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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风险防控

时间:2023-08-31 16:37:15

导语: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网络舆情风险防控

第1篇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石油分行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摘要商业银行声誉管理面临着敏感而又错综复杂的特殊时期,如何控制和处置负面舆情及其带来的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共同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 防控 银行声誉 风险 品牌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2012 年6月,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声誉风险列入第二支柱主要风险,并定期进行评估,声誉风险已被作为评价银行经营能力和管理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声誉管理也正面临着敏感而又错综复杂的特殊时期,处于宏观金融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银监会数据显示,2013 年四大商业银行的负面舆情超过1 000 件,接近2011 年的两倍。如何对负面舆情及其带来的声誉风险进行控制和处置,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积发规律探寻

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各种风险进一步衍生的结果,产生的原因也十分复杂,它既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的综合结果,也可能是微小或偶发事件触发后应对不当引起的严重事件。一般会经历萌芽、发展、爆发及消弭等四个阶段。

1.萌芽。在这个阶段,声誉风险往往局限在个体或事件本身,采取投诉、微博的形式发泄对银行服务的不满,一些热衷报道投诉事件的地方都市类媒体的记者在获得线索后希望采访当事人和相关银行。此时,声誉风险的隐患大多潜伏在银行庞大网络的末梢,不容易引起重视和有效识别。

2.发展。声誉风险进入到发展阶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单个个体,投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容易采用过激的行为进行投诉,例如指向当地监管机构或者政府,并可能主动联系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多粉丝群的博主,请求转发。在内容上,为引起关注,投诉人往往掩盖自己的职责,用夸张的标题或内容“吸引眼球”,媒体在此时也乐于推波助澜,收集资料撰写稿件。一些不良记者为谋取最大利益,还会向银行发出发稿函,以“合作费”或者“绿色通道”等形式意图索要相关费用或广告合作,如果无法得到满足则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刊载。

3.爆发。经过以上阶段的酝酿,声誉风险的爆发阶段将不可避免地对银行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主要包括主流媒体转载或专题报道、事件通过知名博主转发后引发大规模负面评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或通过网监监测到负面舆情,继而向银行方面通告或要求限时整改。

4.消弭。当今社会信息量每年以几何级数快速增长,体现在社会焦点方面也是热点纷呈,社会群体对于事件关注的时间缩短,旧的新闻在较短的时间内易被新的热点所覆盖。在这种特点下,无论银行是否对负面舆情给予澄清,只要经过了爆发阶段,留给受众最深刻的往往只有负面印象。当然,声誉风险的积发并不一定要完整地经过上述阶段,只要应对和处理得当,完全有可能将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阶段防控策略

1.萌芽阶段要及时沟通。对处于萌芽阶段的风险事件,应指导基层员工按标准化的应对口径正确处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体谅客户的感受,给予力所能及的安抚和帮助。对于确属本行过错的,应及时承认错误,给予合理的补偿,求得客户的理解并书面承诺不再给予追究,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微博方面的投诉和信息,可以主动联系求证,请求博主删帖。对于记者采访,可以给予婉拒,并联系其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报道。

2.发展阶段要快速阻断。风险事件进入发展阶段,事发行应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行汇报,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同时管理行应介入事件的处理,重点在于快速阻断风险爆发的路径和趋势。积极对事件进行分析,对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或我方无过错的,应积极进行磋商,对于对方恶意诽谤或攻击银行的,应积极求得当地政府、公安和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导微博舆情导向,通过组织微博评论员对事件给予澄清,分散观点,引导网络评论向有利于银行的方向转化。

3.爆发阶段要正面引导。要成立由行领导牵头的应急处置小组,集中全行资源统一应对。一是明确统一的披露口径,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或相关信息。二是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对于银行确无过错的,要及时澄清;对于银行业务或产品有瑕疵的,要及时更正并给予说明;对于银行确有问题或过错的,应避免或减少后续深度报道。微博方面,可以联系关系较好的知名博主进行引导性评论,并做好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

4.消弭阶段要密切关注。在风险爆发的末期,虽然主要媒体可能已不再进行后续报道,受众的焦点已转向其他热点,但仍不可掉以轻心。舆情监测团队要密切关注动向,防止事件重新被炒作成为热点。同时,对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立即总结和整改,在全行通报警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三、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主动应对措施

1.重点关注可能触发的声誉隐患。近年来,商业银行丰厚的盈利和员工稳定的收入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和炫富、公平和暴利等敏感话题相互交织,成为社会舆论批判的标靶,可能引发声誉风险。与此同时,要关注他行负面舆情,进而对自身进行检讨。例如部分媒体披露的银行金掺假、信用卡全额罚息、代售信托产品违约等问题。当自身出现重大问题(如大额不良贷款、系统故障等)时,要提前做好预案,关注可能爆发的舆情动向。

2.及早处置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声誉风险的管控重点在前期,监测和早期处置尤为重要。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声誉风险事件若应对得当,是可以被控制在萌芽、发展阶段,不会对银行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日常监测并不仅仅是对外部舆情的监测,还应包括行内相关部门对日常服务水平和投诉建议的监测。在早期处置方面,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总结并丰富应对经验,以制度化、样板化印发全行,用于指导基层网点。

第2篇

一、主要任务

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区商务局疫情防控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好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传达部署

1月19日,局党组召开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1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1月15号国家卫健委电视电话会、1月14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1月14日全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1月16日、18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及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区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区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调整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岗位职责和包保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力度,深入市场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市场消费的正面引导,通过拉横幅标语、现场知识普及、播放防疫宣传音频等方式,提高市场经营商户及消费者自身防控意识。同时组织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印发张贴《商超、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指南十条》,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传达宣传贯彻到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指导

成立四个小组,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在入口处设置提示牌,张贴健康码图识,定时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服务人员每日体温测量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上岗;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管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四)深入包保社区,联系服务群众

为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抽调3名人员前往包保的街道政务新区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包保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进出社区人员测量体温,对返乡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上报,同时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公共场所消毒等其他防疫工作。

(五)协调防疫物资,确保防控安全

积极跟相关部门和防控物资销售企业协调并采购口罩等防控物资,为辖区内的各大农贸市场、商超酒店提供防疫物资。截至目前,已发放55450只口罩。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路径

自2005年北京市崇文区率先试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截至2009年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成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北京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市8个区县发放“第三方民意调查”搜集的3200个样本中,79.2%的受访群众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成效认可。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截至2012年1月北京市16个基层院实现了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缺乏对参与基础、时间、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参与活动尚属实践阶段。笔者针对参与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思索,以求教于方家。

一、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概念与特点

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较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效能为任务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性措施和行为。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即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是新时期下拓展法律监督范围、创新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

相对于社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而言,检察机关的协助、参与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1)职权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其一项法定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不能推诿、放弃,更不能转让。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优势,协助提升职权单位风险查找准确性、防控措施实效性而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是行使预防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2)建议性。检察机关对职权单位提出的关于改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意见及建议仅是一种指导性的建议,职权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实施。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建议性、咨询性和指导性,不具有对职权单位在行政管理、业务监督自主经营等实体内容的干预权和处分权。(3)综合性与多样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而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或简单的几种方法就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必须遵循预防职务犯罪普适规律,针对不同情况,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讲座、预防咨询等多种工作形式,通过筑牢思想防线、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监督等途径方法,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水平。(4)互动性。启动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是职权单位的邀请,参与工作的开展与推动需要职权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如实反映业务内容、流程、监督措施,及时交流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使检察机关的协助工作质量更高、效果更好;检察机关利用查办案件的优势,时时掌握最新案件动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示新发廉政风险、最新防控对策等内容,通过畅通的联系制度最终实现双赢。

二、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远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得到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认可和支持,工作成效逐渐显现,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进度不一

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虽已在各区推进,但由于职能分工不同,各单位在职权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数量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推动难度不尽相同,进而影响工作的推进速率。从整体上看,一方面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速率高于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单位,呈现出防控制度建设成熟度较高的特点;另一方面,同类型单位的推进速率不尽相同,如同为行政执法单位,有单位已完成制度试点、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制度“回头看”及“深度回头看”四个阶段的工作,而极少数单位的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只完成风险点的第一轮查找,且现有防控措施简单、效果不理想。

(三)风险点查找方式不科学,未能覆盖各层次公职人员

部分单位在风险点查找方式上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第一,以职务为标准查找风险,如以“科长”、“处长”等领导职位为基本查找单元,忽视、遗漏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未能对风险点进行全面清查与识别;第二,部分单位存在“重视专职岗位职权,遗漏管理工作领导职权”的情况。如笔者在对近三年石景山区采购环节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中发现,享有领导职务的非专业采购人员占采购环节职务犯罪总涉案人数的76.5%,而实际上,案发单位对专业采购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较为细致,对领导在采购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较少,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四)风险等级评定待完善,欠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实践中,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职权单位尚未深刻认识到“划定风险等级”工作意义,出现了廉政风险等级标识不完整的现象,导致无法有效识别等级,丧失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功能。第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科学,综合评定体系不健全,如有单位单纯地以职务级别高低为依据,统一地将党组成员廉政风险划分为一级;基层职员廉政风险全部归为三级。

(五)风险防控措施过于笼统,未能达到风险防范的预期效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采用有效策略防控风险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杜绝腐败现象,因此,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实践中,部分单位对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较为成熟,但在对应的防控措施方面则规定的较为笼统,欠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技术性强的防控对策,工作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六)风险防控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少数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这项创新工作的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厘清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未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出现了各自发展的“两张皮”现象。此外,部分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化于单位常态管理机制的切入点较少、程度不深、效果不理想。

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模式设想

(一)协助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宣传教育优势,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作为宣传教育常态内容,加深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认知度,引发对机制效用的认同感,自觉增强领导及广大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通过协助建立“防控工作台账”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后续跟踪工作的效能。定期到职权单位对防控工作进行整合分析,协助职权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使从业人员在自身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后切身感受到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被动实施”到“主动推进”的转变。

3.在检察机关自办刊物《预防专刊》中增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栏,及时报道辖区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新进展,介绍外省市工作的成熟经验、辖区单位典型做法及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宣传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整体影响。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1.协助职权单位树立正确理念,正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双赢发展。检察机关在参与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与职权单位业务相似、相通的成功实例进行讲解和启发,使职权单位能够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及业务权力相生相伴的关系,启发企业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专业管理及防控廉政风险方面的双重作用,推动两者的有机融合,实现两项工作同步发展。

2.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典型个案的功能作用,制发《风险防控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存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示高危风险点及合理可行的防控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实现动态管理。此外,发挥个案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以典型个案带动行业治理,利用检察机关的办案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提供预防咨询服务,逐步提升行业防控工作水平和效能。

3.注重收集舆情信息,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升风险点排查的综合效能。检察机关通过汇总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高频举报线索、社会舆论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示风险并提出防控对策建议,此外,该预警风险通知书还可作为职权单位及时更新风险点,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及防控措施同步完善的重要依据。

4.探索实施重点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管理制度。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首钢搬迁调整、中关村文化创意产业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制度,通过锁定重点项目,运用廉政风险防控手段,认真查找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以及问题易发“风险点”,从决策、执行、监督等重点环节入手,构建防控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廉洁、安全、高效。

第4篇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

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校办)

学生是否按时返校(学生处)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

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处)。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

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教务处)

4. 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教务处、设备处)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务处)

5.后勤保障情况。

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是否检修到位(网络中心、设备处);

学校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总务处)

6. 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计财处);

7.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学生处)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尤其对高校老校区危旧房屋建立整治规划,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总务处)

三、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

9.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总务处)

四、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0.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

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保卫处);

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服务中心)

11.重点领域治理情况。

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卫处)

12.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是否落实反恐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保卫处);

是否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高校安全稳定(宣传部、网络中心)

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处理学校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并落实处置备案制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处、设备处)

13.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

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保卫处)

14.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

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如(保卫处、学生处)

第5篇

2010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立足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的角色定位,确立了“以民为本、科技支撑、社会协同、规范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具有现代警务特征的社会管理新模式,着力破解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矛盾化解、虚拟社会管控等难题,形成了以点带面、规模发展的良好格局,取得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双赢。

“服务转型”打造民生警务

坚持警务跟着民情需求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想问题、谋思路,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干工作、创举措,扎实推进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搭建“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从“方便快捷”入手促服务转型。创建了集“网上办事、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在线互动、协查破案”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义乌公安服务在线”网站,使老百姓在家点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办理许多公安业务。

搭建“集成化”民意采集平台,从“群众呼声”入手促服务转型。坚持把牢网上舆情阵地,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在市局层面组建了由1名民警、8名队员组成的专职舆情监控员队伍,并抽调52名民警成立“网络信息俱乐部”,全天候收集梳理网上舆情动态、民情动向,每周一次对重要舆情进行汇编,报局党委参阅;在所队层面由网监大队牵头在本地点击率最高的论坛网站开设“网络警务室”,接受网上报警、求助、咨询;创办与社区警务室一一对应的“网上社区警务室”,方便辖区群众与社区民警联系沟通。同时,每周召开一次情报信息会商会,把网上搜集的民情舆情动向列为必须汇报内容,作为谋划下周工作重点的主要依据。

搭建“互动式”警民沟通平台,从“真情交流”入手促服务转型。大力倡导开展“执法析理”,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讲事理、析法理、说情理”;研究出台了《义乌市公安局案件回访规定》,建立短信回访等多种回访渠道,明确规定对11类案件必须进行回访,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认真开展“万民评公安”活动,推出“实事惠民”工程“三个一”行动:即“每周安排一次局领导接访约访、每个科室每月到服务网格开展一次工作、确定每个民警联系帮扶一个村”,增加警民关系的“交流点”。

搭建“网格化”安全监管平台,从“保障民利”入手促服务转型。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完善了城乡自防自救网络,全市13个镇街均建立了消防队;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全市13个镇街划分成130个网格,加上14个部门直接监管的责任区块共144个,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强调“管行业就要管消防安全”, 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大力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合用场所、租房用电安全整治行动常态化。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把酒后驾驶整治作为“降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截至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连续五年“零增长”。

“社会联动”打造合作警务

推动内外资源整合、内部警种配合,构建“全方位、全天候、全员化”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安全需求。

以城市联动服务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部门合作。面对日趋严重的110警情处置压力,积极倡导建设有义乌特色的“110应急联动”和“96150数字城市”(非应急联动)两大并行体系。

以打防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警种合作。目前,义乌已建成派出所监控中心14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探头3884个,智能卡口65套,卡口式电子警察30套,社会参与投资安装的探头4.5万个,CK自动报警用户5000余户,形成了“面上成网、成圈”的技防架构,并组建了民警60人、协警1000人的巡防队伍,重点区域实现了“24小时不眨眼、24小时不断人”的防控态势。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义乌市公安局打防衔接机制》,理顺刑事打击部门和治安防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积极推行“四色预警”、110警情分析通报、多发性案件警戒线制度,切实强化对社会治安动态的实时分析研判,开展针对性打防。

以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警民合作。出台了社会治安信息“报料奖”制度,按照“首报奖励、有效奖励、一事一奖、不重复奖、举报保密、虚假惩办”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集社会治安信息,使信息的触角延伸至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促进和谐”打造主动警务

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为争有威”,不断提升驾驭复杂局势,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市场经济发展。鉴于日益严峻的案件防控形势,探索建立了集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的经济犯罪动态预警信息平台,通过对分散、隐性贸易信息的有效综合和公安部门的调查排摸,来实现在初始阶段或损失造成之前遏制犯罪、降低市场经营户贸易风险的目的。

积极融入和谐发展大局。建成多层面矛盾调解网络,在全市13个镇(街道)均建立大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调解室”工作法,促成了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的真正落实;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法院指派律师和审判员常年驻点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开展“金盾进民企”活动,在全市5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建立综治调解工作室;在公安网上创立了“每日访情”专栏,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跟踪催报和责任倒查,推动了群众合法诉求的快速解决。

创新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从“公安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全面推行委托式管理、等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等工作模式,并探索建立出租公寓楼“旅业式”管理机制,营造了本地人与境内流动人口、外国人“发展空间共存、生活资源共享、社会责任共担、社会秩序共管、经济繁荣共创”的良好局面。

“提升形象”打造效率警务

面对执法办案任务重、警力严重紧缺的矛盾,在全体干警中响亮提出“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口号,强调从提高民警办案“效率”入手,保证“多办案”,使群众的各类诉求及时得到解决、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及时的惩处。

出台“快办案”工作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的办理难度,对办案时限进行适度规范。同时,根据每一类案件的办理难易程度分别设定案件办理质量分和数量分,规定考评结果作为民警提拔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开发办案流程监督软件。针对基层单位领导难以全面掌握各民警手头案件办案进度的情况,在省公安厅和金华市局的大力支持下,研发出一套集110接处警警情管理、办案区人员和财物流转去向、案件办理阶段跟踪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流程监控系统。大大规范了执法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执法问题发生的几率。

首推领导坐堂值班制。2008年即在全局范围推行了基层所队领导坐堂值班制度,有效规范了基层执法单位的内部管理,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

第6篇

近年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针对网络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运用检察建议,主动回应民生领域舆情热点

建立涉检网络舆情评估机制,确定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路网、教育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舆情作为重点内容,通过调查、分析上述领域网络舆情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梳理出一批带有苗头性或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发现案件线索,研究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3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备受关注的“瑞安三都岭吃人隧道”、“三都岭成事故频发重灾区”等网络舆情,评估认为该事件的背后存在主管部门管理松懈、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存在“不作为”的渎职风险。2月26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对隧道内照明不足进行紧急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组织治理方案专项设计评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等四项整改建议。该检察建议引起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3月19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对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了书面整改回复。3月26日,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关于检察建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作了通报。截至3月底,甬台温高速瑞安段三都岭隧道内已增设隆声线、警示牌和诱导轮廓标等标志,对隧道机电设施进行了检测维护,照明系统改造方案已上报审批。该检察建议回应了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推动了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改善。

二、运用检察建议,及时帮助案发单位完善机制

针对已经发生职务犯罪,需要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改进完善,防止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或者职务犯罪具有行业性、区域性特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治的,主动向案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12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瑞安市教育系统教师调动随意性大、学校招生不透明等诸多问题,积极排摸职务犯罪线索,查办瑞安市教育系统受贿窝串案4件4人,涉及1名科局级领导干部,3名中小学校长。案件查办后,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瑞安市教育系统在教师调动、学校招生等方面存在的监管制度漏洞,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引入系统外的廉政监督”、“加强入学招生、岗位调动的制度规范”等整改建议。2012年8月,为整治案发过程中发现的招生乱象,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瑞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瑞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新一届新生招录过程中一律按施教区通过摇号产生。瑞安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不得再在招生过程中保留计划外机动名额。招生结果在《瑞安日报》予以分批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上举措,使得今年瑞安市的招生工作透明、公正进行,让群众看到了我党查处腐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力度,赢得群众的普遍好评。2013年1月,该案例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

三、运用检察建议,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力运行的基础,近年来由于我市出现局部借贷危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和结案诉讼标的的金额均大幅上升,大量的民间借贷中,不乏出现“手拉手”调解、虚构借贷事实诉讼等虚假诉讼案件,严重藐视法律尊严,浪费司法资源。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大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力度,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开拓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新领域,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努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共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件13人,已有2人被判刑;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启动再审后改判3件,另有5件案件在审理中;对已经执行完毕的虚假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形式建议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法治日报》、《浙江法制报》、《温州日报》、《温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工作进行报道,通过案件查办和宣传,深化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运用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第7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清权确责为基础、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提前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员参与、全域覆盖、整体推进”的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各类风险点,重点抓好“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履行,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使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普遍提高,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制约、监督及时、职责明晰、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更坚实、预防腐败效果更明显、保障发展大局更有力的建设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文广新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四、方法步骤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推进工作的要求,我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实施,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1、宣传动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建设的目的意义、工作对象、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2、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业务培训,营造强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舆论氛围。

(二)廉政风险排查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梳理部门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工作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梳理单位、股室职权,绘制每项业务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

2、制定廉政风险排查程序和办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制订风险排查程序和办法,5月15日前提交局办公会研究讨论,5月25日前印发到各股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排查廉政风险。按照“一一对应、查实找准”的要求,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评、专家议等方式,围绕部门职能、工作岗位、举报等重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敏感部位要实行点对点的拉网式排查,主要排查岗位、股室、单位三种风险。岗位主要查找职能职责、权力行使和思想道德风险;单位和股室主要查找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和外部环境(作风状况)风险。

4、风险等级评估。在找准查深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高、中、低”(即: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高风险的防控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中等风险的防控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低风险的防控由股室负责人亲自抓,经办人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5、编制风险目录。权力风险点找准找全并评定等级风险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权力风险等级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依据、界限和责任、权力风险及其等级内容。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风险目录于5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公示廉政风险点。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将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经审定后,通过文广新局网站、公开栏、橱窗等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1、制定防控措施。一是针对岗位职责,对照有关业务工作法规、制度,结合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各岗位防控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岗位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针对业务流程方面的廉政风险,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图。三是针对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廉政风险,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工作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财务、车辆、办公用品采购、办文办会办事、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

2、规范权力运行。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对执法、资金类行政权力细化环节、分权监督。要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整治“懒、散、慵、慢、拖、贪”等不良作风。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岗位教育、示范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思风险、讲自律、尽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举报、监督检查、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严格执行预警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综合运用提醒、纠错、诫勉谈话等有效形式,化解廉政风险,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评估修正机制。每年年底至次年初,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注意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四)评估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归纳总结,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项活动的持续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制定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对今年的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位置,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重在预防。要紧密结合文广新工作的特点,抓重点,抓关键,在明确和充分评估廉政风险种类和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着力解决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融入到文广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岗位安全,人员安全。

第8篇

(一)排查组织情况(可以包括领导小组、执行小组、人员配置等)

为加强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负责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督促各机构、各部门做好排查及整改工作。

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行政部,为中支全辖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部门,中支负责人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行政部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直接责任人。

(二)排查方案制定情况(可以包括方案的简单介绍、排查范围内容、排查流程等)

本次风险排查要在日常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文件精神,开展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合理处置风险,杜绝风险隐患。排点内容包括:

1.落实公司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务必加强保险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禁止各类“打擦边球”行为,对公司业务经营中的各类商业保险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因此,此次排查对象覆盖业内个人、业内机构,业外个人,业外机构,业内外勾结多种经营类别主体在内的商业保险行为。

2.突出重点领域,提升排查的针对性

加强对我公司可能面临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重点内容进行排查,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人群的排查,加强对基层保险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排查。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找准排点和方式。

(1)对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的,重点排查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等方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形式。

(2)对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重点排查除传统业务中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情形外,需重点排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自查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3)以“会员卡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业外机构销售“道路救援”、“医疗体检”、“消费打折”等各类会员卡时承诺赠送保险,甚至将会员卡当成保险卡进行销售的行为。

(4)以“买商品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商贸公司、网上商城等保险业外机构打着“买酒送车险”、“买车险不花钱”、“车险零元购”等旗号,直接或变相开展各类保险销售活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可能造成消费误导。此外,部分商家往往借赠送保险的名义收集客户的详细身份及家庭信息,甚至包括银行卡信息,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和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以“互助计划”形式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互联网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来应对未来赔付,其持续经营能力、赔付的可靠性、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监管部门目前将该模式定性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6)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的,重点排查保险中介公司、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人虚构保险单证用以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7)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8)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公司严格遵守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保监发〔2015〕100号)中的规定,即“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重点排查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形。

(9)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未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具体排查方式:

1.做好四项监测,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一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市场,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宣传类资讯信息、网络信息检索排查等,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线索。

二是做好投诉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各类投诉案件,初步筛选后,对有嫌疑的投诉案件进行排查,通过客户回访、实地查勘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三是做好资金监测工作,对下辖的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往来流水进行监测检查,摸清账户开立和流水情况,比对业务收入,核实有无异常。

四是做好人员监测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业务指标的异动等方面进行监测检查,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2.多措并举,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一是结合本地区、风险特点,细化排查措施,加强和改进对人员和业务的品质管理,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力量,采取业务财务数据监测分析、媒体审读、内部审计、客户投诉、公众举报、舆情监测、自查自纠、跨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苗头。

二是健全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商业保险风险识别预警,扩大涉嫌商业保险风险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打击相结合,横向建立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机构名义或假借保险机构信用进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调突击检查、实地任务执行,确保排查工作在基层机构扎实落地。成立检查小组,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各地三、四级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的突击式检查,了解上级机构方案落地情况,掌握排查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即查即处的原则,保证检查成果及时转化,提高机构排查工作质量。

(三)排查宣导情况(可以包括对内的组织会议、晨会宣导等,对外的宣传等)

一是制作统一培训课件,下发各支公司、各部门,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全员对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认识;二是要求各机构通过晨会、夕会、微夕会及培训会集体学习,围绕“什么是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如何识别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常见形式”等开展宣传,特别提示了几例有关保险业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案例的宣导;三是组织各机构在客服柜面大厅展示屏及电视频幕循环播放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内容,要求各机构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排查执行情况(可以包括排查工作量的概况、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总结等)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中支总经理室多次在中支工作例会上强调此次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就各机构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人事行政部落实此项工作要分地区、分时间部署,并要求各机构在指定的时间之前将所开展的活动以报告的形式向中支人事行政部反馈。各机构的积极配合极大的推动了专项宣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发现的风险隐患

经缜密排查,未在系统内部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未发现从业人员参与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未发现其他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相关线索。

第9篇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__〕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__”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

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八)宁波银监局__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__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__”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