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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06 17:07:48

导语:在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第1篇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2篇

2 对中小学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对各级各类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非法经营场所及摊点、网吧、游戏厅等进行治理,对学校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5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有完备的D级危房档案(数据库),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对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由于雪灾、凝冻原因新增的危房,是否建立了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6 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 对中小学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以及省教育厅规定的“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及全体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思考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is the blueprint of city construction, urba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legal basis, is also solve the urban development in the foundation of many contradictions. Urban planning must be in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the city and its surrounding area reflected between the unity of the basic dynamic, to achieve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three efficiency unification.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是高城市素质、城市文明的重要因素。城市作为一个与普通居民真实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所,必须考虑到城市的自身条件及发展方向,注重宏观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

一、城市基础规划设计

1、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设施、通信设施、能源动力设施、给排水设施、商业设施、住宅、教育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一定要有长远的观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既要满足近期城市发展的需要,又要留有发展的余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城市路网规划。城市路网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城市各项基本功能正常运转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城市的路网联系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是城市的基本骨架。路网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城市是否能正常运转。在规划设计路网的形式(或走向)的时候,除了考虑人流、车流以及市民空间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整个城市将来的通风状况。

二、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态平衡的调控者。

1、要突出和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形成特有的城市风貌。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系统的特色主要是利用自然人文条件,通过城市绿化规划方法和相关措施而形成的。其中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水体、植被、气象等因素;人文条件包括历史背景和文化特征、宗教、民俗、风情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城市的社会经济状况、人的素质、心理因素等。

2、营造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圈。利用原有围绕城市周边的林带、经济林、森林公园等,扩大规模,使天然林木和人工林地共同形成一个以林木为主的防护体系。同时,还需维护好城市的水库、河流、湖泊、沿海等自然水体,建成城市湿地体系。此外,需要加快建设防护林,更好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3、城市内园林绿化系统的建设实施。要按照体现不同城市特点的要求,尽可能协调绿地、水体、建筑之间的生态关系。在构建上采用城市绿地系统点、线、面相结合的艺术手法进行规划,以大面积公园、植物园、绿地广场等为专用绿地的“面”,以小型公园、街心花园、住宅区绿地、庭院绿化等为“斑”或“点”,设置于城市的各个地段和角落,见缝插“绿”,使点状绿地随处可见。

三、注重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1、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基本准则。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

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四、城市规划要尽量保持老城区及文化遗址

老城区是城市之根、文脉之本和风貌特色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众多文物古迹聚集的聚宝盆。我国大部分的城市被摧毁的古建筑、古城墙,都按照原风貌重新建起来,现在获得了巨大的观光收益。因此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各类古建筑和建筑遗产是无法再生的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现有的“被动静态的保存”的局面。一方面,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城市中要做好遗产的保护工作,关键还是要市民的相关意识能达到一定的水准。另一方面,在管理体系上,管理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人能够理解与配合,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物部门之间既要有各自的重点,又要在管理上有很好的衔接,继而建立起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城市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五、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

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导致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笔者建议,一定要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准备工作,这些前期准备包括:用好相关的城市自然环境资料,包括城市具体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以及生态环境等;调查好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现状,如人口、GNP等;做好环境状况的调查分析,如监测大气、水体、噪声的实时情况,并做好记录等;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功能区划等。环境规划应该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而编制科学的规划体系,用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六、加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首先,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的机制除了立法明确外,还应对公众参与的组织机制进行构建。总的来说,组织机制主要有社区组织(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城市规划委员会两种,并具体在不同规划或规划的不同阶段进行参与。其次,加强工作体系的梳理,即要明确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要求。在我国现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可以依照各类规划在规划系列中的地位,以及编制时间、规划对象、技术要求、工作量等方面的差异,分别设置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方式、重点以及应达到的深度要求。第三,工作方法的优化。结合规划编制的具体流程,合理安排公众参与的方式,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从而既保证规划各个阶段公众参与的实效,又通过降低由于公众参与造成的编制时间成本和工作量的增加,促进编制效率的整体提高。

总之,良好的城市规划是当前和今后城市文化发展的必然条件,规划者应该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研究其发展规模和方向,确定适合城市远景发展的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综合作用过程。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城市规划要延续传统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基于对低碳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的充分理解,同时促进与相关学科的合作,进而对城市规划策略、规划模式与规划技术进行创新与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罗小龙,于涛,韦雪霁,杨钦宇,胡亮.城市规划编制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以杭州城市规划编制为例[J].城市问题.2011(3)

第4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 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 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第5篇

关键词 采煤;水体影响;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TN9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226-02

我国煤矿资源丰富地区主要集中在北方,而北方则是水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之一。因为技术和地理条件等原因,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不仅可能会疏干地下水,还可能破坏煤系地层以上的地下水条件,进而改变地表径流的走向和水量、降低地下水位,这些恶化地下水资源条件、使得地下水资源枯竭的问题日渐严重,各种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如何在保证合理采煤的基础上有效综合治理采煤带来的各种水体问题,对矿区水资源进行合理调控,成为采煤作业者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1 采煤对水资源的危害和影响

1.1 破坏矿区天然地下储水构造

煤水资源是共同在个地质体中生成的共生资源,各有不同的变化规律。在天然条件下,地下水能够通过降水和地表水补给,并能够通过渗流以泉水的形式向河沟排泄,由于采煤排水干扰了这种自洽性的流通过程,打破了这种地下水循环过程,采煤井巷系统及采空区很可能诱发顶板岩体的开裂、剥落或位移,破坏煤系地层的储水构造。

1.2 致使矿区地下水资源枯竭

长期疏干排水能够大幅度降低地下水的水位,还能增厚包气带、人为在矿区制造出“漏斗区”,使矿区内井水枯竭、井泉水流量减少,河流径流量减少甚至断流,影响了正常的补给和循环,给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困难。且很多煤矿未对这些水资源综合利用,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使得矿区地下水资源更趋紧张。

1.3 进一步加剧了地表水资源流失

煤矿开采和排水容易引起地表裂陷,致使地表土壤植被和水保护设施被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地表水资源的流失。一般又分为两种,一是被破坏的地表水土从裂隙处流向矿井,直接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另一种是在风等媒介的作用下,促使地表水在缝隙处通过水力联系,使得地表水间接转化为矿坑水。

1.4 对水质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

煤矿的排水及煤矿副产品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水体污染,不仅危及矿区周围水域、土壤,还能对包括生活用水在内的整个水系造成污染。一般来说有四种方式:一是采煤形成的有污染的矿坑水含有P,Cl,As,B,Hg,Pb,Cd,Cu,Zn等元素,这些元素往往会经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化合,使得PH值偏酸性,氟化物超标。二是采煤过程中形成的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长期在外堆积,形成黑灰色人工矸石山丘的地貌,这些山丘物质可以通过风化和大气降雨淋滤等方式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造成污染。三是洗选煤技术在使原煤部分有机物或无机物含量减少的过程中,使得洗选煤废水含有的悬浮物、重金属离子和各类浮选剂渗入地下,进而污染地下水。四是矿区人类的生活性活动本身造成大量生活污染水排放,使得各种溶解态有机质和无机盐、微生物融入地表水系统,造成污染。

2 保护矿区水资源的措施和建议

采煤必须兼顾水资源保护,以解决好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问题,使得煤炭资源和水资源能够共同为人类活动提供能量。笔者认为,在采煤活动中保护水资源,必须综合规划、源头控制、增水减污和节水处理同时进行,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2.1 合理规划煤水系统关系

矿区水资源是满足矿区作业和生活的重要资源,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在战略高度加以保护和利用,因此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水利、环保等部门必须从兴利和保证供水的角度来研究和开展相关工作。

处理好煤炭资源和水资源的关系,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保证生态环境可持续。笔者认为,一是对采煤和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关系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确定问题的难点在何处,并组织技术攻关,以将采煤对水体影响降至最低。二是全面规划,统一布局,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对污染严重、布局不合理、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影响大的矿加大整治、关停力度,特别是五小煤矿更应该予以关停并转。三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持续性地开展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借鉴国外煤矿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煤矿生产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和评价,以及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技术可行、布局合理、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最佳采煤方案,以有效保护水资源。四是严格执行采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矿产资源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进行开采布局,采用正确的开采方法。

2.2 合理处理采煤和水土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

采煤必然会破坏部分土壤植被,并可能因为包气带增厚诱发旱灾,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必须处理好“三废”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就需要强制性地要求煤矿,促使其从盈利中开出一定数额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因地制宜地做好矿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并以《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来教育群众,敦促其开展“三废”治理活动。

2.3 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自身尤其规律,在消除煤炭开采对“三水”转化的影响工作时,必须尽快改变整治水资源工作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这意味着,不仅要解决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还要科学统筹分配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进而在统一管理下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综合利用工作,促使水资源形成良性的有机循环、真正做好保护性开发,进一步做好矿井水、生活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整治及处理回用工作。

2.4 推广应用保护水资源新技术

注浆堵水的办法,在国内外均有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水方法。注浆堵水是用具有一定压力和浓度的浆液(如粘土泥浆、水泥浆、化学浆),通过钻孔注人一定深度的开采破坏影响带,使其扩散、凝固,形成地下帷幕(阻力层),达到保护上覆地下水的目的。它不仅可以保护地下水资源,而且可以大量减小矿坑排水工程设备投资。注浆堵水的方法适宜于开采深度浅,又处在规模较大的地下含水系统的矿区

应用。

2.5 综合利用矿坑水,防治水资源污染

矿坑水综合利用的出路在于,一是以流域集。中,由水量定规模,就近建设洗煤焦化厂,实现矿坑水重复利用,提高矿坑水复用率。二是利用水质较好的矿坑水解决煤矿职工和农村生活用水,适度发展水浇地。并可以根据煤矿分布特点,充分利用有利的山区地形条件,在煤矿附近沟谷内逐级修筑谷坊坝,把矸石堆积于坝内,堆放达到设计高度后,上覆种植土,使之变成沟

坝地。

3 结束语

煤矿开采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正在逐渐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水资源条件。鉴于淡水是珍贵资源,必须采取整体性的解决方案对才没引起的水体问题进行解决。总体来说,要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不仅要采取具体技术措施,还要在整体上通过法律、经济、工程等综合治理下手,才能利用各种特殊开采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有效控制水资源的破坏,使矿井水资源节约化,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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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泽泉,孟庆超,王宏科.陕西神南矿区煤炭开采保水煤柱留设分析[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1,02.

第6篇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服务,县域就诊率90%以上;上半年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量较2015年同期有明显增幅,住院诊疗量和病床使用率较去年同期持平;县级医院门诊服务量、住院诊疗量涨幅平均数达到5%和持平;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基本达到40%。县、乡、村双向转诊通道畅通,运行正常。县级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全面建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较2015年增长50%。

2.强化公立医院改革。草拟了《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继续巩固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全覆盖,全面深化了管理体制、财政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100%的公立医院实行了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巩固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基药采购占药品采购总额的57.54%,全县网采药品金额比例县级达103.8%、乡镇达93.55%,平均阳光积分98.68。全县所有网采单位均能按省、市要求进行网上集中采购,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率达100%;全县总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均积分达到90分以上;以县为单位实行了基药采购金按月支付,集中支付率达100%。截止5月,全县药品采购成交金额1523万元,其中基药1004万元,耗材采购成交金额140.95万元。

4.完善医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医改领导小组,医改办编制人员全部到位,医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按期召开了医改工作推进会。我县“7个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医学检验中心运行正常,心电中心正在建设中。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运行。

1.加强法制宣传。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机关干部学法、领导讲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半年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在医院、公共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14处,做好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

2.加强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了人员落实、责任到位、程序规范、限时办结,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无违法、违规办理现象发生。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促进行政权利公开运行;上半年共录入行政确认类15例、行政处罚类尚未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任改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

4.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总结。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22家,托幼机构13家进行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住宿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半年共检查住宿场所30家、市政供水单位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9家,监督覆盖率100%。认真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形象。

(三)维护促进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1.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督促落实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顺利推进,目前正进行装修工程及总平施工,预计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通过省卫计委医疗流线审查和县规委会方案审查,地勘已完成,正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2016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县人民医院的建设用地已落实,正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对上争取1316万元,占目标任务的53%,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90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65%。

2.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量(不含村卫生室)较2015年有所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以上。

3.发展新型健康业态。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率达100%。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全方位推动医养融合健康发展,在县人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精神病医院开展托养服务、东城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县中医医院养生康复中心纳入“十三五”项目储备。

(四)优化配置资源,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了一定比例的资金到村卫生室。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62.22%,动态使用率45.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为34.75%、21.7%;按时报送信息8条。召开了3次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会,组织了2次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督查指导和半年绩效考核,项目工作规范有序。

2.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全面落实了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重点抓好了全县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及学校传染病防控,无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切实提高了全县法定传染病网络质量。加强常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与预测预警,每月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对主要传染病进行预测预报,并每月开展疫情简报分析和舆情监测。截止5月,法定传染病准确报告率达100%。启动了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015年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抽样调查,全县基免儿童建表率、建证率、表证符合率均100%。县级医疗机构产科于4月开展了预防接种信息录入。深入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力争今年通过省级验收。积极开展血防消除工作。正在完成自评及资料收集整理。疟疾消除工作,现已完成自评,已申请市级验收。强化全县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慢病防控。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全县死因监测粗死亡率≥6‰,达国家监测标准。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全县共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核实780人,检出率达4.59‰,管理率81.6%,规范管理率69.4%,在管患者治疗率36.15%。

3.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妇幼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妇幼急救转诊体系,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96%,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8.45%;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4‰、5.87‰;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剖宫产率44.07%;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废证率为0.24%。三是规范实施“七免一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检率96.3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77.13%,妇女常见病普查率80.0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7.6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09%;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10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100%。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爱卫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由县爱卫办统一组织,5月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中心城区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广场等所有公共场所统一实施除“四害”。据统计,共对6所学校,6个广场,60多家机关单位,400多家企业,5000多家商店,实施了除“四害”活动,受益人群达6万多人,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乡镇工作。整合资金强化农村改厕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较去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加强控烟工作,开展“青春无烟,人生无悔”为主题的控烟宣传健康科普活动,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督导暗访,取得了良好效果。

5.巩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县成立了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乡医疗卫生机构100%建立了卫生应急管理科室,落实了专兼职人员负责。修订了2016年鼠疫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县级预案。二是深入巩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成果,开展医院应急规范化建设,目前已有3家通过市政府应急办考核评估,其余正在等待评估。三是圆满完成2016年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医疗救援演练任务。四是每月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需关注传染病风险评估和舆情监测,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准确率、及时率100%。

6.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及指标完成率10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分析水平,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落实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食源性哨点医院,覆盖率100%。

(五)推进管理创新,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1.医疗服务不断改善。强化控费管理,上半年县域内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内,二级公立医院药品占比基本控制在30%左右,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正逐步控制在20元以下;县域分级分类医疗机构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为7.3天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步下降。二级医疗机构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稳步推进。

2.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按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规划(2015-2017)要求,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目前已建成13个并逐步开展工作,另7个正在筹备建立中;建立完善住院总医师和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推广护士分级管理和绩效考核。100%的二级以上医院实行电子病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100%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处方、医嘱、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等制度,实行“三类”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使用专利药等高价药品占采购总额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建立大型医疗设备论证使用专家库,对民营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强院感管理,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

3.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县乡公立医疗单位和康达骨科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并积极鼓励和引导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及时报销率近100%;强化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均成立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与县司法局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半年无大型、伤医事件和事件发生。

4.强化城乡对口支援。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医学检验三个中心的逐步建成,DR在三个乡镇的投放,依托松散型医联体的建设,优质医疗资源正逐步下沉,对口支援任务正逐步完成。

5.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住院诊疗量增幅达4%以上;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推荐比例达45%。及时兑现乡村医生各项政策性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积极开展契约式服务。推进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已签约36570户,签约率为92.64%。

(六)积极推进中医事业发展。

继续巩固和推进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承诺指标工作,各项指标均完成。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了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100%能运用至少6项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5%。2015年西龙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力争8月底前开工建设。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完毕,待市卫计委考核验收。全县采购优质中药饮片合理配伍用药有大幅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50%以上。截止5月,开展基层中医药业务培训2次,中医药文化宣传6次。

(七)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各项统计指标工作。截止3月31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县半年出生人口112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1.73%,人口自然增长率1.52‰,人口出生、死亡统计误差率在1%以内。

二是认真抓好统计质量。推进卫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建立了“报送内容时间方式三统一、人员固定”的卫计系统信息报送模式,实现了县域内个案信息交换;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完成了PIP系统与公安数据信息比对工作,比对数据9264条,完成率100%。对省级监测点工作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每季度省级数据17项指标达标;开展了村居手持移动终端使用培训,使用覆率100%;接受了全市半年目标考核工作,各项指标顺利通过。

三是平稳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截止5月,共办理证件1438本,其中一孩生育登记436人,二孩生育登记254人,独生子女光荣证748人,群众满意度100%。目前暂无特殊情形类的再生育审批的案例,省内异地协查及时回复率达100%。

四是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和“征缴分离”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截止目前,全县无违法生育对象,无行政侵权案件。

2.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两奖一助”对象资格确认及信息录入工作,全县奖扶9007人,特扶572人(其中市特56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3162户。经测算,今年全县奖特扶对象将享受惠民资金约1223万余元。二是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有1名固定联系人,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关怀户168户,卫计系统的党政领导干部已走访慰问了16户特殊家庭,并发放慰问品。

3.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质量,每周至少登录“两非”信息系统1次,共登录25次,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化网格化管理,健全乡镇一村居一网格员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数量补助经费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90%以上,流动人口重点信息反馈率、接收率、及时率100%。

5.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知情满意率均达95%以上。科学规范编制计划,计划执行率100%。药具业务购调存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数据“零”误差,发放网点药具保障率100%。

(八)强化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加大公开招聘力度,补足配齐基层卫计人员,目前已录取10名卫生专技人员充实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引进了一名研究生人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空编率控制在15%以内。全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调查研究中。激励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制度,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完成了工调、岗位设置等人事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任务正在开展中。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在“5.12”国际护士节评选和表扬了一批优秀护士和30年护龄工作者。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基本医疗功能模块和医保接口软件对接,已完成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础网络部署,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县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数字化医院,县中医医院正积极申报创建。二级医疗机构100%建立标准化电子病历。

3.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实施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县人医院拟引进128排螺旋CT新项目,正在开展论证。推进重点专科建设,省级重点专科重点打造了县医院泌尿外科、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市级重点专科重点打造县医院肛肠外科和呼吸内科、县中医医院康复科、骨伤科。推进“四个职业素质”提升,鼓励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和职称晋升考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达标率95%以上,新进医学专业毕业生100%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强化卫计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制度、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以局宣教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为成员的通讯员和网评员队伍。通过各类重大节日契机,上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入农户,发放宣传品、进行免费义诊等活动,半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4月省卫计委宣传教育中心在我县中医医院拍摄一部以反映优秀医生为题材的专题片,在省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播放。完成了西龙镇鹰台村人口与健康文化示范基地的打造工作。加强外宣工作,与省市相关媒体加强联系,截止5月,市级上稿33篇、省级19篇。全面开通官方微信,及时更新信息。加强舆情监测,目前我县无涉及卫生计生重大负面舆情。

5.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和基层党建,深入推进“挂、包、帮”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投入8000元对三清寺村结对帮扶群众进行了慰问。100%的单位落实党委(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认真开展“从严治党责任在肩”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学习、重温党的誓词,开展坚持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两学一做”专题讨论会和知识竞赛活动。依法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制定卫计系统纪检工作要点,按要求推行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月不定时对系统作风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对财务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系统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发生。通过集中学习、典型教育座谈、观看警示片、廉政谈话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实现了系统教育全覆盖。

(九)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1.狠抓稳定工作。坚持排查、接访、稳控多项措施并行,圆满实现了“零进京、零到省、零到市集访、不出事”的目标,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案件办结率100%,总量呈同比下降。

2.无偿献血工作。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新闻媒体公益宣传12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14个。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保持100%。严格执行血费报销规定,上半年报销66人次,报销金额50400元。辖区内无非法采、供、用血情况发生,无因临床用血而发生的医疗事故。

3.统计财务工作。全力抓好卫生计生统计,按时保质报送卫生统计报表,人力个案上报与月报在岗职工数一致率98%以上;辖区机构双向转诊个案上报与月报转诊数一致率100%;对“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问题处理率100%,数据现场质控准确率90%以上。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与成本预算,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作用,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提升卫生计生财会工作水平,强化了各医疗单位财务监管和指导,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乡镇卫生院严格实行了报账制。

4.医疗卫生扶贫工作。按照《县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大力开展卫生扶贫工作,贫困地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一是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改善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二是开展精准医疗救治。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一支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精准扶贫专科专家队伍,对帮扶村贫困对象制定一对一疾病救治名册和爱心联系卡,开放与该村委会联动的就医绿色通道,对贫困户实行优先就诊、医院先垫付治疗、优先请上级专家会诊、上门医疗服务等举措。三是精准医疗救助。与村委会、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贫困户大病救助申请医院能力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减免,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志愿者爱心捐助或住院陪护等。四是医疗行业扶贫。结合医院党团员志愿者活动,对在家有治疗条件的,志愿者实行上门服务;对无条件在家中治疗的困难户,采取联系人与贫困户对接模式,使他们不再因病返贫。

5.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体系,明确了各医疗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半年已开展专项检查3次,目前无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县各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大力争取县人民医院项目;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中心,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抓实基层基础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完成省血吸虫消除县目标任务;

(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