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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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生态农业实践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目前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即以提高水土等资源利用率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实现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结合。但是,当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只注重生产功能,对生态服务功能关注不足
从我国生态农业的实践来看,当前的生态农业还是以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追求实物产出为主要目标,而对生态农业系统自身所提供的如碳汇、旅游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2.只重视产业节点,对产业之间的耦合重视不够
我国生态农业的实践是以种植业为核心的,如何实现种植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耦合,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也没有找到有效的途径与措施。同时,还缺乏市场化的引导、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和品牌化推广,难以实现生态农业的预期效益。特别是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耦合关系的缺失,导致了种植业自身和养殖业的污染。
3.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农业管理标准化体系
随着生态农业发展,需要先进的管理方式,但我国至今仍缺乏完善的生态农业管理标准化体系,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突出。
4.个别区域盲目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不同区域生态资源条件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生产的传统不同,因此发展生态农业需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选择适宜当地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技术和管理方式等,但在我国不同区域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明显存在着脱离区域实际,盲目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现象。
二、发展生态农业应实现“六大转变”
1.从传统生态农业向现代生态农业转变
局限于农业内部的狭义生态农业,无法解决农业发展所面临的优质耕地资源、清洁水源日益短缺和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问题。因此,需要实现向现代生态农业模式转变,即注重生态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间的有机耦合,以优质农产品加工为纽带,将市场、生产和流通领域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一、二、三产业网络型链条。集生产、流通、消费、回收为一体,构建产业化的种养及废弃物资源化的食物链网结构。
2.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和生态相统一的多功能转变
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一直以追求高产为目标。在生态资源环境制约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农业生态系统的功能不单是生产农产品,还提供了生活、生态等其他多种服务功能,如碳汇、调蓄洪水、净化环境、旅游和景观等方面。因此,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应切实注重多种功能的发挥。
3.从传统精华的单纯继承向传统精华与现代技术融合转变
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特别重视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的继承与发扬,但在严峻的生态资源环境形势之下,再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就难以发挥生态农业的多功能性。因此,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应注重传统精华与现代技术之间的融合,通过将它们进行集成,从而发挥技术综合优势,推动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
4.从单一关注产品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
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不足之时,农产品的品质较好;生产能力提高之后,实现了农产品充足供应,但农产品品质却因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和杀虫剂等化学品的过量施用,以及工业对耕地资源、水资源的严重污染而下降。以往,国家在农产品供应,特别是粮食安全方面,过分地强调了数量安全,而对质量安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走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发展道路。
5.从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向规模化与产业化转变
当前,以农户为经营单位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规模小、分散化程度高,不但带来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了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产业化将成为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但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因此应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种植规模、发挥品牌效应、规范基地生产并提升竞争能力,以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6.从简单的农业生产向文化传承与农村可持续发展转变
我国几千年的农业生产积淀了丰富的农业文明。当前任何区域的农产品都可以体现该区域的文化、历史、地理和人文背景与内涵,因此,注重区域文化元素符号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应用,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和社区重视和弘扬民族文化,避免传统知识的丧失,在传承文化的同时也为未来的经济开发保留知识和资源储备。
三、加强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
(1)在整体布局上妥善处理不同功能区域间的关系,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在整体区域内进行生产、生态和生活区域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
(2)建立完善生态农业分区治理办法。明确区域内农业生态治理的核心问题、重点目标和农业产业适宜发展模式和规模,以促进不同区域在国家总体规划框架下,编制区域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确保生态农业发展规划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十三五”规划相协调。
2.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根据循环型生态农业原理,在规模化养殖区域,构建以农作物生产为基础的生态农业产业循环体系,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协调发展,使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逐步建设高标准农田,利用农作物秸秆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实现区域内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之间的农业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同时,逐步减少化肥的投入,进而改善土壤,提高农产品品质。
3.加强区域农业生产技术的生态集成
根据不同类型区域生态农业发展的实际,通过传统农业技术精华以及现代技术的融合,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生态集成,发挥出技术的综合优势,以实现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如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开展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技术集成示范,实现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重点开展以农业生产节水为主的技术集成示范,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
4.创新经营机制,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基地
(1)转变经营主体,建立示范基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为载体,以当地最突出的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建设一批现代生态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
(2)创新耕地流转机制。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水土资源约束,因此,要实现规模经营,必须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以及投入机制,探索土地流转的新形式,以满足发展生态农业所需要的土地规模。
(3)转变运作机制,建立企业与农户“双赢”的利益机制。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要形成各利益主体对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及产权关系,并获得收益。要积极探索农业生产要素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把利益机制纳入规模化、制度化的轨道。
5.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推动生态农业产业化
(1)确保生产地生态环境安全。因此,应制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梯级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防治农产品产地污染,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快制订生态农业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制订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使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都能与国际市场接轨,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立以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的农产品速测点,配备速测设备和人员。
(4)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以现有国家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培育若干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品牌,依法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以此带动全国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5)搞活生态农业产品的市场流通。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各种农业信息网络服务资源,建立生态农业发展的信息平台,发展生态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6)落实生态农业发展的服务体系。政府、金融和保险等部门需要转变职能,完善和优化服务体系,为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不断完善与壮大生态农业产业链。同时,要建立各种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稳定生态农业服务队伍,提高生态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从而提高生态农业化解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6.注重水土资源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
(1)以土地生产率为准则,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的耕地面积,需要根据土地生产率为准则进行衡量。具体来说,以区域土地生产率的平均水平作为标准,对补充的耕地进行折算。
(2)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目标,改善耕地质量。对不同区域耕地逐步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生产率。同时,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把有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以提高农田建设标准。
(3)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创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加强土壤污染的生态修复。
(4)以“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原则,提高农业生产的水资源保障。要以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为着力点,明确节水的重点区域,并注重不同区域的技术开发与集成;同时,要以区域水环境保护为核心,调整产业结构,切实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灌溉水资源,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的“双安全”。
7.建立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政策激励机制
(1)建立生态指标约束机制。以区域整体为对象,构建水资源、耕地资源、生物资源、大气资源数量与环境质量保护的农业生态约束指标体系,确保“生态红线”。同时,强化“生态红线”意识,逐步建成资源保护与利用考核办法,以加强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与对象,量化补偿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基于土地承载力的畜禽养殖准入与退出机制,将生态农业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农业是我国的用水大户,约占总用水量的70%,而农业用水的90%是灌溉用水。资料显示,按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我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每年农田受旱面积700万~2000万公顷,因缺水少生产粮食350亿~400亿公斤。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解决水短缺问题,节水是重要途径,而节水首先要在农业上做好文章。
榆次区位于山西中部,是晋中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晋中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6个山区丘陵乡镇,4个平川乡镇,289个村民委员会,410个自然村,总人口53.73万人,农业人口26.62万人,农户8.16万户。耕地面积65.6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46亩。地域面积1327平方公里,由东向西依次为基岩山区(32%)、黄土丘陵区(36%)、冲积平原(32%)三个地貌单元,山区、丘陵地貌占全区面积的2/3,靠天吃饭的农田占全区农田的一半还强。气候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区水资源按人均和耕地面积进行折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90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85立方米,与全国人均占有量2770立方米相比,占10.5%,与全国亩均占有量1860立方米相比,占10.0%,属水资源严重缺乏型县区(特别是山区、丘陵区)。
一、全区节水农业建设现状
1.工程节水农业发展势头良好
近几年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发展节水农业,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工程节水与旱作节水有效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发展节水农业的途径,在政策方面不断完善,形式更加多样,技术日趋成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区的农田水利发展由过去单一的建设型向效益型转变,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就如何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了资源重组。根据我区地下水资源先天不足、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低下而需水量逐年加大的实际情况,在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同时,在拦住天上水(雨水集蓄利用)和蓄住地表水(引洪补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通过三年解困,有效解决了丘陵山区群众饮水困难,水保治理和淤地坝建设改善了流域内生态环境,平川农田已基本实现田、林、路、机、电、井、渠“七配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8.7万亩;完成节水灌溉面积15.23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23%;完成滴灌工程15处,滴灌面积0.99万亩;实施喷灌工程133处,喷灌面积4.73万亩。全区拥有小型水库5座,总库容为1395万立方米;机电井2350眼,配套机电井2334眼,装机容量29929千瓦;机电灌站152处,安装提水设备2753套(台),总装机容量40408千瓦。灌渠主渠道2896公里,建成防渗渠道2781公里,铺设地下输水管道1047公里,修筑渠系建筑物38座,塘坝9处。圆满完成了国家级“九五”计划农业高效用水与产业化示范项目,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重点节水示范区。丘陵山区根据立地条件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成为我省乃至华北旱垣地区发展高效旱作农业的示范工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可改造东阳镇25000多亩土地。乌金山黑河滩涂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1210亩,是我区有史以来投入最多、规模最大、质量最好、标准最高、配套最全的土地开发项目。
2.旱作节水农业迈出新步伐
旱作节水农业工程是我区为提高旱区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旱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我区以旱作节水农业建设规划为基础,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集水、蓄水、保水、节水为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建园区、创精品”为主的水资源综合资源利用技术,努力提高工程田科技含量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效地降低了旱灾所造成的损失,显示出了旱作节水工程建设的巨大威力,推动了全区旱作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概括起来讲,主要创新了三种节水农业模式:
一是丘陵旱垣雨水集蓄灌溉旱作农业模式。什贴镇李坊村地处典型的丘陵旱垣地区,全村1629人,耕地5873亩,全部为旱地。该模式集雨水集蓄灌溉和高标准大棚设施为一体,围绕“节水”、“高效”两个重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旱井建设,统一标准,每个旱井蓄水50立方米,配备旱井混凝土集雨场200平方米,矩形沉淀池1个,排退水管道1条,潜水泵1台。
2.大棚建设,介于温室和普通拱棚之间,适合于丘陵旱垣地区,抗风能力强,保温性能好,能有效延长生产时间。棚体总长60米,每个棚配置工作房一座,潜水泵一台。
3.配套设施建设,配套280米扬程水泵一台,100立方米水塔一座,管道6900米,低压线路1600米,循环道路4000米,每棚配备潜水泵一台。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270万元,完成工程总面积280亩,打旱井230眼,建设墙体型大棚50座,种植延秋大田蔬菜200亩,大棚菜收益亩均可达万元以上,大田菜收益亩均可达3000元以上。该工程为我区乃至华北旱垣地区发展高效旱作农业走出一条崭新的路子。
二是水肥一体化综合节水模式。我区坚持运用工程节水和管理节水相结合的方法,因地制宜地发展喷灌、微灌、管灌等各种适宜的节水灌溉工程,重点抓好节水增效园区建设,积极探索充满活力的节水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乌金山镇2005年总投资50万元,规划建成北胡、南胡、峪头三村250亩水肥一体化示范区。该项目是农业部推广的新技术,为全市第一家。采用新技术后,每棚均可节本增效1000元。该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进水口、文丘里施肥器、筛网式过滤器及PVC球阀等部件;
2.田间管网,由PE管连接首部至田间;
3.滴灌带,采用美国TORO出品的补偿式滴灌带,具有较好的抗堵性能。
从实际应用效果看:
①节水,节约灌溉用水90-120方/亩,节水率35-40%,减少投资56元/亩,每方水生产效益28元,比项目实施前每方增收3元;
②节肥,节约肥料40-60公斤/亩,节肥率30%左右,减少肥料投资100-130元/亩;
③节药,棚内温度降低18-20%,病虫害发生率降低70-80%,节约农药费用100-120元/亩;
④省工,省去人工开沟、灌水等田间作业,每亩可节省人工5个,减少投资100元/亩;
⑤增产,棚内微循环改善,达到平衡供肥,作物增产5%-9%;
⑥提质,及时合理供肥,优化生长环境,使产品优质优价;
⑦改土,局部浸润灌溉,使土壤保持团粒结构,不板结,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三是“双水源四位一体”高效设施农业模式。东赵乡石羊坂村地处榆次东北丘陵旱垣山区,全村142户,耕地1461亩,全部为贫瘠的旱地。2005年,他们投资100万元,建成31套“双水源四位一体”温室大棚。“双水源”即依靠棚面集雨、旱井储存为主要水源,人畜吃水为补充水源。“四位一体”即棚前养殖、棚内种植、滴灌供水、沼气循环。通过发展“双水源四位一体”高效设施农业模式,石羊坂人种出了百余年来第一荐蔬菜,实现棚均收入1万元,纯收入翻番20倍以上。尝到甜头的石羊坂人更坚定了发展致富产业的信心,今年在原有31套温室的基础上,又上马了29套温室。
二、节水农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在农业节水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水工程投入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目前,我区对农业节水工程的投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以2005年为例,全区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节水增效园区项目建设,其中国家投资包括吃水工程12处,97万元、东阳农业综合开发二期工程240万元、黑河造地工程650万元、集雨灌溉工程35万元等。补助标准为每亩80—100元,补助金额仅占工程投资总额的1/4。在全区节水灌溉工程总投资中,群众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集体、企业投资占到了67%,比例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水灌溉的发展,与社会对节水的迫切要求不相符。
2.节水园区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农业节水增效园区的建设,是农业节水的一个新尝试,园区的管理是一个新课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各乡镇普遍重视园区的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手段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与当前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还需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3.对旱作节水农业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对我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战略地位和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灾年抓的紧,丰年抓的松,旱作区抗旱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区虽然从2000年以来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综合开发等农田基本建设,农田基础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目前仍有50%以上的农田属中低产田,特别是山区丘陵旱垣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更弱,基本上处于“雨养农业”的状况。
4.对旱作节水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功经验的推广力度不够
首先是对农科教联合研究开发和推广旱作节水新技术的组织力度不够,存在着常规技术多、高新技术少;研究成果多、可转化技术少等问题。其次是对现有的旱作节水农业典型经验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速度较慢,影响了全区旱作节水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5.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
农业、水利、农机等涉农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一定差距,使得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结合的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水农业整体效益的发挥。
三、进一步加快节水农业建设的建议
1.继续加强对节水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节水农业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节水农业建设工作。区级都应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水利、农机、林业、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此外,还要多途径、多层次加强对节水农业建设的宣传和发动,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农业的认识,把支持和参与节水农业建设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不同类型的节水模式
全区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走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并重、工程技术与农艺技术相配套、蓄水保水技术与节水管理技术相结合的路子,丘陵区突出保水、蓄水,平川区主要抓水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问题,突出保墒和培肥。
3.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节水农业的建设节水农业的建设,涉及工程与生物、农艺与农机、设备配置与管理等多学科和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及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节水农业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节水农业工作的发展。
4.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现代节水农业的建设,关键要依靠科技进步。首先要加强节水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生产企业要加强协作,选择一批先进实用的技术课题联合攻关。其次是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针对目前存在的农业科技成果整体应用水平偏低、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较慢、许多已成功的科技成果并未形成生产力等问题,要从各方面入手,努力提高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素质,为节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应选择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大面积推广。
5.制定和完善发展节水农业的鼓励政策,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
首先,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为节水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向节水农业技术的研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资。
傅春明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既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也是中国老百姓千百年来的企盼和追求。而宏伟蓝图的描绘、美好愿望的实现,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也更需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先富带后富,并最终实现全民小康,共享现代文明。因此,如何实现农村的共同富裕,就成了各级政府和众多专家学者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
农村城市化是实现农民奔小康的有效途径
纵观中国农村,素有“十亿人口八亿农民”之称,虽然自以来,经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成功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收入和农村面貌也已今非昔比,但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增加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加上人多地少矛盾的日益尖锐,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已是步履艰难。导致城乡差别和城乡居民的两极分化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浙江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是典型的鱼米之乡、富饶之地,地处浙江中部的义乌市,更是堪称经济增长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其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位居全省之首,2002年度在全国百强县市排行榜中位居第17位,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8亿元,但就是在这样一片令人神往的土地上,传统的“纯农户”也还可与“贫困户”划上等号。
在人均半亩地的义乌农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历届党委、政府千方百计通过农业科技和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种途径,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追求,号召农民“什么值钱种什么”,但终究起色不大,甚至市政府花巨资进行规划建设的标准农田上也出现了抛荒现象,大批农民离土而去,进城从事二、三产业。据统计,2004年义乌农民的年人均收入为6969元,纯农户的人均收入更是远低于此,而城市居民的年人均收入却有17153元,差距之大,令人震惊,也令人痛心。然而事实正是这样,农民收获50公斤常规稻谷,市场价才70多元,扣除耕种、化肥、农药和收割等成本后已是所剩无几。而进城务工,就算是干最简单的体力活,如装卸集装箱、踩三轮车送货,一天挣50元至60元并不困难,且并不需要什么生产成本。其实,城市并非与生俱来,义乌就是一座典型的农民城。上世纪80年代初义乌建城区面积不过3平方公里,人口仅3万,而20年后的今天,通过“兴商建市”和“贸工联动”,建城区已达52平方公里,市区人口近60万,各项经济指标都出现了跳跃式发展的强劲势头,创造了中国区域经济的奇迹。其中2004年财政收入29.5亿元;目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02亿元;通过工业开发,开发区以及相邻的北苑街道的财政税收近年来也都是连年翻番,农业占GDP的比重约为2%,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要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农村的小康,必须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大幅度削减农村人口,变农民为市民。
工业园区建设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重要载体
要实现农村城市化,不同的区域会有不同的方法和途径,但义乌的发展和崛起证明:工业园区建设是实现农村城市化的重要载体。中国的国情,一是人多地少;二是“十亿人口八亿农民”。因此,中国要富强,农民是关键。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现在不少地区是“种”厂房最值钱!同样的天,同样的地,观念一转“黄金万两”。如义乌经济开发区内的浪莎袜业有限公司,翁荣金、翁荣弟等三位农民兄弟在100亩土地上,不仅安排了3200名农村劳力,而且年纳税近2000万元,相当于原开发区总规划44平方公里范围内,2万多亩耕地年农业税总和的20倍!义乌经济开发区自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通过艰难的起步阶段,如今一、二期3.5平方公里已全部建成并投产,到2004年底,三期7.1平方公里已初步建成投产。四期开发规划面积为22平方公里,首批11平方公里,境内总长10.3公里、宽80米的五洲四海大道预算投资3.9亿元,目前已基本建成,进入扫尾阶段,义乌市首家投资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华莱氨纶首期已建成投产。年内还将有3个省重点项目进场施工。现在,开发区内源自农村的建成区内,商服用地的价格已达520万元/亩,紧靠旧村改造农民新房的沿街商业综合地价每平方米已达2.37万元,外来员工有10.5万人,是本地常住人口的两倍多,工业园区建设,高质量地集聚了产业,集聚了人口,已有效地拉动了第三产业,推进了农村城市化。
目前,义乌经济开发区涉及农民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主要有:1.土地征用费、青苗费等分配一般每户为10万元左右;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每人21200元;3.旧村改造撤村建居,实现了农民“就地进城,就地生财”。对原农村,我们按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以城市社区的标准进行重新布局,做到成熟一批拆迁改造一批,由于大批的企业入驻和庞大的员工消费队伍,使旧村改造后的每一个新村(社区)都能迅速成为第三产业的中心,广大村(居)民在新的环境中,既可以经商办厂当老板,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店面直接从事第三产业,甚至一户三间四层半,仅一、二层楼房出租的年收入也可达8万元左右,较高的地段甚至可达15万元(义乌国际商贸城一带则高达数十万元)。据统计,开发区内凡按统一规划完成旧村改造后的新村(社区),原农户因建成区内商住用地的大幅度增值,实现了就地生财,实有资产几乎没有一户少于100万元,高的甚至达300万元以上。今年,仅“童店新村”一个村就有846个农民家庭,一跃成为“百万富翁”,农民嬉称:“开发区既开发工业,也开发农民百万富翁”;4.村(居)集体优先预留甲类商服用地1000――1500平方米,用于综合大楼建设;5.优先就业,开发区内凡企业录用被征地农民工上岗的,可由政府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同时企业可获政府的特别奖励;6.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2004年是人均260元/月,凡开发区内村(居)民,实际月收入少于260元的可由政府予以补足,以确保基本生活;7.建立慈善基金会,其中2003年下半年首次募集到的资金就达1.14亿元,可对一些意外性、突发性困难户提供社会性扶助。过去,老百姓是反对征地怕开发,甚至打着白色横幅,群体上访阻挠开发,而如今事实证明:“征地一片,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带动一片,致富一片。”可以说,开发区内的农民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幸运的农民,开发区聚集了产业,聚集了人口,优化了资源配置,推进了城市化,也造就了大批的“农民富翁”,这是开发区的奇迹,也是城市化的魅力,更是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利用综合资源,因地制宜、协调城乡发展和开拓创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成功典范。
开发区建设必须坚持“四个高”
开发区建设并非每个地区都适合,更不能走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齐步走和一哄而上,开发区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要实现成功的工业园区开发,得坚持“四个高”:一是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借助工业园区建设大胆地突破和拓展城市,并坚持以人为本,以路网为先导,整合城乡优势,科学地进行功能区定位,使之成为一流的工业区和一流的城市新区;
二是要坚持高标准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常规的“七通一平”,即水、电、路、排污、排水、邮电(宽带)、广电和土石方平整等,都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统一建设,绿化、亮化等也应同步跟进,并力求区域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是要坚持高质量引进。园区的生命在于企业的质量,一流的园区要有一流的企业来支撑,企业是园区的主体。从长远来看,企业的档次、品牌和形象就是园区的档次、品牌和形象。
四是要坚持高效率服务。要抢抓机遇,趁势而上,尽快成型,对一些言过其实、投资不足或有炒地皮嫌疑的应及时收回宗地,严防开而不发,要坚持“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牢固树立只争朝夕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无处不在,只有坚持高效率的运作和服务,才能使工业园区建设胜人一筹。
开发区建设必须树立“三个观念”
首先是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始终不忘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前正值国家对非农用地的从严调控,实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的指标控制,违法用地将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从战略高度,保护基本农田,以保证必要的粮食生产,这也是我们生存的需要,是完全正确的。开发区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对农民来说很难接受,因此,我们要坚持“开发不忘老百姓”,坚持把农民的合理要求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按规划首先留足、留好旧村改造用地,把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市化作为协调城乡发展和农民奔小康的重要载体,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征地,坚持工业用地不设店面房,把商业性房屋的升值空间留给农民,妥善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事实说话、让效果说话,广大农民群众就会以最大的热情来支持我们的工业开发和城市建设。
其次是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同步发展。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本难念的经。实施过程中,在严格按规划进行操作和坚持路网先行,地下管线同步跟进,公建设施及时推进,政策处理及时到位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高强度的施工力量投放和科学的工期奖罚。2.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3.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是必须树立“超前”观念,千方百计破解建设资金筹集难题。没有超前的投入,就没有超前的发展,但银行贷款只能用于起步和应急,而不能长期依赖,否则我们的园区就没有生命力。当园区“七通一平”等企业进园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则应在坚持“先配套,后出让”的基础上科学地打好时间差,适时地招商引资,安排企业入园定位或公开推出商服用地,既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又有利于企业或其他业主在取得用地并办妥各类报批手续后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竣工能基本同步,以确保入园企业和其他业主的无障碍施工,同时也有利于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其它各类款项的及时结付,实现园区的滚动开发和良性循环,进一步地做强做大和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并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充分履行政府职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开发所得利润全额用于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奔小康方面。目前,义乌市的工业园区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正以人为本,互动、互补、协调、和谐地创造着中国区域经济的一个又一个奇迹。
(作者系义乌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推进城市化不忘“三农”
董利明
稠江街道位于义乌城区西南,于2001年成立并与义乌市唯一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实行合署办公。近年来,稠江街道充分发挥工业开发的辐射作用,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之路,按照“农村变社区、农业变企业、农民变市民”的要求,使“三农”工作的开展与城市化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成效初显。
科学规划 合理建设新型社区
一是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规划。根据《义乌市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经过充分论证,稠江提出了“三个区、三步走、十年、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即把辖区划分为主城区、副城区和近郊区,准备通过10年时间,分三个阶段逐步改变城乡分割和差别发展的现状,实现城乡统筹社会经济发展。首先,坚持全街道一体规划;其次,坚持分区功能定位;再次,编制完善社区布局规划,提高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是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改造和新社区建设。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同时,给“三农”工作更多的政策倾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规划作依托,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实现城乡共享。
稠江街道原有行政村45个,辖凤凰、兴业两个社区。2003年上半年完成了12个村的撤村建居工作,2004年又新建锦都、松门里两社区。目前,主城区内的6个村全面开展旧村改造,并实现了市政、环卫、供电、供水等的城市化管理;环城路内的11个村庄,都已启动旧村改造;环城路外,已有9个村实施环境整治。
统筹经济 实施联动互进发展
一是加快工业化步伐。浙江省义乌经济开发区,历经10多年的快速发展,培育出了浪莎针织、百思德彩印、伟海拉链等一大批规模龙头企业,形成了针织袜业、工艺饰品、彩印包装、拉链等优势行业,成为义乌市场重要的产业基地。工业的发展,实现了对农业的反哺,对三产的带动,从而整体推进了城市化的发展。目前辖区内有常驻人口4.3万,外来人口近12万。而常驻人口中,3/4以上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农民中90%的收入来自二、三产业。
二是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坚持工业为重点的同时,稠江街道重视扶持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多渠道增收创造条件。2004年新建农业龙头企业5家,培育养殖大户35家,增扩禽类孵化场1家(年产禽苗80万羽),无公害蔬菜基地4个,开发名优水果3只,各种基地34个。
统筹保障 确保享受市民待遇
在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稠江街道除了加大农村基础投入,解决教育、交通等基本建设以外,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突破户籍、社保、就业等各项城乡分割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享受与城市居民大致上相同的国民待遇。
一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街道现有880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5000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二是建立健全就业安置机制。一方面建立出台开发区企业用地规模与使用失地农民数量相挂钩的制度,即开发区企业每使用1亩土地安排2名以上农民;另一方面,街道工商服务所积极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为农民牵线搭桥,每年两次组织辖区劳动力岗位推荐会。同时,加强对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每一位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基本的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
三是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2004年,建立了以农民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政府推动,个人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街道已有2/3的农民参保。到2005年底参保率可达80%以上。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家庭农场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4-0043-06
引 言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11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解除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禁止[1],并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成为学界的共识。不同学者因研究视角的不同,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形成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曾被认为是立法禁止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要原因[2]。但是,随着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使土地经营权抵押具备了现实基础[3]。有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对比德国、美国和日本的农地抵押制度,提出应当完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体系[4]。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有学者认为应当包括:抵押标的物的范围界定、抵押当事人的资格限制、抵押设立的规则限定和抵押的实现方式选择[5]。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关于农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意愿[6],分析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分化[7]、受教育程度、土地面积、家庭年收入、贷款利率、政策认知和家庭人口数等[8]。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应当有所区别[9]。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参与方,有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不强,原因包括:法律限制、抵押品处置难度大和专业评估机构缺失[10]。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然违背“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11]。
目前,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研究缺乏家庭农场的研究视角。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在其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够为农户因缺少抵押财产而导致的融资困难,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是,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经营的土地主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其土地权利结构比普遍农户更为复杂。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否同样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应当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深入研究。
一、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4年6-11月,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9个家庭农场进行的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家庭农场的经营信息、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调查内容具体包括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流转土地的面积、形式和期限,流转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土地的来源以及流转土地的媒介等。
此外,全国农户数量和耕地面积的数据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中获得。
(二)研究方法
运用统计方法对实地调研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为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提供实践支撑。具体而言,通过对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方式和数量的数据分析,明确家庭农场的土地权利结构;通过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的数据分析,在与全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对比的基础上,讨论家庭农场租赁权质押的问题;通过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媒介的数据分析,明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问题;通过对家庭农场以未来农业产出抵押贷款意愿的分析,掌握了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的可接受程度。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
我国“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家庭农场融资渠道极为有限。在有限的融资渠道中,贷款期限短、贷款利率高等因素进一步降低了家庭农场获得融资的可能性。”[12]“资金短缺成为家庭农场持续发展的掣肘。”[13]在13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中,有50个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和建议”中提到了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占36%。然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众多,如前文所述,不同学者从农户、金融机构等角度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意愿,其影响因素,诸如土地面积、受教育程度、贷款利率和政策认知等,也同样制约着家庭农场能否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解决融资困难。
但是,就家庭农场而言,土地经营权抵押制约因素中的两个核心问题往往被忽视:一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否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对家庭农场能否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解决融资困难具有决定性影响。二是抵押权能否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媒介是家庭农场在市场发育程度约束下的行为选择,体现了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完善程度,以及包括土地经营权转让条件和用途管制在内的制度约束,都影响着抵押权的实现。土地经营权能否设立,是本文研究的起点。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与土地经营权抵押
1.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影响。
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决定了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性质不同,从而直接决定了权利人能否以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第一,在土地经营权没有流转时,承包方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该权利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可以设立抵押权。第二,在土地经营权采用转让、互换或入股方式流转时,受让方取得土地经营权,该权利可以设立抵押权。第三,在土地经营权采用转包或者出租方式流转时,承租人因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权,该权利为债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权只能设立权利质权。
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方式,决定了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利结构,也决定了家庭农场能否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解决融资困难。在13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中,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转包等,具体数量和比重分布见表1。
从表1调研数据可以看出,转包和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途径,通过转包或者出租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有135个,共占97.1%。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在传统民法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只能采用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方式予以规范。
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难以清晰地区分转包和出租这两种形式。转包和出租的主要区别在于受让方的不同,受让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的为转包,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人的为出租。在92个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中,有57个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有11个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在38个以转包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中,有5个流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有6个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总的来说,在135个以转包或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中,有79个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并不能清晰区分转包和出租方式的差异,占58.5%。
因此,转包和出租的区别并无实际意义。家庭农场通过转包或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都应该通过构建和完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制度予以统一规范。从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利结构来看,主要是基于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取得的租赁权,租赁权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换言之,土地经营权抵押并不能为98%的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提供解决之道。
3.租赁权质押的障碍。既然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能否通过租赁权质押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问题呢?租赁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属于性质上不得让与的债权。但是,出租人同意的,租赁权可以让与。因此,出租人同意的,租赁权可以设定质权[14]。
在13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中,典型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是260亩。根据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公报,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 016万户。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 775.9千公顷[15]。我国农户拥有耕地面积平均约为9亩。因此,典型家庭农场需要流转29个农户的耕地。换言之,家庭农场以租赁权设立权利质权,需要经过29个农户的同意。如果农户不是把所有的土地都流转出去,则需要经过更多农户的同意。这在土地经营权租赁实践中难以实现。
更为关键的是,无论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还是租赁权质押,就抵押权或者权利质权的实现而言,都需要相对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对抵押权实现的阻碍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抵押权,即在家庭农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将土地经营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由债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无论抵押权是通过协议采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现,还是通过人民法院采用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实质上都是对抵押财产的处分。租赁权质押同样面临租赁权处分的问题,这都需要相对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在13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中,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媒介不尽相同(见表2)。
注:表中①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和乡、县政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②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和直接与农户交易;③代表乡、县政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④代表乡、县政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又有直接与农户交易;⑤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直接与农户交易;⑥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乡、县政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从表2调研数据可以看出,在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挥的作用很小,主要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与农户直接交易。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媒介或者与农户直接交易的,占土地经营权流转的72.7%。“当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完整、健全和法定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农地流转平台,这就极大地制约了农地的流转,加大了农地抵押贷款中借款人违约时抵押物的变现风险。而抵押变现存在的风险,必然又会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性。”[16]即使存在相对完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或者租赁权质押来说也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约束
根据《物权法》规定,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是,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约束绝非仅此而已,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实现时,需要转让土地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转让的规定,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第一,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第三,土地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此外,《意见》明确指出:“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因此,如果基于抵押权实现的考虑,以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应当具备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条件,这会导致抵押权实现的可能性大打折扣。
尽管有的学者提出,应当放宽对抵押人的限制,例如,取消“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限制[17]。但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问题是找到合适的受让方。目前对于受让方原则上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限制,实践中很难找到合适的受让方。“乡土社会成员之间负有互通有无、守望相助的道德义务与责任。……他们万万不肯冒着‘见死不救’之行径可能被曝光的危险,受让被处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8]。
2.土地经营权存在严格的用途管制,即从事农业经营。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农地虽然可作为不动产用于抵押,也可以通过拍卖进行处置,但实际操作中拍卖处置极为困难,原因主要是对农地性质的严格保证导致农地失去了商品价值。土地抵押贷款在日本仅占1%左右[19]。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存在巨大的阻碍,而这一阻碍在土地经营权用途管制的背景下几乎难以克服。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同样作用于租赁权质押。
综上所述,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允许抵押无疑是其权利内容的应有之义,应当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允许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确实能为解决普通农户因缺乏抵押财产而导致的融资困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租赁权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土地权利结构以租赁权为主的家庭农场,并不能通过设立土地经营抵押解决其融资困难。正是缺少了家庭农场的研究视角,使得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否设立容易被忽视。虽然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约束阻碍抵押权实现,对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都存在影响,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由于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不同,该阻碍的程度存在差异。普通农户经营土地规模较小,即便存在种种阻碍,抵押权实现也相对较为容易;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较大,该阻碍的程度则会大大增加。家庭农场研究视角的缺失,使得抵押权能否实现的问题没有被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就以家庭农场为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真正解决其融资困难,应当另辟蹊径。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难题的破解――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
(一)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的可行性
1.土地经营收益权的概念。“收益权是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20]收益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无论是所有人自己亲自行使,还是设定借贷关系而将其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均可。”[21]在设定用益物权的情况下,收益权由用益物权人行使。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己行使收益权,也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交由承租人行使。在土地经营权出租的情况下,出租人的收益权,是指获得租金的权利。承租人的收益权,是指获得自然孳息的权利。
土地经营收益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因占有、使用集体土地或者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而享有的获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收益权既包括现在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也包括将来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
土地经营收益权,源于所有权的收益权能。通过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收益权由土地经营权人享有;再通过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土地经营收益权由承租人享有。从性质上讲,土地经营权收益权,源于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并不是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同时,土地经营收益权无须存在相对人,也难以划归债权的范畴。因此,土地经营收益权只能认定为以获得自然孳息这一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新型财产权利。
2.土地经营收益权的可让与性。
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土地经营收益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这是由质权实行时需要变卖或拍卖标的物所决定的。性质上不得让与的债权、禁止扣押的债权、特别规定不得让与、扣押或供作担保的债权,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物。”[22]
土地经营收益权的可让与性在于能否与使用权独立而进行转让。“不能认为有了使用权就必然有收益权,因为这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权能。从社会经济生活来看,在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行使中,一般来说会出现四种情况:一是因为有使用权而获得收益;二是既有使用权又有收益权,二者联系在一起;三是只有使用权但不能获得收益;四是只有收益权而没有直接使用权”[20]。“收益权也可以独立转让”[23]。
因此,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以土地经营收益权设立权利质权的,在其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人或者承租人既享有使用权,也享有收益权。在其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土地经营权人或者承租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权利质权人有权将收益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此时土地经营权人或者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即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经营,但是不能获得收益。获得土地经营收益权的人,只享有收益权而不能直接从事农业经营。
(二)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的优势
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最大的阻碍在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经营的收益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但是,该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相较于土地经营权抵押和租赁权质押,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具有明显的优势。
1.在主体范围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主体只能是土地经营权人,租赁权质押的设立主体只能是承租人。土地经营权人或者承租人都可以设立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正符合土地权利结构复杂的家庭农场的需要。
2.在设立难度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与土地经营权转让规定相同的条件;租赁权质押的设立则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的设立则只需要明确土地经营收益权属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即可。
3.在权利实现上,土地经营权抵押和租赁权质押的实现,都需要健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相配合,而且要符合土地经营权用途管制的要求,不然土地经营权或者租赁权难以变现。而土地收益权质押的实现则不受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经营权用途管制的影响。
4.在农业经营上,无论土地经营权抵押还是租赁权质押,在担保物权实现时,都需要将土地经营权或者租赁权转让他人,这不利于农业经营的持续发展。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权利实现时,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分离,既能保障债权的实现,又能保持了土地经营权人或者承租人农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就家庭农场而言,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既有家庭农场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也有通过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或者租赁权。因此,家庭农场可以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租赁权质押和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等三种形式的担保物权。但是,家庭农场的经营是一个整体,尽管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经营的土地的权利性质有所差异,也应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一旦家庭农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物权,将会出现同一片土地进行不同处分的情况,徒增繁琐。同时,对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分散处理,无法真正体现土地规模经营的真正价值,也不符合《意见》的要求,即“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因此,从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应当统一实行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家庭农场接受程度上,在13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中,102个家庭农场能够接受以家庭农场未来的农业产出抵押贷款,占73.4%。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是一种能为大多数家庭农场接受的融资渠道。
四、结 论
1.土地经营权抵押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即便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背景下,不同流转方式决定了并非所有受让方都可以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和土地经营权用途管制导致了抵押权实现困难。
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利结构复杂,且以租赁权为主,大多数家庭农场不能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解决融资困难,须经出租人同意方能设立的租赁权质押,因出租人众多难以取得所有人同意,同时也受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和用途管制的制约。
3.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是破解土地经营权抵押困境的新途径。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或者租赁权质押更具优势。期望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能够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新的思路,并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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