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其诉讼均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其中合同中军事性在救济机制不会得以体现。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中,显然民事诉讼更有利于保护军事采购双方的利益,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
四、结论
军事采购合同兼具行政合同特性与民事合同特性,并且通过上述分析,其行政性较之民事性更为突出显著。但是,单单是从量上衡量行政性与民事性,从而认定其为行政合同或是民事合同较为浅薄且不合理。
笔者认为,军事采购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如此一来更有利于法律规范建设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当然,军事采购合同法律属性的定位需要更进一步的法律规范,比如颁布《军事采购法》说明军事采购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真正明确军事采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参考文献:
[1] 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