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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

时间:2023-09-05 16:45:42

导语: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

第1篇

(一)责任划分含混不清

众所周知,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定性问题,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失误,给责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清经济责任是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但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少审计人员忽视了责任的划分,往往将各种责任相混淆,使得审计评价有失公允。如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将与经济责任毫不相干的非经济责任大加评价,把前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列入现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评价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过才几年的时间,全军上下尚无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便目前各大军区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仍不够完善,审计结论往往人为因素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随意性过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点,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规范,这显然有悖于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难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审计评价方法使用混乱

目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效绩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选择评价方法时要慎之又慎。然而,许多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胡乱套用评价方法,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导致评价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较高审计风险的束缚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针对人的评价,事关重大,因此对评价准确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当前的情况是,审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人力又有限,为减缓审计压力,节约审计时间,审计机关通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好相应的资料并通常认为此资料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这就存在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问题,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高风险,这种高风险势必对审计评价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有所顾虑。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点对策

(一)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规范且细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解决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的根本。因此,抓紧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标准化、制度化。比如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先分项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作出的评价便有其坚实的基础,即:先查清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准确性,作出会计资料真实与否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与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审查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和有效与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被审计对象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

价。这样,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便能得到极大的控制。

(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在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当前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是有一些评价方法较为适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如复合审计评价方法等。复合审计评价方法是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简称MAS)与层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复合审计评价方法采用了多层次分析法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融为一体,以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的形式,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即在递阶层次结构下,根据某种准则和所规定的相对比例标度,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按层次从上到下合成方案对于决策目标测试,并以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表示,然后计算复合评价系数,进行比较作出审计评价。

(三)与时俱进,冲破传统观念束缚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生事物也应一步步走向成熟,审计人员应摒弃错误观念,在走出误区上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理顺财务收支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财务收支审计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2篇

领导于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m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主要有:(I)依法评价原则。审计评价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2)独立性原则。审计评价是以审计人员的调查取证为基础,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评价。(3)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带任何主观成份,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4)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划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5)谨慎性原则。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6)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目的是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与领导干部的任免直接相关。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是保证审计成果切实转换为管理,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和依据的前提。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复杂,涉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学校财务部门、校办企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图书教材及院、系、所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此,针对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的审计评价标准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侧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政策制订及重大经济决策、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评价;对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侧重单位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的评价。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有:(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查阅、核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数据与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凭证)与审计事实是否相符。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进而评价其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程度。(2)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是否认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如私设“小金库”、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等;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乱收费等问题。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评价其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程度。(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询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查阅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看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有效程度,评价其任期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4)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业绩的计算、比较、分析,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其经济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等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根据审计查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评价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评价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6)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合理界定责任。(7)个人廉政情况。向绀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对被审计领导于部廉政建设方面的看法和反映,深入听取和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各层级、各方面人士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对可能涉及有违廉洁性要求的事项进行收集,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

三、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一)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1%;基本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1%、≤5%;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5%。

(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评价标准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法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率≤5%;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率≤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如:设立“小金库”、“账外账”、“造假账”等。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评价标准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9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8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基

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的比率80%,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或者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混乱。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经过符合性测试,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90%(含)以上得到执行,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80%(含)以上得到执行,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80%以下得到执行,或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标准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分为完成较好、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次。主要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也可以历史水平为标准。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一般应采用绝对数进行比较,若以历史水平为标准,应采用相对数(年均增长数)进行比较。在运用指标进行比较时,应注意指标的可比性,使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基础、时间单位保持一致,剔除不可比因素。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完成较好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任期目标;基本完成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接近任期目标或占任期目标的95%(含)以上;未完成等次的标准为审计核实的经济指标低于任期目标的95%。

(六)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评价标准重大经济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七)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现象;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造成明显损失浪费,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第3篇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在审计规范制定、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质量控制措施的采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修改了新《审计法》,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二是采取有效方法提升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部分单位建立了质量考评制度、审计主审负责制、差错追究制,增强了责任意识,加强了风险防控。虽然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标准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审计环节控制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一是审前调查不充分、审计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审计人员往往重经验,轻审前调查,以致审计方案编制粗糙,对审计工作无指导作用。二是编写审计工作底稿随心所欲,编写内容不完整,审计证据罗列不充分。三是撰写审计报告不规范,问题反映不深刻。

(二)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靠制度,没有制度就无法控制审计质量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一是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实不力,法规约束力不强;二是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考核制度。

(三)审计质量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用内部互查和分级督导复核的控制方法。内部互查难以客观公正,致使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成效受到一定的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而采取分级督导复核的方式,由于审计机关人少任务重,三级复核也只是停留在书面,没有付诸行动,流于形式。

(四)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中,即从审“事”入手,以评“人”告终。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处理难、落实难”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缺乏法规保证。

二、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强化审计环节控制,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和后续工作的质量控制。其中,要强化对以下审计环节质量控制,做到主次分明。

1.充分开展审前调查,合理编制审计方案。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召开中层领导座谈会议、走访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等方式。调查结束后分析整理资料,撰写审前调查报告。然后审计组要根据审定后的审前调查报告及时规范地编制审计方案。做到审计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方法明确,审计组成员分工合理等。

2.规范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牢固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七要素,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要强化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控制。对审计底稿的复核应着重把握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要附列审计证据。取证材料要系统完整。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对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实行跟踪取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3.规范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最后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目标实现与否和审计成果的体现。一是要严抓审计报告的文字质量控制。二是要严格审计报告质量的程序控制。三是要加强审计评价质量控制,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推行长效控制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1.加强落实已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目前部分单位已建立了审计主审负责、差错追究,审计承诺等制度,但是普遍制度落实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力。因此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在抓好落实已有制度的同时,要针对新时期、新情况对审计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使审计质量工作实现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审计机关应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审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科学、公开透明和前后对照的原则。必须强调落实,避免流于形式。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它不仅包括“追究制”,即有错必究,也应包含“质量责任”。

(三)探索有效控制手段,改进、创新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1.质量环节控制法。将审计过程划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五个“质量环节”。形成一种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关系,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区域控制法。对两个区域分别实施详尽程度不同的控制,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确保审计质量。做到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四)重视审计意见落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任何审计的目的都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使审计结果进入干部管理使用的决策领域。

1.把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性,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汇报,分析情况,提出建议,把审计成果和干部考核挂钩,综合评价领导干部政绩。

第4篇

关键词: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b)-162-03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给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不但要发挥“经济卫士”和“政府谋士”的作用,还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绩效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绩效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审计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彻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等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1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仍处在探索与建设的时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常常无法收到有效的结果[1]。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1审计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政府换届期间,各部门的人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得不应对集中下达的众多审计任务,这就很难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能够有效的完成。另外,从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无法达到行业性质的需求。被审对象往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因此从事审计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与政策性,从审人员往往责任重大,需要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国从审专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能够全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要点、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的专职人员更为紧缺,在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审计评价无法切中要害,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审计评价等现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的知识层次、实践经验、理论素养、敬业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的评价根据。然而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从审人员往往能够很容易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微观经济效益,对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确定却十分困难;能够准确地认定干部任期的经济效益,对于社会效益地却难以作出准确评价;能够全面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当前经济效益,对于长远经济效益却不易作出客观的评定[3]。无法有效全面地对党政干部工作期间的各类效益进行评估,往往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大多集中于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两个方面,而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应赋予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新内容。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对被审对象的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所遵循的标准也会有很大差别,难以实现统一标准。首先,现有的审计体系制度不够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审计体系仅仅要求从审人员对经济指标、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廉洁自律等内容监督,局限于经济责任的内容,然而,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制度未作规定。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执行力强的审计理论体系。其次,工作绩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异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的准确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需要对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政治责任、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1.4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绩效审计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门和领域开展的也还不错,但两者在结合上还有瑕疵。绩效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任期所处部门经营管理和经济情况的许多领域,牵扯到的事务繁多,涵盖范围广阔。然而,现有审计体系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例如,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价范围较小,仅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提出了审计要求,而对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更深层次的查处,审计揭示和探讨的问题缺乏广度,应涉及单位业绩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务宗旨和服务部门任务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问题[4]。从审人员应掌握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应对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克服审计评价标准不一的困难,以实现对审计目标全面、广泛的绩效审计。同时,审计工作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人才结构制度,以满足审计项目要求。然而,我国从审人员在绩效审计这一方面存在着很大不足:其一,从审人员缺乏良好的社会科学教育,调查或评价工作经验较少,对被审计政治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虽然我国开展审计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就账查账工作,很少涉及绩效审计工作,缺少绩效审从审经验,这也是影响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5]。

2绩效审计的科学性及二者结合的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要求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绩效审计,不仅可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社会服务,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设,使得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医疗、教育、社保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效的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地遏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类不良的社会现象。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责任主体部的金融活动和效益的评估,对我们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的评价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问题。绩效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采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监督其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行为的效益,通过有效的分析提炼,进一步监督及评估被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给出改进意见,提高效益。另外,绩效审计的开展是制衡领导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它是对经济、效率、效果的一个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促进资源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3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改善途径

3.1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新常态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十分重要。必须要按部就班有计划,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及时的领导干部审计,避免出现审计调查解决问题的审计工作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一些财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门,或者没有金融资源配置和行政审批机关权力的部门,一些质量问题较少的行业,开展专项审计就可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相关的范围之内的授权审核,通过现有的审计可以更清晰地验证,具体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的领导干部和检查、评估、宣传,在任期间可以安排特别审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机构,让熟悉审计政策,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3.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在拟定和制定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和纪律检查和监督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必须在协作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法规的定义,来保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公正性。经济责任的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之间的财务责任的领导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负责定义和评价应坚持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部门的本质差异,企业和机构之间的评估标准来确定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这样做只要根据评价评分量化方法,可以确定本次审计评价更准确,直接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此外,需要设置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使用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

3.3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制约,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问题,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让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监督和制约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绩效”这个东西,有了绩效,才能真正让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走形式,无法发挥它的全部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形成之后,领导和组织和人事部门审计结果来参考和评估,决定是否对其继续任用,当然这在现行体制内还是一个假设。但是,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去思考,如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为,没有约束的行为,一律不认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之前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统结合。对于在表面背后产生的经济财务收支不平衡和无效率的经济责任问题,应该全面地分析,得出问题的原因“,谁的孩子谁抱走”,属于主管机关部门负责的,属于所属单位单位负责的,负责前任领导应当负责的,都应该有一笔清楚的账,不可以笼统地归咎于当前一任的领导。

3.4尽快将绩效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法律”

“绩效”的概念起源于企业,但是现在在我国行政部门中逐渐开展,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应该逐渐树立起绩效的意识。很多同志对绩效还存在着误解,其实绩效在我国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现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是恰逢其时,既然《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那我们就应该把绩效的理念引入到这里去,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这个行为,所以,将其写入法律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尽快把规章制度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周传德.台湾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启示[J].审计月刊,2015(11).

[2]王晓光.政府绩效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选择[J].西部财会,2015(11).

[3]谭文超.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综述[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01).

[4]宋秀珍.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6).

第5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有了正确的结果,如果不注重管理和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就等于走了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来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一的模式。因此,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个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本身)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规范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通报,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二)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凡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城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结果公布,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三)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四)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首先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有意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干部任职权的要严肃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除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及运用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利用问题,对审计结果运用的要求不要过高,一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利用审计手段从财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所以,两个暂行规定只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免、调任、辞职等的参考依据。二则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上有本部门的工作原则和统筹考虑,所以审计结果不可能在任何一名干部任免问题上都起到特别的作用,要客观地看待和认识这个问题。但审计结果反映,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考虑审计结果,对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审计部门应予关注,并加大宣传。如组织人事部门不考虑,审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向上反映。(二)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的意义。加强审计结果的管理,一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针对每一个单位来说,充分利用前面一次的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前的分析,方案确定以及审计后的比较评价,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部门由对事的监督转向对人监督的一个重要转变,对人的监督要求更高一些,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发生。因此,除了保证审计结果准确无误外,还必须做好审计结果的管理工作。(三)对授权社会审计组织和和内部审计机构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应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完成项目要求一样对待,由项目完成单位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还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不善,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景德镇市审计局)

第6篇

一、审前调查内容

1、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具体职能、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单位的分布结构;

2、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情况;

4、上级部门对其制定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和执行、完成情况;

5、以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包括走访区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情况。

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由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起草、送达审计通知书。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的时间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凡任期超过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为重点。

(二)审计的对象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下属一级单位、全资投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拨款单位以及担任法人单位为必审单位;一级以下单位和控股、参股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

1、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必须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其他可由区审计局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企业审计可由部门委托区审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抽审单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审计的内容范围

1.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2)预算执行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事业改革、改组、改制,有关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包括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使用效果如何;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银行开户情况,有无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控现象,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挪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有无使用自制自购发票进行收费;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有无乱支滥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实施要求

(一)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

2、现场审计。按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取证,撰写审计日记。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核实审计情况。

(二)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成员按审计分工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评价意见(或单篇审计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须明确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对照审计工作方案,在进行复核和综合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

2、经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应根据其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审议。审计组组长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被领导干部的意见。

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审计组在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采纳回复意见的书面说明,并完成审计报告(修改稿)。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修改稿)、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6、审计组长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法规信息科复核。

7、审计机关领导审定鉴发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三)审计结束阶段

1、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监委等有关部门。

2、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审计整改情况的回复材料。

3、审计组将全部审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描述审计结果、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阐明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又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业绩。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要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来进行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审计的总体面貌,又容易使被审计对象接受,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审什么评什么,对未经审计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规避审计风险。具体评价内容:

1、经济责任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评价;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量法和定性法,运用账内审查、账外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性法和测试法,通过鉴定和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4、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将定量法和定性法结合起来,运用计算分析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内容不作必须评价的内容,但若审计发现问题,则应如实评价(但如果有举报,而经审计核实并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如实评价);

5、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通过综合具体审计事项的评价,得出结论性的评价。

五、审计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为审前调查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另可根据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分布结构;审计方式方法,已审计单位,包括委托审计单位、抽审单位和审计调查单位;

(2)审计结果:审计期限内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3)审计评价:(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对问题定性要准确,表达要清晰,运用法规要正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5)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所提建议要避免格式化、类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层次高、难度大,审计人员需认真对待。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要把重点放在审计操作阶段,尽量减少前后准备阶段和后期资料整理、拟写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

3、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调查等方法为补充,注重审计资料的积累,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第7篇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第8篇

一、国资监管的历史沿革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这次会议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决定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应地,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始出台。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经过三年多的评价试点和试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和国家计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重新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务院在“三定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所出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一些企业只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评判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经营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4月7日以国资委令第14号颁布,又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手段呈现在大家面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具有综合评判、分析诊断和行为引导三大功能,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与客观公正性的特点: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寻找自身差距,并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看齐。

二、当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应用情况

目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用综合绩效评价手段,主要是根据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以进一步检验企业的经营成果,诊断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三、财务监管手段与综合绩效评价的结合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科学、稳健、高效”的发展,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完善了出资人监管工作体系,有财务预算、财务快报、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绩效评价、业绩考核等等。但在这个内在联系非常密切的过程中,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去贯穿整个过程,使之无法相互衔接、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发挥更好的作用。如何完善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财务预算、财务动态监测、财务决算)的财务管理体系,目前来看,凭借绩效评价所独有的特点,采用绩效评价无疑是最好的手段。

对财务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以便企业进行调整和控制。同时,计算绩效改进度,若大于1说明企业财务预算基本合理;若小于1说明企业预算过于保守,从而进一步验证预算的科学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需要下定决心建立一套科学的预计标准值与之配套,从目前预测能力看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解决观念的问题。

在财务动态监测中引入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季度报表进行评价,将得出的结果与财务预算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果结果相近则说明企业运行较为正常;如果结果偏离较大则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一方面警示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第9篇

大家好!随着系统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新的审计体系架构已搭建完成,区域审计中心成为公司履行审计职能、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完善风险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辖区分公司提供了增值服务。新的组织模式,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审计工作,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对此,现将工作中一些想法汇报如下:

在总公司的业务指导下,审计中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收到了较好的审计监督效果,但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审计中心与辖区之间沟通不畅、职责不分、安排频繁重复等问题。

1.县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鸡肋

审计职能上收后,省级公司撤销审计办,地市公司审计特派员也另作安排,但在目前系统内经营体制尚未全部改革到位的情况下,县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还需继续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县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工作难点,由中心来做,地市级审计任务已经远远超过计划安排,由辖区分公司来做,省级公司审计办已撤销,审计特派员也分流了,所以县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不做不行,要做又无能为力的窘状。

2.审计中心审计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任务需要

区域审计中心常规审计处8人,只有2名以前有审计工作经历,其他人员均来自于信息、客服等岗位,人员也比较年轻,保险工作经验也不足,所以现有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审计任务需要。

3.辖区内审计职责没有明确

审计职能上收后,审计中心对基层的非现场监控和检查已形成日常性工作,所以没有专职审计岗位人员来配合,很难保证审计工作高质量。从今年辖区内的审计情况看,内控的关键岗位人员所干工作基本都是配合审计工作,而放下自己本职的关键岗位工作。

4.审计项目交叉,频率增加,给辖区造成负担

从总公司审计部到审计中心,由于各处室分别安排各自审计项目,而被审计单位全集中到辖区分公司,增加了审计频率,各部门应接不暇。有的省份一年被审计10来次,以河北省为例:1月份5个地市经济责任审计,2月份合规经营审计,涉及单位8个县支公司:3月份总公司对省公司赵总任期审计;4月份审计署检查。6月份机动审计,7月份信息系统审计。

5.审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审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审计项目多,疲于应付完成数量,造成审计质量不高。

对于上述问题,如何更好地审计开展工作,解决因审计职能全面上收后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辖区分公司提供增值服务,我结合了审计职能上收后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工作思路及工作建议:

(1)提升认识能力,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和运用,创新工作思路我们知道,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质属性的反映,是审计本身固有的功能。通过提高认识能力,我们可以逐步加深对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的理解并对其加以运用;通过不断的改善审计外部环境、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助于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和运用,不断推进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因此公司审计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固步自封,不能落后于时代;要切实加强形势教育,紧密围绕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大局,以化解与防范经营风险为目标,以做好审计监督为基本职能,以提供增值服务为根本任务,充分履行职责,充分体现审计工作“贴近需求、贴近管理、贴近风险防范”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充分利用好特约审计人员我们要知道人是第一因素。审计职能上收后,中心如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关键还在人员素质的提高。审计人员是审计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审计职能的增强,有赖于包括全体审计人员在内的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队伍素质不提升,增强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也无从谈起。目前中心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缺乏审计经验等现象。因此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既要利用外部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也要多发挥中心内部的力量。可以充分利用好特约审计人员,在中心与分公司充分沟通协调后,要制定一项工作制度,将特约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纳入其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考核,明确其责权利,建立良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系统内宝贵审计资源的作用。使大家取长补短,一起增强实战能力,促进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

(3).提升沟通协调能力,注重与辖内分公司及与审计部的有效沟通,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当前,公司审计部门与辖内分公司之间,几乎“老死不相往来”。只有到了需要审计时,才与对方发生关系。而由于业务性质使然(传统财务审计就是以审查被审对象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这时候与辖内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难以有效开展,这是造成审计尴尬不畅局面的原因之一,造成审计部的外部环境非常狭窄,甚至有堵塞的感觉。因此,前期我们中心与辖内分公司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实际工作中也对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审计部门采取一切尽可能的举措,来与被审对象“挂钩”,确立日常的联络机制,互相往来,信息共享。比如,建立财务会计报表的定时报送机制、审计人员与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联络机制、审计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等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通过一个个“点”,连结成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对象日常关系的良好局面。建立与辖内分公司协调沟通机制,必然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全面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各处室强化汇报与沟通,按月统一向总经理室汇报当月工作,处室间互通下月工作计划,提出配合需求,整合审计项目,以团结协作进一步提升中心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及时通知到各分公司,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到下情上达,下情上达,和谐畅通,确保审计职能的全面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