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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095-03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考验。大学生们不仅受到就业机会有限的巨大压力,还要面对就业歧视大量存在的现实。就业歧视现象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权,对社会和谐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学者们分析这一问题多从社会学角度,我们将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需要提出的是我们主要采用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成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决定了其招聘的取舍。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认为人类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面,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人。新古典经济学正是假定人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人,但这种理论只是讲人类追求财富的最大化,而现实中人们往往还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因而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这种假定进行了批判并作出修正,“诺思把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其他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从而建立了更加复杂的、更接近现实的人类行为模型;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人们往往要在财富和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1]制度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禁止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虽然社会道义要求企业对大学生一视同仁,但是企业毕竟受利益的驱动,招聘谁决定于谁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例如情形比较严重的男女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原因在于男女生的诸多差异造成用人单位不同的成本收益,雇佣男生其成本会低一些,收益会高一些,雇佣女生则往往会相反。雇佣女生增加的成本表现在一是女生投入工作的时间相对男生少一些。因为社会传统,女士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大量的家庭事务影响到女士投入工作的时间,当然这也是我们照顾女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工作方面对女士提出同样严格的要求是不公平的。二是女性往往比男性早退休,这样女性给用人单位创造的收益往往少一些,同时女性的寿命比男性长,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更多退休金等。再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女性生育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女生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到了生育年龄,其怀孕阶段,工作状况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生育和哺育阶段,即使女性脱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仍然要负担工资及其他福利。因为上述种种原因,用人单位更喜欢招聘男生。
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某些用人单位简单的选择方式。用人单位简单地用性别、地域等简单的标准将一些大学生排除在外,而不仔细考察,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这种做法跟人的理性有限有关,人的有限理性导致交易成本的存在。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即人们对各种可选方案完全了解,无所不知地最大化他们的既定目标。新制度经济学家否定了这一假设,用“有限理性”的概念代替了“完全理性”概念。“有限理性”概念最早由西蒙提出,是指决策者在认识方面要受到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限制。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继承了这一概念,他认为思维是一种稀缺资源,思维的专业化必然产生经济的结果,由此导致理性的有限性。人之所以只具有有限理性,主要是人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信息,而信息之所以有限,则是因为获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完全理性”是指对所有可选择的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因为获取不同方案的信息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却十分稀缺和昂贵,所以不可能无休止的收集信息。信息成本是使人从一无所知到无所不知的成本,而极少有交易者可以承担起这种成本,正是因为这种成本的高昂,所以我们不得不保持一定程度的无知。在获得信息问题上还存在一个信息悖论,因为人们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得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收益,所以不可能从尚未到手的知识中获得最大化的净收益。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代替“完全理性”使其理论更具有了解释力。交易成本或说交易费用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概念源于1937年科斯发表的关于企业的论文。他认为企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将一部分外在成本内在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是指进行交易所需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执行成本等各种成本的总称。宽泛的交易成本概念还包括制度建立、改变、自身运行的费用。本文只在一般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交易是零成本的,并在这种假设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新制度经济学摈弃了这一不符合现实的假设,认为交易成本是存在的,而且有时是巨大的,影响着主体作出决策;在原先零交易成本环境下可以实现的市场均衡在正交易成本环境之下将无法实现;在零交易成本下产权制度或说法律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在正成本交易下则变得至关重要,交易成本的存在是产权制度或说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因为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这些时间和费用就是交易成本,用人企业往往倾向于采用低成本的简单排斥的方式来选择人员。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对策的法经济学分析
如果要解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问题,不能单靠社会公义的宣传,要靠实际的法律制度。除了运用道德这种内在制度还要依靠法律这种外在制度。制度框架的拓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我们防止难于预见的行为,也可以避免机会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把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其例子即有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也有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中的自然法。违反内在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成员的非正式惩罚。”[2]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道德属于内在制度。很多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要讲真话这个例子。这种道德的起源与说谎会给人误导,增加别人的成本和破坏信任有关。勿讲假话是通过将说谎违规的人排除在社会交往之外这种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非正式的但并不是没有效果的方式。内在制度可以分为非正式的内在制度和正式的内在制度,其标准是遵守监督情况和违规惩罚方式。非正式内在制度不会受到特定组织的惩罚,但是会受到非正式的惩戒。属于非正式内在制度的有习惯、风俗和道德。比如在中国市场上用“斤”这种计量单位来进行交易,这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习惯,人们出于一种自利的动机会自觉的遵守这种规则;因为人们不遵守这一规则,就可能造成交易的不便,影响其收益,这是一种非正式的惩罚。正式的内在规则与非正式的内在规则不同,他们是通过正式的方式进行强制的,虽然这种规则也是经验产生的。如足球比赛的规则就是一种非正式的内在规则,这种规则不是通过国家机关来执行的,其执行是靠足球协会。一个俱乐部如果违反相关规则,就会受到足球协会的惩罚,甚至逐出竞赛。可见这种规则的惩罚的方式与执行方式是相当正式的。内在制度可以促进人们合作,减少成本,减少机会主义,促进人们准确预期,有助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以讲诚信这一美德为例,如果人们普遍讲诚信,人们就可以放心的合作,而不用投入大量的成本去了解对方是否值得信赖,这样社会的交易成本就比较低。相反,如果社会上很少人讲诚信,大家就会不得不在合作前投入大量的成本去调查对方的诚信和能力,这样合作的成本就会很高,而且没有效率,因为了解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外在制度是指被特定的组织设计出来并依靠强制力来适用于社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从上而下适用的,它的设立和执行都需要一批人员,这些人员通过法定的程序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是最典型的外在制度,它通过有权的组织和人员创设出来,并以强制力为后盾。法律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施加到社会的,通常通过警察、监狱和法院等暴力机关来强制实施。
与内在制度相比,外在制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外在制度的正式惩罚方式更具有威慑力。内在制度的惩罚方式是不设层次的,没有多少惩罚的种类,往往是一种惩罚方式,只是惩罚的轻重有别。而且因为惩罚的实施是自发的,所以很容易逃避,这样就导致内在制度的威慑力很有限。外在制度就不同,它由公权力具有者制定,并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因为有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等强制工具,违反者通常会被这些机构和人员追究责任。与内在制度不同,外在制度是有层次的,如刑罚可以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类别,可以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做轻重不同的处罚。显然,外在制度的惩罚方式更具有威慑力,可以督促人们更好的遵守社会规则,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二是外在制度的惩罚更具有确定性。因为违反内在制度受到的是一种自发的惩罚,这种惩罚就难免会有失平等或公平。现实中某一明星做了有违道德的事情,往往因为其原来很受大众的喜爱而受到较弱的谴责,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可能受到的舆论压力就要大得多。也就是说内在制度的惩罚难免带有偏见和倾向。而外在制度则不同,其处罚往往更具公平性。外在制度往往有一套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这种公平性。例如审级制度,如果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通过这种多次的审判实现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再就是严格的程序也降低了偏见对审判的影响。三是外在制度更具明确性。内在制度如道德、习惯、风俗等往往含义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的表述,因此其理解往往各不相同.外在制度则通常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其是通过特定的组织机构或特定的高素质人员通过严格的程序创制出来的,大多情况下具有文字形式,而且有专门解释这些规则的机构和人员,这就使这些外在制度很容易被了解,从而减轻了大众获取信息的负担。例如一个商人到某地去经商,当地有特殊的交易风俗和交易习惯,如果他不了解,他就很难去和当地的人们进行交易,而了解风俗习惯这些没有文字记录的规则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耗费不少时间。如果这些风俗习惯被制定为成文法,这位商人就可以很轻松的了解当地的交易规则,这样交易的成本就降低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明确的规则不易被任意解释,从而降低了交易的风险。四是外在制度更能促进合作,避免囚徒困境。如果有第三方的保证,合同更容易达成。外在制度制定出来后,会有相应的机构而且往往是国家机构负责实施,这些国家机构就成了第三方,由国家机构充当第三方,通常更令人信赖,因而会促进合同的达成,避免了双方都受损的囚徒困境。五是外在制度可以防止排外和歧视。内在制度通常在熟人社会里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在一个熟人圈里,大家彼此比较了解,了解别人的能力状况和信用状况,这样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不高。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内在制度,因为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信息流通很快且流通的成本很低,那么他将受到这个熟人圈子的排斥,这就形成了一种威慑。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如中世纪在阿姆斯特丹、佛罗伦萨、威尼斯、纽伦堡等地的商人。因为大家比较熟悉,交易成本不高,因而大量交易可以促成。但是这个熟人网络人数是比较少的,如果人数很多,大家难以熟悉,内在规则就难以发挥作用了。因此,这个熟人网络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会排斥其他人员。因为这个原因,单靠内在规则不能无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外在制度能防止歧视与排外,保障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因而外在制度可以促进经济规模的扩大,持续促进经济的发展。
基于外在制度的优势,所以我们要进行适量的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明确和扩大就业歧视范围。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三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四是设置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是强化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用人单位聘任少数民族学生、残疾人学生、女生等群体需要支出更多的成本,这些成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这样会导致用人单位不倾向于招聘这些群体,如果招聘了也有可能给予相对较低的工资待遇。面对这样一种情况,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的成本。如解决歧视女大学生的问题,就必须强化生育保障制度。应该适当增加生育险的保障力度,依据用人单位女工作人员的数量给予足够的补贴,这些补贴由国家财政负担。当然这会增加政府的负担,目前政府财政状况良好,应该不是问题。补贴可以逐步增加,直到充抵掉用人单位多支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聘用女大学生对其利润最大化不构成损害,又可以得到招聘公平的名声,必然会杜绝歧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企业责任;道德责任
学界内围绕企业责任的讨论焦点一般为如下几个:1)是否应当以道德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运行,这对于只是一个经济组织的企业的目标而言,是否是个超越性的目标。2)如果是应当的,那么如何规范,就有学者提出分阶段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观点,即分为基本责任和较高层次的责任。3)有经济学家提出,那究竟规范多少才不至于是对企业的不公平。关于企业责任,学界达成的共识认为,企业承担着四种责任,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这种观点可以说穷尽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所能承担的所有责任,但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观点依然没有解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当代市场经济境遇下所遇到的一系列责任问题。究其原因,问题并不在相关学者没有明确企业的责任,而是在将企业的责任外在化,没有在理论上理清“责任”之与企业的真正关系,从而使企业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无法援引相关理论以作为指导。对企业责任的明确只有在将“责任”概念内化为企业自身的属性后,才能在责任层面对企业提出一系列要求。
一、企业责任外在化的表现
当今学者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大多数遵循的都是一种经济决定论,始终从企业的经济角度出发来探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终究是把社会责任外在化为规范性的东西,提出的责任要求只停留在应然性层面,“企业应当怎么做……”。从这个角度,完全不能够支撑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且“探究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的产生,也是带有极大功利性的,即为了应对全球化的经济挑战,解决企业发展中无法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达到提高社会效益的目标。从而只能提出一种调和企业和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矛盾的外在规范,但是现实中的企业却是很难达到人们预期。自始至终,企业责任的履行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只是为达成某一目的的手段,不能内化为企业存在的一部分。
一般对企业责任的表述,往往是基于责任外在于企业的前提,这种责任外在化往往表现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将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对于企业的一系列责任要求是在企业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外赋予企业的。这可以看做是“经济决定论的企业责任观”。美国学者普拉利认为,“在最低水平上,企业须承担三种责任:1)对消费者的关心,比如能否满足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到要求;2)对环境的关心;3)对最低工作条件的关心”[1]。这里,普拉利显然将企业首先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认定企业所承担的首要责任便是对于消费者要求的实现。在“经济决定论的企业责任观”下,本着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如何去承担后经济范畴外的两种责任,是肯定不能在第一种责任的前提下延续的,这里显然就出现了企业作为主体的断裂,也就是说在普拉利的观点中,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实际不是单一的。这导致的问题就是企业必然面对“道德悖论”,即在谋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难以抉择。
第二种方式是将企业认定为经济实体的同时,又将企业作为其他层面的主体,从而使企业在担负作为经济实体所应担负的责任的同时又担负了其他的责任,这可以看做是“企业责任平行论”。斯蒂芬·罗宾斯(S.P.Robbins)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需要的、企业为谋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2]。这里,罗宾斯有着明显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认为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无条件承担者,这里的社会责任显然是外在于企业的经济行为的,即不能在准确给定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基础上赋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似乎没有一个既可以为学界所认同,同时又为企业所认同的标准,因此容易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第三种方式是在对“斯密问题”的解构的基础上界定企业责任,即试图消弥在亚当·斯密那里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分裂前提下将伦理学中的责任要求赋予企业。可以说,在前两种对企业责任的界定方式也隐含着这样的一种理路。“现代社会,企业作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的社会角色,不仅承担着为社会提供财富、效率、经济发展和进步的使命与责任,而且承担着为社会提供良知、信任、道德发展和进步的使命与责任。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企业伦理的核心并构成企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本规定性,是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3]。这是在伦理学内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责任界定方式,却明显地与经济学科的理论前提有着不可调解的矛盾,经济学在亚当·斯密的理论基础上认为企业是“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从而使企业担负“道德责任”往往只能成为伦理学者的一种情怀。另外这种企业责任的界定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前两种界定方式的一种理论前提,即将企业首先界定为一种不负担责任或只负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
综上所述,在以往的企业责任的界定方式中,都首先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然后将“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概念外赋予它,这就是企业责任外在化的表现。企业责任外在化的后果就是没有在学理上理清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与“责任”的关系,从而存在着理论与实际上的差距。现在普遍存在的一种疑惑就是:理论界已经条理清晰地界定了企业的责任,为什么企业在实际的行为活动中却置若罔闻呢?孰不知,是理论界自身遵循着一条错误的逻辑进路在界定企业责任。
二、企业责任的内在性
企业责任的内在性是指从“企业”的概念本身去探究其所蕴涵的责任,从而指出责任、尤其道德责任不是如现代学者所一贯坚持的那样是外在于企业,而是内在于企业,是企业作为主体存在于社会中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关键词】价值;法;价值取向
一、价值的相关问题综述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价值在很多领域有特定的形态,这些价值是存在是人在不同领域发展中范畴性规律性本质存在。
价值包涵人的意识与生命的双重发展,包涵人与外在自然的统一发展。人本身是价值的根本对象,人即价值本体,人的行为即价值源泉,人的发展既为价值结果。人的发展是人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统一发展,是人的意识与人的生命的整体发展,也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发展,即人内在的自我创造及外在以自然的创造的统一,创造此一自由皆为还有价值行为,整体的说价值就是自由的实现。
关于价值的本质,有多种理解,包括“本性说”、“情感说”、“抽象说”、“奥妙说”、“关系说‘需要说”、“属性说主体性说‘劳动量说”等,属性说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学说认为价值归根到底是有价值者自身的存在和属性,“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东西。
二、法的价值
所谓法的价值应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认为、希望法所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和属性。法的价值也指法的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从这一层面来分析,对法的价值有如下理解:
(1)法的价值是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认识,它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法律无论其内容或者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存在的基础。
(2)法的价值意味着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表着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3)对法的价值的研究不能以现行的实在法为限,它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判断的方法,来迫寻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符合人的需要的这一问题。
要注意的是,法的价值的概念并不等于法律作用或法律效用等概念,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他们只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是使法律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人所确定的法学范畴。
三、关于经济法的价值
第一,要明确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性也即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与以往私法领域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本位是有区别。个人本位是指个人权利本位,简称权利本位。其以利益、自由、平等三要素为立论基础,主张把个体权利的地位放在实在法(制定法)之上,也放在国家最高权力之上。社会本位是指社会权本位,其把社会权概括为权利的首要含义,对私人权作出明确的限制,以追求、障社会整体的权利利益为核心。
第二,要明晰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功能及经济法作用的辨析。
(1)这三个概念属不同范畴。经济法价值是从人与经济法两个角度出发而对人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是基于人对经济法的“厚望’而进行的理论阐述,经济法功能是从经济法自身出发的对其内质本性的研究,是经济法的功用和效能,是其质的一方面体现。经济法作用是从社会关系出发对经济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的研究。
(2)这三个概念属不同层次。经济法价值是绝对抽象,对经济法功能及经济法作用理想化的主观的理论提升。经济法功能为经济法内在的质的属性,是客观的经济法内质本性的存在是内在的、具体的、宏观的。经济法作用为经济法内质本性的外在具体的体现甚至错误反映,是外在的、具体的、微观的。
(3)这三个概念角度不同。经济法价值是就人而言的,是针对人的需要基于法的功能而进行的阐述。经济法功能是就法自身而言,是对法的内质本性的阐述。经济法作用是就社会关系而言,是对法对社会的影响的阐述。当然这三个概念之间同样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法价值是理想化、抽象的,它只有依据经济法功能来实现,经济法作用又是经济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途径及外在体现或反映,如果经济法作用不能得到发挥,则经济法功能也将毫无意义,导致经济法价值取向也没有意义。
一、文物古建筑的内在价值
文物古建筑的内在价值即古建筑的文物价值是指在历史遗留下来的古建筑中凝结了一般人类劳动,它不仅体现了人类的智慧,也蕴含着历史社会的进步,它具有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双重特性。史上遗存下来的建筑是历史的见证,时代的产物。因此,古建筑所具有的历史价值是文物古建筑的首要价值。历史遗留的古建筑本身所反映的是其产生年代的科技水平,从其侧面又可以反映其产生时代的经济状况、文化状况、政治状况以及军事状况等。总的来看文物古建筑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方面的价值。古建筑的这三个方面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渗透。
(一)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价值
古建筑是与现代建筑相对而言的,泛指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建筑物,但按照传统习惯,如果民国初的建筑在用材、形式、艺术和结构上如果与古建筑类同,也会被称为古建筑。古建筑的历史价值主要从社会、政治、文物考古、史料记载等方面进行见证。在历史信息系统中文物古建筑占有重要地位。《威尼斯》第一节明确指出,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物,能够反映当时的各种信息,也是世世代代人们的活的见证,是不同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产物。如保定淮军公所就是很明显的历史见证,它是李鸿章为纪念阵亡的淮军将士而建的昭忠祠,后来改为李公祠堂。再如古城保定具有2300多年的历史,自古就属于京畿重地,元朝时期设为郡,明朝时期建为府,清朝设为直隶总督署。古建筑颇多,有大慈阁、古莲花池、钟楼、老城根、清西陵、清东陵等等,都是了解古城保定的实物依据,更是了解其历史变化的重要根据,各种变化也反应当下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演变,是记录历史的无声语言。文物古建筑成为判断历史实证、补充记载历史缺失不可或缺的铁证。因此,文物古建筑反应的是一部活生生历史,通过人们在游览过程中对古建筑的审美体验,感受历史长河的流逝与人世兴衰。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性在于能够反应历史的本来面貌。研究某一时代的科技发展与社会生产生活除了翻阅遗留的资料文献外,离不开对那一时代遗留下来的痕迹的研究。古建筑是记录历史的铁证,如果一旦毁坏或拆除,就不可能再得到。即使通过查阅资料或文献重建,得到的也只是个复制品,一个仿古建筑,其历史价值将大大降低。文物古建筑是历史时刻建筑技术与艺术的结晶,能够较全反应不同时代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活动和文化特点。其历史代表性强,时间跨度大,类型丰富多样,因此,被我国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具有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双重价值。
(二)文物古建筑的艺术价值
古建筑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它融合了材料、建筑技术、美术、雕塑等为一体的造型艺术,使人们在有限的空间里有美的享受。文物古建筑的艺术价值主要通过空间造型、装饰美;名胜古迹景观艺术;塑像、壁画等造型艺术和不同时代的题材、独特工艺等体现出来的。这些美的景象能够满足游客的审美需求。文物古建筑借所用材料,塑造形象,畅情达意;利用有限的空间表达无限的造型美,立体空间结构表达人们的审美需求;如果仔细赏析古建筑,会发现建筑构件和单元凑成美妙的音符,有明显的节奏感。古建筑被视为无声的音乐、无言的诗词、立体的画卷。文物古建筑能反映不同时代的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质,从建筑造型、装饰和环境设计直接讲述给人们不同时代的人类文明;不同民族的思想观念、情感伦理和审美情趣。从审美价值或欣赏价值来看都能给人美的享受,给人艺术启迪,陶冶人的情操。对于现代建筑,可以应用和借鉴其精华以表现创新手法技巧。文物古建筑所体现的艺术价值,古代普通人们建造建筑为了满足起居之用;而皇宫的建造是不仅为了满足统治者的方便起居之用,并要求权利和生活相一致,从用材、布局装饰等艺术方面体现威严。艺术表达成了建筑的重要的环节。美术品与工艺品种类繁多,用于建筑的大多是书画或雕塑之类,其艺术价值丰富,既具有观赏性,又可以表达某种特殊性。古代匠师在建筑装饰中善于利用色彩搭配,因为古建筑多用木质材料,为了防腐,匠师采用刷涂漆和桐油的办法,已达到美观耐用。后又用彩绘于建筑中表达了人们对美的需求。人们对古建筑的参观旅游过程中,最先感知的就是文物的艺术美的视觉受宴,也最先意识到古建筑的艺术价值。
(三)文物古建筑的科学价值
从文物古建筑的不同角度反映出了不同时代的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文物古建筑的科学价值主要指技术史和科学史的价值。任何科学技术的展现都反映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都会受到当时生产力的制约。各类古建筑都蕴含着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技信息,这个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哪个时代能够创造出超当时科技的产物。因此,从古建筑的科学技术水平可以反映出新发明的还是稳定发展阶段的科技水平,也能反映是否是科技衰退时期的水平。都需要通过对古建筑的细致研究才能知道。不同的文物古建筑可能产生的年代不同,不同类型的文物古建筑又是不同时代的象征,从古建筑的科技水平能够很清楚的描绘出当时时代城市建筑发展的轨迹,也证明了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水平。如直王家大院无论从布局、材料和结构等方面均体现出了它的科学价值。古建筑的营造技术是人类科技的发展与智慧的结晶。不同类型的古建筑,其结构、风格和设计手法,均体现了科技发展水平。如古典园林的构建,体现出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它利用环境科学、建筑科学等技术营造出有机的整体。筑园技术是人类科技进步的缩影,也是时代文明发展的标志。对于文物古建筑的判断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即具有历史的、艺术的、科学的价值来判断,但是真正的判断一座古建筑是否是文物古建筑,是否值得保护和利用,却是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由于人们价值观的不同,判断是否文物古建筑更是很大的难度。这就需要社会有一个公认的价值尺度去判断。文物古建筑的判断也受当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也就是当下时期的衡量尺度受科技的发展,反之判断尺度也能证明当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对文物古建筑的评价尺度和认识深浅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只能用一般方法来进行。一旦有新的科技出现,对文物古建筑的确定就容易些,对文物古建筑的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二、文物古建筑的外在价值
如果说文物古建筑的自身内在的价值或其绝对价值在于历史的、艺术的和科学的价值。那么被人们忽视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属于文物古建筑的外在价值或相对价值。
(一)文物古建筑的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人自身通过实践活动来满足社会或其他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所做的贡献。文物古建筑的社会价值就是就是文物古建筑本身对社会的影响,即对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两种影响。从物质层面上讲文物古建筑具有科研价值,即我们能够通过对古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了解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科技水平,文物古建筑还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旅游上,旅游不仅可以发展地方经济,还可以提升地方形象;从精神层面讲文物古建筑不仅影响我们的精神世界,也影响我们的社会行为,它已经成为社会群体心理的组成要素。因此,社会群体一旦对文物古建筑形成成熟完备的价值观,这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或社会的建筑遗产的发展,从而提高人们对国家的归属感或对各民族的认同感。由于文物古建筑的社会价值没有精确的量化标准,而且社会群体的阅历、文化程度都不尽相同,由文物古建筑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和情感价值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文物古建筑的这种社会或情感的价值已逐渐成为古建筑遗产保护的新观念之一。古建筑遗产也为我们的精神世界提供丰富的源泉。比如圆明园,首先会让人们联想到八国联军进北京,对圆明园造成的破坏,从而激发人们的民族责任感和爱国主义情怀。
(二)文物古建筑的经济价值
古建筑就我们城市发展来说,往往对它的价值认识存在着一种偏差,一般的注重其内在的价值即历史的、艺术的、科学的价值,总会忽略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学者指出:“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艺术品和艺术所产生的效应,除了知识活动、发展文化和赢得他人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的传播外,同时还是一种经济来源,这一点是得到普遍承认的。”[1]文物古建筑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使用价值和旅游开发等方面,它的开发和利用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形成可以提高地方知名度,和可以给相邻地段带来增值。旅游业的开发带动其他产业链的发展,比如商业、服务业等。旅游业多以门票的形式直接实现其经济价值,由此带动起来其它效益则是一种间接的收益。直接实现的经济效益则是有限的,是可以估算的。间接地收益是无限的,不可估量的。如洛阳古代建筑带来的经济价值非常可观,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次国内外旅游者去洛阳参观游览,具统计仅仅2013年,洛阳市全年共接待旅游人数8608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85.02亿元。如此庞大的人口规模,如此客观的经济收入数字,既是文化的消费者,又是文化的传播者,这是洛阳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条件。[2]这旅游所带来的间接收入是无法估量。
三、文物古建筑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
(一)古建筑的内在价值远远超过了外在价值
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大多属于国家级重点保护对象,或者是因为这类古建筑应用到的科学技术无法复制,或者是因其文化内涵丰富,艺术价值巨大,无法比拟。如果在继续使用或开发,会严重破坏到文物古建筑的保存和遗留,并且会加速其老化或损毁。这一类建筑只能对其保护而不能充分利用,或者只能变换其原有的职能,而降低了其实用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间不成比例关系。
(二)文物古建筑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都很高
这类古建筑一方面其内在价值为外在价值带来可观的收入,通过外在价值体现出其内在的价值,一方面通过其使用价值来实现经济效益。因此,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并不是一对矛盾体,也可以是相辅相成的。对于这类古建筑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再加以开发和利用,使其外在价值的实现得到最大化。
(三)文物古建筑的内在价值相对小于其外在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 :房地产经济;波动;影响因素;对策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能够掌握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需要对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建立完善的融资体制。在加强对毒地的规范化管理的同事,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提高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控制,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
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因素有很多,但在大体上可以分为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两种,而其波动也正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
1.1外在因素
外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的整体经济以及房地产开发当地的经济两种,国家经济会通过国民收入、整体的消费水平、物价以及金融贷款等方面来影响房产经济,当地的经济则主要是通过当地的物价和人民的收入水平等影响房地产经济。其次是社会因素,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房地产的认识也在逐渐的改变,房地产从以往的居住作用转向了投资作用,且人们对小区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价的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近些年加大了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人口涌入到城市,使城市的住房和用地日益紧张,这都影响着城市房地产经济的波动。第三是政策因素,这主要是包括与房地产经纪关系较大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货币政策,例如银行利率、贷款政策等,税收政策以及专门为房地产经济设置的政策等,例如国五条等,这些政策都对房价有着较强的调控作用,并直接影响房地产经济的波动。第四是其他因素,这主要是包括一些较为突发性的因素,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社会突发状态等【1】。
1.2内在因素
内在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经济自身的因素,从内部对房地产经济产生作用,从而使之产生波动。内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的变化,在市场中房地产商加大对房产的开发需要人们相应的扩大其购买量,以及时的消化其房产,否则会产生下滑的波动,房地产的供给量受到政策、物价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增多或减少的结果,进而影响经济上升或下滑,总体来说房地产经济受到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的影响,产生波动是正常的。其次是房价的变化,由于人们大量投资房地产直接推动了房价的飞速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回报了投资人的投资,这种高回报又反相推动人们更多的投资房地产,从而使房价呈现出一种畸形的上涨趋势,房价中包含大量的泡沫,这给未来的房地产经济埋下了危机。第三是房地产投资,一般来说加大房地产投资会促进房地产的扩张,从而使相关经济进入到繁荣的阶段,相反则导致房地产的收缩,从而使房地产经济呈现出萧条的状态,房地产经济也正是随之涨起和下落。
2.房地产经济波动的解决对策
2.1逐步完善经济管理体制
事实上,房地产经济与国民经济体系的密切度越高,受到宏观经济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换句话说,国家经济中的任何行业产生波动(较大波动),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稳定性,尤其当前重点突出城市化建设的阶段,房地产经济更加敏感;要避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市场经济影响,可以进行如下的对策:第一,合理控制房价,丰富优惠途径。例如居民针对居住的要求是经济适用,那么在工程规划期间,就可以x择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建设对象。其次,构建完善的金融管制体系,在结合整体经济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区域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好细节完善工作,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2】。
2.2优化土地资源政策内容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鉴于其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的主导性作用,要根据当前出现的问题,针对现有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体系进行优化,要坚决避免可耕地的商用化,建立严格的土地审批制度。同时,要加强针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力度,将现有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3调整行业投资管理政策
资本助力是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空前发展的主因,但同时,也造成了房地产经济中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如大量热钱、民间资本等,这些投资本身缺乏渠道管理,在操作中也有不符合金融体制的因素存在,产生波动的可能性很大。针对波动问题,首先要遏制风险较高的资本进入该领域,其次要明确投资管理政策,在不同的领域展开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
结束语
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的研究,不但有助
于把握房地产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而且可以对异常经济波动现象的研究,提出有效、合理的对策,强化对房地产行业经济的掌控,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优化,促进房地产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技术;中介
作者简介:徐宏伟(1985-),男,河北承德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2级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原理、教育哲学;庞学光(1963-),男,山东平度人,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哲学、道德教育哲学、职业技术教育原理。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国家青年课题“我国职业教育学术课题与职业课程的整合研究”(编号:CJA120157),主持人:陈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11-05
价值问题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一般性问题,而是不得不查的本源性问题。因为职业教育价值内在地标识着职业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和独特性,关涉着职业教育“怎样存在”以及“应该如何存在”的问题。按照以往的研究来看,职业教育价值并非是外在于职业教育自身的“实体”概念,而是蕴含在职业教育与主体人、社会和自然互动之中的关系范畴。与满足人的主体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在价值相对照,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一般被认为是职业教育对社会诸领域发展需求的满足。既有的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研究虽然注意到了价值主体的多元性,但却忽略了自然这一重要的因素,同时由于采用直言命题的方式进行概念界定与分析,忽略了价值实现的条件,导致得出的结论缺乏必要的说服力。因此本文将增加对职业教育自然生态价值的分析以作为对以往研究缺失的重要补充,同时引入“技术”作为职业教育与社会和自然之间互动的中介因素,以期实现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更全面的界定和更客观的分析。
一、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重新审视
价值是探究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逻辑起点,为理解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提供了基本的解释框架。关于价值的界定比较常见的有四种说法,即实体说、属性说、关系说、意义说[1]。综合来看,采用关系说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价值的基本理解已成为研究共识,即价值既不是某种“实体”,也不只是事物的某种属性,而是反映了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是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教育价值符合价值最基本的内涵规定,同时蕴含着“教育之为教育”的独特性。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向人和社会的双重发展需求,即教育既满足主体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同时也满足社会多领域的发展需要。教育内在诉求的二维向度(主体人与社会)在教育价值领域呈现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两种基本类型。
职业教育价值的概念界定导引于教育价值的基本内涵。一般认为,职业教育价值“存在于作为价值客体的职业教育与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和个体的相互作用之中,表现为职业教育对社会和个体的某方面需求的满足及其程度,职业教育与社会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即职业教育价值的具体存在形态”[2]。基于不同的价值主体,职业教育一般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职业教育内在价值是职业教育对主体人发展需求的满足,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是职业教育对社会诸领域发展需求的满足。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学者们在职业教育价值的整体研究框架下对其也有具体的分析:周志刚认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具体表现为社会价值,如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教育公平价值、社会分层价值;宫雪从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三方面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进行了分析;唐林伟认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体现在“职业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消除贫穷、保持和平与稳定、防止社会失调等方面”[3];明立军认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是“人力资本的投向分流价值、生成价值、调节价值、储存价值和提升价值”[4]。综合相关研究来看,尽管学者们的出发点不同、具体的表述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从关系范畴来进行阐释,认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存在于作为价值客体的职业教育与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诸领域的互动之中,是职业教育对经济、文化、政治等社会领域发展需求的满足。
综合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以往研究来看,其优点在于充分关注了价值主体的多元性以及价值的多元性,为相对全面地把握职业教育价值提供了可借鉴的诠释方式。但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是以往研究尽管关注了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诸领域,如经济、文化、政治等,但却忽略了自然――这一关系着人类生存的重要领域,显露出人类中心主义和过于功利性的倾向,影响了研究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具体来看,以往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研究,只将视野局限在人类活动的社会诸领域,认为职业教育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等外在价值,却忽略了职业教育本应具有的自然生态价值。因为自然并非是外在于人、与人毫不相干的因素,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发展的基础。对自然环境保护的关注早已成为人类实践活动与理论研究的关注焦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研究同样不能付诸阙如。二是以往研究主要采用直言命题的方式,断言和预设了职业教育的外在价值在于职业教育对经济、文化、政治等社会因素的满足,但却忽略了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遮蔽了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相互作用的中间环节――价值中介的重要意义。如果缺少对价值中介的分析,就很难说清价值客体是如何在与价值主体的互动中来满足其需求,进而体现为职业教育价值的。由于未能说明作为独立范畴的职业教育与其他社会因素和自然何以发生特定的互动作用,以及如何相互影响,所以导致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看似客观全面分析,实质上仍然缺乏充足的说服力。
基于以上认识,对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探求,必须考虑到自然这一重要的价值主体和职业教育所本应具有的自然价值。此外还应引入价值中介这一因素,必须将作为价值客体的职业教育、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和自然以及价值中介三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得出关于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与判断。
二、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中介的适切性辨析
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中介是职业教育与社会诸领域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中间环节,是连接作为价值客体的职业教育与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和自然的纽带。人作为教育主体虽然也在职业教育与社会领域之间发挥着桥梁的作用,但是主体人并不是职业教育的价值中介。因为虽然职业教育对社会诸领域发展需求的满足需要人的参与才能实现,但是社会诸领域的发展需求最终仍然复归到主体人的内在诉求,从这个意义上看,主体人在职业教育的价值体系中始终是价值的主体,而不能作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中介。以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中介,其适切性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一)必要性:技术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内核”
技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现代狭义的技术是指工艺技术……现在广义的技术则根据人类活动程序方法论特点,把一切有用的活动和合理的方法都包含在技术的范畴之中。”[5]本文在广义的层面上使用技术。现代技术已在工作体系中得到普遍应用,以致许多新职业正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催生的,技术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内核”其作用在不断地增强,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技术以多种形态渗透在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影响与决定着职业教育活动的开展:一是技术以凝结在人身上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人文素质的形态体现在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中。现代技术能力不再仅指手工性的技术操作能力和技术生产能力,还意味能够运用智能因素进行技术活动的能力。技术人文素质包括技术主体性和技术责任意识。技术主体的主体性、创造性通过教育活动得以释放和激发,是职业教育自身的重要目的。技术主体的责任意识意味着技术主体充分考虑技术活动可能带来的对自然生态的损害,自觉承担相应的技术伦理责任。二是技术以技术知识的形态呈现于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之中。技术知识是不同于科学知识的一种知识形态。科学知识旨在解释事物的规律与原理,通过逻辑推理等方法进行探究,具有普适性特点。技术知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操作方法和工艺手段,通过实践操作和经验总结的方式进行探究,具有专门性、默会性、经验性的特点。三是技术以技术认知逻辑的形态内在地指引着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职业教育按照技术认知的顺序来安排教学顺序。技术认知的顺序是感性直观先于理性思考,教学过程中使学生首先对技术设备特性、技术操作要求等有感性直观的认识,然后返回到相对应的技术理论学习,再回到技术活动中进行实践验证。四是技术以技术评估的形态导引着职业教育的教育评估。技术评估关注技术生产能力与环境保护能力的平衡。在此指引下,职业教育的教育评估注重受教育者技术能力和技术伦理的双重评价,以期实现两种评价的有机整合,既对学生在考试中所呈现的技术产品、服务等进行终结性评价,也对学生在技术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技术能力进行形成性评价,还对学生的技术责任意识、技术伦理意识、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进行评价。
(二)可能性:技术作为职业教育与社会和自然互动的“有效媒介”
职业教育与社会诸领域和自然的互动关系是以技术作为中介来实现的。这里的技术不仅仅意味着实体性的技术产品,还意味着凝结在人身上的技术能力、体现为文化形式的技术文化以及蕴含环保目的的生态化的技术手段。之所以称技术为连接职业教育与社会和自然的“有效媒介”,原因在于技术充当的不仅仅是工具、手段的角色,而且它已内在地融入到职业教育与社会和自然之中,是职业教育与社会诸领域和自然之间发生积极的、有效联系的必要环节。
1.职业教育与经济通过“技术”的互动。技术以技术手段、技术知识、技术能力的形态连接职业教育与经济两个密切相关的领域。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科技水平的提高、生产管理的现代化。具体来说,职业教育对经济的推动是以凝结于受教育者身上的技术知识、技术能力为前提和基础的,通过培养技术技能职业型人才,将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通过“技术”因素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要求。经济领域当中企业的规模、效益的变化,会对劳动力的结构需求,尤其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职业教育的规模产生直接的影响。不同的产业部门由于其使用的设备不同、技术结构不同、所需的技术人才的层次不同,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层次。
2.职业教育与文化通过“技术”的互动。技术以“技术文化”的形态成为沟通职业教育与文化的桥梁。“技术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尽管其中也有自然本质力量的作用和体现。技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即人类文化亚形态,从狭义上讲,是与人类其他文化形态相区别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从广义上讲,它又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统一,是人类文化的投影。”[6]职业教育选择那些技术性的、实用性的文化,作为基本的课程内容,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实现技术文化的传播,而传播的过程也并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根据具体的教育目的和现实的社会需求,使技术文化得以不断地增殖和传播。职业教育还通过对技术文化的不断创新,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对文化的发展要求。技术文化对职业教育的影响清晰地反映在人类历史上的三次技术革命及其对职业教育的推动过程中。18世纪60年代开始,以蒸汽机为主导的技术文化形态,催生了初级职业学校的诞生。19世纪70年代,以电力为主导的技术文化形态,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职业补习教育的发展。20世纪40年代,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新材料等为主导的技术文化形态,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7]。
3.职业教育与自然通过“技术”的互动。技术以“生态化的技术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形态成为职业教育与自然互动的媒介。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自然环境保护成为人类实践活动与理论研究的关注热点。在此背景下,生态化的技术理念与技术手段成为技术自身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指向。所谓生态化的技术理念与技术手段,顾名思义就是指蕴含着生态保护的理念和具体措施的技术理念与技术手段。职业教育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是通过影响人的技术理念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职业教育通过传播生态保护的技术理念,使得人们具备更加合理的技术观念和积极的环保意识,从意识层面奠定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职业教育还通过对功利性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技术手段的改造与创新,为实践领域的环境保护提供实际的支持。反过来,自然环境保护的现实客观需要对职业教育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维持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变完全功利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式的技术理念和技术手段,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从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实施到教育评价的所有环节,都要渗透生态保护的理念,职业教育所开发和创造的“技术”,也必须是充分体现自然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态化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手段。
综合以上两方面来看,技术以多种形态渗透在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是职业教育必要且基本的构成要素,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与社会诸领域以及自然的互动也总是以技术作为必要的连接纽带,可见,技术符合职业教育外在价值中介的内在规定性,可以作为考察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中介因素。
三、职业教育外在价值的再释――以技术为中介的视角
通过对已有研究的回顾和缺陷的分析以及对技术作为价值中介的辨析,本文认为职业教育外在价值存在于作为价值客体的职业教育与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和自然以技术为价值中介的互动之中,是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技术形态对社会和自然发展需求的满足,其具体表征为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
(一)经济价值:通过培养“技术人”、提供技术成果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职业教育通过“技术”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经济价值。从经济的视角来看,技术“以知识、技能、方法、工具、机器等形态渗透到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之中”[8]。职业教育通过培养“技术人”为经济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通过研发、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成果。首先,职业教育以特定的技术知识作为基本的课程内容,通过技术知识的传授与传播,使受教育者了解与掌握现代技术。换句话说,技术知识经由职业教育的形式凝结在受教育者身上。受教育者通过不断的学习,终将成为掌握技术知识、具备技术能力的“技术人”。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大批“技术人”,在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当中,将自身的技术知识、技术能力与生产力中物的因素相结合,将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率,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是经济发展所需“技术人”的培养基地,它们源源不断地向生产、服务、管理等领域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从而保证了各部门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并最终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满足经济的发展需要。其次,职业教育除了基本的教学外,同时根据现实的技术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着技术的研究、创新、发展、推广等任务,为各个社会经济部门提供直接的技术成果。“职业教育将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促进技术的升级换代,使得技术鲜活地存在于人的生产生活之中。现代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以及职业教育、科研、生产之间的密切结合,使得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步伐越来越快。”[9]总之,职业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丰富知识、熟练技能、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提高了生产工具、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劳动工具水准,扩大和深化了劳动对象的范围,使技术越来越成为直接的、现实的、第一位的生产力”[10],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可见,职业教育的经济价值不仅仅在于以培养“技术人”的方式来满足经济对于人才的需求,还在于以直接生产技术成果的形式,来满足经济发展对于技术手段、技术方法的需求。
(二)文化价值:通过选择、传播、创新“技术文化”来满足文化需求
技术以“技术文化”的形式呈现在职业教育与文化的互动之中。技术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投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是以技术为载体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综合体。职业教育通过选择、传播和传承、创新“技术文化”,来满足文化的发展需求,体现自身的文化价值。
1.职业教育选择技术性的、实用性的文化内容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这不同于普通教育选择理论性的、普适性的文化内容作为基本教育内容。普通教育植根于学科体系,讲究学科自身的逻辑体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逻辑联系,更注重对受教育者全面文化素养和基础的培养。职业教育则植根于工作体系,关注的是技术知识的传授、技术方法的革新、遵循技术内在的运行逻辑,更注重根据特定职业对受教育者的技术能力和技术精神的培养。
2.职业教育传授与传播技术文化。这里的技术文化体现为“知识、技能、方法、技术性思维方式、技术理性、技术精神、技术伦理、技术价值观以及各种形态的技术观和技术社会思潮”[11]。在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中,技术知识、技术技能、方法、技术性思维的传授体现的是将前人积累的技术文化成果进行传递的过程。技术理性、技术精神、技术伦理以及各种技术观的传播体现的是将过去和当下所积累的价值观层面的东西进行传播的过程。技术知识、技术方法、技术性思维的传递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进一步彰显,为人类生产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技术理性、技术精神、技术伦理的传播是对人的改造自然能力在价值观层面的一种平衡,追寻的是一种合理的、和谐的技术发展方式。技术价值观的传播有利于社会形成崇尚技术、注重工艺、务实而理性的文化氛围。
3.职业教育创新技术文化。在这里的技术文化除了意味着技术产品、技术方法外,更多的体现为“技术活动的社会建制和社会规范,技术活动共同体的行为方式和准则,技术并入生产过程和社会化应用所要求的组织体制、生产方式、‘人―技’关系模式,人与人之间合作和交往的技术形式,对技术的社会应用实施控制的技术准则、社会准则和伦理准则”[12]。因此所谓的技术文化的创新,一方面是指职业教育进行直接的技术生产,通过技术的研究、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技术理念、开发新的技术工艺方法、创造出新的技术产品。另一方面意味着职业教育通过开创新的技术活动的个体规范和社会准则,来调节技术活动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以及规范社会化技术生产过程中的组织方式、生产模式、技术准则等。
(三)生态价值:通过传递“技术生态化”知识、创新生态化的技术手段来满足自然生态需求
职业教育通过传递技术生态化的知识,通过开创生态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为技术系统生态化提供理念和现实支撑,满足自然生态的发展需求,体现自身的生态价值。所谓技术生态化是指“用生态思想指导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用生态规律引导和规范技术工艺体系,使生态化的技术能更好地为人和自然的协同进化服务”[13]。
1.职业教育通过自身的教育影响使得技术主体具备生态化的意识和思维方式。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未来会成为技术活动的主体,如技术员、技师、工程师等。在意识上,能够将人类和自然、人的社会化生存与自然生存结合起来看待,鄙视那些破坏自然与生态的行为,将其视为对人类自身生存的最大的威胁,将技术活动最终目的定位于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思维方式上,改变单向的思考方式,能够进行多元化的思考。比如,在研发某项新技术的过程中,不只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能够考虑和评估其可能导致的不良生态后果。
2.职业教育能够在技术设计或工艺设计生态化方面发挥引领与导向作用。技术设计或工艺设计看似是技术领域内的事务,其实关系着人类的整个生态保护事业。因为“工业产品设计与工艺生态化的专长是解决一条生产线或一个企业内某一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协调三个领域间的关系是推进技术生态化关键。产业是由众多的企业组成的,而企业的技术活动又总是集中体现在生产工艺流程之中”。[14]职业教育将生态化的思想渗透具体的技术设计和工艺设计的课程与教学当中,使得工艺设计生态化成为基本的、常态化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从而影响社会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领域的技术设计或工艺设计的生态化。
参考文献:
[1][3]唐林伟.试论职业教育的价值体系[J].教育与职业,2008(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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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增长又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资源短缺、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的生存环境压力。因此,循环经济日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随着人与自然环境冲突的加剧,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循环经济中到底蕴含着哪些环境伦理思想,这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会计
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和反思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陷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存危机深刻反省自身发展模式的产物。环境伦理思想源自环境伦理学,它研究和讨论的是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人类如何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和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来对待自然和保护生物,从而更好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及在资源与环境方面达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等思想都在循环经济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在循环经济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为试图解决经济的发展效率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认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建立在自然可持续性存在和发展之上的。环境伦理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论述为:自然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指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需要,符合人和其他生命的利益。自然的外在价值对人们来说有功利意义,被人所广泛接受,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但作为自然价值的内在价值却长久被人类所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富有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态物种,同时表明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会计
地球产生于46亿年前,而人类在地球上产生却仅是大约300-700万年前。虽然人类社会相对于整个地球的产生甚至生命的产生是短暂的,但人在生命层次序列和生命组织的序列中却处于最高位置。人是环境道德的主体,也是环境道德的人。但由于人类的狂妄自大,人忽视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开始疯狂的掠夺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直至造成生态危机。自然开始用它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报复人类,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比如土地严重沙漠化,洪水淹没了人类的家园,各种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等等,此时人类才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以往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只注重自然的外在价值,人类生态价值,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利益,即自然的自身价值,从而导致大自然的报复,这是造成地球生态危机的伦理根源。而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就要明确人与自然不仅以相互利用方式存在,而且也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维持着地球自然的生态稳定。作为生命序列最高级的物种,却扮演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不称职的调控者。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上,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的道德依据,我们对自然所赋有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就是恢复和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确立自然的权利,从生态整体主义观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认识到自然内在价值及权利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在明确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学习生态系统的智慧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它正常运转.所有输人生态系统的物质都可通过生态食物链一级一级的转移,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运动转化。一种有机体被利用后,转化再生为另一种有机体可以利用的形式,几乎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被利用。生物圈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废物还原和废物利用的过程,一种无废物生产的过程。循环经济就是把生态系统的物质运动过程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它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它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即资源在第一次生产出产品后,其剩余物是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仍有剩余就再作为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废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害的形式排放,能被环境中生物吸收和利用。
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生态化转化,承认生态位的存在和尊重自然的价值。
二、循环经济中体现的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运用一种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实现着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中的代际公平思想分析
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的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热带雨林的大面积消失、臭氧层的空洞、土地沙漠化严重等等都将危及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对于这种把危害和危险留给后代,是对后代的一种不公平。环境伦理思想中提出的代际公平要求本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至少要留下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例如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等。环境伦理把关怀的对象由代内进一步扩展到代际,就好像为后代人建立一个大的资源与环境的储蓄银行,当代人应只消耗由储蓄银行产生的利息,而应将本金留给后代,以达到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分配。人是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历史的行动,可以通过理性来超越现在,接触未来,所以需要提倡代际正义,有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循环经济正是这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的产物。代际公平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取向之一,循环经济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的治理。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厂就要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消费中多次应用。这种生产中减量化、消费中多次运用的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学规律,更是一种对自然和资源的保护,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公平式做法,是代际公平的一种表现。会计
(二)循环经济中的代内公平思想分析
作为代际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的代内公平,对现今的环境保护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代内公平,要求资源和环境在代内要公平分配,强调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高于暂时和局部利益。当代的代内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比如,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利用殖民手段大量剥削能源和资源,不顾后果,目前存在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这种行为的积累。而且现今发达国家仍是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的主要生产者。他们以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一的人口,消耗掉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二的能源,木材的85%,钢材的72%,其人均消耗量是发展中国家的9-12倍。不仅如此,一些西方国家还采取了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把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以转让技术,扩大投资和提高援助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直接把有毒的工业和生活垃圾甚至核废料输送到发展中国家来处理。当然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只顾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采用“杀鸡取卵”的行为也是代内不公平的一个表现。
在当今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随着“创优”,ISO质量认证的升级,特别是当我们迈向21世纪,面临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在一起时,我们的企业要生存发展,拓展市场,就必须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国家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形成品牌效应,实施大市场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名牌战略;在发达国家,名牌战略已经从企业管理的进入到企业管理的中心,从研究开发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围绕名牌战略而进行。创名牌企业,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现已成为我国物管企业的管理目标和奋斗方向。那么,物管企业如何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呢?笔者认为,第一,要首先明确品牌战略的特性和作用;第二,要确定品牌的价值战略。
一、物业品牌的特性和作用
1、品牌可以是永存的
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体现在物业管理上的硬指标,就是创建和获得国内物业管理最高荣誉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安全文明小区”以及ISO9002质量的认证;在软件建设方面,对内主要是企业文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对外则是通过媒介扩大影响,宣传企业精神,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美国扬和罗滨凯公司总裁彼德国.乔治苏说:“精品是超越于具体产品的,它凌驾于实际产品之上。”物管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的品牌作为物业企业(产品)的标记,是“产品”内涵的反映和“产品精神”的体现。一个品牌可以代表一个企业,一个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示范大厦可以代表一个企业的实力;在一面“精品”的旗帜下,“产品”可以一代接一代地生产发展下去,只要管理适当,品牌可以永存。同时,由于品牌是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因此,品牌也就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精神,是企业“产品”的要素。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与物管企业紧密相连。优秀示范小区对于物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品牌的永存保证物管企业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对社会发展、经济繁荣都有重要作用。
2、品牌是信任与承诺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原因在于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物管市场变化莫测,竞争激烈,这给物管行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带来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是一些无资质的物业公司一哄而上,管理不规范,抢过“独木桥”,挤乘“一辆车”,使业主很难选择,这给物业市场带来一事实上的混乱和损伤。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必须改进和提升。名牌企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表达着“产品”或服务与业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体现互利互惠、友好合作和信任的关系及其感觉;优秀物管“产品”就象商海中的“灯塔”,吸引着迷茫和优柔寡断的业主客户。优秀物管“产品”不仅能拉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而且是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非书面或口头的契约。它虽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却具有超越于法律的神圣的效力。因为真正的物业品牌(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楼宇、安全文明小区)能体现出一种强大的信任和效益,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力量。
3、品牌是对服务价值的最好诠释
忠诚的根本理由在于价值,忠诚应庐是值得或有价值的。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的忠诚价值在于“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这就是能够以合理的收费获得良好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一个物管企业总能够以合理的收费价格(这种合理收费价格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而且是物管企业和业主都能接受的),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市场就会认同于它,业主就会忠实于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这种关系,是以经营“品牌”为纽带的。“品牌”或“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是承诺和忠诚的象征。品牌表示物管企业给予业主以承诺。物管企业以履行承诺来维护其“产品”,作为对业主的奉献和热情,这样,会使业主发现忠实一家物管企业是值得和有利的。
二、物业品牌的价值战略
1、品牌价值与形象价值的统一化战略。品牌是内在品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物业管理企业一项精品工程(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或安全文明小区),不能只看重其“产品”的外在形象价值,只图好看华丽,而忽视甚至糟蹋或破坏“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其一个层面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及其效用,另一个层面则是企业的素质、能力和品行等。内在品质价值是品牌价值的根本,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恒定的。而品牌的外在形象及其价值是内在品质及其价值的表现、流露和展示,是不确定和易逝的。所以,只注重“产品”外在形象价值会是昙花一现,那不是做物管工作,甚至也不是做企业,而是做投机,当然所管理的小区、楼宅的外在形象也是很重要的,它便于人们识记,会使人们产生联想,甚至不会使人们赏心悦目和陶冶情操等,是有价值的。所以,实施物业品牌价值战略,必须以“产品”的品质价值战略为根、为本和为纲,而以品牌的形象价值为枝、为叶和为目。
2、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化战略。物业品牌的内在品质价值和外在形象价值,从另一个层次和角度看,又都是品牌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都是产品的成本对效用的关系。它对物管企业来说,是生产经营成本对经营收入的关系,是生产者剩余或利润等;而对于业主来说,是购买成本或代价对物管企业效用或满足的关系,是业主剩余。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要是物质性的,用货币衡量;后者主要是意识和观念等非物质性的,是心理感受和观念评估等。但是,两者不能截然分开。首先,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经济既包含文化,又属于广义的文化;其次,业主的满足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物业品牌的经济价值是基础,而其文化价值可以说是关键或主导。这不仅因为物业品牌的外在形象价值是文化的,而且因为品牌内在品质价值也主要是由一种思想、观念和精神决定的,它表达着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卓越的民族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价值会转化为经济价值,会提升经济价值。物业品牌的市场价值与信誉价值的关系也一样,它们是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特殊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