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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社会治理水平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把加强质量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上来。质量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质量问题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形象。
当前,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十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但不是制造业强国。“中国制造”在数量增长较快的同时,质量却未同步提升。制造业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出口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十报告提出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因此,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切入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实现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
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如何以十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布局,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全、检不快”的问题,全面提升全区质监队伍的能力、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2013年,自治区质监局将开展“提升能力素质年”活动,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主要任务是:继续围绕“抓重点、抓难点、抓亮点、抓新的增长点”的工作主线,下大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质监队伍综合素质。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检测、认证认可及打假治劣的任务日趋繁重,而质监队伍的能力素质与这种任务要求不相适应,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下大力加强质监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迫在眉睫。要把提升质监队伍综合素质作为“提升能力素质年”活动的第一要务,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部署为切入点,真正树立刚正廉洁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监形象。
(二) 全面加强质监技术支撑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是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综合实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联建联营等多种模式,大力加强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区直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区直技术机构科学研究基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基地、综合检测中心和盟市、旗县检验检测综合楼和质检中心建设,努力提升技术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水平等硬实力。深入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和奖励基金,推动科研攻关、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和关键技术方面的创新突破。 二是着力提升宏观质量管理水平。深入实施质量兴区战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主导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促进发展模式向产业汇集、效能集聚、品牌集群转变。扎实推进名牌战略,调整名牌产品的结构、种类和布局,扶持农业品牌、培育新兴产业品牌、壮大传统产业品牌、发展服务业品牌。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引导企业以争创质量奖为目标,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三是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完善标准化工作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好1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工作。加强现代物流、餐饮服务、旅游景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重点制订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四是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医院、眼镜店等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和计量合格确认活动,深入推进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建设,培育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为重点,继续加大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开展加油机、加气机及电子汽车衡专项整治和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管理、考核和监督,组织开展计量比对活动,规范计量检定和校准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检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和使用管理,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系统化。五是全面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完善以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认证体系,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促进认证有效性的提高。认真落实区局《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认证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认证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力度,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实验室,取消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资质,建立一批示范性标准化实验室。抓好评审员队伍建设,严格程序管理,统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高现场技术评审质量。
(三)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 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大力抓好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科技质监”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党的十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精神,密切结合我区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在我们信息化建设已取得成绩、见到实效的基础上,有步骤、分层次地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之成为全面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 二是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乳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严查非法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工业明胶、变性淀粉以及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善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避免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围绕食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黑心棉等产品,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打假利剑行动”,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对问题较多的行业,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对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组织开展区域集中整治。三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突出重点设备领域监管,围绕学校、公共场所和重大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车用气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活动。全面推进气瓶电子标签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推进锅炉节能监管和在用工业锅炉定期效能测试工作,将锅炉能效纳入在用锅炉定期检验项目。建立特种设备许可单位质量档案,开展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诚信建设,重点抓好电梯维保单位、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充装单位“黑名单”制度建设。
【摘要】 目的 :探讨反流性食管炎(reflux esophagitis,RE)患者的社会支持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社会支持与抑郁、焦虑症状的关系。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我院胃镜检查确诊为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般情况、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抑郁自评量表(SDS)和焦虑自评量表(SAS),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35例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和122例健康志愿者完成调查问卷。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均低于健康志愿者(P<0.01)。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与健康志愿者在单纯焦虑症状、单纯抑郁症状及抑郁合并焦虑症状方面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或P<0.01)。反流性食管炎(A、B级)患者和反流性食管炎(C、D级)患者在抑郁症状及焦虑症状方面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P>0.05)。反流性食管炎组中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与无症状组比较,主观支持分降低(P<0.01)。结论: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比健康人群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有焦虑症状、抑郁症状明显多于健康志愿者;具有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降低。
【关键词】 社会支持;抑郁;焦虑;反流性食管炎
在我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发生变化,脂肪类食物增多,反流性食管炎(reflux esophagitis,RE)的发生率逐渐增高。李兆申等[1-2]调查显示,1990-1999年RE占内镜检查总数的2.02%,而2000-2004年这一比例上升至5.11%。研究显示RE同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3],心理社会因素可以通过神经内分泌途径影响食管和胃动力,而RE也常影响人们心理,RE患者常有焦虑和抑郁表现。目前,RE与心理社会因素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相关研究报道较少。本资料分析了RE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社会支持和抑郁、焦虑症状的关系,以期为RE患者制定心理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在我院行胃镜检查确诊为RE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调查问卷。RE患者符合下述要求:①主要症状为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②经内镜检查确诊;③排除其他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及严重肝、肾、心、脑血管等疾病。健康志愿者符合下述要求:无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胃镜检查未见异常;无其他器质性疾病。共有135例RE患者和122例健康志愿者完成调查。RE患者中男80例,女55例,年龄27~70岁,中位年龄45.8岁,内镜下RE分级参照Los Angeles标准[4]:A级为病灶局限于食管黏膜皱襞,长度<0.5 cm;B级为病灶仍局限于食管黏膜皱襞,相互不融合,但长度>0.5 cm;C级为病灶在黏膜顶部相融合,范围<75%食管壁;D级为病灶相融合,且范围>75%的食管壁。135例中A级78例、B级48例、C级7例、D级2例。健康志愿者中男75例,女47例,年龄26~67岁,中位年龄43.7岁。两组在性别、年龄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研究方法
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对我院胃镜检查确诊为RE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
1.2.1 问卷内容:①一般情况;②社会支持评定量表[5];③抑郁自评量表(SDS)[6];④焦虑自评量表(SAS)[6]。
1.2.2 评价方法:由心理科医生进行统计,并换算成标准分。①根据SDS计算标准分,≥53分表明有抑郁症状[6];②根据SAS计算标准分,≥50表明有焦虑症状[6]。
入选的RE组和健康志愿者组分别再分为无症状组(均未达到抑郁症状标准、抑郁症状标准)、单纯焦虑症状组(仅达到焦虑症状标准,未达到抑郁症状标准)、单纯抑郁症状组(仅达到抑郁症状标准,未达到焦虑症状标准)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同时达到抑郁症状标准和焦虑症状标准)。
1.3 统计学处理方法
两独立样本均数比较采用t 检验,分类资料采用卡方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RE患者与健康志愿者社会支持比较
RE患者与健康志愿者的社会支持程度评分,结果表见表1。两组客观支持分差异无显著性 (P>0.05),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因子得分,RE组低于健康志愿者组,差异均有显著性(均P<0.01)。
2.2 RE患者和健康人群焦虑与抑郁症状比较
RE组与健康志愿者组抑郁症状评分与焦虑症状评分比较,见表2。
RE组和健康志愿者者组无症状例数分别为88例(占65.2%)和112例(占91.8%),单纯焦虑症状分别为16例(占11.9%)和3例(占2.5%),单纯抑郁症状分别为8例(占5.9%)和1例(占0.8%),抑郁合并焦虑症状分别为23例(占17.0%)和6例(占4.9%),两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P<0.05)。
2.3 RE各级患者抑郁、焦虑症状评分结果
RE A级78例,B级48例,C级7例,D级2例。RE A、B级患者抑郁标准分为(45.05±7.34)分,RE C、D级患者抑郁标准分为(48.76±9.25)分,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t=1.44,P>0.05),RE A、B级患者焦虑标准分为(44.64±6.12)分,RE C、D级焦虑标准分为(48.16±8.37)分,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t=1.62,P>0.05)。
2.4 RE患者抑郁、焦虑症状和社会支持的关系
按照是否有焦虑、抑郁症状分组并比较各维度评分,见表3。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比较客观支持分,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与无症状组在主观支持分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单纯焦虑症状组和单纯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在主观支持分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比较支持利用度,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
3 讨论
RE系指由于胃和(或)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入食管,引起食管黏膜的炎症、糜烂、溃疡和纤维化等病变,属于胃食管反流病。其发病机制主要是食管下端括约肌(LES)抗反流的屏障功能减弱,食管对胃反流物的廓清能力障碍和食管黏膜屏障功能的损害有关[7]。有文献报道称其发病可能与心理社会应激因素有关[8]。RE患者由于受到如: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影响往往会也有心理方面变化。
孙红梅等[9]调查发现,RE患者社会支持总分低于健康人。本研究显示RE患者客观支持分与健康志愿者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但RE患者的主观支持分和支持利用度显著下降。大量研究表明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健康,而劣性社会关系的存在损害身心健康。良好的社会支持可对应激起到缓冲作用,从而为个体提供保护[10]。本研究也显示RE患者往往存在与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下降。
Haug等[11]对人群的调查研究显示,焦虑和抑郁与烧心等消化道症状之间存在强烈的相关性。本研究显示RE患者抑郁症状、焦虑症状发生率明显高于健康人群,焦虑、抑郁标准分明显高于健康人群,但不同级别RE患者中焦虑、抑郁标准分差别不同。RE患者具有许多与抑郁症状、焦虑症状发生有关的特定的心理社会紧张因素。焦虑和抑郁等不良心理活动可以通过神经内分泌途径影响食管和胃动力,从而引起胃和(或)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入食管,引起RE,而RE患者由于受到如: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影响往往会也有心理方面变化,产生焦虑和抑郁症状。
目前有关RE患者焦虑、抑郁与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较少。本研究结果显示,客观支持分在无症状组、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区别不大,但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RE主观支持明显降低,提示RE伴有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患者往往有主观支持低下,缺乏社会支持增加RE患者不良生活事件的影响,容易产生抑郁合并焦虑症状。支持利用度在无症状组、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区别不大。在单纯抑郁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支持利用度较低,但与无症状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可能与单纯抑郁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例数尚偏少有关。
所以,临床医师对RE患者加强躯体治疗的同时,应重视患者心理健康,给予心理指导,促进患者心身康复。
参考文献
[1]李兆申,王雯,许国铭,等.反流性食管炎1827例临床分析[J].中华内科杂志,2001, 40(1):9-2.
[2]李兆申,徐晓蓉,许国铭,等.反流性食管炎的临床特征分析[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2005,22(5): 315-18.
[3]Chen M,xiong L.Prevalence,risk factors and impact ofgastroesoghageal reflux disease symptoms:a population-based study in Scand[J].J Gastroenterol,2005,40(7):759-67.
[4]刘思德,姜泊,周殿元,等.胃食管反流病内镜诊断标准及图片解读[J].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2008,13(1):42-4.
[5]肖水源.社会支持平定量表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应用[J].临床精神医志,1994,4(2):98-00.
[6]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35-2.
[7]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726-727.
[8]万小平,张此忠,王雁,等.反流性食管炎患者食管测压及pH监测值[J].基础医学与临床,2000,20(6):72-73.
[9]孙红梅,王颖,袁淑青.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心理社会因素分析[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10(5):429-430.
关键词:石灰石矿山;二坪滑坡稳定性;稳定性评价;机理分析;理正软件
中图分类号:TD8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2-0184-02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高品质水泥140万吨。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其石灰石矿山距离地震震中映秀镇直线距离仅16公里,地震直接诱发了矿山上山公路沿线几十处滑坡、崩塌、路面开裂、沉陷以及大量的滚石次生灾害,给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坪滑坡为其中较大滑坡之一,矿山公路从坡体的前缘通过,其外侧为1、2线矿石皮带运输系统,坡下为白沙河,边坡高陡,地震前曾在道路内边坡设有抗滑墙和单排抗滑桩。抗滑桩高1m;抗滑墙高2m。滑坡一旦失稳,不仅要摧毁该段矿山上山道路和1、2线矿石皮带运输系统,危及过往车辆行人安全,还可能堵塞山下河道,对环境产生危害。为此急需对该滑坡进行防治。
一、滑坡体概况
工作区属温暖、湿润和多雨的亚热带气候。区内多年平均气温15℃;年平均降雨量为1001.9~1600mm,局部地带降水量可达2000mm,多集中在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76%。年平均蒸发量为900~1000mm。矿区多雾,湿度大,地下水丰富,植被茂盛。场区位于映秀~北川断裂东侧的龙门山的山前构造带上,地势较陡,区内地层主要为须家河组砂岩、泥岩地层,上覆第四系崩坡积土层。
滑坡体平面形似三角形,横宽200m,纵长80m。滑坡总体坡度35°~55°,坡体后缘高程945.3m,前缘剪出口高程907.1m,均厚6m,复活滑坡体体积约96000m3。
滑床由三叠系须家河组的砂岩夹泥岩,岩体较为破碎,偶有掉块现象,坎脚明显有拉裂缝;钻孔资料和地表地质调查表明,坡体为第四系崩坡积层,坡体组成物质为大小混杂的崩坡积物,以块石土、碎石土为主,间夹粉土、砂土,少量粘土,块石粒径一般为3~35cm,最大粒径1.5m。滑坡体中下部出露小平台,平台长约6m,宽3m,滑动迹象的主要表现:在内侧挡墙有明显剪出口,外侧边坡坡体局部坍塌,坡体上皮带运输系统墩位下沉移位;部分挂网喷浆防护坡面局部钢筋已出露,水泥浆层出现较大变形开裂;滑坡剪出口位于公路以上,高于抗滑桩之上的抗滑墙出现横向开裂,为滑坡体发生越顶所致。在抗滑墙和抗滑桩的立面上,沿道路从8#抗滑桩至最远端的19#抗滑桩,均能够追踪到裂缝呈折线形展布,裂缝宽度普遍为2~3mm。滑坡体内部未见地下水出露,据钻孔资料推断,地下水位埋深大于20m,滑坡体附近水沟常年有沟溪水,其水量及流速受大气降水影响大。
二、滑坡形成机制分析
该滑坡体土层均厚约6m,不整合接触于基岩斜坡上,下伏基岩为T3xj砂岩,5.12地震及余震的震动和震后暴雨导致崩坡积的块石、碎石土层松散,土体抗剪强度降低,抗滑力降低;地下水力面贯通,高强度的大气降水大量渗入及坡体以外的其它水体导入坡体内,使得不整合面上的土体强度降低,形成滑面,在有利的地形条件下,坡体产生滑动变形,滑坡侧壁均出现垮塌,滑体前缘剪出口出现鼓胀,部分抗滑墙有剪切裂缝,造成部分抗滑墙破坏,挂网喷浆坡面鼓胀开裂,为典型崩坡积土质滑坡。
三、滑坡体稳定性评价
(一)定性分析
该滑坡主要诱发因素为地震作用,滑坡体土体失稳后产生下滑,次一级浅层滑移频发。该滑坡属于牵引式滑坡,前缘滑动导致后缘产生错落及裂缝,基岩埋深在14~17m,岩层倾向坡内,滑体坡度在35°~40°,滑坡近期多以局部浅表的土层蠕滑为主,整体处于暂时稳定状态,在地震和暴雨作用下,再加车辆荷载等作用下,滑坡有可能继续产生变形破坏。
(二)定量评价
如前所述,该滑坡体除主要考虑地震+暴雨工况下滑坡体的稳定性外,还选取自重、自重+暴雨两种工况进行分析评价。由于变形体基底形态为折线形面,按简化Janbu法,边坡稳定性计算程序采用具有交互式功能,融稳定性分析、支挡结构设计于一体的理正岩土计算5.11版软件(边坡稳定性分析与治理辅助设计系统),根据代表性原则,选择最能体现滑体形态、规模、滑动方向等特征的主滑剖面作为计算模型的计算剖面,见下页图1滑坡处治设计剖面图。
参数选取:土体天然重度为22KN/m3,饱和重度23KN/m3,砂岩密度2.53g/cm3,泥岩密度2.65g/cm3;抗剪强度c=12kPa、φ=22°,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水平地震系数:0.20,地震作用综合系数:0.25。 计算结果: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在枯季(工况1)时,滑坡Fs=1.15,处于基本稳定状态,连续降雨或持续大雨(工况2)时,滑坡Fs=1.04,处于欠稳定状态,当降雨和地震对滑坡同时作用(工况3)时,滑坡Fs=0.96
四、治理初步设计
根据分析和计算的结果,滑坡在天然情况下其整体稳定性可基本满足边坡稳定性的最低要求。但在在暴雨作用时处于欠稳定状态,在地震和暴雨状同时作用时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不仅直接危及1、2线矿石皮带运输系统的安全,而且危及矿山公路、河道的安全,因此必须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根据计算分析,初步设计如下,具体如图1所示:
(一)地表排水工程
对滑坡体侧的季节性冲沟加强防护,建议采用片石浆砌排水沟。
由于该滑坡体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高,且水对该滑坡体的影响比较大,故加强对滑坡体的排水处理十分重要。因此,在堆积体表面设置三道排水沟,并设置内部排水孔以形成内外连通的排水系统。
(二)滑坡体中部采用预应力锚索框架加固
根据计算分析,公路外侧边坡堆积体的厚度相对较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梁预应力锚索方案进行处治。坡脚处设置矮挡墙。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框架梁间采用浆砌片石护坡。
(三)公路内边坡预应力锚索肋板挡墙
公路内侧边坡大部经过治理,采用抗滑桩、抗滑墙加挂网喷浆防护,现局部钢筋网已出露,水泥浆层出现较大变形开裂,局部抗滑墙出现横向开裂,宜尽可能利用原有抗滑桩,采用预应力锚索肋板挡墙进行处理。
(四)滑坡体坡面采取喷锚支护
由于边坡高陡,对局部松散破碎的堆积体和已被破坏的挂网、砂浆层宜进行清除,在此基础上滑坡体坡面采取喷锚支护护坡,通过重新挂网喷浆,一方面可以防止坡面碎落,另一方面防止雨水入渗边坡。增强边坡的稳定性。
五、结论及建议
二坪滑坡体整体稳定性差,在暴雨状态时处于欠稳定状态,在地震和暴雨状态时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发生较大规模滑坡。采取排水、挂网喷浆、锚索肋板挡墙、锚索框架加固等措施,对该滑坡进行综合治理,滑坡的稳定性可得到显著的改善,特别是框架锚的使用能解决在软岩上进行锚固时,常因锚头的松动使锚杆(索)的预应力丧失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锚索的抗拔实验,根据现场实验的资料即时修订设计变更,保证锚索的锚固段长度。坡面喷浆后要再喷一层固坡防水剂,以防雨冲刷边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z]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矿山上山公路地震损毁边坡及路基修复整治工程工程地质勘查报告[R],2008
关键词:制度;多元化;参与治理;责任
一、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理不是生来就有的,在中国,它经历了“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过程,社会治理一词来自于西方国家,但是在我们社会的日益发展中,社会管理不能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社会参与的意识与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
我国的社会治理,吸收了国外治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这种模式。[1]
社会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共同努力。
二、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1、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一直处于严重不协调状态,地区发展差异性大、不平衡。根据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 2004 年 在中国高层论坛报告“关于绿色发展战略问题”的演讲中我们得出了对于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的三个高度概括[2]:
(1)“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即:中国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2)“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距最大的国家。如果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将中国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较,可以把中国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为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二世界为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三世界为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水平。第四世界为占我国国土面积 50%的广大的内地。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仅仅相当于世界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3)“一个国家,四个社会”。一是农业社会。二是(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的)工业社会。三是传统服务业社会。四是知识社会。这些不协调都亟待解决,以防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都只为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做着努力,但是我国的社会管理改革仍然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首先,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没有能够帮助政府完成智能转移;其次,民间组织为主的社会团体很少能有发挥作用的机会;再次,公众的社会管理觉悟不够,公民社会发育缓慢;特别是各级官员没有树立新的治理观念。[2]
顺应时代的发展,本世纪头20年,我们政府管理就有了新的改革要求:尽快形成全社会重视社会发展的氛围,关键就是要提高公民的社会参与程度,改变现有的这种公民参与缺失的情况,基本形成公民社会。[3]
3、我们为什么说要从制度上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因为有些事成败与否,制度很重要。“制度的关键是维护好的秩序,只有我们的社会有秩序,形成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上升,那么我们的社会性互动就会大大地提高效率,并减少合作的成本。[4]
可见,为了使得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必须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使得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强化自身法治理念、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并真实地投入到各种建设活动中。[5]
三、从制度上达到以下要求
1、要想很好地实现社会治理,政府首先要提供一个可以多元治理的社会环境,我国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秩序管理职能。第一是要建立产权秩序。主要从建立健全法律上入手,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第二是要完善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的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到政府的执法、行业自律以及民众共同努力。第三是要建立社会信用秩序。建立以道德为支撑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四,完善政府危机管理职能。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从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6]
2、确立社会治理的宗旨,使其走上制度化的轨道,树立全民共同协作的理念和目标。努力达到公民社会。让公民理解: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过程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权利,社会治理应该实现政府与社会想合作的状态。通过这种社会共治来实现公民社会的目标。
3、社会治理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所以要做到社会主体多元化。政府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各种社会组织形成协作网络,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最终共同受益。治理就是一种持续地协调冲突和利益的过程。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就应该在利益协调的过程中达到最终的统一。[7]
4、社会治理的过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们想要社会治理能够达到好的效果,就必须保证社会治理的公正性。我国对于规范社会治理的过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大部分的社会治理随意性强,程序多元且规范性不明显,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权力的滥用,确立社会治理公开制度:一是治理基本信息的强制披露。二是治理过程公开。三是治理结果的公开。[8]这一点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公开了。
5、治理主体多元化之后就自然而然出现了责任谁负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还要确立治理主体责任化。虽然这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不可否认,对于责任的确定,对于责任制的规范真是太难了。社会治理强调合作、强调互动,其治理主体就有很多,除了党、政府、社会组织等等还包括一些自治组织以及民众,所以说从主体上就很难确定各主体承担责任的大小及范围。[8]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社会治理是合作治理,据此来共同承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主体的责任。
6、治理方式要变发命令为协商讨论,以合作与协商为治理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8]
四、结语
我国现今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完成,我们的社会治理来源于西方,融合于我国实际,在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查缺补漏,首先就是要完善制度上的转变,从制度上入手来加强社会治理的实施效果。建立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措施适用的制度,用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顺利推进,是社会治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9](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余军华,袁文艺.公共治理:概念与内涵[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56.
[2] 杨静.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治理模式[J].2005(10).
[3] 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M].背景商务印书馆,2003:156.
[4]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33.
[5] 周晓丽,党秀云.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机制、理念及其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3(10):77-78.
[6] 柴振国,赵新潮.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J].河北法学,2015(3):35-36.
[7] 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J].理论导刊,2005(5):7.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世界;中国;相对剥夺
中图分类号:F9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3.02.017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提醒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更要关注国民感受,要“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十六大报告结束语)。因此,了解世界各国民众幸福感的情况、影响因素和中国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对于制定更好的发展政策有重要的意义,也将进一步验证目前相关文献关于影响幸福感客观因素的相关讨论。
1 幸福及其影响因素
幸福是人们主要追求的生活目标[1]。不丹王国提出的追求“国民幸福总值”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英国国家统计局提出“测量国民幸福计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年倡导发展测量主观幸福感的指引,联合国2012年4月了世界幸福报告,幸福这一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对幸福分类,主要有以外界标准界定的幸福和自我评价的幸福,前者认为幸福是基于观察者的价值和标准而不是基于行动者的主观判断,后者是评价者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也称为主观幸福(subjective well-being, SWB),简称幸福感[2]。本文关注的是幸福感,既自我评价的幸福。
幸福的涵盖面很广,其研究涉及众多学科,集中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主要关注对幸福的心理状态的描述、测量及其成因的探讨,经历了描述性研究、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三个阶段[3]。其中,对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广泛,包括主观因素如人格特质、自尊、自我、心理控制源等,客观因素如社会支持、生活事件、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及国家层面的民主程度等[4-6]。尽管有学者认为主观因素对幸福感起决定性作用,并指出个人的幸福感是有自身的设定值(set point)的,这个设定值由其自身个性决定,当有事件冲击时个人幸福感发生变化但是会适应并回到原来的设定值。但更多学者认为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是会改变的[7, 8]。因此,客观因素同样起重要的作用。揭示客观因素与幸福感的关系将对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思路的制定,为民众谋幸福提供参考。总体上,相关文献对影响幸福感客观因素的讨论主要涉及经济与主观幸福感和社会政治环境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等。
首先,有关经济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学术界并没有定论[14]。比较其中较著名和受争议的当属伊斯特林悖论,他提出这样一个现象:在一个国家或社会范围内,富人平均来说比穷人幸福;但在很多国家或社会,人们总体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9]。有很多学者验证或驳斥了他的学说[10-11]。接受度较广的是Inglehart的研究结论,他认为,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或人们收入低时收入的提升对人们幸福感的提升起到明显的作用,但当收入比较高时,收入的提升对幸福感的提升作用甚微甚至可以说不起作用[12]。比较理论可以对这两类学说进行解释,该理论认为主观幸福感是用现实条件同某一标准进行比较判断的,包含社会比较理论——把自己同别人做横向比较,当自己优于别人时则更幸福;适应理论—做纵向比较,如果现在比过去更好则会感到更幸福[13]。
其次,关于失业对幸福感影响的研究结论较一致,失业给人们幸福感带来下降,而这种低靡状态一直维持到再就业为止,失业对幸福感的影响不仅是收入的下降,而且通过其感受到的社会地位、工作环境中的社会生活和自信的失去是更重要的影响[15]。研究表明,高失业率不仅对失业人群有负面影响,而且对在职人群也有影响,表现为对工作安全感的缺乏,此外,人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满意度等也对主观幸福感有重要影响[16]。该方面研究主要基于个体研究,很多国家层面的研究是基于调查个体的基础上汇总的。
再次,在社会关系与幸福感的关系方面,众多相关研究表明,社会关系对人们的幸福感有重要影响,良好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给人们带来幸福感。在充满信任、有自由感的社会,民众的幸福感会更强。在更加公平的社会,民众的幸福感会更强[14]。
此外,政治对民众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多集中在民主和政府治理水平与幸福感的关系研究,但存在较大的争议。一方面,关于民主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在民主社会的民众比在专制社会的表现出更高水平的幸福感[17,18]。也有研究者注意到比利时和前苏联主观幸福感的急剧下降伴随了接下来的,认为主观幸福感对民主制度具有影响[19],但Inglehart对前苏联国家进一步研究却发现民主水平的提升并没有提升民众主观幸福感[19]。另一方面,关于政府治理水平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主要关注政府的规模、效率、所构建的福利体系等对民众幸福感的影响。Bjornskov等研究得出政府规模扩大和开支的增多会使人们的幸福感降低,并以政府工作效率的下降来解释这一关系[21]。Pacek等人的研究认为福利体系对国家幸福感有正向作用。Veenhoven等人的研究则显示政府开支、福利体系的建立与幸福感不相关,其实是生活水平的差异引起不同国家幸福感的差异[22]。其他学者也有相关研究验证支持上述两类不同的观点并进一步拓展有关政府治理水平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视角[20,23,24]。
本文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世界各国民众幸福感的空间差异、影响因素和中国在世界中所处的位置,以期为我国制定更好的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2 数据来源
本文的主观幸福数据来源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机构公布的问卷调查。该机构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幸福感数据最权威的机构,对于各国价值观(包括幸福感)的调查,从1981年到2008年共经历了五次,涵盖的国家其人口达到了世界人口的90%(其中1981-1984年8个国家,1989-1993年18个国家,1994-1998年51个国家,1999-2004年42个国家,2005-2008年56个国家)①。五次调查都涵盖了两个和主观幸福有关的指标,一个是“happiness”,一个是“life satisfaction”,两者含义相近,但相比较而言,前者即时性成分多一些,后者稳定性成分多一些,本文采取后者作为指标,该项指标通过让调查者对自己的生活满意程度打分,1分完全不满意,10分完全满意。我们将参与调查的各国民众幸福感的平均值作为该国民众当次调查的幸福感分数。
文中的经济和社会政治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公布的各国经济社会指标,包括各国人均GDP、基尼系数、失业率、政府治理水平(包括公民诉求与问责、政治稳定和无暴力、政府的效率、管制质量、法治、腐败控制)②。考虑到影响的滞后性,本文各国客观数据取幸福感调查前一年的,如果前一年数据缺失则取当年数据。
3 世界各国民众主观幸福感概况
世界价值观调查中关于主观幸福感的这五次调查数据显示,在不同国家参与调查的人们(个体)对主观幸福的评分覆盖从0-10都有分布,差别反映出个体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个性。从世界范围的幸福感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幸福感在各国或者不同区域是有差异的,从各国民众幸福感平均值来看,得分最高的国家比最低的甚至高出近5分。总体来看,世界各国(参与调查的国家)人民基本幸福,历次调查平均分均在6分以上(表1)。
本文以调查时间距离现在最近且覆盖国家也最多的2005年—2008年的幸福感数据分析幸福感的空间分布情况,北欧、北美和拉美幸福感分数高的国家最多,幸福感低的国家多集中在东欧和非洲。这与我们传统认识有一定吻合也有一定反差,人们往往觉得高福利国家的人民幸福感更高,比如北欧、北美,非洲国家多数比较贫穷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所以幸福感比较低,这一点在研究结果中得到验证。而拉丁美洲的几个被调查的国家幸福感比较高,这在我们传统认识之外,另外,东欧国家的幸福感也比较低(图1)。可见,幸福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的。
由于每次调查覆盖的国家不完全一样,表1所示的幸福感历次的平均分变化并不能反映出幸福感变化的趋势,我们以其中不同国家历时性调查为基础,分析主要国家幸福感变化的总体情况。由于第一次调查涉及的国家数量较少,本文选取1990年—1999年和2000年—2008年这两个时间阶段都经历了调查的国家,计算这近二十年间它们幸福感平均值的变化,即用被调查国家2000年—2008年间幸福感调查的平均分值减去1990年—1999年间幸福感调查的平均分值。如图2所示,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经历了这两个时间段的调查,其中幸福感提升的国家(地区)有27个,下降的国家(地区)有12个,即多数国家(约70%)幸福感是提升的,另外,幸福感的提升和下降幅度不大,多数国家在1分以内。
4 中国民众主观幸福感概况及主要因素
4.1 中国民众主观幸福感及主要影响因素在世界中的位置
在世界价值观调查机构进行的五次调查中,中国经历了4次,分别在1990年、1995年、2001年和2007年,4次的幸福感平均分数分别为7.30、6.83、6.53、6.72,从幸福分数上来看属于比较幸福的分位,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被调查国家中一直处于中上等水平(见表1)。
以文献研究中总结的对主观幸福感有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作为指标,以距离目前最近的2005年-2008年的幸福感调查情况和相应的客观数据为研究的时间截面,衡量和判断中国主观幸福感和相应因素在世界中的地位情况。包括衡量人均收入、失业率和政府治理水平三方面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应关系。
4.1.1 人均收入
本文选择世界银行的各国的人均GDP来反映各国民众的收入情况,该指标是以各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总和除以年中国内人口数得出。从图3的人均GDP与主观幸福感的散点图可以看到二者存在一定的幂函数相关关系,该图同时显示了调查期内中国在世界中的情况。2006年中国人均GDP为2069.34美元,在调查的52个国家中排名第38位(从高到低),可见中国的人均收入在世界中还处于较低水平。尽管在中国历经四次幸福感调查的1990年至2007年,中国GDP以年平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而且GDP总量在世界已经处于前列③,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形成了中国强大论甚至,但是中国人口众多,人均GDP还相对较低,这一点不容我们忽略,而和民众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并对幸福感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是人均GDP而非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另外从图中可以看出来,在相似的人均收入条件下,各国的幸福感差异很大,中国的幸福感处于比较高的位置。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快速发展以及伴随的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主观幸福感有望进一步提升。
4.1.2 失业率
本文选择世界银行公布的失业率指标反映各国的失业情况,失业率以可以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但是却没有工作的人占劳动力的比重来表示④。2006年中国失业率为4.1%,在同期调查的52个国家中排名第37位(从高到低)。中国失业率与幸福感在世界中的位置如图4所示,中国拥有较低的失业率,虽然散点图中失业与幸福感并未呈现明显的线性关系,但目前多数研究证明失业对幸福感有消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工作机会的迅速增加和充分的就业曾经是经济繁荣的突出成就,中国的失业率在调查国家中处于比较低的位置,民众就业相对比较充分。中国劳动力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促进就业的措施,以此促进国民幸福感的提升。
4.1.3 政府治理水平
本文选择世界银行公布的政府治理水平指标来测量治理水平。该指标体系从六个维度界定和测量了各国的治理水平:公民诉求与问责、政治稳定和无暴力、政府的有效性、管制质量、法治水平、腐败控制。对于每一个治理维度,取值范围为-2.5分到 2.5分,分值越高代表治理水平越高,反之则反是。从1996年到2002年,世界银行每两年一次各国的治理指数;2002年以后,每年一次⑤。对于本文涉及的各个国家,我们将六个维度的分值加总后取其均值来测量该国总体的治理水平。图5显示了各国治理水平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中国2006年治理水平分值为-0.56分,在同期的52个国家中排名第44位(从高到低),在中国这六个维度指标分数分别是:公民诉求与问责-1.51分,政治稳定和无暴力-0.52分,政府的有效性-0.17分,政府管制质量-0.14分,法治水平-0.41分,腐败控制-0.64分。从指标反映出的情况看,中国的治理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但其中可能涉及到不同价值观判断的问题,毕竟治理水平的各项分值是主观评判的,而西方社会对中国政治体制在内的诸多政治方面持有批评态度。然而,这个指标给我们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朝着上述六个维度去改善国家的治理水平,特别是公民诉求与问责和腐败控制等方面。
4.2 中国民众主观幸福感变化及主要原因
4.2.1 中国民众主观幸福感变化
自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经历了令世人惊讶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过去三十几年间,经济保持在8%以上的年均增长率,根本性地改善了13亿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幸福感调查年份的1990年到2007年,城市人均年收入从1510元增长到13786元,农村人均年收入从686元增长到4140元,农村人口贫困率从9.4%下降到1.6%⑥。各种社会经济指标都显示出生活水平有大幅改善,相比较物质方面的进步,以自我报告生活满意度衡量的民众主观幸福感呈现出下降。民众幸福感平均分值从7.30下降到6.72;幸福感分值在6分以下的人数比例由1990年的18.4%上升到2007年的27.4%,也就是感觉不幸福的人多了9%;幸福感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数比例由1990年的53.6%下降到2007年的42%,也就是感觉非常幸福的人减少了11.6%。总体来看,民众幸福感下降。
4.2.2 民众幸福感变化的主要原因
鉴于前文总结的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客观影响因素,本文主要考察人均收入、失业率和政府治理水平三方面因素对中国民众幸福感变化的影响。中国民众的幸福感变化表现为人均收入大幅提升、失业率增高和政府治理水平未提高条件下幸福感的下降。
(1)幸福感下降与收入大幅提升相悖—相对剥夺的解释
收入与主观幸福感关系接受最广的研究结论,是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或人们收入低时收入的提升对人们幸福感的提升起到明显的作用,但当收入比较高时,收入的提升对幸福感的提升作用甚微甚至可以说不起作用[12]。按照这个理论背景,中国的现象有些反常。中国是在低生活水平条件下收入的显著增长,应该会带来幸福感的提升。而且生活水平不论是和过去相比还是和同期的与发达国家水平差距缩小程度,都有显著的改善。我们试图以相对剥夺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
关于相对剥夺感,马克思曾经论述过,他以生产资本的迅速增加带来的工人阶级工资的增长和生活的改善与工人阶级工作所得不到的资本家的大为增加的财富相比,认为比起一般的社会发展水平,工人所得到的社会满足程度反而降低了[26]。古尔研究了相对剥夺的三种形式—下降剥夺、渴望剥夺和渐进剥夺,并将相对剥夺学说用于政治学领域,认为现代的社会冲突不是由人们生活状况恶化引起的,而是尽管状况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仍感到自己落后于别人或者别人的状况改善的更多更快,因此产生不满情绪和失落感,从理论上解释了为什么那些经历快速经济发展的国家经常会出现大规模社会冲突[27]。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
2月28日上午,浙江省综治办组织召开《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视频培训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朱晨作讲话,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作专题解读。健跳镇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网格员收看视频直播。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为基层网格员,我们更关注《条例》中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条例》的出台全面激发了网格员的工作热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水平、开拓工作视眼,使个人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所提高,注重农村基础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关键词】群众路线 群众参与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群众路线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
党的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又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群众路线比较经典的描述。群众路线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参考文献】
在我国国家经济体系中,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担当细胞的角色,运送着养料,它是市场的主体,而企业法制建设更是全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企业的改制重组、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经济总量、效益空间,同时也要衡量企业法治水平的高低。企业自身是否能够顺利发展,是否能够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否能够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都与企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建设水平密不可分。为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安康突破发展进程,实现安康全民富裕,市委、市政府将“法律进企业”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载体之一,扎实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努力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企业依法治理的开展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也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法制建设是全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要关注企业的改制重组、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经济总量、效益空间,同时也要衡量企业法治水平的高低。企业自身是否能够顺利发展,是否能够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否能够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都与企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建设水平密不可分。为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安康突破发展进程,实现安康全民富裕,市委、市政府将“法律进企业”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载体之一,扎实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努力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企业依法治理的开展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具有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
一、企业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建立诚信守法企业,是群众的需要。企业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广大群众。企业中,特别是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缺少严谨的法律服务概念和客户责任感,缺乏规范的依法治理操作和正确的法律服务处理,导致“霸王小企业”的出现,不仅破坏市场良性发展,更影响了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