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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
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
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待清楚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
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
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及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重点督促企业按照责任制指导意见要求,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中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对企业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逐步与市场准入、招投标挂钩。
2、建章立制,注重实效。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两项许可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及专职安全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四是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项目全面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的监管,在对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检测、登记等监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修订《*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评选办法》,把创优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努力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开展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演练;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4、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在继续开展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培训工作:一是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放映录像、讲课、发放安全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监理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培训情况与考核挂钩。三是继续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定期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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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区上下围绕构建“平安”的宏伟目标,狠抓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镇街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从源头和基础抓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整体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健全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网络。A:各镇街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做到人员、职责、场地、设备、经费“五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安监站负责人由镇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简称:安监员)由镇街从现有人员中明确1—2人担任或兼任。各镇街配备、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事前征求区安监部门的意见,以保证业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B:各镇街要成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组,并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兼任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C:各镇街要抓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砖厂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二)加强镇街对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管理。各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由所在镇街负责管理。区安监局对镇街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实行业务指导。
镇街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
各镇街拟任的安全生产监管员,由镇街在现有人员中推荐,并填写《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审批表》于7月30日前报区安监局审批。
(三)强化镇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各镇街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对辖区村(社区)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村(居)民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明确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镇街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镇街安监站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拟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档案;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上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情况;督促本地新(改、扩)建工程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
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5、了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情况和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报告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区安监局;
6、按规定统计、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
7、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区安监部门,由区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9、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区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0、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安监站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部署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镇街安监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三)镇街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3、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
4、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督促辖区高危行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辖区发生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安全生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四)镇街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好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5、分管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情况,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五)镇街安监站工作人员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监督检查辖区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监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组织、指导村和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7、健全镇街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安全生产档案,重视常规管理,加强动态管理。
(六)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
2、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3、根据上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4、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整治措施;
5、凡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思想稳定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片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建立完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
2004年我公司被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为本市创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企业之一,并参加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的草拟工作,目前我公司已进入自查整改阶段。在创建过程中,对于我们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两者之间关系显得尤其重要,本文结合创建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两者之间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区别
第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采取强制原则,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采取自愿原则。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通过实施严格管理,使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要求,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从业人员对自身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愿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并印发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机械行业企业要按照此标准要求,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要求的重要体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PDCA循环,即“计划、行动、监察、改进”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组织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组织是否实施该标准,是否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取决于组织自身的意愿。
第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管理标准,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管理方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个标准,它分为基础管理评价、设备设施安全评价、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评价三部分,它对每一项管理活动、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作业环境的评价都有明确的量值规定,以此来判定企业是否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套企业管理的做法和程序,它表达了一种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的思想和规范,主要强调系统化的健康安全管理思想,即通过建立一整套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机制,旨在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是与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列的三大管理体系之一,这种体系是科学的、有效的、可行的,而且与组织的其它活动及整体的管理是相容的。
第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有起点要求,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没有起点要求。
安全质量标准化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采用千分制考核,分为三个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的为三级。也就是说,考核分不到规定的分值就不能达到相应的安全质量等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于所有行业,旨在使用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企业是事故低发单位,还是事故高发、频发单位,都可以建立体系。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联系
第一、都是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利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法和动态管理,可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
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通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管理,以及对重要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管理,采用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件的发生概率,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第二、都是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我国已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对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中所列的考评条款是根据国家和行业法规、标准以及安全健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就是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底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预测、度量系统的安全性、规范性、科学性的依据,是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条最基本的保障线。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也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组织通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等活动的实施确保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监视检查。这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精神完全吻合。
第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建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相当于体系运行中的作业指导书,可以为危险源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它的产生使体系的具体化更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和积累成功经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超前防控;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违章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行政、经济并罚。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六是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科技防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3、参与或组织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所出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级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督促、检查子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5)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所出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及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所出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并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所出资企业其他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7、所出资企业应监督子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监督子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对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将子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4)对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的单位,所出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组织领导
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奖罚意见。所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或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置数量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情况进行配置。此机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3、所出资企业应当明确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所出资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检查、督查。
(三)所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督促子企业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制度,逐级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五)所出资企业应当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许可范围。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在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六)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考核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业国资系统综治考评制度和奖惩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目标、事故控制指标等逐级分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两大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事故调查及应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对国家和行业有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规定,但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市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年度市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市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达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2011年起,市、县两级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补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支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每年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根据上级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号文为主线,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围绕重点工作目标,扎实抓好信息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教培训”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本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一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争取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要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采访报道,力争在国家、省、市媒体上有份量有深度的宣传报道稿件。
三要发挥各级安监局网站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使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
3.宣传安全先进典型,增强正面舆论引导。
一是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宣传的基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二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果,鼓舞士气、凝聚力量。
三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号召安全生产领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4、宣传安全生产法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安监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强化“安全生产月”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注重实效,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抓好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利用多媒体平台,在企业播放安全警示片、在校园播放校园安全片、在社区放映安全教育片、在农村放映安全宣传片,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制作成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影视资料、读本等,或运用文艺表演、巡回演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向市民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6、深入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安全文化建设。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按照各级工会、安监、团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要求,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建设,积极参与省里组织的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业,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市里将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的镇街,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激励引导,积极进行培育,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三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号文件要求,在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培育指导,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完善优胜劣汰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抓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市委党校理论培训、名师送教、专题讲座、各类会议和市组织理论考试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领导能力。
2、抓好安监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采取集中培训、自学考试、交流学习等方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切实做好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拓宽全市安监执法人员的视野,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3、抓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组织、管理、检查的作用,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在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企业、各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同时,按照省安监局2011年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委托安全培训中介机构抓好非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批发市场以及个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4、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新颁布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照特种作业目录,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应训人员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抓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组织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连续性和证件的有效性。
5、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要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把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和能力的,自己组织实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凡不建立档案资料的,一律视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未落实。’
6、抓好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安全培训。根据社区村居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好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安全监督员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7、抓好安全信息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年内对镇街、部门、办事处、规模企业、村居上报的专兼职安全信息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安全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有关知识,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监察和管理能力,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安监队伍素质,从根本上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地、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案,于4月1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咨询日:每年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全街道社区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挂靠街道企管站,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社区、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五、活动安排
(一)全街性活动
1.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一是组织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和辅导视频讲座;二是组织观看学习领导和专家网络在线访谈和重要体会文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利用各类平台与渠道,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普及安全法律知识,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五进”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3.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配合区政府安委会及区经贸局、煤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在街心广场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选好演练课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置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能力。举行全街性安全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6.开展安全执法周活动。6月23日到27日,配合区级安全监管监察力量,开展安全执法周大检查活动,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三个方面为检点,通过大检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达到大整治的效果。
7.开展矿山安全宣传。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送安全文化进矿山”系列活动,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家进矿山免费“会诊”等活动。
8.开展户外、媒体宣传活动。要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信息;在主要街道、重要路口、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9.积极组织参加市、区“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有关活动。⑴积极参与市、区“安全生产月”组委会举办的安全文化活动;⑵组织参加全区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⑶配合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看”站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
要按照街道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如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等。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提升、科技成果推广等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活动,提升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社区、各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提早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协调联动,增强实效。街道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发动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一
同志们:
今天是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的新理念。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基本建设全面发展。在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安全文化进各施工单位每个角落,促进我公司基本建设快速发展。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建设工作,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责任。
二是把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意识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要指导监督到位;监理单位要监控管理到位;施工单位要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安全建设总体水平。当前,整治工作要突出“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要突出重点部位,不定时、不定点的进行安全检查。各隐患单位要加大安全整改力度进行整改,下大力气消除隐患。
三是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成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雨季三防”、防治水、防治瓦斯和巷道支护质量等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的作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力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以排查整改本单位安全隐患及文明生产、建设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氛围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在全矿掀起一个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为我公司安全建设和和谐矿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祝全公司员工幸福安康,端午节快乐,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二
尊敬的xx、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xx街在此举办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首先我代表xx街党委、办事处向各位莅临的领导、来宾、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向承包这次活动的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表示崇高的致敬和感谢。今年是我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十个年头,xx街将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办成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普及安全知识的全民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千家万户、遍及企业社区,使之扎实而富有成效;把安全生产“执法警示”行动,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执法攻坚行动,不负众望、严密组织,确保执行力度、执行效果;以安全驿站全面覆盖到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校园文化场所等形式,把宣传办成具有xx街特色,贴近生活实际的主题宣传活动;用创安大学堂普及全民安全培训,强化“人人享有安全、人人学会安全”理念;办标准化经验交流座谈会,搭建沟通平台,加强政企之间沟通交流,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顺利推进建言献策;举全体安全志愿者之力,把服务安全、奉献安全的思想传播到社会各界,号召全社会都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工作和构建平安幸福xx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今天的活动,我们很荣幸邀请了区安监局xx局长等领导莅临指导,等一下xx局长将做指示。在此我提出两点希望:一、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今天的活动我街将以派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问答、开展讲座、参观学习的形式开展,希望企业员工代表、社区居民认真学一点安全知识。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希望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落实,办出一次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预祝“安全生产月”活动圆满成功。
祝全街人民幸福安康!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三
xx年6月3日,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也是对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一次总动员。我们要把本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营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一种很好的形式,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大力营造公司上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成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抓住时机,全面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
公司要抓住安全月活动开展的时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做到人人都做安全员,要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方面下真功夫,坚决制止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以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动员广大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人人都参与、人人讲安全,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进一步形成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热潮,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月主题,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意识。
同志们,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启动,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中去,投身到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完成。
最后预祝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圆满成功!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四
各界公民:
20xx年的六月份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国家确定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使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促进云安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值“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各部门及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活动,认真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让全社会各界公民认识到安全的重大意义。同时,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人人关心生命,关心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人有责。各镇、各部门及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一)要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两个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同“安全生产年”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坚决把重特大事故、事故总数、伤残人数压下来。
(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第一线,服务企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维护从业人员安全权益。
(四)要认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深远。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扎实、具体、深入加以推进,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胜意。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讲话材料五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我市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掀起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的新,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市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文艺演出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如播放"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6月16日,各地区将在本地区的中心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全市还将深入组织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等行业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全市各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营造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组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道路交通、消防和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市民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共同唱响"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同时,全市要加强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各类有影响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深入学习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研发应用安全新技术、新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培育安全生产的市场环境,宣传推广大连港太平湾建设项目,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工程招投标采购基本条件的经验,逐步将安全生产体系的认证作为招标、生产资质发放的市场准入条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跟踪,及时向社会公开报道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落实情况。要推进"以案说法"常态化,在大连电视台三套每月播放一次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宣传推广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典型。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讲座等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安全生产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仅是一个具体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常抓抓长,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就一定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就一定能开创我市生产安全、人民安康、社会安定的新局面,就一定能为我们自己创造一个温馨、安宁、幸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