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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管理建议

时间:2023-09-04 16:41:00

导语:在分包队伍管理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分包队伍管理建议

第1篇

一、围绕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开展效能监察

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采购、安全质量等是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们组织了大量的效能监察组对公司二十多个较大的项目进行了以上重要环节的检查。围绕贯标和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查阅基础台帐及相关资料、查阅会议记录并认真听取班子成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到施工现场看管理情况。检查结束后,召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将成绩和好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实事求是地严肃指出,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公司领导班子作专题汇报。

1.施工过程的效能监察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建筑工程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了使监督监察到位,我们每次抽派的都是懂行的工程师,他们熟悉有关建筑系统的法律法规,也懂专业。多年来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组配合工程部门评审的施组和施工专项方案上百个。对较大的建筑群像内蒙古东达城市广场、北京丽江新城、贵阳花果园、南京万国汽车城、内蒙古大学等的施工起到推动和指导作用。通过检查发现不足立即向相关部门建议:凡今后中标的新项目,应及时组织责任成本测算,以确定每个项目的成本、利润和上缴指标,使项目经理从一开工建点起心中就有一本明确的经济责任帐,使公司对成本的控制贯穿到从建点到收尾的整个施工过程。要让项目的经济目标同项目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收入挂起钩来,从而调动班子每个成员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克服施工过程中的侥幸心理,避免管理过程中的短期行为;避免在建项目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成员的中途变动,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管理中的漏洞;同时,以督办通知的形式要求项目和有关部门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行为,多一些未雨绸缪,少一些亡羊补牢,使对成本的控制落实在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从而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2.招标采购全面推行,成效显著。材料费用约占工程成本的60%以上,要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就必须首先在降低材料费用上下功夫。效能监察本着服务不代替,参与不包办的原则,全面推行招标比价采购,加强对采购成本的过程控制。近两年,公司针对一些项目部未分阶段、分部位持续性地对主要材料消耗进行核算,未进行限额发料核算;替专业分包队伍代购的材料未及时核扣费用;未对物资计划合理性进行分析;物资计划不准确;盘点参加人员不全;物资核销与成本计价时间不一致;物资节超原因分析不够科学细致;部分节约和超耗指标高的单项物资未作分析或分析比较简单,无法对材料节超作出客观真实定性,不能科学严谨地对分包队伍进行超耗扣款等等进行了一系列的督促检查,通过物资管理部门的努力,不断完善物资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实行集中采购,加强过程管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开展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效能监察,推进财务管理机制创新。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效能检查组认真检查了公司所有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对公司财务管理分散、少数单位盈亏不实,账物不符、资产不实等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前几年在公司建立了企业内部银行,清理了公司财务部开设的银行结算帐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便于管理和使用;在机关各部室、分公司、项目一级推行经费包干、预算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为加强对重点、重大项目的资金监控,控制资金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在通过几次对项目的效能监察后建立了对重点、重大项目资金周报制度,并要求重、大项目按时报送《资金周报》。

4.狠抓劳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当大量劳务队伍蜂拥而至,为我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由于缺乏经验和有效的措施,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一时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分包队伍的引入未全部按程序、分包队伍先进场后谈价签合同,造成合同签订难度、经济纠纷时有发生等问题,严重分散各级领导的精力,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尽快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不懈狠抓劳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加强了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对主要分包队伍采取了引入评价、每季度过程评价、末次评价,建立合格分包队伍和不合格分包队伍清单,使公司劳务队伍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针对此情况,几年来我们对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了逐份检查,总结出了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对项目部领导、管理人员面对面提要求、手把手教方法,现场边查边改,还会同主管部门下发规章制度了,要求:(1)把好分包项目划分关:确定分包项目不得个人说了算;(2)把好分包项目单价关:确定分包项目和单价必须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3)把好合同签订关:项目经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合同文本的审查、确定,并受权代表项目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他人不得代签。未签定劳务合同的劳务队伍不得进场施工;(4)把好价款结算关:所有结算单据,必须由技术、材料、安全、质量、财务等有关部门签认把关、最后由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才能付款。结算必须建立台帐,以避免多付超付的现象发生。通过不懈努力,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和合同管理发生了显著变化:合同意识明显增强,所选劳务队伍技术素质、施工能力显著提高。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使劳务队伍在公司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项目管理的新体制在建筑公司已基本确立,在项目领导班子中实行责任成本承包、在作业层中实行全费用承包,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管理模式。

5.开展安全质量管理效能监察,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安全和质量是建筑施工的“天字号”工程。多年来,公司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从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每年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效能监察,提出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的监察建议。效能监察人员参加了由公司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员的“三体系”内审员培训,协助公司邀请中建协专家多次到公司对本部全体人员进行“三体系”知识讲座和培训。为推动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再次开展效能监察,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党政领导在组织人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改进了安全培训体系,推行了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分离制度和安全装备计划制度、安全许可制度、安全监察区域责任包干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6.围绕“双清”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围绕“双清”开展效能监察,对于缓解企业资金的压力、确保企业的持续、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多年以来效能监察工作组配合、协助公司债权债务部门一方面清理历史存积的债权债务,合理筹集资金,实施债务重组;另一方面是预防与控制新上项目的资金风险,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控,督促项目及时办理各种签认和清算,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资金风险措施;再一方面就是明确分级财务审批权限,以达到最好的运作有限的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资金计划管理。

二、针对案件查处中暴露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

近几两年来,我们在调查一些违纪违法的线索中,发现除了违法违纪者主观上的原因外,客观上都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给不法之徒留有漏洞的问题,我们利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形成的合力,结合案件查处,开展效能监察,通过一找问题,二提建议,三抓整改,做到了惩治与堵漏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前两年,我们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项目领导安排自己的亲属在项目施工,有超验、多验工的现象,且这一现象履禁不止,我们提出了多条建议性意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劳务分包队伍和工班的清理;严禁各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在公司分包工程,或者以工班的名义承包工程,违者进行严肃处理,清理回多算的好几十万元,还对该领导进行戒面谈话,作出调整领导岗位处理建议。不仅如此还针对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采取在全公司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的方式,做到把查办案件作为一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管理方式,有效地达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并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的目的。如反映部分单位一些违反规定,有令不止的行为和做法。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1.进一步规范了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几年来,通过效能监察,查找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几十项,提出建议上百条,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上百余项,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近一两年的效能监察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通过实施“清欠”工作、效能监察、协助有关部门回收工程款上千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3.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以物资材料采购实行信息管理为例。通过微机管理使原本繁琐的编制凭证、帐务管理、票据审核等手工业务工作实现了微机管理,变得简易、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85%以上。

4.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严谨高效的管理,提升了企业形象。通过文明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效能监察促进了企业文明生产,提高了工程质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几年来,我们开展的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使各项目部普遍感到收益很深,效益非浅。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效能监察工作者,我们的劳动成果是无法用量的概念来测算的。因为它关系到一个项目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兴衰成败。

四、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项目管理效能监察的关键。

对项目实行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在公司党、政领导下开展的,没有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工作就难以达到成效。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当我们遇到阻力时,公司党政领导态度鲜明,给我们以信心和勇气;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公司党政领导排忧解难,为我们创造各种条件;当我们取得成绩时,公司党政领导提出更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2.一切从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出发,是开展监督工作的立足点。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中的纪检监察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必须抓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成本的重要因素,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通过对管理过程的监控,发现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管理的实际水平,增加企业效益。我们连续对几个较大项目开展的效能监察,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

3.加强组织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特点和优势,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既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象,又是贯彻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和实现战略目标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工程、审计、财务、物资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职能部门的优势互补,才能在效能监察、过程监控中不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实现监督保证的目的。我们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注重抓好组织协调,制定了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部门职责,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提高了效能监察的工作质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2篇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劳务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的决定性因素。多年来,基本由农民工组成的建筑劳务大军,为祖国的基本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建筑市场运作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致使劳务企业处境艰难。

现状和困难

人难找。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壮工。虽然曾经可以与经过实践考验的包工头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壮大自身力量,但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则越来越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困难。 是很难招收到技工。拿山西为例。山西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活难揽。按理说,多年来国家大力投资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工程任务较多,劳务企业揽活应该不是问题。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包工头”式用工方式泛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可节约两三个百分点的费用,所以常常是“李鬼挤掉李逵”。

款难回。劳务企业困难较多,但最令人头疼的是干完活儿要不回钱。建筑市场时兴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挤点钱给付人工费,也是饿不死,撑不着。据劳务企业反映,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少则二三百万,拖欠率约占劳务收入的10%—40%。劳务企业只要有钱就先给农民工发点工资,尚难以及时全额发放,何谈凝心聚力、

可持续发展?

负担沉重,利润微薄,生存难,难发展。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环境比较恶劣,劳务企业应变能力普遍较低,所以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难发展。据多数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在80%上下,这回款中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以劳务收入100万元为例,管理费仅占2万元左右,其中l万元为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日费等要支出三、四千元,剩下区区数干元够干啥?这还没算税费和劳务工人保险。劳务企业辛辛苦苦干一年,利润很少或亏损,哪有余钱增购现代化设备、培训管理人员?劳务企业境况如此,那无资质的劳务队伍谁还会申报资质?总之,劳务企业经营太艰难,发展顺利的企业很少。

原因分析

缺失法律定位是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翻阅几部法律法规,很难看到保障劳务企业、建筑工人权益的字眼。《建筑法》作为建筑业的大法,全文八章八十五条,竟对建造建筑物的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无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九章八十二条,竟对组织操作人员建造建筑工程的劳务企业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操作人员无 明确规定。读后不禁让人迷惑:这建筑工程的质量究竟是具体操作人员干出来的,还是项目经理管出来的,或是监理人员监出来的?这本不该糊涂的概念,怎么在制订大法时就疏忽大意了呢?保证工程质量工作中,固然项目经理、监理人员非常重要,但他们的重要性能够替代操作人员吗?

劳务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2001年4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随之颁布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公布之后的10多年来,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仍然缺失。

没有法律地位,谁拿你当回事?

缺少政策支持是其缺乏经济地位的深层原因。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至今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许多包工队、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劳务企业之外,与劳务企业抢饭吃。劳务企业干完活儿拿不回全部劳务费,哪个政策文件有过硬约束?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屡禁不止,为何主管部门难以制止?劳务企业担负的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接近10%,这让产值利润率仅为百分之零点几的劳务企业如何承受?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务企业可以“依法”避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保险费吗?一个农民工五项保险年均6000多元,年均使用1000名工人需缴保险600万,钱从哪儿来?不照章纳税,担上罪名;照章纳税形成亏损。就连税务专家都认为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适用‘建筑业’税收政策,没有个劳务企业存活,甚至有可能就同一应税行为双重征税”。劳务企业入不敷出,如何生存、如何发展?这是许多劳务队伍不肯申请资质的原因之一。

建筑市场不规范,包工头违法分包是劳务企业缺乏竞争实力的关键原因。建筑行业建立有形市场之后,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规定,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实际上山西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并未建立起来,包工头依然可以分包挂靠。包工头可以以低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两三个百分点的报价,抢到工程任务。比如大同地区,中标工程只能招聘到20%左右的有资质劳务企业,80%左右的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显得缺乏竞争力。如果市场大环境不改变,劳务企业光靠收些挂靠费是难以发展壮大的。

农民工素质偏低,缺乏培训,偏激事件影响劳务企业社会形象,是其缺失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所以就没人愿意培训农民工;又由于培训农民工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因而培训工作时有落空。农民工素质偏低,某些人不讲信誉,谁也拿他无招,而他们的种种偏激行为却大大影响劳务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比如:有的农民工干活出现质量问题不返工,返工另要钱;特别是夏季南方农民工扔下活儿回去收麦,使劳务企业处于尴尬境地。更有甚者,某包工队30多人,为某集团高新区干别墅工程大约干了10来天,就要回家收麦,仅仅几万元的人工费,张口就要43万元,而且一分不能少。政府部门没办法,强令某集团付了43万元。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和劳务企业的形象。

改进建议

显而易见,造成建筑劳务十分困难的原因比较复杂,因而,要改变建筑劳务企业困难局面,仅靠劳务企业自身努力难以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国家大力扶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改善其经营环境。

修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给劳务企业和操作工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劳务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规定,就有了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具体建议是,在《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加上劳务单位,因为现在劳务单位已经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了。建议改成: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第四十八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改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第五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这条款中, “其他单位”应改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劳务单位和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下插入“(二)有关工程具体操作人员是否在施工过程中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操作。”因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中这一条最关键,检查了这条与(三),就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不检查这一条,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第十三条中应加上“施工具体操作工人”。改成: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具体操作工人,应当分别参加不同层次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不培训具体操作人员,工程质量任何时候都无法保证。比方说,我们要饭店保证饭菜质量,是培训厨师呢?还是培训饭店老板或是卫生厅和食品公司的监督人员呢?

政府出面制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千方百计落实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以加强推进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三大举措,构建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劳务管理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已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力度,使之落实见效。一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民工技术培训,有序将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建筑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帮助农民工劳动致富。以此基本解决技工难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杜绝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以此基本解决劳务分包规范化的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基本消除无资质的包工队。使有技术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四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加强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技术素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阳光资金”,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或者借鉴香港建造业训练局的经验,向所有造价超过一百万港元的建造工程征收0.4%的训练税,以解决培训费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五是建立各级中标工程分包业务、劳务供求信息网,实现电子网络工程分包业务招投标。

建立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统一管理机制。将劳务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派往施工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业绩,纳入劳务企业和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业务范围,形成农民工基地培训——纳入劳务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工程施工——考核定级——再培训——再上工程施工——考核升级——评先评优——户籍转为市民——职业建筑工人的一条龙培育机制。培训、考核、升级、评先、转户等工作由劳务企业组织、管理、申报,由建筑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审批。一系列活动力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政策接轨,一切活动都由纪检部门监察监督。

这样,提高了农民工素质,树起了劳务企业权威,各方都受益,都有积极性,最终建立起技艺精良的建筑产业大军。多培训一个农村青年掌握技艺,就能多给一户家庭增加收入,给企业多个技工,给社会多一分和谐,功德无量,何乐而不为?

出台相应经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一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法规,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且要有相应举措确保执行兑现。二是适当减少劳务企业应缴税种和降低税率标准。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10%左右,这个负担比较重,应适当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三是明确劳务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险并缴纳保险费,应明确保险费来源和避免重复缴税的完税程序和全国五险接转方式。这样,劳务企业有利润、可发展:农民工得实惠、有奔头;无资质劳务队伍看到申报资质有利可图,劳务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探索总承包企业发展新型化劳务企业运作模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效益,减少腐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其一,禁止“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市场承揽业务,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必然获取劳务资质,就会减少非法分包、减少质量和安全隐患。其二,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劳务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既可以自行组建独立的劳务企业,也可以与劳务企业建立紧密的或松散的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其在市场临时寻找分包队伍,还不如自行组建一支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机械设备齐全、加工制作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甚至发展若干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不论中标工程多少,都可轻松找到劳务。而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合作关系,就免去了暗箱操作和请客送礼,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又能净化社会风气。

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建筑劳务企业担负着光荣而繁重的历史使命。要实现劳务企业健康发展,除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外,关键还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是积极与建筑劳务培训输出地建立稳固的劳务合作关系,签定劳务合作意向,重点解决技术工人来源。二是按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培育自己的骨干力量。组建工种配套,高、中、初级技工配备合理的劳务班组,增加机具设备,形成较强的施工骨干力量。采取聘用、参股等形式,形成紧密合作伙伴,同时,多方考察、检验,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松散的互协合作体,以备分包业务数量变化之需。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劳务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工人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工种基本操作技能;劳务企业重点培育工人的遵章守规和安全生产习惯。在施工操作中培育人才,择优推荐升级、评优、转户,形成正向激励驱动,提高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四是树立诚信原则,增强服务能力。对内,实行政治、经济待遇一视同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外,在优质服务施工企业的竞赛中,创造自身特色,在建造更多优质品牌工程中发展壮大自己。

第3篇

一、资格审查

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按照公司一定的运作程序,来检验分包队伍的资信等级、技术能力、工程经历等,在公司审查合格后,作为公司的劳动力人力资源储备,定期在公司网上,有用人单位在合格分包队伍中选定分包队伍参与招投标。在根据资格审查按照资质的性质参与不同的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是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的30天完成。

一般来讲,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一般状况:如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等;

2、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业务往来银行、担保银行;

3、施工经验:公司以往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名称、规模、合同额等;

4、公司组织机构及关键人物: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各级人员构成,关键人物介绍;

5、施工设备能力:公司现有的主要设备状况;

6、ISO质量体系认证等;

7、其他附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书、等是否具备分包工程条件。

二、对分包方在参与工程投标时监控

阅读标书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标书。一般情况下,标书由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组成(如果项目较大,也有将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标书阅读的重点是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中规定了项目投标截至时间、项目工作范围、工期、付款、保函、税金、保险、对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等。一般条款中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过程监控

根据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写作业指导书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满足施工的经济指标要求,对工程的性质、特点、工程量、进行客观综合分析;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时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力连续作业的能力;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充分利用,提高机械利用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当地材料,节约投资和运输费用。分包队伍要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发挥自身长处来满足现代施工的要求。编制完成后上报用人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有用人单位监督落实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分包队伍质量的监控

根据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必须有自身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本施工区域质量工程,随时检查本施工区域质量经常向用人单位通报,并听取受见方的意见。工程分包方应做到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精心组织施工;按照国家及部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图纸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分包方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发包单位,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后甲方仍保留复查的权利,其复检费用视验收结果确定,质量达到发包单位要求时,其复检费发包单位承担;质量达不到发包单位要求时,其复检费分包方承担;验收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处理的工程项目,其工、料、机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给甲方工程造成损失,其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质量保证金根据分包方承担的不同工程项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结算中按合同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五、对分包队伍安全的监控

分包方必须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消防条例。服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根据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大小来设置安全,30人以下分包方有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队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分包方考试合格佩戴安全证上岗。对分包队伍培训不合格人员及时清退离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有发包单位安全部门监督管理。特殊工种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对分包队伍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分包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处罚,对未发生安全事故应给于奖励。

六、分包队伍的成本监控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按合同约定对其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监控,同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至于分包队伍成本的节约和超支,属于分包队伍自身的管理范畴,项目部无权干涉。所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成本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工程量和劳动定额的控制,在工程变更时,一定要强调事先的技术签证,严格控制合同金额的增长;二是估点工的控制,可以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三结合”讨论确定估计用工的方法,按定额用工的一定(5%――10%)由分包队伍包干;三是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考核,有奖有罚。

七、分包队伍自身管理

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管理制度;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分包队伍在施工中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发包方环保体系组织施工、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及时处理;住宿要通风干净、卫生。伙食的质量要达到每人每天8元标准。人员精神饱满、个人讲究卫生。分包队伍上下班排队进入施工现场。业余文化丰富多彩,每个人员都能以饱满的精神投入第二天的工作中,完成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

八、对分包队伍评价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方的过程控制,规范工程分包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评定、择优选择工程分包方,满足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的需要,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质保部、安全监察部、及用人单位和项目部进行。按照《工程分包方评价表》所列内容进行评价打分,采取百分制,根据得分不同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4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V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在承包了工程项目之后,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的承包人并 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形式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提高建筑市场的效率,实现有序化竞争,促进建筑业更好的发展,我们应当正确对待。

1 工程项目分包的形成

工程项目分包是市场竞争的必须产物,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会积极的参加各种市场投标活动,等一旦中标以后自己可能不能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如企业采取临时增加人员,存在经验、业务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缺陷;如增加机械设备,会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的困难及机械设备的再次利用的问题。在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实力专业较强的分包队伍还可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具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操作层的专业分包队伍也自然应运而生,下游的施工分包队伍已是水电企业不可缺少的资源补充方式。特别是工程量大、工期紧、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的项目,施工分包就更加不可缺少。选择合适的专业队伍分包,不仅可以解决技术缺乏问题,而且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的围堰施工工程,往往要求工期短,见效快,而在围堰填筑时往往也因为要求工期较紧,围堰的补漏工作也较大,即使工程的投入较高,也不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最终影响工程施工。若将这类工程分包给具有“高效、快速防渗技术”的专业施工队伍,不但能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进度还能最大可能的节约成本支出。

综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分包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产物,施工企业自有资源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就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了。

2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2.1 分包队伍的选择,是分包管理的首要前提。

实力较强的分包队伍不但要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还应具有施工单位所需要引进的资源。选择正确的分包队伍,可以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并能起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双方利益的共赢。

2.2 分包方案的选择,将直接成为制约分包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它是工程分包环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选择不同的分包方案,管理的侧重点就不同。比如基础处理工程中的大坝帷幕灌浆工程,如果采取综合延米单价计价方案进行分包,分包队伍就会为了尽可能多的完成工程量,而忽视工程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少了项目部的管理环节,工程进度能满足要求,但是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就会侧重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如果选用注入灰量多少进行计价的方案进行分包,分包队伍就会为了多注入灰量,而忽视了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就会侧重于为完成工程进度方面的管理。

2.3 分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做好前期预测工作。首先要做好成本测算,结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要求,综合分析分包队伍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其次不能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还要制定相应分包计划、确定合同范围、咨询价格、进行合同洽谈直至形成完整的合同文件。

2.4 有效的监控。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包队伍有可能为节约成本,往往会习惯使用旧的、成熟的施工方法,以致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时时发生;质量上,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监控不力或监控脱节,以及缺乏强有效的监控机构与体系,也往往会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造成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

3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的控制对策

3.1 建立合格分包商数据库。好的合作单位是非常重要的,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施工范围及工作要求,建立合格分包商库,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能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首先要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等;其次,根据以往类似完成工程情况考察其施工能力和信誉情况;最后可根据各分包队伍在合作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2 建立分包成本管理控制制度。分包成本管理控制是分包管理的核心内容

3.2.1要根据施工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测算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内部施工定额。针对工程的施工条件,调查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测算好所要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本,通过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寻求合理的分包队伍施工。

3.2.2要控制分包商的直接成本。重点在材料、机械方面进行管理控制,要在确保分包商的合理利润基础上,尽量的降低分包单价,使施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例如在材料方面,很多工程为了保证质量,业主会提供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柴油等,而施工单位会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或其他方式提供给分包队伍,即使这样材料价格也会比市场价格低,如果施工单位不与现场施工情况结合,控制材料的领取,往往会出现材料超领的情况,一旦分包商施工退场后,就无法进行核实,施工单位的损失就大了。

3.2.3要加强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尽最大的能力降低质量成本,确保工程的质量,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分包队伍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偷工减料,在管理过程中,确保“三检制”的落实,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

3.2.4 加强分包过程中的进度监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分包协议中应对分包商的总进度目标明文规定作详细说明,明确保证总进度目标得以实现的人员、设备投入计划及数量。鉴于工程的进度监控一般按月为基本控制单元,每月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考核,考核情况和经济效益挂钩,明确改进措施及拟需增加的施工资源要求。

3.2.5 加强安全管理。分包队伍为节约投资,安全措施的投入往往很少,而民工的安全意识也比较淡泊,时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可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3 严肃分包过程中的进度监控制度进度监控一般都是体现在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进度。投资效益的发挥关系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在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并且能够投入使用。所以,进行有效的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度,使其能够顺利的达到预定的目标,这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任务的一项重要环节。

3.4 要选择合理的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工期要求等的不断变化,有时会使施工方案、分包方案不断进行变化,为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采用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合理的技术方案,即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又能很好的控制成本。

3.5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动态管理。分包合同内容要完善、合同签字盖章、委托等手续要真实合法。针对分包合同条款,尽量避免合同风险。重点要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执行、更改、违约赔偿、争端的处理、终止等活动实施有力的监控。除了要督促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审查质量与安全外,最关键的是要留有足够的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的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支或超结。要对工程每个节点进行考核,进度、质量、安全和考核都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定奖罚机制,及时合理进行调控。

3.6 创建分包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包括项目预算台帐、分包合同清单台帐、项目施工图台帐、分包计量支付台帐、分包变更台帐和对比台帐等的建立。通过上述台帐,建立起项目工程台帐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投资控制及信息反馈的手段,用于强化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分包及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控制工程更新变化及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利于工程完工时进行各项分包工程的财算工作。整个工程分包管理台帐建立起来后,怎样运用好各台帐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应方便计量与支付,控制工程分包成本,而且便于制定工程计划,反映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变更,避免分包重复计量,还应利于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4 小结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分包管理上,企业还需不断合理的规范公司的相关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有法可循。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监督分包商的材料质量及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考虑各个部分及各个不同的领域的各种因素给整个工程带来的影响。总而言之,水利工程人员都应该做好分包工作的管理工作,以最大的限度来发挥分包施工的优势,尽最大的能力避免分包施工中的风险,这将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核心。

参考文献

[1]石小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水利水电技术,2000.

第5篇

乙方: 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六、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所属队伍的作业资格等级考核、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评选以及劳务招投标等工作。

第五条劳务基地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基地企业因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被清退出京的。

三、其他不具备基地合作条件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6篇

1.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有三种:一是由监事会领导;二是隶属于董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三是在总经理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从内部审计职权看,内部审计接受企业高层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并根据要求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向企业高层管理报告有关审计情况,有利于促进改善内部治理,从而帮助高层管理有效履行其受托管理责任,提高管理绩效,具有检查、调查取证权,参与决策权,建议权,采取强制措施,通报批评,处理处罚权等。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包括:(1)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评价、参谋作用。通过审计最终形成审计结论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营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维护、增值作用。对内控系统各个节点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内控各个环节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偏差和失误,解剖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为完善内部控制提供依据。对企业重点职能部门、重大资金、重要经济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经济活动是否与企业经营目标保持一致,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及时地予以纠正、制止和查处,预防、减少风险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帮助和促进企业实现目标,增加企业价值。(4)咨询服务作用。内部审计利用其独特的优势和专业能力,为企业内部各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协调等服务,从而不断丰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容。

2.施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2.1施工生产具有流动性、单件性,必须对项目跟踪审计

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都要随建筑产品所在现场的不同在不同工地、不同地区的承包工程项目之间进行流动施工,或在同一工地不同单位工程之间进行移动施工。各建筑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用途、结构及建筑要求,都需要单独设计,并按单件组织施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从开工建设到投产使用,始终不可移动,具有一次性。这一特性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只有深入施工现场,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跟踪审计,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

2.2施工生产周期长、消耗大,须注重期中审计与多类型审计

建筑产品一般综合性强、体积宠大、结构复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务,消耗大。需加大过程控制,从而决定审计工作方式不能仅停留在事后审计,而应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实施期中审计尤为重要。同时应该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等不同类型审计调查。

2.3须以单位工程为对象,采用建造合同形式进行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标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合同,根据完工程度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收入确认,大多采用分期结算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工程点交、验收方式交付给建造合同甲方验收使用,并与甲方办理工程价款清算。建造合同根据实际成本费用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费用。

2.4关注分包经营风险

不少施工项目规模大,结构复杂、技术难度高,难以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完成,很多工程项目需要由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后,再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共同完成,使其施工生产既有总体性又有高度的协作性。为了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同时增加了对合作商、协作商、引进劳务队伍的管理。因此关注分包经营风险。

3.如何提高审计效率

3.1正确运用内部审计依据

内部审计依据是衡量和评价内部审计对象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及有效性,据以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客观标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以与审计项目及审计目标密切相关的、适用的、具有正式书面文件形式的法律、法规、决议等为审计依据,全方位、辩证地分析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及问题实质,形成正确、可靠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2坚持审计程序,做到有条不紊

主要抓好审计立项、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等各关键环节,力求收到事半功倍的审计效果。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的增多,审计机构要按照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管理层和群众高度观注的项目进行审计立项。都必须以事实作依据,不偏不倚,以提高其可信性;反映的数字必须是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并经核实无误,以保证其真实性;处理意见引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准确无误,以维护其严肃性;文字表述要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言简意赅,以体现其艺术性;审计报告报批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遵从其客观原因分析,以体现其灵活性。

3.3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是作为企业内部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治理的重要手段而存在和发展的,其履行职责的范围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及其信息载体,审计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综合运用审核、计算、函证、监盘、观察、询问、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同时面对审计力量薄弱和项目单位多、跨区域广的特点,要提高审计覆盖率,审计部门必须改变审计工作方式,要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审计技术,大力开展远程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4把握审计重点,突出经济效益

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要求,审计工作重点从真实合法与效益并存两方面入手,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关注相关法规遵守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外,重点考察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机械设备利用效率、材料物资采购价款合理性、管服经费责任成本落实情况、资金运转情况、劳务协作队伍验工计价情况等成本效益情况,保证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实现增值服务功能。

第7篇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为本地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据调查统计,西部地区农民工2012年总数为6546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人数的1/4左右),比2011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远远高于东部的3.1%和中部的4.2%,西部地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构成了西部建筑业的主力劳务队伍。

西部建筑行业劳务现状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不完善。 是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对劳务市场的管理还仅仅是劳务企业的资质层面,劳务分包还缺乏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使得建筑企业在劳务交易时无章可循,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缺少详细可行的规范制度,管理漏洞较多,市场监管不力。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不正当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行为难以监督制约,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市场尚未建立。以云南省为例,2012年前还大量存在“包工头”揽工的无资质分包现象,即使到现在,虽然从行政监管部门及企业角度均要求劳务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但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分包市场多数还是“‘两张皮”现象,即多数劳务公司只是个空壳,而劳务队伍只是借“壳”将劳务分包在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实质还是一种资质挂靠。且由于当前劳务分包法律法规的欠缺,劳务分包制度还不健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也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突出。

三是工资问题矛盾突出。由于劳务队伍管理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包工头恶意拖欠”“黑包工头” “恶意讨要”等劳资纠纷,这些都让原本就关系不清、管理混乱的劳务市场陷入更加紧张的局面,甚至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管理,充分利用好“工资”这一杠杆来激励和管理劳务队伍显得非常重要。

四是西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建设滞后,导致承发包双方交易“有市无场”的局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尚缺乏有效监管。

五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受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及自身流动性的限制,使得劳务人员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由于城镇社会保险、]槛高,操作缺乏灵活性,建筑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建筑务工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队伍缺乏系统有效的管控手段。以云南市场为例,现有的劳务队伍选择主要通过双方前期合作建立的“互信”关系或通过介绍进行参考,选择业绩、信誉可靠的“包工头”,然后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总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即建立了劳务分承包关系,过程管理也仅以合同价为抓手,通过奖惩制度来管控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的行为及结果,缺乏全过程、规范、系统的管控手段,无法有效规避管控风险。

多数劳务分包企业有名无实,劳务管理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挂靠导致拥有资质的企业与作业队伍分离,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没有着力点,无法形成规范有序的企业行为,劳务公司对操作队伍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和手段, “包工头”以“包”代“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分包队伍配备的管理人员人数及能力不足,导致劳务队伍管理松散、组织无序、供需失衡。有些劳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承接的工程又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分包,层层压低单价,致使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多数劳务分包企业的规模较小,加之劳务市场本身风险大、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严重制约着劳务企业的发展。同时,劳务企业也没有意识或能力有效地将优质劳务资源整合起来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通,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形成供需信息不对称,出现用工单位找劳务队伍难及劳务队伍找工难的“两难”现象。

劳务人员自身性质制约着劳务行业的发展。目前,西部地区劳务人员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年龄呈上升趋势,人员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年龄不断上升并逐年退出岗位,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耐受力低”等自身特征,很难接受建筑农民工这一艰苦、高危、低工资、受人歧视的工作,这一现象导致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现劳动工人短缺等问题。

从组织性方面来看。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建筑施工任务、施工工序的不连续性等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组织性差,务工人员多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组织涣散、流动性较强、纪律性差,他们与劳务企业的关系很不稳定,多数均没有相对固定的劳务企业,仅在各项目之间频繁流动,缺乏团队精神。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40岁以上务工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0.4%,且多数缺乏技能培训经历,据统计,在西部务工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6.2%,多数人在上岗前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技能培训,仅靠自己在实际中“边干边学”,整体技能低下,大部分建筑施工操作人员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兼业性特点,促成了建筑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

从年龄结构来看。由于80后年轻一代农民工多数都不愿意选择环境条件较差的建筑施工现场,导致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调查统计,目前40岁以上务工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务工人员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很大程度上给技能提升培训及现场管理增加了难度,严重制约着从业人员的素质。

从职业特点来看。一方面,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环境及生活环境差且危险性较高、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且由于社会歧视等因素,他们无法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和社交网络,交往圈子狭窄,普遍存在过客心理,多数人的工作不是为了在城市定居,而仅仅是因生活所需,他们不会有权利和义务观念,更没有一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因文化水平、思维方式、语言、生活习惯等与城里人相差较大,心理较脆弱。另一方面,建筑农民工大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等帮带方式流动就业,他们有较强的血缘、亲缘、地缘性和老乡情怀。来自相同地域的建筑农民工易形成非正式团体,以“包工头”形式产生团体的带头人,在与人发生纠纷或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时候,易发生聚众闹事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几个观点供参考。

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应逐步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管控体系。必须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等手段和措施来规范和监督建筑劳务分包,同时,通过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营环境、完善劳务人员的执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扶持、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劳务市场管控体系。

进一步规范劳务资质标准,规范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范劳务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范劳务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招标的透明化、合法化,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指定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法律地位。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体系、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劳务招投标单位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法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在管理劳务分包企业的基础上,强化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建立《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信息》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个人流动信息档案、职业培训持证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劳务企业和劳务个人的“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行劳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建立劳务人员职业、信誉等个人评价体系,以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和个人职业化良性劳务市场的形成。

建立劳务各专业、各工种的参考性价格信息。作为劳务招标、选择及纠纷处理的依据,规范市场劳务价格。

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劳务税费的合理化改革。从政府层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务工人员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政策,使他们能够“扎根”于城市;同时要推进劳务税费制度改革,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缴纳3%的营业税,其中包含了人工费税率。如果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企业还要按照人工费收入交纳营业税,造成事实上的“二次”缴税。此外,税务部门把劳务分包企业归入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一般为5%,远高于建筑行业营业税率,这迫使劳务企业为避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签合同,导致劳务监管失控。所以建议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制订劳务税收标准及缴纳方式,以减轻总包企业、劳务企业的缴税负担,扶持劳务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要同地方政府、劳务企业一道打造劳务基地。要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开展技能、执业培训,并通过劳务企业形成劳务输送渠道,既能解决就业司题,又能改善农村剩余劳务力的整体素质,为城市建设输送职业化劳务队伍。

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角度,应构建与劳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并强化劳务分包管控体系。当今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企业本身,而是企业供应链的竞争,谁拥有优质的供应链,谁就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劳务企业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整合优质资源中的关键一环。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将劳务企业看作自己重要的合作伙伴,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将劳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保证合法用工,要成立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规范企业劳务信息平台整合、劳务分包队伍选择、劳务合同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包括纠纷解决及防范风险等)、关怀、培育等活动,使劳务队伍融入企业文化、管理活动中,成为企业优质的供应链和合作伙伴。

从劳务企业的角度,应整合、培育并打造优质劳务平台,真正走企业法人化和实体化之路。劳务企业要成为整合、培育优质劳动力资源的平台。 是要整合零散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人多数来自农村,多数都是跟随“包工头”打零工,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平台,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组织纪律性涣散:二是要整合现有市场成建制的优质劳务队伍,这些队伍已初具一定规模,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组织纪律性;三是要放眼看整个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当地政府以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等形式,将农村富余人口引进劳务企业,形成政企共建劳务基地。劳务企业要整合上述各类人员,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搭建起较为稳定的劳务资源平台。

劳务企业要建立劳务队伍职业等级定级、考评及分层机制。 是要通过提供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及职业化教育,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务队伍,提升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优质用工;二是要建立职业等级考评定级机制,通过对劳务操作人员技能考核评价,鼓励劳务人员参加国家职称评定,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三是要对劳务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机制,在劳务企业层面通过劳务合同提供岗位保证及日常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关怀,在项目操作层面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针对任务、劳动纪律、安全行为等进行管理。

第8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招标;监管工作;规范

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现如今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务分包招标的方式。劳务分包招标的特点有: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劳务分包招标操作周期短。

一、建筑企业劳务招标工作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由于我国在劳务招标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开展多年,至今还未有专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以往的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劳务招标的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监察执法很难开展。劳务分包招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监督都会出现不同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开展。

1.2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是建筑业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工程承包者的建筑企业,既要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又要尽量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除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外,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劳务市场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于直接从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并增长了他们的才干,对今后继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更加坚定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信心。

二、对劳务招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劳务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招标监管工作,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2.1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劳务分包项目上掌握统一费用标准,对各工种劳务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能够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价格情况,制定一个网上劳务价格费用经济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各大施工企业浏览参考。同时,劳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不良信息记录库,将各用工单位遇到的有不良施工行为的劳务作业队伍在网上公布,使各总承包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作业队伍在京施工情况,在邀请劳务作业队伍参加投标时即可慎重选择。

2.2完善法律、加大执法、规范行为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修改补充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发包方应防止业主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正常手段干扰招标工作;作为总承包方,我们也应主动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使业主能够配合我们做好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中标价合理性,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标准和市场行情编制“基准标底”仅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依据,过高或过低都予以否决,以有效制止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确定中标价时,可试行以“合成价”模式的形式确定中标价。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招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制定更加严细和有操作性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劳务招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2.3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劳务招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劳务招标工作环境,促进与其他部门合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招标行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市场环境。其次,倡导监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作用,充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严密的招标监督网络,把劳务招标活动置于招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保证劳务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结论

劳务招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培养一支思想强、作风硬、业务精、勇于管理、善于协调的执法队伍。通过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劳务招标投标活动也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汤磊;自行组织装修改造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年12期.35-37.

[2]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2003,11.26-27.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十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探索项目管理体制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项目管理中的劳务用工一直阻碍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尤其是在旧的传统组织模式和新的规范管理体制之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是成为各种矛盾的牺牲品,甚至为劳务用工的风险买单。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5100多万,其中劳务用工多达4150万多人,占83%。但是多数劳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管理劳务队伍,但仍然解决不了劳务用工这一难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1、企业原有的作业队伍的员工由于受国有企业传统体制的影响,其薪酬成本较高;

2、原有的独立的、成建制的作业队伍基本解体,原有的作业工人基本上都是以各种方式转岗;

3、作业骨干(班组长)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大规模施工任务的需要,自有员工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短缺。

4、企业用工难。施工企业出现用人需要时,找到相当数量的作业人员难,找到高技能的人员更难,成建制使用更难。

5、矛盾多。低价中标迫使施工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尽可能将各种风险向劳务人员转移,恶性低价竞争与拖欠劳务工资成为大量劳务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即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工人,自行管理,组织施工;第二种是我们通常说的包工头形式,即由某个包工头带上一批工人,进入到工地现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三种是以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劳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负责组织工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一种情况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第二、三种情况签的是劳务分包协议,定期按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形成工程结算单,这便是我国目前建筑劳务用工的主流模式。

第一种情况,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恢复过去成建制的刚性作业队伍是不可取的:一是难以支付过高的管理成本和薪酬成本;二是富余人员无法合理分流,造成人力资源不能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种情况“包工头”模式,法律更是明确禁止,建设部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明确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况,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详议。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对策和建议根据上述对劳务用工现状的分析,结合国家建筑业相关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前提下,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劳务分包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良好对策之一。

1、法律依据。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第6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这个规定为施工企业两层分离进行劳务分包作业提供了行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随后的《实施细则》不仅澄清了我们在劳务公司和劳务分包等方面的模糊认识,也为我们切实推进劳务分包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准绳。其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不仅在法律条款上肯定了劳务分包的合法化,也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支持了劳务分包。

2、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是当务之急。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劳务分包企业,整合和盘活各种资源,形成规模实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务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公司应做好劳务资源储备,提升劳务员工素质。

劳务公司要依托中西部一些劳动力充足的市县,建立劳务基地,并有计划地将这些劳动力分门别类地培养为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机械操作手等建筑劳务工人。

四、劳务用工中需注意的问题

1、规范用工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其用工主体一定要合法合规。合法,即必须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合规,即是必须具有建设部的行业规定―― ―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公司要突出专业化优势。组建时需要注意自身的传统优势,突出专业化施工的特点,做精做专某一项或两项分部工作即可,不要盲目扩大作业范围。

3、相对公平原则。劳务分包企业基本上处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这个大产业链的下端,自身管理素质弱,注册资本金相对较低,利润不高,其员工大多为底层民众,社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在相对公平的原则下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协议,使劳务员工能得到利益保障。反之,如果因种种原因,劳务企业不能获利,甚至出现负利润,则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

4、工资支付实行延伸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中的工人的工资,由分包方做出工资单,总承包商代替分包方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员工本人手里,这种延伸管理的好处是防止劳务人员的利益受损,确保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5、对分包方或者部分工人恶意索要现象的应对。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民生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重视民生、同情弱者的社会氛围,尤其是民工工资被称之为“高压线”。因此,有些不怀好意的分包方或者劳务工人,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无理要求,出现恶意讨要工程款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总承包单位应该主动出击,主动仲裁或诉讼,将对方拖上诉讼之路,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变被动为主动。

结束语: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正确培育和引导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乃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