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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又称工程造价审核或者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指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为定额计价和工程清单计价并存,其审计方法有多种,因此审计方法选择尤其重要。为了保证审计方法具有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能够获得真实性反映,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以保障其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基于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审计的实践经验,建筑工程审计基本方法可归纳为[1]:
1.1建筑工程造价的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又称逐项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施工顺序,对各项工程逐项全面审查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审计的具体实施的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该方法尽管工作量较大、时间较长,但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相对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信誉度较低或者曾经存在问题的建筑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进行全面审计,采用复杂细致的审计法是恰当的。
1.2建筑工程造价的对比审计法
对比审计法,是指当工程条件相同时,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预算与拟审同类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对于不同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的,尽管基础部分和现场施工条件及变更有所不同,但对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相同部分可以采用此种方法,但对于不同的部分或者变更的部分则应当采取不同的且与之相应的计算方法或者审计方法。倘若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而工程的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大体一致,此时可按分项工程量的比例,审查两个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采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对比进行审查的方法。倘若基本相同时,则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可靠的。反之,则有可能拟审造价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审计中需要找出两者之间偏差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差异,确定准确结果。倘若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是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则可将相同部分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但不宜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单独计算,否则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1.3建筑工程造价的标准图纸审计法
标准图纸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者采用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并以此作为衡量的标准进行工程审计的方法。按照标准图纸设计或者通用图纸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一般情况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即所谓的上部结构和做法基本一致,仅仅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或地质情况不同对基础部分做局部改动。倘若属于此种工程项目,可集中审计力量全面细致地审查一份预决算造价,以此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者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进行对照审计,无需逐一详细审查,但是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存在变更的部分应当进行单独的审计。这种方法仅仅适用利用标准图纸或者采用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在实践中适用的范围较为有限。
1.4建筑工程造价的分组计算审计法
分组计算审计法,是指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比如工程量是基本一致的工程,然后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审计办法。由于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这种审计方法在使用中不仅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够保证审计的质量。
1.5建筑工程造价的筛选审计法
筛选审计法作为统筹法的一种,是指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并其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而对其进行调整的一种审计方法。尽管建筑工程存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指标却变化不大,将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找出其单位建筑面积工程量、造价、用工等单方基本指标可以确定审计结果。倘若有部分项的经济指标不在基本数值范围之内,则需要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调整和详细审计。这种方法适用于审计住宅工程或者不具备全面审计条件的建筑工程,但发现差错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审查。
以上是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方法,在具体审计建筑工程造价时,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一般应当按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同时还需要关注建筑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以及重点部位,根据审计项目的差异借助于审计程序灵活进行。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方法需要施工图设计资料、有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造价文件规定和技术规范、规程等方面予以把握,需要特别注重审计过程中上述问题的挖掘和处理,合理地选择和应用审计方法,但还要考虑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在具体实施方法时,在审计中应当从粗到细,注重对比分析,关注查找出来的错误,借助于对比逐项筛选,利用统筹法原理及时进行匡算,从而实现审计的目的。
2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的工作,涉及的鉴定事项广泛复杂,不同的建设项目则需要使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或者同一案件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司法鉴定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种类之一,在鉴定中,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如果工程只完成了主体部分,则采用建设工程量按实结算法计算并按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定额标准套用;如果装修了一部分,可采用倒算法。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中已约定了结算单价;合同未约定的结算单价,应由承包人在项目发生后依据当地当期定额及取费标准或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后作为新结算单价。可调价合同的,可使用调价格法或者成本加酬金价格法[2]。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除上述方法外,还要注意以下方法:
2.1概预算法
概预算法,是指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运用建筑工程造价审理中的概预算原理和方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方法。根据建筑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以及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进行审核。这种方法还需要注意对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建筑工程造价的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具体的列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意见。概预算法主要适用于鉴定项目资料完整,当事人双方争议集中在建筑工程的部分项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方面,适用于直接进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建筑工程项目。
2.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对建设工程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鉴定资料进行比较,估算出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方法。这种鉴定方法,一般确定工程造价的大致范围即大约数,而不是准确的确定结果,相当于倾向性鉴定意见。在鉴定项目资料欠缺而且计价依据不充分且建筑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被改变或覆盖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对此作出补充认定。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仅作为定案的参考,不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2.3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在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某些方面或者部分内容,因缺乏计价依据或者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且建筑工程造价不完整、不明确的,采取定性或者定量分析的司法鉴定方法。在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方法鉴定时,需委托方协助以及当事人双方的配合。倘若某些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但鉴定项目资料欠缺完整,可应用分析法辅助进行建设工程的造价鉴定。这种方法一般作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
3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之比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两者涉及专门性问题均属工程造价专业范畴,无论是审计人员亦或鉴定人均应当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实施过程甚至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法,从而对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问题做出分析判断[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采用上述方法,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应当遵循这一方法,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价格条件或者价格条件约定不明,且没有其他可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同依据时,则可套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建筑工程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基本相同的情况。无论是鉴定人还是审计人员,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者否定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均需要遵循从约原则[4],根据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受制于当事人合同的合法约定。
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奕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这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维护公正与效率所应遵循的司法原则。在工程合同造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的选用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造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造价的特殊性集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从司法鉴定技术角度来看,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计算,即计价规则、执行标准均执行行业标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其鉴定资料应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资料;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资料,应采用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无合法有效书面资料时,通过鉴定听证会获取较为可信的资料,同时还应当对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及现场签证的核实。属于隐蔽部分查看工程隐蔽记录,核实工程施工是否按上述技术资料已实施;非隐蔽部分核实,看是否有现场签证单,没有现场签证单的,通过现场勘查来核实施工是否已实施,但在原则上应当与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无实质性背离。
尽管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在实践中需要做出合理的界定,然而无论是建筑工程审计方法还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充分掌握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协议、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计算书以及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工程签证单等内容,确保反映涉案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客观性、全面性。然后依据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计价规则、执行标准等,按照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图集规范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与施工单位报送的计算底稿进行细致核算。在工程量及内容清楚以后,如果需要相关取证,需要以文字、图像等记录方式对比如测量数据、施工项目、材料品质、有关人员的谈话等进行保全,同时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准确合理套用,定额换算是否正确,补充单价有无依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等。但是,有时也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抽样审计,抽样时应选取单价较高、工程量较大、在整个项目中有意义的样本。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需要进行统一规范。
建设工程审计的目的是强化建设工程领域的审计经济监督,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的各项活动,增强建设工程所投资金使用的效益。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切实研究解决,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的作用。本文试就建设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途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审计;问题;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审计在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监督活动之一,是内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投资过程和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客观公正地对建设工程的投资情况作出评价,并撰写和出具审计报告[1]。该项审计工作开展的意义,主要是落实投资政策,依法维护建设各方合法的权益,真实、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有效管控投资风险。但是,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效率,也直接导致在投资效益、投资风险、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隐患。因此,如何全面深入认识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审计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强化审计工作的手段,是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一般投资较大,涉及环节多,而且每个建设工程项目都有很大的特殊性,这就使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另外,由于制度、程序、规范等因素,当前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一)审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内容为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招投标、开展施工、结算与决算、工程评估等。然而,相应的审计制度却不够健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不系统、不全面。而且,建设工程存在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多个管理主体,经常由于权责不清、沟通不畅等原因而使工程的施工、造价、监理和审计等不能有效衔接和结合。有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有的建设资金不足等,工程建设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了建设工程审计在管理机制上不够健全。
(二)招标不规范
当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有关建设工程投资的机制,可有效避免不当行为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但是,项目招标投标流于形式、人为干预、私下定标、标底串通等现象经常发生。对此,在审计工作中要把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作为重点,着重审查招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对标底编制开展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另外,在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审计主体一般只对竣工结算作为审计的重点对象,而不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审计,致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尤其在招标的过程中,在招标的方式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应招未招、形式混乱、公告不或内容不细致、资格预审把关不严、标的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全、重要数据不明确、暂定价项目过多、内定中标人等等[2]。招标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给工程科学合理实施埋下了隐患,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困难。
(三)过程审计不全面
在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由于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审计工作开展不全面、不科学,影响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谨性,也为违规行为增加了空间。如有的施工企业根本不聘请监理;有的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对施工企业擅自更改工程内容的行为视而不见;有的在变更工程内容时签证不规范;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检验;隐蔽工程记录不细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开展不及时,而是采取集中计量的方式,致使出现重复计量,最终导致计量不准确的问题。
(四)竣工结算存在漏洞
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审计的重点,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审计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如有的施工企业钻合同的空子,对工程量进行多计、重计,致使工程造价虚增。有的建设单位对合同内容重视不足,在发包合同中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等内容,而没有关于工程价款的内容,导致竣工结算难以进行,也为施工企业利用合同漏洞多计工程价款制造了可乘之机;有的在竣工结算时采用的计算单位不一致,有的对计算的规则了解和运用不足,致使在工程量的计算上出现误差;有的对定额的综合解释有所忽略,或重复套用、高套定额,导致竣工结算中存在问题;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套用费用定额,而是按照建设工程的类别计算费用等。
二、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健全完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机制
工作机制是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针对当前相关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对建设工程审计监督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与时俱进的审计监管机制,深入基层和工程建设一线了解市场动态,把握建设工程发展的新动向、新问题、新矛盾,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论证,及时对相关政策机制进行调整优化,从源头上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克服建设资金的浪费和投资效益低下等不良现象。要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对投资主体的活动形成有效规范和约束。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领域的审计,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支持项目建设等。建设工程企业要建立包括监理监督、内审监督、预算决算审计等监督制度,建成全位监督的机制和体系[3]。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审计机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要通过完善监理监督机制,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属投资密集型项目,要求通过科学、先进、严密的施工技术保障投资的效益,基于此,监理工作要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进行介入管理,内容包括参与汇审工程图纸、选定建筑材料、签订和修改工程合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等。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建设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可以实现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督。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以及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已成为必然要求。实施全过程审计,就要增强审计工作人员责任感,确保审计人员掌握和跟踪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流程等。要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宣传力度,使被审计方了解、理解、配合和支持审计工作,依法提供可靠的、真实的数据、图表、资料等。在工程立项前,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测试,参与对投标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评估,保证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在施工阶段,审计人员还要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通过这些环节的审计监督,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不规范招标,最大限度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核算审计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而准确的数据,保证工程预算结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计工作中,对每个项目都进行审核测量,对各种材料都进行调查与核实难以操作。因此,工程建设单位应让各部门先行开展预算结算审核,审计单位再对审核的结果进行把关,并对预算结算的过程实施监督,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审计工作量,而且有利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调查取证
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工作,往往是通过对一系列资料的查核来实现的,这些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各方签证、预算结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政策等。但在现实中,有的施工企业存在图纸造假、高估预算结算、虚报工程量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对此,在审计中要加强调查取证,对施工现场开展实地考察,对工程开展实地测量;开展市场调查,对各种材料的现实市场价格进行了解等,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审计所需的证据,防止建设资金的浪费。
(三)加强合同审查
合同内容欠缺、权责不平等等问题,都会对建设工程的成本、效益、质量等造成影响。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审计,对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审核,从源头上防止由于合同不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效益和质量埋下隐患。在审计过程中,要着力对合同的适用性、完整性、可靠性、规范性等开展严格审查,保证语言表述的严谨性[4]。要对合同内容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开展仔细审查,避免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费用定额。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审计,有利于保证合同规范与公平,为竣工结算审计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有利于明确各方权责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对项目变更设定严格的审计程序
在现实中,有的施工企业经常对工程项目作出变更,导致工程项目投资超出预算。因此,要设定严格的审计程序,加强对项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手续、建设资金投入的变化、建设规模变化等项目的审查与审计,重点对超出预算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预算调整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不当变更、擅自变更、不合理变更、不按程序变更对建设工程成本效益造成不良影响。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也是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它对于监督工程投资行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避免不当或不法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机制、调查取证、合同审查、变更审计等措施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效率。
作者:丁秀珍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基建处
参考文献
[1]陈宇.内部审计职业判断在建设工程审计中的应用研究[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4,23(2):63-66,74.
[2]马玲惠.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6):927-927.
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实践历经多年发展,从工程竣工结算开始,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内控基础性评价,进一步发展到目前要求建立投资评审制度、审计全覆盖。(一)推广全过程审计。2007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后,高校审计部门更多采用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模式,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这一阶段,高校审计由竣工结算审计推广到工程各阶段,不再仅仅拘泥于竣工结算审计。全过程审计模式成为高校工程审计部门的标配,审计人员开始在事前、事中参与工程审计业务。(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第46-53条专门描述建设项目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015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在加强建设工程审计方面,提出“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2016年,《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部属高校等单位开展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其中包括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在这一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开始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内控评价要求对业务内容高度熟悉,离不开工程审计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建设工程内部控制评价初步打破了工程审计与财务管理审计的界限。(三)推动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建立。2016年12月,《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要求各部属高校建立投资评审制度,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这一制度实质是学校投资决策机制,由学校成立决策机构投资评审小组,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是确立审计标准的过程。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可以明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造价控制目标,形成造价管控硬性约束。
二、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内容分类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按照审计维度和审计内容,对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划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工程业务内控审计、工程业务事项审计、工程财务内控审计、工程财务事项审计(如表1所示)。内部控制审计是管“机制”的,事项审计是管“具体”的,两者共同构成了工程管理审计业务的内容。机制主要是确定“谁、应该做什么、是否做到位”,针对的是部门管理;事项主要是某一项工程的某个环节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针对的是具体的事项。缺少内控,审计缺少抓手和骨架;内控达标后会大量节约事项审计的工作量。在实践中,工程审计人员主要从事业务和财务事项审计工作。工程造价审计,指工程业务重要事项审计中对造价的审计。工程招标审计,指工程业务管理重要事项审计中招标阶段对造价的审计和经济文书的审计,包括控制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付款审计,指财务管理重要事项审计中依据合同对不同阶段应付款项适当性、准确性的审计。造价、招标、付款等审计,均依赖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建立。
三、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重点
(一)工程业务内控审计的重点。是否对工程业务进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投资评审等投资约束和控制机制,是否对使用方功能需求进行管理,是否制定并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等。
(二)工程财务内控审计的重点。建设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付款审核、复核机制,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审核职责。(三)工程业务事项审计和工程财务事项重点不同审计阶段,业务审计和事项审计均可以分为造价审计和文书审计两类,具体如表2所示。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经历了审计单项重要事项(竣工结算)、审计多项重要事项(全过程审计)、审计内控与审计重要事项并重的发展。
四、高校建设工程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业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1.缺少实质性投资控制机制以往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均需要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等。教育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重要的造价控制目标。尽管存在控制目标,还是存在部分工程造价突破设计概算、大量出现洽商变更的现象。投资控制未在工程开展前期发挥作用。2.工程建设未归口管理目前不少高校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建设管理制度不同、人员职责分工不同。建设工程是复杂的管理事项,需要专业人员分工配合,提升管理效率。管理职责分散不利于集中人力,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升工程管理效率。3.工程建设各阶段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第一,立项阶段未明确条件,部分工程未确定使用部门已经立项。在此条件下,工程管理部门无法确定建筑特殊的功能需求,是按照理科实验楼建设还是按照文科科研楼建设,是建设化学、生物类“湿”实验室,还是数学、理论物理类只需要用电条件的实验室。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改动,造成造价失控,严重浪费人财物。第二,设计阶段未进行限额设计,也未建立各类建筑通用的建设标准,可能导致部分项目过于豪华或过于简要,均不符合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第三,招投标阶段未建立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部分高校建设工程招标委托市场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文本均由招标公司安排。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如果未能落实管理部门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责任,招标价格形成风险敞口,中标价可能远远偏离市场价。第四,竣工阶段未落实结算管理审核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由原合同部分和洽商变更部分组成,部分高校未建立洽商变更的审批制度,洽商变更金额较高。工程结算直接由施工方报送,工程管理部门未对结算进行实质审核,导致工程结算价格虚高,大幅增加造价失控风险。
(二)工程财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建设管理部门未建立财务付款管控机制,内部未确定付款审核、复核流程,未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财务部门未建立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复核、付款流程,相当于只履行了出纳“核票”职责,未履行财务审核职责。
(三)工程业务事项审计未突。出重点造价控制是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据统计,在工程立项阶段对造价的影响超过80%,设计阶段对造价的影响超过70%。施工前基本决定了该项目造价的大半。在工程审计业务中,部分高校未能在投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参与,未要求工程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进行限额设计和功能需求管理,对设计概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重要环节缺少管控。施工阶段后紧跟管理部门,采用旁站式的审计方式,事无巨细,未突出重要环节、重要文件,削弱了审计效果。
(四)工程财务事项审计未覆盖。财务付款审计是重要的审计方式,通过审计可以确认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是否落实审核责任,是否按照合同和相应进度付款。能否付款的审核权限,能够增强审计管理效果,也是检验投资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手段。
五、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策略
(一)建立工程审计宏观管理概念。建设工程管理为复杂事项,需要建立一套机制,防止工程建设运行漏洞出现,否则审计部门将成为“第二基建工程部”,耗用大量精力用于核量核价,也容易出现管理越位风险。抓宏观管理,就是抓机制,审计人员要做审计应做的事项,在最能产生效果的阶段做事,做产生效益最大的事项。例如,促进和规范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在项目立项阶段形成切实的造价控制标准,形成实质性控制目标,用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进而控制施工图预算,最终控制结算价格。这一做法能强化工程造价管控,在立项阶段推动投资评审效果明显,就是审计应推动建立的事项。抓宏观管理,要做好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一方面促进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一方面促进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审计应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让应做事的部门做好自己的管理事项。建立建设工程归口管理制度,对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统一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机构,避免资源浪费;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防止工程新建、修缮等缺少管理依据;捋顺建设功能审核制度,防止未确定使用功能就进行设计或出现豪华装修;招标要建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合同等审核制度,防止价格失控;对洽商变更、工程结算应明确工程管理部门造价审核责任;财务管理部门应落实管理责任,审核付款是否符合合同和进度要求,落实好“两支笔会签”制度。
(二)突出审计重点,进行过程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管理过程中,审计嵌入重要事项管理,嵌入关键节点,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立项、设计阶段投入更多审计力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大额洽商变更、竣工结算为重要造价审核事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为重要文书审核事项;建设工程付款为财务管理重要审核事项。过程管理可以将造价审计由事后审计延伸到事前预防,从减少损失延伸到防止损失事项出现。通过对重要造价文件和经济文书的审计,将审计机制嵌入整体管理流程中,强化了造价管理的效果,减少了审计风险。
作者:刘国永
在投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应招标而未招的现象出现,特别是在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材料采购等相关企业的招标过程中,有时出现招标形式混乱;有的招标企业甚至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网站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够详细;在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资格预审制度形同虚设,招标企业并没有按照相关强制性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导致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有的招标企业甚至出现标的编制粗糙的现象发生,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内容不完整,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数据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暂定价工程项目过多,为建设工程完成后的工程决算埋下隐患;在招标过程中甚至会出现内定中标人的现象发生,整个招标过程只是个表面形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不规范,会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建设工程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往往会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违规的现象发生。例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聘请监理单位或者聘请的监理单位并没有履行职责,默许施工企业擅自更改建设工程内容;施工企业更改工程内容的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导致签证内容不齐全,签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变更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很大影响;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仔细的记录或者缺少对重要工程环节的验收记录,施工工作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不够详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其真实性;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及时的计量,造成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的现象发生,导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不够准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审计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一些需要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计工程量,进而虚增工程造价。由于有些业主对发包合同不够重视,只是与施工企业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发包合同中没有工程价款,无法进行竣工结算,致使发包合同没有起到约束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导致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算;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由于计算单位不一致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以及对计算规则的不够了解都会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导致竣工结算出现问题;套用定额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忽略对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定额都会产生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还表现在费用计算方面,施工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进行费用计算,导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通过对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审计人员应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合理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建设工程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例如,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预算和结算审计监督机制等。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可以加强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职能。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从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监理工作人员就要对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对建筑工程图纸的汇审、建筑材料的选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以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等,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全程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而且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审计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立项之前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投标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规范的招标方式发生,保证投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预算和核算审计监督机制,能够提高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作效果,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准确的预算和结算数据,避免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问题的发生。由于建设工程单位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经验不足,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和测量,对各种建筑材料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审计效果也不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应该让各个部门先进行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计工作人员在将各个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计把关,对整个预算和结算过程进行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够保证预算和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是根据建设工程图纸、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和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审计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上述资料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取证工作。但是施工企业往往会绘制虚假图纸、过高估计预算和结算以及虚报工程量等,使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分析出准确的审计数据。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施工工程进行实地测量,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具体价格,收集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建设工程单位的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浪费。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以及适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施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合同内容在语言组织的严谨性。
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中说明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核,防止施工单位变更建筑费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的各自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完工。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应该制定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加强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审计。由于施工企业经常变更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超出了预算。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超出预算部分的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预算的调整情况。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能够使审计工作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对变更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可以使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充分的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变更手续、资金投入以及建设规模的审计工作。所以,建设工程审计部门通过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可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审核的职能,增强建设工程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对建设工程单位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总之,加强建设工程审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审计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企业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会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建设工程审计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审计工作人员只有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一)缺乏健全的建设工程审计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以及工程评估,程序规划非常完善。但是,建设工程审计制度并不健全,无法对整个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系统地监督和管理。由于建设工程实行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和权责不清等问题发生,导致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和审计等环节无法有效的联系起来,严重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有些建设工程甚至没有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有的甚至没有足够的工程建设资金,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些现象表明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二)不规范的招标方式
由于我国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资机制,有效的避免了建设工程行业中暗箱操作的事情发生,有助于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然而,建设工程审计机构通常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并没有对建设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计,导致施工企业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式不规范,导致很多违规的现象发生。例如,在投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应招标而未招的现象出现,特别是在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材料采购等相关企业的招标过程中,有时出现招标形式混乱;有的招标企业甚至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网站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够详细;在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资格预审制度形同虚设,招标企业并没有按照相关强制性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导致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有的招标企业甚至出现标的编制粗糙的现象发生,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内容不完整,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数据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暂定价工程项目过多,为建设工程完成后的工程决算埋下隐患;在招标过程中甚至会出现内定中标人的现象发生,整个招标过程只是个表面形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不规范,会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
建设工程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往往会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违规的现象发生。例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聘请监理单位或者聘请的监理单位并没有履行职责,默许施工企业擅自更改建设工程内容;施工企业更改工程内容的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导致签证内容不齐全,签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变更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很大影响;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仔细的记录或者缺少对重要工程环节的验收记录,施工工作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不够详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其真实性;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及时的计量,造成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的现象发生,导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不够准确。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审计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一些需要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计工程量,进而虚增工程造价。由于有些业主对发包合同不够重视,只是与施工企业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发包合同中没有工程价款,无法进行竣工结算,致使发包合同没有起到约束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导致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算;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由于计算单位不一致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以及对计算规则的不够了解都会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导致竣工结算出现问题;套用定额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忽略对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定额都会产生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还表现在费用计算方面,施工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进行费用计算,导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途径
通过对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审计人员应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合理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建设工程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例如,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预算和结算审计监督机制等。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可以加强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职能。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从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监理工作人员就要对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对建筑工程图纸的汇审、建筑材料的选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以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等,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全程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而且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审计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立项之前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投标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规范的招标方式发生,保证投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预算和核算审计监督机制,能够提高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作效果,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准确的预算和结算数据,避免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问题的发生。由于建设工程单位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经验不足,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和测量,对各种建筑材料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审计效果也不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应该让各个部门先进行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计工作人员在将各个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计把关,对整个预算和结算过程进行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够保证预算和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是根据建设工程图纸、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和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审计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上述资料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取证工作。但是施工企业往往会绘制虚假图纸、过高估计预算和结算以及虚报工程量等,使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分析出准确的审计数据。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施工工程进行实地测量,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具体价格,收集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建设工程单位的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浪费。
(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以及适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施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合同内容在语言组织的严谨性。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中说明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核,防止施工单位变更建筑费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的各自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四)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开始实施执行,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计价模式,将从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对于建设工程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介绍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是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清单,对项目招标方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及税金等,全部的费用进行如期完成。同时,投标人还要依据招标方需求,并结合自身企业情况及报价方式等进行自主报价,最终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定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审计方法给当下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审计观念。它将现代管理审计的理念很好地融人到了工程项目管理当中,从而能够从效益性、经济性、效果性等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出比较客观、独立与公正的评价,为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较充足的依据或便利条件。
二、关于对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模式下工程造价的分析
1、所谓的传统计价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额计价模式。在该模式下,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包含了定额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定额直接费用是根据国家与地区的预算定额估算出来的,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定额直接费作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费率再加上工程材料的价差等得出的。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清单与相关需求规定,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施工状况,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自行设计与制定,并参考企业定额和风险因素等进行自主报价。显然,清单模式与传统计价模式下,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与程序是不同的。
2、此外,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较大程度上,说明了是以国家和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的,这种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最后确定更趋于社会的均价。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较强烈的政府定价的味道。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则是以企业定额作为核心的,这种模式下造价的确定较好地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价格,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由市场竞争来定价的市场竞价机制。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更适合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也将会是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
三、关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的有效措施
1、审计依据的变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 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审计内容的变化,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或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 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3、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己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同时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下工程审计的区别情况下,提出了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重点,具体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现场签证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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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廖思恩.谈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审计与造价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6):277-278.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主要采取的是事后审计的模式,即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鉴于目前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加大且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传统的事后审计模式已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需要;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模式应运而生。本文结合开展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实践,从理论与操作层面上,谈点粗浅的认识,旨在对当前水利系统在建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跟踪审计的内涵与作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含招投标)、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工程施工期间对在建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工程材料(设备)、工程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对竣工后项目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结(决)算审计,即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而是基于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动态控制理论而提出的一种审计模式。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既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又能使工程建设项目预期功能目标值得以如实体现。
2.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
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要求改变以往的竣工后再进行的事后审计思路,而将对水利建设工程进行贯穿项目始终的审计,在事后审计的基础上增加在水利建设工程准备前的审计和在施工中的审计。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及时的反馈给委托方。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要求审计项目组根据施工的进度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事后很难进行审计的施工环节进行及时的审计。
3.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思路
3.1保证审计独立性
为了保证审计项目组能在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中及时的发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并控制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成本,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证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首先要定期的轮换审计项目组的主要成员,特别是对于工程周期比较长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定期轮换审计项目组主要的成员、审计项目组负责人的方式,使审计项目组在形式上具有审计独立性;其次是通过严格审核审计项目组的人员组成,严格限制与施工方具有重大关联的人进入审计组,以保证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组成在实质上具有独立性。
3.2不得参与管理层活动
审计项目组参与管理层活动是指审计项目组在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同时再接受委托方管理层的委托,履行部分本应由管理层行使的活动。如果参与到管理层活动或者甚至开展项目的管理工作,将使得水利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失去意义。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意义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合乎建设项目控制造价、节约投资、化解风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良性的快速纠错和预警机制的内在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质是审价环节前移,并始终贯穿建设全过程,使建设单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加强建设单位与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采纳合理化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工程结算支付和竣工决算编报、审批工作顺利完成。跟踪审计有利于弥补过去事后审计对前期情况不清楚的缺陷;事后审计,审计人员在工程竣工、工程决算出来后才接触项目,对工程原貌不清,审计结果可能有瑕疵。跟踪审计,审计人员经历工程建设全过程,了解工程全貌,对工程建设变化可以随时审核确认,审计结算较客观公正,而且也为业主拨付进度款提供了可靠依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方面弥补了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管理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还起到了第三方监督作用,避免了有意或无意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发生,起到对参建各方人员的保护作用。
5.结论
【关键字】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序言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审视。多年来,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接受有关审计部门依法对承担建设工程的审计。这些审计报告数量大,涉及面广,从一个集中的窗口较突出的反馈了外界对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评价。因此,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与分析,对于提高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计问题汇总
1、 审计报告汇总范围
近三年,该政府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较集中。因此,审计报告汇总范围选择为2009年 ~ 2011年。这期间,审计部门共审计该政府建设单位工程 91项,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出审计问题148个。其中2009年审计工程40项,提出审计问题64个;2010年审计工程25项,提出审计问题47个;2011年审计工程26项,提出审计问题37个。
2、审计问题汇总结果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数量占前12位的审计问题有:
(1) 多计造价,共65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3.9%,占建设工程总数的71.4% ;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3)超计划投资,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4)合同条款不严密,共8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5.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8.8%;
(5)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共6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1%,占建设工程总数的6.6%;
(6)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7)合同管理不规范,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8)送审决算资料有错,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10)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1)工程造价结算有失误,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不相符,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其余审计问题未有重复。
二、审计报告解读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来也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倾向。分下面5个方面进行:(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2)3年来审计问题环比数量的变化;(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4)较集中的审计问题分析;(5)2011年主要审计问题分析。
设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审计问题数量为Aj;被审计工程的数量为Bj;审计问题的类别数量为Dj(见附录)。那么,依据审计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审计问题绝对数量 Aj 的变化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A2009、A2010、A2011分别为64、47、37,见下图。
图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
由图中可以看出,审计问题数量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趋向规范化,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审计问题相对数量Cj的变化
Cj =Aj / Bj (2.1)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C2009、C2010、C2011分别为1.6、1.88、1.42,见下图。
图2:3年来审计问题相对数量的变化
由上图可以看出,(1) 三年来,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始终保持大于1,每项建设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个审计问题;(2) 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变化呈波动趋势(2010年最高),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进程中发展并不稳定,2010年值得进一步总结。
3、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Ej的变化
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 Ej = Aj / Dj(2.2)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E2009、E2010、E2011分别为2.78、2.47、3.70,见下图。
图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
由此图可以看出:(1)3年来审计问题分布越来越呈现“集中”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个审计问题分布在10类别当中;(2)集中度越来越高,也说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在规范化进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环节”, 这些薄弱环节正成为制约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进步的“瓶颈”,不容忽视。
4、 2009至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占前12位的主要问题中,与资金造价有关的占8项,数量最多;与合同有关的审计问题数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审计报告中,审计问题主要有多计造价(占8条);而未签合同先施工,合同条款不严密,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各占3条),见下图。
上图表明,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呈现数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趋势。
三、若干审计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下面,在进一步归类的基础上,就若干比较突出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能按政府下达投资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多计造价,超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有失误问题
原因:
图纸质量不高,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概算,编制的预决算不完善、不准确(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实施时提高建设标准中途改变较大)。
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提供签定设计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设计费超付,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预算过大,期间计量支付审核不够严格,结算不准确,当审计价低于此数时,便出现工程款超付问题,使政府建设单位承担极大风险。
建议:
(1)按批准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所有的业务部门。图纸质量是基础,概算编制是保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严格。今后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特别是一些市政改造项目的管线改迁等零星工程要纳入概算申报当中。在建设单位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以合同奖惩及履约评价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图纸质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努力使投资计划客观、全面、完备、不漏项。
(2) 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计划权威性教育,借鉴其他省市建设单位经验,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师“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资计划。
(3)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及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力争解决工程预算、结算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过大实行“问责”,并对建设单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损失时,予以赔偿。
(4) 要强化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后进行及时结算审计,以避免资料丢失漏项。建议实施竣工工程总结制度,由计划部门牵头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给工程及各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5)要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重要工程资料上网制度。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原因:
多是应急任务,现场突发问题,如开挖后发现地下管线等,也有未及时办理合同造成的。
建议:
应建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预防与问责制度,对未及时办理合同的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建立与审计部门及时沟通的机制。
3、无投资计划批文
原因:
前期规划立项、论证工作滞后,应急工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设置规划设计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问题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审查环节未能落到实处。
建议: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权威性、风险性教育,对于审计出的合同问题,制定必要的“问责”制度。例如,可借鉴施工图审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审、”“复审”制,要加强对标底,商务标的审核。
四、结语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正确的解读与分析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政府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契机。
本文结合政府建设单位工作实践,解读分析了这些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涉及问题148项,认真、仔细的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从中发现更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事实上,政府建设单位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问题反馈窗口”,如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同样有益。
附录:2009年 ~ 2011年审计问题汇总(略)
参考文献:
[1]蓝寿荣,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认定及处理,建筑管理现代化,2000年,NO.3,总第60期,P16-19.
关键词: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模式;全程介入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在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理论研究中,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定义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基于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有的基于仅对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有的则基于咨询公司参与跟踪审计等。
笔者综合他人研究成果,并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实践进行总结与提炼,将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定义为:是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实时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的一种审计形式。其目的是加强监督,促进管理,控制规模,节约投资,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并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建设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跟踪审计的特点
1、从静态向动态转化
一方面,传统审计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这时要面
对各个施工程序中发生的大量签证,工作量大。而跟踪审计可以分时段分内容,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动态审计,这样使得审核思路更清晰,也可缓解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工作压力。
另一方面,跟踪审计可在传统工作阶段范围基础上双向延伸,这样有利于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全寿命过程各阶段运作是否正常。
从事后审计向与事前、事中相结合审计转变
在传统的事后审计时因隐蔽工程或多次变更部位的一些细节记录不详,很难区分清楚、判定正确。故理不清、扯不断现象经常发生。跟踪审计可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审计人员及时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作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各种有效信息,减少与施工方的矛盾与纠纷,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作好准备。
是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需要
在单一阶段内改变传统审计模式的同时,也扩展了视野,拓宽了审计领域,将审计延伸到全建设过程的其他阶段。着眼决策、管理、经济、财务、技术不同方面,既强化了行政监督,又能对资金使用,造价构成及技术措施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前期的跟踪审计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
重点审查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复核可行性研报告中的基础数据、相关参数和指标等有关的投资费用。
拟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审计
重点审查资金是否到位或确有保障、自筹资金可行性和偿还能力等。
建设工程设计环节审计
重点审查拟建工程项目的造价,设计概算编制依据,以及单位工程设计概算准确性等。
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审计
重点审查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以及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和条件,监督招标环节是否依法依规且“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
(二)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核
在工程进行中凡是需要变更的部分,都必须要按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现场签证,施工单位要及时拿出变更单和变更预算,监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签字认可,跟踪审计人员要及时审核,确认工程变更造价。并及时调整工程总造价。
(三)设备、材料采购审核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影响较大,必须加以重视。要尽可能在合同中细化设备、材料采购事宜,明确所采购材料的数量及质量要求,检验的部门和费用,交接的手续,规范操作过程。
(四)工程款进度款审核
在合同中就要明确工程的付款方法,严格按进度付款,并及时扣回建设单位预付款。要建立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杜绝隐患,确保资金安全。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
开展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全过程监督,最重要的就是控制工程造价。通过工程竣工结算,在阅读和分析完所收集到的资料后,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
算书进行审核,确定工程造价。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就是各施工环节审计的汇总。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模式分析
(一)模式分类
1、按介入点分类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模式,按跟踪审计的介入点,可分为全程介入法、适时介入法和重点介入法。
(1)全程介入法
全程介入法是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一种审计模式,即对工程项目从立项论证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目前,人们在理论探讨中,提到的跟踪审计大多是指这种模式。全程介入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审计工作,涉及审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工程施工技术知识、工程概预算知识、财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等。
(2)适时介入法
适时介入法是选择工程建设活动的适当时段跟踪审计介入的一种审计模式。采用适时介入法要选好介入点,抓住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过程。在当前跟踪审计的实践中,采用适时介入法,大多是把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点作为介入点,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3)重点介入法
重点介入法是选择工程建设活动的重点环节实时审计的一种审计模式。采用重点介入法,事先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了解、分析工程建设的全貌,找出可能出问题和应该关注的环节作为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应特别关注工程在建阶段,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将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和建筑主材作为重
点。
2、按参与度分类
按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可分为管理型和建议型。
(1)管理型
管理型是将跟踪审计融入工程建设活动中,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跟踪审计意见具有否决权。
(2)建议型
建议型是跟踪审计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实时对建设活动进行审计分析,提出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直接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只有建议权,但能通过第三方行使否决权。
审计意见有两种途径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一是直接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提出建议,充当参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应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二是当跟踪审计认为是重大的、原则的问题,且直接作用后没有得到满意的反馈信息时,通过具有否决权的第三方作用于工程建设活动,例如,在工程施工阶段,可以通过监理方或工程管理方,甚至是工程决策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干预。
(二)跟踪审计模式的适用性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模式按介入点分类,强调的是介入时间;按参与度分类,强调的是工作界面的紧密程度。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分类的模式是结合使用的,例如,管理型的全程介入法和建议型的全程介入法等。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与传统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比,在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增加了工作界面。处理好工作界面,即协调好跟踪审计方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关系问题,是实现跟踪审计目的的前提。而处理好工作界面不仅仅是工作方法的问题,还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约束。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模式在具体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全程介入法跟踪审计的优点十分明显,不可替代,具有推广前景,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只应用于投资大、规模大、影响大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宜;适时介入法和重点介入法对中小型建设工程、改建和扩建工程具有较好的实用性;适时介入法再辅之以重点介入法,例如采用适时介入法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跟踪审计,在施工前期的过程中确定一个或几个审计关注的环节(如工程造价等)为重点介入法的内容,然后综合加以实施,能达到较好的审计效果,在目前可以广泛采用。管理型跟踪审计是发展方向,还有待各方努力创造应用环境,目前应慎用;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应以建议型为主。
参考文献
[1]沈善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研究[J].科技信息,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