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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随着这几年我国证券市场的逐年升温,证券交易印花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甚至作为热议的议题出现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
传言不断
近二十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一共调整了九次,每次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会在牛市中后期上调,在熊市中后期下调。最近的两次调整是:2008年4月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当年9月改为单边计征。税率和征收办法的调整直接导致近两年印花税额出现大幅下降。
在印花税出现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市场多次传出调整印花税政策的消息。最近一次传闻是在今年的3月25日,财政部公布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预算为516亿元,比2009年执行数增20.96亿元,增长4.2%。市场盛传证券交易印花税可能改为双边计征,抑或上调。印花税政策调整的消息频频传出,打击了市场信心,导致沪深股市大幅下挫。
是提高?是降低?还是取消?各种关于印花税前景的分析与讨论不但牵动着证券业人士的神经,而且受到普通百姓的关注。
制度隐忧
依据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定位不清。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是在发挥着证券交易税和部分证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其作为印花税加强凭证的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的作用并不能实际体现。作为调节证券市场的手段,数次税率调整的实际效果显示,印花税并不能改变证券市场基本面和影响证券市场长期走势。
税率偏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一个因素。从西方国家经验来看,一方面逐步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证券税收体系,通过对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针对交易这一环节征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提高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多数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逐渐下调,直至最终将其取消。
征收范围狭窄。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立法在征收税基的选择上,主要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征税范围的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而且增加不正当竞争的机会和途径,有损税负公平,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改革建议
制定行政法规层级的《证券交易税管理条例》,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提高证券交易税的法律层级,同时明确开征、废止、变动该税种的实体要件和法律程序,有利于理顺法律关系,促进我国税制改革法治化。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四)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
【关键词】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市场 影响效果
上世纪末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景象还历历在目,而此后的萧条也使许多投资者心灰意冷,出现证券市场大波动最终原因还是证券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融资融券业务在其他国家推行的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且繁荣时(2006年),证监会就开始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试行,但及至最终推行时已进入萧条阶段。
一、融资融券业务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旨在完善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属于信用交易,由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向符合门槛条件的投资者借出资金或是证券,方便投资者买入或是卖出证券,前者叫融资,后者称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涉及到的当事人有证券公司、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借出人,投资者是借入人,商业银行作为交易中资金的存管者,同时也帮助进行必要的清算业务。
与其他证券交易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业务充分利用了信用机制,将期货交易中出现的杠杆效应带入证券业。普通证券交易要求投资者自身拥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而融资融券交易则是通过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的方式进行,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不仅仅是委托买卖关系,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在自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因此一般而言此类交易都有合约期限,不像普通证券交易可长期持有。
二、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对证券市场内各主体的影响
1.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影响很直接也很明显,带来的结果有利有弊。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证券公司出借的资金或证券不可能是无偿提供,投资者需要缴纳合同期内使用资金或证券的利息,这些利息就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其次,融资融券业务仍然属于证券公司提供给投资者的一种服务,需要投资者为此服务支付佣金,这又给证券公司带来收益。最后,能够被批准进行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都需要有雄厚的实力,受到认可的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地位也会提高,许多证券公司努力拓展本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也是为了扩大影响力,以期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负面影响,不外乎是风险承担方面,普通证券交易投资者用的是自己的资金,盈亏自负,而融资融券交易用的是借入的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减少会带来风险,客户如果不能偿还借款则风险更甚。
2.对投资者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后,投资者利用借入的资金或证券进行交易,可能获得更大的盈利也可能造成更多的亏损。投资者自身拥有的资金或证券是有限的,而且限额小,能获得的收益少,会造成的损失也少,一旦借入外部资金或证券,能进行的交易额就会扩大很多,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也会放大很多倍,风险增加是必然的。同时与证券公司相对的,借入资金或证券需要投资者支付相应的佣金和利息,会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所提高。此外,由于存在杠杆效应,投资者所负担的风险会比在普通证券交易中要更大。
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毫无疑问拓展融资融券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商业银行虽然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但由于证券公司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专门账户,给银行带来了存款和各项交易的手续费用及佣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客户圈的扩大和理财产品的销售。至于风险在正常时期是较小的,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大波动则银行会成为风险聚集地。
(二)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填补了证券交易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漏洞。拓展融资融券业务会给整个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来新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将期货交易的一套理论运用到了证券交易中,投资者不仅可以像普通交易那样在市场上买入证券,也可以跟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后在市场上卖出,这种“做空”机制使得证券市场的交易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增加了整个市场的活跃度,也提高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资金和证券在市场上的流动。同时将本来不能很好地在证券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增加了交易金额。
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在较为完善的证券市场上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会比在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大很多,因其存在价格发现功能,如果市场内各项机制完善了,融资融券交易就能起到发现价格、稳定价格的作用,使得市场价格趋于合理化,但是在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内,融资融券反而可能造成过度投机,进而使得价格剧烈波动或大幅度地偏离正常合理的价格。
当然信用风险也是融资融券交易中很重要的一类风险,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借入资金的方式购买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一旦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投资者遭受损失,则可能无法偿还借款,整个市场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资金可能出现断链现象。
三、总结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我国引进不久的交易方式,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有好有坏,我们要认清其利弊,有效控制风险,充分利用其优势,更好地发展整个证券行业。
参考文献
[1]宋莉.探讨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大陆桥视野,2013(6).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印花税税率下调
央行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今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212亿元。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证券印花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3%。,这一税率是从2005年1月24日起执行的。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下调至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证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印花税的减少,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Wll)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短期内政府财政收人会有所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人进一步减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人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人。
二、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上不够严谨。
(二)纳税义务人范围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人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只对卖方征收的效果。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它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
(三)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三、证券印花税制改革的建议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我国证券印花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对交易双方征收,难以达到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的目的。通过只对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市场换手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降低税率。首先,目前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1输的印花税,加上每次买卖约0.53%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
(三)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也就是说,通过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5知,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33骗,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0206骗的证券交易税。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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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宏.没有发生业务也应缴印花税[N].江苏经济报,2005,(2005/06/04)
[5]老董.企业注册开业时印花税缴了吗?[N].今日商报,2005,(2005/05/10)
[6]张亮.降低印花税能掀多大浪[N].证券日报,2004,(2004/11/08)
[7]张立栋.印花税降了又怎样[N].中华工商时报,2004,(2004/11/09)
[8]王国振朱占超赵锋.郑州经开:印花税集腋成裘[N].河南日报,2006,(2006/04/24)
如何选择最优的会计政策一直是公司管理层及会计人员比较棘手的问题,而如何适度规范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也是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课题。一方面,严格限定会计政策的选择,将最小化管理人员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机会主义行为,但会导致由于会计适应性缺乏而不能应对日益变化的会计环境的成本;另一方面,给管理人员广泛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会降低会计对变化环境的适应成本,但增加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成本。
一、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和经济后果观
(一)有效证券市场理论
该理论认为有效的证券市场有“看透”公司所公布信息的功能,证券市场价格能“正确地反映”投资者的集体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它把会计视作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认识到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地位,它给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也带来了重大启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通过要求公司“充分披露”的方法来体现有效证券市场理论的影响。按照有效市场理论,只要公司详尽披露其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变换会计政策的详细附加信息,投资者就能做出必要的计算得出公司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不管报告哪一种会计政策,市场都能看清楚最终的现金流量。根据这种理论,人们长期存在着会计不同政策采用上的争论,如不同摊销方法上的选择、油井开采适用完全成本法还是成功法等完全没有必要,不同的会计政策只会产生“字面”上的差异,只会影响报告净利润而不直接影响未来现金流量和股利,对公司应该支付的所得税数目也不会产生影响。
近年来,人们认识到证券市场可能并非如我们原来所认为的那样可以有效识别公司所公布的会计信息,并迅速对其做出正确反映。以公司所公布的重要指标净收益为例,尽管实证会计研究已经得出结论:证券市场价格会对净收益的信息含量做出反应,而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会计净收益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仅仅有2%-5%,且份额还在不断下降。可见,对于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仅依靠市场自觉识别,必然存在问题。
(二)经济后果观
该理论认为不论有效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会计政策无关紧要的观点与实际经验不一致,会计政策的选择不仅具有会计后果,还具有重要的经济后果,而关于不同条件下应采用何种会计政策的争论在财务会计的许多方面正不断进行着。斯蒂芬・泽夫的早期论文《‘经济后果’的产生》是对存在经济后果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在文中他提出了“第三方”的观点,即如果会计政策无关紧要,对其的选择只能严格地存在于准则制定机构和准则的执行者(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他方面如公司管理者、投资者等相关利益群体也非常关心会计政策的具体选择。
(三)二者矛盾之处及问题解决思路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效市场理论预计,证券价格对不影响基本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政策改变没有反应,并且也暗示了公司充分披露的重要性,特别是会计政策的披露:当会计政策充分披露时,市场会根据一定的规则来评价公司证券的价格,不会被单纯因会计政策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报告净利润所蒙蔽。而西方实证经验的结果是财务报告使用的三个主要群体(公司管理者、政府和投资者)的确对由于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财务报告变化做出了反应,这可归结为经济后果观――会计政策是有影响的,即使在它不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时。
现存的解决思路:或者经济后果存在的证据证明证券市场并不充分有效,或者有效市场与经济后果二者能够相互协调。一个最好的办法是“实证会计理论”主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管理层对新会计准则提案做出的反应等行为,其把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作为实现公司有效治理的一部分――要求权衡资本成本和契约成本,实证会计理论强调通过经验研究在上述两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该理论的目标是要解释和预测不同公司间管理人员对会计政策的选择。
实证会计理论的经验研究证明管理人员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反应最强烈,甚至于有时不惜通过游说政府来实现其目的,不难看出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了经济后果。实际上产生经济后果的观点和有效证券市场假说并无冲突,它们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公司内外)来看问题。相反,公司会计政策最终的选择是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和经济后果相协调的结果。
二、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和经济后果观的协调――理论
理论是研究当委托人与人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如何设计合同(契约)来激励理性的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最典型的理论体现在公司所有者和管理人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上。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限制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所有者可选择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出租公司给管理人员、让管理人员分享回报等方式,而所有这此都依靠签订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契约来实现。基于经济人假设,公司管理人员从预期个人效用最大化出发来选择会计政策,这种选择即带有明显的经济后果且并不依赖于所选会计政策是否对现金流量有直接影响。由此,经济后果观和有效证券市场理论通过理论实现了有效的协调。两种理论的协调给我们回答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而管理人员却做出了另外的选择?这也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监管部门有着深刻的政策含义。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协调观点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
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晚,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上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决定因素不是西方所谓的“三大假设”,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王跃堂,2000)。然而,依据西方会计政策理论并联系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政策选择具有明显经济后果的事实说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充公考虑、听取各方的意见,集思广益,使每项会计准则的执行达到应有的效果。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中都有与财务报表具有利益关系的主要利益集团的代表。而且,对于听证会、征求意见稿及全面的公开性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新准则前还要征得大多数票或绝大多数票的赞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早期,征求意见的反馈主要来自高等院校和相关行政部门,大部分上市公司并不真正关注会计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准则制定程序逐步规范,制定过程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标志着人们已逐步认识到会计准则所具有的经济后果。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国情的“应当程序”,通过各种手段,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关注,协调好各“利益集团”的冲突问题,调节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注重保护我国特有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会计准则应有的作用。
(二)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和经济后果观依靠基于契约观的理论实现了有效协调,而订立契约的主要依据是会计信息,如一般以净利润为依据。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契约签订和成本,进而反过来影响管理人员会计政策的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管理人员掌握着公司的会计系统和会计政策,为确保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会计信息可信,就需要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公认会计原则是作为一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手段来限制管理人员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影响报告净利润,签约双方都应知晓依据公认会计原则所计算的净利润,由此实现会计信息透明、可靠。审计通过自身特有的专门方法也可用来增强公司管理人员报告净利润的可靠程度。如通过审计可检验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公司是否遵循了公认会计原则等。从某种程度而言,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有效证券市场的建立会起到促进作用。这对我国不甚完善的证券市场尤其重要。
新经济带给证券市场的机遇
1.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网络使证券市场的发行工作简化,投资者的认购效率大幅提高,网络能使交易在瞬间完成,投资者可在家中、办公室中或全球任一个具备通讯条件的地方完成证券交易,这将极大地提高交易的效率。未来的证券商不需要今天这样的规模就可以从事证券经营,其所需人员的数量将减少,而工作的效率却大幅提高。网络的在技术本身亦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机处理能力的提高会提高交易的撮合效率,网络传输能力的提高会加快信息的交换效率。市场对信息的灵敏度和反应强度会有很大的提高,网络的普及会使更多的人和单位在网络中互通信息。所有这些,都将有效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2.扩大证券市场覆盖面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全球的和家庭,网络技术和全球信息共享,使越来越多的电脑用户联入网络。在这种技术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区域性证券市场将不复存在。
如果说以前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随着电话的普及和电脑网络的推广,越来越多的来自中小城镇甚至的投资者也将会加入到证券投资者的行列之中。
3.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网络的发展、技术的运用,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降低劳动成本,减少人工费用。网络在证券市场的广泛也会引发证券市场的竞争,使市场更趋向规模化、集中化,从而产生规模效益,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4.改变证券发行和交易方式
伴随着发行的网络化,证券交易网络化也在迅速发展。尽管国内所说的利用网络进行交易还只是停留在与现有的券商及交易所联网,并利用交易所系统进行撮合清算,但是这一交易方式从技术上讲已日益成熟,并随时可能有新的突破。可以预期,互联网络所具有的明显优越性,必将改变传统意义的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
5.推动全球证券市场一体化
六七十年代以来,国际市场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凸现。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必然会跨越国家的疆域,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能增值的场所。而战后方兴未艾的技术创新浪潮为这种一体化提供了技术保障。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整体。可以断言,随着全球性互联网络的不断延伸和发展,全球网上标准的建立,功能齐备的网上证券市场将会应运而生。网络的证券市场将不再存在天然的地理的界线,其发展的结果必然是推动全球证券市场一体化。
6.促进全球证券市场二十四小时运营
互联网络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和推广还将克服时差障碍,使交易能不间断地连续进行,24小时的不间断交易将会成为现实。不仅某一交易系统的交易时间会不断延长,互联网络将联入全球众多的交易系统,设在纽约、东京、巴黎、伦敦、中国的交易系统将会平等进入市场,供投资者任意选择。银行的出现及发展,则会使资金的移动瞬息完成,这就更保证了投资者可以进行更宽范围的选择,更多的投资机会亦会不断涌现在投资者面前。可以说网络时代改变了原有的场内外市场的含义,证券发行、交易与清算已不再是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是跨地区、跨国家和在全球进行的事情,一个全球化、自由化的金融证券市场正在迎着网络的时代而来。
新经济时代对证券市场的挑战
1.法规的滞后
这是网络时代证券市场的监管层面临的新课题。当网上证券市场成为趋势之时,原有的许多监管条例不再适用,需要我们制定出许多新的监管条例:如针对网上证券商的监管、网上发行与交易的监管、网上欺诈案件的监管等。在国际各监管机构对网上监管并无多少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网上监管、网上规范的对我们来讲无疑是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及早关注并这一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2.监管手段的不适应
在,监管层必须学会采用新的监管手段,用新的监管技术去监管市场,进行决策。否则,监管者的技术手段跟不上,就不知道监管对象在用什么手段,进行哪些不当行为。我们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管,由于证券市场交易量巨大,一旦发生了某种事故,国家和投资者的损失都是极为巨大的,是难以挽回的。在网络时代,只有运用能及时、准确和完备地提供证券市场各类运作信息的系统,随时监控和预警证券市场的异常变化,我们才能防患于未然,更好地实现监管。因此,为了有效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决策能力,监管层必须学会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先进的技术装备武装自己。
3.市场风险增加
网络时代,证券市场的交易和清算网络是通过机和卫星光缆、电缆等通信网络来实现的,网络内部各环节密不可分,互存依托。任何一个环节出都可能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旦受到破坏,受市场风险影响的区域就不仅是一个市场,一个地区,而是整个市场,是全国性、全球性的,它意味着数以干万计的投资者将受到风险冲击。国家、国际间的、局势的稳定将受到影响。网络时代,信息借助网络系统高效传播也是市场风险增加的因素之一。在股票市场,信息的有效传播使股价对外部事件的反映更灵敏,在特定的环境下会加剧市场波动,造成市场的巨大震荡。
新经济时代我们的对策
1.强化信息意识和网络意识,高度重视信息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网络时代,一定要利用网络系统和各种信息系统去支持我们的市场运行,支持我们的决策行为和监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握证券市场的运行方向和趋势,才能营造与维系一种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与灵活的市场环境,高效快速地发展资本市场。
2.建立全国的证券市场信息系统和中央数据库
网络时代,我们必须建立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信息系统和中央数据库,全国的证券市场信息系统将利用网络使监管机构、交易所、交易中心和各中介机构的各种信息系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市场参与者都能得到充分披露的信息,而中央数据库将是监管层所控制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将提供统一口径的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全国的证券市场信息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将满足我们的各种信息需求,这个全面、准确、便利的全国信息系统和中央数据库必须具有三个功能,一是支持市场运行,二是支持决策,三是支持监管。
美国证监会的中央数据库系统建设用了十年时间,我认为证券市场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也应该精心地设计。要先有一个基础框架,然后分步实施。大的框架非常关键,一定要经专家充分论证。这一步是基础,必须打坚实了,以后的工作才好做。中央数据库要分成若干子库,一库一库地建。客观条件决定了我们不能齐头并进,对于那些较急又具备条件的先上,不成熟的,慢慢来,依轻重缓急而行。用三至四年时间,建立一个先进的,符合中国情况和完全有效的网络和数据库。
3.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为提高网络系统运行的效率,减少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及时补充和完善与各种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这些法规和规定应涉及证券业数据库管理、证券业网络管理、证券业发行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系统、证券业资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这方面我们可借鉴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
4.建立和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机制
关键词:证券 投资 研究对象
1 概述
当今中国的证券投资学教材,对证券投资的研究对象的阐述较少,国内比较知名作者吴晓裘,赵锡军、李向科等在其主编的证券投资学中都没有对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和阐述,而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需要在学习中完善,在完善中学习,通过不断地总结和修正,逐步完善这一学科,这一研究对证券投资理论发展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方面,直接投资是指各个投资主体为在未来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进行的实物资产购建活动。如国家、企业、个人出资建造机场、码头、工业厂房和购置生产所用的机械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一切出于谋取预期经济收益为目的而垫付资金或实物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间接投资,即投资主体用其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公司债券、公债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证券投资属于非实物投资,投资者付出资金,购入的是有价证券,而不是机器、设备、黄金珠宝等实物。证券投资的收益一般包括股息、红利收益、资本收益、债息收益和投机收益。
证券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相比,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期限性和变现性等特点。
3 证券投资与投机
投机起源于古代,早期的投机以赚取地区差价为主要方式,不同区域对不同种类产品生产与需求的差别性,为投机者赚取买卖差价创造了条件。进入商品社会后,投机范围日趋广泛,它已伸展到生产、流通、金融等众多领域。
投机的含义就是把握时机赚取利润。在证券投资学中,投机的基本含义则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做出投资决策,试图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涨落中获利。而这种价格波动带来的获利时机同样赋予所有的社会公众,并未偏向某种特定的人,但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把握住了这种机会。少数投机者之所以能够成功,不只是他们熟悉市场的习性,具有丰富的经验,准确的预见力和判断力,更主要的是具有承担风险的勇气。承担较大的风险,赚取高额利润就是投机者根本的信条。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他们往往偏重于通过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以图赚取正常利润的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对预测收益的估计不同。普通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时,较为重视基础价值分析,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证券投机者不排斥这些方法,但更重视技术、图像和心理分析。普通投资者除关心证券价格涨落而带来的收益外,还关注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而证券投机者只关注证券价格涨落带来的利润,而对股息、红利等日常收益不屑一顾。其次是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普通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性较为关注,主要购买那些股息和红利乃至价格相对稳定的证券,因而所承担的风险较小;投机者主要购买那些收益高而且极不稳定的证券,因而其所承担的风险较大。投机者既可能获得巨大的收益,也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证券投资与投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别。因此要把投资与投机完全区分开来是很困难的。投资是不成功的投机,投机是成功的投资。
4 证券投资学研究的对象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是证券市场运行的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具体地讲,就是证券投资者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如何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国家如何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等等。从学科性质上讲,证券投资学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证券投资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证券投资的综合科学性质主要反映在它以众多学科为基础和它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证券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它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资本、利润、利息等慨念是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所经常使用的基本范畴。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证券市场运行,证券投资者的投资操作,所以必然涉及到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及其变化对证券市场价格以及证券投资者收益的影响。证券投资者进行投资决定购买哪个企业的股票或债券,总要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分析、判断。作这些基础分析必须掌握一定的会计学知识。证券投资学研究问题时,除了进行一些定性分析外,还需要大量地定量分析,证券投资、市场分析、价值分析、技术分析、组合分析等内容都应采用统计、数学模型进行。因此,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数学等方法对证券投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综合性方法论科学。
第二,证券投资是一门应用性科学。证券投资学虽然也研究一些经济理论问题,但从学科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来看,它属于应用性较强的一门科学。证券投资学侧重于对经济事实、现象及经验进行分析和归纳,它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投资者所需要掌握的具体方法和技巧,即如何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如何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如何分析各种证券投资价值;如何对发行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如何使用各种技术方法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如何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组合等等,这些都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方法和基本技能。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科学。
第三,证券投资是一门以特殊方式研究经济关系的科学。证券投资属于金融投资范畴,进行金融投资必须以各种有价证券的存在和流通为条件,因而证券投资学所研究的运动规律是建立在金融活动基础之上的。金融资产是虚拟资产,金融资产的运动就是一种虚拟资本的运动,其运动有着自己一定的独立性。社会上金融资产量的大小取决于证券发行量的大小和证券行市,而社会实际资产数量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能力和价格。由于金融资产的运动是以现实资产运动为根据的,由此也就决定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生产关系也必然反映在证券投资活动当中。即使从证券投资小范围来看,证券发行所产生的债权关系、债务关系、所有权关系、利益分配关系,证券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委托关系、购销关系、信用关系等等也都包含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证券投资学研究证券投资的运行离不开研究现实社会形态中的种种社会关系。
5 证券投资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5.1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
证券投资的研究内容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它包括:
5.1.1 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证券投资过程中涉及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如证券(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证券投资风险、证券投资收益等。明确这些概念和范畴,是研究证券投资的前提。
5.1.2 证券投资的要素。证券投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或行为要素,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工具、证券投资中介等是证券投资的实施要素。它们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分别起着不同但又不可或缺的作用。研究这些要素,对于准确、全面、深入地说明和理解证券投资运动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1.3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空间。证券投资活动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而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庞杂的体系,它由许多分支组成,证券市场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活动内容,并分别满足不同的证券投资需要。只有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组成框架、基本结构和运行机理,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并有效地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5.1.4 证券投资的规则和程序。证券投资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包括法规进行的。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它有特定的程序和步聚,制度规定是相当严密的。了解这些规则和程序,是从事证券投资的重要前提。
5.1.5 证券投资的原则和内在要求。证券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经济行为。因此安全、高效地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把握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客观内在要求。按证券投资的客观要求行事,有助于避免证券投资中的盲目性,理性地入市操作,从而增加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5.1.6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这是证券投资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大致上可分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两大类,而这两类分析方法又分别包含了大量内容,只有努力掌握这些分析方法,投资者才有可能为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把握市场趋势。
5.1.7 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证券投资的操作方法是指实际买卖证券时,在进行投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自身情况、投资目的等选择的具体操作模式、策略与手法。它与证券投资分析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它是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投资分析结果具体操作的反映。投资者个人的投资目的、条件乃至修养与气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操作方法。
5.1.8 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风险与收益总是伴随着整个证券投资过程。实际上,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正是证券投资者追求的目标。因此,研究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自然成为证券投资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什么是证券投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构成情况如何?怎样对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度量?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如何优化基于规避风险目的的投资组合等等,证券投资学均需做出相应的回答。
5.2 证券投资学的研究方法
证券投资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重的学科,要实现其研究目的并使这门学科不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下方法和要求:
5.2.1 规范与实证分析并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证券投资学要解决繁杂的理论命题并得出科学的结论,不仅要大量地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各种理论抽象和规范分析,还必须高度地关注证券投资的实践,进行广泛的实证分析。证券投资中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分析、决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可能的制约因素,还必须尽可能弄清这些因素对证券投资的影响程度,而这些因素本身所具有的量化状态又可能决定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程度的差别。因此,证券投资学的各种结论的得出,都必须建立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运用的基础之上。
5.2.2 强调结论、观点的特定性及适用背景,而不刻意追求其普遍适用性或惟一性。证券投资实践中的情况十分复杂,变数很多,市场走势往往还要受到投机及其他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证券投资学中所给出的结论与观点也只能针对大多数情况或某些情况,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5.2.3 强调动态的全方位分析。证券投资学作为一门指导证券投资实践的学科,不仅要求完善其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人们如何根据现象的现状和动态,判断事物发展的趋势,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6 结论
不管是证券投资或者投机,都非常有必要搞清楚其研究对象,通过对证券市场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分析,笔者总结出证券投资学的研究对象,它是一门研究证券市场运行规律以及遵循其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的综合性方法论科学。而如何正确地选择证券投资工具,规范地参与证券市场运作,科学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分析,成功地使用证券投资策略与技巧等等,对证券投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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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来,国际证券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年平均增长12.34%,而全球GDP年平均增长3.37%,国际贸易额年平均增长6.34%。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证券资本的进入,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证券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有效地分配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
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着。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与国外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显着上升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①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着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着、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1992年7月到19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②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着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扩容制度 转板制度 扩容—转板制度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2-0070-10
市场经济的启动使我国有了对接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经过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我国具备了探索资本市场多层次制度安排的客观条件。①事实上我国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新三板市场,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雏形。但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发展经历,沉积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扩容经验,却没有因此而形成严格推理、分析的扩容理论。证券市场规模在无序状态下任意发展,扩容速度缺乏技术上的安排,具有较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缺乏市场扩容的基本理论指导。
同时,学界研究证券市场转板理论的文献已经很多,却无人将证券市场扩容与证券市场转板纳在同一框架下分析。传统理论认为证券市场转板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具备最为基本的市场层次划分的基础才能进行的。如果将转板的概念扩大使用,扩容与转板从证券市场诞生时就紧密关联在一起了。市场及各分层市场在设立的同时,扩容与转板就已经同时进行。割裂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的关联关系,将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完全分离而各自设立,是证券市场各项制度相互抵牾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笔者试图将市场扩容发展理论化,并力争将市场扩容与市场转板结合起来,构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
事物发展总与周围环境因素相适应,脱离周边环境而能够独立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恰当调适事物的周边环境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逻辑基础。②周边环境推动事物发展变化因素是系统的、复杂的,而反方向制约事物发展变化的因素也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合理把握两种方向相反的综合力量指数,能够合理控制事物发展的向度和速度。一般情况下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因素的变化是可控但不可度量的,但推动或制约事物发展各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综合力量指数,即事物表现的数量规模却是可以量化的。
从本质上分析,证券市场的发展则完全符合这一事物生长的基本逻辑。证券市场的发展绝非仅受一种变化因素的影响,推动抑或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各种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大有小,甚至个别因素的影响度是可有可无的,但诸多可有可无因素的综合叠加后的影响数值却是巨大的。③不论何种因素,只要最终将助推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增加,在性质上都是扩大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本质上提高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扩容行为。反之,只要某种因素最终降低了证券市场主体的参与量,性质上都是缩小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参与量,都是市场的转板行为。
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提高,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效应。证券市场主体参与量的降低,缩小了证券市场的规模,形成证券市场的“转板”效应。目前资本市场理论的缺陷在于,将市场扩容活动与市场转板活动截然分开,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完美结合。其实,恰当的转板活动能够刺激扩容活动的加速,合理的扩容活动也为转板活动提供必要的主体基础。因此,有必要紧密结合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设计和转板制度设计,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为证券市场的和谐发展提供一套崭新的市场运行制度。
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理论是以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为核心展开的。证券市场随着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共同作用而发生结果上的变化,不同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将会产生不同的扩容量和转板量,从而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紧密相连,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机制和市场转板机制。将两种机制有机结合并相互参照设计,即形成证券市场崭新的“扩容—转板”机制。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
市场扩容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机市场制度安排。证券市场作为交易证券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在自身发展问题上亦必然以扩展市场主体为繁荣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的门槛是开放的,市场的参与主体总是有序地进入和转出,在市场转出主体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市场扩容速度越快,市场繁荣度就越强,市场就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市场构建者通过制度构建,对证券市场的扩容动力、扩容适度、扩容提质和扩容增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形成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理论。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动力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原动力,发韧于市场组织的投融资诉求,根源于市场参与者的求富冲动。市场主体的融资诉求和投资诉求成为社会整体经济活动的重心,紧密联系公司股份的市场交易,诞生了影响现代生活每个环节的证券市场。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成为国家富强、民族富裕的基本标志。以公司发展为逻辑起点、以证券繁荣为逻辑核心的证券市场,成为展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平台,成为衡量国家强盛的重要指标。④证券市场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为国家进行资源配置提供较为完善的选择方式,市场参与者不但能够通过市场参与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市场定价,并且能够分散企业风险,甚至为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提供适宜市场发展的经营范式。
社会财富的迅速积聚,人们生活消费剩余的资金越积越多,超量存在的社会闲散资金如果没有合理的安身立命之地,所到之处必然导致物价波涛汹涌。不断高涨的房价,“姜你军”、“蒜你狠”等物价问题,已经向世人展示没有“辔头”约束的货币力量。⑤证券市场超想象的资金储藏力,可以为巨量的社会财富寻找一个活动的场所,能够将社会财富通过证券表现出来,再以证券的形式投放进去,消解货币对物价的横冲直撞。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市场,已经将公司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各种社会组织体联接起来,使整个社会以价格的形式沟通在一起,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的各项经济指标,无不打上证券的烙印,用“晴雨表”、“风向标”表述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难以恰切表达人们对证券市场的热诚。
应该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脱离证券市场而“幸福”地存在。只要国家经济崇尚市场自由,追求财富将成为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永恒动力。
(二)证券市场扩容制度适度分析
证券市场扩容并不是随意的,扩容应当与国家的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它涉及证券市场规模扩展的适度性。适度性扩容将是证券市场得以稳定发展的关键。
证券市场扩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与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育不足,证券市场扩容将失去稳定发展的依托,非但不能真正发挥市场扩容的经济作用,还会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的发展秩序。因此,应当始终保持证券市场的投融资规模、发展速度和证券品种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
证券市场扩容不能脱离证券市场诞生的文化基础,它必须与其依托的社会主流文化、参与者道德水平、社会发展伦理以及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生长的社会主体心理因素相适应,证券市场扩容才可找到最为基本的扩容发展向度和扩容规模边界。⑥社会实践中诞生的证券市场,与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和哲学等各种文化观念紧密联系,深刻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特别是证券市场法律文化的形成,使证券市场融入人们的价值理念。建设与法律文化观念基本一致的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能够将跨时段的法律认知差异融化分解,消除因法律文化观念体系不同而带来的市场发展阻碍。尽管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改变主体的法律认知偏差,也可以放慢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以适应市场主体的法律符合度,但这都可能影响证券市场扩容规模和扩容速度。
证券市场扩容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不但应在整体上把握证券市场扩容的适度关系,而且应考虑行业结构和地域结构。局部市场是整体市场的基本结构。证券市场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都是整体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要求整体证券市场的适度,就是以参考行业市场和区域市场为基础。某个国家或区域证券市场规模发展节奏的快慢,是在通盘衡量诸多参考数值之后得出的综合结果。
(三)证券市场扩容制度提质分析
证券市场规模不能盲目发展,应以提高证券市场品质为前提。因此,证券市场扩容制度的设计不但要参考证券市场主体、品种的数量指标,还要结合证券市场品种结构、行业优先发展等重要的市场内容。
证券市场扩容在品质与数量的关系上,应当本着品质优先原则。在证券市场扩容提质制度设计上,应当坚持数量服务于品质的制度思维模式。为保证证券市场扩容的品质,应当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停止增加数量以提高质量、甚至减少绝对数量以提高质量。在证券市场扩容背景下,市场品质与数量的对立统一关系应以提高质量为永恒的追求。数量的增加可以择机而定,质量的提高绝非一蹴而就。
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是证券市场品质提高的重要环节。证券市场品质的提高,应当注重市场交易品种的结构,单一结构的市场不能形成理想的市场规模发展模式。根据有价证券品种结构关系,证券市场构成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品等市场。⑦股票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公司股本,或在公司营运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扩大公司股本。债券的发行主体较多,而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债券主要是公司债券。⑧债券是债权凭证,是债券市场交易的对象。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二者均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多种多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市场品种结构,能够满足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的需求。
优先发展重要行业的制度设计。现代产业结构理论认为,产业结构的高度合理化是促进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方式。⑨以IT业为例,以IT为主体的高技术企业群体将在世界范围掀起又一场新技术革命。它能为中国产业结构成长提供更多的后发优势,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有更大的转变,可以改造和革新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石油、纺织等传统产业,在技术层次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证券市场扩容制度设计如忽视行业发展的优先安排,尽管市场的规模可能已经达到人们的预设,但在企业融资的发展用途上,将会使证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大打折扣,根本不能表达证券市场的高品质属性。
(四)证券市场扩容制度增量理论
证券市场扩容首先强调量的增加。市场扩容增量安排是指将市场单位体积内的容量进行放大,争取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有效市场安排。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本质上就是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而将证券市场规模做大,本质上就是提高证券市场的繁荣度,市场繁荣度则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参与主体的构成具有多元性,包括市场构建主体、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⑩一般而言,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是市场规则制度的制定者,市场繁荣与否都与制定者的制度安排有关。市场交易主体是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市场的活跃度和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参与量的大小。由于市场是主体交易的平台,市场构建主体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平台交易关系,即证券市场本质上属于市场构建主体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证券平台买卖关系。B11当我们讨论某证券市场时,常以构建主体构建的市场为对象,以构建主体的市场构建制度安排以及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制度安排为内容进行评价。不同的构建制度和监管制度安排,将会产生不同构架意义的增量市场安排和不同的市场繁荣度。
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实质上就是市场规模扩张理论,扩容的本质问题就是努力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尽管整体研究市场扩容时需要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但这些问题无疑是以扩容为前提的。当具体研究扩容制度内部内容时,证券市场发展动力、适度和品质问题都是扩容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如果研究扩容的外部关系,并与转板制度构建新的制度安排时,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将是“扩容—转板”制度理论设计的核心。就市场扩容而言,如果没有市场参与主体量的增加,市场品质的提高将会演变为停滞不前,故增加市场参与者数量是证券市场扩容理论的核心内容。
二、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渐次推行证券市场内部分层。为实现各层之间的相互融通与和谐配合,以及市场构建过程中的优胜劣汰,诞生了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活动,形成以转板行为为核心的转板制度安排。
(一)证券市场分层理论
根据公司是否进入市场交易证券为标准,可以将证券主体所处的空间场所分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不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之前,或退市之后所处的场所。相应地,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可以分为证券交易场所的内部分层理论、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外部分层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分层理论以证券市场的内部发展为基础。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为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场设计者依照企业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对市场进行分层。将市场分为符合主体需求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B12分层理论坚持企业规模与效益的择优原则,力争把经济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优先选入主板市场。B13坚持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优先的择优原则,把高科技企业、创新企业、新兴产业以及成长型企业作为优先选择的对象,纳入二板市场。B14瞄准具有上市资源“孵化”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作为上市资源的后备队,保持场内上市资源可持续发展,把公司结构治理良好、前景广阔的初创企业,优先选进三板市场。坚持以本地区较有发展前途的种子企业为标准,把具有培养潜力的小型企业优先选入四板市场,保证四板市场的竞争发展态势。
我国证券市场分层建设工作亟待完成,就现有资料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建设成为四层次模式:首先是主板市场。它是针对我国成熟期企业打造蓝筹股市场,为投资者创造投资的精品市场。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有日益繁荣的上海交易所和制度设计限制发展的深圳交易所;其次是二板市场。该市场主要为创业和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为风险投资资本提供进入或退出渠道的场所,重点突出其证券市场的“发动机”功能。再次是三板市场。该市场定位于解决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高新技术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公开发行股票但不上市”,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公司股票交易问题。B15最后是四板市场。该市场旨在为初创的非公众公司即发起设立且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的股份公司,提供区域性集中信息交流、股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的平台,并担负着为场内交易市场IPO转板上市提供后备资源的职能。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不交易场所之间的分层理论,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之前或退出证券市场之后的场所之间的关系。这样划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厘清证券市场自身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属于证券市场广义的分层关系。B16公司在进入证券市场转让或交易之前,有其自身存在的场所,当公司丧失上市或挂牌条件,被迫退出证券市场时,仍要回归到这个场所。因此,在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理论安排中,应当整体把握二者之间的主体流转关系,并以证券交易市场为中心,分析证券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以此奠定证券市场广义转板的基础,为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提供最为基本的理论依据。
(二)证券市场转板理论
证券市场内部、外部分层理论,为转板理论诞生奠定基础。转板理论是以融通和谐证券市场各层次之间关系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扩容理论催生证券市场分层,证券市场分层理论催生证券市场转板理论。证券市场转板理论是为主体进行市场间转移而设计的制度安排。
1.转板的概念。转板概念按照含义不同可以分为广义转板、中义转板和狭义转板。广义转板是
指证券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证券市场的行为。广义转板强调市场主体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场所外部之间的进入或退出行为。研究广义转板理论,可以通过转板行为理论控制证券市场整体扩容度。中义转板是指正在证券市场的某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经营行为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基于证券市场规则的要求,主动或被动地转移到另一板块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转移行为。中义转板强调市场交易主体在板块之间的移动,即市场交易主体因条件因素变化而进行的自我交易的环境变动。B17狭义转板是指场外证券市场挂牌主体不公开发行新股,从场外市场直接主动转到主板或创业板等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主体转出行为(见下图)。B18
依照转板主体的主观愿望不同,转板可以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主动转出市场的行为,被动转板是指市场主体被动转出市场的行为。狭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中义和广义的转板是主动转板加被动转板。狭义转板与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相联系,市场主体要进行转板,可以不经过首次公开发行程序,直接去交易所申请上市,因为不涉及发行,交易所可以完全决定,与证监会证券发行无关。狭义转板机制是目前实务界强烈要求实现的理想转板制度,由于这种转板制度涉及的审核制问题无法协调,真正实现这种转板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证券市场分层理论,以学术界公认的四层次结构为逻辑基础,研究四层次证券市场互动功能为出发点。凡是正在多层次证券市场任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主体,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或被动移动到另一层次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都称之为转板行为或转板活动。B19市场构建者对市场转板活动进行规范,从而形成一整套证券市场转板制度。
2.转板及转板制度的特征。依据转板的广义概念,转板的特征有:一是前提特征。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市或挂牌,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已经属于证券市场交易体系的一个成员。前提特征表现上市公司转板的客观现实依据。二是条件特征。即公司经营条件的变化,或者是经营方式的调整。条件的变化主要是指经营条件的改善或恶化。经营方式的调整是指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的合理化改革。条件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基本条件依据。三是规则特征。规则特征是指公司的转板活动是在一定的活动规则下进行的,转板规则规范着上市公司转板从申请到转板交易的全部活动。规则特征表现公司转板的法律规范依据。四是管理主体变换特征。转板的管理主体变换特征是公司的上市活动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的空间改变,导致公司直接服从新的管理者。管理者变换特征表现公司转板取得目标性成功。
转板制度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为规范证券市场的转板行为,针对转板基本要素要求,出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完整规范制度。该制度可能包括关于政治的、法律的规范制度,也可能包括经济的、文化的规范制度。这样定义转板制度目的就是拓展转板制度的外延,避免一提到制度就专指法律制度。对于转板而言,尽管法律制度可能是主要的,但不排除其他制度的综合使用。一套完整的转板制度,至少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专为证券市场转板行为而设立。转板作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复杂行为,有其自成体系的复杂结构,需要有一套专门用于转板行为的基本制度。二是构成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转板制度应当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性,并针对转板的基本要素进行体系化。如转板目标市场的分类、转板对象的确定、转板形式的类型化、转板原则的确立、转板规则的制定、转板条件的设计、转板程序的安排、转板信息的披露、转板监管责任划分、转板法规的制定等等。B20这两项特征决定转板行为相对独立监管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3.转板的分类。转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转板主体的转移方向,可将转板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转板主体依据自身条件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主动或被动地横向转移或纵向转移。横向转板,又称平行转板,是指在某一市场正在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因某种原因转移到与其所在市场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市场进行交易的转板行为。纵向转板是指转板主体基于自身经营条件变化,根据经营发展策略,主动或被动地进行纵向升级或降级的转板行为。
根据转板主体的发展策略,可将转板分为升级转板和降级转板。升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独立的挂牌标准,包括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当企业发展符合更高层次板块的挂牌标准时,公司为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水平,就会考虑申请转入更高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是指转板主体从某一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直接转入更低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降级转板也有可能从主板直接降到场外交易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
根据转板主体的意愿,可将转板分为主动转板和被动转板。主动转板指板块内市场主体基于自身规模和利益的考虑,主动采取申请的方式,向有权机关申请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被动转板指市场管理者基于上市主体的规模、利益变化或主体经营违法,强迫上市主体转移到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指上市主体因经营不善或经营违法导致在该市场继续交易的条件欠缺,管理机关强迫其转移低级市场进行交易。B21
4.转板的形式。转板形式是指为达到上市主体自愿或被迫转移经营场所的目的,有关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模式,将转板行为诸要素统一起来而在转板法律中规定的转板表现方式。该概念明确转板形式的基本涵义,并赋予转板形式的基本内容,将转板形式构架在纵横两个层面,作为上市主体进行转板行为的模式选择。
转板形式依照转板的方向不同,可以分为横向转板和纵向转板。横向转板因在同一层次展开,不存在转板主体性质改变问题,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容易。纵向转板因涉及场内场外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转板制度安排相对复杂。我国证券市场纵向四层次目标分层框架设计,理论上分析,互动转板应当有十二种形式,但性质上归类只有三种不同类别的转板形式。一板、二板同属于场内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一板、二板所在的场内市场与三板、四板所在的场外市场,性质上分属两类性质的市场,它们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三板、四板同属于场外层次市场,二者之间的互动转板,应当遵循场外市场纵向转板规则。因此,转板制度构建至少包括横向转板、场内市场纵向转板、场内外市场纵向转板、场外市场纵向转板和证券市场进入或退出转板等五类不同的具体转板制度。
三、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
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相互融合,形成证券市场“扩容—转板”制度安排,进而形成“扩容—转板”制度体系。
(一)证券市场扩容制度与转板制度的理论关系
证券市场设立初期,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安排是以证券市场扩容安排为中心进行的,市场建设以扩容制度构建为核心,转板制度构建辅助于扩容制度。证券市场达到或初步达到构建者的规模预期时,转板制度才能提到与扩容制度同等的重要地位,即便如此,转板制度始终要为扩容制度服务。二者外在表现虽有先有后或同等重要,但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市场参与主体量,通过制度安排调节市场主体量的多少。
市场主体参与量是一个动态的数值,数值大小决定市场的繁荣度,取决于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市场主体出入市场的活动度决定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即市场扩容量和市场转板量的多少,B22市场主体的进入量和流出量的绝对值决定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是由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决定的,不同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形成不同的扩容值和转板值。一般而言,市场首先进行扩容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转板活动。站在证券市场构建者和监管者角度分析,扩容活动和转板活动都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安排,即证券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总之,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最终都与证券市场扩容行为和转板行为紧密相连,最终都与该市场的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安排相统一,从而形成与之相应的市场扩容制度和市场转板制度,调节市场主体的参与量。
证券市场扩容机制下市场扩容的数量值简称扩容值、证券市场转板机制下市场转板的数量值简称转板值。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本是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的结果,不同的市场扩容和转板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不同的市场扩容值和市场转板值,将使市场展现不同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不同的市场发展结果。因此,参阅世界各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分析不同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大小与市场发展进路和发展模式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赋值大小,直接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扩容增加市场主体量,转板减少市场主体量。由于扩容和转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扩容的负值就是转板的正值,转板的负值就是扩容的正值。因此,二者都以零值为起点,增加或相对增加、减少或相对减少市场主体存量。在扩容与转板关系视角下,扩容值与转板值作为制度安排作用下的重要参数,存在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1.即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3.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大于零;4.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大于零。当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时,又有三种扩容转板赋值关系:1.扩容值大于转板值;2.扩容值等于转板值;3.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四种(实即六种)不同的扩容和转板参数值配值,可以反映证券市场不同的路径选择,表现不同的市场进路制度安排。这里把这种扩容、转板赋值与市场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形成的逻辑发展,称之为证券市场的“扩容—转板”制度理论。现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不论是整体发展本身,还是证券市场的某一层次,其发展路径和发展向度都将含纳在该制度理论体系之中。
(二)扩容赋值与转板赋值不同情形下的证券市场发展路径
根据“扩容—转板”理论,证券市场四种不同的参数配值关系,总以时间轴安排为逻辑发展核心,以扩容、转板赋值为调节手段,决定了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都会经历四种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在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四种市场发展阶段不是交替出现而是交叉出现的,市场成立初期总以市场扩容为前提,之后某种阶段的出现取决于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的参数变化。现实中建设者都试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繁荣阶段,但不同的市场扩容赋值和转板赋值,将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引向不同的发展路径。
1.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正在衰落或消失的证券市场。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当扩容值为零而转板值大于零时,无论何种规模的证券市场最终都会走向消失。市场扩容值为零,意味着市场再也没有任何新的主体参与进来。转板值大于零,意味着至少有一个正在交易的市场主体离开这个市场。不论主动转板或是被动转板,也不论转板主体的数量有多大,消失将是这种市场的必然归宿。或许世界上每天都有证券市场在消失,但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的市场制度安排,或许将是市场消失最主要的路径之一。一般说来,这种市场处境是经济衰落的产物,没有人精心设计这种证券市场制度安排。
2.扩容值等于零、转板值等于零,停滞或停止发展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取决于政府对待市场的态度,如果政府忽视或不重视市场的发展,对市场发展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既不积极进行制度发展安排,也不适当下放权力,市场将会处于停滞发展的状态。表现在市场发展的“扩容—转板”理论上,就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为零的市场状态,此时的市场扩容通道和转板通道均未开启或已关闭,市场主体存量不变。也就是说市场内既没有主体进入也没有主体转出,此时市场的发展度、活跃度和交易度都将是萧条的、衰落的和停滞不前的。
3.扩容值大于零、转板值等于零,独立发展的路径模式。市场成员主体急剧膨胀,却没有成员转板其他市场的构建状况,是所有市场起步阶段发展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有长有短,只要是存在并曾经发展的市场,都不可能逾越这个发展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用“扩容—转板”理论表示,就是扩容值大于零而转板值等于零。此时市场扩容通道打开,将大量成员在市场体内积累下来,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由于转板通道尚未建立,市场主体积聚越来越多,交易量必然随着参与者增加而增加,市场必然呈现繁荣向上的趋势。分析世界多数的证券市场,不以转板与扩容相配合的市场制度而成功的实例不在少数,其中英国AIM制度安排,就是最为突出的典型。
4.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大于转板值,保持发展优势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边界上下拓展,市场发展迅速,能够很快在市场板块中争取自己市场地位。美国纳斯达克(NASDAQ )是这种市场制度安排表现最为突出的典型。B23在美国宽松的市场自由竞争环境下,纳斯达克市场能够把握自我制定市场发展的制度规则,提高市场的扩容速度,并用制度安排稳定、保持这种扩容速度。B24之后打开市场转板通道,在扩容—转板理论的赋值关系上,始终坚持市场扩容速度大于转板速度,市场始终处于积聚能量状态,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B25
5.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缓慢衰落或消失的制度安排模式。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市场扩容值小于转板值,市场边界缩小。市场出现这个结果,客观上分析将是一个失败的市场。失败的原因在于市场扩容的积聚量不够,市场转板制度设计安排过早,扩容值和转板值结构不均衡,扩容与转板动态结构下的市场主体存量逐渐减少,市场会逐渐萎缩。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板市场、B26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B27就是扩容值小于转板值而最终导致失败的典型例子。
6.扩容转板值均大于零,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和谐发展的市场制度安排模式。市场转板值随着扩容值的变化而变化是市场制度最为恰当的安排,使转板值成为扩容值和谐比配的一个函数,即市场转板值的变化完全符合扩容值的变化要求。市场的边界相对稳定,各市场将自己置身于相邻市场的预备市场和目标市场,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是这一市场值得一提的典型。B28我国大陆证券市场一旦时机成熟,审核制必然转变为注册制,转板机制必然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模式下主板、二板、三板和四板市场,B29将会构成和谐的生态市场模式,四个市场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上将会构成一个完美、协调的证券市场。
结 论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规模扩张的过程,学界称之为扩容。市场主体参与量到达既定规模后,调控市场主体容量规模的过程,学界称之为转板。恰当地为证券市场扩容量和转板量予以适当地赋值,微调市场扩容的扩容值和转板的转板值,在市场其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保持市场扩容值和转板值和谐的比例配值关系,即可把握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路径和方向,构成证券市场“扩容与转板”度量关系的新理论。
根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任何证券市场发展都会经历四个阶段:即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停滞阶段和衰落阶段。市场发展阶段,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题,市场以扩容为基础,积蓄市场主体参与量,市场处于稳定上升时期。发展阶段后期可以适当安排转板制度,但应以不影响市场扩容为基础。市场发展到预期规模后,进入市场繁荣阶段。繁荣阶段可以安排转板制度,但须保证市场扩容值大于转板值。市场停滞阶段是市场发展到鼎盛后阶段,市场扩容值等于转板值,如果巧妙安排市场扩容制度和转板制度,可以避免市场走入停滞阶段。如果安排不当,市场繁荣发展脚步停止,市场处于停滞发展状态。市场衰落阶段是市场扩容值为零转板值大于零,或扩容值小于转板值的阶段,市场衰落的速度取决于转板值,转板值越大市场衰落得越快,反之,则越慢。但只要转板值大于扩容值,市场迟早都要走向终结。一般而言,市场建设者力图达到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如果不幸走入第三、第四阶段,往往都是不恰当的安排市场扩容和转板,除非另有打算,没有人愿意将繁荣发展的市场终结掉。
依据证券市场“扩容—转板”理论,可以深入解读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完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市场扩容值始终大于市场转板值,使其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英国AIM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巧妙地切断市场主动转板关系,保持着市场扩容值大于被动转板值,促使英国AIM能够独立发展成为创业板市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创业板发展初期是成功的,但过早的转板制度安排,将创业板市场推向逐渐衰落的境地,如果不调整市场扩容值与转板值的配值比例关系,该创业板市场迟早都要走向消失。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多层次市场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市场环境,包括主板、二板和三板市场在内的各层次市场相辅相成,主要市场和预备市场配合默契,形成良性证券生态环境。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应以扩容制度安排为核心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扩容规模和转板规模。在证券市场既定的规模基础上,微调市场制度设计的扩容值和转板值,既可合理掌控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各层次发展进路的各项制度安排,且能提供一个合理观察证券市场变化的直观依据。
The “Expansion-Transferring” System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LIU Guo-sheng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