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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3-08-30 16: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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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第1篇

         企业 首先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①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在组织与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 教育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主持 总结 安全生产经验和重大事故教训。②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对安全生产和劳保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③施工员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④技术员的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令、规程、标准、制度,编制设计、施工和工艺方案;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施工条件变化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安全技术的专题研究和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⑤材料员的主要职责。保证按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保证新购买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对各类安装工具要定期检查,保证所供应的用具和材料的质量。⑥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督促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施工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参加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止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

技术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这一项必不可少,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②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并经 考试 合格后持证上岗。③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着装,配戴合格的安全帽,登高作业要绑好腰绳。④施工现场入口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醒目的标语、警句,提醒进场人员注意安全。⑤在施工中带电运行的设备四周设临时遮栏并挂警示牌。⑥挖掘土方要做好防止 交通 事故的安全措施,设围栏或围档,挖出的土堆坡口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沟边要留有过道,夜间挂红灯。⑦电缆试验时应在电缆另一端设专人监护,并在两端设围栏,防止他人触电。⑧特种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和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⑨施工现场所用的临时电源箱需经甲方负责人指定的开关接电源线,施工单位自带合格的临时电源箱,箱内装有合格的触电保安器及胶盖刀闸,按负荷大小摆放熔丝,确保临时电源的安全可靠。10接临时的电源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要求导线排放整齐,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据调查,大多数的安全事故是由现场临时用电引起的,所以企业还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用电制度,它主要包括:①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原架空线路为裸线时,要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0m;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小于6m;与建设物顶部垂直距离不小于2.5m。②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没有条件架设的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损线段要加以保护。③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得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始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过载保护。④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线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单股铝线。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在明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⑤高度在20m以上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使用设施应装设防雷保护设施。

        在电力行业工作数年,身边也发生过很多安全事故的例子,其实越大的事故,究其根本,都是由很不起眼的原因引起的,所以以上的这些制度只是一个方向,可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其自身还要提高认识和工作能力,只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事,一丝不苟,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第2篇

一、街道主要负责人职责

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指导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队伍,负责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经费和公共设施隐患整治经费。

4、按规定及时到达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组织事故上报,开展抢险救援、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3、负责领导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按规定及时到达安全事故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街道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街道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决定。

2、指导分管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负责及时处置或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对各行业的监管对象,存在的各种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登记、建档。

2、每年对所管辖行业组织1次以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要有课程表、点名册,安全考试要有试卷等文字资料,并交安监办存档。

3、每年要对本行业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重要的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要重点检查消防隐患。

4、规模企业、单位、学校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对各行业的监管对象资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填写要字迹清楚,并交安全办存档。

6、各行业组织检查时,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表格。检查发现隐患,当时能整改的要即时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检查时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销案记录、隐患报告等材料要交安全办存档。

第3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第4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5篇

专业管理的目标

面对“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特高压和智能电网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确保电网安全生产成为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进而对公司现有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选拔出适合担任公司“三种人”的骨干人才成为聘任面临的重要问题。推广“三种人”资质认证,让真正安全素养强、专业知识强、现场管控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强的员工担任“三种人”,确保电网、设备、人身安全,拓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建立以岗位任职资格“三种人”认证为基础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在明确公司各岗位人员现状、需求状况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岗位特点,建立健全“三种人”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不断创新改进“三种人”选拔任用方式,综合性采取对员工进行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安全履责能力认证、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形成适应公司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拓展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三种人”资格认证反映的是从事各类工作的能力标准和行为规范,它不仅是人才选拔培养的依据,也是薪酬调整、考核评价、职位晋升的依据。通过“三种人”资格认证,将能做事、愿做事、会做事、做成事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员工担任“三种人”,确保电网、设备、人生安全。同时,使员工对自身所在位置一目了然,明晰自己的选择及今后可能努力达到的位置,适应“五大”体系典型岗位设置要求,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专业管理的具体实践

“三种人”资质认证的组织构架

――成立由公司分管生产和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各专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成员的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审批资格认定考评意见,并做出认定决定。

――设置公司“三种人”资格认定办公室,挂靠公司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资格认定整体工作的开展。设专业考评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家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为1-3人。

明晰职责,提高效能

(1)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测评本部门(单位)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和专业岗位实际工作能力及对现场安全管控的能力,依据工作票“三种人”申报资格条件统计名单。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票“三种人”在生产实际中实行日常岗位培训,现场履职及动态管理和考核;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三种人”的各项考核决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票“三种人”是否出现现场违章、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管理责任。

(2)公司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工作票“三种人”的各项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度的工作票“三种人”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内“三种人”是否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3)公司纪检、工会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考试关、资格审查认证关开展效能监察,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及结果应用,以确保合格人员担任工作票“三种人”工作。

(4)公司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培训中心作为认定工作的培训、考试机构,主要负责牵头专业考评组制定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案,报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每年3月、4月份对各生产业务部门(单位)上报的工作票“三种人”开展安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具体实施;负责牵头实施资格认证的考评工作,负责做好培训考评档案记录,结果报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现场行为违章人员开展事后培训,把好重新考试是否合格关,做好培训档案记录。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内工作票“三种人”是否出现现场行为违章、人为责任事故等方面负有教育培训责任。

“三种人”资格认证流程

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业绩考核能力认证、安全履责能力认证、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综合能力测评、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公司发文聘任等。

(1)申请受理。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填写的《江西婺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审批)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并汇总填报《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本的格式提交到公司资格认定办公室。

(2)资格审查。认证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提出符合申请认证人员名单。

(3)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工作业绩能力按照《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组织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班(站)长、班员代表,及与其工作业务联系密切的单位(部门)员工代表,成立业绩评价团,集中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评价得分。并将分数填写到《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报公司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分数,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10%。

(4)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制定申报“三种人”资格认定中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具体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的师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技能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编制安全技能测试题库和测试考题,会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认证测试工作。汇总测试结果报认证办公室。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30%。

(5)专业技术能力、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各生产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能力、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专用教材》和《各专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教材,制定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编制相关的测试题库和测试考题,会同培训中心组织开展认证测试工作。汇总测试结果报认证办公室。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认证分数,各占整个资格认定分数权重的30%。

(6)综合能力测评。公司工作票“三种人”的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按工作业绩能力考核认证分数(权重占10%)、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权重占30%)、专业技术能力认证分数(权重占30%)、安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实操技能认证分数(权重占30%),汇总统计分析以上四项加权成绩,加权成绩≥80分且安全履责能力认证分数≥80分的人员,具备工作票“三种人”任职预备资格,按《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根据公司工作票“三种人”的资格认定办公室上报的汇总情况,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资格认证预备名单在公司协同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领导审定。

(8)公司发文聘任。公司领导审定无异议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相关规定,择优发文聘任。

“三种人”资格认证结果应用

(1)通过公司“三种人”资格认定的人员,由公司正式下文聘任为当年年度“三种人”,享受相应工种的“三种人”岗位工资及奖金系数,形成年度常态、动态认证考核机制。

(2)通过公司工作票“三种人”资格认定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三种人”的任职资格,是公司班(站)长聘用、生产技能专家申报、公司本部及各基层单位专责招聘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申报年度公司及以上级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必备条件。

(3)公司通过“三种人”资格认定,形成认证与培训、激励、晋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实现了让能干活、肯干活的人更有积极性,进而达到“能力建设、业绩提升、薪酬浮动”的激励效果,促使员工进行自我培训、岗位练兵、岗位成才,自主学习意识明显增强,整体业务技能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并得到员工高度认同。

认证实践工作取得不凡成效

实践证明,公司“三种人”资质认证既能客观衡量人才选拔培养效果,也能保证将综合素养高的人才聘任到公司“三种人”的岗位上,确保公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力推动了人才选拔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形成了良好自学氛围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公司广大员工自我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明显增强,形成了一种“我要学”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创新了公司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厚积而薄发”的成效逐步展现。

技能竞赛成绩裴然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能力提升、工作评价、培训考核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日益浓厚。近年来,在省公司技能竞赛、调考中,公司综合排名逐年提升,由2011年的第7名提升至2012年第3名。公司在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实践中以优异成绩交出了一份闪亮的答卷。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推行“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后,让真正熟悉现场安全管控、专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强的员工担任公司“三种人”,实现了安全生产“三个百分百”,确保了赣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第6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落实民政部门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县民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方式

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检查组:。重点对福利机构类单位(包括敬老院、光荣院、福利企业等)、服务窗口类单位(殡仪馆、公墓管理所、老年活动中心、婚姻登记处、社区服务中心等)、民办机构类单位(民办敬老院、幼儿园等)以及特殊人群(低保、重残等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排查,要突出消防安全隐患、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人员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马上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专项行动采取下属单位和企业自查、民政局督察组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下属单位的责任人,对于大型机构领导要亲自过问,一线督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通过通通知公告、组织民政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定期开展电力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检查,推行安全检查登记注册制度,规范生产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办公区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火灾防御能力。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三)全面督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由局督察组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到各下属单位、福利企业、民办机构等重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重点突出敬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和特殊困难群众的人员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加以改正,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采取措施严加防范,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下属单位、福利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不属于民生部门主要职责的错误认识,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细化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在本单位全面、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强化督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7篇

安全,是指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即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这是著名安全学家刘潜对安全下的定义。这一定义表明安全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定性,实现安全不能不考虑安全的内在作用机制。联系当前人们对行业管理弱化问题的关注,本刊特邀刘潜老人谈谈看法。

刘潜老人从安全原理入手,剖析了行业安全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关系,并在宏观层次上给记者讲了实现安全的基本途径。他说,安全本身就是一个行业,既指为保障人类安全活动提供各项服务的工作,又指从事这些工作的人;而人类活动遍布所有领域,仅生产领域就分若干行业;因此,安全的作用机制是安全行业的活动与各行业的生产活动相结合的产物;一旦机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实现就成为可能。安全行业的存在与其自身有无安全的作用机制密切相关,而机制作用的大小与安全行业同存在于各行业的企业生产活动的结合度有关。这就回到了遵循安全原理建设能够产生安全机制的体制这一问题上来。

再从存在于各行各业的企业来看,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光靠自律是不够的,还得依靠既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又为行政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懂行的行业安全管理。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行业管理使安全真正进入服务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机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着所辖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劳动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在安全方面的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企业行使安全监察权。管理和监察分属不同的部门,而且都有各自的行政权威,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样的职能划分和职责界定有效地避免了管理与执法的混淆,表明政府既是安全管理者又是安全执法者。这种安全工作体制所产生的作用机制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内在需要,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安全科学原理的管理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企改制,民企猛增,多种所有制并存,一些行业管理部门撤销,但行业依然存在。正是因为行业的客观存在与行业管理的部分缺失,才造成了今天大家有目共睹的行业安全管理被弱化的局面。此外,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法》赋予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但对企业在安全上如何自律守法却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一味用于生产,减弱了安全保障;加之企业在同行间缺乏交流,经验学不到,教训难吸取。总而言之,现在的安全工作体制难以产生确保安全的机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性的。因为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机制,体制不科学,发生什么事情都是不足为怪的。

但是,刘老说,安全是科学,它不因经济体制的改变而改变;安全生产本身有其固有的机制,各要素间有其内在联系的,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安全的工作机制有层次之分,在宏观层次上,行业安全管理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必须加强。

政府、雇主、雇员三方不能缺位,政府是依靠行政执法来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安全系统中的三要素。国家的安全法律和政府的行政法规是企业安全行为的法律底线,雇主即企业联合会,联合会内的企业通过自律和同行之间的交流合作,依法制定或修订适合本行业的行业安全标准,这个标准比国家标准更高。到了企业,又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更具体的标准和执行这些标准的安全措施。这样一层层往上走,安全才能做好。

第8篇

工作计划的本身就是一个框架,只有把工作放在框架里,才能从各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设置应对预案。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机电维修工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大家借鉴!

机电维修工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思想,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矿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培训:由矿领导、安全技术人员、聘请专家等对全矿机电员工进行知识培训。

2.安全宣传。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实操。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4.专题讲课。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等。

(四)严格执行先培训,先取证,后上岗制度,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预计14年全年机电系统所有岗位职工业务技能及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

二、主要的培训内容

(一)培训人员范围:

机电系统所有岗位职工:包括机电科所有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等,主要涉及井下电钳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乳化泵司机、信号工、高压配电工等。

(二)培训方式:

为真正使职工掌握知识,熟悉操作,提高技能,本计划原则上采用授课培训教育方式。

(三)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

(四)培训要求:

1.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按时上课,认真做好笔记,不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与机电科长说明情况。

2.学习结束时,要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班,每人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次还未合格者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及停工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3.如若上班时间确实紧忙时,由矿培训办批准后,可自行按学习资料进行学习,按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五)奖惩办法

1.学员必须参加理论课学习。

2.无故旷课给予罚款20元/天,迟到、早退给予罚款10元/次,另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主管队长给予一定的处罚。

总之,奖罚不是目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的掌握基础理论技能和基础知识,提高我矿机电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机电维修工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总则。

为加快机电系统安全、快捷、高效运行,提高设备运行率、减少损失、增大设备使用年限,提高设备重复利用率,提高机电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加强机电完好标准,加大设备检修规范,为实现安全本质性矿井打下坚实基础。

二、运行管理计划。

1、人力资源管理。

人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要素,现代企业竞争,最终是人力资源的竞争。现代煤矿已经有过去的手镐落煤采煤工艺改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和综合机械连续采煤工艺,煤矿机电工人在以后煤矿生产中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加强机电职工归属感,责任感是机电系统重中之中,通过聘用机电技师工作。机电职工月度评先工作,机电职工内部比武提高机电职工责任感。通过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操作技能,通过对机电职工节能改造工作的表扬和奖励,对机电职工责任感和荣誉感的认可,提高机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加强设备管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君若利其器,首当顺其治”讲的是企业要保持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要有先进的设备,要让先进的设备流畅运行,发挥功效,必须要实施秀的管理。设备管理的创新、模式创新让设备管理成为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推进器。计划对机电进一步设备维护标准,计划出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规范,机电设备硐室质量达标。

3、加强技术管理。

加强机电技术管理,加强采面掘进供电先设计后施工,在验收的程序。加强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运输系统的先设计,后施工,运输维护质量。

4、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

对机电硐室机电质量标准化,实现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锅炉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水泵房、以及机电系统质量标准化、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

三、计划实施目标。

1、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加强企业职工凝聚力,向心力、提高机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归属感。

2、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杜绝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

3、加强机电技术管理提高机电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机电工程技术保障能力,提高机电设备抗矿井灾害的能力。

4、通过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而建设,为实现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小河一矿实现“五优”矿井打下夯实基础,为实现安全本质性矿井实现。

四、总则。

1、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

2、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3、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五、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1、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2、各生产矿井设机电矿长主管机电运输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

(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运输系统的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制订全矿的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还要组织制定好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负责。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电科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好设备安装及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

(5)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情况要留有记录;对矿上报的有关机电运输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

3、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电运输职工队伍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

5、机电科长主要职责是: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5)组织全科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全科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

6、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抓好机电科管辖范围的机电技术工作。要做到:技术档案齐全、规范,设备参数齐全、完整,技术资料准确、条理。

(2)负责起草编制机电工作年度、月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按上级要求制定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经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对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对各种按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测试和更换的设备,必须保证按期进行。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组织全科职工技术培训,定期对全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考评。

7、矿机电科必须设井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井下电气管理组。

①各矿井下电气管理组必须配备1名专职负责井下供电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技术工人。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②电管组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工作。

③电管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等工作。

④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大保护”细则的各项规定,并且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的数据和记录资料,由科负责井下的技术人员签字审查。

⑤井下地区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均应提前向电管组申请,接用或增加负荷必须有电管组批准的“用电申请书”。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

⑥井下负荷变化后,电管组负责对供电系统图予以修改.对继电保护重新计算和整定。井下供电系统图应随负荷的变化及时修改,误差不得超过三天。

(2)电缆管理组。

①电缆管理组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日清月结。做到数目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③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和地区设备负荷变化情况,确保修补质量,服务生产一线。

④及时对修补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推广真空干燥法。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

⑤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⑥按照电缆使用发放、回收等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现场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3)设备管理组。

①设备管理组负责矿各项机电设备补充、购置等计划的编制与分配。

②设备管理实行所有设备的物、帐、卡、板管理,做到四对照。

③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

④对负责的所有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和保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

⑤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

⑥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

⑦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⑧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

⑨设备组的所有工作对机电科长负责。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小件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⑤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8、各生产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

(2)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机电维修工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三

1、在综合总务(番禺总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负责馆校供电设施(含馆校自管住房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3、负责馆校所属企业和外来用户(签定合同)供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4、负责馆校所有用电设备以及线路的检查维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用电和做好防火工作。

5、负责电话线路和广播设施的安装和检修工作。

6、负责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总表与馆校用电量基本相等。对盗电和滥用电的行为坚决制止并进行处罚。

7、做好电工机械及馆校用电设施保养、维修和管理工作。

8、注意节约用电,与有关部门签订用电合同,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处罚办法。

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一般用电故障能自己排除(其在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作为工人考工定级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做到小修不超过4小时,大修争取不过夜。

10、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树立为教职工学生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工作中要做到四不,即工作不等领导分配布置,不依赖领导,自己本职工作不推诿,工作不拖拉。

11、配合房管员做好馆校电费收缴工作。定期与房管员一同查表,对表数做好记录并对表认真检查维修更换,如有人为问题急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9篇

关键词:安全;事故;责任;模型

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有全面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等不同的区分,具体要参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条文,同时还要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至于谁是主要负责人,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其实是为照顾到各领域、各行业、各团体、各组织,确保都能适用的一个高度概括性表述。根据相关解释,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对于国有企业这一类组织而言,详看以下解释:①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主要决策人。通常情况下,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一般是董事长,但也有一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②必须实际领导、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身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异地或者国外,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③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生病、在外学习等,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将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主要责任的就是被授权主持工作的实际负责人。

2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

为了更形象地解释这个问题,在此设计一个安全生产案例。甲投资开张一家酒店,乙受聘为经理具体管理经营,丙为厨师负责做菜,同时配备丁为安全管理员。酒店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要用燃气,要动火,这就引申出厨房消防安全问题(假设厨房液化气是唯一的危险源)。理想状态下,酒店是不应该发生火灾的。因为酒店应做到:所有人员职责界定明确,有动火操作规程且设计合理,按要求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排查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配备救火设施,准备应急预案并组织了演练。某日,酒店发生C类火灾(燃气)并造成重大损失。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生极端意外并且无法扑救,所有应急措施无法奏效(如:超载危化品运输车在附近的马路上高速行驶失控撞向酒店,引发爆炸失火)。另一种就是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没有履职到位。如属后者,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程序是这样的:①调查厨师丙:是不是按动火操作规程操作。第一步干什么、第二步干什么,第三步干什么,应该注意什么等。②调查经理乙:是否管理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设计动火规程并组织安全培训等。③调查安全管理员丁:是不是履行了日常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并留下资料等。④调查投资人甲:是否批准了安全投入。(注:上述只是罗列甲、乙、丙、丁主要职责。)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是由生产经营活动引发,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有生产责任事故,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上案例只是一个明确责任划定的简单模型,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职责,可以在上述案例中对号入座,同时根据岗位设置和分工的不同,进一步细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监管责任。

3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设置了安全管理员,有的是专职,有的是兼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的职责有: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督促落实危险源管理;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整改。片面夸大和有意忽视他们的职责都是错误的:①不要以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从业人员是万能的,更不要把他们当作挡箭牌和替罪羊。安全生产责任与生产经营活动是共生共存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负责生产谁就要负责安全。②不要轻视安全管理员的作用,更不能应付安全管理员的检查。《安全生产法》除以上规定的职责外,还在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③安全管理员应该意识到自己责任重大,在检查时不能草草了事、走马观花,更不能出了问题就隔岸观火、袖手旁观。不检查是履职不到位,检查了但不督查整改也是不到位,履职但不尽职就是失职。安全管理员要致力当好专家型安全管理员,了解电梯、塔吊、锅炉设备运行的原理,掌握应急广播、消防报警的使用,以专业赢得生产人员的尊重和认可。

4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局外人。通过分析,期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所有生产和管理人员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让“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再是一句空话。

作者:杨瑞建 曲文斌 刘丛 单位: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运集团青岛温馨校车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海天中心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牛莉霞,李乃文,姜群山.安全领导、安全动机与安全行为的结构方程模型[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5,25(4):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