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

时间:2023-09-06 1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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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要全面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全面、系统地评价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要全面,涉及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有关的所有领域。要注意以下两点:

1.审计范围不仅包括被审单位本级财务还包括由被审计者负责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单位不按财务制度的要求将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状况并入单位汇总决算报表,有些二级核算单位甚至不编制会计报表。本级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地反映单位的整体经营情况,如果仅以本级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审计和评价,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

2.审计范围不仅包括账簿、报表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还包括被审计者所作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定的经营方针,因对单位长久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责任的划分要清晰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划清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划清经济责任主要是指划清被审计者与上一届领导、被审计者与接任者、被审计者任期内发生的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等的经济界限。审计主要是以会计账目为基础,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账目和报表对被审计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有所反映,但会计账目并不是专门记录其经济责任的,所以对经济责任的反映不全面,而且会计核算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如仅以会计账目为依据,不利于划清被审计者的经济界限,也无法完全彻底地反映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我们在审计中对一些会计账目尚未反映或根本无法反映,但又确实是被审计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或经营业绩的事项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影响资产总量增加的因素。主要指由于时间差距,已购置但尚未入账的大额固定资产、存货;已建造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记入固定资产的基建项目;应付账款中不用付出或属于收入性质但尚未确认为收入的款项,及其他将影响资产总量增加的因素。

2.影响资产总量减少的因素。主要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中已失去使用价值,但尚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资产价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账龄较长或由于其他原因有可能形成呆账死账的款项;长期投资科目中有可能形成损失的款项及其他将影响资产总量减少的因素。

3.非被审计者本届经营管理原因形成的资产总量的增减变动。主要指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原因及其他不是被审计者本届经济责任而形成的资产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注重对审计数据和审计结果的复核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审计内容多、审计难度大的特点,而且审计报告往往作为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提升、撤换,所以审计风险也很大。如何使审计报告做到数据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评价客观,经得起考验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又一项重要问题。我们在实践工作中,注重对审计数据和审计报告的复核,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主审对审计组人员上交的工作底稿进行第一级复核,以保证审计工作底稿数据准确、事实清楚;审计组组长对主审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第二级复核,以保证数据准确和对问题的定性正确;审计分管领导对全部资料进行第三级复核并对有疑义的问题提交审计小组讨论。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减少差错,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避免审计风险起到了很大作用。

四、做好对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第2篇

1.1被审计对象未全面提供会计资料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被审计对象未全面提供会计资料往往会导致审计风险隐患的存在。以云南红塔集团为例,其间开展过多次审计,然而由于未充分提供会计资料,导致多次审计均未发现10亿元“小金库”这一严重违纪行为。因而国内审计环境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以及思想政治素质,然而目前国内审计队伍建设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2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就目前审计工作现状而言,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这一问题普遍性存在,且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先进的审计方法,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相比于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全新形式,审计人员应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然而在审计经费短缺、审计力量不足以及审计任务繁重的现况下,大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以及后续教育机会,其业务素质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1.3审计评价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评价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估,与审计对象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现阶段,国内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审计范围、责任的界定与追究、审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评价标准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措施等各个方面仍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机关无法精确审计范围,或评价责任标准不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2.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在现代审计构成中,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证资产完整与安全,并能够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与错误,从而实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等诸多财务目标。在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基础上,内控制度评审能够对企业管理层岗位职责的落实以及管理水平有全面了解。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对执行乏力、缺乏健全内控制度或根本未建立内控制度的审计对象展开详细审计。与此同时,还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结合制度基础审计以及账目基础审计,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较多复杂问题,具有较高的要求,审计责任以及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审计部门应针对此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推进审计团队建设,并提高培训资金投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后续教育,确保审计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树立严格的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执法水平。审计部门应坚持人本理念,对干部人事制度加以改革,通过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干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推进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现代制度基础审计以及风险基础审计等各类方法,推进审计技术方法以及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2.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保持合理性

首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并对评价标准以及评估指标体系加以完善,确保评价有理有据。应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问题,多角度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允和准确性。就国家政策调整与变化而言,审计企业管理层对此无法做出改变,但审计企业经营成果最终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审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全面、真实以及客观陈述,切忌只看表象,草率做出是非功过的结论。此外,在评价过程中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责权分清原则以及对比原则,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结语

第3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程序和方法 界定和评价 存在的问题 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担任的特定职务,管理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国家资源以及国有资本、相关社会资金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的一种监督和评价活动。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可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政策目标、行业标准等,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审计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总的目标是核实家底,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促进管理。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核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为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取决于审计的目标和要求。

从审计的时间范围上讲,是任期内审计,如果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为重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

从审计的内容范围上讲,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资产、负债情况。

3、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

4、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5、国有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6、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7、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方法是沟通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桥梁,是审计主体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目的的工具。除一般查账方法外,经济责任评价和责任界定,需要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职责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我们采取其他一些工作方法以弥补查账方法的不足。如:分析性复核,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或调查表,审计公示和受理举报线索,查阅会议纪要和文件资料,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借鉴其他审计或检查成果等。

(一)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论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大小,都应该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据此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抽样规模以及审计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审,应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据此确定符合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范围和重点。

(二)被审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状况

审计人员应当针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财经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清有无弄虚作假、人为调节上报指标粉饰业绩的问题。通过对任期内逐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任职初期相比较的经济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债权债务变化情况、预算内外收入解缴情况的核实、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

(三)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

1、审查任期内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

2、审查任期内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3、审查任期内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情况。。

4、审查任期内财政预算使用效果情况。

(四)被审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

对任期内的资产审计,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化及保值增值情况。

(五)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

主要审查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引资等项目)、开支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问题, 分 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六)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行为

审查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依法履行理职权过程中所决策、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及宏观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效益性的同时,审计其个人有无,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直接干预工程发包的问题;检查其个人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有无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等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对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问题。通过以上审计,评价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廉洁纪律和国家财经法纪的规定、是否依法行政、决策是否科学。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评价

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总体要求应坚持“三围绕三不评”的原则:即(1)围绕审计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2)围绕审计对象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与其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3)围绕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具体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二是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五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六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自觉维护财经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但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当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审计内容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涉及的少,多是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为主。

第二,查账、看账多,多是就账论账,账外审计手段使用少。一般而言,账面上发现的多是些类似招待费超支、购建的固定资产未入财务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常规性问题,像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未经集体讨论处置资产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程序上不合法等重大问题,都要靠从账外资料中获得线索,单从财务资料上是无法取得突破的。

第三,基建项目审计深度不够。因为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和基建有关的制度、法律知识掌握的较少,而基建领域又是公认的腐败重灾区,这就存在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基建项目审计要从项目的决策、选址、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管理、完工验收、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范围广、内容复杂、技术性强,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

第四,审计评价内容过于笼统、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系统、评价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原因就是全国目前都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实际工作中,多数情况还只是简单地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且审计评价以定性分析评价为主,定量分析评价不完备,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未能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功过。

第五,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未真正落实。虽然不少审计机关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但目前真正落实的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公告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担心由于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结果公告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出现不稳定因素。

第六,审计人员的现有知识不能适应深化经济责任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而审计机关现有人员多精通财务、审计等方面知识,缺乏通晓预算、基建、金融、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全方位人才,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引入和运用绩效审计,逐步实现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是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也是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走向深化的必然要求。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才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恰当公正的评价。

1、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评价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制订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也是深化和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2、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结合。结合现有的审计资源配备情况,选择被审计单位本身财务工作比较规范、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较高、相关评价指标及数据较易取得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要侧重于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环节开展绩效审计,探索并扩大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领域。

3、转变观念,更新知识,加强审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注重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和专业水准;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常规审计组成模式,以审计项目为单位,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审计人员,增强协同工作能力,同时借助外部专家的技术和合理利用中介机构人员,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组的整体优势,达到审计资源和审计项目的最佳组合,以利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4、多方联动,提升质量,形成监督合力。要实现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融合,仅靠审计部门是不足以完成的,因为它牵涉到各个领域和部门,很多问题仅依靠审计手段是无法发现或无法处理的,所以审计部门还需要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保证政府性资金规范管理,实现政府性资金的效益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融合所取得成果的质量。

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引入绩效审计的理念,通过提升审计目标,深化审计内容,探索审计方法,完善审计评价,促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结合。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分析,评价绩效水平,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同时也是巩固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刘世林,方伟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

[2] 雷雯, 陈玉洁著.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防范.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年

第4篇

一、当前困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

一是临时性与计划性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了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了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给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般是挂靠同级审计部门,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平时审计部门既要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等上级业务部门带全局性、战略性任务,还要对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十来个、多则几十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老一套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于保证, 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评价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是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升降,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四是结果运用不透明。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A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至于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在中央两办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全面推进责任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其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充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性。分清什么可以评价,什么不可以评价,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标准和中央两办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具体做到:一、不属于规定审计范围之内的事项不予以评价。二、没有经过审计的事项不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指有的具体事项,虽属审计范围,但由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如根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作、报告、述职报告等之类的资料等。三、没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四、评价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从而来表达事实,进行评价,不可脱离数字这种表现形式去盲目评价。五、在评价中要注意分清工作和经济上的失误。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违法违纪行为,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力求准确无误。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除了定期的业务培训以外,还要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审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等办法,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5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单位和部门的各项活动与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不仅有利于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对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重要量化形式,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甚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大小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关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中的一个重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意义

首先,进行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作为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领导干部经济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科学、合理、标准、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评价,是领导干部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身、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权力制约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要求。

其次,完善和建立审计评价体系作为审计职能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财务责任以及绩效责任完成情况的一种监督、评价和鉴证,因此,通过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实现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本质与内在要求。

最后,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审计规范化与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由于常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之间的不同,使得常规审计的标准、规范不能够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而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制度标准,因此,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也是审计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点分析

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审计评价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评价实施中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体现在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审计评价的内容定位模糊和审计评价标准比较笼统等方面。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在领导干部的账面财政以及财政收支审计评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比较明确充分,但是在对于财务数据所反映的经济决策以及内部制约、经济效果和非财务数据领域的审计评价中,依据缺乏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审计评价的开展比较困难。

其次,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内容的最基本要求是尊重事实、客观评价,不对于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评价,这一基本要求强调了审计结果及其评价的局限性,并且对于如何评价到位,不出现越位、缺位情况,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审计评价内容定位比较模糊,影响审计评价的实施。

最后,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标准在遵守财政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标准都比较明确,但是在进行领导干部责任区分上,主要是按照领导责任以及直接责任进行划分,但是对于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是涉及经济效益大小方面的评价标准,却没有对其责任轻重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审计评价的标准比较笼统,影响审计评价实施。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由于领导干部的任期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并且其管理范围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政治、经济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评价,需要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并逐项进行客观评价。结合审计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客观事实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

首先,在审计评价中,按照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其他评价等不同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按照定量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中,行政类的财政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农科教费用、招待费用比率等,事业类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公用支出率、人员支出率等,它们主要是进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评价的指标,用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按照定性评价标准,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内控制度、管理水平等的审计评价中,需要与经验相结合进行审计评价实施。最后,在通过数字指标,即不管是定性或者是定量标准进行评价时,需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次,审计评价中的客观事实评价指标是指在对于财务分析指标评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以使经济责任评价更加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其中行政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与合法性、任期资产情况、任期负债情况、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与资金管理与效益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制度、任期廉政与遵纪守法情况等,事业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专项基金、结余资金、遵纪守法等。

最后,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任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前任实现对比、同行业对比等。

四、结束语

总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利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工作的开展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析,有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作者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陈勇,王飞.浅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J].交通财会.2011(12).

第6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在我国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都不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还没有具体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其他有关经济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报告等的规定也不全面。由于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层次不高,因此,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很难发挥到最大的功效。

2.独立性严重缺失。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公务员实行,并将审计结构报告给各级部门,没有独立履行审计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并不是独立的机构。因此,审计的最终结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响,不利于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影响经济责任的评价效果。

3.审计标准不规范。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关于审计的各项法规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审计的概念、目标、对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异。审计的标准、内容存在差异也就导致审计的结果存在差异,不利于国家对审计信息的掌握。

4.执业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呈现出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主要因为许多的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与审计要求不符合。这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效果发挥。

5.事后处理难。部分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不重视,导致审计中不合理的结果处理不及时,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二、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治理举措

1.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审计规范体系。(1)制定标准化的审计规范体系。主要是对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制定出标准的、清晰的、科学的定义。比如说,在审计目的方面,明确其是在于评价离任人员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效果;审计的内容方面,以单位财务审计为基础,重点在一些重大的经济行为、重大资金流向的监控情况上。

(2)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重点。审计评价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立足财务审计的经济效益审计,坚持定时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点,从实际出发公正地评判。

(3)建立经济责任交叉和联合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面广,审计过程复杂,因此必须理清审计的思路。各部门间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责的同时加强合作交流,遇到问题时应以及时解决问题为第一要务,相互协作。

2.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门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加强人才的选拔力度,增加竞争性;其次,加强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励审计人员自主学习,紧跟时代的脚步;另外,结合审计职业化管理的标准,健全各种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鼓励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其次,要安排和组织审计人员及时参与培训;另外,对审计人员培训的形式要多样化,提高审计人员的兴趣和积极性。

3.客观和公正使用审计成果,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功效。(1)严格处理程序,确保审计功效。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构,决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各部门反映,及时作出分析和总结,从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预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审计结果,注重处理效果。加强对审计结果处理的监督,强化审计成果的时效性,深入分析审查结果并且将之公示,才能将审计的作用和功效发挥出来。

(3)强化宣传与教育,重视示范效应。加强关于审计工作的一些宣传,让更多的人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等等,另外还要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做宣传,这样才能引起审计人员和社会大众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治理意义

1.有利于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重视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增强审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依法办事,保证审计人员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政府及时掌握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评价和选聘干部。其一,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有了规范和约束,从而促进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开展;其二,可以了解审计工作开展的状况,对审计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评价,做到奖惩有度。这对审计人员来说既有了行为的约束,同时又有了做好审计工作的动力。总之,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参照的规章制度,可以有序地开展工作。

3.有利于促进干部勤政廉洁,规范干部行为。经济责任审查,是对一些经济利益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查,这不仅可以发现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发现其间存在的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处理审查结果时,不仅对经济问题进行处理,还要对作风问题进行审查。这样做一定程度上威慑了领导干部,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有利于促进干部勤政廉洁和规范干部行为,有利于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7篇

    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 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

    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四)把握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关注的主要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被审计部门和责任人、社会公众。为此,要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新《规定》强调审计评价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为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办国办新《规定》,坚持三个原则,即:依法依规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与审 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合作,构建科学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体系,确保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形成一整体操作性强、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既有利于形成口径一致、可比的审计结果,又有利于具体审计实践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审计评价准确与

第8篇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将20个以上预算单位纳入审计范围,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情况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神”。

二是提速提效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重点项目审计,对区重大投资项目、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监督,促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当好政策落实的“督察员”。

三是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探索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制度,从2015年起,将我区10个街道办、环水局、城管局、土地监察大队等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权利行使与责任落实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的统筹结合,提高审计效率。

四是加大绩效审计、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民生项目、城市服务外包项目等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实现内涵型发展;加强对香港深富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丹实业有限公司等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审计,摸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五是突出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尤其是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市绩效评估指标中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协同监察部门完善行政监察系统对审计整改的检查督促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和建章立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9篇

(一)问题:审计重点把握不够准确。笔者调研中发现,区县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没有摆脱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往往用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二)对策:紧密围绕经济责任,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紧扣经济责任,就是要按照《规定》对经济责任的界定,紧紧围绕经济责任确定审计重点,即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确定审计重点。这里,最重要的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所“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在这些职责和义务之中,一是要重点关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二是把握好“有关经济活动”的度,切忌将无关经济活动的社会管理等既不属于审计范围、又难以通过审计进行查证核实的内容及事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更不应当将此列作审计重点。

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就是要对被审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一般包括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县区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下属单位等。由于县区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多数企业已不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因而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中企业的比重已经很小。关于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审计重点,主要应当包括本乡镇(街道办)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本级政府的财务收支情况等,同时兼顾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决策及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由于县区财政体制改革使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收支的功能弱化,因而财政收支的审计也不再成为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关于县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划分和区别,其重点内容应当包括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兼顾经济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或廉洁自律情况。

二、关于审计方法

(一)问题:审计方法过于简单。一些县区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满足于查看账目、翻阅会议记录和个别谈话,缺乏对“过程”科学性、合规性的进一步核查,使得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不到准确反映,审计评价也显得笼统、空洞。

(二)对策:对于审计重点,既要重视对 “现状”的审查,还要重视对产生现状的“过程”的分析,甚至还要合理预测其未来发展。例如,对于内控制度的测评和审计,既要检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还要查看被审计人在内控建立健全时所起的作用,更要看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特别是被审计人在内控制度执行中的监督管理和率先垂范作用。不能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代替其有效性。又如,对于用举债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等重点建设项目,既要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还要检查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查看会议记录了解民主集中制决策情况,特别要检查被审计人在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用事实来支撑对被审计人在本领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再如,对涉农乡镇负责人的审计,还要审查其对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三农”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只重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而农民得不到实惠的情况。对于审计人员无法判断发展趋势的项目,审计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便更准确、更科学地评价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还有,对于被审计者廉洁从政的情况,要结合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审计审查等情况加以判断,不能只根据廉洁从政调查表下结论。此外,对于有举报情况的,还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核实和取证,无论是否属实,都要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支撑。

三、 关于经济责任划分

(一)问题:经济责任的划分不够准确。由于没能准确划分经济责任的类型等原因,一些审计项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也就未能划分准确,有的甚至张冠李戴,一些审计项目干脆用“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表述代替《规定》划分的经济责任,还有一些审计项目用“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取而代之,更有甚者只提查出什么问题而不提经济责任。这些都是没吃透《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

(二)对策:严格按照《规定》划分的三种责任类型,做到“对号入座”。《规定》将被审计人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直接责任包括:领导干部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即领导干部操纵、庇护他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即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并且造成严重损失的领导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领导者应承担直接经济责任的行为。是否承担直接责任的关键是看领导干部是否与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关系。如果领导干部直接违规违法、操纵包庇他人违规违法或者不遵守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那么就应承担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包括: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承担主管责任的关键是看出现问题的相关工作为该领导干部分管,是否存在对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把关不严。

领导责任: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实际上是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监管不力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 关于审计评价

(一)问题:不是根据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即对不属于经济责任范畴的情况进行评价,对审计查证事实不足的问题或事项进行评价。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而是对领导干部履行全部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远远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有的审计项目甚至在评价上搞“拿来主义”,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评价”;有的审计项目对领导干部作出的评价缺乏有力的审计证据支持。诸如此类的评价,增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