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6:48:58
导语:在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六五”普法教育,宣传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措施,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结合工作,加强宣传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一项落在实处、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责任工作,也是一项面向群众宣传的工作。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特点,利用“六五”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
1、机关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百日安全生产”等活动,在县城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教育,散发编印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咨询。同时,还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利用法律“六进”活动,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农村、送到机关、送到企业、送到学校、送到社区、让更多的人都能增强安全意识。
3、要利用个案在群众中、学生中开展好法律宣传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育人,各司法所干警在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时,一定要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法制课的主要内容之一,使广大的青少年学生都能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山整治,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不批新矿的措施;负责提出县区(**开发区)矿山年度开采规模目标和开采点,会同县、区(**开发区)控制和压缩矿产资源开采总规模;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设置、出让、管理采矿权,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抓好矿山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区(**开发区)确定关闭矿山名单和时间,协助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关闭矿山工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组织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实测;负责测算和管理全市以及县区炸药使用指标,对市区的矿山企业逐矿核定炸药用量,提交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以及县区年度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目标,组织实施市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加工用地的审批;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设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生产废水、粉尘治理设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负责对矿山企业开采、加工、运输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措施,经政府批准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分工做好有关措施的监督和落实;负责对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案编报,把好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审核发放《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实施对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行为和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矿山企业和各种临时爆破工程;负责对矿山企业审批发放《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负责按照规定对市区批准开采的矿山企业按月定量供应炸药;负责统计全市矿山企业炸药使用量;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制造、买卖、转借、使用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查处;负责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矿石运输车辆的管理,查处违规运输车辆;负责掌握矿山企业中各种不稳定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监督民爆企业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批准量供应炸药,做好对民爆物品储存等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督促矿山企业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码头等临河建筑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七、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八、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采矿和矿石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核发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关于矿石运输必须避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矿石运输车辆按规定加盖蓬布、冲洗轮胎,防止矿车行驶造成路面损坏和环境污染;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矿区道路,对矿区道路确需与交通干道连接的地段落实道路保护措施;负责加强航道矿石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矿车超限超载和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查处运矿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查处违章运输的矿山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航运超载;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缴税收和规费;负责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一、领导重视,把普法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
领导重视是抓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的主要手段,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普法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全局普法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年初,认真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按计划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普法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把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安全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使我局的普法工作更具内容和实效,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工协作,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并与各股室职工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深化干部职工群众法制意识
我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会议、学习讨论、板报、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本系统普法规划,制订了全年普法工作计划,开展了普法培训,购买了《普法学习资料》、《干部法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套,办宣传栏两期。具体做法是:
我局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上级的安排部署,把宣传工作与安全、文明、和谐建设相结合,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如在宣传形式上做到灵活多样,使干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一是县局于3月3日结合粮食流通市场调查摸底工作召开了综治和普法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20*年的综治普法工作;二是利用板报、宣传栏进行宣传,局机关开辟了专题宣传栏,以与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粮食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三是结合科技赶场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即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四下乡”活动),县局组织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于3月7日、3月12日分别前往管村镇、金垭镇参加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四下乡”宣传活动,为群众发放了《农村安全储粮小常识》、《鉴别粮食优劣的方法》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3000余份,还分别给管村镇政府和金垭镇政府赠送了科技、法律图书资料50余册,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四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边学边用,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县局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于3月22日抽出5名工作人员,由局领导带队参加了县综治委在南城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进一步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六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资料,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廉洁自律,抓好廉政法规教育,县局纪检监察组与各股室签订了廉政教育责任书,确保不发生一起廉政建设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七是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结合实际自学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把集中学习和职工自学相结合,做到边学边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不仅如此,在6月的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按照县上的安排,一是再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印发了安全教育资料和安全常识,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二是办墙报一期,举办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两次,营造了一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为迎接奥运会在北京的胜利召开,县局成立了以局长肖胜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纪检组、法建办、工会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企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安宁的法制环境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学习,增强执法能力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用法律武器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具体做法:
1.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觉坚持学法、用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础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结合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对《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一年来,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力求培训内容与执法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培训效果,同时加强政纪法纪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在本局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县法制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如我局第二批考试取得执法证件的10名人员再次参加了全县统一组织的换证考试并全面通过了考试。
[关键词]农机;监理;安全生产;
近几年,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化的长足发展,农机安全管理也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全县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为农机安全生产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农机生产中安全与效益之间的矛盾在加剧,人们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为追逐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农机安全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机事故居高不下,已严重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机安全意识淡薄。
2.农机管理服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3.农机安全性能差。
4.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二、农机安全监理对策
目前,农机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 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调整工作思路,及时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
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农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村里广播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深入主要场所开展农机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教 育,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以“农机安全示范村”作为示范和带动,通过发放安全传单、播放安全宣教育录像录音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2.增强服务意识
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宗旨,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工作核心,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尽职尽责为根本要求,转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力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服务,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为工作目标。
3.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主动地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恢复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增加农机管理人员,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投入,加强队伍素质培养。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 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三农”、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 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4.加强农机市场监管
加强农机打假护农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积极协调各级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协调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保证农机市场的正常化经营。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机市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严把培训关和检验关
必须加强拖拉机驾驶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年检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把好质量关,做到检车要见车,证审要见人。注重驾驶人员的考试培训不走过场,确保农机安全、优质、高效投人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农机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对无证人员加强培训管理,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一律强制禁驾,确实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为了适应高速发展并不断更新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就要加强管理,提高农机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足够重视,为更好地为农机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使其正常顺利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内容
通过对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缺乏及时获取有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渠道,缺乏获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渠道、能力和意识,不能及时正确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不能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与环境的法律责任要求,不能确切了解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各部委为了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但是,很多小微企业不了解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三同时”制度执行过程中预评价、验收评价和验收(或备案)的要求,从而出现违法非法行为,同时埋下了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隐患。从对一些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违法非法行为的调研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总体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培训,包括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能力意识培训;
2)安全生产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咨询,包括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法律问题的指导、法律纠纷的诉讼;
3)安全生产事项与环境保护事项的法律帮助,如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协助选择环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品咨询服务等。
进行持续、有效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必须建立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内容、形式,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法律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建立并监督管理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小微企业接受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体制和机制等。
2、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优先领域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高,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应作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就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内容,难以获得所有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别重大事故资料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特别重大事故风险计算式为r=ps(1)式中r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p为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s为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04—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获得调查数据较为全面的77次特别重大事故。分析这77起特别重大事故所属的行业(领域),选择煤矿作为基准行业(领域),用式(1)~(3)计算不同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8个行业(领域)中,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最高,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由高到低的其他行业(领域)依次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社会公共安全和冶金机械加工。赵淑莉等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化工行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运输业紧随其后。我国当前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很多,存在较多的环境风险源;一部分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较差,没有足够的应对环境事件的技术和人员;另外,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诸多因素使化工行业成为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行业。因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应选定煤矿和化工行业,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以及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工贸行业。
3、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合法权益、确保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适应一段时间,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而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尽快建立起针对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结论
1.1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通过近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体现在这几方面:
1)领导的重视不足,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
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薄弱;
4)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2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人为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操作人员的懈怠、疏忽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不仅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施工的效率和进度都会有所降低。而近年来,施工难度大、施工危险性大、科技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增多,而我国建筑业安全科技相对落后,这些都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4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和缺陷,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此外,建筑企业在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真空”段,措施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的管理工作也相当不规范。
1.4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
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缺乏日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
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强化安全意识首先,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其次,利用多媒体、报告演讲、案例分析及新兴的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最后,是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个体的安全行为离不开现场的环境氛围,如果现场施工条件差、脚手架私搭乱设、材料设备随意堆放等,这些都会很容易降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整齐摆放现场材料,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会潜移默化地使得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2.2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科研成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是建筑工程优良品质的重要保证。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技术,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极大降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危险点、危险源及其具体预防措施,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交底内容。
2.3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除了国家部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作为建筑企业,更多的是需要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设备安装、拆除验收制度等;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等。
2.4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制,保证监管到位,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可从这几方面展开:
1)建立合理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合理的施工监管模式,如引进建筑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构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制定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一、 制定计划、搞好汇报。
为扎实开展本次宣传活动,我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本月15日全乡干部、站所负责人、各村主干会议上为我所安排时间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二、 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我所充分利用宣传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会议讲座、有线电视、法律咨询台、短息发送等宣传形式。一是突出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二是围绕土地执法监察,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三是结合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应急避险能力。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加强地灾防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石行为为重点,大力宣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地质防治等相关内容。
三、 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活动期间,召开国土法律法规宣传讲座会议一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8条,接受群众法律法规咨询150余人次,宣传车流动宣传80余公里。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石专项行动及地质巡查期间,出动车辆十余人次。
四、 切合实际、效果显著。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以耕地保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古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在宣传形式上积极创新、讲求实效、声势浩大,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通过本次活动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基本国策意识,切实提高了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的自觉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及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重点督促企业按照责任制指导意见要求,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中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对企业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逐步与市场准入、招投标挂钩。
2、建章立制,注重实效。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两项许可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及专职安全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四是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项目全面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的监管,在对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检测、登记等监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修订《*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评选办法》,把创优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努力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开展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演练;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4、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在继续开展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培训工作:一是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放映录像、讲课、发放安全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监理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培训情况与考核挂钩。三是继续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定期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