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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IPO;盈余管理;抑价率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3)01-0075-10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掀起了一阵“PE、VC投资热潮”,诞生仅十个年头的风险投资取得了超常规的发展。根据China Venture金融数据产品CV Source统计,2011年全年风险投资募资完成基金503支,募集规模达494亿美元,披露创业投资(VC)案例976起,投资总额89.47亿美元,披露私募股权投资(PE)案例404起,投资总额290.15亿美元,这一数字不仅超越2010年达到新的历史高峰,而且也逐渐与发展了近40年的美国风险投资年均300亿-400亿美元的投资额相接近。那么,如此迅速、大规模发展的风险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呢?风险投资能否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能否如人们期望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呢?又该如何引导风险投资良性的发展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研究风险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发展规律方面,研究文献大多以风险投资所投资企业的绩效作为研究对象,通過对比风投参与企业和无风投参与企业的经营业绩、IPO表现、存续期限以及具体到公司治理、董事会席位、公司的投融资安排、战略规划与人力资源等的差异,考察风险投资参与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而验证风险投资的作用与功能。
在国外相关研究方面,Megginson和Weiss(1991)首先提出了“核证”说。通過研究1983-1987年美国股市数据,发现VC投资参与的企业IPO抑价率及上市费用比无VC投资的企业显著要低,其原因在于风险投资为建立“声誉资本”,充当了企业合格的“核证”机构,降低了企业IPO過程中的不对称信息,有利于机构投资人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并带来高质量的承销商和审计机构。Barry(1990)提出了“筛选”和“监督”说。通過研究1978年至1987美国股市数据,发现VC投资的企业IPO抑价率较低,VC投资的企业比同期上市的其他企业质量要好。另外,他认为即使在VC加入之前这些企业不一定比其他企业质量好,但在VC加入企业的管理之后,VC的“监督”和“监管”作用会使这些公司的质量得到提升,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帮助。Thomas J.Chemmanur(1999)提出了“增值服务”说。他用实证数据表明VC的加入对于企业的帮助作用是明显的:在IPO中,优秀的VC可以带来一流的承销团队和机构投资者;IPO后企业经营中,通過对企业的监督,使得企业的绩效进一步提高。Gompers(1995)对丰富风险投资作用机制的研究,认为风投不仅可以给所投资的公司提供资金,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提供的“增值服务”,如专业化的管理经验等,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体内容包括公司战略决策、公司治理、资本结构和人力资源安排等方面。
国内研究方面,许多学者以我国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企业为样本,从不同角度验证了风险投资的作用及规律。张学勇、廖理(2011)发现:外资和混合型风投的IPO抑价率更低,股票市场异常回报率更高;外资投资企业的抑价率更低,股票异常回报率更高,其原因是外资风投策略更谨慎,投后对公司治理安排更合理,导致了更低的抑价率和异常回报率。吴超鹏,吴世农,程雅静,王璐(2012)发现风投加入可抑制公司对自由现金流的過度投资,还可增加公司的有息负债和外部权益融资,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现金不足而引起的投资不足问题;高持股比例、高声誉、联合投资和非国有背景的企业才能显著改善外部融资环境,缓解现金短缺公司的投资不足问题。同陈详有(2011)以2004-2007年在中小板上市的199家企业为样本,采用琼斯修正模型和回归分析,发现: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相比,有风险投资支持的盈余管理程度更低,风险投资对企业上市前粉饰利润起到监督作用。崔远淼(2004)认为风险投资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资本、技术和市场的融合程度。
本文也遵循以上研究思路,以我国风险投资参与度最高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過分析风投参与对企业表现的影响,来观察风险投资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其次,通過对不同投资特征的风险投资的影响差异来揭示风投的投资规律。
在创新方面,国内外的文献大多从单个时点或单个方面探讨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并不能全面的认识和探求风投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与规律。本文分析了风险投资参与对企业IPO前的盈余管理(或“利润粉饰”),到IPO时抑价率,再到IPO后业绩三个阶段的影响,更全面、系统认识风投的作用,丰富了风投理论研究。同时,对于不同投资特征,如联合投资与否;如投资阶段属于成长期及更早前的投资,还是成熟期的“突击入股”,以及风投主体背景为国有,还是民营,还是外资,通過影响差异揭示风投的投资规律,这将有助于指导风险投资的实践操作。
二、理论假设
本文从两个角度和三个时间维度来探讨风险投资的作用与发展规律。两个角度:一是风险投资在创业板的存在性问题,即风投资存在的经济意义与功能;二是不同投资特征的风险投资的影响的差异。三个时间维度指IPO前、IPO时、IPO后。研究方法采用单变量非参数Mann-Whitney检验和独立样本多变量参数T检验。
(一)风险投资的存在性问题研究
风险投资对企业IPO前的影响有多个方面,如优化治理结构,解决融资问题,监督企业规范化管理等。然而当下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下行,多支股票遭遇破发,IPO后业绩大幅变脸,投资者较为关注企业IPO前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即粉饰利润。在当前证券发行制度下,一些企业为尽快实现IPO,倾向于粉饰自己的利润,操作可运作的会计利润空间。而风险投资作为第三方,比较了解企业的真实运作情况,可查看企业的审计报表及参与董事会,可起到监督作用。
由此建立假设1: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IPO前盈余管理的程度较低。
企业IPO时的抑价率是IPO研究和风险投资研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抑价率的高低取决于发起人、承销商、风险投资及投资人依掌握的各自信息所进行的市场博弈。发起人期望降低抑价率,更高估值获得更高收益;承销商为了成功发行,获取承销收益,建立声誉,期望提高抑价率,但为了照顾发行人的利益、获取承销收益及建立或维持声誉,又要降低抑价率;而风险投资则起到“核证”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创业板中高科技企业较多,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严重,企业的真实价值难以体现,因此风险投资的存在有助于降低IPO时的抑价率,用自己的声誉“核证”企业的价值,降低了市场的炒作程度。
由此建立假设2:有风险投资支持的IPO企业抑价率更低。
企业IPO后业绩下降现象引起极大的关注,但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的业绩下降情况是否比其他企业要好。风险投资为了实现所投资对象的价值提升,会积极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如提供融资渠道、加强公司治理、协助招聘高管、供给各类资源(如政府公共关系、知名承销商等中介),这将有助于增强企业实力,有更好的长期业绩表现。
由此建立假设3: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IPO后的业绩比没有风险投资要好。
(二)不同投资特征的影响差异研究
1 单一投资与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为一家企业获得2家或以上的风险投资的投资事件。风险投资中单一投资和联合投资的差别在于:联合投资有更多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不同的角度甄别“筛选”出优质的企业,通過提供手中不同的资源去帮助企业成长,能更好的发挥“监督”、“核证”、“资源共享”和“增值服务”。
由此建立假设4:联合投资的企业较单一投资企业IPO前盈余管理程度低,IPO时抑价率低,IPO后业绩更好。
2 投资阶段
投资阶段依据投资的时点可分为成长期和成熟期。成长期投资于企业发展的早期,投资的时间较长。其特点是:(1)风险投资并不完全以上市退出为目标,较关注企业的发展,积极提供“增值服务”以实现企业价值提升;(2)对于创业板企业,早期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较大,需求更加迫切。成熟期投资较多为财务性,希望企业尽快上市,回收投资,也即常说的“突击入股”。一般认为,财务性投资不太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很少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增值服务”,而且企业在成熟期对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不如成长期迫切。因此,成长期的投资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成长,企业各方面的表现更加优异。
由此建立假设5:相对于“突击入股”,投资于成长期的企业IPO前盈余低,IPO时抑价率低,IPO后业绩相对较好。
3 风险投资的背景
不同资本背景的风险投资在运作机制和投资历史上存在差异。国有风投一般成立时间较长,实力雄厚,注重长期投资;外资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国际视野,注重自己的“声誉”,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增值服务”;民营机构则机制灵活,获取更多的成熟项目,但急于扩张,对企业的影响较小。
由此建立假设6:相比较民营,国有、外资风险投资参与企业IPO盈余管理低,抑价率低,业绩表现好。
三、数据与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年10月-2012年7月创业板IPO的335支股票样本。依统计,有来自境内外的228家风险投资参与投资187家企业,共涉及投资事件422次。风险投资各年参与情况如下表1所示。
(二)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选取被解释变量有:样本企业IPO前盈余管理程度(ehat)、IPO时首日抑价率(UP)、IPO后年平均每股收益(eps_post)、IPO后收入增长率(rev_post)。
解释变量分别为:风险投资存在与否(PEback)、联合投资虚拟变量(united)、成长期虚拟变量(growth)、国有风投虚拟变量(state)与外资风投虚拟变量(foreign)。
控制变量选取如下指标:
1 公司持股比例变量:前十大股东合计股权比例(T10share)、控制人股权比例(Tshare);
2 发行特征:发行规模对数(Inamount)、中签率(bidratio)、发行时净资产收益率(ROE)、首日换手率(ER)、发行时的资产负债率(DR)
3 承销商声誉(REPU)。我们以IPO前一年承销商所承销所有境内IPO项目家数排序,评选出排在前列25%,认定为高声誉,虚拟变量为1,其他为0。所有变量特征描述如表2所示。
(三)理论模型
为分析风险投资参与对企业的影响,我们分别采用Mann-Whitney非参数检验与多变量检验,前者主要是通過对比分组后企业表现的均值是否有差异;后者则加入控制变量后准确发现影响程度,后者所建立的理论模型如下:
1 存在性研究
(1)在IPO前的盈余管理中,我们选用了陈祥有(2010)采用的修正的琼斯方程来计算可操作的利润空间,具体模型如下:
(1)IPO前盈余管理
表4显示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所参与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较低,风险投资参与企业比无风投参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下降了0.11,接受假设1。这表明创业板公司IPO前具有粉饰利润(盈余管理)的倾向,风险投资的参与发挥“监督”的作用。对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影响还有:前十大股东持股的集中度越高,发行时的市盈率、负债率越高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2)IPO时抑价率
表3、表4都表明风险投资所参与企业在IPO首日抑价率显著较低:单变量检验显示有风投参与与无风投参与的企业抑价率均值有极大差异,多变量检验结果显示有风投参与企业的抑价率平均下降8%,故接受假设2,即风险投资发挥了“核证”作用,降低创业板市场企业对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企业IPO时体现真正的价值,降低了创业板较高的投资炒作。除风险投资参与外,发行规模越小,公司规模越小,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投资人要求的抑价率越高;中签率越低,表明二级市场的需求更大,抑价率较高;换手率越高,跟风炒作的人越多和股权越分散,则抑价率会越高。
(3)IPO后业绩
单变量中IPO后业绩中收入增长率方面有显著差异,每股收益无显著差异;多变量检验显示风险投资参与对企业IPO后的业绩影响并不显著,拒绝假设3。其可能原因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还没有积累丰富的投资经验,也没有走完一个完整的投资周期,除了提供给企业资金方面的支持外,还不能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因此,所投资企业IPO后业绩并没有显著的优异表现。
综合来看,现阶段风险投资对创业板企业起到“监督”、“核证”的作用,降低了企业IPO前盈余管理程度及IPO时抑价率,但“增值服务”作用体现不明显,所投资企业IPO后业绩表现没有显著的影响。然整体上看,风险投资抑制了投资泡沫,降低了不对称信息和成本,有助于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解决企业在发展過程中的融资困难问题,体现了我国风险投资在现阶段存在的意义。
2 不同投资特征的影响差异
表5、表6分别为针对不同投资特征风投影响差异建立的假设4、5、6的Mann-Whitney非参数检验及模型4-1至6-4的多变量检验结果,结论基本一致。
依据以上结果,有如下分析:
(1)单一投资与联合投资
在所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中,117家企业为联合投资,60家企业为单一投资。表5、6结果显示:尽管IPO前盈余管理影响差别不显著,但联合投资的企业IPO时抑价率与IPO后业绩表现要显著优于单一投资企业。表6表明,联合投资的企业较单一投资抑价率平均低17个百分点,每股收益平均高了14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率平均高出12个百分点。通過对比联合投资和单一投资的散点图和拟合线,发现差异非常显著,如图1为联合投资与单一投资在IPO时抑价率的拟合线的对比,差异很大,故接受假设4。联合投资较单一投资,可更好的发挥“增值服务”、“资源供给”、“筛选”与“核证”的作用,更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2)成长期与成熟期
在所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中,133家在成长期获得投资,54家企业在成熟期获得投资。表5、表6表明:相比较成熟期的“突击入股”财务性投资,成长期或更早期的风险投资的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显著要低,抑价率显著更低,IPO后业绩显著良好;成长期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平均低0.03,抑价率平均低29%,收入增长率高11%。在通過对比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散点图对比中发现,拟合线差异很大,见下图2,故接受假设5。这说明风险投资在企业成长阶段或更早期,及很长一段时间对企业的支持,有利于深入了解企业,降低盈余管理的倾向,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和壮大,突破发展中的瓶颈,如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使企业未来发展更加优异、稳健。因此,成长期的投资有利于企业发展与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而“突击入股”式的投资对企业发展和市场建设帮助不大。
(3)风险投资背景影响差异
在228家风险投资参与的187家企业中,10家企业获得外资背景风投的投资,35家获得国有风投的投资,其他为混合或民营风投投资。结果显示,不同背景风投对企业影响差异并不显著,拒绝假设6。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创业板市场外资风投比例偏低,仅10例;其他投资大多数为联合投资,包含几种背景在内,且很多风投背景发生了变化,如达晨、深创投等风投原是国有背景,后来又定义为民营背景,难以清晰的分辨,因此,不同背景风投在创业板市场中的影响差异并不明显。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开闸到2012年7月,共发行335支股票,其中187家企业受到228家风险投资参与。通過收集IPO企业近几年的各类财务与经营数据,我们分别考察了IPO前中后三个时间段风险投资参与是否对所投资的创业板企业有显著的影响,结果显示:风险投资起到了“监督”作用,降低了企业IPO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发挥“核证”作用,将企业的信息真实传递给投资者,降低IPO时的抑价率;然而现阶段,由于我国风投机构还处在快速扩展期,不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完整的投资周期,在“筛选”企业和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方面做的还不够,所投资企业在IPO后业绩没有特别优异的表现。
本文还深入挖掘187家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的数据,探寻不同投资特征风投的影响差异。联合投资的企业抑价率低,IPO后业绩更加出色,体现了联合投资所带来的“筛选”、“资源共享”和“增值服务”优势;投资于企业创立早期,相比较成熟期的“突击入股”式的财务性投资,有利于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抑价率低,IPO后业绩更加出色,创业板市场更加欢迎的是投资于中早期的风险投资,而不是搞“突击入股”的风险投资。鉴于风险投资背景中外资比例太低,其他混合投资居多,身份认定不清晰,不同背景风投对企业影响还没有显著的差异。
鉴于以上的分析研究,风险投资应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风险投资应加大对企业中早期阶段的扶持与帮助,有助于满足企业早期阶段的融资需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同时,提供公司发展早期的“增值服务”或许取得更好的边际效益,而单纯的财务性的“突击入股”式投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帮助不大,对创业板的良性发展建设帮助不大,其发展模式也是难以持续的。
第二,风险投资除了关注企业IPO前的业绩,还应积极关注IPO后业绩表现,可通過继续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票而获益,如需要回笼投资资金,也要在公司治理、融资支持等方面支持企业的发展,这些都关系到风投“声誉”的建立。所投资企业业绩的改善不仅需要风险投资发挥“核证”、“监督”和“筛选”的作用,而更重要的是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增强企业的实力,将企业带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关键词] 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那种靠外延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已经逐步走到了尽头,资源配置过程中有效需求不足,缺乏新的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点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面对这样一种新的经济格局,必须寻找新的能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强有力的杠杆刺激经济的发展。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大力培育出新的经济高速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以“高科技创新体系的助推器――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我国政府也将经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了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教兴国”战略上来,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将是一个极为重要和关键的现实选择。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为创业投资,它是一种投资于极具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风险企业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权益资本,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有效的支持系统。它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汇供应资本和提供管理服务于一身。与传统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相比,它主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是一种流动性低、周期长的权益资本;高度的专业化和程序化投资;很强的参与性等明显特征。
一、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迄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然而从它近几年的发展轨迹来看,可以说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仍然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风险投资的有关机制还很不完善,相关环境不理想,甚至理念上还存在很大的偏差,导致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成功率非常低,还不到5%,成功的项目回报也不高,只是一般持平而已。与之相比,美国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为20%~30%,成功的项目基本上都有30%以上的回报率,其中个别成功项目回报率甚至可达1000%。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低成功率、低回报的现状,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仔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问题
首先,风险投资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规避高新技术领域的巨大风险;其次,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资本不足。即使政府引导资金有几十亿元,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由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共同构筑的一个风险投资网络,因此并没有引出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使得资金规模偏小;再次,以信贷或担保方式从事风险投资,加大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和负担,不利于风险企业的快速积累和成长。
2.风险投资的运作问题
(1)政府的行政导向过于明显,风险投资过多依赖于政府的作用
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本土风险投资公司都和各级政府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政府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从而也带来了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基金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行业特征,这种从投资和管理主要都是政府行为的风险投资,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和风险投资的特征,亦是被事实证明过了的一种低效率运作机制。
(2)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不规范,随意性大,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所投资项目分布行业广、地域分散,不利于项目监控管理,形不成规模优势,反而加大了风险。而在确定了投资对象后,往往仅实行股权投资,还有的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十分欠缺,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更谈不上自始至终的参与风险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企业管理,因此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3)风险企业的管理不规范
我国大多数的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企业的管理和运作上往往不规范。许多企业是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企业管理、用人等重大决策随意性过强。企业创业者往往不希望风险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者只有年底分红的权利。可以说,这些创业者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真正风险所在。实际上,中小高科技企业不仅要在管理上比较规范,而且要比较透明,让投资方能有比较明晰的了解,这样才能吸引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退出是风险投资实现其投资收益的最终目标,退出渠道的不畅通自然也会严重影响到风险资本的投资意愿。然而,迄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一种多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虽然推出了适合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然而,毕竟由于其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尽合理完善之处,使得风险资本通过上市交易这种最主要的退出方式退出仍受到许多限制。同时由于现有的产权市场没有真正有效的运作起来,缺乏合理的产权流动机制,使得风险投资也难以利用股票转让与回购的方式退出。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很难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预期。
4.风险投资的政策与法律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支持风险投资的政策多数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宏观支持上,缺少可见的具有微观可操作并带有导向性和鼓励性的具体政策。同时,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政策的力度也远不及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显得不够,不具备充分吸引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能力。现行的一些法律中还有一些条文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相悖,有碍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诸如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产权转让问题、上市问题等,都需要现行法规做出修改和进一步明确规范。
5.风险投资的人才问题
风险投资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这种人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懂技术、管理、营销、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然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严重缺乏,真正懂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专家并不多,亟需加大风险投资家的培养力度。二是具有远见卓识的风险企业家,而这在我国则是少之又少。在美国风险投资界多年的经验是:宁愿投资给第一流的人和第二流的项目,也不要投给第一流的项目加第二流的人。没有风险企业家,风险企业的产生就无从谈起,风险投资更是无从谈起。
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对策
1.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不尽相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应根据各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应当是多元化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应是多样化和多渠道的。目前阶段主要以政府出资和外资为主,今后一段时期应通过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过渡到以大型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外国风险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对于风险基金的发起应当实行宽松准入政策,应允许实业企业、个人、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发起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2.形成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它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情况,首先,应积极推进和大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这应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除此之外,柜台转让、股份回购也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其次,应当尽快完善我国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和规范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
3.规范风险投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风险投资在运营过成中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投资者、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经过风险投资公司对申请风险资本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将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注入到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流回到风险投资公司,公司再将利益回馈给投资者。整个过程中,三个方面的机构需要密切配合、协作、不断磨合,形成一个三位一体完整的资本循环,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最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4.建立一套规范的风险投资保障机制
(1)政策扶持推动
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补贴。借鉴国际经验,今后我国一方面要考虑通过创建基金继续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府补贴资金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当然,这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机构,保证风险企业亏损状况的真实性,需要加强在财会、税务、审计等环节上的严格管理。二是税收优惠。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包括延长高技术企业免税年限,进一步降低其所得税率,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到风险投资中来,使风险投资能获得更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三是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应当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器功能,设立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或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担保,从而在融资等各方面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四是政府采购政策。政府直接采购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急需的市场,扶持风险企业完成创业初期的资本积累,为风险企业的快速成长奠定基础。
(2)法律保障
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相关法律,涉及风险投资的诸多方面内容还很少,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除了出台《风险投资法》这样的专项法律之外,还应针对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若干规定和暂行条例,对从事风险投资业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3)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是风险投资及风险企业发展所需的第一要素,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人才严重匮乏的现状,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人才教育、培训、引进的培育体系。一方面要推动高校教育改革,加强宽知识、高素质、强能力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储备问题。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培训,以及积极引进和聘用国外从事风险投资的人才,快速弥补国内风险投资人才紧缺的需要。
(4)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能够使风险投资大量形成和实现规模扩张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完善的技术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政府要积极推进技术市场的发育,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做好技术交易、中介、评估、仲裁等配套服务;努力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培养长期投资理念和机构投资主体;同时,努力加快产权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关键词:风险投资 投资项目 风险控制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的定义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投资指的是所有具有创造性及开拓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入行为,而狭义的风险投资通常指的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
2.风险投资的重要意义
风险投资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能够促进科技的进步,并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风险投资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资本的形成;风险投资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3.风险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
通常来讲企业的生命周期应该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投资系统,它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其生命周期,其生命周期可分为种子阶段期、创建阶段期、成长及扩展阶段期、成熟阶段期。
二、风险投资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
1.选项阶段面临的风险
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与评估是风险投资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对投资项目的先进性、技术性、适用性及经济性等做出一个全面的判断,对上述内容客观有效的分析评估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在选项阶段的评估及判断失准,很容易造成错误的投资决策,给以后的经营运作带来无穷的隐患及巨大的风险。
2.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投资项目的过程通常可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及成熟期四个阶段,其在各阶段也表现出不同的投资风险:
种子期风险。种子期的资金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起因是自身技术存在的缺陷、其他项目已在此领域取得技术领先、研发条件上的局限性等。另外,虽然在此阶段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是很大,但因为本阶段的风险较高,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不愿冒着风险在此阶段介入,所以项目在种子阶段所面临的投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初创期风险。资金风险和技术风险在初创期依然存在,而市场风险也在此阶段开始显现,其中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的研发成果是否能和市场的需求相吻合。初创期的技术风险比种子期有所降低,但相对于种子阶段,这个阶段需要更多的资金量,且此阶段经营所获取的资金收益不能够弥补大量资金的投入,还达不到盈亏平衡的状态。所以,投资者在项目初创期面临的投资风险还是很大的。
成长期风险。技术风险在项目的成长期阶段已经变成次要风险,资金风险随着企业的逐渐成长与扩张也大大的降低,而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生产风险在此阶段成为了主要的风险。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市场营销策略是否合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力等都是决定这一阶段风险的关键因素。
成熟期的风险。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是成熟期的主要风险。风险投资退出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阶段,但如果风险投资不能够顺利的退出,那么风险资本将陷入投资的反复循环之中,在没有获得收益的情况下进入了新一轮的风险投资过程。
三、风险防范原则
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同等重要,对风险由了防范意识自然就能规避风险,风险防范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指的是投资决策中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回避,选择低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风险回避主要有回避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回避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回避高风险的投资方案。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主体通过一定手段将风险或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给他人的方式。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包括风险共担、转移引起风险的活动、进行保险等。
3.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指的是风险投资者对不同投资项目及发展阶段的投资进行优化组合,通过不同项目间的收益与风险抵消,达到降低整体风险的目的。风险分散的组合方式主要有高风险及低风险投资项目在数量上的搭配、投资生命周期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企业、联合其他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活动。
四、对风险投资项目各阶段可采取的控制措施
1.选项阶段的风险控制
投资前要对风险项目的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合理、客观的评估,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风险进行评估至少应覆盖几个方面:首先,分析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是获取投资项目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对企业风险进行深入的评估,评估方式可包括参观企业、与企业人员面谈、询问客户、询问律师、询问供应商等;最后,重点关注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判断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
2.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投资通过了选项阶段的分析与评估后,投资者对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则项目进入投资阶段。此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了:利用双方认可的投资契约来防范风险、通过对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来防范风险、选择创新的投资工具、强化对风险企业管理者的激励、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控制、进行全方位的渗透管理、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等。
3.投资退出阶段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投资退出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风险投资能够顺利的推出,风险投资者才能获取到预期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上市、股权回购、兼并收购及破产清算等。投资退出的风险控制措施,就是根据风险项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策划最适合的退出方式:对于种子期投资项目,可采用向其他投资者转让知识技术产权的方式退出;对于处在扩展期的项目,可采用转让已增值的股权的方式退出;对于处在壮大阶段的项目,可进行股份改造或准备上市前实行股权转让,以便在资本增值后退出;对于已经公开上市的公司,可在证券市场实现资本退出。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4-0171-02
1 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被称作创业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到具有高风险和高潜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获取高额预期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
2 我国风险投资预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2.1 从主板市场来看
主板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对上市公司在历史、规模、业绩、行业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中小风险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的可能性不大。
2.2 从二板市场来看
我国风险投资专家预期最多是通过二板市场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但是中国目前利用二板市场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不现实的。原因如下:二板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客观上取决于它本身成长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尤其是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
首先,从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来看。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散户多,抗风险能力差;证券市场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低,投机现象严重,违规活动分频繁,监管的手段还不成熟;一个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辟二板市场会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再次,单独的而二板市场在结构上是否合理还值得研究。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可能规模不够。美国的NASDAQ市场也是由全国市尝小型资本市场和店头市场三方面构成的。
2.3 从风险企业并购来看
根据风险企业的特性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企业购并的方式及方法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一是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直接购买被兼并方的资产;二是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风险企业的所有者将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三是控股式,即风险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的目的,实现兼并。
(1)风险企业之间进行购并。
当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拥有一定的实力后,往往会追求进一步的超常规的发展,购并会提供给其最便利、最迅捷的机会。四通利方(新浪)购并华渊资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风险企业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
由于投资高科技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吸引着我国的上市公司不断加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资本运营。不管上市公司在购并中所使用的是自有资本、借贷资金或是配股资金,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收购兼并都可以看作是风险企业的一种间接上市,从而使得风险投资间接利用资本市场退出。
(3)与拟申请上市公司合并。
由于风险项目通常涉及的信息产业、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也是我国产业调整的主导方向。一方面,这种购并活动使得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企业交于拟上市公司,使风险资本得以退出;另一方面,这种购并活动使得中小高科技风险企业得以在一个资金更充裕、实力更强大的环境下存续和发展,更有可能获得壮大与成功。
(4)被跨国公司收购。
国际上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基于对产品市场、开发成本、技术垄断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常常愿意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以获得自己所需的项目或产品。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皆可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进行最优的退出选择。
2.4 利用场外交易市场
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退出方式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的优点在于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又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所以目前各国证券交易所大多保留着这种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寻价成本和谈判成本较高,其市场效率远低于交易所内的交易。
纵观目前我国的市场状况,我国几乎不存在场外交易市场,即使有其规模也相当小,且十分不规范,但它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场外交易,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
2.5 破产清算
风险投资的基本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高回报是就总体和个别项目而言的,高风险却意味着多数项目的投资失败。失败的项目以及部分受到挫折的项目只能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我国对风险企业的清算破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对其他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
3 结论
关键词: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高投入、低流动性。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获得成功,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信设备、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项目,没有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见到成效。风险资本往往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此时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科技开发成功和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可获得高额利润。当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就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投资。往往通过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若出口不畅,将导致撤资困难、风险资本的流动性降低。
4、高技术性。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向那些新创立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性质的企业或产业投入权益性资本,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向高技术企业投入资本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经营管理,与企业结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风险投资者要参与企业管理,自身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据统计,2000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近100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94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16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1%。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2、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大都由地方政府创办和资助,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本地的高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搞活地方经济,这与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项技术开发成功,立即就有许多仿冒者出现,争夺市场,由于仿冒者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者尚未受到惩罚,原告方已筋疲力尽。以上这些都阻碍着风险投资发展。
4、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便为风险资本的变现开辟通道,在这方面还远不能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要求。风险投资者冒高风险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为了在所投资的项目步入成熟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目前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机会少,产权转换不畅,使风险投资很难退出。
三、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4、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为鉴别风险企业资质和先进性而设立的标准认证机构,为评估风险企业科技成果和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估值机构,为评价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进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设立的市场潜力评价调查机构,为风险企业申请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6、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柜台交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回购,创业企业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股份购回注销,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通过员工收购,创业企业广大员工集体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股份收购并持有;通过买壳上市,创业企业通过收购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证券市场逐步退出;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场;清算和破产,可以作为创业资本在投资失败时的一种特殊退出方式;设立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条件。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正常循环,滚动发展。
7、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学习借鉴其做法,我国应给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对风险投资全额返还所得税、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风险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发行科技开发债券、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等,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春明,王国礼.中国风险投资业规范化发展思路探析[J].山东经济,2003.(1)
[2]陈光伟.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2.(7)
[3]粟娟.浅析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J].经济师,2002.(2)
[4]俞自由.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李东云.风险投资与高科技[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9.
[6]张陆洋.科技产业创业与风险投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3、高投入、低流动性。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需要很高的投入才可能获得成功,如集成电路、核电站、航天器、通信设备、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项目,没有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就不可能见到成效。风险资本往往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此时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科技开发成功和产品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可获得高额利润。当产品进入成熟期,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就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投资。往往通过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若出口不畅,将导致撤资困难、风险资本的流动性降低。
4、高技术性。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向那些新创立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性质的企业或产业投入权益性资本,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符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重点领域。在向高技术企业投入资本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经营管理,与企业结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风险投资者要参与企业管理,自身素质要求很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的比例。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宽,储蓄存款增速加快,很少用到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机制尚未建立。据统计,2000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近100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94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16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1%。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
2、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从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品格特征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大都由地方政府创办和资助,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本地的高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搞活地方经济,这与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基金有很大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通过政府或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出资人与管理人一体化,监控机制不完备,资金运作者和政府官员双重身份,使其对投资缺乏责任感,还容易出现行政干预。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一项技术开发成功,立即就有许多仿冒者出现,争夺市场,由于仿冒者不承担前期开发费用,其成本低于原技术开发者,使开发者处于竞争劣势,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侵权者尚未受到惩罚,原告方已筋疲力尽。以上这些都阻碍着风险投资发展。
4、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以便为风险资本的变现开辟通道,在这方面还远不能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要求。风险投资者冒高风险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为了在所投资的项目步入成熟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目前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上市机会少,产权转换不畅,使风险投资很难退出。
三、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1、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是以政府出资为主,由此带来资产所有者虚置、错位和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不利于风险投资发展。需要对这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加以调整,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对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横加干涉,经营管理者必须与原所在单位割断联系并作出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承诺,政府出资起带动作用,在公司发展步入正轨、能获取较高利润时,政府资本应该退出,让其他社会资本介入。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筹集风险投资基金是扩大风险资本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风险投资主体的方向。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资规模大,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联系,在设立运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上市,这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容易大规模积聚资金。
2、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首先,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其次,商业银行资金也可以多种模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三,积极引导国外资金进入,不仅可以获得风险投资资本,而且可以学习经营管理经验。第四,引导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解决企业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增值服务的问题。第五,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第六,证券商可通过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入股风险投资公司等方式介入风险投资。第七,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资金投入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3、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尽快培养大批既懂金融、证券、投资,又懂财务、会计(审计)、管理、法律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必要条件,通过招聘或国际交流,引进风险投资专家,弥补国内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状况;利用社会传媒,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知识,培养公众的风险投资意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科技与经济管理人才投身于风险投资事业中来。
4、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等,切实有效地调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等提供法律保护,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5、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为鉴别风险企业资质和先进性而设立的标准认证机构,为评估风险企业科技成果和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估值机构,为评价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进度、盈利水平、生命周期等而设立的市场潜力评价调查机构,为风险企业申请上市前和上市后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另外还要有行业自律管理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法律咨询顾问、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等。
6、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通过柜台交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回购,创业企业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股份购回注销,或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通过员工收购,创业企业广大员工集体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股份收购并持有;通过买壳上市,创业企业通过收购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风险投资机构再通过证券市场逐步退出;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海外市场;清算和破产,可以作为创业资本在投资失败时的一种特殊退出方式;设立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条件。通过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正常循环,滚动发展。
7、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学习借鉴其做法,我国应给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对风险投资全额返还所得税、风险投资免征或减征所得税、风险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发行科技开发债券、设立科技开发基金等,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春明,王国礼.中国风险投资业规范化发展思路探析[J].山东经济,2003.(1)
[2]陈光伟.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2.(7)
[3]粟娟.浅析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J].经济师,2002.(2)
[4]俞自由.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李东云.风险投资与高科技[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9.
[6]张陆洋.科技产业创业与风险投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自利原则; 风险投资; 双重委托; 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79-04
风险投资涉及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及企业家三方当事人,由于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和风险投资三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产生了比一般的委托问题更为复杂的双重委托关系,而如何理顺这样的关系对投融资双方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深入剖析这些关系并予以分析和理解。
一、“自利”原则下双重委托关系的客观性分析
在剖析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的关系前,我们必须保持足够公正的、客观的态度。这一点至关重要。首先,风险投资中的双重委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各方关系人的博弈是“自利”原则的现实体现。在微观利益世界,“自利”是基本的并且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原则,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自利行为原则的依据是理性的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人们对每一项交易都会衡量其代价和利益,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在这种假设情况下,企业会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自利行为原则的一个重要应用是委托理论。企业和各种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大部分属于委托关系。这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需要通过“契约”来协调。因此,委托理论是以自利行为原则为基础的。风险投资中的各方利益者形成的多重委托关系都是从“自利”出发做决策。“自利”尽管是客观的,但在商业交易中往往交易者会犯这样一个错误:似乎只有自己是自利的。也就是说交易者可能忽视或者自认为自己“自利”的手段或者技巧高过对方的“自利”手段和技巧,所以在商业交易中“自利原则”会警告交易者不要忘记“自利”是双方的,一方并不比另一方更聪明。其次,在分析这种关系时,分析者往往对人持有潜意识的“有罪推论”,这样有可能不利于充分理解所有关系人的利益诉求。
不管是哪层委托关系,双方或多方既相互需要又相互防备,“自利”又必须“共赢”,这样的商业交易才能持续下去。所以在分析风险投资多重委托关系时更应该理解这种客观性,这样也更利于相关治理措施的安排和实施。
二、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第一重委托关系分析
第一重委托关系指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关系,如图1所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各有利益,再加上信息流动存在障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必然产生。
(一)“逆向选择”问题剖析
“逆向选择”是指一方违背甚至故意损坏另一方的利益。在筹资阶段,大多数风险资金提供者委托可信赖的专业素质好的风险投资者管理和运用资金。然而,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得资本权,从“自利”的角度,很多时候会采取粉饰甚至造假等手段向投资者夸大自己的业绩,由此误导投资者,获取最大利益。
在市场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交易的对象是风险投资家的“德”和“才”。
1.信息对称假设分析
在信息对称假设下,市场是完全竞争状态的均衡,风险投资家的“德才”情况完全公开化,根据“质高价高”的理性市场假设,德才兼备的风险投资家就能在市场中获得高的价格支付。
2.信息不对称分析
在现实中,风险投资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假设如下:第一,在市场中,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有一个合理预期值;第二,市场必然存在一个所有风险投资家都必然要求达到的最低心理价位或者叫最低可接受收益值,因此会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市场中称职优秀的风险投资者占多数时,市场对这些风险投资家的市场价格预期定位就可能大于最低可接受收益值,结果就是所有的风险投资家都会“过度”努力地获取资本权,而且在这个筹资过程中那些不称职的风险投资家会通过各种信息混淆市场,使市场暂时无法甄别他们的水平,混进这个风险投资市场。
另外一种情况是市场上不称职的风险投资家占多数时,市场给这些风险投资家的价格预期定位就可能小于M,结果就是不管优秀的还是不优秀的风险投资家都会放弃这个亏本的“买卖”,不进行筹资,此时市场上的筹资是不足的,那些高水平的风险投资家可能被混淆在低水平的风险投资家中而出现“质高价低”的情况。
由于逆向选择和信息的不对称,即在投资者出价一定时,高水平的风险投资家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由于价低可能离开市场,市场被低水平风险投资家充斥。
(二)“道德风险”问题剖析
道德风险主要指受托责任一方不尽最大努力实现委托方的利益。风险投资家可能不尽全力,从而使投资者承担损失,这样就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说到底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双方“自利”下的博弈。
1.博弈模型建立
假设1:风险投资家相对于投资者的道德风险选择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是尽力工作,第二是不尽力工作,但投资者没有有力的办法可以甄别这两种情况。
假设2:投资者有两种选择——投资和不投资。同时做以下标识:
C——风险投资家获取资本权后能获得的收益;
D1——风险投资家尽力工作时花费的代价;
D2——风险投资家不尽力工作花费的代价;
X1——风险投资家尽力能获得的收益;
X2——风险投资家不尽力工作能获得的收益;
E——风险投资家不尽力工作时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
通常情况下,D1>D2,X1>X2,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到,只有在X2≥0时才存在纳什均衡。
2.纳什均衡下风险投资家和投资者策略选择
(1)风险投资家的策略选择
风险投资家为了成功获取资本权,会尽量考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从表1分析可以看到,当投资者决定投资时,风险投资家出现第一种情况,即尽力工作会获得相应的收益为C-D1,出现第二种情况选择不努力工作获得的收益是C-D2+E,而明显的是C-D1
(2)投资者的策略选择
同样根据表1的矩阵分析,如果投资者选择不投资,无论风险投资家尽力工作还是不尽力工作,双方都不可能有任何收益,而投资者如果选择投资,无论风险投资家出现尽力还是不尽力工作的任一情况,投资者都有或多或少的收益。所以从这个矩阵中可以发觉投资者似乎是无奈地确定都会选择投资这一策略。
三、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第二重委托关系分析
第二重委托关系中风险投资家是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是人。
这重关系中,风险投资家在获得了资本权后和风险企业家又展开了博弈,双方存在信息基础严重失衡的问题。风险投资企业大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处于高新技术领域,而且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企业的“自利”会让他们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那么在难以区分高质量和低质量项目时,他们往往使用较高的贴现率,加剧风险资本的使用成本。即使风险投资家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其风险投资的角色也决定了他们只能适当引导和监督,这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就产生了。
(一)“逆向选择”问题的博弈分析
为便于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逆向选择的博弈分析,假设各要素如下:
1.博弈假设要素构建
第一,博弈主体是理性决策的,逆向选择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非合作博弈结果。
第二,基于“自利”原则,企业家为争取风险投资家的资本会先行动;融资方式上企业家要么争取风险资金,要么进行内部融资。
第三,博弈中双方的信息基础失衡,双方博弈时风险投资家判断企业家一类是合格的,概率为P;剩下一类是不合格的。
第四,企业家得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后所获得的报酬为1,没有得到风险投资家投资的报酬为-1。
在以上假设基础上形成表2。
2.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博弈下的策略分析
首先假设风险投资家接受和不接受企业家的资本使用申请的期望报酬分别为L1和L2,则:
L1=P×1+(1-P)×(-2)=3P-2
L2=P×(-1)+(1-P)×0=-P
如果L1=L2,可以得到P’=1/2
所以发现如图3的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企业家能否得到风险投资是基于风险投资家对企业家的合格还是不合格的认识程度。企业家会从这个结论出发,在自利原则驱使下,利用信息强势,只向风险投资家传递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以得到合格评价。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二)“道德风险”问题的博弈分析
在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的博弈过程中,企业家的“自利”可能让他们故意隐瞒不利信息,这就产生“道德风险”。“自利”原则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在争夺信息的主动权,一方详细收集,一方尽力隐藏或者掩饰。
因为在企业家信息公开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对企业家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该投资的投资了”,双方都能获得收益;在企业家尽力隐藏信息时,风险投资家资本被扭曲配置,“不该投资的投资了”,那么风险投资家的原始投资全部损失,而企业家反而会占有相当的超额收益。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投资,当然双方都没有收益,这表现为“自利”原则的推动。
四、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关系治理的几点思考
分析了风险投资中双重委托关系的产生和对风险投资的影响,那么如何控制这些关系中产生的委托风险以促进风险投资机制高效运转成为了又一个研究的重点。2000年以来,国内学者对此多有论述,主要集中在借鉴美国多年实践形成的符合风险投资高风险性、高专业化特点的风险组织安排形式——有限合伙制以及分期注入资金,制造重复博弈、参与日常经营等。
笔者认为风险投资中的双重博弈是客观存在的,是商业交易中“自利”原则的体现,做不到完全消除,但商业交易中的欺骗性“自利”不可能永远占上风,基于“自利”的“共赢”就是可能取得的最理想的结果,所以除借鉴国内许多学者研究成果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建立风险投资家的评价库并定期公布
信号传递原则是自利原则的延伸。风险投资家的市场价值和收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投资者都会调查风险投资家的“过去”,所以有声誉、有业绩的风险投资家就会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如果能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职业风险投资家进行评价,建立评价库并定期公布,那么就能促使风险投资家们努力工作,增加自己的声誉效应。当然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可以是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二)进行谨慎的项目现金流评价
风险投资家在选择项目前应通过详细的调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在进行项目合作之前,对风险项目的产品信息、技术信息、现有和潜在的市场信息以及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团队信息等进行仔细的调查,尤其对市场表现的现金流持合理的谨慎态度是控制委托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笔者认为项目的成功与否最终都体现在现金流中,因此在不过于提高折现率的情况下,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估算尤其是营业现金流应保持合理的谨慎。
年营业现金流=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净利润+折旧
从上面的估算来看,营业收入容易被夸大,所得税容易被缩小。由于大多数风险项目都是高新技术项目,因此就容易出现被投资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可以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个未知数,这对所得税现金流影响很大。可见保持合理的估算现金流谨慎态度是很重要的,否则容易夸大项目成果。
(三)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服务平台,输出更精准的信息
风险投资中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专业的风险投资服务公司等。在风险投资整个体系中,可以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投融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投融资所需要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整理输出,不仅增加整个体系中信息服务的专业化和精准化程度,而且减少各方关系人信息收集和整理的时间成本,控制信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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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官办官营”是中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致命缺陷;融资渠道窄且资金利用率不高;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资本退出渠道门槛较高;风险投资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分析展望了中国风险投资未来前景: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将发生改变;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险资金有望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将在风险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风险投资将重点倾向绿色科技项目。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风险投资;现状;前景;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风险投资的成长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波动。和整个金融市场一样,风险投资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样伴随着起起落落,与低谷交替。
1、风险投资发展的基本状况
综观世界风险投资发展历史和现状,我们可以将所有国家分为三类水平。美国、欧洲和以色列长期处于风险投资的第一梯队,不仅风险投资历史悠久,而且风险投资额巨大。另外一些发达国家处于第二梯队,风险投资历史也较长,但风险投资在金融市场中的比重很小。而对于诸多处于第三梯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生事物,历史很短。
2、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1)“官办官营”是中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致命缺陷。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即由各级政府出资助建投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的模式进行运作,名为企业,实为机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动作规律。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下,无论设计怎样周密的监督人方案,总将难以解决所有者虚置和预算软约束问题,也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融资渠道窄且资金利用率有待提高。近几年来,中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入口”――投资主体问题仍没有解决好。在目前中国的风险筹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投资的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更多分担投资风险的渠道,这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是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和发展的。
(3)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业需要大量懂得技术、管理、营销、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风险投资家素质的高低是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家严重匮乏,真正懂得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专家并不多,专家队伍建设需要一个过程。
(4)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不规范,随意性大。中国已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在政府协助的基础之上组建,没有形成良好的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机制。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确定投资对象后,仅仅实行股权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还有许多欠缺。
(5)资本退出渠道门槛较高阻碍风险资本的退出。中国风险投资业的资金退出渠道不够畅通。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主要选择IPO作为退出方式。但是,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具备这种“出口”条件。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作了许多规定,不适合高技术风险企业在建立初期的财务状况要求;第二板(中国创业板)市场虽然已经推出,但相对于风险资本支持的中小企业而言,条件仍然较高,无法实现风险资金的顺畅退出。另一条退出途径――股权转让,真正实施起来也并非易事
(6)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存在问题。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看,中国长期实行科研开发经验由政府的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尤其与商品化生产相脱节;从市场环境看,“需求拉动”是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从税收制度来看,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吸引境外风险资本。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更注重国外企业资本,对于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重视不够,而后者却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主力军,也是国外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1
(7)风险投资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某些地区吸引风险投资的先发优势一旦形成,就会具有自我强化和完善的趋势,从而使该地区风险投资的发展产生循环积累扩散效应,拉大地区间风险投资发展的差距。从而,风险投资的区域不平衡既是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表现,也进一步加重了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2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景
1、我国风险投资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科技的迅猛发展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费投入短缺之间的落差,留给了我国风险投资发挥潜力的巨大空间。我国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成果有限,多达80%的科技成果遭到“废置”。在投入经费上,科研、成果转化和生产三个阶段上的投入比例仅为1:0.7:10,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1:10:100的投入。因此,风险投资在我国仍存在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3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前景预测
(1)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将发生改变。政府将由主办或主导风险投资的角色逐渐向引导与扶持的方向转变,由直接参与向间接参与转变。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少量财政支持作为非正式资金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将主要发挥其公共管理职能,为风险投资营造一个健全的金融、法律氛围,弥补市场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
(2)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险资金有望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目前,社会保障养老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允许养老金以一定的比例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扩展养老金的投资组合空间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3)民间资本将在风险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显示,1990到2006年,全国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34.4%上升到了61.02%,对GDP增加值的贡献率达63%;同时私募资金总额也超过公募资金。因此,我国民间资本将成为风险资本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
(4)风险投资将重点倾向绿色科技项目。“十一五”期间,在节能降耗政策的推动下,生物、新材料产业以及涉及各种洁净能源开发技术的绿色科技项目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构成我国风险投资的重点行业。到2006年末,我国对绿色科技的风投总额达7400万美元,与欧美等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4
关键词:信息;风险投资;博弈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以股权或准股权形式投资于高成长性和潜在价值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并向风险企业提供经营和管理服务,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最终获得预期高额收益的一种中长期投资方式。风险投资运行的主体由投资者(风险资本供给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本运作方)和风险企业(风险资本需求方)三方构成。风险投资运行流程首先是由风险投资机构向投资者筹集风险资本,然后经过筛选决策将资本再投向风险企业,通过帮助风险企业经营运作,资本得到增值,最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收回投资和实现投资收益,再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由此构成一个集融资、投资和退出三方面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1-2]
从现代信息经济学的视角,风险投资机制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博弈框架。不同主体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目标的不一致,必须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揭示其能力或促进其努力,而这些机制必然反应在实际制度上,笔者正是从这一视角来分析风险投资制度的信息含义,并试图从内生和外生的角度来提供较低交易成本的解决方案。
一、一个博弈分析框架
为了清晰地体现不对称信息与风险投资的联系,笔者从不对称信息角度来分析风险投资的整个流程,具体考察在每一步骤,是何种信息机制在起作用,并简单地评论一下相关的研究,笔者的分析框架基本涵盖了这一领域的重要文献。
资金从投资者手中出发,经过适当的信号机制,这里基本上属于信号传递,首先到达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如果信号机制下遴选的结果,风险投资机构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就形成一级委托关系。Sahlman、Hay和Abbott、Murray和Marriott等人证实,为了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吸引资金,风险投资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市场信号”来证明自己的行为能力,最终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加以强化。其次,如果信号机制下遴选的结果淘汰了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仍保留在投资者手中。从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出发,经过第二个信号机制,这里有可能包括部分信息甄别,到达风险企业手中,这样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就形成了二级委托关系;如果风险企业遭到淘汰,资金仍保留在风险投资机构手中。Wright和Robbie发现,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就是导致很多后来很成功的企业一开始会被风险投资机构拒绝,以及只有很少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早期创业投资的原因。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优化合同设计,以减轻或根除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间的问题。再次是风险企业的运作,也即风险企业经历成长、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一个学习过程了解风险企业家的能力,从而作出决定由谁来控制风险企业。Yuk-sheechan等[8]与Dirk[9]均提出动态的风险投资模型以解释这一学习过程。Jeffery认为在缔约时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其后不对称信息才发生。[10]最终,经由某种退出机制,资金自风险投资体系中退出,结束此次资金流动。如果不合乎退出机制的要求,那么资金将滞留在风险企业,等待合适的机会。Lerner[11]与Bernard和Ronald[12]都讨论了资本市场的不完美性对创新企业外部融资的影响。
二、契约——内生解决方案
契约经济学家认为,研究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如何降低信息成本问题,而研究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如何降低激励成本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使用某种契约,改善信息劣势者的处境,加强对信息优势者的控制,协调两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双赢的均衡结果。
1.有限合伙制
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与管理,一般只能以现金、财产等实物资产向合伙企业出资,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合伙事业的经营与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1)投资方承诺分段投资,保留放弃投资的选择;(2)对风险投资家的奖励与他们所创造的业绩挂钩;(3)确保风险企业向风险投资公司变现所投资的股权,确保一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返回所有资本金和收益。
可见,有限合伙契约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利益冲突的地方做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一,在契约中,首先规定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寿命期是有限的,这意味着基金投资者保留了重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若风险投资家行为不端,则下次募集将很困难。第二,风险投资资金不是一次到位,投资者保留了撤消后续资金投入的权利。第三,强制性分配政策解决了对出售投资资产所得收入分配问题,禁止了风险投资家从事一些谋求私利的交易。有限合伙制形式有助于区分风险投资家的优劣:好的风险投资家更乐于接受有限期的投资和与投资业绩挂钩的激励措施。
2.分阶段多轮投资策略
分段投资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只提供确保风险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的资金,对风险企业的业绩和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采用分阶段多轮投资的策略,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控制人的行为,以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损失。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根据风险企业发展过程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和预期收益来安排资金投入,并对公司的前景进行周期性的重新评估。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通常限于使项目能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为止,并呈与次而增的趋势。
对风险企业家而言,分段投资即是激励又是约束:追加投资实际上稀释了风险企业家的股权,而且比例随分段投资的次数增加而递增,而且在企业经营不善时,风险投资家会终止投资,这意味着企业极难再获得其他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分段投资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体现在:一旦风险企业发展目标实现,他们得到的企业股权远大于从一开始就拿到全部风险资本所得到的股权份额。
3.投资工具选择
从实证上来看,可转换优先股是绝大多数风险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优先股特别是可转换优先股则兼具债务和普通股的优点,在投资成功时,投资者的收益有巨大上涨潜力,在投资失败时,投资者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得到资产清偿。因此,优先股既可控制投资风险,又有实现高收益的机会,是风险资本的理想投资工具。
以可转换优先股为投资工具相当于把一部分风险从风险投资机构转向风险企业家:通过以股权方式替换更高的当期收入,可转换优先股权使风险企业家败则一无所有,胜则满载而归,而风险企业家对风险的反应程度,可以让风险投资机构来评价风险企业家的信心和能力,这样大大改善了风险投资机构的信息条件。
4.报酬体系
笔者讨论了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报酬,一般由固定的管理费和变动的利润提成费组成。同样,这种线性的报酬体制也适用于对风险企业家的支付。其报酬可简单的表述为:
风险企业家报酬=现金收入(固定)+所有权收入(变动)
这样的一种报酬体系,对风险企业家而言是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一方面,风险企业家持有普通股或股票期权,从根本上来讲,股权激励改变了人的机会集合,使其提高努力程度,降低其在职消费程度。另一方面,这种报酬体系能够惩罚风险企业的不良业绩。如果企业经营不良,管理层可能会一无所获,而持内部职工股的雇员可能被开除,所有未配给的股权或选择权都被企业收回。这种奖罚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风险企业家追求或有求偿权的冒险冲动。
三、机制——外生解决方案
整个风险投资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内生的契约安排是难以解决全部问题的,而且如果不放置在一个合适的外生机制内,契约的制定与履行成本都是极其高昂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合理的外部机制,或者说一个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软环境。
1.法律框架
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这些障碍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并且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加强和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或者减弱这些障碍因素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
(1)建立完备的资金准入法律机制。风险投资需要长期资本的投入,因而,在国外通常都是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在我国,应当对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进行合理的修订,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
(2)完善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立法。在国外,有限合伙制被认为是最适合风险投资特点的组织形式,然而在国内由于立法的限制,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较低的激励与较高的运营成本淘汰了前者,双重纳税与连带无限责任又淘汰了后者,因此,需要尽早对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充分重视有限合伙制在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上将其作为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确定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目前,政府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要解决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外国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法律需要。第二,加强政府对国产高科技产品的采购力度。目前的政府采购并没有体现出产业导向和政策倾斜方面,应尽快制定有利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成为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是密切相关的,其作用不仅在于提供了一种机制或者场所,而且它还是风险投资的出发点与归宿:资本从资本市场流向风险投资机构,再依赖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从风险投资机构流向风险企业,再从风险企业流回到二板甚至一板市场。发展风险投资,需要完善资本市场,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定位于新经济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或者说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是为了使那些亟待发展的高科技企业有一个规范、方便的筹资渠道及为使风险投资有一个顺畅的资金退出通道,这就有其特殊的要求:较低的“上市门槛”,全流通性市场,完善的监管体系,合理的退市制度,严格的上市保荐人制度,等等。2004年6月25日,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开盘,相应的市场模式、上市机制、上市标准、交易制度和监管等都在逐步完善之中。
(2)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风险资本的投资周期一般为3—7年,其流动性较差。资本一旦投入,很难在短期内退出,同时一些持不同判断的投资家则可能进入。为了满足资本流动性的需要,应相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场外市场、二板市场、一板市场,以提高资本的流动性,保证在风险资本的整个投入期都有一定的进出入机制。
(3)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培育机构投资者。按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比应为1∶1,而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仅占全部融资额的9%左右,差距十分明显,所以直接融资应该是发展的重点。从风险投资的特点来看,直接融资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发展直接融资可以有效地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3.风险投资家市场
如同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反映企业质量,完善的风险投资家市场可以反映风险投资家的质量,这就可以大大缓解风险投资经理人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不仅在风险资本家选择风险企业时存在事前的信息传递,而风险投资家市场则构成了事后的信息传递,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家市场,这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在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系统框架下,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家必须在市场规则的约束下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通过竞争机制构建双方在市场规则约束下的平等契约关系。在企业家市场中它们是平等的法人和自然人关系,保护了各自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2)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家市场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要有计划地制定风险投资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平交易、制止打击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国家、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家的合法权益。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风险投资家就业政策,规范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人事制度;综合运用政府职能,调控和引导风险投资家的就业方向和企业的用人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3)大力发展面向风险投资家市场的教育培训组织。必须大力发展与风险投资家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举办各类风险投资家培训组织,使其能够有不断的再教育的机会,了解知识经济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做到对风险企业的审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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