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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管理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是我国新时期改造建设的主要区域,搞好城市环境关系着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早期经济体制遗留的种种问题,国内产业经济发展尚未彻底摆脱“粗放型”模式的弊端,环境污染依旧是制约城市经济的一大关键因素。新时期可持续发展观成为了社会的指导思想,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实现经济持续运作的基本保障。水污染是环境污染的典型代表,有效处理污水对城市风貌改善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城市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我国市场经济呈现了优异的发展趋势,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圈逐渐形成了固定模式。城市是传统与商业经济建设的核心区域,搞好城市经济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收益增长都是有利的。目前,城市风貌受限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新型人居环境改造活动遭遇了巨大的阻碍。水污染是城市环境改造需解决的首要问题,这关系着绿色城市建造的进程。
1、污染来源。水资源是人们日常生活及企业加工生产的必备资源,由于城市人居数量的持续增长,企业生产规模的日趋扩大,每天产出的污水量也在不断增加。环境调查显示,我国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包括:一是生活污水,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须资源,城市每人每天用水量达200-300公斤,相对应产出70%以上的污水;二是工业污水,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不仅污染了水质环境,也有可能将有害物质带入水资源中;这些都是水污染的主要来源[1]。
2、污染危害。生态环境是决定城市规划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好城市环境对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环境改造等活动均有很大的帮助。相反,水污染加重势必给城市带来多方面的危害:一是污染加剧,水污染会促进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现象的加剧,破坏了城市原有的绿色风貌;二是疾病突发,环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有不利影响,近年来社会病发率上升15%,大部分与环境恶化存在着关联;三是经济滞后,宏观上认为环境污染易导致经济的滞后性。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的指标
污水处理厂是解决水污染的关键设施,处理厂内配备了专用的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使污水资源在短时间内得到净化处理,满足了城市污水、废水净化后循环利用的要求。新时期科学发展观对城市环保工程提出了先进的指导,环境改造项目作业流程有了更多的指导方向。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要设施,其在建设期间也要注重工程质量的控制。笔者认为,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标应包括:
1、功能指标。衡量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的高低,主要体现于厂内设施运行后的功能价值,功能指标是建设期间应当重点控制的标准。当前,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需考察这一过程污水处理厂除污功能的好坏。如: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需考察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的功能特性。
2、工艺指标。施工工艺方案是指导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总指导,通过检查污水处理厂工艺标准也可反映项目的建造质量。行业标准规定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2]。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污水处理工艺标准,工艺指标要求处理厂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等指标,以判断厂内设施的应用价值。
3、处理指标。城市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后,应按照不同级别要求对污水实施净化处理,实际建设环节要考虑厂内处理指标的控制,从局部上把握处理厂的作业质量。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标要求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结合城市地区污水现状的特点执行标准规定,保障水资污水资源的有效处理。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
4、建筑指标。污水处理厂建造对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等,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改造,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3]。建筑指标要求污水处理厂固有设施能满足实际除污操作的要求,该标准的具体内容:设计方案切实可行,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
三、项目建设指标管理的综合措施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城市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以城市为主要商业圈的营运模式越来越广。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人居增多及工业生产造成的水污染现象更加严重。污水处理厂是净化城市用水的关键设施,为了保障厂内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项目建设阶段应严格管理各项指标。
1、规划管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要经过详细的规划,这是建设指标控制的首要环节。设计单位要立足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具体参数,编制符合实际的处理厂建造方案,并且加强建造方案质量的审核管理。如:拟定污水厂建造方案后,应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功能、设施等综合检查,特别是对图纸上布局的各项设施,应预测出建造后污水处理系统的功能特点。
2、施工管理。施工是污水厂建设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施工质量不仅影响了厂内除污功能的好坏,也关系着污水厂运营所创造的收益高低。考虑到上述建设指标的实现,必须要做好处理厂建设质量的综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筑设施,如:蓄水池、厂房等,这些厂内建筑物的建造指标要符合标准规定;二是电气设施,如:污泥脱水机、曝气机、微滤机等,应注意安装质量的控制。
3、技术管理。现代先进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自控系统设备的出现和完善,为环保工程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厂大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和自控系统,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稳定的合格出水,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4]。计算机控制和管理也必将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的方向,未来污水处理厂建设需考虑先进技术的引用。
4、监督管理。政府是城市改造项目实施的宏观调控者,搞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还需政府参与监督。不同地区对污水处理厂建造质量的要求不一,如:规模、设备、功能等,政府在监督施工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视情况而定。如:定期检查污水厂建设的进度,以合同规定工期为指导督促施工;安排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遗留的作业问题,以防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结论
总之,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净化水资源的主要站点,完善厂内设施关系着城市环境的改善,对社会环境改造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新时期各地政府扩大了污水厂项目的投资力度,为厂内设施建设及改造提供了物质保障,为了使污水处理厂净化系统功能持久的发挥,控制好项目建造指标是施工单位必须要重视的管理内容。
【参考文献】
[1]纪阳.城市污水主要来源及其危害的分析[J].城市环境,2011,24(12):7-9.
[2]吴毅伟.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质量的指标研究[J].财会通讯,2010,40(20):13-15.
关 键 词: 施工质量成本控制目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related to social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safety, and cost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s the lifeblood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based on the two key links of the quality and cost target setting and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in order to rais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s and value.
Key Words:Construction quality; Cost control;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引 言
施工质量与成本控制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质量的基础,在如今国内外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施工企业所重视。不断的提高施工质量,是提高企业信誉,确保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有效的成本控制,则是企业实施精益化项目管理、进行二次经营、扩大利润空间和提升综合效益的主要途径。所以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的制定质量和成本目标,对企业经营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1施工质量目标的制定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那么产品在生产准备过程中,质量目标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了质量目标,作为奋斗的项目群体便有了方向,便于目标的实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较好的社会信誉打下群众基础。质量目标制定将主要参照以下几点。
(1)遵循国内外现行政策法规、规范规定
企业应及时收集有关国内外关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资料,以不抵触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为准则,制定有效的质量等级目标。
(2)以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前提
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信誉,首先必须满足社会的需求。在此前提下,要考虑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只有把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优质服务做为企业目标的根本,企业才有可能得到社会承认并取得不断的发展。
(3)以提高项目质量成本的投入与产出之比率为出发点
能否以最低的质量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质量目标,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质量目标的制定应充分体现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的原则。这就要求在确定质量目标时,必须全面地、系统地分析影响质量目标的一切因素。在此基础上,应设计出非单一目标方案,通过对照、比较、论证,择优选用。
1.1限制因素分析
在制定目标过程中,如果对于影响完成既定目标的因素了解得越多,越透彻,则选出的目标方案自然就越实际可靠,执行时阻力也越小,达到目标的概率也越高。所以在制定目标时,对于有影响力的限制因素,诸如业主的要求、项目自身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从项目的实际出发,对其影响的因素进行足够的分析。
1.1.1所制定的质量目标要适用
所制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是适用的。若目标水平选择过高,项目群体经过努力无法实现,这样既加大了质量成本,又挫伤了项目群体的积极性,还有可能使企业在社会信誉方面受到损害,确实不核算;若目标水平选择过低,虽可能降低质量成本,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但从企业持续发展方面来说,这种有限的经济效益也只能是暂时的,它不符合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后劲,因为市场需求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应不断挖掘市场,不失时机的推出适应动态市场的动态质量产品,这样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将被淘汰出局。
1.1.2制定目标时要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或组成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针对每个项目在制定自己的质量目标时一定要考虑自己应尽责任和义务。依照上述思想和原则的指导,就一般情况而言,制定质量目标应采取以下步骤。
(1)掌握必要的信息情报
即全面收集、调查、了解、掌握项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资料,作为确立质量目标的依据。
(2)拟定目标方案
即在对情报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与整理的基础上,提出目标方案,拟定非单一方案,以供比较、鉴别和选择。
(3)评估目标方案
即对拟定的目标方案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限制因素分析。分析实现每个目标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
2)综合效益分析。对每一个目标方案要综合分析该方案所带来的种种效益,包括企业的与社会的效益;
3)潜在的问题分析。对实现每一个目标方案时可能发生的问题、困难和障碍,应作出预测,并确定问题发生概率的大小。
(4)选择最优方案
即在评估目标方案的基础上,从非单一方案中选出相对最优的目标方案。在方案优选过程中,应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必要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设计新的目标方案。
1.2施工质量目标的控制原则
1.2.1用户至上的服务原则
建筑施工产品是种特殊的产品,投资大,使用年限长,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建筑产品业主是施工企业的用户,同时也是施工企业存在的基础,其需求应放在第一位,因此,在质量控制中应自始至终地以此原则指导工作,确保达到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1.2.2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应尽可能地做到主动控制,在质量控制中加强事前计划、预测、采取有效措施,注重施工准备,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可能产生质量通病或质量事故的部位、工序,应事前做好预防措施。
1.2.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所有工作的执行者,应从提高人的技能水平、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着手,从根本上对施工质量掌握主动,在施工前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施工中加强监督管理,使质量受控。
1.2.4严格规范职业道德原则
施工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是企业信誉的基础之一,也是施工项目质量的保证条件之一,要求职工注重科学、遵纪守法,遵守规范操作规程,以产品质量的保证作为衡量作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准绳。
1.2.5坚持质量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
在质量检查、控制中不凭感觉,不凭经验,而以准确的实体质量,用确凿的数据反映质量水平高低。
1.2.6持续改进的原则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自检与互检,并接受系统外部的客观检查,在检查中不断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总结经验,在过程中使施工质量与工作质量同时得到持续改进,得到一定跨越性的提高,从根本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施工目标成本控制
同样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将严重影响施工成本,同样的施工效果不同的施工处理方法,投入的施工成本亦不相同。编制先进的、合理的施工方案,是控制施工成本的重要决策。
2.1编制合理的技术措施
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是降低成本的保证,不但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多进行不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找出既保证质量、满足工期要求,又降低成本的最佳施工方案,还应在施工进展的全过程中注意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以降低成本。例如,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施工方法,然后进行材料使用的比选,确定最合适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方案,降低材料的储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先进的施工技术的应用,新材料的应用等都可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支出。可见,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是降低施工成本支出的关键。
2.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置施工流水段
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部署合理的施工顺序,并根据工程设计特点设置施工流水段或流水区域,例如:利用伸缩缝、后浇带或合理设置施工缝,设置流水施工段进行流水,以确保资源的充分使用,避免全面施工增加资源投入,避免或减少人工的窝工等现象,这样不仅可确保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而且还可创造经济效益。
2.3工程实例分析
(1)工程概况(如表1)
工程名称 某住宅公寓 建筑功能 居住建筑
建设单位 某置业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装修 粗装修 建筑高度 104.2m
建筑面积 共56407.59m2 建筑层数 地下1层地上32层
墙体材料 外墙:剪力墙及非承重空心砖;
外墙内保温材料:XPS保温板;
内墙:非承重空心砖;
外墙外保温材料:40mm厚挤塑聚苯板;
表1工程概况
(2)施工过程目标成本控制分析
根据建筑施工目标成本的主要构成,构建施工目标成本控制模型,并对该模型运用lingo软件计算出结果,可以准确地控制该高层建筑施工的目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表2是该住宅公寓每1000m2部分主要目标施工直接工程费结算结果(如表2)。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实物工具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优化钢筋配料,减少钢筋浪费 t 50.53 6000 303180
2 使用商品混凝土 m3 311.45 350 109018
3 使用定型钢模或可重复
利用模板体系 m2 2712.7 85 230582
4 防高空坠落措施 天 689 30 20670
5 采用有效的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 个 505 46 23230
6 选用节能电线、节能月一具和临电自动控制设备 个 830 25 20750
7 使用低噪声、低震动机具 台 20 300 6000
表2目标施工直接工程费结算结果
选取对施工成本变化影响较大的三项措施进行控制,即分别以优化钢筋配料、减少钢筋浪费;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使用定型钢模或可重复利用模板体系这三项费用进行研究,并取该项目中的1000耐为研究单位。在研究中为简化计算,以300000元、100000元、230000元分别作为优化钢筋配料、减少钢筋浪费;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使用定型钢模或可重复利用模板体系的成本控制目标。
由计算结果可得:应将每平方米实际耗用的钢筋费(包括钢筋材料费和人工费)、商品混凝土费、模板使用费严格控制为300元、100元、230元。从而最终控制施工目标成本来提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基于目标规划的成本控制法,施工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产值得到了增加,利润也大幅度提高。从降低施工成本方面看,钢筋工程实际耗费约为1710.17万元,与目标前施工方案相比,可节省约180.2万元;目标施工中使用了商品混凝土,其费用约611.33万元,相对传统自搅拌混凝上来说,成本有所增加,增加约24.4万元;此外,目标施工中使用了定型钢模或可重复利用模板体系,其费用约为1293万元,与传统模板施工方案成本相比,大概节约了30.78万元。钢筋、模板和混凝土这三项主要的单位工程的总成本为3614.50万元,节约了186.58万元,节约率达到5.16%。
关键词:土工试验;物理指标;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TU4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土工试验是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土工工程的勘察工作,其数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土层的划分和土类的定名,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设计与具体施工,因此无论工程规模大小,都必须要进行室内的土工试验。只有保证其试验成果的准确、优质,才能提高建筑质量。
一、岩土工程勘察与土工试验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其实就是从建筑工程的实际要求出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利用专业勘察技术设备对施工区域岩土工程特征、地质地貌以及水文环境的勘测与评价编制成工程勘察报告的过程。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将工程勘察体制改革为岩土工程勘察体制,改善了工程勘察行业标准不一、规范各异的状况,为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并促进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岩土工程勘察体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与针对性,它不仅要求施工区域地质地貌、岩土工程性质、地基条件及水文环境的真实客观,而且为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与施工工艺等也提供了可靠的指导性意见,对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很大贡献。
二、土的物性试验及实验成果的分析
1.土的相对密度、密度
土的物理指标有9个,在土的物性实验中,最常见的是测定土的比重、密度和含水量,这是三个最基本的实验,用这三个指标可以换算土的其余6个指标。这三个基本指标精确度的变化,不仅影响其它指标的变化,而且将影响土的一系列力学性质。因此,准确测定它们的值,有着重要的意义。
土粒比重d s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它决定于土的矿物成分,而与土的结构性无关。因为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土一般是由相同的岩石风化沉积而成,所以土粒的矿物成分接近,土粒比重基本相同。
土的密度指标,虽然也是一个变化的值,不同的土样重度值不同,但对于某一个土样来说,它的值较稳定是比较容易测准的。土的这三个指标是基础,土的其它指标也将通过换算计算出来。计算出来的指标,有时会出现和实际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饱和度超过100%等,这就说明,原始三个指标的测定有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出在含水量和相对密度的测定上,需要对这两个指标做进一步的确定,保证这两项指标试验值的准确,从而提高其它指标的准确度。
2.含水量实验
土的含水量,是三个指标中最不稳定的,一则不同的土含水量就可能不一样,而且由于各种因素,如土层的不均匀;取样不标准;取土器和筒壁的挤压;土样在运输和存放期间保护不当等等,影响成果的准确度。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有的属于土样客观存在,有的属于人为造成,无论属于哪种,都需要实验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克服不利因素,准确的测出土的含水量。
如果含水量测不准确,那么很多物理指标也就换算不正确了,也就影响土的力学和土的性能的判断。比如,已经知道含水量W、土的比重d s和干密度ρd,若含水量测不准确,那么就影响到空隙比e=d s×ρd/-1的换算以及饱和度的判断。我们知道在土层的判读中,还有力学性能的估计都需要空隙比这个指标,比如粉土的密实度分类中,见表1。
表1 粉土的密实度分类
若含水量的一点误差导致e本该略小于0.75,结果恰好等于0.75,结果密实度就差一级,对后续的液化判读工作造成误导。
3.土的液限与塑限
含水量测量失误,不会影响到液限和塑限的检测。对于工程来说,土的液限、塑限有着比较重要的实用意义。土的塑性指数高,表示土中的胶体粘粒含量大,同时也表示粘土中可能含有蒙脱石或其它高活性的胶体粘粒较多。因此,界限含水量,尤其是液限,能较好的反映出土的某些物理力学特性,如压缩性、胀缩性等。而当前对土的液限、塑限的测定,存在不少问题。其一,液限标准的确定,还处在过渡时期,人们对土的名称和状态产生不同程度的误解。其二,大多数实验人员,只受过几个月的的培训,因此,他们对于土的状态的确定并不是很明确,容易把生活经验导入到科学概念中,造成误解和误判。
三、试验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土工试验是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土工试验室进行测试工作,可以取得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供设计计算时使用。不同的建筑工程场地,土质情况的变化是很复杂的,实际工程中没有任何建筑地点呈现出与任何其他地点土质情况特别相似的情形,即使在同一地点,土的性质也可能发生变化,有时甚至相当显著,这就意味着,在进行详细的设计之前,必须对每一地点的土质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与测试。然而,由于岩土自身的不均匀性,取样、土样运输过程中的扰动以及试验仪器和操作方法的差异及试验人员的素质不同,使得土工试验中测试的结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测试结果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的准确性。那么,如何确定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各个指标存在哪些必然的联系,对于从事土工实验的人员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随着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勘察行业在竞争中不断壮大,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勘察人员取样不规范
事实上,我国的勘察队伍很不规范,存在大量的地下勘察企业,承揽勘查业务,雇佣民工进行取样作业是家常便饭。
建立健全各项土工试验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试验的基本操作过程。对试验仪器进行定期的保养及检测,并且做到经常性及定期检查。对报废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应及时更新,对影响试验质量的仪器应及时整修。
2.人员科学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收费标准低下,靠超饱和的工作量来产生经济效益;由于超强度的劳动,导致试验人员质量意识的普遍下降。应该经常组织试验人员学习国标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人员对所做出的试验数据能有正确的判断,对出现偏差及异常的数据,能找出原因并且重新更正。有机会参加些技术交流和技术讲座等活动,以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聘任具有较高文化及业务水平、富有专业实际经验的技术骨干把关,指导试验工作,并检查督促试验人员严格遵守国标及规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直至审核审定试验成果报告。严禁未经专业培训、无上岗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试验操作。
土的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是紧密相关的。通常情况下,土的物理性质基本上能够决定土的力学性质。因此,在规范中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列成表格,可以根据土的物理性质,判定土的物理指标。而在室内实验中,也可以此为依据,做一比较。比如对于不同的密度、含水量、液、塑限的土,它的抗剪强度、压缩性质有怎样的变化,随着做实验时间的增长,可以慢慢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当然由于土的形式的复杂性,经常出现一些意外情况,需要试验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保证测出结果的准确性。
结语
总而言之,土工试验是进行土类定名和划分土层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有效的测试结果。而目前的土工试验发展现状还存在着或大或小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岩土工程勘察的评价准确性,为使土工试验给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以综合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就必须重视土工试验的常见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与解读,然后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消除问题,使土工试验在提高建筑质量并推进建筑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功效。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71-02
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 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 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 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 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 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 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 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 会计准则;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据Healy和Wahlen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为了使受利益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在企业基本经济状况方面产生误解,或者是针对企业向外界公布的会计数据合约的结果,以对财务报告和交易设计的分析来重新制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三方面来表述:一是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着手,具体包括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结构、程度;三是怎样进行盈余管理(如直接的会计工具或构造交易、事项等非直接会计工具)。从上面顺序来看,第一、第二方面甚至于第三方面都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下,但是只有第三方面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产生联系。因为从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这三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会一直影响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对有些管理动机本身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和其具体想要达到的目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系不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只针对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和构造交易事项,假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被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影响
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为增加利润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终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发生亏损,或者避免因为持续亏损使股票被停牌、摘牌。这些冲销行为的表象是使利润降低,当期收益大幅下滑,实质上对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恢复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证监会只是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些会计业绩指标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再融资资格进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为盈利能力较差,面临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以保住股权再融资资格和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基于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这一点,我国的证监会其职能就是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不同的监管规则会产生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证监会如何才能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行为进行遏制呢?是不采用会计业务指标,还是重新制定?这些实际操作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脱离会计指标的实质性监管是不现实的。因此,证监会在保证其实质性监管的前提下,不断更新有关的会计业绩标准、指标,对监管规则进行补充调整。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说明,会计问题范畴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种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利益比拼,如何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如何进行交易、如何进行事项构造时才会用到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直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这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地体现出来。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股权再融资监管规则的变化轨迹,反映在1998—2010年的三个时间段,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三、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师身上承载着人们长期以来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责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现代企业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合约安排融合在一起。政府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不全面的,经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会计规则,这些权力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责任(谢德仁,1997),这就使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了可能。这样,制定会计准则的部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完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它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苍白无力的,它的稳定性无从体现,也不能长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以及审计师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指导,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块会计准则的实质功能。因为,设计交易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也正是会计准则管理的空白。因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应用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化解、减弱盈余管理的动机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进行修改,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才能作用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由表1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迁的三个阶段可以判断出以上结论的正确性。通过分析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的样本可以判断出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和财务状况恶化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效益取得股权再融资资格,以及避免企业的亏损现象发生,这样就使得有些财务并不困难的公司也会进行债务重组,谢德仁(2008)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谢德仁对1999年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是不是产生债务重组没有直接关系。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那些能够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个期间规定,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进资本公积里,对那些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来说,进行债务重组依然得到债务重组,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中分母变大,分子不变,收益反而降低。这样就保证了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所致。2010年的样本体现的是:债务重组可以增加当期利润,但不能由此进行股权再融资,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股权再融资的公司,不能把债务重组当作盈余管理的形式。对那些有被停牌、摘牌危机的公司来说,因为其财务状况困难,就可以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这样具有摘牌或停牌动机的ST和*ST公司在我国的盈余管理研究中,就作为财务困难的样本,使得盈余管理的界定产生了困难。以下是针对这些提出的研究论题:
A1:1999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发生与其财务状况关系不大。
A2:2001—2006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债务重组呈现反向行走趋势。
A3:2010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该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论题如果通过检验,说明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发生作用的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而不是会计准则。从这个层面上讲,改变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才能遏制盈余管理行为。由2001—2006年与2010年样本比较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发生的理由与财政部遏制与否无明显关系;由2010年和1999年样本比较看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证监会遏制与否有明显关系。
四、研究数据的来源和研究设计思路
应用于本文的样本,时间跨度大,在此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在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发生着迥然不同的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也是证监会一直进行的工作,这样在债务重组样本中无可避免会发生偏差,所以笔者不去比较所有样本的财务状况,而是建立一个LOGIT的回归模型,来对债务重组和财务困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对照。采用谢德仁(2008)的模型进行验证:
其中,t表示债务重组发生在哪一年,1表示发生,0表示没发生。有效的财务指标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预示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GPR(主要业务利润率),OPC(经营性现金流比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LEV(资产负债率)、QUICK(企业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即速动比率)等指标。公司规模、上市年龄、行业和除1999年及2010年的样本年份也受回归影响。
因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发生,但是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债务重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润范围里,只能在账务上进行分类整理,这样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目的就会落空。为了对此进行掌控,在1999年模型中对样本中的ALOSS(避免亏损动机)和EFQ(保股权再融资资格动机)进行了调控,而在2010年,因为债务重组不影响股权和再融资资格,所以仅调控了ALOSS。笔者研究的债务重组样本是720(44)家、6 957(608)家、1 350(175)家,数据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巨灵证券的信息系统、金融界所属网站及上市公司所属资讯网对本数据提供了主要依据。
五、相关结果和情况分析
表2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表2显示:
1.在1999年的样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线上对公司债务重组作用明显,其他反映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都不明显。EFQ只与因变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关关系,ALOSS在这里作用不明显。这就证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财务困境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不排除有其他样本的出现,诸如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不是因为财务状况的艰难,或者是为了避免亏损,也可能是为了获得股权再融资资格,这同样说明只要进行了债务重组,财务状况一定是不容乐观的。
2.2001—2006年的样本中显示:1%水平线上,GPR、TNRA、QUICK这些因素都和因变量呈现负相关关系,LEV在25%水平线上和因变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在这个时间段财务困难,成为产生债务重组的关键因素之一。
3.2010年的数据样本显示,若不采取办法遏制规避亏损动机的发生,公司的GPR(主要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公司的规模、上市的年龄等变量,都会影响公司的债务重组。这说明,发生债务重组取决于财务状况的好坏,财务状况越差越易发生债务重组。公司规模的大小、上市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着是否发生债务重组。在剔除其他干扰因素(如避免亏损动机)后,除主营业务率不明显外,其他变量表现仍然明显。这也表明,2010年债务重组的原因就是财务困难。当然,从ALOSS与因变量的关系层面上来看,它们呈现正相关关系,从而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可以使这些公司避开亏损。这也从侧面说明会计准则不能对其进行遏制,而必须依靠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本身。
从表2的回归结果分析,针对A1、A2、A3的论题,经验证存在,从而说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产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不大(这里特别指出:具有EPQ盈余管理动机特征的表现最突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发生频繁,且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明显联系,这种情况尤其在2001—2006年和2010年期间的样本中表现明显。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相适应,这也说明,资本市场派生出的监管规则在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比会计准则作用明显。
六、论证结果
本文通过以上数据研究对比了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和影响,通过验证认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的需要,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改善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切入点,而会计准则有其局限性,所以并不能起到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遏制的作用。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成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和盈余管理目的之间的纽带,而会计准则没有此作用。资本市场监管只是起到证监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三者之间合约性质的作用;证监会有权参与修订“合约”,它修改的合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随之发生改变;上市公司会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对此负的责任比重较小。因此,合约的修改、监管方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灵活应用等,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作用。在公认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财务会计概念和原则才能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起到相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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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管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0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10-0035-04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商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3年底,其有各级各类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4 880个,位居全国第5位;交易额2342.29亿元,位居全国第4位,占河北省生产总值的33%。河北省商品市场虽经多次整治,但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较混乱和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弱等问题仍很突出。因此,针对河北省实际,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监管制度,构建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困扰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管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将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使河北省市场监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一、商品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商品市场管理工作大致经历了培育建设(1978~1994年)、办管脱钩(1995~2001年)和市场监管(2002~现在)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从培育建设市场向监督管理市场的转变。目前,河北省商品市场交易持续繁荣,市场改造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品牌经营趋势明显,新型业态发展迅速,商品市场建设从整体上呈现出理性化、规范化、网络化、商场化、市场组织形式实体化和市场买方化等新趋势。
1. 市场建设理性化。当前的市场培育建设与第一次市场建设(垒台子、圈院子、搭棚子)和第二次市场建设(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档次)相比,突出的特点是更加理性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各地都制定了市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都专门做出年度工作安排;二是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论证,从而减少了盲目性,有场无市和空壳市场逐渐得到遏制;三是市场建设做到了从当地实际出发,定位准确,不盲目攀比;四是市场建设针对经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开展,如积极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及搞活粮食流通等,提高了市场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 市场建设网络化。河北省第一次市场建设重点是零售市场,第二次市场建设重点是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近几年来,河北省市场建设定位更高,其不仅站在本省的角度,而且站在全国乃至世界的角度来定位每一个具体的市场,注重多门类多层次培育建设市场。即从注重商品市场建设转向既注重商品市场建设也注重要素市场建设,使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协调发展;从单个市场建设转向网络化市场建设,既注重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建设,也注重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中转集散型市场建设,并使之协调发展。现在许多市场建设项目是从商品物流、生产要素流链条的薄弱环节中发掘出来的,是对市场网络的延伸和完善。如近年来各地建设的装饰材料市场、汽车市场等。
3. 市场建设规范化。在第一次市场建设中,市场建设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工商部门出面建设市场,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在第二次市场建设中,面对社会建市场的积极性高涨和市场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各级政府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建设市场,形成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一起上的局面,有效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集资建设的市场,市场建成运营后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二是个别企业在出面组织、吸收部分业户资金建设市场的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有的甚至出现上访等问题,形成了不稳定因素;三是市场建设程序不规范,个别市场没有经过政府严格规划、立项、论证等程序,市场建成后形成了空壳市场,虽然这样的市场极少,但影响很不好。针对这些问题,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市场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严格论证;集资建设的市场,集资合同必须规范,必须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市场建设行为更加规范,减少了纠纷。
4. 市场建设国际化。过去我们习惯于将市场划分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经济迅速与世界经济溶为一体,国内市场逐步国际化。从广义上来看,河北省的各类市场已成为整个国际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不再有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界限。这对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省政府提出了河北要建设几个国际知名市场的目标,进一步为河北省商品市场建设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5. 市场建设商场化。近几年来,河北省市场建设的水平、档次明显提高,特别是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批国际化大市场的宏伟目标对河北省市场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批在建的国际化大市场也对其他市场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批新建的市场无论从硬件、软件环境来看都达到了商场的水平,与大商场区别不大。如新建成的新华集贸中心女子世界、南三条金正市场等。从硬件来看,这些市场是楼寓式市场,设施齐全配套,有电梯、卫生间、休息座椅等设施,整个市场宽敞气派;从软件环境来看,市场营业员微笑服务,统一着装,统一结算,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管理。
6. 市场组织形式实体化。河北省的集贸市场过去主要是由工商部门主办,在第二次市场建设中,一部分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也积极兴办市场,一些市场实行了企业化经营管理。工商部门实行市场管办脱钩、省以下垂直领导后将市场移交给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移交后的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应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如新华集贸中心已完成了由管委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
7. 市场买方化。中国市场建设是在短缺经济的情况起步的。当时,商品处于短缺状态,加之流通渠道不畅,因而商品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的状态。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经过第二次市场建设,那种生产供不应求、商品流通不畅的状况得以彻底改变,现在几乎不存在供不应求的商品,商品价格呈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买方市场在中国已经全面形成。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流通领域的竞争加剧,首先使流通业态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传统的流通业态受到新兴流通业态的激烈挑战,即传统零售商业受到新兴超市的挑战,传统批发模式受到物流配送的挑战,传统店铺销售受到电子商务的挑战,等等。其次市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省内市场与省外市场之间的竞争,如安国药市与亳州药市之间的竞争,省内市场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通过这种竞争,河北省市场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
二、商品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商品市场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三个不明确”。(1)商品市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表现为商品市场的概念不明确,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中表述不一;商品市场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登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2)市场主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3)市场主办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2. 市场“办管脱钩”的最终目的尚未达到,市场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的大部分市场并未明晰产权,实行企业化经营运作,变成了其他政府部门或下属单位的附属物,形成了新的“办管合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商品市场的监管定位不清,彼此之间难以实现必要的协调和合作。
3. 政府有关部门对上市商品质量缺乏系统科学的长效监管制度。基层执法人员事后被动查处多,事中检查力度小,事前预防措施少,往往根据上级的安排,对不同的商品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整治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卷土重来,充斥市场。
4. 市场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效能低。对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登记注册、分类监管、市场巡查、行政处罚、纳税情况和融资情况等尚未形成上下一体、横向联贯、统一规范的网络信息体系;市场主体准入信息和日常监管执法信息不对接,尚未形成信息共享、网络互动、快速执法、协同作战的综合监管执法网络平台。
5. 市场中间服务组织发展缓慢,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渠道和方式少。各种赢利性的专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少;各种非赢利性的行业协会(如市场协会等)尚未建立,不能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律他”作用、架起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政府部门、市场主办者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重构商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商品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加强商品市场监管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具体体现。国外对商品市场的监管具有极为严格和周全的制度。日本管理市场主要采取政府监督与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英国形成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和促进竞争为核心,包括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我约束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综合市场监管体系;美国形成了政府监管、司法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秘鲁不仅立法完善,而且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更具特色,其“保护自由竞争及知识产权委员会”全面承担了对市场进行综合统一监管和执法的职责,是各国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设置模式的一个典范。这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河北商品市场监管制度的构建,应从理顺市场监管者、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四方面关系入手,明确市场主办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明确市场主办者与进场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通过建立企业(个体户)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市场主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积极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上市商品质量监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运用综合职能监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司法保证相结合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1. 解决“三个不明确”问题,加强对市场主办者的规范管理。(1)建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明确市场主办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管市场的职权和责任。(2)建议河北省政府制定《商品市场管理规范》,对市场开办、上市商品、经营秩序、经营管理及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诚信市场和诚信经营户公示办法》,下发《商品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3)采取注册登记方式明确商品市场的法律地位,使市场主办者成为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4)明确市场主办者和进场经营者是场内交易权利买与卖的法律关系,利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市场主办者、进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和权益。
2. 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对市场主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长效监管机制。商品市场信用标准应由市场主办者信用指标和场内经营者信用指标两部分组成,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市场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3. 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1)建立和完善市场主办者和进场经营者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其具体应包括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和市场主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2)建立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其具体应包括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上市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协办、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申诉举报快速反应制度等。
4.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发河北省统一的市场信用监管软件,将市场主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注册登记信息、市场巡查信息、查办案件信息、广告监测信息、履行合同信息、申诉举报信息、商品质量信息、纳税信息及偿债信息等统一纳入“经济户口”进行整合,实施分类监管。在开发统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河北省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各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5. 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司法保证相结合的商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1)各级政府应建立商品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2)应尽快建立省、市商品市场协会,组成一个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统一的行业规则,成为商品市场监管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和探索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建立各种中介服务组织,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3)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组织体系,加快政府各部门申诉举报系统建设。(4)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市场监管工作公开、透明,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各新闻媒体应充分披露商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敢于批评政府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5)司法部门应加大商品市场违法案件和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绝不能“以罚代刑”。
(课题负责人:卢玉平;课题组成员:张献国,李金霞,金洪钧,孙茂增,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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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经.论现代市场体系若干问题[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
【摘要】本文分析了监管机制中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均衡模型,构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机理,最后提出基于上市公司绩效提高在我国完善监管机制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必须在科学的监管机制下才能取得。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机构和政府的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的开放的金融市场,是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的世界。因此,证券市场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
企业经营绩效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生存,而且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通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整个市场企业绩效的不断提高,最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后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与中国香港地区在证券市场监管的表述中更多地突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府理念。因此,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该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
“机制”一词最早是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生理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也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机制的主要特征有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自动实现系统均衡的功能;二是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来实现系统均衡功能。笔者采纳系统论的观点,即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应该是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中各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安排相互影响、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一、证券市场监管结构均衡分析
(一)证券市场监管结构
“结构”一词的英文为Structure,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某种关系的组合。其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其同整体的联系为基础;二是指各个组成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前者是指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的各部分组合的整体,而后者是指组成结构的各部分间组合量的比例和质的联系。
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到监管结构内部对构成监管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周密的研究,以期更好地发现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在规律。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有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又称政府监管)和自律性质的监管。各种监管形式各自存在优、缺点,因此存在着适用的条件、时机。为了方便分析,笔者将法律监管与行政监管作为外部监管,将行业自律协会的监管划分为自律监管。
(二)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基于最优资源组合理论
笔者假定存在图1中的等监管程度线,该线上的每一点都表示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程度。由于他律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边际效率都是递减的,所以等监管程度线必然凸向原点。离原点越远,监管程度越高,图1中监管程度R(a)<R(b)。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自律监管和他律监管均是有限度的,所以图1中超出Et和Es的部分都是没有意义的。
如图2所示,Et和Es分别是他律监管和自律监管的监管限度。在这个市场中,可以达到的最高监管程度可以用通过K点的曲线L3来表示。可以假定,按照证券市场的本质逻辑,存在着对市场监管的最低程度要求,设为L1,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交易种类扩大、市场结构日趋复杂,跨市场交易日益增多,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所以对监管的最低程度要求也将上升,如图2中从L1到L2的变化。市场发育程度低时,对市场监管的最低要求也低,即处在图2中L1的水平。显然,此时仅依靠自律监管或他律监管就可达到L1的要求,所以L1与S轴和T轴都有交点。这就是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许多国家唯一依赖他律监管而许多发达国家更多依赖自律监管的原因。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对最低监管程度的要求也在不断上升,L1逐渐向远离原点的方向运动,达到L2的水平。从图2中可以看到,单靠他律或自律已经不能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必须有机地结合他律和自律两种监管方式。由于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都要耗费成本,在同等成本下,需要寻求监管程度的结合点。图2中当等成本曲线与等监管程度曲线相切时,即点K(Es,Et)是最佳结合点,也就是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点。现实中可以看到,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建立之初单纯地依赖自律或他律的证券市场,最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他律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至于他律和自律在监管体系中各占多大的比重则要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同一国家也会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二、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与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关系
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中他律监管与自律监管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发挥最大的效率,达到效益最大化。证券市场的监管结构、监管机制是共同发挥作用的。
(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促进上市公司企业制度创新
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特殊功能。证券市场监管者严格强调的透明度、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是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也能改善治理结构。因此,现代证券市场还作为一个控制权市场而存在。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功能、防止经济结构恶化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促进功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质量。
(二)信息披露机制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关系
彼得・F・德鲁克在《公司绩效测评》中认为:根据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经验,“一旦金融市场对上市公司使用别的价值评估标准,指标体系的改革进程自然会加快,……正是政府的规定才使财务标准变得如此至高无上,并驱使人们花费大量时间使之完善”。投资者“不相信公司愿意公布比证券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内容更多的信息,……最后只有证券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政府机构出面,才可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比如说,建议(甚至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中公布非财务信息”。
通过对图3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通过对信息披露的一些实质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些质量低劣的公司拒之门外,从而降低投资者决策失误的概率,加上市场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方面的服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使投资者迅速、及时地了解资本市场上的价格变化,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正确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作出理性决策,将资金投向资产优良的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其结果是上市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而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为了防止“二手车市场”效应,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证券欺诈发生,只有将经营者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才能保证公司管理层尽心尽责地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促进公司自身经营绩效的改善;对于证券市场来说,只有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并保证高度透明,将企业的状况展现在投资者面前,让广大投资者综合各种信息自主决策,才能使有限的资本流向效益高、前景好的企业,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从这个层面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影响上市公司绩效的核心机制。
1.公司声誉价值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Grossman & Hart(1980)认为,逆向选择不利于标的资产估值,理性潜在买者会对资产进行打折,如果没有相应的修正机制,就会形成柠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好的资产拥有者为了使自己的资产区别于劣质资产,就会采取相应措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相应信息,而该过程也就是增加信息披露的过程。Fombrun(1996)等的实证表明,公司声誉价值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将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的正向效应。Wesley(2004)通过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对拉美三国信息披露增量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公司价值越高。
通过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声誉价值是外部投资者基于信号传递的未来预期基础上形成的。(张宗新,2005)不同类型的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好公司选择高水平声誉投资以避免次品车市场的价值折价;差公司只能选择消极性信息披露策略以防止公司真实类型报漏。针对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次品车问题,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从而产生信号传递机制的声誉投资效应。信息披露信号传递公司的价值信息,积极信息披露多而信息供给水平相对高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应较高,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声誉价值;而信息披露程度低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应较低。
2.有效市场条件下接管机制对企业家行为的影响
在信号传递机制下,由于那些为出资者和公司利益而工作的企业家会利用股票价格的信号机制改进自己的工作,对具有机会主义行为的企业家,股票定价机制本身仍是缺乏约束能力的。因此,接管机制就是用于监控企业家行为的约束机制。
从目前来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针对公司的接管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敌意接管;另一种为积极股东行动,此种接管较为温和。敌意接管时,无需取得目标公司企业家的同意,或者绕开他们,直接向公司股东发起收购要约。敌意接管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它能够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发挥作用,不断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经济机制。敌意接管这一机制作为出资者约束企业家的一个控制工具,是市场为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三)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影响机理
行政监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股价波动来发挥作用的。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值的预期和对股票短期投机收益的预期共同决定着对股票投资价值的预期,进而通过证券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票的供求关系和股票价格。
1.股市政策引起股价波动
世界各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实践表明:股市政策的实施会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是不同的市场对政策的敏感性和反应程度不同,这实际上就是所谓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股市政策可以使用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干预的形式。往往直接干预会对股市产生更大的冲击。
2.股价机制促进企业家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绩效
所谓股价机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股票价格的高低及其波动情况来反映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变动情况,并以此引导或影响投资者(股东)对企业的筛选和监控(李承友,2001)。相应地,股票价格能否正确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就成为股价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股票定价机制之所以能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主要与股票价格所具有的相关性和客观性的密切程度有关。因为股票价格相关性反映的是市场对公司潜力后劲的动态评估,是证券市场对公司未来收益能力的评价,它所包含的信息着眼于未来,不同于提供对过去业务总结的会计信息。因此,通过股价定价机制可以抑制企业家损害出资者的经营行为。李承友(2001)认为,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对企业经营或制度变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用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并决定其去留;二是将公司企业家的报酬与股价相联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3.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关系
由此,可以构建证券市场行政监管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因为政府行政监管导致股票市场的“政策效应”,“政策效应”对股票价格产生冲击,股价信号传递机制一方面影响股东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的考评;另一方面影响投资者对未来盈余的预期,从而产生对股票未来股利的预期,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影响企业的资金流。两个方面共同影响企业的绩效变动。当绩效变动又会影响投资者对未来盈余的预期,形成行政监管――股价――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
三、基于上市公司整体绩效提高,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途径
张新(2003)的实证研究表明,同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度高于非上市公司。这充分体现了证券市场对企业绩效改善的巨大促进作用,但是根据思腾思特(Stem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中国)对中国、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1996――2000)、印度(1998――2001)、巴西(1997――2000)的比较分析,以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衡量,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水平处于中上等水平。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监管结构与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合理确定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对象应包括
证券发行人,发行市场的证券商,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证券商,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2.监管内容主要有
(1)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2)投资者行为是否合法,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与结算过程;(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和自律管理情况;(4)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情况;(5)证券商的经营范围。
(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的约束机制
要给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条件,建立适当的独立董事任职标准,强化监管,使独立董事名副其实。
2.调整董事会功能,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
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董事会的内部专职委员会,包括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等,并在各种专职委员会内部合理配置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强化董事会的执行功能。在薪酬、提名和审计等关键的委员会中,降低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
(三)把信息披露监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
针对我国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的局面,应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继续采用政府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共同构成功能互补的具有明确责任和权限的监管体系。
1.在责任和权限的设置上
证监会主要监管首次信息披露、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则。
2.证交所监管持续性信息披露
证交所在负责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中,除了具有发现违规案件的权利外,还应具有查处违规案件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在必要的时候,证交所可以证监会的名义进行强制处罚。
3.政府部门仍然负责首次信息披露的监管
监管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增股时再融资条件的审核。
4.证券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制定内部自律性管理规则,对违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规范的中介机构可以协助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别是替上市公司出具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四)努力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推行信用评级制
对上市公司进行信用评估是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根本问题。目前对上市的信用评估还没有得到观念上的重视,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没有得到普遍的评估和披露。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将我国的信用评估工作作出规划,考虑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大力建设我国的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也是迫不容缓的问题。在不远的将来要形成企业以良好的信用为发展要务,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决定监管的力度和方式,投资者把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要把对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建立对上市公司长期约束机制的立足点。
(五)对证券市场中介组织加强管理,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功能
内容摘要:文章应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数据,对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在遏制公司盈余管理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与会计准则没有关系。
关键词:会计准则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盈余管理
根据Healy 和 Wahlen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为了使受利益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在企业基本经济状况方面产生误解,或者是针对企业向外界公布的会计数据合约的结果,以对财务报告和交易设计的分析来重新制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成三方面来表述: 一是进行盈余管理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着手,具体的说包括了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结合结构、程度;三是怎样进行盈余管理。从上面所说顺序来看前两方面,甚至于第三个方面都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下,但是只有第三个方面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产生联系。因为,从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这三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会一直影响着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对有些管理动机本身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和其具体想要达到的目的,就和会计准则指定机构关系不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只针对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和构造交易事项。假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被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
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为增加利润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终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发生亏损,或者避免因为持续亏损使股票被停牌,或者摘牌,然而,这些冲销行为的表象是使利润降低,当期收益大幅下滑,实质上对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回复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然而证监会只是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些会计业绩指标,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再融资资格进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为盈利能力较差的,面临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用以保住股权再融资资格和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说明,会计问题范畴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种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利益比拼,如何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如何进行交易、如何进行事项构造时才会用到会计准则。
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说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师身上承载着人们长期以来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责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现代企业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合约安排,融合在一起。政府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不全面的。经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会计规则,这些权力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责任(谢德仁,1997)。这就使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了可能。这样,制定会计准则的部门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和完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它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苍白无力的。它的稳定性也就无从体现。这样,它就不能在长远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以及审计师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指导,也就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块方面会计准则的实质功能。因为,设计交易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也正是会计准则管理的空白,因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说,应用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能通过化解、减弱盈余管理的动机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修改,才能对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有效地解决,才能作用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我们通过分析1999年、2001-2006、2010年的样本,可以判断出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和财务状况恶化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效益取得股权再融资资格,以及避免企业的亏损现象发生,这样就使得有些财务并不困难的公司,也会进行债务重组,谢德仁(2008)也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谢德仁在对1999年的样本进行分析中发现,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是不是产生债务重组没有直接关系。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那些能够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个期间规定,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进资本公积里面,对那些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来说,进行债务重组依然得到债务重组,这样,就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中分母变大,分子不变,收益反而降低。这样就保证了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所致。综上所述,提出研究论题:
A1:1999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发生与其财务情况关系不大。
A2:2001-2006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债务重组呈现反向行走趋势。
A3:2010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该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论题如果通过检验,就说明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发生作用的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而不是会计准则。
研究数据的来源和研究设计思路
本文不比较所有样本的财务状况,而是建立一个LOGIT的回归模型,来对债务重组和财务困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对照。我们采用谢德仁(2008)的模型进行验证。其中,t表示债务重组发生在哪一年,1表示发生,0表示没发生,有效地财务指标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预示企业的财务情况。它包括GPR(主要业务利润率),OPC(经营性现金流比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LEV(资产负债率)、QUICK(企业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即速动比率)等指标,公司规模、上市年龄、行业和除1999及2010年的样本年份也受回归影响(见表1)。
因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发生,但是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债务重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润范围里,只能在账务上进行分类整理,这样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目的就会落空。为了对此进行掌控,我们1999年在模型中对这两年样本中的ALOSS(避免亏损动机)和EFQ(保股权再融资资格动机)进行了调控,而在2010年,因为债务重组不影响股权和再融资资格,所以仅调控了ALOSS。
我们研究的债务重组样本是720(44)家、6957(608)家、1350(175)家,数据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巨灵证券的信息系统、金融界所属网站及上市公司所属资讯网对本数据提供了主要依据。
相关结果和情况分析
表1显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第一在1999年的样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线上对公司债务重组作用明显,其他反映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都不明显。EFQ只与因变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关关系,ALOSS在这里作用不明显。这就证明了在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财务困境没有直接的关系。
第二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显示:1%水平线上,GPR、TNRA、QUICK这些因素都和因变量呈现负相关关系,LEV在25%水平线上和因变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些都表明在这个时间段财务的困难,就成为了产生债务重组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三在2010年的数据样本显示,若不采取办法用来遏制规避亏损动机的发生,公司的GPR(主要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公司的规模,上市的年龄等变量,都会影响公司的债务重组。这说明,发生债务重组取决于财务状况的好坏,财务状况越差越易发生债务重组。公司规模的大小,上市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着是否发生债务重组。
从表1回归的结果分析,针对A1、A2、A3的假说,经验证存在,从而说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产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不大;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的行为发生频繁,且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明显联系。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相适应,这就说明,资本市场派生出的监管规则在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比会计准则作用明显。
论证结果
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只是起到证监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三者之间合约性质的作用,相反地,证监会有权参与修订 “合约”,它修改的合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些上市公司会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因此,会计准则对此负的责任比重较小。这样,合约的修改、监管方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灵活应用等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作用。在公认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财务会计的概念和原则,才能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会计准则,所以,它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却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起到相关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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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信心,履职尽责,助推昆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督导检查创文明城市工作
在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之际,为切实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压实市场监管责任,9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潘开平局长、姜柯副局长、市场规范指导处张智处长等一行4人到五华区好顺路集贸市场、南强步行街进行走访检查,五华区政府郭颖副区长、区市场局关文学局长陪同检查。
潘局长、姜副局长一行首先对五华区好顺路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关局长对近期集贸市场的提升改造情况和市场内部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对照集贸市场创文指标要求,潘局长一行重点查看了集贸市场证照公示情况、重点肉禽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农残检测情况及集贸市场公厕卫生保洁等情况。随后,潘局长、姜副局长一行到五华区南强步行街进行了走访检查,对步行街上餐饮经营户的“三防”设施、食品安全、价格标示、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及消费维权保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结合近期“管集市”“净餐馆”两个专项行动,潘局长强调: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做好就餐场所的卫生保洁,后厨要规范达标、仓储要整齐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查缺补漏,确保集贸市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不失分、得高分,助推昆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