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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是指在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协作联动,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基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应对维稳创安工作新问题新情况,深化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
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基层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由街道综治、公安、司法、、调解、工商、文化、劳动、国土、城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部门组成。街道综治办在综治工作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党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并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原则上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和若干名兼职副主任。综治工作中心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具、有符合调解工作要求的调解场所、有必要的标识标牌,其有关工作制度和职责要上墙。石炮台街道作为市综治工作中心的试点街道,在今年年初已成立了工作机构并正常投入运作,各街道可借鉴其经验做法,尽快建立综治工作中心。
综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
(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XX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七)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八)完成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要按照“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各街道要根据实际和综治工作中心履行职责任务的需要,制订、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基本台账、治安联防等制度。制度建立后,要统一上墙,严格遵守,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制定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考核办法,通过对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促进和深化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发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对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综治工作中心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联调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要求,对直接到街道要求调处或其他部门转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联防机制。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联勤机制。统一组织安排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组织)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备勤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妥善处置。
(四)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势,确定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及时治安预警预报,统一组织,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的部署,动员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和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维护辖区政治、治安稳定。
(五)联创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范和处理XX、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发挥工会群众文化的优势
工会组织要到群众中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做到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掌握员工心理诉求,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网络建议等形式。掌握员工心理状态、内心声音和精神渴求,真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尽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员工的福利。
感情决定立场。只要工会组织为群众多添一份温暖,群众就会对工会工作多生一份感情;只要工会组织为群众多尽一份责任,群众就会对工会组织多生一份信任。因此,工会组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坚持用创新精神,全方位融入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努力把工会工作方针作为完成经营目标、构建和谐企业、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赋予工会工作以新内涵、新特色、新活力,进一步挖掘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思想是认识的先导,文化是行为的向导,理念是实践的体现,工会群众文化的优势就在于群众性、倡导性。首先,用“五爱”提升安全文化的内涵。通过对职工进行“爱国爱企爱岗爱家爱人”的“五爱”教育,使职工把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珍爱岗位、珍爱家庭的情感转化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别人”以及“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才有效益、安全才能回家、安全才能幸福”的思想观念。其次,用“多彩”提升安全文化的价值。通过开展“我要安全”文艺节目展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安全文化交流、征文、反思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把安全思想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渗透其中。使职工不仅真切地感受到安全带来的吉祥、健康和快乐,而且潜移默化中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进步和发展。第三,用“激励”提升安全文化的心境。充分利用宣传阵地,营造氛围,做好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工作,形成品牌化、特色化、差异化;持续开展学劳模、争标兵、比贡献以及“亲情话安全”“赤脚医生进班组一线”“五型”班组等各种创优争先的竞赛活动。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氛围,激励职工人人争做安全标兵。
发挥工会群众经济的优势
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不但要有安全的思想、安全的意识,还要有安全的技能,才能实现安全的目标。首先,企业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树立“学习为本”的思想。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建设职工书屋,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参与完善的个人培训档案,根据不同的情况量身定制培训计划,让学习成为每位职工的内在需求。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团队、学习型家庭、争当知识型职工等活动。通过专业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技能比赛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名师带徒与定题攻关相结合、兴趣协会与专题研究相结合。使职工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熟记于心、熟用于行,应变能力、排险能力不断增强。其次,紧密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服务生产经营大局。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评选优质项目、金点子建议、创新品牌等形式,鼓励、引导、帮助职工为安全献计献策。第三,大力开展以“学习一门新技术、运用一项新科技、提出一项新建议、改革一项新工艺、推广一项新成果、创造一条新经验”为内容的“六个一”安全创新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强素质、练绝活、创品牌、增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安全型、效益型、和谐型企业。第四,开通网上远程教育。开发安全培训软件,把教育阵地设置在网络中,让全体劳动者能不受传统课堂教育的时间与空间限制,自主地参加学习,使教、学的方式更加贴近时代需求。研发安全生产网络游戏。在游戏中,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和作业岗位的特点设置事故陷阱和安全闯关,模拟生产现场的常规与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再现各种事故现场和事故原因分析,如果游戏者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就有发生伤亡的危险,这样员工学习安全操作知识趣味化,更容易记住。让员工素养和安全操作技能有一个提升,组织“我读书我受益”、“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等多种文体赛事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
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的优势
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增加民主管理的透明度。既要保证员工群众民主管理的参与权,也必须保证其知情权,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检查,让员工群众的亲自参加到企业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对厂务、队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民主监督管理体现在安全文化上。就是本着“一切为了人”的立意,实行“一切通过人”的方法、达到“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目的,切切实实为职工群众服好务,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首先,坚持依法维权,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从源头参与维权工作,为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羸、和谐稳定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做出积极努力。促进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营造“企业关心职工利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其次,工会组织在班组开展“6s”和“岗位达标,人人过关”管理活动,制定各岗位工作标准、考核评分细则及量化考核办法。通过月度考核评比,促进员工操作标准化,保护员工的认识安全,杜绝员工操作的随意性,从而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的目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执行劳动纪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的作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职工开展传、帮、带活动,使职工在生产作业时“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相互提醒、互帮互助”,创造一个决策科学、管理有力、操作规范、防范有效、文明互助的安全和谐企业。第三,及时了解和反映安全问题。协助使用安全先进的生产设施,制订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创造舒适达标的工作环境,创建管理有序的作业场所。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优化安全环境,努力建设安全型企业。第四,督促检查集体合同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做好职工的健康体检等,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第五,开展好特困群体帮扶脱贫工作。使困难职工感受组织温暖,让职工群众干劲足。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职工思想教育,在谈心家访活动中坚持做到了“五谈五必访”。
关键词: 社会控制 社会利益 法治
1.引言
庞德作为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主要探讨了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历史发展、社会工程与社会控制、社会利益等众多法学问题。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是其学说的核心,该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随着垄断资本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上的矛盾不断加剧以及科技迅猛发展,人类对生存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的社会公共事务剧增。因此,在这种大的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和经济等社会问题。法社会控制学说应运而生了。法社会控制理论比较集中地阐明了庞德的基本观点。其理论还包含着一些现代法治的原则和法治精神。本文通过社会控制的基础“利益学说”的分析,对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并探讨该理论在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2.庞德与他的法社会控制理论
罗斯柯・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著名的法社会学家,是20世纪西方法学界较权威的人物,他一生著作甚丰,写出了一系列在美国法学史甚至西方法学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学著作。其社会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法律哲学导论》(1922年初版,1954年修正版)、《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法律的任务》(1944)及《法理学》(1959)等著作中。其中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影响颇为深远。
2.1文明与社会控制手段
社会控制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它是由美国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爱德华・罗斯在1896年首次提出的。控制理论在社会学领域的运用,强调控制主体和控制对象的信息反馈和控制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宗教、道德、法律等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维护社会秩序、最终服务于人类利益的控制方式。庞德是从社会控制的方式在文明发展的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这种历史考察的角度得出法律的社会控制论。他指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在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有赖于摈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毋庸置疑,人类就是一个逐渐摈弃野蛮和专横,走向文明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尤其当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罗斯科・庞德,1984)在庞德看来,文明是各学科的基础与出发点。当然,庞德也并非完全主张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全部作用,他也承认法律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因此他主张在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的同时,应当发挥其他控制手段的作用。
2.2庞德的利益学说
庞德的利益学说,在思想源流上受到了新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耶林的重大影响。庞德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个别的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谋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愿望或期待。利益是法律的核心所在,它在古老的原始状态就存在,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法律只是对利益的一种承认和保障。在利益的分类上,庞德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个部分。个人利益是包括在个人生活中并从个人的角度提出来的主张、要求与愿望。包括人格的利益、家庭关系方面的利益和物质利益。公共利益是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并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所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包括作为法人的国家的利益和作为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并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而提出的主张、要求与原望。社会利益的概念是庞德的利益学说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一般安全、社会组织安全、一般道德、保护社会资源、一般进步和个人生活。如何确定法律所要承认和保护的共同社会利益,庞德认为要遵循一种经验的标准。人们可以从这种标准中寻找消灭或减少阻碍或浪费以实现最大社会效果的经验。“法律是一个实际的东西。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一个每个人所普遍同意的法律的价值尺度,那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我们有着几个世纪以来用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经验。而且我们已
经学会了去发展这种经验,并利用它去衡量和评价各种利益”。(罗斯科・庞德,1984)
3.法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影响
3.1法社会控制理论的法治精神
庞德的法社会控制理论对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有一定有益的作用,在他的理论中包含着一些法治的原则。
首先,庞德认为人有合作和个人主义的双重性,合作的本能使他们组成社会,而个人主义的本性又使他们互相争夺,只顾自己的欲望或要求,而不惜牺牲别人来满足自己,因此,要使社会存续下去,就必须对人的这种扩张性进行控制。法社会控制理论强调通过法律来控制社会,遏制人本性中的扩张、私欲等劣性,走法治的道路,这一理念是现代法治精神,也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其次,庞德在批驳了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以及分析法学派的法律即权力的论述之后,提出了新的法律的概念。强调法律不但不是权力,而且还要控制权力。庞德反对“法律即权力”的观点,提出通过法律遏制权力,控制权威,这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目的之一。
再次,在庞德的三种利益中,他认为社会利益最为重要,同时,他对利益进行分类也是为了有效地利用法律对社会利益进行保护。庞德提出的通过法律保护社会利益的观点,虽然没有从本质上揭示法的本质,但是,它提示我们:法律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功能。
3.2社会利益学说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庞德关于利益的分类,特别是关于社会利益的学说,是较为著名的。帕特森推崇地说,庞德的社会利益说,是他对法律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在社会控制理论的语境下,法律可以被概括成这样一种制度,承认和保护经过经验衡量后最为有利的利益,并由此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事实上,社会利益学说可以适用于一切情形和所有复杂的环境。当前我国的利益冲突存在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和有限性等特点。(陆平辉,2003)因此,以界定利益关系、规范逐利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和保障各利益主体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平等有序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的司法就成为控制当前社会利益冲突最理性的选择。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社会利益起着一种导引作用,而且是一种精妙、稳妥和广博的导引。(吴燕萍,2005)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对利益进行选择和分配。庞德对利益进行了分类,并且对利益的价值判断提供了标准和途径。但是,利益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时间和地点不断地变化着的。在我国以前,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利益具有一致性,个人利益必须绝对服从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但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呈多元化发展,社会利益开始分化。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何海兵,2003)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职业之间的利益分化,虽然使各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却也更加加剧了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产生了用立法手段建立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保障各利益主体合法地位的需要。实现法律对利益的合理选择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的前提。其次,在司法过程中,必须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利益理论虽然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途径,但终究不是一个严谨的逻辑理论,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模糊和不明确。在立法过程中某些利益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从而上升为合法利益。当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合法利益成为司法者的首选应无疑义。然而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司法中解决这一利益冲突需要法官来进行利益衡量。法官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探询立法者在此种场合下可能作出的价值选择,通过法律解释对冲突利益进行的一种取舍和调和。此时法官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就是庞德所说的“尽可能满足多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程度”。(吴燕萍,2005)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最有效的工具,其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平衡。最终以法律权利的方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再次,庞德认为在诸多的利益主张中,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在最小的成本消耗下获得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即要优先考虑社会利益。由此可见,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两个极端经过冲突和碰撞后,最终趋向了社会本位。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将公司的社会责任纳入公司的责任范畴,便是我国在法治实践中对社会利益的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今天也在逐步接受西方法社会学的社会利益本位观点,但是,中国近代以前乃至今天一直是以国家主义、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个人毫无地位可言,最近几年个人利益才得到真正的重视。我认为,社会利益的重视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当个人权利实现之后视角才能转向社会利益,否则何谈社会利益!所以说,结合我国的国情,个人利益向社会利益的转变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其次,庞德认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道德、宗教和法律,而文明社会的发展使得“在近代世界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是法律治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就告诉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要充分认识法律这种控制手段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并发挥道德、宗教、教育等其他手段的作用。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告诉我们应在肯定法律的确定性和操作性的基础上,从法律目的的理想角度承认道德(宗教)对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影响作用。庞德对于法律与道德(宗教)关系的理论模式无疑可以为我们重新思考、讨论这个古老的问题打开新的思路。(许伟华,2008)
综上所述,庞德的学说在中国有着如此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其中一重要原因是庞德的法学理论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庞德对利益进行了分类,强调了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并且对利益的价值判断提出了自己的标准和途径。运用庞德的利益学说来指导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制度的构建是十分现实而可行的。作为西方法律重大发展成就的总结,以此为背景而提出的社会学法学,正应和了以实现工业化为目标的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社会利益学说与今后我国的法律秩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可为中国的依法治国提供富有启发意义的基础理论。
参考文献:
[1][美]罗斯科・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陆平辉.论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
[3]吴燕萍.庞德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启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11月第6期.
增强制度刚性
增强查询制度刚性,维护查询制度权威,发挥查询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面对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当于是一个“自选项目”,而并非是法定的“必选项目”,对任何个人或机关都没有强制性。是否要查询和采用相关个人和单位的行贿记录,主要取决于相关管理部门的意愿以及部门规定,甚至有些单位对行贿犯罪记录视而不见,让行贿者的行为无法受到制度约束。针对于此,最重要的一点在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法律地位,不能让查询成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2011年12月,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一些地方的贿档查询工作已经将查询制度的刚性考虑在内,上海市闵行区院联合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区监察局等部门,向辖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转发《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要求辖区内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等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制度刚性来自于制度的执行和追责。要让查询具有追责性质和惩戒效应,即让所有录入查询系统的个人和单位都要因之而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为此,当前要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强制化,通过立法形式或行业规章形式,要求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组织人事等工作都必须查询相关人的信用信息,对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警示,有效排除资格不符合者。检察机关可以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出行贿告知等公函,以此引起它们对行贿者不良记录的重视,并决定限制行贿者的资格。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置程序及标准。
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时,上海检察机关发现,要加强对行贿人的处罚,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2012年初,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正式联网。借助这一查询系统,上海检察机关立即着手建立对特定领域的职务犯罪预警防控机制。检察机关首先与海关合作,从报关着手预警防控。海关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从源头上对行贿行为进行阻截,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扩大黑名单范围
行贿黑名单的“缩水”是贿档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改进的方面。根据目前的做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即行贿案件只有判决生效后才能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而每年法院判决的行贿罪本身就少,且很多行贿人因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并没有被判刑,没有纳入对外提供的查询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行贿人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因查不到其行贿记录而得以继续参与相关招标的情况。一些因行贿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司,为规避查询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将原公司注销再成立新公司从而“金蝉脱壳”。更有甚者,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不注销、不年检,使其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
录入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灵魂,要扩大录入“黑名单”的范围,系统梳理贿赂犯罪案件,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行贿犯罪相关信息资料,使行贿档案查询数据库更加丰富和健全,为查询记录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依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分类,是当前完善录入工作的首要任务。可将三类情况包涵至录入范围: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构成行贿罪的单位和个人;经检察机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依法不的单位和个人;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此基础上,可将第一种情况列入对外公开查询的范围,将第二、三种情况列入内部分析处理的范围,由系统对内部分析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有严重行贿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发出预警提示。
各部门支持配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辑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司法局党组遵照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和市委“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区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针对干警队伍实际,以“抓团结、促和谐、树形象、强素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
一、深入调研,制定措施
为了准确掌握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状况,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城厢法律服务所、清泉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和宣传动员,亲自与每一位干警交心谈心,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06]19号),发放学习资料,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层层动员,夯实基础
5月10日,自全省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局党组在全局干警政治学习会上分两次传达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了省委、市委政法委领导讲话精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6月13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层层传达和动员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完善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党组书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班子成员的联系点,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版权所有
三、领导示范,掀起
关键词:水资源社会发展经济
Abstract: On the issue of water resources, if we pay no attention to control their behavior, not pay attention to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he water resources conservation, water resources can not be sustainable use, the economy will not be able to develop, the society also can not progress.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不会有生命的发生和发展,同时水利建设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了水的支撑和可持续发展,一切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不可能长久。在水资源问题上,如果我们不注意节制自己的行为,不注意有效地保护节约水资源,水资源就不能永续利用,经济就无法发展,社会也不可能取得进步。
一、水资源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经济资源。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经济资源,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它的有和无,多和少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快和慢,社会环境的优和劣,必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建国以来通过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兴起,人们对水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即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对城市的发展更是息息相关,世界上几乎没有一座城市和文明的发源地,不是依水发展起来的。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古国,中国的黄河、埃及的尼罗河、印度的恒河,中东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都孕育了人类的文明。没有水就没有人类的文明,就没有城市。相反,由于水源的枯竭致使城市变为废墟甚至国家消亡的例子在世界也不鲜见,如中国的楼兰,文明古国巴比伦等,都因干旱缺水面衰亡消失。在今天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尤其需要水的保障来提升,要创建人水和谐的生活环境,没有水利提供防洪安全屏障和建立起有效的水资源供给体系,就不可能实现。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必须高度重视水利,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2、水资源是稀缺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地球上的淡水资源是有限的,淡水占总水量的2.5%,真正易于利用的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的小部分约占全球淡水资源的1%,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100方,天津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50方,属严重缺水地区,仅静海县水资源总量缺口就达1.73亿立方米,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3、水资源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建国以来,兴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在抵御洪涝灾害和特大干旱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了生命财产的损失,其减灾效益十分巨大。静海农业节水工程近年来先后建成高效农业节水项目区169处,新增节水控制面积17.22万亩,节水面积达到66.22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后大田地平均每亩增加产值200余元,设施农业每亩增加产值达4000元以上,可以说没有灌溉的发展就没有农业的进步。据专家测算,水利的投入和产生的效益比例为1:7以上。
4、保证用水安全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水利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可以概括为满足人的饮水需要,满足粮食发展需要,满足防洪安全需要,满足经济用水需要和满足生态用水需要。加快水利发展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治国之道在于治水,把水治好了,经济就发展,社会就稳定,如果忽视了水利,经济则衰退,历史证明水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水安全问题更多更复杂。当前水安全上的问题主要是洪涝威胁、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与水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如何保障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这些重大复杂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必然会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增加新的社会矛盾。要提高水资源的驾驭能力,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高度和有效供给,必须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水,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二、坚持科学治水,静海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
静海县作为天津的南大门,地处海河下游,是海河流域南部水系洪水汇流的主要缓洪区和滞洪区。国家防总确定的蓄滞洪区,面积达1284.8平方公里,占全县毛面积的90.8%。担负着保卫天津市和津浦铁路汛期安全的重要使命。由于这些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造成我县历史上多次遭受洪、涝、旱、碱的危害。水利的重要性在静海尤其突出。
建国后经过几十年的水利建设,全县共建设了国有扬水站24座,设计能力352.3立方米/秒。大Ⅱ型水库1座,蓄水能力1.8亿立方米。全县有干渠36条,总长度522公里。支渠386条,总长度1030公里,初步形成了调蓄结合、排灌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渠渠相通、站站相连的水利格局。十一五以来,静海水利工作围绕新的治水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水利发展观念,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水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惠及农村百姓。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投资4300万元,建成单村除氟降盐站130处,集中除氟降盐站4处,累计解决325个村,12.9万户,3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在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方面,投资2亿元,在全市率先建设了农村集中供水厂,共建成30处集中供水厂,使全县17个乡镇,350个村、 13.6万户、41.4万人实现了24小时供水,农民饮用水不方便问题得到解决,使我县农村居民生活饮水实现城镇化。
二是农业节水灌溉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成效明显。按照“设施农业、水利先行”的工作思路,近五年投资9870万元,先后建成高效农业节水项目区169处,新增节水控制面积17万亩,节水面积达到66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是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进展顺利。投资1.9亿元,先后实施了生产河、青年渠、迎丰渠、港团河、七排干、王口排干、团结渠、南运河等重点河段的清淤治理工程,开挖干渠93公里,清淤扩挖土方424万方,提高了河道灌排蓄能力,并有效改善了河道水环境。
四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共投资8283万元,完成了八堡、大邱庄、良王庄、西钓台4座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投资9.6亿元,实施了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团泊水库浚深改造工程及东围堤外扩工程。
五是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大了防洪工程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力度,五年共投资1869万元,重点对独流减河、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和马厂减河险工险段进行治理,使我县行洪河道抗御洪水能力得到提高。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投资4200万元,修建防洪撤退路23条,总长度62公里。为我县安全度汛提供了保障。
六是完成了近几年引黄济津输水工程的三清一堵及保水护水任务,特别是2011年在市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引调黄河水向团泊水库蓄水1亿立方米,有效改善了静海的水生态环境。
三、静海水利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静海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极大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自2001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农村集中供水模式,建设了30处集中供水厂,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县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新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使农村供水从过去的每天限时供水变为24小时供水,水压、供水时间得到了保证,洗衣机、热水器、太阳能等得到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也使农村生存环境、生活条件和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改观,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也为实现城乡居民用水一体化奠定了基础,我县农村集中供水模式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是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收入。根据我县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推广应用精准节水新模式、新技术, 节约了水资源,降低劳动强度,有力地推动了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后大田地平均每亩增加产值200余元,设施农业每亩增加产值达4000元以上,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是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及浚深改造工程,为团泊新城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水库除险加固及浚深改造工程的完成彻底消除了水库隐患,进一步提升了水库功能,2011年10月底实现了引黄向水库蓄水,使团泊水库再现生机活力,有效改善了水库周边的水生态环境,对加快推进团泊新城建设、水库周边地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天津举办2013年东亚运动会具有积极的生态景观作用。
四是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了我县水生态环境。近年来,通过对青年渠、团结渠、南运河等重点河段的治理,提高了河道灌排蓄能力,通过加强河道水环境治污力度,封闭河道排污口,加大对取用水企业的监管,有效改善了河道水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为实现我县天蓝、水清、地绿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节水意识。通过强化水资源管理,推进水源转换工作,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有效规范了水资源的开采秩序。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做好已审批水保方案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使静海县水土保持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静海水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经济发展,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不适应。我县近年来连年干旱,境内河流干涸,工农业缺水严重。缺水仍然是制约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加强,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二是水生态环境恶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日趋恶化。三是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不适应。
四、坚持科学治水思路,建立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水利运行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改变当前水利工作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局面,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水利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整个发展过程,努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中的各类问题,积极探索科学发展之路。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水资源实施综合治理,正确解决面临的洪涝灾害,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问题,特别要加强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治理,注重节约,加强保护,优化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确处理水与生态的关系。针对洪涝灾害,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和水土流失问题,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重新调整思路,解决洪涝灾害,要实现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从无序、无节制地人水争地向有序调度,人水和谐转变,注重雨洪利用实现洪水资源化转变;解决干旱缺水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设节水型社会。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防治水土流失,要加强治理,解决水污染问题,强化排污机制管理,从源头杜绝并治理水污染。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认真研究和总结水利建设自身对生态带来的影响,把维系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作为水利工作的基本目标。
2、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考虑水的承载力相适应。
检察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关键词:教育;基建办;职能;工程;管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epening of education reform, school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come more and more, how to develop the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office functions, strengthening schoo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as placed in front of the major problems to solve.
Key words: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management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教育基建办的主要职能
教育基建办的职能有许多,从工程立项开始,调研、设计、招标、施工、监理乃至最后的评估验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教育基建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因此,在学校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建办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1.1组织协调职能
教育基建办必须担负起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招标工作,并且负责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把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合理、合法地按时签订。协助招投标单位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企业,坚决不能使用。在工程承包方完全符合工程施工资质的要求基础上,还要把好转包或分包工程这道关,严禁中标单位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
在学校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协助使用部门提交使用功能,建立并完善对使用单位在施工方案设计、主要设备功能等方面征求意见的程序与制度,工程施工时要尽可能采用比较先进的施工工艺,在确保工程完工后达到要求标准的基础上,力求施工方便、符合规范、节省开支。
1.2监督管理职能
教育基建办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定质量标准要求。除此之外,还要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款到位情况,一定要按部位、按进度审核拨付工程款,认真做好基建财务的计划管理、工程项目预算复核、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完成过程审计及决算审计工作。最后还要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工作。
2强化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
近年来,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重进度轻质量和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意识都相对淡薄,存在着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而且由于工程项目在实施前一些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资金管理上也不够严谨,导致后期被动,工程实施阶段出现资金不到位、投资超标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发挥教育基建办的职能,强化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必须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强化制度管理,严格资金控制。
为了做好资金控制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教育基建办的监督管理职能,要在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把工作做到位,所有的金额比较大的项目,都要以过民主决策,博采众长,以使建设项目的风险降至最低,投资最小,不能由部分人“拍板”决定。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首先,建立与健全全过程监督审计制度。教育基建办,一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审计制度,从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的全部阶段,都要做好监督工作,并主动联系、协助审计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合同等项目管理内容实施跟踪的监督和控制。
其次,建立健全职位轮换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好资金的使用,应该汇同相关部门一道,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岗位轮换。将关键性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和一些具有特殊管理权限的非领导职务上的工作人员,要做适当的调整,使权力的配置更加合理,避免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人为的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也能更好地培养复合型人才。
2.2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和质量控制不严问题,学校基建办应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监督其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还要监督施工监理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范标准,尤其是对要对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部位,一定要会同监理部门一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着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着违犯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规定问题,就一定要坚持原则,绝不能手软,一定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如果问题比较严重,一定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寻求问题解决的办法,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方可继续开工。
2.3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过程管理。
教育基建办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一定要深入,一定要渗透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切不可只重视关键环节而忽略了所谓的细枝末节。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开始,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建设程序,把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位,履行合法的申请批准手续,坚决禁止手续不全、合同未签便先行开工。如果在总承包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或都还需要增加的部分工程内容(如:拆除旧房子、围墙、道路、运动场等),必须应先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出具施工联系单并经施工企业签字盖章后才能开始施工。而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编制和签订也一定要规范管理,不仅要内容齐全,而且要把施工单位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写清楚,除此之外,监理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内容。当工程需要分包时,基建办一定要会同工程监理部门仔细核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或是证件不全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施工。
3结束语
教育基建办除上述主要职能外,还有许多。包括监督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的思想工作,不要因为施工安排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总之,教育基建办一定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以强化学校工程建设的管理。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必然是经济法律主体,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由法律确认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也必须由法律赋予和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所以市场经济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建立了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建立
中国按照现代市场法制的共同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管理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等法律。
(二)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
2007年,历经13年酝酿的物权法公布实施。物权法不但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更是准确体现国家根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法律保障。物权法对所有权的明晰,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了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确立市场的交易规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1999年前主要集中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之后则是统一的合同法。合同法确立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交易的原则,合同法设立的请求权也是市场主体的重要权利,所以合同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建立
国家作为管理者从国家、社会的利益出发对经济给予适度干预是必要的,关键是干预的目标和手段。经济宏观调控手段中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调控作用相对于法律手段更为直接,对市场的干涉就越微观,可能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因此,我们已经建立了像价格法、税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完善了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五) 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通过立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我国从1951年起就建立了以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我国经济市场化及其法制化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的性质使我们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同样,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历程也有我们自身特点。
(一)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然以保护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基本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更多的体现把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经历了突出国有资产的保护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这些都与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紧密相连。
(二)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取决于国家意志,所以经济法律制度会伴随经济制度的不同发生转变
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形成后,按照其规律进行发展,市场的需求上升而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所以这种法律制度更大的反应市场的要求。我国市场化历程决定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反应国家对市场的要求。所以我国不同经济时期,我国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法律对经济主体的约束,不仅仅反映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反映了国家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法律保护的利益更加多元化。
(三) 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首先是个法制化过程
因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是主要的推动力,所以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往往先于市场需要而产生。我国法制历程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基点正好相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是崇尚契约自由,先有了市场主体,交易规则再上升为相应的规范法律。我国是先制订相应的法律然后创建相应的市场主体,制定交易规则。所以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依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过多反应国家要求而不是市场需求的因子需要迅速改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不但要市场接轨,同时也要法律接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但要适应我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更要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神和推动力。所以,我们更应当通过修订、制定经济法律,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既符合国际标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
(一)制定统一民法典
民法是私法领域的根本大法。它不但调整人身关系,而且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地位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随着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我们以民法通则为统领的民法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过于分散,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进一步整合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民法体系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 加强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
当今的世界,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知识产权的价值已经被广泛重视。知识经济的崛起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产业形态的创新发展,更是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计算机、网络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种信息的价值凸现和传播方式的多样都要求加强法律保护,对知识经济相关的立法还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条约予以加强。
(三) 健全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市场对外开放度越大,与国外经济联系越密切,经济法立法不足受到的损害就越大。相关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有效保障。另外,我们有些法律不能有效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得不到尊重带来的是市场环境的恶化,市场的混乱。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问题。
(四) 进一步完善商事法律体系
中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商品类型和交易方式都有了新模式,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我国的商事法律要与时俱进,电子商务立法迫在眉睫。
(五) 进一步修订外商投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