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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固定资产

时间:2023-09-03 1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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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固定资产

第1篇

(一)对外购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购买固定资产买价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的买价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是不能包含在购买价款中的。如果买价是含税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折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如果进行大批大量购买,供货方给予了一定的商业折扣,而且价款和增值税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该按照商业折扣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为购买价款。同时按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应支付的增值税。

2“.营改增”后对运输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交通运输业分为“营改增”之前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之前,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而属于应缴纳营业税。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了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比例进行计算,并可以抵扣计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除了按7%可以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外和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一并可以计入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属于增值税提供的应税服务征税范围。税率为11%。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对于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再按7%进行计算抵扣,而是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把发生的运输费用全部计入外购存货的成本。

3.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果对于进项税额已经进行了抵扣,但以后改变了固定资产的用途,例如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面,应当在当月按照扣除后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进项税额,这就是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例1: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从国内北京购进不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设备的买价的金额为24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8万元,为购买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的金额为1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装卸费2万元。假设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1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12万元,在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了。天方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和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因为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8+10×11%=41.9(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初始确认成本=240+10+2=252(万元)。会计业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19000;贷:银行存款2939000。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应当在当月按照扣除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该增值税属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资产的净值还是252万元。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40.8+10×11%=41.9(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41.9,万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19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19000。

(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有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在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而是一律计入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例2:假设华骏车辆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5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从国内北京购进不需要进行安装的一台设备,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为240万元、增值税为40.8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金1.1万元、装卸费2万元。在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了。华骏车辆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2014年5月1日计算购买设备的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240+10+2+40.8+1.1=2939000(万元)。会计业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939000;贷:银行存款2939000。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了,由于购买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抵扣,所以后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也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对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的影响

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外购外,还需要自行建造一部分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各种工程物资和各种原材料成本,及购建固定资产消耗的人力费用等使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支出。

(一)一般纳税人对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购买的物资时,需要区分是购建一般的固定资产,还是购建的是不动产。如果企业自建的是一般固定资产,其为建造固定资产购买的工程物资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领用的生产用材料也不需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如果自建的是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自建固定资产而购买的工程物资而支付的增值税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应当计入购买的工程物资的成本,领用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需要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也计入工程成本。

1.自营建造一般固定资产。企业如果自建的是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属于一般固定资产,不属于购建不动产。自建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一般固定资产时购入的各种物资,按购买工程物资支付的买价和包装费、运输费等,计入“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计入“应交税费”。例3: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拟自营建造一条生产流水线,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9月1日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5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有银行存款支付。9月3日领用50万元工程材料用于生产流水线的建造。9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万元。9月30日结算工程工人工资30万元。工程并于当日完工,交付使用。由于天方药业建造的是一般固定资产,购入的工程用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同时在9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也不用做转出处理。因此该生产流水线的构建成本=50+10+30=90(万元)。

2.自营建造不动产的固定资产。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属于不动产,按税法的规定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为自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购买的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例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拟自营建造一栋仓库,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9月1日为购建仓库而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9月3日领用50万元工程材料用于仓库的建造。10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万元。12月31日结算工程工人工资30万元。仓库并于当日完工,交付使用。由于天方药业建造的是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为仓库购入的工程用材料支付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应计入建造的仓库成本。同时在10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因为原材料改变了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因此该生产流水线的构建成本=50+8.5+10+1.7+30=100.2(万元)。

(二)对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2篇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投资 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概念及必要性

增值税转型是指将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可以抵扣外购设备类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消费型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允许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当期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文件看来,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均能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满足相关要求的外购固定资产才得以抵扣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从增值税全面转型开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开始实行的是“全额抵扣”,而不再是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以及退税的办法。其中只有满足下面条件的固定资产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 使用年限超过2年并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金,此类增值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的弊端。一方面,其造成了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越高,重复征税越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不予以抵扣,提高了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成本,不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不利于产品的出口。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外购固定资产时,将其所含增值税金作为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虽然消费型增值税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增值税,但是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过程来看,法定增值额的总和等于理论增值额的总和。另外,由于我们可以使用发票来衡量购进固定资产的多少,在进项税额的计算上更为客观且便于操作和管理。于是消费型增值税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也成为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方向。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影响

l、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量的增加,升级产业结构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不仅包括纳税人创造的新增价值,还包括己纳税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的行业,重复征税越严重。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的积极性,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与发展。增值税转型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使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减轻了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引起投资方向的改变,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力度较大,这可能导致企业通过对外增加筹资或者依靠企业内部积累而减少利润分配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最终会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和权益负债率的上升。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会受到较大的抑制,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彻底消除因固定资产含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

3、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增加效益

任何一种生意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如此,可能亏钱也可能盈利,因此它也具有风险性。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盈利是和投资风险成正比的,如果盈利多的投资肯定风险也比较高。相反,如果盈利比较少的投资风险也就比较低。在增值税转型以来,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因为两种不一样的增值税模式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相同。两种不同模式的增值税产生的投资收益差额不相同, 自然企业投资的风险也不一样。经过理论研究证明,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带来的风险比较小。

4、增强企业出口贸易的竞争力

在改革之前,我国出口产品中蕴含了部分来自于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的增值税额,即在国际市场中,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中仍然是含税价格,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另外,对于国内市场,由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家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已经得到彻底的退税,而国内企业的同类产品却没有同样待遇,同样使我国企业处于行业的不利地位。综上,可以看出在现行的增值税制下我国企业处于全面下风,但是,在改革之后,我国出口产品就实现了彻底退税,从而具备了与同行国际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资格,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可促进企业扩大出口贸易,推进我国整体出口贸易的发展。当然,国内产品也因此扩大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降低产品成本和企业税负,同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国内产品与同行国际产品间的竞争力。

三、应对增值税转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增值税转型对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税收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对于需要购进大量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革新的行业和企业,税收减负作用显著,而对于其他行业和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就不会有明显变化。

1、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计划

增值税转型是我国当前形势下提出的一项减税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制定固定资产长远投资规划,要从战略的高度,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构筑核心竞争能力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为目标,长远计议、精心规划。首先,要对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存量固定资产的配套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深入而系统地分析,准确理解和把握增值税转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掌握好固定资产投资的轻重缓急节奏,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谋取市场优势;其次,明确投资方向,促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投资资金要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倾斜,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投资。对效益低下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项目要减少投资或不投资。

2、采购时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转型会对企业投资产生正效应,使企业存在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增值税迸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获得新增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金的抵扣,才能享受此项政策所带来的优惠。

3、完善企业增值税的管理体制

短期内,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影响更甚于地区财政,中央财政收入将大幅减少。然而从长远发展和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国家财政减收则对应着市场流动资金的增加,允许企业加大生产资料的投入,刺激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逐渐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然而,其积极作用将在一段时间后得以发挥,并逐步增加财政收入,消除其短期负效应,所以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使转型效果能长久稳定的作用于市场经济,实现其长远正效应。

第3篇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1)05-0060-05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8]170号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涉税会计处理。本文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消费型增值税下常用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消费型增值税下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企业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后,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包括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方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购入后不需要安装可以直接交付使用。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以固定资产购置时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等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例题1】盛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l000元,另支付运杂费l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20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购入后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这种固定资产应以购置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费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具体包括买价、税费(关税、车辆购置税等)、包装费、运杂费以及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的安装成本等。

【例题2】盛和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5000元,增值税额为425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生产用材料价值10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2000元.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设备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

贷:银行存款 29250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3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付职工薪酬 2 000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8170

贷:在建工程 28170

3.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Ⅲ。

【例题3】2010年4月21日,盛和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入三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和C。盛和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货款5 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元,保险费17000元,装卸费3000元,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1560000元、2340000元和13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A 1506000

――B 2259000

――C 12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70000

4.超过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应按所购固定资产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价格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例题4】2010年1月1日,盛和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乙公司购买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 El等额支付。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盛和公司于当天支付增值税额340万元。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20000000

银行存款 3400000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自营建造是指企业自行经营、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自营工程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原则上应包括建造企业发生的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具体包括工程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有关税金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工程借款费用、工程用水电费、设备安装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及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

【例题5】盛和公司自建厂房一栋,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000

支付工程人员工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1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银行存款 30000

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715000

贷:在建工程 71500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向外发包,由其他单位组织经营、正在施工的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出包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一般情况下,出包单位应预先支付给承包单位一定的预付工程款,然后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例题6】2010年3月2日,盛和公司将一幢新建厂房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按规定先向乙公司预付工程价款400000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2010年7月2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收到乙公司的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172000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2010年7月3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后交付使用。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172000

贷:银行存款 172000工程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572000

贷:在建工程 572000(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题7】盛和公司接受一台商捐赠的设备一台,根据捐赠设备的发票确定其价值为400 000元,发生的运费、包装费计2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02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4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四)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题8】盛和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00元。2010年2月5日,接受乙公司一台设备投资。该设备原价为9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0元。该投资占盛和公司注册资本的10%。乙公司向盛和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000元,税款102000元。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贷:实收资本 450000

资本公积 252000

二、消费型增值税下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消费型增值税下,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一样计算并交纳增值税。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题9】盛和公司购人一台生产用机床,含税价为585000元,当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lO年,净残值为零,直线法计提折旧。设备使用3年后,盛和公司因转产将其售出。转让价为468000万元。该机床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假设该机床分别购置于2009年1月1日前后,会计处理如下表:

(二)固定资产改变用途

1.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肖费

对于企业将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果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题10】盛和公司将2010年5月1日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转为福利部门使用,购入价40000元,增值税6800元,该设备已累计提取的折旧额为3000元。

盛和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0 000―3 000)*17%=6290元

借:固定资产 62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290

2.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捐赠

对于企业将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题ll】盛和公司于2010年9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玉树灾区捐赠2010年1月购进的一台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0000元,累计折旧为400元,捐赠时支付清理费500元。盛和公司的会计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32

贷:银行存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2

借:营业外支出 1173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32

(三)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盘亏

当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确定。

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查明原因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题12】盛和公司2010年4月1日购人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800元,已抵扣。7月27日,公司发生火灾,该机器设备被大火烧毁。

盛和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借:营业外支出 46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6800

综上所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财会人员应当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准确的进行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符合增值税转型后会计核算的新要求。

第4篇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

一、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注意点

新增值税法相对于旧的增值税法,有了许多的增减变化,在不同的人群、事件上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就像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的实惠,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就是新增值税法下的,也是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的地方,有的地方是可以抵扣的,而有些是没有办法更改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一般纳税人可直接计算、一次性全额抵扣其符合条件的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取消了原试点地区按照增量计算退税的办法。原试点地区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一次性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新增值税法是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也就是说,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于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但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际购进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抵扣。在核算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资产的规模、持有人等等还要注意时间,是否符合抵扣的时间要求。固定资产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类型,不一样的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也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在核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清类型,像是对于取得类的固定资产,新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材料采购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同的固定资产的核算都是不同的,这个也是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核算遇到的问题

新增值税法的实行,对于会计核算来说相对于一次改革,改革就意味着创新,新事物的出现对于旧事物是一场打击,也就会有许多的问题出现,经过我们的调查、研究发现,主要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新旧标准不明确,门槛如旧

我国的经济快速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物价也是日益上涨,对于以前的1000元或是2000元的设备标准对于现在的社会标准是相对较低的。像是企业的办公设备,从开始的桌子、凳子到现在的电脑、椅子等等,都是有了提高都是新制度的专用标准还是相对低下了,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需求。

(二)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在不足

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而言,主要就是年限折旧和工作量折旧这两种方法,对于不同的设备是不太合理的。例如,我国事业单位中的高等教育部门的实训设备,因为对高等教育部门来说,只有计提折旧的资产的真正价值才能被准确无误地体现出来,这样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消耗情况才能更为真实准确。

(三)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管理、督查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好像还没有专门设置督查机构和管理机构,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常常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不能彻底落实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不容乐观,财务人员的责任心还不足以面对所有问题,缺乏独立性,凡事听从领导安排;就是财务部门对管理固定资产工作有人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就像是国有资产账实分离,账实不符,管账与管物脱节的现象层出不穷,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

三、解决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对策与建议

有问题就需要想办去解决问题,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就是其灵魂,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更是需要科学合理,不容出错的。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给出的建议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制定新的确认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环境

固定资产也是有大有小,像是办公用品这一类的小型固定资产,更是需要及时确认,时常更换。对于大型的设备,不同型号、不同类别、不同作用的都需要详细的划分核算类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固定资产核算的精确度。

(二)折旧管理加强,折旧方法改进

固定资产折旧是单位都会经历的一个环节,新制度的出台,改进了折旧方式,按照固定资产的规模、性质和价值,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确定适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例如,高教系统的事业单位在计提折旧时,应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要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计提金额,账务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就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使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一致。

(三)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明确财务部门职责,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资产使用部门职责,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资产管理考核力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管理有方、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资产损失的工作人员进行惩戒。

第5篇

关键词:增值税 固定资产 销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1、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规定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适用固定资产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基本要件,则计算出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基本账务处理为:

结转固定资产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取得清理收入(货币、非货币性资产及减少债务),记录销项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类账户

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清理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为借方余额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为贷方余额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例] 2010年2月10日,B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A公司,同时收到A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期限六个月,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B公司同意A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 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95 000元(含税)。假设设备购置的时间为2009年以后。

A公司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如下:

(1)税收处理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规,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以评估价95 000元转化不含税价格确认为销项税额的税基。

销项税额=95 000÷(1+17%)×17%=81 196×17%=13 804(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一,以设备公允价值(不含税)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当期资产转让

损益。设备转让损益=81 196—90 000=—8 804(元)

其二,以设备公允价值(含税)减去账面应付款计量债务重组的损益。

当期债务重组所得=103 500—95 000=8 500(元)

(2)会计处理

计算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 103 500

其中:面值 100 000

应计利息 (100 000×7%×0.5)3 500

减:所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 95 000

差额 8 500

差额8 500元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90 000元(120 000—30 000)与其评估价81 196元(不含税)的差额8 804元,为固定资产转让损失。

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 120 000

借:应付票据 103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1 1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80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 50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8 804

贷:固定资产清理 8 804

(3)业所得税和会计在资产转让损失和债务重组所得的确认和计量上一致。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转型以前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的处理

1、销售自己使用过转型以前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规定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按照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使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基本要件,则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因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企业采取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的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直接确定应纳税额,计入表中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然后汇总到24行“实际应纳税额”不需与当期进项税额相抵,所以,按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同时基本账务处理为:

结转固定资产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6篇

摘要从2009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各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增值税由以往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那么与其相关的涉税业务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就针对基于消费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消费型涉税业务

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扣除,其征税对象相当于消费资料。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是否予以扣除的问题上。

一、进项税额

第一,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在“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下,根据发票所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如果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有退货现象,则会计分录相反。

比如某企业在2011年1月3号采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运输费2万元,且运费用运输费用结算单。该设备不用安装,货款均通过银行存款来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第二,企业接受捐赠或者投资者转入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经过确认的、扣除增值税额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在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捐入方代为支付,则要将固定资产价值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记起来贷记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比如某企业接受一辆捐赠的卡车,并在接受当天手续已办理完毕,捐赠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增值税3.4万元,所得税、其它相关税费无需考虑。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营业处收入―捐赠利得234 000

第三,企业自制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要根据增值税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在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增值税发票所记载的在建工程成本金额,借记在在建工程科目,根据实付金额贷记在应付账款、银行存款、以及长期应付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比如某企业在2010年6月8号采购一批自制设备专用物资,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已支付货款。同年7月9号,该企业开始自制设备,将上述采购的物资领用出库,到8月1日,领用本企业价款2万元的生产用原料一批,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一批本企业的产成品,按售价10万元计算,增值税1.7万元,至同年8月16日,该企业自制完工的设计全部交付使用。

1.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58 500

2.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50 000

贷:工程物资 50 000

3.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库存商品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70 000

贷:在建工程 170 000

第四,税额转出。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已经根据相关规定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科目的,假如有些固定资产专门用人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和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则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采用下列公式在当月计算出来: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计算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货记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比如某家企业在2011年1月1日,把在2010年2月购置的固定资产专用于企业的厂房扩建,固定资产的金额为4万元,并取得专用的发票,并提折旧一万元,17%的增值税税率,那么该部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为(40000-10000)*17%,即为5100元。

二、销项税额

(一)应税销售类

其中应税销售类有三种行为视同销售,即把这部分资产用于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予他人。比如某企业自制的机器要转做固定资产,该机器的市场价为10万元,入库价为8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的税费减去应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1.7万元。在纳税申报增值税时根据未开发票的10万元申报;因为在应税销售业务处理过程中,未把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在内,而是直接按照产成品的成本来结转,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要调整会计利润,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对销售收入10万元和销售成本8万元做出调增。

(二)会计销售类

同样对于自制或者委外加工的固定资产,会计销售类也有三种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即将其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或其它单位、将其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用于个人消费,其中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包含在个人消费中。

三、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出现报废的情况,要转出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在累计折旧或者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在固定资产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如果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以固定资产的净值与对应的增值税率相乘来确定。如果在盘点时固定资产出现盘亏现象,则要转出原抵扣的进项税禹,借记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在进项税额转出或者固定资产科目,经过报批核准后再计入收入支出账户。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需求 投资供给

一、引言

许多文章文献已从各个角度分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作用,但很少论及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等为投资主体的格局尚未改变,这样的体制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今,又一起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正在蔓延。如何进行投资驱动三驾马车,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投资,正确引导投资,对保持国内经济增长,缓解危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选取1990、1995、1998、2000―2007年,我国第三产业固定资产与第三产业产值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我国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第三产业产值作了描述分析和回归分析,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stats.省略。

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与第三产业产值的基本态势

样本区间为1990、1995、1998、2000―2007年,这11年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由1990年的1191.96增加到2007年的72766.67,增加了60倍,第三产业增加了11倍。

(一)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与第三产业产值的运行态势

从表1和图1中可以看出,在这11年中第三产业的均值为51654.15亿元,第三产业固定资产均值为30169.69亿元,其中1990―1995年间,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由1191.96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6131.88亿元,增加5.14倍,第三产业增加3.4倍,增速较快。从1996―2007年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与第三产业产值运行态势基本一致,绝对值增幅较大,年增长率保持稳定态势并缓慢上升。这段时间尽管有1998年的南方洪灾和2003年的SARS流感,但第三产业和其固定资产投资并为受到很大影响,反而有所稳定上升。

同时,在二者的对比态势中可看出,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第三产业产值之间的间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扩大,需维持同样的速度所需固定资产投资业越来越大。我们从中可看到,2000年,第三产业和其同定资产投资间距最大,可知这一年第三产业同定资产投资对第三产业的贡献率下降,以后缓慢回升并迅速增加。

(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增长率与第三产业产值年度增长率对比

从图2可看出,二者增长率基本一致。从1990―1995年,增长率为最高,以后增幅放缓,到1998年达到最低,以后逐步上升在2000年又出现一个高峰值,到2007年7年间增速降低,呈现平稳状态并有所上升。

(三)第三产业产值/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从图3和图4中可看出,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在不断上升,尤其足本世纪以来,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然而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值却在不断下降。除去2000年,第三产业产生一个跳幅,可看出第三产业与其同定资产投资的比值基本是一个持续下降的过程,这说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度第三产业的贡献率在不断下降。

三、第三产业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间的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采用线性同归分析方法来讨论。下面是第三产业与其同定资产投资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及Spearman相关系数。

从表中可看出二者之间是高度相关的,1统计量值的显著性概率P=0.000<0.05,而且从Spearman相关系数看,二者也王是高度相关的。

下面用如下经济计量模型来对第三产业同定资产投资和第三产业增长的关系作定量分析

第三产业产值:Y=a1+b1FA1+c1……(1)

lnY=a2+b2FAI+c2……(2)

其中(1)和(2)式的a1和a2为常数项,b1和b2为系数,c1和c2为随机扰动项。我们得到(1)的同归结果:

a Predictors:(Constant),固定资产

b Dependent Variable:第三产业

方程(2)的回归结果

从各个表中可看出,上述经济计量模型的各个参数检验值基本符合要求,而且各同归方程的相关系数显著。线形型式的计量模型表明,每增加1亿元同定资产投资,增加1.21亿元第三产业产值,而对数行式的计量模型则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0.66%第三产业产值。

四、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宏观分析来看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第三产业的影响

(一)投资的供给效应

投资作为供给主要是从投资作为一种物质基础即资本积累的角度进行分析。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要大大改进劳动生产力,必须预先积累资金,而资金的积累亦自然导致劳动生产力的改进”即资本作为一种积累为其以后的经济增长做好物质上的准备。

作为供给的第三产业的投资,由于存在滞后期,通常从当年中难以看出其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因此应该从其以后几年或以后几期来考察其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据有关资料分析,由于第三产业门类繁多,而每一行业的滞后期又不同,所以特选了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产业两个部门――运输邮电业和商业,作为对第三产业投资的效果分析。从中可看出作为供给手段的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第三产业同样存在这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为需求的第三产业投资对第三产业产值的增长同时也会由于被扩散而被弱化。这是因为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引致第三产业内消费品的需求,并且可引致对工业、农业等一二产业内消费品及投资品的需求。我们可以看出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服务需求或对第三产业内需求的转化率将直接影响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对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同时,固定资产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小、服务消费占人们总消费的比重也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投资的需求效应

投资需求主要是指由于投资活动而引致的一系列市场需求,萨缪尔森认为“投资是发号施令的因素投资使收入上升或下降”而凯恩斯的“投资乘数论”的一个创新发现,证明了投资对经济增长可发挥数倍于自己即乘数的作用,对经济做出贡献。举个简单例子,即100元的投资对经济的贡献可能是其10倍、20倍、100倍……的经济增长。

五、启示

通过以上描述分析和回归分析,可以看出第三产业同定资产投资和第三产业之间存在着显著相关性,因此,扩大同定资产投资、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投资决策。同时,应该看到扩大投资需求也成为一种扩大内需的主要的政策方式,但也应充分重视投资资金的来源、去向、结构和投资安全性等。对市场失灵的调节,政府应该注意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把握投资力度,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切实增进国民财富。要不断强化投资前论证、建设中监管增强透明度、竣工后的运营,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二)调整投资产业结构,发挥第三产业投资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引导人们加强对服务领域的消费,拉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8篇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大华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3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0

贷:银行存款371000

2.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长城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长城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2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银行存款1000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3]黄河公司接受长江公司投资的新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黄河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0

贷:实收资本117000

银行存款1000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采购工程物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物资、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A企业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20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0

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影响较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二、国家关于新增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说,在税法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只限定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一般纳税人自从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发生以下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全额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一般纳税人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4、以上发生三项业务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王玉娟,浅议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西部财会》.2009年第2期.

[2]范红梅,增值税转型对会计的影响,《科学教育家》.2009年第7期.

第9篇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的关键是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在2007年和2008年的年报中,云南铜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指出,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包括:一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受腐蚀生产用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及其它设备。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年报中,云南铜业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指出,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包括:一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受腐蚀生产用房屋建筑、冶炼设备、冶炼电器、化工设备及其它设备。本文研究的固定资产指的是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因此,在2007年和2008年指云南铜业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及其它设备,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指云南铜业的冶炼设备、冶炼电器、化工设备及其它设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指的是上述设备对应的累计折旧。

一、增值税转型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

固定资产成本=买价+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费用,账务处理为(假定款项已付):

借:固定资产 XX

贷:银行存款 XX

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固定资产成本=买价+相关费用,账务处理为(假定款项已付):

借:固定资产 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X

贷:银行存款 XX

二、增值税转型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

假定云南铜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增值税转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

公式1:增值税转型后本年少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固定资产增加额(含进项税额)-本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含进项税额)

在2008年度,云南铜业的固定资产增加额(含进项税额)是398 920 150.61元,固定资产增加额(不含进项税额)是

340 957 393.68[398 920 150.61÷(1+17%)]元。在2008年,云南铜业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57 962 756.93(398 920 150.61-340 957 393.68)元。所以云南铜业在2008年可以少缴纳57 962 756.93元的增值税。

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增值税转型后,云南铜业在2007年可以少缴纳223 801 122.05元的增值税,在2006年可以少缴纳30 136 914.99元的增值税,在2005年可以少缴纳44 006 167.00元的增值税,在2004年可以少缴纳

56 033 482.99元的增值税。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注:为简化起见,本文没有计算少缴纳的增值税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云南铜业2007年的固定资产增加额最大,相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越多,企业少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多。云南铜业2006年的固定资产增加额最小,相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越少,企业少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少,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

三、增值税转型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折旧额低于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折旧额的减少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

公式2:累计折旧减少导致所得税的增加额=累计折旧减少额×25%

公式3:增值税转型后本年增加的净利润=累计折旧减少额×(1-25%)

在2008年度,增值税转型后累计折旧减少额是4276222.95元,

累计折旧减少导致所得税的增加额是1 069 055.74(4 276 222.95

×25%)元。因此,2008年增加的净利润是3 207 167.21

[4 276 222.95×(1-25%)]元。

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云南铜业2007年增加的净利润是19 400 252.17元;2006年增加的净利润是1 775 004.61元;

2005年增加的净利润是2 273 606.80元。计算结果如表2、表3所示。

从表2、表3可以看出,累计折旧减少额越多,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越多。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因此,增值税转型后,机器、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企业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的企业则受益较少。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第二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