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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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效性不强而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不利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与评估。
文章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径,对于提高经济会计审计责任的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以及所做出的业绩进行考核与监管,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时效性,一定要针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否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威胁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时效性,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现状
时点指标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而经营目标运行的最终结果是进行判断的最好依据。主要对资产运行状况、财务效益以及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指标的衡量都需基于一个时间点,以其在任期间为评判的依据,由此反映出各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在时间点上却无法有效的掌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常见。
虽然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也仅是反应在其离任以前所发生的事项,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情发生过了但已经无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增加了审计风险。
资产追回难度系数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时间点上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审计结果,而此时对应审计事项的领导干部已经在新的岗位任职并且可能已经升迁,所以此时得到审计结果的意义已经背离原有的意图,对于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出现这一问题的原由都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整改建议和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无法保证,在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得出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都是离任的干部在任期间存在的状况,而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需要现任领导干部来实施。这在执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期下去在责任界限上会逐渐模糊。此外,这种现象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认为离任后才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在廉洁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有效开展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各个方面,具有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长、涉及事项多、需关注的层面多等特点。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从制度上为审计独立性提供有力保证,以确保开展相应审计工作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职期中审计。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有重大事项或者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这样可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在任期间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有利于单位的长久发展。此外,还可以开展离任审计,将其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二者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威慑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从而促使其廉洁奉公,保证国家资产安全,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鉴常规审计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后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后续审计的方式来监督和评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
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结果。在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的工作成果。可以尝试通过评价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来适当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据其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资料,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判断。
可以适当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常规内部审计的结果,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外部相关因素,了解任期内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此外,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审计成果,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时地评价和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并起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确保各种经济事项运行的安全性与合法性,为资金的安全运行提供基础的保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需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必须保证对现任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得出审计结果,从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性,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程序和方法 界定和评价 存在的问题 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担任的特定职务,管理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国家资源以及国有资本、相关社会资金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可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政策目标、行业标准等,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总的目标是核实家底,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促进管理。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核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为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取决于审计的目标和要求。
从审计的时间范围上讲,是任期内审计,如果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为重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
从审计的内容范围上讲,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资产、负债情况。
3、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
4、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5、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6、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7、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方法是沟通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桥梁,是审计主体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目的的工具。除一般查账方法外,经济责任评价和责任界定,需要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职责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我们采取其他一些工作方法以弥补查账方法的不足。如:分析性复核,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或调查表,审计公示和受理举报线索,查阅会议纪要和文件资料,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借鉴其他审计或检查成果等。
(一)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论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大小,都应该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据此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抽样规模以及审计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审,应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据此确定符合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范围和重点。
(二)被审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状况
审计人员应当针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财经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有无弄虚作假、人为调节上报指标粉饰业绩的问题。通过对任期内逐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任职初期相比较的经济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债权债务变化情况、预算内外收入解缴情况的核实、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
(三)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
1、审查任期内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
2、审查任期内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3、审查任期内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情况。。
4、审查任期内财政预算使用效果情况。
(四)被审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
对任期内的资产审计,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化及保值增值情况。
(五)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
主要审查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引资等项目)、开支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问题, 分 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六)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行为
审查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依法履行理职权过程中所决策、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及宏观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效益性的同时,审计其个人有无,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直接干预工程发包的问题;检查其个人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有无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对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问题。通过以上审计,评价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廉洁纪律和国家财经法纪的规定、是否依法行政、决策是否科学。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评价
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总体要求应坚持“三围绕三不评”的原则:即(1)围绕审计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2)围绕审计对象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与其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3)围绕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具体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二是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五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六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自觉维护财经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但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当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审计内容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涉及的少,多是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为主。
第二,查账、看账多,多是就账论账,账外审计手段使用少。一般而言,账面上发现的多是些类似招待费超支、购建的固定资产未入财务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常规性问题,像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未经集体讨论处置资产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程序上不合法等重大问题,都要靠从账外资料中获得线索,单从财务资料上是无法取得突破的。
第三,基建项目审计深度不够。因为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和基建有关的制度、法律知识掌握的较少,而基建领域又是公认的腐败重灾区,这就存在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基建项目审计要从项目的决策、选址、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管理、完工验收、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范围广、内容复杂、技术性强,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
第四,审计评价内容过于笼统、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系统、评价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原因就是全国目前都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实际工作中,多数情况还只是简单地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且审计评价以定性分析评价为主,定量分析评价不完备,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未能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功过。
第五,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未真正落实。虽然不少审计机关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但目前真正落实的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担心由于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结果公告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出现不稳定因素。
第六,审计人员的现有知识不能适应深化经济责任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而审计机关现有人员多精通财务、审计等方面知识,缺乏通晓预算、基建、金融、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全方位人才,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引入和运用绩效审计,逐步实现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是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也是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走向深化的必然要求。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才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恰当公正的评价。
1、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评价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制订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也是深化和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2、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结合。结合现有的审计资源配备情况,选择被审计单位本身财务工作比较规范、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相关评价指标及数据较易取得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要侧重于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环节开展绩效审计,探索并扩大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领域。
3、转变观念,更新知识,加强审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注重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和专业水准;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常规审计组成模式,以审计项目为单位,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审计人员,增强协同工作能力,同时借助外部专家的技术和合理利用中介机构人员,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组的整体优势,达到审计资源和审计项目的最佳组合,以利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4、多方联动,提升质量,形成监督合力。要实现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融合,仅靠审计部门是不足以完成的,因为它牵涉到各个领域和部门,很多问题仅依靠审计手段是无法发现或无法处理的,所以审计部门还需要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保证政府性资金规范管理,实现政府性资金的效益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融合所取得成果的质量。
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引入绩效审计的理念,通过提升审计目标,深化审计内容,探索审计方法,完善审计评价,促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结合。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分析,评价绩效水平,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同时也是巩固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刘世林,方伟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
[2] 雷雯, 陈玉洁著.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防范.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
1.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经济工作作为一个企事业单位部门工作的重心,也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经营发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主观随意性,防止由于“拍脑袋”决策造成国家或者是企业经济损失问题的发生。同时促使领导干部在进行决策时积极的采用集体协商以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实现经济活动决策的科学性。2.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带动其他审计工作的开展现阶段我国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类型较多,例如财政审计、财务审计以及投资审计等多种形式,但是这基本上都属于个性问题的审计分析,针对业务情况而并不是责任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进一步延伸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问题的发现分析深度,将审计问题直接与责任人员挂钩,因而可以带动其他审计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报告的准确性。3.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领导干部具有较好的约束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形成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与规范作用,避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的普遍性与倾向性,促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责任期内增强自我约束意识,科学合理的使用经济管理以及经济决策权力,提高依法行政以及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途径分析
1.注重审计工作关键环节中的质量提升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应该重视任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口前移,这不仅可以缓解离任审计工作任务量,同时也能够避免领导干部在较长任期内由于缺乏约束监督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利用任中审计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各种问题的苗头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监督机制。其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进一步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以及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审计程序,分别在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复核、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第三,在审计工作管理上应该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对主要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客观的调查评价,并及时揭示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以及失职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能够客观的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绩效。2.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上,应该实现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及时的查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审计资料以及各种资金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快速准确。其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紧密的结合起来,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巧,并全面收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证据,实现信息数据资料的共享,避免重复审计浪费人力物力。第三,对于审计方法,可以综合使用实物观测与计量审计法、假设问题存在审计求证法、查阅会议记录和走访调查审计法等几种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创新优化,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3.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务型审计方向转变在审计工作内容上,除了需要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性上进行审计之外,同时应该重点针对其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以及股权债券分割等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以及实施结果进行责任审计。结合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积极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结合,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之外,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服务,积极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分析报告,查找审计出现问题的根源,为被审计单位工作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结语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上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企业盈亏、资产保值增值、业务经营、员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业各项情况的经济责任指标和因素来确定审计内容的重点,并进行局部详查,可以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减少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科学、统一、清晰的干部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或制度,现实中干部经济责任是错综复杂的,对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评价判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能力要求较高,单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很难做到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正确公允的评价。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偏大,很容易导致具有类似业绩的干部得到不同审计评价结果的现象。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缺乏针对性,专业术语过多,结论模棱两可等问题,不利于组织部门的利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通常是“先离后审”,干部已经任命好了,审计报告的结论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没有太大参考价值,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走程序,走过场,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普遍偏少,专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更少。现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还比较低,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基础的财务会计知识,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1、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除了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监督、鉴证和评价外,侧重点还在于预防。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突出任前、任中审计,积极开展全过程审计,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模式,促使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正确措施,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可以起到“大医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问题。
2、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后,每年年初,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委托,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将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绩效审计等与任前、任中审计挂起钩来,避免重复审计,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全过程审计一方面做到了有计划、有准备,有利于审计部门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审计,可以尽早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时,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审计结果,只需对未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有利于减少审计时间和节约审计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先离后审”的现象。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将任期内的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可以加强干部日常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管理行为,强化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弥补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不足。还能够使领导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减少或避免损失,正确恰当地履行经济责任。也便于组织部门能够更客观公正地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问题。
4、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必要的补充。
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
1、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当前各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本上只规定了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为构建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首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明确任前、任中审计的内容,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虽然在表象上相似处很多,但侧重点不同。依笔者浅见,任前审计的侧重对敏感、关键岗位干部在选拔任用前,对其前一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的侧重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或者任期已满三年的干部执行全面审计;离任审计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调动等,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
2、制定比较完备的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为了减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位模糊,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和岗位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大体上可按教学单位、行政处室和校办经济实体将评价标准分为三类。评价指标定义必须明确,评价标准能够量化,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
关键词:财务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管理审计
目前我国在会计财务审计上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基本的审计制度在我国作用愈加明显。传统财务审计是客观真实地评价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明确企业领导的职责与廉政,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上的相同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各企业的经济活动变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经济违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各企业间和平竞争,共同发展。同时,由此带来的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深度就不断提升。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获得信息的途径变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从财务收支审计来看就是财务信息的实时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审计已经实现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延伸。受当今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经济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将企业财务收支转变为管理审计与效益审计,以此满足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需求,方便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看做是一种针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制度,该种审计方式不仅针对财务事项进行审计,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是一种对事又对人的双重审计方式。实际审计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偏向于对人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让领导干部在有效的约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及强制性,审计范围较广,兼容审计、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等综合性监督方式。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展开,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而专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支持,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审计过程中不同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了工作上的协力合作,有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
从以上陈述不难看出,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都是建立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促进全员参与,共同作业。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执行到位,审计调查的科学性、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审计信息的准确性、审计成果的转化都必须在有效监督管理下进行,保证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实际提高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
二、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点
(一)审计目的落脚点不同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财务审计对象与财务相关的工作进行真实性与合理性分析,确定其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生活水平。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领导个人,通过该审计工作客观真实的评价领导干部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从狭义上来说可以看做是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在审计期间是否出现不真实或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需要对其所作所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能够克制领导干部以公谋私行为,为其日后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若在审计中发现情节比较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二)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根基相关部门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指相关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领导部门所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该部门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收入、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经济损益等)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该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且该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的现象,最后综合评价该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财务审计则是将审计侧重点放在各单位的财务支出以及财务收入上,在内容上更加广泛,且责任的承担由整个审计对象部门来承担,即使明确到部门人员也有主次之分,从这方面来看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较大。
(三)审计方法不同
财务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各种书面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审计对象部门过去一段时间的各种会计财务凭证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告记录。书面资料的审计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核对法、审阅法、分析法、比较法、抽查法等,验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了解相关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另一种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审计对象的实际工作进行审计。实际审计过程中通常将两种审计方法相结合,从而真实有效的反映审计对象的工作状况。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决策及主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计与核实,体现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审计项目互动,资源共享
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在存在一定的异同,实际审计过程中都具自己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将二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实现互动,共享审计资源。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料,并结合经济审计重点内容以及相关领域,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可以对项目中的重要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通过对财务的一次审计能够得到多项成果。另外还可通过将任期绩效评价工作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起来,起到良有效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相关的情况查深、查透。重点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超预算是否经过的审批;二要审大经济决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三要审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单位资产异常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情况;四要审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专项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五要审查被审计对象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财物、等行为;六要审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财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合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应先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予以实施。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探索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运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它日益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权力配置、监督、制约、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完整框架,是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一支监督、规范和制衡权力运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从审计委托程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先离后审”和“先审后离”。“先离后审”是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先审后离”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当前岗位上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讲,“先离后审”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考核、监督的意义。而且,从实践中看,“先离后审”也会形成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审计效果。
其次,任务安排随机随意,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审计机关在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当年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一时无法确定下来。对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名称、具体的审计时间,只有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才能开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有一定的临时性,这样一来,势必会打乱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务,是为审计而审计,审计组大多情况下,突击工作,加班加点。有时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全局人员齐上阵。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会捉襟见肘,难免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多少会有所影响,也为审计工作埋下隐患。
要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规范化运作,关键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法》或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开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规范审计程序。(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形成一套既相对统一又结合各地实际的科学的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指出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把握具体环节,在薄弱环节上下狠工夫,不断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此,笔者也对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工作提几点建议。
针对新常态和新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和护航的总要求,突出对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作风改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问责,促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服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1)强化预算约束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并重。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保障刚性支出,严格按预算管理部门支出,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坚持对奢侈浪费、、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和津补贴、截留挪用专款、违规建设等问题和领导干部在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紧盯不放,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