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37:36
导语:在乡村振兴发展现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前言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贫、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建体系、抓重点、求创新、强基础四个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农保险种、有效提升覆盖面,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增加财政补贴种类,探索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甘肃省作为脱贫攻坚难度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但仍然要把巩固脱贫成果、防范返贫恶化作为重点工作。因此,加强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研究,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覆盖情况
近年来,甘肃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步上升,覆盖率逐年增加。保费收入从2013年的5.73亿增长到2020年的19.13亿;保费赔付额从2013年的3.07亿增加到2020年的15.72亿;赔付率从2013年的53.56%增加到2020年的79.68%;保险密度从2013年的37.06元提高到2020年的131.52元;保险深度从2013年的0.095%增加到2020年的0.219%。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近三年甘肃省累计签单保费44.5亿元,共赔付28.3亿元,其中直接受益农户301.5万户次,有力支持了农户的稳定增收和特色产业的良好发展。但据甘肃省2020年农户参保户数计划表显示,全省申报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户,[1]仅占全年农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户的35.21%和36.20%,也反映出甘肃省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还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因农业的弱质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技术要求等特点,被界定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国对其发展也都采用“市场+政府”“自愿+强制”的双向引导。我国自2004年试行“有政府补贴的商业化农业保险”,2007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范围推行。甘肃省农业保险亦采取“市场+政府”的经营模式,即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黄河财险等12家保险公司都担负着甘肃省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并且“每县经办机构原则上2家,不超过3家”,经办期限3年,通过竞争性磋商等简易程序确定服务地区,进而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推进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助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在中央保费补贴支持下,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试点能繁母猪险种,2008年试办奶牛保险,2010年试办玉米制种保险,2012年在天水、庆阳、平凉等地开办森林保险等;同时,也开发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马铃薯、中药材等甘肃农业特色险种。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多达105个,覆盖羊、牛、薯、药、果、蔬六大主导产业[3]。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时空差异的资源禀赋结构导致甘肃省乡村发展的差异化分布,也使农业保险发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问题与特性问题。
(一)甘肃省经济水平落后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
农业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资金,该资金一部分来自保费收入,一部分来自投资收入。目前,为引导和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通常由政府财政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地方经济水平好坏直接影响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甘肃省而言,近年来,经济总量逐年上升,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长期以来经济体量位居全国末端梯队。2020年,全省GDP实现9016.7亿元,实际增速3.9%,总量仅高于海南、宁夏、青海、四省区;全省人均GDP约3.41万元,不及全国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与此对应,全省财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4.5亿元,仅为广东省的6.77%、浙江省的12.07%。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后,使得投入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不够充足,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落后意味着农民收入低,限制了农业保险购买积极性。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4.3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7.4%,但仅占全国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国各省排名最低位次。这种农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过于浓厚,对农业保险认知不充分,致使农村居民主动投保意识弱,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供给力度有待增强
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旨在保护粮食安全和农业经济发展,但农业产业固有的低收益、高风险、高赔付率使农业保险盈利性较差,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逐利目标矛盾。为此,国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10年5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保险机构从事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及后续对应的增值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财政部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还允许经营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农业险种的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巨灾风险准备金,具体按补贴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甘肃省贯彻执行,即使这样,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成本和低保费收入下的优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应,甘肃省还是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保赔付率更高一些。这些明显抑制了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整个市场政府主导力量明显,市场自发调节力度弱。与此同时,省内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导致承保农作物的方位、面积等数据不准确,农业指标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进行。各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特色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也不足。目前,甘肃省农业保险覆盖了包含主粮作物、藏系养殖、森林在内的主要农产品,以及包含果树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蔬菜种植等在内的特色种养殖产品,但大多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缺少市场竞争。同时,随着新型经营主体和特色经济林果类产品种植规模的增加,逐步开展了针对苹果、玉米的“保险+期货”试点,增开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广杏、茶树、湖羊、绒山羊、黑山羊等11类品种的天气、价格指数保险;以及红花椒、核桃、油橄榄、藜麦、金银花、设施蔬菜、中药材等9类产品的收入保险。这些创新型险种总计20余种,仅占全部农业保险品种的18%,并且很多尚处于试点环节,未大规模推行,创新力度明显不足,理赔标准和理赔方式上的较大差异也影响了相关产品的信服度与普及率。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规模种养殖大户越来越多的对理赔提出高要求,传统的成本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农户化解风险的需求。与现有物价匹配的产值保险、收入保险成为主要需求,但现有产品表面创新多、质变节点少,尚未涉及到深层改革,这些都从供给层面影响着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为依托,要想获得甘肃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重点解决财政补贴、需求提升和供给增强三大问题。
(一)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增强财政补贴力度
经济有效增长是带动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的动力,而农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又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一方面,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甘肃省的特殊地理位置优势,顺应国家双循环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契机,积极推动省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优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加对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的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并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作为经济欠发达省区,甘肃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2010-2019年,全省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均值仅为0.463%,而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均值却达到1.658%,全省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从2010年的4.153倍增加到2019年的4.654倍。[4]财政部数据也显示,2013-2018年,中央对甘肃省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不包含税收返还)从0.16万亿增加到0.2万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甘肃省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以财政补贴为主的农业保险在甘肃省试点以来,中央、省级、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分别约占40%、25%、15%,2007-2019年,累计政府保费补贴61.23亿元,占保费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级、市县级各自累计补贴额为25.66亿元、21.69亿元、13.89亿元,[5]中央补贴是主要构成。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13亿元,按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中央补贴3.49亿元,省级补贴5.04亿元,分别占保费收入的18.24%和26.35%。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在甘肃省加快经济发展同时,资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补贴,因此,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补贴,还要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避免寻租、资金缺位错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经济价值高的果蔬类农产品,农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财政压力和省政府保险任务计划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险覆盖率较低,亟需财政补贴的持续增加。乡村振兴需要继续推进“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农业保险则因产品特色多处于创新试点环节,并由县级财政主要补贴,而省内高贫困率意味着多数县级政府地方财政有限,无法承担高额保费补贴,保障规模有限;农民的低收入也制约了自缴保费比例不能太高,这就导致“全而弱”的恶性循环。从长远发展来看,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仍需中央财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农民需求
提升农民需求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根本。按照目前甘肃省农业保险中确定的中央补贴品种,除育肥猪实行“成本+目标价格”保险、由农户承担20%的保费以外,其他实行成本保险,农户承担保费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担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农户仅分摊5%;商品林分摊比例最高,需分摊30%;马铃薯、能繁母猪农户分摊20%,玉米、棉花、冬小麦为15%,青稞、藏系羊、奶牛为10%。苹果、中药材、肉牛、肉羊、蔬菜、鸡等省级补贴品种则区分农户贫困程度,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与此同时,作为成本保险,相关补贴品种的保额根据开办时的物化成本确定,从300元到10000元不等,费率从2%到6%不等。据统计,2007年,全省农户自筹保费546万元,占总保费收入13%;2019年,自筹保费33380万元,占比20%;2007-2019年间,农户累计自筹保费12.02亿元,仅占保费收入的16.3%[6]。传统补贴品种保额与现行物价增长速度的脱节,使农户享受低费率同时,又认为成本投入和保险赔付之间有差距,尤其是设施投入大的高经济价值农产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农户投保意愿。这就需要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脱贫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产业振兴,提升农户手工技能,增加稳定的从业工资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而可持续地提高农户可支配收入,在现有消费基础上满足农业保险费用开支的增长,从根源上缓解甘肃省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此外,还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改善农户传统“认栽”观念。在偏远农村地区,保险普及力度并不乐观,一些农户只知道社保,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政策环境下,乡村干部以及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深入村社,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普及宣讲会,为农户们讲解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理赔案例,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让农户意识到“以小换大”的风险防范重要性,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的顺利开展,增强参保积极主动性。同时,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间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视频方式,找当地已参加农业保险并获益的农户做代言,多做产品介绍和优惠政策宣传,从而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
(三)提高保险公司供给积极性
1.继续推行并落实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并吸引保险公司主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更多的农业保险服务,积极协助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2.引入更完善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主体的农业保险市场。截至目前,甘肃省尚未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服务,农业保险由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只占各经营主体业务的小部分,这就使服务专业性欠缺,在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及条款制定上专业性不强,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质量也劣于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未来可以在提升经济发展、确保并增加地方补贴的基础上,吸引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甘肃拓展业务,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3.规范保险经营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和精准度。《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结合自身财政情况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基层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开拓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范围。因此,一是甘肃省政府要进一步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推动“以奖代补”政策的试点;二是现有从事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险业务的重视,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增加对乡村振兴中“一村一品”的高经济价值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明确理赔范围,做到精、准、细。在现有成本保险为主,试点产量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权)”等产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据保障对象的特殊性,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普及。三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及时赔付,增强保险信誉度,提升农户投保热情。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农业保险的产品宣传、开发创新,完善省内“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的电子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
[2]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OL/ED].
[3]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8页;
[4]李永海、潘菊霞.甘肃省财政转移支付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陇东学院学报2021(5):33-37;
[5]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9页;
关键词:乡村旅游;企业化经营;大圩镇
本文通过对大圩镇乡村旅游资源的分析,旨在探讨出明确的、可行性强的、适合大圩镇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大圩镇乡村旅游业朝着正确的发展思路发展。研究乡村旅游企业化经营及发展策略,有助于对大圩镇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得出真正适合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模式,创新乡村旅游业发展思路,丰富有关乡村旅游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使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瓶颈,进而促使桂林国家旅游综合实验区改革获得成功。
一、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们通过对大圩镇乡村旅游资源实地调查,收集到了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丰富数据,并对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 开发条件等有了深刻了解。
(一)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概况
大圩镇乡村旅游业是在2000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目前,每年前往大圩镇旅游人数约有200万人,而这200万人中每人在大圩镇旅游消费约为80元,如此,大圩镇全年旅游收入约为16000万元,占全镇国内生产总值31.9%。由此可看出,乡村旅游业已逐步成长为大圩镇的支柱产业。大圩镇政府近年来不断招商引资,在古镇保护开发建设和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分别招标1000万元和210万元,改善了景点质量和基础设施状况。目前,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有:大圩古镇景观、大圩古东瀑布景区、毛洲岛生态园、大圩草莓农庄、大圩瑞金鸵鸟生态园、大圩提子生态园、天目湖景区、桂林东部凤凰城等等。
(二)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优势
在深入了解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概况和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总结出发展大圩镇乡村旅游业的区位优势:
1.经验优势
由于大圩地处旅游产业发达的桂林市近郊,知识溢出效应明显。大圩镇内即有大量曾经在桂林市工作的熟练旅游从业者,这些从业者拥有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大量经验。另外,大圩镇从2000年即已开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在经营过程中,他们逐渐形成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经营理念和独特的运营经验。
巧借旅游"黄金道"-漓江,巧做假日经济。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不断用漓江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做起了文章。他们以漓江为由,借游览漓江为名来招揽游客,这使许多游客都参与到"游漓江,摘草莓"、"畅游毛洲岛"等活动行列中来,增加了大圩镇旅游景点的经营效益。此外,大圩镇有些乡村旅游景点还利用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机会,向高校的师生们进行宣传、优惠等活动,受到了广大学生游客的青睐和好评。
巧打季节牌、巧托桂林名城。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在不同季节对景点的服务实行不同价格优惠,以此吸引新老顾客光顾。比如,在草莓新上市时,农民们抓住消费者追求新鲜、新奇的消费心理,对草莓实行价高价格,而在草莓接近尾期的时候,对草莓实行较低价格,对多次购买的顾客实行7-8折的优惠。同时,借桂林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行宣传,把大圩草莓宣传为"桂林土特产",营造"来桂林旅游,摘草莓、吃草莓是必须的!"效应,直接把大圩镇特色农产品与桂林挂钩,从而增加前往大圩旅游的游客量。
2.资源优势
发展乡村旅游业,大圩镇有其独特资源优势。首先,大圩镇是历史文化古镇,具有浓郁的文化底蕴和内涵,大圩古镇上的万寿桥、寺庙、古村落景观等都极具人文观赏价值。其次,大圩镇自然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大圩镇境内山林密集,奇峰异石耸立,桂林漓江流经此地,河水清澈见底,山清水秀,气候温和,受人为破坏和工业污染少,适宜居住和旅游。大圩古东瀑布景观就是大圩镇独特旅游资源的典型代表。第三,大圩镇农业资源较为集中,乡村旅游资源各具特色。大圩镇境内农业资源分布比较合理,比如在大圩镇生产街和毛洲岛农民主要种植草莓,秦岸、大埠等村委主要以种植提子和葡萄,这样既形成产业特色,又方便游客旅游观光。第四,大圩镇交通较方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大圩镇距离桂林市区约有19公里,路程较短,符合现代城市居民自驾车游旅游消费方式,且近年来,大圩政府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修了大圩镇境内的乡镇公路,规范了乡村旅游业经营环境。
(三)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桂林市大圩镇乡村旅游业虽然有了迅速发展,但这些乡村旅游景点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正确加以认识、分析:
1.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数量少、规模小且分散
虽然大圩镇是文化古镇,历史悠久,但是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却是新兴事物,自从2000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起步晚,大圩镇乡村旅游业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数量较之其他乡镇较少。其次,大圩镇早年经济发展缓慢,产业结构不平衡,政府和经营者们旅游业投资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造成旅游业收入占全镇生产总值较小。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外,大圩镇自然地理因素是造成其乡村旅游业分散的主要原因。大圩镇现有乡村旅游景点都是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状况而建立的,自然资源的分散程度影响了这些乡村旅游景点的集中程度。数量少、规模小且分散的问题将会制约大圩镇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妨碍对其整体优化管理,难以形成产业优势和规模效应。
2.大圩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乡村旅游目的地应向游客提供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包括沿线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观光、娱乐等各种设施和服务,而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比如,通往大圩古东瀑布、金瑞鸵鸟生态园的道路较狭窄弯曲,交通不便利;草莓农庄和金瑞鸵鸟生态园的停车位、客房数量较少,供游客观光、娱乐的休闲项目较缺乏等等。大圩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大圩镇旅游景点的分散使其形成不了规模经济,为单个景点修建成本过大;第二,大圩镇政府财力有限,无力承担如此庞大的基础建设投资;第三,景点经营者们的"搭便车"现象严重,导致单个经营者对基础设施投资动力不足。
3.大圩镇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
大圩镇乡村旅游经营者们对景点促销资金不足,力度不够,宣传的总体形象不明确,各种宣传口号未能突出激发旅游者来大圩镇旅游的理念和着力点,也未能塑造一个鲜明、有吸引力的旅游形象。目前,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如大圩草莓农庄、金瑞鸵鸟生态园)大都是在公路旁设置广告牌,写明景点名字和地点,这种宣传方式虽然简单,成本较低,但这样的宣传方式不易引起广大游客注意,达不到宣传效果,不利于提升乡村旅游景点形象和知名度。如果把乡村旅游服务看作一件产品,那它就必须做好宣传促销工作,不做宣传或者宣传不到位,不抓市场,那么盘活乡村旅游业就会是一句空话。
4.大圩镇乡村旅游人才缺乏,经营管理水平低
目前,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职工大都为当地附近农民,他们没有经过专业旅游从业培训,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旅游业队伍经验不足,整个旅游服务体系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不能适应乡村旅游业大发展的需要。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需要在餐饮、观光、娱乐、住宿、卫生等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这些优质服务无一例外需要大量熟练雇员才能完成。只有不断提高员工服务技能、培养员工科学合理的服务理念,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大圩镇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引进和人员培养,满足乡村旅游业发展需要。
二、对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合理化建议
(一)加大大圩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古镇,振兴古镇旅游业。
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基础设施比如道路,停车场等进行修改建设。招商引资,合理兴建酒店旅馆等供游客旅游住宿的地方。大圩镇政府与当地乡村旅游景点经营者们应开展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完善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结合镇情和进入桂林城市体系的要求,大圩镇把城镇功能定位为旅游商贸型城镇,确定将其建设成为桂林市东郊"卫星城"和"后花园"的发展目标。镇党委邀请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的专家对古镇古街进行规划布局。同时,借鉴云南丽江、湖南凤凰等地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市场运作,引进外资,进行合理开发,促使古镇原有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实现古镇保护和经营效益的"双赢"。
(二)加大大圩镇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打造精品旅游线,提升大圩知名度。
大圩镇应组织全镇景点景区负责人到桂林芦笛岩、阳朔漓江等旅游区学习考察,提高打造旅游品牌的能力;邀请桂林市有关旅游公司和旅行社到该镇旅游景点进行考察,征求旅游线路合理布局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划新建成的袁家漓水人家壮寨风情游景区、古镇风貌艺术博物馆,日均接待游客1000多人次;正在建设的集娱乐、休闲、购物多功能于一体的古东金山游乐园等项目,将会吸引更多的中外游客。同时,倾力包装的国家4A级古东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毛洲岛、古镇古街、雄村古圩、秦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带、草莓岛等众多旅游景区景点,景点景区品位和知名度明显提升,独具魅力的"桂林-大圩-漓江-阳朔- 桂林"大旅游环线初步形成,生态文化旅游名镇的整体功能大幅度提升。
(三)打造精品农家乐,开发旅游新景点。
大圩镇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倾力打造农家乐,发展旅游观光型农业"十二五"期间,大圩镇进一步整合新农村旅游资源,全力打造三条旅游带,构筑大圩旅游业发展新优势。用最短的时间打造"古东瀑布- 天目湖- 秦岸提子基地- 漓水人家- 大圩草莓基地"生态观光农业旅游带,成为桂林东线旅游核心区;依托千年历史文化古镇,把古镇厚重的历史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打造独具特色的"大圩古镇- 毛洲岛- 鲤鱼岛-磨盘山"新型旅游带。充分利用流经李家、朱家、廖家的"牛河"和流经熊村、上桥、高桥的"马河",精心打造李家、朱家、熊村、上桥、高桥徒步漂流、自行车观光等休闲旅游带,并着力打造熊村、上桥、高桥一带油菜花摄影基地。
桂林市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特色性很强,正确认识本地区乡村旅游业及根据当地特色提出适当的发展模式是发展大圩镇乡村旅游业的关键问题。良好发展模式的探索及实施,对大圩镇乡村旅游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大圩镇境内乡村旅游资源调研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地引领大圩镇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云才,郭焕成,徐辉林.《乡村旅游规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杨正泰,张帆.《旅游景点景区开发与管理》[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0.
[3]张福庆.《中国生态旅游投资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
[4]杨桂华.《生态旅游景区开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5]刘峰.《中国西部旅游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