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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币国际化 国内推动因素 世界经济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金融法律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一)受法律限制,金融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1、担保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担保资源是稀缺的金融资源。企业经营离不开融资,经济增长离不开信贷的支持。由于绝大多数融资行为和金融产品都需要担保,因此,担保物几乎是与资金同等重要,具有资金替代性的金融资产。但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依照担保法,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担保,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担保,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担保,绝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也不能用于担保,能够用于担保的不动产权仅限于城镇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这使得担保资源更加稀缺。再加上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薄弱,动产担保物范围太窄,导致动产担保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2、信用信息资源和产权信息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信用信息资源是重要的金融资源,但是,在中国却没有被充分利用。尽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并运行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目前约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被政府各部门掌控不向其他部门和机构开放,这就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当代信用主要还是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因此,了解资产归属和权利状况非常重要。但由于我国现行担保登记制度缺陷很多,再加上信托,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的买卖登记制度缺失,使我国没有一个良好的产权信息公示系统。
(二)受法律限制,很多类别的金融主体无法构建。
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型基金,二是契约性基金。两种组织形式相比,公司型基金有两点优势,其一,既受公司法调整又受信托法调整,受托人在诚信方面更有保障,更有利于投资者权利保护,其二,公司型基金适用范围更广泛,既可以适用于公募,也可适用于私募。我国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时,在当时的公司法框架下,由于存在转投资、公积金制度等过多的限制性、强制性规定,公司型基金无法运作,因此只能规定契约型基金。从国外经验看,合伙尤其是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广泛适用于第三产业,尤其是广泛适用于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业。但是我国原有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却有很多强制性的限制。在企业法定的原则下,由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有限合伙的企业类型,所以创业投资无法采取该组织形式。所幸的是,《合伙企业法》已经过修改,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新《合伙企业法》做出了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
(三)由于法律限制,很多金融交易无法完成。
1、债权类金融产品品种太少,投融资结构不合理。
债权类金融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但由于票据法的限制,我国融资性票据缺失。再加上我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制度过于严格,标准不清,资本市场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导致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融资结构不合理。
2、动产担保制度薄弱,增加了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贷款交易的难度。
我国中小企业扩大融资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担保法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切实可用的担保制度。首先,我国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而很多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担保物,因此不动产担保制度对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实用性。其次,担保法虽然规定了大约几中动产担保物,但多数动产类型对中小企业而言也不切实可用。
3、法律不能保证金融契约得到有效的履行,司法对债权保护不力。
法律不能给财产以足够的保护,突出表现在担保权实现和执行的低效率上。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与担保执行机制落后关系密切。债权人难以在债务人违约时便捷的执行担保物,占有和出售担保物的过程费时耗钱,担保物价值常常因执行时间拖延而流失殆尽,债权人最终所得无几。
二、我国金融法律建设的改革方向
(一)根据金融体制的改革方向,选择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
作为法律现代化的后进国家,我国立法能力弱,还不完全具备自我生成法律的能力,在移植国外法律方面要择优借鉴,避免选择错误。与此同时,不仅要有好的立法,还要有好的贯彻实施。只有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才能切实保护债券和股权,保护信用,才能从根本上为金融发展提供保障。
(二)把握金融法律的国际发展趋势,提高立法技术。
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国际竞争与合作,导致各国金融法律在结构、内容、形式方面出现了一些共性,如:物权与债券、股权与债权的区分日渐模糊,注重审慎监管,轻金融产品的法律形式,重经济实质等。我国在立法中应当注意把握这些趋势,改进立法技术,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2010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及对环境和传统文化意识的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势头强劲,2014年我国乡村旅游的游客数量达12×108人次,占全部游客数量的30%。另一方面,受特殊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国乡村旅游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著,2014年乡村旅游收入3.2×1011元,带动了0.33×108农民致富。
目前距城市20~100km之内的空间范围是乡村旅游的频繁发生地带。通渭县地处34°55′~35°29′N,104°47′~105°38′E,总面积2 908.5km2,位于兰州至天水交通线的中心地带,是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要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区内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民俗独特,具有发展乡村旅游业的优势条件。特别是在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正在实施的西部旅游整体规划,每年将向西部投资0.6×109元扶持西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也逐渐向西部转移,这为通渭县乡村旅游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SWOT分析
(一)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优势(S)
1.独具优势的自然资源。通渭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通渭温泉素有“陇上神泉”之称,属国内少见的复合型富质高热矿泉。省级森林公园鹿鹿山景色宜人,华家岭生态林带植被覆盖率高,马营、牛营大山峻险奇特,及近年来人工开发的南屏山、笔架山、宋堡北山、中林仙山等面山绿化工程,均成为通渭县旅游、休闲、避暑的好去处。
2.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资源。通渭自公元前114年置县,已有2 100余年的历史。据统计,全县共有古文化遗迹5处,大小古堡1 000余处,古建筑30余处,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余处,革命历史遗址25处。其中,历史文化名人辈出,有东汉著名“夫妻诗人”秦嘉、徐淑,近代有赵荣、牛树梅、李南晖、王瓒等文化名人,当代有大陆首位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和中科院院士姚檀栋、尚永丰。境内重要的历史、革命遗存有战国秦长城遗址、“榜罗会议”革命遗址、华家岭阻击战战役遗址。
3.独具风格的民俗文化资源。通渭县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书法之乡”“中华诗词之乡”等。当前主要有以剪纸、春叶、遮面、年画、烙画等为主的民间美术;以通渭小曲、皮影戏、器乐曲、庙会戏等为主的民间音乐戏剧;以工艺草编、木雕、砖雕、石刻、仿古建筑等为主的民间工艺;以项圈、头帕、肚兜、麻鞋、鞋垫等为主的民间服饰;以“九魁”“十全”“十三花”筵席和荞圈、熟面、木炭锅子及小杂粮系列为主的饮食文化;以县城南屏山、清凉山、中林山、襄南法海寺和寺子兴泉寺等为代表的宗教寺庙文化。这些共同构成通渭县独具特色的民间民俗人文风情。
(二)通渭县发展乡村业旅游的劣势(W)
1.旅游开发缺乏管理和规划。乡村旅游对服务设施、环境及精神体验更加重视。但当前景点大部分是在原有资源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旅游项目设计中缺乏科学规划,各旅游项目关联性不强。此外,管理及工作人员主要是以当地居民为主,对乡村旅游认识不足,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
2.旅游资源开发滞后。目前,通渭县乡村旅游处于开发初期,现有项目呈散点状分布。基础设施未配套,可进入性差。如全国百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之一的榜罗镇,目前仅有两条县级公路(X082、X100),镇区一批私人开设的小旅馆,住宿、饮食、卫生标准均达不到要求。此外,旅游业投入不足,缺乏宣传,景点的品位和知名度不高,如对的《七律・》耳熟能详,但很少有游客知道其创作于通渭。
3.旅游产业不完善。通渭县旅游资源丰富多样,但目前主要开发的乡村旅游项目为自然观光旅游,如鹿山森林公园、华家岭黄土风情和牛谷河风情线旅游,而其他如民俗风情旅游、参与性农事劳作旅游、科普教育旅游、观光农业旅游等模式缺乏,旅游吸引力大打折扣。此外,旅游产品单一,仅局限于田园风光型旅游产品。
(三)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机遇(O)
1.相关政策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号)》就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的出台,号召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这均为通渭县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外部政策环境的机遇。
2.政府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几年,通渭县大力打造“文旅名县”,2014年,文化产业投资2×108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0.5×108元。2015年,紧盯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建设,已建成温泉城、南特温泉旅游文化理疗中心,在建通渭书画产业园,中国西部书画艺术学校等项目。同时积极筹办第五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中国・通渭国际书画艺术节”,力争榜罗镇、义岗镇列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通渭脊兽制作”和“通渭刘氏皮影戏”积极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积极开发剪纸、草编、麦秆画、雕刻等民间工艺品,以此大力推进通渭县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图1 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分析图
3.游客休闲度假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工薪阶层全年享受的节假日已有114天,因此有学者提出我国进入“小康+健康”旅游时代,但因单个节假日较短,短途的乡村旅游将成为日常出游的首选。而通渭自然风光、温泉、书画、民俗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等不失为城市郊区旅游的好选择。
(四)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挑战(T)
1.乡村旅游项目同质化现象突出。通渭县自然景观存在山多而不奇,峰有而不险,沟深而不秀,谷多而无水的缺陷。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着周边县区同质化开发的威胁,分散了部分游客资源,因此要从开发特色资源入手,进行差异化开发。如重点打造通渭红色科普教育游、书画采风游、特色民俗游等旅游项目。
2.景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通渭县景区人为环境破坏严重,乱樵、乱采、乱开荒屡禁不止。景区周围出现大量违规建筑,破坏景区与周边环境和谐,严重威胁通渭县乡村旅游的深入开发建设。著名的通渭八景现在唯“温泉冬涨”“中林春晓”“玉狼屏迹”及“锦鸡循界”等景观遗迹犹存,而“华川芳草”“桃岭红霞”“悠江夜月”和“白塔晨烟”四处景观因人为环境破坏严重已无景观踪迹。
3.旅游质量及服务水平较低。目前游客对旅游体验质量要求逐年提升,体现在旅游交通、设施、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生态环境质量等各个部分。这种变化不仅要求通渭县提升旅游交通、设施等硬件服务的质量,同时也需要提升旅游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等软件服务的品质。
二、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探讨
通渭县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导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旅游业对推动地方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有极大的作用。通过对通渭县乡村旅游的SWOT分析,结合差异化开发思想,提出通渭县适宜优先开发书画采风游、现代商务休闲度假游、爱国教育基地游和特色民俗风情游等发展模式。
(一)以“全国书画艺术之乡”为契机发展书画采风游模式
通渭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家中无字画,不是通渭人”之说。1993年被文化部评为“中国书画艺术之乡”,2005年被评为“全国书画产业先进县”。年总交易额0.11×108元,县内收藏书画作品1.5×106件,已成为全省最大的书画作品集散地。依托“全国书画艺术之乡”可开发书画采风游路线:以文化广场为中心通渭县文化馆南滨河风情线秦嘉徐淑公园通渭县书廊画廊街通渭县书画城通渭县书画村大约10km。
(二)依托“陇上神泉”发展现代商务休闲度假模式
通渭温泉日泛水量6 000t以上,地表水温51℃~54℃。目前温泉旅游日接待能力达500人次,2008启动建设总投资1.5×108元的温泉城建设项目,包括中心景观区、温泉洗浴娱乐区、商务会展区、温泉养身区、酒店度假区、健身拓展区和游泳场馆区七大功能区。依托这一优势可开发现代商务休闲度假路线:(1)以南滨河风情线为主南屏山清凉寺秦嘉徐淑公园陇中文化研究所(马营小曲及特色通渭戏曲观赏)温泉度假村大约10km;(2)以通渭县文化馆为中心笔架山书廊画廊文化街中林仙山锦屏水库鹿鹿山温泉度假村大约25km。
(三)以红色榜罗镇为平台发展教育科研基地模式
文化是特色之基,缺失文化的旅游是没有生命的。榜罗镇拥有战国秦长城遗址、东汉夫妻诗人秦嘉、徐淑的故里,榜罗会议”革命遗址,此外镇区保留有34座古院落,各类古建筑149座。全镇共有宋元以来木质牌匾218幅,古字画1 080幅,古玩3 248件,古家具10 280件。据此可开发如下旅游线路:(1)以纪念馆为中心,向南经涧滩坝战国秦长城农家乐,行程约10km;(2)以纪念馆为中心,向东经常榜路至桃岭红霞景点毛店灵寺峡水坝白塔成烟景点农家乐休闲餐饮,行程约15km;(3)以纪念馆为中心向北经圆嘴山公园北河坝瞻仰古墓通渭县文庙街小学诗碑南园体育场联欢旧址南屏山烈士纪念园温泉度假村,行程约35km。
(四)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基础发展民俗风情旅游模式
通渭县拥有丰富的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戏剧、民间工艺、民间服饰、农耕文化、宗教寺庙文化和饮食文化。可重点开展具有高参与度的标志性旅游活动,如建设通渭民俗体验村,品味当地农家美食,参与农事活动;合理安置传统风俗手工艺人,开发通渭独有乡村民俗型旅游产品,如通渭木雕、砖雕、年画、民间服饰等,充分实现吃、住、行、游、购、娱的统一。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可参见图1。
1对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背景之下,乡村振兴的政策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我国对于乡村振兴的政策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并且将乡村振兴的政策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示范乡村的诸多产业进行协效的协同性发展,并且使产业发展带动整体农村人口经济收入得到有效的增长,以此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在乡村振兴发展模式在优化背景之下,需要进一步地将整体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
充分地应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能够使当前时代我国乡村旅游业所具有的创新性特征得以进一步凸显,并且使乡村旅游市场的规模得以有效的扩张,使整体乡村旅游参与主体所具有的体验感得以有效地增强,使传统乡村旅游服务模式得到有效的转变,使相应的旅游信息化建设路径得以进一步的优化,相应的旅游者可以充分地通过信息化平台对乡村旅游的诸多信息进行综合性的了解,并且以信息化的方式对自身的旅游目的地进行主观性的选择,使相应的旅游企业能够获得更加充实与高效的构建,而具体的旅游信息化构建对于乡村旅游的经营者与管理者而言,能够使从业人员充分地对旅游管理信息的数据进行有效的获取,并以此对相应的旅游管理进行有效的改善,使整体管理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使管理者能够充分地对旅游产品服务进行有效的创新,并且使相应的旅游管理者能够对自身的服务进行有效的改进,使整体旅游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的管理模式以及衍生出的乡村旅游产品能够满足旅游者自身所存在的个性化需求。目前,我国网络旅游平台已经能够充分地对各类线上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游客出行所具有的便利性得以有效的提升,同时,优质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我国的乡村旅游行业进行进一步优化整合,使整体乡村旅游的质量得到有效的升级,对于不同旅游管理的模式能够进行更加创新型的解决方案设计,并且充分将云计算等诸多技术予以有效的应用,能够使相应的管理模式对于旅游者进行针对性的筛选,同时进行优质的旅游者全方位画像,使相应的旅游管理及旅游发展能够获得更加针对性的发展建议。使供给侧所存在的平衡关系得以进一步优化,使供给侧的对接效率得以有效的提升。在满足经营者自身利益要求的前提之下,使整体旅游者自身的体验满意度得以大幅提高。
2目前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所存在的现实性问题
2.1乡村旅游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有待提升,并且基础知识建设相对落后
在进行乡村信息化旅游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对传统的经营理念进行有效的改进,将具体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应用到乡村旅游的建设过程当中,而充分地将智慧旅游进行有效的融合,需要使乡村旅游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的改进。然而,由于我国乡村旅游资源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发展规模化特征较为薄弱,并且各个地区的旅游资源具有较为分散的状态,同时,乡村旅游的开发时间相对较短,就其自身发展而言,仍然处于不断探索以及不断完善的优化时期,其自身所具有的信息数据资源的健全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体现,进而无法对诸多旅游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予以有效地满足。此外,乡村旅游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对诸多部门予以设计,并且各个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独立性相对明显,使乡村旅游行业在发展中所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相对突出,使整体企业行业在发展中无法得到有效的互联互通,使整体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诸多现实性困难。同时,部分乡村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继而使其在发展过程中无法对信息化建设予以充分的认识,而体乡村旅游的信息化意识无法得到有效地增强,使当地的旅游经营者无法对信息化技术作用于乡村旅游所带来的冲击予以正确化的认知。因此使整体乡村旅游信息化构建过程当中,其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性相对明显,并且部分政府无法充分地将政策予以有效地引导并进行有效的财政投资,从而加剧了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现实问题。
2.2信息资源处理成本相对较高,并且运用维护的持久性相对较低
智慧旅游在构建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而信息化建设只有将其自身的完整性以及布局性予以有效地增强,才能使整体乡村旅游出行所具有的互联互通特性得到有效的提升。而从技术角度而言,智慧旅游在发展中所需要的大数据具有较为突出的非系统化特征,自身的数据来源的统一性缺失,使得整体数据处理所存在的困难性特征相对明显,从而使整体数据处理所存在的可靠性相对较低。由此需要对相应的技术与设备进行有效的更新,并且对具有创新意义的设备进行充分的研发,而针对我国各个地区的智慧旅游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往往无法对相应的运营手段予以有效的重视,并且无法对具体的信息化构建予以有效的运营支撑,其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应的智慧旅游融合概念往往具有较为突出的炒作性质,并且具有“一次性项目”的现实特征。由此使得整体智慧旅游以及信息化技术的运营维护人员存在的现实性缺失问题,并且使整体信息化构建存在形式化主义严重的现实问题。
3将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及智慧旅游进行有效融合的现实方式
3.1对乡村旅游的信息化设施进行构建,对信息数据平台进行搭建
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对整体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创新性予以有效体现,并且使相应的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完善,并对各类基础平台进行有效的构建。第一,在信息化设施的构建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移动网络等诸多设施进行有效的构建,相应的政府及运营商需要进行有效的合作,使乡村内部尽早实现5G信号覆盖。并且将诸多智慧终端在旅游区内部进行有效的构建,进而使智慧售票机、智慧监控等诸多设施能够应用于乡村旅游的构建过程当中。使整体智慧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优质的发展基础。
第二,我国在进行乡村旅游的开发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对信息数据平台进行有效的搭建,需要对乡村旅游自身的开发与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考量,政府需要起到优质的牵头作用,对网上旅游平台进行有效的构建,并且对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的引进,使相应的企业与政府能够充分地对当地的农村旅游信息化数据平台进行有效的建设,使整体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能够拥有较为优质的基础数据支持,对于传统的由政府单独提供信息化建设的局面进行有效的打破。使社会资源能够充分地进入到乡村旅游的智慧化建设过程当中。
同时,在对乡村旅游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充分地对政府的公信力度予以有效的应用,并且需要对相应的信息安全性进行综合性的考量,而使整体乡村旅游信息化过程中所存在的技术障碍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
3.2进一步对智慧旅游产业体系进行有效的构建乡村旅游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能够对整体传统旅游模式进行有效的改变,并且需要充分地对智慧旅游产业体系进行有效的构建,在构建过程中需要通过旅游管理、旅游销售以及信息化服务等诸多角度,对乡村旅游的智慧产业体系进行构建。
其一,从管理角度而言,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地使相应的体系能够为具体的旅游管理提供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模式的创建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将相应的智慧旅游管理方式与乡村的实际特征进行有效的联系,从而使相应的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地符合乡村的自身特点。
其二,从技术应用角度进行分析,需要使整体乡村旅游管理的应急服务水平及其自身的安全监控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通过具体的智慧旅游体系构建,使整体乡村旅游能够充分地进行旅游数据反馈,对于旅游者的旅游偏好及其决策特点进行综合化的考量,从而使整体智慧旅游所具有的针对性特征给予有效的凸显。
关键词: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措施;
城镇建设以城镇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然而,当前城镇地区受经济长期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建设各个环节都相对薄弱,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虽然时刻更新,却与实际相脱轨,不利于整个城镇经济发展。为此,我国城镇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可以概括为通过实现城镇法治秩序建设,规范城镇建设法律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一、对我国城镇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的意义
(一)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发展城镇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发展是构建和谐城镇的关键。只有大力加强城镇法制建设,城镇生产力才会进一步加快,发展体制才会激活并随之创新,才能创立出新时代的城镇经济格局,实现社会经济腾飞;同时,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法制化,能有效确保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依法建设、公平竞争,自主决定其自身民营活动和权益,进而有效保障城镇市场秩序正常,生产力极速发展。
(二)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深化城镇改革的客观需要
在新城镇建设法制化进程中,发展是目标、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法制建设是重心。首先,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城镇社会稳定,在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过程中,城镇建设的利益分配、道德礼仪、价值观念、建设行为都需要法制加以约束;其次,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只要明确完善城镇建设法制化的相关制度,就能在建设下级乡村、建设新城镇、新农村过程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第三,加强城镇保障制度的法制化有利于更加深化城镇改革,通过社会保障法治化的不断改进,相关城镇其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事物会提前被提上议程,更加利于城镇改革,最终促进城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通畅。
(三)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民主政治建设是和谐城镇的基点和政治保证。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就需要大力加快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可更好地反馈基层政权。在建设进程中,要建立执法体系,体现人民意志,创造公平环境,做到政务公开透明,积极引导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依法管理、决策与引导群众的参与能力,才能最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整个城镇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得社会民主充分航洋,整体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城镇实现。
二、加强当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一) 加强城镇立法水平,完善城镇法制保障体系
社会公平及缩小城镇各群体间基本保障待遇差距是当前城镇社会保障应坚持的理念及目标。当前,城镇在建设发展的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现实,国家应该在城市居民弱势的地方立法,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老年津贴制度、根据城镇实际水平扶持农村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终以期望达到全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1+1”模式,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经办与服务能力。这样以来,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实施过程中,只有与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建设法律系统相契合,才能真正涉及城镇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真的被认可和接受。
(二) 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优化城镇执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我国新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中央提出要正确把握“两个趋势”,通过建立促进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城镇,这其实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依法发挥主导作用。从性质上讲,它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不是引导农民,更不是强迫安排,而不是命令。政府应该为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积极的投资城镇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努力解决生活中最亟待解决城市建设实际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城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从来源、系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执法的腐败,为了确保严格执行各种建设法律和法律问题相关的快速妥善解决。
(三) 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要不断不充实拓宽
城镇各要素市场包括: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能源市场等,还包括生活要素市场的内容。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基本上处于模糊状态,要素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以城市经济为立足点的,并没有足够考虑到城镇要素市场的特殊性。资本市场法制的建设中,政府提高城镇市场引进资本的能力,增强城镇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扩大城镇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在土地市场法制建设中,政府要逐步收缩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控制力度,提高对建设土地使用权支配的严谨度,并为建设用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配套措施。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城镇社会保障机制
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城乡发展提出的更新、高的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可以带来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也将发挥城市现代文明对城镇的辐射作用,给城镇注入更多现代文明气息,使乡村社会落后的传统习俗逐渐销声匿迹。当乡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时,他们的思想观念也将发生转变,城镇法治秩序的建设也就水到渠成。
【参考文献】
[1] 冯薇, 白晓庆. 在经济法理念下建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J]. 特区经济 , 2005,(08)
[2] 相洪雷, 张福星, 韩秀芳. 建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J]. 经济视角 , 2006,(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优势,着力提升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民富、村美、风正、人和”的新乡村。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一是按照“六五”普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多样、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乡村”,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贯彻“四民主、二公开”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努力提高基层村民组织执政能力和村民自治能力。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宣讲宪法和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着力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安置帮教对象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和动态管理,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构建无缝隙管控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将业务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村(居)法律顾问经常深入各村(居)现场解答咨询,组成法律宣讲团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等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公证。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的作用,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供上门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文明建设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排查问题,制定计划,逐个解决。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以统计“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安排和部署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知识内容列入今年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课程,进一步巩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县局广大干部的普法培训力度。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学法制度,今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或专题学习,加强对专业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与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重点对象是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和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员及县统计局的干部职工。
1、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新法宣传。积极采取措施,以《统计法》和即将出台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者罚款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教育为重点,借助各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抓好统计从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有计划地推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纳入县党校教学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3、及早研究、部署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提高新法的社会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运用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统计机构依法行政水。
;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拜泉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拜泉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五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拜泉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拜泉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
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加强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法建办普法安排意见,制定了《县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机制,健全了考核考评体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本乡镇本部门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六五”普法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努力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加强与电视台、《宣传》以及《手机报》等媒体的合作,开办普法专栏,宣传“六五”普法相关政策;通过手机报共发送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信息8篇,扩大了普法覆盖面,提高了群众知晓率,;编印下发了《法律常识100问》、《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法律援助知识手册》等法制宣传读物,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上半年共印发普法简报八期,从不同角度宣传乡镇、县级各部门普法工作中的新方法、新举措,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3、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3.22—3.28”中国水周、“税收宣传月”、“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宣传日等各类节日、宣传纪念日,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为普法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今年1至5月,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法律书籍3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4、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4月19日,在场镇举行了以“法律服务进乡村”为主题的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部分行政村(社区)签订《农村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限内,签约律师将定点为所服务村(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参与重大事务决策。
二、深入开展省级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着手开展法治县创建启动工作。根据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创建省级法治县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39个大项、91个小项,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该工作方案正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审批发文。
2、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上半年,县法建办先后深入到等乡镇,以及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就“法治乡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落实“县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法制宣传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向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县工商局为省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基层单位。
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着手法治主题公园建设准备工作,初步选址在玄武公园。目前,正在拟制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在县图书馆建立法律图书角,并捐赠法律书籍500册,免费供广大市民借阅,普及传播法律知识;三是制定了《县民主法治小区考评细则》,抓牢、抓实法治县创建的细胞工程。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大力做好省级法治县创建工作。按照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督办、县人大办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收集、整理、汇总创省级法治县各牵头单位报送来的总结和迎检资料,要求全县各部门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法治县”。通过法治县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县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提高全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月”、“12.4”等全国性的宣传日、周、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部门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线。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必须以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科学调整乡镇政府经济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组织动员能力,提高公版权所有共服务水平。尽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强化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乡镇作为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负有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由侧重经济建设,需要向强化社会管理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加迫切需要乡镇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坚持政社分开,理顺乡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司法调解,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理机制。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还权于社会”,健全社会自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