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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管理
目前,就针对于国际上的一流航空企业来说,其中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管理经验。我国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还不够完善,我们要加强对世界先进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的学习和借鉴,以不断提高航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科技知识是企业市场战争的有力武器,我国的航空企业要不断加强对科技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视,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科技知识的保护和管理能力,不但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知识,还要加强独立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
如果我们从专利申请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航空企业主要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我国的航空企业缺乏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还没有建立起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我国长期没有跟随世界经济规则的脚步,因此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加强技术创新。当前,我国的航空企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经费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力资源短缺、缺乏技术创新能力等。并且由于我国航空科技工业的整体水平比较低、缺乏创新能力等原因,当前我国申请的有效专利还比较少。其次,我国航空企业缺乏必要的科技知识产权意识。当前,我国航空科技工业科技知识产权在发展中遇到了阻碍,举步维艰,根本原因就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直接影响,航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形成了错误的科技知识产权观念。当前,我国的航空企业中专利人以及机构比较少,即使有很多兼职专利工作者在企业中任职,但是这些人员的主要工作都是资料管理、成果管理以及标准研究等,缺乏一定的科技知识产权意识。所以,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发展缓慢的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人员不到位。
二、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策
(一)构建科学、完善的科技知识产权体系
航空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航空企业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构,构建科学知识产权领导和协调机构,以用于指导相关部门顺利的开展工作,加强法律部门、科技知识产权部门、经营部门和科研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科技知识产权的含金量、申请量以及授权量。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航空企业要配备专业的研发人员以及科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严格的选拔人员队伍,要求必须从事过法律工作、科研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等实践工作,以提高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专业研究能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二)不断提高航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航空企业要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航空企业,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研发工作。在研发工作中投入足够的资金,给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航空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缺乏足够的技术职称,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采用针对性的措施:第一,加强行业的资本运作。资金是研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支撑,要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就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当前航空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这还不能满足行业实际的发展需要,因此航空企业要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通过多方来筹集研发资金,进而提高研发工作的能力。第二,构建起完善的军民融合创新机制。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民用高新技术也迅速发展起来,当前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了社会中的各个领域中,并且还具有领先的优势。航空企业要加强对国防科技以及民用科技的结合运用,将两种科技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提高国防科技的开放性和容纳性。在军工科研生产中积极的应用民用高新技术,使军用技术朝着民用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第三,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并对其进行充分的利用,加强与世界上先进企业之间的合作。虽然我国的航空技术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跟世界上先进的航空企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时候,要注意不但要对技术进行借鉴,还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自身的研发力度,增强我国的技术研发能力。同时要减少重复性的研究,合理的利用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将引进的技术与自主研发充分的结合起来,以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是当前国际合作中的一种重要资产,尤其是专利、商标以及技术秘密等。我国航空企业要加强与世界先进企业的合作,加强对科技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通过合作开发和购买的方式引进国外的技术资源,以不断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三)全面落实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我国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为企业,航空企业在充分了解国家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制定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的实施各种战略谋划,以培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空企业。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各项机制,加强实施各项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科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完善的航空企业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以有效的保护科技知识产权。其次,要发展具备我国特色的科技知识产权技术。每个航空企业都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因此在制定和实施科技知识产权时,要注重区别个性和共性,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科技知识管理方法,以落实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最后,加强各项政策的引导,以推进科技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之,航空企业要科学、合理的管理科技知识产权,重视科研项目的立项、研制以及验收等各项环节,将保护科技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将其作为考核职工的一项指标;加强研究关键技术的科技知识产权,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转移和实施科技知识产权,进而实现航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晓乐,臧春喜.航天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J].航天工业管理,2015,12:22-24.
一从事少儿英语教育的学校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校方实施了“竞业禁止”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校方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书》。协议约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或离开后三年内不得在国内少儿教育领域从事任何与该学校相同或相类似的职业,不得到与该学校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如违反约定,承担5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校方每月要向签约的教师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600元。2000年11月马某与该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合同期满后,马某另谋职业,到另一所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育。该校发现后,以马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书》约定、损害学校利益为由,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竞业禁止,通常是指为保护技术、经营等秘密,在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上述案例是一起教师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诉讼案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近年来,教师“跳槽”已成为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现实中,一些学校特别是私立学校,为了防止教师“跳槽”,便像案例中那样与应聘教师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那么,学校是否可以与教师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这种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据此规定,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公益性还是营利性学校,都可以出于保护商业秘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目的,约定限制教师的某些行为,即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但这种约定必须合理、合法,要充分权衡学校利益、教师的生存权和择业自由的权利,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否则,就是无效的。在法律实践中,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往往从竞业禁止条款是否违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生存权、择业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之保障等方面加以考虑。具体而言,衡量学校竞业禁止条款是否生效,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其一,学校是否有“可保护的利益”存在。学校是否拥有可保护的专利、商业秘密等可保护的知识产权存在,这是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其二,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是否掌握学校的商业秘密。只有接触并掌握学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具有商业秘密特征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教师,才应当是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否则约定竞业禁止就无必要。其三,竞业禁止的期限、区域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竞业禁止条款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行业、地域范围,以可能与学校产生实质性竞争关系的经营区域为限。凡是超出合理范围的限制都应当被认定是无效的。其四,学校是否给予约定竞业禁止的教师合理的经济补偿。教师离职后为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势必在利益方面受损,尤其是主要靠某一方面的特殊技能谋生的教师,可能遭受的损失更为严重,并且有可能影响到其生存问题。因此,教师承担竞业禁止业务应当有合理的补偿。
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一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经验,特别是能够使学生的学习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经验,能否约定为竞业禁止协议中“可保护的利益”,而这关键取决于学校的法律性质。
我国负责各类法人登记的机关有三个: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个是民政机关;一个是编制机关。根据登记机关的职能分工,公益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应是民政部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是工商管理机关,公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则是人事编制机关。《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规定,除了完全公益性的公办学校以外,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可将民办学校分为两类,即公益性或基本公益性的民办学校和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前者由《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而后者则由《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其性质是营利性组织。
关键词 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0-0143-01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从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涉及到知识产权,每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企业的后续发展。最近苹果和佰利公司引发的手机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了更多企业,如果要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管控,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1 研发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1]。
1)项目立项前的技术检索。在企业制定技术开发项目前,首先要做的就是针对立项项目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检索的内容应该包括国内外所有的现有相关技术,在充分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再确定企业的立项的项目。通过信息检索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索企业可以有效避免其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壁垒,规避今后的侵权风险,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
2)持续跟踪与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情报。虽然企业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了检索,但是从产品立项开始后,每天都有新的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不同时间所检索的内容和信息可能会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不断跟踪和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及时避免产品的重复开发或者造成专利侵权[2]。
3)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一旦获得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企业研发的成果没有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不仅会浪费人力物力,反而会有被竞争反咬一口的可能。因此,项目研发获得新成果时,应及时将新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时,我们可以采取集中申请策略、分散申请策略、收费站策略或者潜艇战策略。
2 采购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企业在采购过程会遇到众多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采购信息的管理、采购合同等环节,这些环节中,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属不明确或者知识产权事项未做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权属纠纷,给企业带来的将会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2.1 分析供货方知识产权情况
在企业进行产品采购时,首先要调查供货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否规范,特别是对所采购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进行判别和认定。如果所属的产品有知识产权,还需要核验该知识产权是否在保护的有效期内,供货方是否是权利的所属人;如果其不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则需要企业提供真正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明确其知识产权归属的,还需要对该权利进行检索分析,以免造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2 在采购合同中约束知识产权相关事项
企业在制定采购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采购合同时,无论供货方是否有所购买产品或者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都要要求供货方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如果发生相应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供货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来避免或者降低企业侵权的风险。
3 生产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自主生产和协同生产两种情形,每种情形我们所考虑的知识产权风险点都不一样。
1)在自主生产流程中,很多企业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有知识产权风险存在,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开发和研究出来的新产品、新工艺等需要进行及时保护,并且应该在企业生产记录中做详细的说明和记录。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研究成果被他们窃取,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在协同生产流程中,企业需要防范订做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加工前要弄清该产品和零部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状况,同时要在合同中对协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界定。
4 销售过程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必需要注意产品销售前和销售后两个重要环节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
1)在产品销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对类似产品的知识状况进行分析和调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才能避免商品上市后有的知识产权风险。如果分析调查出有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存在,应该及时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分析调查出没有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存在,在此时应该做出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免收到其他竞争对手的模仿和抄袭。
2)在产品在销售后,企业还应该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机制。通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营销团队,监控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通过产品信息会、展览会、各类媒体广告、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同类产品来源信息。一旦发现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应进行重点信息收集,掌握对方侵权证据,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确保侵权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3]。
5 人力资源中的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对策
人才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员的入职和离职也是企业的常态,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人员应该是企业重点的管理对象。如果企业的人员在离职时,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这对企业来说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企业招聘员工时,首先应该注重员工的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约定员工在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密事项和泄密后所要承担的一系列后果;其次在员工入职后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让新进员工尽快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流程,尽快适应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最后,在企业员工离职时还要签订工作限定协议,对企业员工进行约束,防止核心机密被竞争对手所利用。
6 结论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核心资产,还是竞争手段,现在企业的竞争战场已从“真实的”商品世界转入到“虚拟”或“潜在”的场所,即早在商品和服务提供之前,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开展[4]。因此,在知识产权经济激烈竞争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风险规避自然也必不可少,在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人事管理等方面,哪个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做的越好,哪个企业就会更有机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获得胜利。
参考文献
[1]唐恒,朱宇,金玉成,等.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J].企业管理,2007(10):74-76.
[2]徐棣枫,沈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试用本),2009:24-25.
团队介绍
IBM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部于2000年9月正式创立,由知识产权法律总监张艳带领。十六年励精图治,IBM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团队从2000年的1个人发展到今天的26人,是IBM公司在美国本土外最大的知识产权部门。团队目前成员26人中,有专业人员(律师、专利人)16人及流程管理人员11人(1人兼作流程管理及专利人)。其中,15位专业人员拥有中国专利人资格,12位专业人员同时拥有中国律师资格。
由于IBM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部门业绩突出,其业务和管理范围逐步扩大,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香港(2000),再到韩国(2006),再到管理印度知识产权法律部门(2010),再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011)、台湾知识产权法律部门(2011)、东南亚地区(2011),到目前全面负责IBM在亚太地区(除日本之外)所有国家和地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务,处理包括专利与商标的申请、审批、维持、管理、实施和维权事务,本土公司发明人发明创新的挖掘、评估、撰写和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侵权分析和处理,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秘密许可与转让的知识产权法律支持,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与监督,与商务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查与谈判,与开放源代码和技术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与解决等事务。此外,本部门中的流程管理团队还为IBM在美国、欧洲、加拿大的发明提交和专利申请提供数据录入和流程监控支持,律师团队为IBM在欧洲的软件产品提供知识产权清查工作。
在贡献出色业绩的同时,本部门历经多年所营造出的公平、开放、透明的工作环境和不断学习、进步的团队氛围让每一位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机会、接受新的挑战、不断成长并保持心情愉悦地工作。例如,多名专业人员从专利相关工作入手,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清查、开放源代码、合同审核、商标、反垄断等知识产权业务的方方面面。多名流程管理人员也逐渐从事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及新闻的整理、翻译直至专利OA答复工作(有技术背景者)。尤其值得骄傲的是,自部门建立伊始,离职率极低,最近5年没有任何一位专业人员离职。
团队业务概况
整体知识产权概况
1.目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共管理有效授权专利5300余件(中国大陆4200余件,其它地区1000余件),均为发明专利。另有处于审查过程中的发明专利申请2600余件(中国大陆2000件,其它地区600余件)。
2.目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均接收并审核内部发明技术交底书3300余件 。通过审核所有这些技术交底书,本部门年均处理本土发明人产生的新专利申请700余件。
3.目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均处理“外-内”专利申请500-1000件,以及在中国大陆提交的PCT国际申请约100件。
4.目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均处理专利审查过程中的OA答复1600余件,其中约80%的OA答复为内部专业人员自己完成。
5.目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共管理有效注册商标2200余件。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全部门在张艳持之以恒的领导和亲力亲为的培养下,通过不懈的团队努力以及对发明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将IBM在中国的专利组合从2000年的一百多件扩展到今天的四千多件;将IBM中国本土的发明交底书从2000年的几十件提升到今天的一千多件,将IBM中国发明人群体日益扩大,发明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通过率不断提升;利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效解决了IBM中国在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侵权指控和诉讼,如2007年的“神机妙算”商标侵权诉讼、2008年的刀片服务器专利侵权诉讼、2009年的处理器专利侵权指控,等等。处理了各种类型的软件著作权案件,网络商标或著作权侵权案件。解决了大量的产品名称商标清查、软件或服务资产原创性清查、开放源代码软件法律问题请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和解决、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的谈判和起草、第三方专利有效性清查或不侵权判断、他人使用IBM专利的证明等问题。
在管理和完成IBM在亚太地区的所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同时,部门成员积极为亚太各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制修订建言献策,提供企业的实务经验、实践操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供立法者参考。如中国专利法修改、商标法修改、著作权法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制定、标准制修订中的专利问题处置、反垄断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条款和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的制修订、审查指南的修改;印度实用新型相关立法的建议、印度专利局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审查指南;澳大利亚专利法修改、数字时代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建议;印度尼西亚专利法修改等。在上述法律制修订提请公众评议时,在张艳的带领下,团队成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与国际相关法律和实务进行比对,起草并直接或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提交了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部门多位成员还应邀在各种组织、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会议和论坛发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演讲。基于对中美欧知识产权法律的深度了解,以及在中国知识产权实务,尤其是专利实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向国外知识产权界相关人士广泛传递了有关中国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操作实务方面的多视角信息,纠正了外界许多错误的或以偏概全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应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和知识产权相关协会的邀请, 向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业传授了IBM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方面的经验,努力为中美知识产权界相关人士加强沟通和理解搭建桥梁,取得了不少成绩,也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团队成果及荣誉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1.2009年处理处理器专利侵权指控;
2.2011年“IBM”商标成功获得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
3.在各种网络平台(例如:百度文库)上对未经授权上传的著作权资料进行投诉维权;
4.通过淘宝知识产权平台对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投诉维权。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1.2014年,张艳、刘晓玉、刘荷辉,《中美关于功能性限定特征的实务的比较》,发表于《中国专利与商标》;
2.2015年,张艳、刘晓玉,《计算机软件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发表于《中国专利与商标》;
3.2015年,刘荷辉、张艳,《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确权案的三点思考》,发表于《知产力》网刊。
主要获奖情况
1.2012年,张艳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中国日报知识产权频道评选为2012年度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
2.2014年,张艳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3.2015年,张艳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其它成果
1.张艳、刘晓玉多次在台湾磐安基金会与北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向台湾产业界、司法界专家授课,讲授内容包括IBM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
关键词:企业专利管理;专利管理;知识产权;电力企业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3-0005-03
1 概述
当前大型企业面临占有科技和资本优势的国内外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严峻挑战,市场竞争更多地体现在科技竞争方面,科技竞争更多地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而专利最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我国企业要想走向国际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拥有核心专利来更好地应对竞争,控制市场并获得高附加值,专利拥有方面,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付出不懈努力,提升专利数量和质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分析国外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发现成熟的专利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企业产品和技术推向国内外市场的重要保障。
2 企业专利管理模式
企业专利管理是复杂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灵活解决各种专利管理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专利管理模式适应了企业的这种需要。企业专利管理模式就是将企业专利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反复运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运营、发展的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或一套管理体制、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2.1 企业专利管理体制
当前,专利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集中管理体制、分散管理体制和分类管理体制。这三种管理体制共同点在于,专利管理部门都处于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决策部门、技术研发部门、产品生产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密切联系,统一管理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运营、专利维护等全部专利工作,是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纵观国内外企业专利管理体制的现状,其中比较有益的做法应该是结合分散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将专利战略制定、专利信息管理、专利研发管理、专利申请决策、专利运营、专利权维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项纳入公司总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范畴,同时将涉及到各个业务部门的具体专利事项,针对各自的特点授权给各业务部门管理,无法处理的可再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2.2 企业专利管理组织
企业专利管理组织是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管理战略的主体,在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企业专利管理组织的设置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各企业要根据企业性质、业务内容、发展目标等因素,来确定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组织的地位、职能和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专利局执行的两次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型企业设置了专利管理部门,但是结构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配备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少。结合国内外公司专利管理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企业专利管理组织应该包括: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知识产权部、专利战略委员会、专利委员会、专利工作小组。以上部门应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又要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并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一起,共同形成公司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专利管理组织
体系。
2.3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专利管理的保障,指导企业根据专利管理目标和理念进行专利管理。专利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制度内容。但整体而言,一般包括总则、专利管理制度原则、专利权属制度、技术创新制度、报酬与奖励制度等。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主要谈一下专利权属制度和报酬与奖励制度。
2.3.1 专利权属制度。明确专利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企业应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归属。对于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专利权归属,许多大企业主要采取国外企业,比如IBM、三菱公司、日立公司等均采用签订协议或制定企业规章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为公司所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专利权属做了规定,但由于比较抽象,我国企业可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权利归属,比如:华为、中兴等企业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员工的非职务发明转为公司所有。
2.3.2 报酬和奖励制度。知识资产的形成,智力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应特别重视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智力劳动,使他们获得报酬尽可能符合脑力劳动投入成本,激励他们进一步技术创新。在我国,除了部分上市公司、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专利的奖励机制。而国外很多企业都制定有关专利的奖励制度并严格地执行,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发明人的奖励,设置了各种奖励制度,包括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等多种表彰奖项。
3 国外企业专利管理分析
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的专利管理是最为成功的,其中美国是专利管理以及制定专利战略的初始国。日本在二战后曾遭受美国专利战略的攻击,这种情况下,日本奋起直追,最终形成了与美国相抗衡的专利战略。美国、日本企业在专利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美国、日本的企业专利管理、实施经验和教训,对实施我国企业专利管理,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美国企业专利管理
美国知识产权虽然主要集中在中小科技企业,但美国大型企业一般都设有法务部,法务部下设三个组:国内组、国际组和知识产权组,法务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授权保护、法律诉讼等事务,并对国内外的专利信息进行跟踪和咨询调研。
IBM研究开发相当的重视,每年在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数十亿美元以上,而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相关策略更是相当有系统。IBM采用的是中央集中管理制,管理此类事务的是总公司。全球4个地区的知识产权都归属IBM公司总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只在主要研究所中设立,在亚太地区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国家有5个。由专利律师及专利人来处理有关专利的专利事务是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特色之一。总部的知识产权部门要对子公司进行指导,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要定期向主管作业务报告,根据总部知识产权的统一政策来进行运作。知识产权本部要密切地与研究开发部门的经理人员、技术人员合作,并向其灌输知识产权的观念,发掘优良的发明。
3.2 日本企业专利管理
日本的企业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部门。日本企业专利管理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将专利管理部门设置于研究计划部下,研究计划部与技术调查部、开发总部处于平行位置,均由公司经理领导;第二种是专利管理部门直属于研究部,研究部则接受经理领导;第三种是在开发总部下设立专利部和专利管理部门,而开发总部直属于经理领导;第四是专利部与开发总部平行设置,直属于公司经理领导。
在日立公司,“知识产权本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此部门位于东京。日立早在公司创立的第二年即设有专利室。日立公司每年都会定时对现有专利进行复核,如果发现日立公司所拥有的专利不再有用,放弃该专利,不再付专利费,对其所使用他人的专利也一样。目前正在推动的知识产权政策,鉴于公司员工内部提出专利申请案的件数每月达500件之多,日立公司正在推行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政策,使员工提出的专利申请在最大基础上达到高质量。与我国企业或欧美国家相比,在专利产权意识方面,日立公司还是比较强的,这主要是和日本的企业注重工艺创新有关。而且在企业决策方面,日立部门的专利部也会参与进来,对于实施企业经营战略和专利战略来说,意义非常
重大。
4 我国企业专利管理不足
通过国家专利局简报,可以得知我国企业专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专利创造能力快速提升,企业专利运用成效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投入大幅增加,主导产业专利工作明显加强;同时,企业的专利活动也仍存在隐忧和
不足。
一是部分企业申请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优势企业数量不足:2012年世界PCT专利企业排名中,我国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分列申请量的第1位和第4位,但是在世界PCT国际专利申请50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有20家,美国企业有14家,德国企业有5家,而中国企业仅有2家,且全部来自于数字通信领域的部分专利密集企业,我国优势企业数量明显不足。
二是企业专利状况堪忧:2010年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对重庆市的6000多家企业专利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结果表明,在6000多家企业中不到400户企业有专利申请、授权,仅400余户企业有专利投入,拥有有效专利、拥有有效产品,比例甚小。企业专利投入仅占企业R&D投入的17%左右,仅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23%。企业在专利研发、获权、维权投入严重不足,重庆市企业的专利活动很不活跃。
三是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实力有待加强:尽管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在国内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但我国在部分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尚待加强,企业是我国专利申请的主体,间接来说,我国企业的专利布局需加强。
5 提升企业专利管理
由于我国许多企业专利管理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并没有将专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我国企业在专利拥有量、专利的实施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比如电力行业,国外在我国拥有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加强企业专利管理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增强员工的专利意识、建立激励机制等。本文结合电力行业特殊性提出了4点提升企业专利管理的建议:
5.1 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
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可以借鉴国外企业专利管理成功经验,建立知识产权本部负责企业的专利管理各项事务,各分部建立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本部下设专利部、专利委员会、专利战略委员会、专利工作小组等部门,这些部门要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协调配合,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一起,形成公司专利管理组织体系。专利管理组织最好由企业的高层领导,保证知识产权部门能够参与企业决策,重视企业专利战略。
5.2 加强员工专利意识,完善激励机制
企业要想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离不开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要实现企业专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离不开一套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以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我国的电力企业要制定一个长效、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向企业全体员工普及专利知识,并贯穿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电力企业应将该专利激励扩展到公司专利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激发技术人员研发热情和专利申请与实施的积极性,调动全体员工参加专利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起适合本企业专利管理和企业发展,具有企业特色和员工需求的开放性激励体系,促进企业专利管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之地。
5.3 建立科学、系统的专利管理制度
科学、系统的专利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专利管理的有效制度保障。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有效的专利管理制度,对实现企业有效的专利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电力企业应重视将专利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包括了企业专利信息管理制度、企业专利研发管理制度、企业专利申请管理制度、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专利运营管理制度、企业专利权维护管理制度等。
5.4 建立电力行业专利数据库
为方便电力企业进行专利检索,可以建立行业的专利数据库。电力行业技术涉及面太广,大方向就包括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能源等技术。事实上还存在技术人员在法律和专利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而法律人员的技术背景尤其是对电力行业的状况熟悉程度不够等现实问题,都使检索分析难度增大。因此,若能够组织一批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和专利制度方面的培训,协助完成电力行业数据库的开发、维护和更新,将会大大方便相关企业进行专利检索,便于他们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企业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7年富士康,3年华为,现任小米生态链企业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董助兼法务总监的李兵可谓身经百战:入过知识产权界的“黄埔军校”,进过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最华丽的殿堂,组建公司、打造法务团队,成为企业IPer。
2003年本科毕业,李兵凭借大学亮眼的成绩单和两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的获奖证书,很早就接到了北京一家研究所和徐州师范大学的聘请函,这该是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但人生际遇有时就是机缘巧合。“富士康是我大学同学随便帮我投的简历,面试前根本不知道富士康,更不懂啥是‘知识产权’,面试时听说‘知识产权’是朝阳行业,而且能够在深圳这个年轻人向往的城市工作,我就懵懵懂懂的入职了,另外,外资企业薪资待遇较高、管理人性化也是一方面原因。”
在富士康的7年,使得李兵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基本扎稳了马步。处理过软件、机构和电子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业务类型也覆盖了交底书挖掘、申请文件撰写、答复审查意见等,熟悉了中国、美国、台湾三地的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也通过了专利人的职业资格考试。而在管理方面,富士康给予了李兵一定的基础,从最初作为部门接口人,与作为发明人的工程师到研发高层主管进行沟通,协调同事与发明人之间的工作;逐步过渡到带领十多位同事的团队,负责TMSBG事业群(相当于财务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的专利规划、布局和申请。
7年间,李兵从“不懂啥是知识产权”,历练到带领团队,负责企业专利规划,事业可谓蒸蒸日上。在生活方面,富士康7年之间,李兵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成了房奴,结识了一大帮志同道合的朋友,以至于后来去华为也是在华为做到管理层的前富士康同事推荐的。这7年的经历,李兵至今感恩富士康,“富士康的7年意味着我在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基本扎稳了马步,非常感恩在此过程中帮助过我的同事们,鞭策过我的领导们,也感恩富士康公司提供的这个平台。”
离开富士康进入华为,是李兵职业规划的一个阶段。李兵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原则是:“认清自己,开拓成长空间,发挥比较优势”。在他看来,现任小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总监王海兵,与李兵同一年进入富士康知识产权部,并且是同一个小组的优秀同事,与他相比,李兵发现自己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处于劣势,这就意味着,李兵带团队的能力不足。为了让自己在“专业+管理”这个职业规划方向上走的更扎实,他就需要在“专业和经验”上发挥比较优势,希望借助华为这个平台的历练,尽可能的突破“专业研究”的发展瓶颈,并学习华为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使得今后带团队时更有信服力、更胜任。因此,他放弃了富士康领导给予分配住房的口头承诺,毅然离开富士康进入华为,希望通过华为的历练弥补自身的不足。
心存感激,不忘初心。李兵现在回忆起在华为工作的三年,仍旧感恩一路走来,给予过他机会和帮助的单位和朋友。富士康和华为都是全球500强的优秀企业,富士康的优势在于生产制造,华为的优势在于技术和品牌,李兵觉得自己很幸运,能够在这两大互补的企业中得到历练。
华为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国际化跨国企业,不仅海外业务占公司营收的70%以上,还在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欧洲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研发中心,专利布局也紧随其后,遍及全球主要市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李兵在华为的三年间,负责的业务和国际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此,他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业务范围,深入学习了欧美专利法律和实务知识,熟悉了日本、韩国等国家与中国专利制度上的差异,了解印度、巴西、俄罗斯的专利审查规则,也接触了专利无效和诉讼等方面业务。“非常感恩华为提供的这个平台,也借此机会感谢我的直属领导康巍和导师丁春霞、周玉娇。另外,富士康7年,我已经积累了一些欧美专利法律知识,而且,我们需要英文撰写欧美专利申请文件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欧美专利实务的功底比较扎实,因此,富士康的平台也是值得感恩和怀念的。”在采访中,回忆华为和富士康的经历,“感恩”是李兵最常提及的。
华为3年,李兵接触了更多的专利业务类型,例如国际标准专利和杀手专利的挖掘,专利无效和诉讼的准备等,但是,鉴于通讯技术知识和法学基础的掣肘,“专业研究”的发展瓶颈很难突破,他需要在知识产权知识的广度和管理上寻求突破。“在华为期间,我专业上虽然有成长,但绝不敢声称事业蒸蒸日上。华为是卧虎藏龙的地方,有很多优秀而踏实能干的同事,华为的发展靠的是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完备的管理制度,借此凝聚团队的力量,绝大多数优秀同事在这里只能称得上是为未来的事业练筋骨打基础。”李兵说。
两次离开老雇主,离开中国知识产权做得最好的企业,对于IPer而言,下定决心一定需要强大的内心。但面对China IP记者这样的问题时,李兵的答案却并非如此。“我两次离开老雇主都比较坚决,唯独考虑‘自己如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因为,我深信‘机会比努力更重要’。另外,我也深信‘成长比物质报酬更重要’,所以,我离开富士康时没有顾及领导给我分配住房的口头承诺,离开华为时又放弃了丰厚的绩效奖金和股票分红权。我考虑的仍然是:认清自己,开拓成长空间,发挥比较优势。”
李兵现任职的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1MORE,小米生态链企业)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加一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聚焦在耳机等声学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坚持良材精工,追求极致品质,提供“年轻人值得买的HIFI耳机”,并致力于将“1MORE万魔”打造成全球知名的“倍受推荐的耳机品牌”。
李兵作为公司的创始老员工,公司成立之初由于组织架构不齐全,不仅需要负责知识产权和法务工作,还承担了部分人事、行政和财务工作。李兵形容公司初创时,自己所带领的部门被老板戏称为“不管部”,就是老板不管的或者没有管到的工作他都要负责。
现在作为公司的董助兼法务总监,李兵比之前所涉及的业务要多很多,因此更要从全盘考虑公司的发展。“经过两年多的磨炼,格局自然的就被撑大了,能够从公司全盘发展的角度去看待知识产权的价值,并把知识产权的价值应用于各部门业务之中。目前,基本达成‘专业+管理’的阶段性身份转变,后续还需要在业务、市场拓展和董事会工作等方面进一步积累经验和培养能力。”
在李兵看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规划方向分为两种:“专业研究”和“管理”,需要根据个性特点和知识结构去选择,不适合选择走“专业研究”方向的人,才不得不选择走“管理”方向,凡事只尽心追求而不强求。“我们很幸运生逢中国大发展的时代,面对中国这么一个大市场,在任何一个小小的专业领域只要做到中国前100名,我们就是精英,都能够获得丰厚的精神和物质双重回报。”
工作业绩及奖项:
2003年3月至2010年6月,富士康知识产权部,曾任职TMSBG事业群专利分部统筹,负责该事业群专利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
19岁开公司遭遇“滑铁卢”
朱增辉学的是计算机软件专业,对所学专业兴趣浓厚的他,经常钻研电脑技术,被同学们称为“电脑百事通”。
朱增辉家里条件比较困难,为了赚钱贴补学费和日常开支,他和两个同学在2003年组建了“飞鸟工作室”,对外承接网站制作和软件设计业务,开始尝试创业。
凭着过硬的专业技术和对客户负责到底的态度,几个月后,朱增辉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他觉得工作室接项目金额都很小,难有大发展。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工作室来了个华丽转身——长沙美艺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于当年7月在长沙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当时,朱增辉19岁,还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大一学生。长沙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朱增辉是当时湖南省公司创办者中年龄最小的大学生。
刚刚创业的朱增辉以为广告市场一定很大。但实际操作起来,才发觉一切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公司创办第一个月,只接了一个单,赚了2000块钱。此后几个月里,业务也没有开展起来。”这时资金短缺、人员少、信誉度低等一系列麻烦也接踵而至。最后,业务员都走了,只留下三个股东和两个技术人员。
朱增辉记得,最穷的时候,五个人身上只有10块钱,买了2个盒饭五个人分着吃。不久,另外两个股东终于支撑不住退出了公司。
朱增辉一个人顶着烈日在外面跑市场,中午跑累了就在外面吃个盒饭,然后躺在银行的会客厅里面休息一下。虽然在外开拓业务很辛苦,但他并没有气馁,因为他不甘心向命运屈服。
放下身段做业务员学经验
一段时间后,朱增辉决定放弃硬撑。他觉得,创业没有经验是不行的。“要想富口袋必须先富脑袋。”朱增辉停止了公司的运营,但没有注销公司。他先是在深圳一家广告公司做起了业务员,计划学会经验后东山再起。
朱增辉做业务员的时候,大部分时间是在与客户谈广告,每天都要拜访几十个客户。勤奋的朱增辉也很聪明,常常用智取的方式获得与客户的谈判机会。被拒绝了也不气馁,换一种方式继续寻找机会。“比如你打电话给一家公司前台,对方一听你说要拉广告,就会挂了电话。而我会打过去说,我有一个贵公司的未接电话,请问是哪位打的,对方会说不知道,我就让他转到总经理的座机,这样我就有了谈判机会。”
两个月后,朱增辉的广告业绩渐渐超过了同事甚至主管。7个月后,他成为了公司的业务总监。
积累了一些业务和管理经验后,朱增辉辞职回到长沙。在外学习的经历让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维方式:品牌设计第一步是商标注册,之后才是品牌设计和品牌推广。因此,他认为向知识产权咨询行业发展更有前途。
但隔行如隔山,朱增辉将自己重新归零,进入一家知识产权公司做业务员。那段时间,因为不懂法律知识,他每天5点钟就爬起来看法律书,每天第一个到公司上班;他跑了长沙市区80%的写字楼,自己掏钱印发传单,一个一个公司的去推销业务。凭着勤奋、口才和营销技巧,朱增辉每月都能拉到十几个商标,最多时一个月二十多个,比副总经理的业绩还高。
东山再起年收入逾150万
有了业务经验和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后,朱增辉对再次创业充满了信心。2006年他重新经营前几年开办的长沙美艺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但调整了公司业务范围,从之前的软件开发、网页设计项目调整为以品牌设计、包装设计、画册设计、空间设计为主的品牌视觉设计公司,原公司更名成了长沙美艺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这回,在业务方面,朱增辉又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以前业务大都是通过电话营销、面谈推销的方式开展,这次,他大胆采用了网络营销的方式,“过去是我们主动找客户,现在变成了客户主动找我们。”
功夫不负有心人,三个月不到,公司的业务就忙不过来。这时,朱增辉抓住商机又投资成立了长沙齐翔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因为知识产权行业专业性强,他不惜高薪招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才。由于自己不是行家,朱增辉三顾茅庐请来一位有20余年行业经验的资深人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业务全权交给这位总经理开展,自己只做宏观上的管理。
在我国,目前仅有一些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了机构和人员,专利申请也逐渐增多。而众多的中小企业在此方面,不是没有意识,就是没有能力。缺乏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中小企业,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的。这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差,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在技术来源上不具有原创性,开发能力弱,发明专利数量少。
当今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资本已成为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价值来源。因此,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一定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而企业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减轻企业的心理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
首先,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风险的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危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危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
其次,保险的另外一个主要功能,在于减少被保险人的忧虑或心理上的不安。这是因为在任何经济活动中,都有许多不确定之因素的存在,使人减少从事各种事业之意愿。而保险足以承担企业、家庭或个人所有经济上之危险,进而有益于整个经济社会。
三、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保障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知识产权目前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的最值钱的财富。它与有形资产一样,给企业创造效益,甚至会比有形资产产生的效益更大。因此无形资产的安全问题成了企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企业为知识产权投保,等于给知识产权的安全问题加一道保险,将知识产权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不但在心理上可获得一种安全感, 而且可以使得企业避免陷入侵权的纠纷之中,从而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等过程中去,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
四、为知识产权投保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独自承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实行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做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可以把保险费支出列入生产成本,这样,企业就能够把不确定的知识产权的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指出,从而把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嫁给保险公司,使企业能够正确地核算成本,保证财务收支平衡,有利于企业经营活动按计划正常进行。
五、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维持企业利润,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首先,企业为知识产权投保,不但可以将知识产权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安定,而且企业所缴纳的保费可以计入成本中。一旦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受损失,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不必经过漫长的诉讼时间、高额的诉讼费用等的干扰,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的利润。
其次,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有着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都是偶然的,难以预测,一旦发生这些灾害事故,必然影响企业经济核算,甚至使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若企业事先提留一笔资金以应付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方面受企业财力的限制,难以自负,一方面又会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只有通过参加保险的方式,将企业难以预测的巨灾和巨额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并列入产品成本和流通费用,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成本的稳定,使成本正确地反映产品的社会价值,以便正确地运用价值形式,加强经济核算,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为知识产权投保,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六、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提供保障
(一)为知识产权投保有利于企业科学技术的研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在研制和运用科学技术的时候,又意味着有新的风险。现代高新技术伴随着高风险,保险可对研制和采用高新技术的高风险提供保障,促进高新技术的研制、推广和运用。
(二)为知识产权投保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现代高科技的产生和应用,克服了传统生产技术上的许多缺点和风险,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在新技术上的应用过程中,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可能大幅度减少,但是,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其破坏程度可能增加。保险可以鼓励人们在科学技术应用上的“冒险”精神,为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撑腰壮胆。”因此,保险业也被人们称之为“壮胆业”。
七、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作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特殊企业,力求做到使被保险人以较少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大的经济保障,因此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是集散风险的中介人,其日常工作都是在与风险打交道,特别是在处理赔款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关于各种财产物资的特性、储存和分布状况及其同客观条件和风险因素的关系的资料,积累了防灾防损的丰富经验,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管理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承保时的风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经常对被保险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改正,清除隐患的风险检查督促等活动,尽可能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
八、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开发新的险种
保险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这是在和对手的竞争中实现的。在竞争规律下,保险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追求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于是,业绩好、竞争力强的公司将发展壮大,业绩差、竞争力弱的公司将会被市场淘汰。价格竞争是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在保险市场上,竞争的手段多种多样,除了价格竞争外,还有服务竞争、险种竞争等。
险种是保险公司的商品,亦即针对社会满足保险客户风险转嫁需求的风险保障项目。险种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目标市场的需求,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组织设计新险种及改造旧险种等活动的过程。
(二)为知识产权投保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
保险公司的业务越多,承保的范围越广,保险公司的承保边际利润就越大。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里,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有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企业总资产的80%,企业一旦为知识产权投保,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将是现在业务量的几倍,其利润也可能是现在的几倍。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结合我国国情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修订补充。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对外贸易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仍然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申请专利竞争力不强
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在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行业专利申请上占据绝对优势,而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在此方面竞争力较弱。例如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核心技术领域,美日专利申请量占世界总量的90%以上。我国曾在计算机领域、永磁强磁材料及计超导技术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而当前也被国外发达国家抢先。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薄弱,他们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到足够的高度上并予以重视,从而导致我国大量知识产权严重流失。以我国传统医药行业中的中草药来看,此项技术研制、开发均由我国完成,但是外国公司所在中草药方面所取得的项目竟然高达1000余项。据我国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研发的科技成果数量约为30000左右,而真正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却仅仅占10%。
(三)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有待提升
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不仅知识产权透明度较低,而且公开征求意见环节缺失。又很多国外投资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时,所征求的意见范围十分狭窄,难以充分的反映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内在要求。不仅如此,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额度较低,惩罚力度小、执行力度弱使得很多侵犯外商投资者的现象层出不穷。其次,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上编制并不合理,其中《商标法》、《版权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内容、手段统一协调性较差,较为单一,缺乏整体上的考虑与规范。另外,从结构上来看,我国一直遵循的结构优化原则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而且《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等分别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做出了解释,这样一来不可避免了导致重复规定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在保护标准、权利范围界定、责任举证等方面存在冲突和较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对策
(一)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合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政府应该将发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放到实施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并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整体战略。通过合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上的被动地位,并促进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这对于提高我国国家综合实力、融入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当中,真正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2.健全法律制度,强化执法工作
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能够同国际接轨,从而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上进一步扩大到现代高新技术成果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涵盖内容将更加全面、广泛。同时根据国际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还应该尽快修订和完善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应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真正提高政府、企业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行政、形式、民事等相关执法部门间应加强合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3.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
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能够全方位、多角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从而为我国打造出一支具有实力的知识产权队伍,为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具体来看,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加强人来培训,对实际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行充分研究并加以灵活运用,真正熟悉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充分调动起知识分子、科研工作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争取建立起一套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另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科技创新,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主动地位。
(二)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站在一定的高度上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这一过程当中,可以广泛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金管理经验,然后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行,实现在整个企业内部的科学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要及时到国内外相关部门将自主研发的新成果、新发明、新技术申请知识产权注册,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网络、组织结构等渠道对本行业相关的技术发展加以了解,防止自身权利受到他人侵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树立企业品牌,加强保护意识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当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没有自己的品牌、专利、技术是很难在国际市场中立足的,因此企业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在知识型经济的今天,品牌其关键就在于自身产品的科学技术、知识含量,引起企业必须要保证和提升产品上的知识含量,从而以此优势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主动地位。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体可以通过参与培训、利用法律维权等形式,这对于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来所,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当中之所以面临知识产权壁垒,其根本原因仍然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力度的不足。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并以技术创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力争形成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共同开发、投入、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势,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这样一来不但能够打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同时对于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具有重要作用。
(三)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
除政府和企业之外,行业协会也要对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化、发展趋势加以充分了解,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及应急机制。其次,还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站、行业内部专利网站的方式来为我国相关部门、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静静决策信息,并行业内专利的最新研况,从而确保企业能够对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动向,进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出现。不仅如此,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及应急机制还能够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侵害加以防范,切实提高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竞争力。
2.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摩擦
当前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情况复杂化、种类繁多化、领域扩大化的趋势,贸易壁垒种类急剧增多。在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单一企业的力量显然无法应对。因此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来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纷争、协调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力量能够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收集各类信息,并对各种贸易壁垒进行系统性分析,从而制定出一套与之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国际贸易中出现知识产权摩擦及纷争时,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组织国内同类行业采取统一的联合行动联手应对,并利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规则加以妥善解决。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