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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社会治理的本质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65-1285/c.2016.06.09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施晴.社会资本与邻避事件的有效治理[J].克拉玛依学刊,2016(6)46-50.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轨使得中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邻避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政府信任困境。张旭霞在互联网上就政府信任问题对网友评论进行了追踪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对政府持 ‘信任’态度的约占20%,持 ‘不信任’态度的约占80%。”[1]根据 《小康 》 研究中心调查,2006-2007年度中国政府公信力指数为 60.6 分,刚过及格线。通过对 “政府信任程度”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逾70%的受访者表示不相信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政府官员以80.3%的绝对多数被网民选为信用最差的群体,这大大影响了政府形象。”[2]武晓峰(2008)、唐铁汉(2005)、王策(2005)等对如何治理邻避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笔者认为,有效治理邻避事件需要集万众之力,借助社会资本理论、在考察社会资本与邻避事件相关性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邻避事件中社会资本匮乏的现状,有利于对邻避事件的治理。
二、社会资本与邻避事件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一)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邻避”一词来源于西方,狄尔认为:“一般而言,邻避(NIMBY)指的是居民想要保护他们生存环境的动机。正式而言,邻避指的是社区居民面对一个他们不欢迎的开发项目时的保护主义者态度和所采取的反对策略”,[3]82“居民通常都承认这些‘有害’设施有其必要性,但不要在他们家附近建设或运营,因而产生了‘不要在我家后院’的概念”[4]300。张劲松认为:“邻避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而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5]20简言之,“邻避”是指居民想要保护身边的环境,拒绝接受在自家周围建厂而通过非制度化、非理性化手段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抗争行为。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布迪厄最先提出的,然而,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是真正把社会资本的概念引入政治领域并引起学术界关注的学者。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6]195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首要组成部分,它促使互惠规范的形成和横向社会网络的建立;互惠规范可以为信任的扩散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社会网络的建立;横向网络的建立为信任提供了传递和扩散的场所,也促成了互惠规则的形成。他们都是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促成较高的社会资本体现(如图1)所示,这对于邻避设施相关利益主体自愿合作的形成以及邻避事件的解决必不可少。
良性互动模式
(二)相关性分析――社会资本的匮乏是邻避事件的重要根源
1.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信任的低落。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曾说过:“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7]584谣言的鼓动只是邻避事件的导火索,能诱发公众大规模聚集的重要原因是公众、地方政府和相关环境评估机构三者之间存在“信任鸿沟”。
首先,公众对地方政府不信任。王奎明做过一个研究,发现“仅仅有52.4%的民众认为城市政府治理环境的表现高于6分”(包含6分,1分为最低,10分为最高)。从公众角度而言,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的能力遭到公众的质疑。余杭“5・10”事件的爆发,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最裸地体现就是在杭州市政府做出各种承诺后,有村民在接受采访时称:“余杭区出来这个我们是不会相信的,我们只会相信省政府或者是中央那边”。[8]另外,地方政府对公众不信任。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一些邻避事件中,地方政府认为邻避抗争是公众打着环保的幌子,实则是为自己谋利的非理性情绪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在项目起始阶段便进行信息封锁的原因,例如,厦门的PX项目、上海的磁悬浮线、四川什邡项目等。
其次,公众对相关环评机构不信任。据相关调查报道,[9]政府与相关环评机构及厂商结成利益同盟,如,2009年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的环评、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是归因于环评中的“卫生防护距离”造假现象。另外,环评中“公民缺位”现象普遍。如,浙江德清事件中,500米范围内的113户居民被政府和相关环保部门“遗漏”;广东河源事件的环评报告,将500米内的常住居民、拥有129户400多人的村庄完全忽略等。这些现象的发生使得公众无法相信环评报告的真实性,无法相信环评机构在邻避设施风险评估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2.规范互惠社会资本的亏空导致邻避事件治理中出现制度短缺。胡洪彬认为:“作为社会资本的规范,本身既包括了如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等在内的非正式性制度约束,也体现为如政策、规则和法律等形式的刚性约束。”[10]40首先,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兴起,绩效政府理念已经不符合当今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绿色化”的价值取向。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影响较大的邻避事件均显示: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官员政绩和升迁机会,一味追求GDP的提高,搞形象工程,邻避设施并非基于公共福利而修建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激化了居民的反抗情绪,使得居民与政府之间形成强烈对抗。其次,邻避事件与环保组织在价值理念上背道而驰。厦门PX项目最开始是业主对于自身房产价值的一种维权,这种维权是对于私有产权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出于保护环境本身。公民通过邻避运动维护其自身利益,是公众维权的途径,而环保NGO①更多的是出于保护环境、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另外,环保民间组织法律地位低下,缺乏参与邻避事件的法律法规保障。在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民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规定少之又少。
3.公民参与网络缺失导致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的社会基础薄弱。根据相关报道显示,不少邻避事件爆发后才出现弥补性的公众参与,而事前却是完全的参与缺位。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评估中心多由相关专家进行封闭式评估,待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当地政府在官网上公布于众。在整个项目的制定和决策阶段,公众作为利益的直接相关者被置之事外。虽然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但是,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并没有体现。例如,在四川什邡的钼铜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表”体现“报喜不报忧”的情况。
其次,环保组织的缺位。台湾地区邻避事件的解决,很大一部分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但内地治理邻避事件时,由于环保NGO的缺位,政府面对的是原子化的个人,政府与公众之间缺少一个高效沟通的桥梁,使得政府无法找到谈判代表,只能同众多分散的公众个体展开利益博弈,彼此间的信任不足和信息不对称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容易激发矛盾升级。
三、社会资本视域下的邻避事件的路径选择
社会资本与邻避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我国当前社会资本运行的客观状况表明,要实现对邻避事件的有效治理,就必须注重对政府与公众进行现代社会资本的培育,达到社会治理的良性均衡。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提升公众理性风险认知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越不确定,人们越倾向于夸大风险的危害及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于“无知”的信息,人们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所以,专家确定的“事实风险”与人们对“事实风险”的感知之间可能存在着遥远距离。风险沟通正是解决公众风险认知问题的重要方法。风险沟通重在处理 “公众感知”(dealing with public perception)问题。首先,由于公众对上级政府(中央政府)高度信任,因此,借助权威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有针对性、具体的科学知识来促进地方政府、专家、企业、相关环评部门等各治理主体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建立并维持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推动公众全程参与,将大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经验、建议等非科学知识纳入公众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从而避免公众通过非制度化、非理性途径寻求自身利益的表达。其次,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疏导,是风险沟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公众对邻避设施的敏感、疑虑甚至恐慌源于对邻避设施的知识不足和风险猜想,只有增长邻避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对邻避设施予以理性认知和科学对待,才能推动公众与政府、相关环保部门良性互动环节的展开,才能真正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二)推进制度构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如此定义制度:“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11]134依法行政意味着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平等相处,地方政府权力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在邻避设施建设中的行为,改变、以权代法的不良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双边学习的能力,使地方政府的基层管理人员真正具备“人民公仆”的服务理念,营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氛围。其次,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应将反映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的指标一起纳入指标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环境监管、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而引起邻避事件的现象,例如,陕西凤翔“血铅”案,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造成对公民、社会严重后果的个人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究制。
(三)建立政府―公众―环保NGO协作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网络
多元协同治理可以大大拓宽公众参与邻避事件的渠道,从而在政府、公众、环保NGO等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网络。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和环保NGO自主参与治理邻避事件全过程,使地方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尊重,从而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重塑地方政府公信力。因此,重视各个治理主体在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各个治理主体在规避邻避事件中的效能、走多元协同治理之路,是完善社会网络的根本选择。以下将在对邻避事件的分析中,构建政府-公众-环保NGO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如图2所示),完善公民参与社会网络,避免邻避事件的再次发生。
1.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模式构建。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讲,要规避邻避运动,重中之重便是促进公众的全程参与。鼓励公众不仅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环境论证阶段,还要参与邻避设施选址和补偿等决策阶段,重要的是在邻避项目的规划期间参与及事后参与。德国地方政府在邻避设施选址建设前,会与当地居民代表进行协商,居民对选择主持环评的专家拥有绝对的表决权,而且拥有参与设施的规划、补偿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另外,把知情权还于公众,将抗争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相关媒体对邻避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实的公开,也可以利用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公示,甚至在必要时展开政府与公众之间直接的沟通与交流。把邻避项目的各种资讯包括收益和风险等清晰、明确地公示,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公众的最大支持率。台湾地区由政府机关当公证人,由企业和周边居民签订“不污染后院”的环保协议书,以保证公众参与邻避项目的环保补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府因补偿回馈的不透明而成为抗议对象的情况发生。
2.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模式构建。“互联网+”时代,媒体在信息公开中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在邻避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公开将要进入3.0版时代,要把过去很孤立、被动型的信息公开制度向上游和下游延伸,向上游延伸就是以报道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往下游延伸就是要在环评具体情况的同时,加强对信息的解读工作,加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以“政府为中心”向“以社会为中心”发展,媒体在邻避事件中要把握信息的传播规律,引导人们掌握事件发展的实情,使冲突得到快速、高效的平息。例如昆明 PX 事件,由于媒体及时公开事件进展,真实、高效地报道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在舆情引导中发挥重要作用,才避免了事件的恶性发展。
3.政府-环保 NGO -公众合作模式构建。首先,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与环保NGO的相对独立地位,给予环保NGO更多发展空间与自治性。政府不应对环保NGO实行控制,而应充分给予其自主性,合理引导、鼓励环保NGO的健康发展。环保NGO也不能仅仅为了提倡保护环境而存在,而是应该作为公民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防止、削弱或补救政府与企业对公众利益的侵犯而引起邻避冲突的使命。其次,健全环保NGO参与的决策评估机制。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桥梁”,环保NGO应积极参与项目的决策阶段,以便真实、高效地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邻避设施建设的评估小组应由政府方面代表、相关环保专家、环保NGO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充分评估设施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社区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及时联系权威媒体,公开评估结果,打消公众对邻避设施的疑虑。
另外,完善环保NGO的法律保障机制。为民间环保组织的成立与登记营造宽松的法律环境,放宽成立环保NGO的一些不合理的准入条件,完善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的相关立法;并尝试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可以采取共同诉讼,合并计算损失的策略,以避免单个时,法院考虑该事件与自身利益的原因而不判原告胜诉以及计算损失难统一情况的发生。
注释
①NGO:是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非政
府组织)的英文缩写。
参考文献:
[1]Zhang Xuxia.On Government Credibility and the Public' s Right to Speak[J].Chinese Public Adminis
tration,2006(9).
[2]中国信用小康指数60分,官员信用度最差,农民最高[ EB/OL] .http:///.2007-08-01.
[3]陈宝胜.邻避冲突基本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6).
[4]Dear,M. Understanding and Overcoming the NIMBY Syn-drome[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1992(3).
[5]张劲松.邻避型环境的政府治理[J].理论探讨,2014(5).
[6]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7]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M]. Malden:Blackwell Publishers Inc. 1998.
[8]浙江余杭5千村民聚集,反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EB/OL].http:///xwwgf/20140511/t20140511_515482468.shtml,2014-5-11.
[9]靳薇.如何减少“PX类冲突”中的“共输”[N].学习
时报,2012-12-4(4).
[10]胡洪彬.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
[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2).
人们已意识到经济财富来源于知识资产(智力资本)及其应用。智力资本管理已被提上了最主要的管理日程。然而,因其涉及到识别、计量和战略评估,这项工作依然困难。因此智力资本的构成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其不但有助于对其本质的理解,还有助于对其进行计量。
前人对智力资本的分类及其计量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不同的框架。本文基于前人理论建议,将智力资本分为三个主要组成部分:①人力资本,包括知识、价值观、态度、资质和专项技能;②结构资本,包括寻求企业内整合和协调的组织和技术要素;③关系资本,集合了公司和外部利益相关者间关系。
二、有机结构
权变理论认为有机组织可提高组织的灵活性,以便员工迅速的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这种柔性结构更像一个团队结构,其员工能够处理任何任务。机械结构引导员工以一种可预测方式行动,其员工必须履行指定职务,禁止接受额外的职责,除非得到管理者同意。
有机结构因具有最少的等级和专业化职能得到广泛的推荐,而机械组织恰好相反。
有机组织鼓励个性,没有死板的流程和交流,可以对环境的变化迅速的做出反应,因此,这种组织结构是最具适应性的组织。有机组织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扁平和团队合作:由垂直决策向水平合作转换。一个组织通常包括高层管理者、战略团体和项目团队;事业部制:部门壁垒阻碍了跨职能部门的交流和专业知识的整合;分权:管理者促使员工积极参与组织管理和促进文化的开放和信任;更高层次非正式:有自由的规则,具有更多非正式的,面对面交流沟通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流,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管理人、技术、知识和流程,并鼓励互动,这被认为是创造知识的主要机制。
三、智力资本和组织结构
自19世纪90年代,知识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知识创新对持续性竞争和组织成功至关重要。组织更新、实现创新的竞争优势的能力已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个能力被认为是公司的动态能力。通过动态能力建立竞争优势需要组织内外不断的知识流和不断更新的知识库。
一个组织有三种知识:个人的隐性知识和经验;显性的或基于准则的知识;共享的文化和价值观。知识创造是以识别组织中现有知识的缺陷为前提的,这些缺陷会阻碍解决新问题、开发新产品或利用每一次机会。组织可以通过把隐性知识显性化,整合知识或者跨边界进行知识转移、整合来创造新的知识。在知识转化过程中,组织通过对个体的隐性知识转化来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从而开发新产品并进行创新。
根据Bontis and Choo,学习有助于组织创造知识,反过来导致智力资本的提高。
知识创造导致了智力资本的提高,因此,提高智力资本主要前提条件之一是促进知识在整个组织中转移的组织结构设计。研究发现非正式组织结构可以更好的反映组织的实际活动及促进知识交流。
如上说述,对知识的不断需求给组织结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实际上,知识经济时代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是基于流程的,焦点是开发一种促进知识管理特别是知识流的新组织形式。有效的知识管理需要:较少边界:基于知识的组织需要打破空间边界的限制,通过组织认同和信任建立感性框架。这种情况下,组织知识可以超越物理边界的限制,从而使员工获取知识而不受正式控制结构的阻碍。非正式关系在打破边界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流动性:有效的知识管理需要知识流量而不是知识存量。因此组织的设计必须有利于知识的流动和促进知识对绩效的更大作用。非正式关系促进内外部网络的扩散,从而促进知识流;互动性:有效的知识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隐性知识管理。非正式关系提升了个人、跨职能部门和组织间的互动,并成为隐性知识共享和形成隐性知识的主要手段;灵活性:为了得到有效的基于知识的产出结果,组织结构应该是灵活的而不是固定的,允许知识适当的、及时的重组和人员部门临时的调动来满足组织的需要。组织不应该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框架,而是由两个不同流程所创造和重塑的瞬时实体,这可以通过非正式关系实现。
四、总结
智力资本是实现公司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性资产。研究发现投资者格外地关注那些拥有更好智力资本效率的企业,而且这些企业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有更高的盈利水平。
在进入知识时代,组织要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提高智力资本并在动态的环境中抓住机遇。
传统的组织结构没有涉及到捕获组织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因此,不能够提高组织的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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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里奇兰社区学院[EB/OL].http://richland.edu/board.
[11]圣地亚哥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sdccd.edu/public/district/trustees/.
[12]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laccd.edu/Board/Pages/default.aspx.
[13]圣地亚哥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sdccd.edu/public/district/trustees/.
[14]于守海,李漫红.美国社区学院董事会的权力均衡及其启示[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7(3):126.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
1研究背景
2012年6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总结3年(2009年~2011年)以来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指出:"新一轮医改统筹推进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重点改革。如期全面完成了3年医改各项任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位列五大改革问题之首。经过3年改革,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比改革前增加了1.72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报告》还指出:"3年以来,全国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51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506亿元,与2008年同口径支出基数相比,3年新增投入12409亿元,比2009年既定的8500亿元增加了3909亿元。在"十二五"期间,医改财政投入力度、强度还要高于2009~2011年投入水平。这一增长实现了3年医改目标中"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
政府投入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不断增长的同时,会面临资金流失风险也在增加的问题[1]。如何能够将政府投入的资金有效地使用在普通社会公众身上,真正做到让百姓受益,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诸多学者也对医保资金监督和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但笔者认为,在该问题上是否可以转变一下思维方式:即无论多么"完美"的监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存在一定的漏洞或者缺陷。即使制定十分严格的监管制度,在实践中也一定会有资金流失的现象。医保基金一旦出现流失或者大规模的亏空,势必会影响基金的支出,造成资金中断,甚至动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根基。所以,在"亡羊补牢"的同时,我是否可以"亡羊补羊"。所谓"亡羊补羊"是指,借鉴银行准备金制度的经验,在医保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准备金,在发生医保资金流失等风险,出现医保资金支付困难时,用以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即以备不时之需。
2基本医疗保险准备金概念的提出
基本医疗保险准备金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保障医保资金需求,使公民基本医疗保障不因资金短缺而中断,而在医保基金中预先提取的用以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准备金制度是一种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的医保资金筹措模式,目的在于保障医保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如前所述,在医保资金支出的过程中,由于监管漏洞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金流失和亏空,都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准备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缺口,实现医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需求。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准备金的提取和支出必须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做到专门机构管理,专款专用。
3建立"准备金制度"的必要性--基于现实问题的分析
3.1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现实问题
3.1.1"人口老龄化"给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带来压力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
当前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现代农业发展及结构调整派生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涌现,机遇千载难逢;但同时,经济金融不确定因素叠加,自身新老矛盾问题交织。
出路在哪里?每个行业都身处其中,寻找着答案。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农信社全面完成转型发展任务的关键阶段。未来五年的改革经营发展,起点之高、挑战之大和任务之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当2016年的初雪还没有完全消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建成就已经做出了这样的判断。“金融供给领域存在重大机遇,为提升金融核心地位、发挥金融拉动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在王建成看来,在人人都唱衰的经济下行期,机遇才是银行家更应该看到的。
透过经济脉搏打量金融趋势
强烈的时代色彩、不同以往的发展特色,王建成透过经济的脉搏看到了金融的趋势。他把已经到来的“十三五时期”,概括为“六期齐至”。
“‘十三五’正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王建成介绍说,黑龙江的农业发展势头很好,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序推进。
优质高效农业、高品质食品、乳畜产品、旅游养老等领域拥有巨大潜力。财政注入资本金25.5亿元成立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政策性承保面积9934万亩。涉农“两权”和活畜、牧场抵押贷款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发展“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也在积极推进,5个县213个村开建农村淘宝项目。
“‘十三五’也是农信社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王建成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两种因素的交织叠加:一边是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常态;一边是农信社规模驱动、经营粗放、创新不足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农信社仍过度依赖信贷规模扩张倒推盈利计划,对综合盈利能力、创新能力、要素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等内涵发展指标重视不够,扎实、高效、良性、上升的发展态势还没有形成。
“我们立于不败之地的唯一途径就是拼服务、拼成本、拼质量。”王建成认为,从现在开始,必须下决心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培育增长新动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除了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十三五’也是推进产权改革的深化期。农信社要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加快推进。”辩证思维是王建成工作中的惯性思维,他告诉笔者,在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工作中,“处理好党的领导、行业管理和法人治理之间的关系”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擅长运用辩证法解决矛盾的王建成,对面临的危机有着更加清醒和客观的认识。“必须承认,应对困难与挑战的阻力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巨大。”他向笔者列举了目前农信社的主要发展瓶颈:金融创新理念落后、创新能力不足,信贷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有所减弱,农信社自身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正在显现,这既是当前突出问题,更存在挖掘潜力空间。
“因此,‘十三五’既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爬坡期、也是破解新老问题矛盾的攻坚期。”针对银行业如何应对经济逆周期,王建成给出了三条路径选择:一是去大而全的综合经营,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继续发扬特色品牌优势。二是打造轻资产银行或财富管理银行,大力发展同业、理财业务,积极拓展委贷、投行和发行债券,减少高风险资产配置,增加涉外及表外等低风险、低资本占用业务。三是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收紧信贷政策,调整信贷权限,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新增结构。
作为一位银行家,对未来挑战的艰巨性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依照王建成的判断,未来的金融风险与以往有很大不同。
“各类风险相互叠加后,会加大对农信系统的冲击。因此,‘十三五’更是坚守风险底线的考验期。”王建成说,我们要从过去防范信用、操作单一性风险,向防范信用、道德、市场、跨行业、盈利、声誉和流动性等综合性风险转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农信社依农而生、被农所养不能丢了根本
“农信社发展到今天,很大程度上共享了‘三农’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农信社依农而生,被农所养,不能丢了根本。”王建成强调:必须坚持服务“三农”及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说到服务“三农”这一根本,王建成直指一种必须摒弃的错误认识:“绝不单纯是金融支持‘三农’和实体经济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他们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后,将部分劳动成果转移给了我们,支持了我们发展,实现了共享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王建成认为,在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要真正形成一种共荣共生、共建共存的良性银企关系。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规模或成长的不同阶段向客户提供不同的融资工具。“如果失去了这种关系,我们也就失去了核心价值、失去了增长动能,失去了成长空间。”王建成说。
为了让这种“共生共荣的关系”持续稳定发展,他提出:“重新回归银行经营信用的本质,重新回归传统核心业务”。而且不是简单的回归,是通过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之后的回归升华。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衡量改革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王建成强调说。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总基调;坚持规模与挖潜同步、外延与内涵并重。”这是王建成在确定黑龙江农信社“十三五”时期发展思路时,重点强调的。
循着这一思路,“坚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自然成为今后发展的核心战略。
“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向内挖潜,即:向应收利息要效益;向全资产全负债管理要效益;向表外资产要效益;向闲置资产、不生息资产要效益。
对如何走好内涵式发展道路,黑龙江省联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引:真正领会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实质内涵,掌握好结构、价格、期限、成本、效益及交易对手等要素配置的核心管理技术,全面推升综合盈利能力,实现成本收入比压降、资产利润率提升的目标。按照“合理控制费用、优化资负结构、实施科学定价、增加运营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原则,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知易行难。
王建成很清楚,综合资产负债管理除了需要做出制度性安排,更需要信息科技的支撑以及核心和财管系统的改造,应在原始数据录入中就开始加以控制,在实现分类科学、核算准确、形态真实的基础上,通过基础数据资源的科学分析,实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为此,黑龙江省联社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尽最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地位,需要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双向契合。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成本需由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个人)及作为第三方参与的社会共同承担。随着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政府分担不足、个人分担超负、社会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社会补偿在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亟需从其定位、主体范围、分担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社会补偿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2-0014-03
作者简介:刘大洪,男,博士,教授,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和教育经济学;李淑君,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职教中心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编号:G2012AO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李莉、程冲、李淑君等)。
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中的教育成本概念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形成而兴起,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针对其成本分担机制的研究属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的一个分支。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其成本包含高职院校提供教育服务所耗费的所有资源价值,为政府部门、高校管理者、教育投资者、学生家庭等各方教育活动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与决策服务。显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成本分担参与主体投资力量失衡、利益分配不均、社会补偿积极性缺失等问题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趋势、学生主体地位的提高,导致教育成本依靠政府和个人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激励作为教育价值受益第三方的社会在成本分担中的积极性,以及构建合理有效的社会补偿机制,成为日益重要的课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补偿的涵义
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教育行业无疑属于精神生产领域,肩负着提高全民素质、帮助受教育者完成从自然人转变到社会人的重任,但同样可借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本核算的规律与原则,细化教育活动中投资者与受益者的角色定位。美国著名人力资本专家舒尔茨认为:学校可视为专门生产学历的厂家,教育机构(包括各种学校在内)可视为一种工业部门……把学校教育视为一种投资进行研究,这便为经济学提供了新知识的重要来源。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上述教育成本理论为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提供了依据。高职教育的成本既包括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提供的教育经费、纳税人、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的捐款捐赠,也包括学校自主创收,或用于教育而免除的税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学生如不上学而就业时国家可能获得的税收。‘骊社会补偿则以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背景,这一属性决定了受教育者不是整个高职教育活动中的唯一受益者,高职教育产生巨大的外部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具备私人产品的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从而产生无形的经济、政治、文化价值。因此,社会补偿有责任参与高职教育活动成本分担,在保证高职院校办学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之下,以校企联合、科研合作与支持、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参与教育投入,实现互利双赢的最终目的。
二、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必要性
政府部门、个人、家庭、社会各方组织共同构成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政府的财政经费投入是高职教育成本的主要供给来源,理应成为主要分担者。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投入长期以来包办了职业教育的兴办与发展,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产出社会效益的主要受益方。我国长期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短缺,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化与大众化,也限制了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多样性与自主性。
受教育者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效益的直接受益者,需要为自身的受教育活动支付成本,一般通过学费、书本费、文具用品费、公共设施使用费、餐费住宿费等缴费形式具体表现。根据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高于社会收益,在政府部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由受教育者个人及家庭支付一定的学费来分担办学成本合情合理,能够减轻政府负担,但近年来,受教育者个人承担的教育成本越来越高。此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教育活动中的客体除了承受学费作为直接成本,还负担了作为法定劳动力却因为在校学习没有付出工龄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以及接受高职教育过程中本人及家庭产生的潜在心理成本。
社会补偿机制的构建与优化近年来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的热点问题,随着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日益推进及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单一的政府投入以及个体承担已经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需要,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开始重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整合资源、技能培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岗位等方式加强深度融合,极力吸纳企业、民间非官方组织、校友、社会团体支援和捐赠,协助职业院校提高职教质量,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社会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负担,同时与高职院校的联系又能达到互利共赢,成为高职教育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应当日趋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
三、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
1.从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比例来看,社会民办教育投资及社会捐赠援助的力量非常薄弱,相比政府分担和个人分担所占的比例几乎“微乎其微”。2003年8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决定的第18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从近年来的教育投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部门致力于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奖励资助政策,以减少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教育成本,提倡院校与企业、民间社团组织之间加强协作,加大社会补偿的力度。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补偿的比例很小。2003~2007年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各成分的比例分别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7.34%、学杂费33.09%、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办学5.07%、社会捐赠办学0.94%、其他学杂费13.5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几乎占据“半壁江山”(47.34%):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已成为继政府拨款之后的“第二大势力”(33.09%);而社会团体办学与社会捐赠办学所占比例仅占总量的6.01%。
2.国内社会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理论上的探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社会捐赠组织之间存在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上受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趋利影响,企业与院校之间很难找到双赢互利的最佳模式。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无疑是社会补偿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一方面通过资助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师生技能培训等显性投资,或者通过提供实训岗位、接纳学生就业、技术前沿信息沟通等隐性投资渠道进行分担: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需要契合企业用人单位不断提高的人才质量要求,采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无疑又增加了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办学成本,二者很容易产生企业成本补偿力度不够与职业院校实际需求较高的矛盾。
3.社会补偿机构对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必要的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对于社会补偿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企业、民间基金会等教育成本社会分担者偏好于技术科研实力较强的普通本科院校,以追求最大限度、最短时间、最高效率的质量与品牌,造成目前处于高等教育体系最后一个批次的高职教育长期“被忽略”。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途径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需要政府、个人及社会三方的合理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的直接接纳和使用者,应逐渐提高成本分担的参与度。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公司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极其有限。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本身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对于教育投资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从外部来看,尽管近年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教界日益盛行,国家也大力倡导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创新理实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改革教育教学机制,但很多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加上缺乏相关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企业参与职教成本分担的积极性不高。综上来看,结合我国目前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分担机制,弥补政府与个人分担存在的片面与不足。
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宏观调控力度,从教育体制上完善社会补偿机制。鼓励扩大新兴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开拓新的社会分担渠道,放宽国有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垄断性,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些资金人股、董事会建制的产业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等职业教育。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中外合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已开始运行,这体现了以集团投资、连锁办学、滚动发展、产业经营的高等职业教育企业投资发展的方向②。这些政府支持鼓励的新的成本分担中的社会补偿方式,扩大了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范围,减轻了政府投资压力,让企业获得一定的货币化收益即直接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社会捐赠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所接收的社会捐赠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其中高职教育所获得的捐赠更少,政府亟需将社会补偿中的捐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正确的政策导向,积极开发利用社会捐赠,提高其数量与规模。
但从现代的快速增长的社会发展来看,有一些教师工作不安心,敷衍了事;不尊重学生、侮辱体罚学生;有的教师不热心本职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创收上;有的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学习、考试资料;有的教师未经上级部门许可,向学生收取节假日补课费、培训费等;有的教师不拘生活小结,或衣冠不整,或穿着过于艳丽花哨;有的教师思想不健康,言行中显现低级情趣等等。这些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这些教师缺乏师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教师一直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同时又是举足轻重,润物无声的。陶行知先生曾讲:“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所以,学生学生,关键在于学习人生。教师做到了“精于教学、勤于育人、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我们的学生才会有感恩之心,才会有进取之志,育人的职责也就达到了。
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我们要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讲话中的“四点希望”自励自勉。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热爱学生,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教书中科研是教师的强身之道。“活到老学到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科研型教师。育人要培养自己的亲和力,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学生。在浮躁的环境里,我们教师要淡泊名利,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甘于奉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名利观,远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
要想真正地履行好服务新时代的社会责任,就要清楚地认识并关注教育公平,随着十七大的召开教育公平的问题引起国民的广泛关注。
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他的本义是不分贵族与平民,不分国界与华夷,只要有心向学,都可以入学受教。教育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没有高下贵贱之分。“有教无类”思想的实施,扩大了教育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来源,对于全体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在当今社会“有教无类”的思想正逐渐退化,教育不公平现象在当今社会屡禁不止,过去人们要求人人有学上,现在人们要求人人上好学。想让孩子读好一点的学校就要交一定的择校费;学校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的不公平,升学教育与就业教育的不公平,关注知识与关注能力的不公平等等,这些教育不公平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我看来中国的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教育起点的不公平,2.教育过程的不公平,3.教育机会的不公平,4.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1.教育起点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受教育机会面前应受同等对待。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义务教育的重头戏在农村。总理说过:“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中央近年来逐年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表明了中央对教育的重视。一个国家的强大离不开对教育的重视,教育对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现在国家实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孩子都享有同等受教育权,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好学,这是我国教育理念的一个巨大改进和完善。
自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成绩斐然,但义务教育城乡差别依然存在。由于基础教育阶段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以及教育经费、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造成的教育质量的差距逐层累积的结果,与现行高校招生制度客观上倾向于城市等原因,最终导致城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巨大差距。
2. 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城乡之间的差距,及激烈的入学竞争和屡禁不止的“择校热”由高等教育阶段下延到义务教育阶段,使全社会公民本应大致公平享受的义务教育权利,在一些地方很大程度上沦为了家长之间权力和金钱的竞争。“卖考分”泛滥使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制度遭到破坏,“钱学交易”、“钱权交易”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广大平民百姓,特别是农民和下岗工人,本来想让子女通过勤奋读书最后改变家庭的面貌,在高收费下只能望洋兴叹;有些人就是借钱也要让子女读书,导致家庭更贫穷。有钱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高考分数不够还可以交钱读名校,出来后更不愁没有好工作。贫富越来越悬殊,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大,它不仅影响这一代,还会影响下一代,影响国家的未来。
3. 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在我国目前在对高校的管理上,采用的基本上还是垄断式的管理方式。我国的公办高校有统招的名额,国家承认的学历,能够方便地吸纳社会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民办高校并不能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竞争的平台,社会上的民间资本并不能自由地进入教育领域。
4.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必然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公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同,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中、东部地区,贫困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教育不平等造成了公民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上的不平等,使农村和城市贫困群体子女进入社会高层的门槛大大提高了,贫困和富裕阶层之间上下流动的障碍增大了,教育这一最有效的扶贫和提高社会公平性的手段减效了。农村学生考上本科与重点院校的比例要远远低于城市学生。教育不公平后果严重,会影响到人的就业不公平,甚至一个人一辈子的不公平;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公,甚至会引发社会危机。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不公平被认为是国家危机。确保教育公平是关系国家战略的大问题,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治国理念的需要。
改善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主要是从事中长期宏观的教育政策研究,就是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教育不公平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客观存在,改变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绝不能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更不能为教育不公平张目,而是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事实上,解决办法是有的,关键是一些地方政府能否下决心去做。政府首先还是应当控制和协调城市与农村的教育投入比例,改革城市教育中的铺张浪费问题,将一部分削减下来的资源投入到农村,支持农村的教育硬件建设,给农村教师多增加一些工资或补贴;在同一城市,政府可以尝试均衡调配师资力量,让名师平均分布在各个学校,并对各校教师的工资收入统一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的着力点放在消灭学校之间的差别等。
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现代农业领域
(一)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经营,达到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标准的,可优先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二)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组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规范发展的示范社承担国家和我省有关涉农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规模租赁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农村土地、草原、林地、水面、湿地,兴办农场、牧场、渔场和非国有林场,发展棚膜经济、林业和特产业,可享受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畜禽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的屠宰加工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县域畜牧产业升级。
(四)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良种和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 “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扶持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向种业投资,培育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较大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农村医疗机构
(五)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农村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农村个体诊所。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农村医疗机构。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社会资本建立的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七)落实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有关部门要将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
三、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农村教育事业
(九)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在农村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支持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农村投资兴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鼓励农村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实行联合办学,形成和发挥品牌效应。
(十)利用社会资本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学校,各地政府应当依法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使用国有土地的,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以营利为目的的要实行有偿使用,其中,使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使用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按政策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二)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学校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四、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农村养老服务
(十三)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农村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当地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拨付供养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方面服务。
(十四)将社会资本兴办农村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依法供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十五)建立社会资本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农村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十六)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养老意外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社会资本开办的农村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商贸流通领域
(十七)积极引导农产品流通领域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大型民营农产品流通企业向农产品生产领域和零售环节延伸经营链条,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销一体化水平。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经营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店、大众浴池、生活服务网络平台等满足大众需求的基础服务设施。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产业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利用乡村自然景观环境、田园景观特色、农林牧副渔生产景观、民俗文化风情、古镇村落景观、农家生活场景等特色乡村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周边乡村休闲度假带建设,积极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支持社会资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乡村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湿地等乡村旅游资源以及其他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二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乡村旅游道路、旅游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码头、游览索道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可以享受与国有资本投资同等的收费减免政策。
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服务业
(二十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农业银行要做实畜牧业贷款中心,推进与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的合作,提升涉农信贷业务水平。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运用银团贷款等方式促进资金回流县域。规范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二十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股权基金等机构结成金融服务联盟,对产粮大县开展集成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P2P、金融电商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线上、线下整合,推进社区金融服务,扩大农村移动支付业务应用领域,改善农村融资环境,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二十三)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 “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以现有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基础,推进开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丰富农业保险产品。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二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园区、都市农庄、郊野公园、农民创业园建设,可享受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扶持、土地支持、金融服务等配套政策,享受建设项目永久自主冠名权。
(二十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参与建设和经营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乡村水源建设、河塘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燃气设施、停车场等准公益性项目。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农村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网络文化等活动,建设农村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农村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开展农村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二十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通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积极开展“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热潮,鼓励社会资本投身广阔农村市场。
九、优化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
(二十八)坚持 “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农村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政策规定,在项目核准、设立登记、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土地使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设计审查、税费征收、供水供电、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人才引进等方面,不得对社会资本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二十九)完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土地供应政策。在严格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同时,对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用地,与国有企业享受相同的供地政策。严禁社会资本以投资农业为名圈田占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26号)确定的原则,我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2000年2月28日 劳社部函〔2000〕45号)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社养文〔1999〕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批复费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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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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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 | |
--|------------|-----|-----
1 |施工 |1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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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输 |19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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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铁建 |1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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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铁建厂工程局及附属单位|16 | 17.5
--|------------|-----|-----
5 |铁道大厦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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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事业单位 |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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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邮电 |1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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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利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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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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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生产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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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火电施工 |14.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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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电施工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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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业单位 |16.5 | 17
--|------------|-----|-----
13|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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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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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路咨询监理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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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外理总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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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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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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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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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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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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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集团(机关)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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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招商局集团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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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交水运工程设计咨询中心|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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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水运规划设计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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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路规划设计院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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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15.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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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路桥集团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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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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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通印务公司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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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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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远集团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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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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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建集团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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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局、二局 |1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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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石油 |2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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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航 |13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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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色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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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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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行 |17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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