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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时间:2023-09-07 17: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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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第1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产业结构 措施

服务业概念最早是被西方提出来的,而现代服务业是在我国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2000年10月,在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具体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世界经济已经从农业经济发展到工业经济,目前已经向第三产业转移。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服务产业占GDP总值持续上升;其次,现代服务业如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新体现,也是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的代表;最后,现代服务业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和其他产业部门形成了互补关系。

一、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开始出现良好的势头,从我国内部结构上看,第三产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

表1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速及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了46.10%,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30%,首次超过第二产业。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化转移,走出一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现代化道路。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第二产业一直是构成我国GDP总值的主力大军,无论是工业增加值,还是占GDP比重,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发展轻重工业,在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力行业都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工业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按照工业化完成程度的测算,北京、上海、天津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所以,从工业化进程来看,我国的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中后期了。现如今,第三产业的增速已经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正在孕育着新的突破,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7000多美元,收入水平正在提高,消费结构也在随之变化,服务业必然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汽车服务、金融市场等一些新兴服务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1]。虽然我们现在不能断定我国何时才能完成工业化向第三产业的转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二、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增快的原因

(一)消费增速加快。

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服务需求明显扩大。消费者对服务追求的元素增多,消费结构全面升级。

(二)政府公共服务的健全。

近几年,民生成为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不断增加公共设施的支出,财政转移不会不断地投入在人们身上,必然会推动公共服务业的发展。

(三)新型服务业的出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服务业不断升级,向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新型服务业转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升级,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型服务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逐渐缓解了日益尖锐的就业压力[2]。

三、我国现代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一)稳步提升服务业比重,推进服务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建议适度提高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60%。为适应新型服务的消费需求,还需要在发展基础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的同时,加快金融、旅游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快服务市场开放进程。

我国工业部门属于高度开放性部门,但是服务业市场相当封闭。由于教育、金融、运输等部门的市场准入收到严格的控制,所以50%服务业被行政力量垄断。服务业的垄断导致要素价格的扭曲,比如医疗价格与医生创造的价值相偏离,导致药品回扣、医疗红包等多种不良现象,医疗市场扭曲化。所以,应全面放开对服务业的社会准入,取消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民间在文化娱乐、教育医疗、文化领域内的大量投资。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政策调整。

将高消耗、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并且对绿色产品实行减税政策。推进税制改革也是促进现代化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于非生活必需品的税率不做调整,对于那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货物,可降低税率。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政策调整。

减少民营信贷机构的限制,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如对于那些节能减排企业可简化审批手续,成立“环保专项基金”。

虽然我们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服务业市场规模容易受到国内内需等其他因素的限制,某些服务领域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对于服务业的成长,我们必须积累较强的经济实力,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但是我们相信,在未来的中国,工业向服务业转型必是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宝会.创新能力与经济增长研究[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0(11).

第2篇

1、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百亿元工业企业群体和一批特色产业基地的要求,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同时,做好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和省局制订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前置审批等方面的每一项登记优惠政策切实贯彻到位。

3、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吸收高新技术入股,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先进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善用登记职能,运用名称登记、分立合并、股权投资、企业改制等登记手段,辅导企业拟定发展策略,开展并购重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身品牌价值,全面增强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4、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支持骨干型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成立集团;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以满足人民多样化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落实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相关优惠政策。

5、积极开展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工作。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促进市场主体“升级换代”。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推企业发展。继续开展公司股权出资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支持小贷公司、典当、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业的规范发展。支持、辅导符合条件的优质股份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7、完善农村发展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认真落实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农业生产型服务行业发展;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社;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对设立在农村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放宽经营住所的审查标准,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非农收入。

二、科学把好市场准入关,提升登记效能。

1、构筑企业登记风险“控防”体系。要进一步规范“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合议审核”程序,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责。

2、创新行政服务手段。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登记提交格式。二是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登记工作。三是配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提速审批流程。四是逐步推行网上登记,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

3、加强登记数据质量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企业登记数据的录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数据采集和录入;二是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结合登记档案的检查,定期通报抽查的数据质量,将登记数据质量列入考核内容。

4、强化登记信息综合利用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2012年重点做好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认真做好登记信息对社会公众公开查询工作。

三、坚持科学谋划未来,强化队伍建设。

1、抓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敏感的登记事项,针对当前登记纠纷典型个案,对当前登记注册工作运行的内部机制、外部环境变化成因和发展走向进行思考研讨,提出科学的规范途径,寻求行政管理与行政审判、行政管理与民事确权的最佳结合点,遵循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2、多层次开展知识更新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知识更新的培训。以业务技能为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公司登记操作实务强化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第3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

国务院关于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意见的,给上海跨越式发展现代服务业带来重大契机。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以国家层面政策突破和地方层面环境营造为重点,加快扩大高端服务业发展规模,全面提升高端服务业集聚辐射力,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转型,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准确把握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内涵特征和客观规律

高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端领域,是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含量最高、附加值最高、集聚辐射力最强的行业,被誉为现代服务业皇冠上的“明珠”。

1、高端服务业的兴起是经济结构向服务经济高级阶段演进的结果

20世纪30年代,新西兰经济学家费舍尔提出著名的经济发展三阶段论,即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从农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工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然后再过渡到服务业占优势的经济形态。高端服务业起源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时期,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结构高度化而发展,是服务经济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

高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信息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全球信息革命的兴起带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产业的加速融合,产生全新的高端服务行业,如通信、广播影视、服务外包等;促使中间服务环节从制造业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业,如研发、设计、技术支持等;加快对传统服务业的信息化改造,赋予其崭新内涵,如金融、现代物流等行业。

与传统服务业相比,高端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高知识含量、高信息技术含量、高开放度、高产业带动力、强辐射、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征,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有利于集中资本、技术、人力等高能级生产要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拉动高端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有利于推进技术外溢,激发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利于增强集聚辐射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国际竞争力。

2、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和基本趋势

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一般遵循从传统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演进、从低层次服务业向高层次服务业演进、从最终消费向中间消费演进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

(1)从传统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演进。在工业化前期,商业、交通等传统服务业占据服务业主导地位,高端服务业处于萌芽状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的蓬勃兴起带动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开始发展,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20世纪以来,全球发达经济体向服务经济时代快速迈进,金融、保险、商务服务、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扩张,成为推动发达经济体发展的强大动力。

(2)从低层次服务业走向高层次服务业。低层次服务业包括零售、餐饮、邮政、洗染、修理等,属于普遍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运用,部分低层次服务业融入现代信息技术,能级提升并发展成为高端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交通运输业转变为现代物流业,医疗业转变为医疗保险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转变为保健护理业等。

(3)从最终消费走向中间消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日益提高,引发了对中间服务的大量需求,推动以最终消费为主的服务业向以中间消费(生产者服务)为主的服务业加快演进。大部分中间消费属于高端服务业,如金融、法律、研发、创意、广告、物流仓储等。

3、高端服务业是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目前,高端服务业产值已经占到全球GDP的40%以上,国际化大都市高端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60%以上,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1)高端服务业成为服务业的主要产出。当前,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增长80%以上来自服务业,其中服务业的60%以上来自金融、电信、设计、咨询等各类高端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已经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2)高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高端服务业占据服务业金字塔的顶层位置,和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比如,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所有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融通功能,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3)高端服务业具有极强的集聚辐射力。高端服务业具有较高的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集聚资源和辐射能量,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从内涵和特征看,根据联合国经济活动标准产业分类和我国国标分类,高端服务业主要为十个门类:(1)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相关行业;(2)航运与现代物流业,包括航运业及相关行业、现代物流、仓储、分拨等行业;(3)房地产业;(4)专业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包括研发、会计、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行业;(5)信息服务业;(6)文化、体育、娱乐业,包括广播影视、媒体传播、创意设计、体育、文化娱乐等行业;(7)旅游、会展、酒店业;(8)教育业;(9)卫生、社会保险业;(10)服务外包业,主要指为第三方(国外)客户提供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各类服务。

二、高端服务业发展供求“双约束”是结构调整的主要瓶颈

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目前,上海结构调整面临的突出瓶颈是,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供求两方面的双重约束。

1、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供给约束

(1)产业能级不足。从供给角度看,上海高端服务业能级总体偏低,主要集中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集中在服务产业链的中低端,金融、航运、信息服务、文化、医疗等高端服务发展不足。

(2)产业渗透性不强。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单兵突进”现象明显,对整个产业链的带动作用,以及对相关产业的渗透作用不强。比如,上海金融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广度都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较低。

(3)高端服务创新不足。对高端服务业而言,创新不仅是丰富高端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创新本身就可以创造高端需求。上海高端服务业在产品、业务、工具、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比如,金融衍生产品缺乏,期货市场品种较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

2、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需求约束

(1)中间需求不足。中间需求行业(生产业)目前已经占到国际化大都市全部服务业产出的70%以上,上海高端服务中间需求仅占到服务业总需求的40%左右。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的中间需求尚未从产业链中脱离出来,产业链的社会分工体系尚未形成,导致中间需求弱化。

(2)最终需求不足。2008年上海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传统服务需求趋于稳定,高端服务需求潜力巨大,但一些高端服务需求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

3、高端服务业发展存在人才约束

(1)高端人才需求缺口巨大。目前上海通晓国际惯例、具有国际市场经验的开放型、创新型高端服务人才十分缺乏,成为制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2)高端人才生活成本较高。突出体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税率高,导致人力成本高企。从所得税率看,上海最高档所得税率为45%,而香港为16%,新加坡为28%,横滨为37%,巴黎、伦敦为40%。较高的所得税率不仅导致金融、保险等高端人才难以留在上海,而且容易产生收入跨国转移的避税行为。

(3)高端人才市场主体缺乏。目前上海中外合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30家左右,仅占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总数的4%,且普遍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大量需求。

三、以体制制度创新激活高端服务业的市场活力

上海高端服务业要加快发展,必须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构筑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1、放松行政管制。放松行政管制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调整完善现有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1)放松进入管制。降低高端服务业准入门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在高端服务业中的比重,强化多元市场主体发展格局,促进高端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的增长。

(2)放松经营管制。放宽高端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打破垄断,强化行业竞争格局,着力增强高端服务业整体竞争力。

(3)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推动服务业国有资本向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集中,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事业型服务机构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市场化的竞争主体。

2、扩大服务业开放。扩大开放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鼓励外资、民资加快进入高端服务行业,鼓励外地企业来上海参与服务业资本重组,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高端服务业竞争。

(1)大力集聚吸引国际高端服务企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鼓励国际高端服务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与上海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战略联盟、品牌共享、技术交流、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鼓励企业集团向高端服务转型。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加快剥离生产业,或整体实现向高端服务业的战略转型,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培育高端服务业市场主体。

(3)鼓励高端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带动力和辐射力。支持上海高端服务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高端服务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

3、完善政策法制环境。政策法制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高端服务业发展更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服务业市场发展,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发展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客观上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法制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对一些高端服务企业和项目实施财税、政策扶持,如对从事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的生产企业;高端服务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的落户,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金融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

(2)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加快完善高端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清理制约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规章制度。

(3)进一步完善人才环境。积极构建宽松的人才引进环境。调动各方力量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强化人才奖励和保障制度。努力形成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保障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智力支持。

四、以政府管理创新营造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服务业发展环境与制造业截然不同,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同。必须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1、加强市场规范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

(2)鼓励高端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建立跨领域高端服务联盟。研究制订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高端服务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市场价格和质量评估等标准体系,推进高端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

(3)完善高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高端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社会征信服务系统,促进高端服务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加强政府服务创新

(1)尽快制定高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上海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行业、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管理体制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高端服务企业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为服务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降低高端服务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

(3)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把握服务业领域的国际惯例和规则,提高服务业公共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运用WTO规则,提升应对竞争能力。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深入了解高端服务企业诉求,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3、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

(1)扩大服务行业统计覆盖面。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滚动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4篇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积极营造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二)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对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用语可参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给予登记核准。对政府及相关计划部门批准筹建的企业,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三)放宽企业投资领域。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自然人参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条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形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开办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该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直接办理登记。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申请内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行核定;对新兴行业,应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比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核定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

(六)放宽农村连锁经营登记条件。企业凭与农户签订的连锁生产经营合同,可申请带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名称及“某某农产品连锁生产经营”的经营范围。农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连锁方式到农村领办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不受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改制注册资本条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只要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受具体出资形式的限制。

(八)放宽企业出资形式。企业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时,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九)推行试营业制度。凡营业场所在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吸纳盘活多种经营主体创业兴商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十)鼓励创办个体工商户。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已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有名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设立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一)鼓励创办私营企业。对创业者申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注册资金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准允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从事新兴产业经营的,本着“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给予核定经营范围。

(十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发展。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可以以工会社团法人或股东代表为职工持股的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支持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区政府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园长廊结合酒庄文化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帮扶建设50个休闲度假村的旅游项目。加强与文化、体育、卫生、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旅游项目一站式咨询、受理窗口,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受理、快速办证。重点支持发展一批影响大、有特色的旅游品牌,做强、做大、做响旅游产业。

(十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和扶持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十五)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农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加入多个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对口合作社。

(十六)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给予相应登记。为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培训、免费办照,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骨干,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植养殖能手和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七)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宣传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内外企沟通联系平台,主动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主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认真组织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努力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

三、提高工作效率,给力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八)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发展的理念统领工商工作,全心全意抓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做到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作风、服务方式、服务规范、服务形象、服务效益上实现新突破。

(十九)开辟登记注册窗口绿色通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对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等,实行专人负责、全程指导、跟踪服务,为企业落脚、生根、投产、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实行登记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公示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内容,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继续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时限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推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改善登记注册窗口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窗口环境设施建设,使登记注册大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清洁卫生,为服务对象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十二)积极推进“五个更加”,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创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新维权理念,畅通维权渠道,扩展维权网络,提升维权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严格锻炼队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转变队伍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三)搭建企业用工平台,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企业在设立、年检中签报企业用工登记表,工商分局与劳动就业局联合搭建建区就业网,开设区企业招工专栏,工商分局上传用工信息,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传给需就业者。在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置电子屏,公布就业人员信息,方便企业招工。当好用工企业和创业求职者的桥梁,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十四)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利用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每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市场主体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形成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市场主体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提供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二十五)认真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办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的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登记。

(二十六)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为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七)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二十八)按照《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积极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企业运营商标质押贷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二十九)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宣传、鼓励、协调、帮助创业者解决贷款难等困难。继续与银行搭建平台为会员开展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问题;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与工商联成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协调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牵头劳动就业局、农牧局等部门,宣传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核实创业者贴息贷款申请,帮助申报,作好协调,落实政府创业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给力扶持创业者,解决开业资金困难。

五、减免费用,减轻市场经营主体经济负担

(三十一)减免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国际注册手续费等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用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十二)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商标意识。大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努力使市场主体掌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等方法。大力实施“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工程,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开拓市场能力,积极促进更多市场主体走品牌发展之路。

(三十三)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行政指导,特别是加强对辖区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各类商标,特别是具有浑厚地域特色优势的地理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农产品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境外注册,培养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十四)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库,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品牌孵化工作,加速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建设。指导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建立注册商标管理的各项制度,鼓励企业加大争创投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开拓市场行为,规范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和运用商标开拓市场。

七、寓监管于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五)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实力强、服务好、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收购、联营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指导其注册服务商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企业在广告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三十六)全面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动态和静态监管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到位。

(三十七)全力维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准入、辖区监管、组织领导、归口指导、社会监督等五个责任体系,健全责任机制、自律机制、执法机制、监测机制、监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准入规范化、巡查监管网格化、食品检测专业化、食品监管信息化、经营主体自律化,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十八)加快推进维权体系建设。坚持以完善和规范维权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强化1转办、反馈、综合分析、消费引导等功能,使成为工商部门与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真正把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民心工程、工商执法的形象工程。

(三十九)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冒、假冒、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以及教育、电力、体育、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创建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以我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十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坚持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集中的广告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制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性药品和治疗性病等商业广告,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

(四十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和农村渗透蔓延。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群防群控,形成合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四十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坚持以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机配件为重点,加大对经销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5篇

一、放宽准入条件,拓展域外经济回归发展空间

1.放宽投资主体范围。鼓励“回归”资本投资兴办企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凡法律不限制的,都可以作为投资主体。

2.放宽准入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政策。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以跨行业经营;支持“回归”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等行业;支持“回归”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领域。

与环三都澳区域建设“五大功能”发展战略接轨,全力服务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3.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回归”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于符合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4.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自主创新型的科技、生产性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高新技术”“高科技”等字样。

允许“回归”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域外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允许域外经济投资兴办的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开展网上销售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支持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或冠“”名称。

5.支持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支持“回归”资本或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企业在保留原有名称的基础上另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名称;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需注销下属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的,经该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承诺,允许其在改制登记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或注销(变更、改制)登记。

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回归”资本或企业以发起设立、变更设立、改制设立等多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鼓励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者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它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7.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实行市场主体注册文件互认。对外地大企业迁至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的,或域外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我市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确保快速准入;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

8.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凡“回归”资本或企业投资项目被我市各级政府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只要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9.全面推行股权出资登记。支持域外投资主体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投资者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该次股权出资可不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累计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10.支持股权投资。允许成立五年以上的企业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实现金融资本与管理资本优势互补。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每个股东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允许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允许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11.扩展融资方式。鼓励“回归”资本或企业设立担保公司,为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自然人提供商业性融资担保;支持企业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及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支持企业动产抵押,激活企业存量资产;企业融资,可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或以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设押。

三、推进品牌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2.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使用具有独创性的企业商标和字号;落实“三书”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回归”企业品牌培育库,指导企业建立培育、发展品牌规划,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字号管理和运作,充分运用商标和知名字号的影响力、社会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通过广告策划、品牌收购、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品牌营运能力。

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

13.加大商标专用权和合同维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完善和拓展与我市企业及籍域外企业的联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构建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和合同维权保护机制,必要时派专人协助企业跨区、跨省维权;积极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洲地区商标协作体系等渠道,建立与外省兄弟单位相互间的协查通报制度,互通情报、交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维护我市企业及籍域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14.全面推行注册官制度。将企业注册登记权直接委托给注册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对“回归”资本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筹备联络员、无偿登记服务、项目落地跟踪等措施;开设“绿色通道”,推行即来即办、特事特办,采取现场办公、预约服务等方式,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便利;对需要省局办理审批的事项,采取“直通车”方式,由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办理,让企业快速准入,尽快投入运营。

15.全面推进“网上工商”建设。完善以网上工商审批平台为载体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系统,全面开展网上查询、网上年检、企业名称网上预核、网上传送申请设立相关资料预核等,方便域外企业通过互联网便捷办理工商相关事务。

16.深化行政指导。全面实施登记事务助导、查处违法疏导、规范经营劝导和维权兴企引导等行政指导“四制”,重点行政指导域外经济回归发展;运用工商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定期我市市场主体运行、行业投资情况分析及产业集聚报告等,为域外经济回归投资提供指南,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提供参考;积极推进行业指导和项目指导,扩大域外企业受益面,以“项目+案例”模式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17.依法行政,和谐监管。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受理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五、搭建对接平台,畅通互动交流服务渠道

18.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承接、主动为域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回归”企业,由辖区工商局具体指导,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对口联系,制定具体措施,扶持做好商标注册、产品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力促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在籍企业较集中上海、广东等省市商会,聘请若干名工商联络员,搭建联系平台,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适时提供服务。

第6篇

一、放宽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设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名称预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的,在名称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请续延,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可以延长90日;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投资者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在法定的注册资本缴付期间内,允许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出资期次,由一次缴足变为在法定期限内分期缴付。

2.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暂不能提供房产证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对于临时没有确切路名、门牌号的,同时提交当地工商所现场勘察意见书即可登记。

3.完善筹建登记制度。对新办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按省局规定和要求进行筹建登记。筹建有效期为一年。对有效期满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凭县级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4.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5.实行试营业登记,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伍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除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试营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试营业个体登记费,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

6.努力壮大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简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全部规范化、示范化,让农民办照更加简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可以由镇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放宽对住所使用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场所作为住所。场所在农村没有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

7.减少外资企业审批手续。简化外资企业主体资格确认手续。对已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再次申办外资企业的,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8.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辖。积极开展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下放试点,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义行使其辖区内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权。

9.加快推行企业登记网上核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对冠“”或者“市”名称的企业在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逐步实行网上核准,完善网上年检,方便企业。

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0.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拓宽动产抵押范围。企业以持有的在市注册的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可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积极支持浮动抵押,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对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抵押担保融资,允许企业、银行共同委托同一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1.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国有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12.支持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或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13.支持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本市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鼓励设立担保公司。

三、提供针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等注册登记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发照;对具备主要登记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发照。

15.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开展二、三产业的分离登记,企业因分离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销企业的档案不需要调档,就地办理注销。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办单位或物业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允许动漫企业增加“动漫设计”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

1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列入股改的企业和政府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允许上市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17.规范和控制前置许可事项,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危险废弃物、拆船业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以及化工、造纸、铸造、水泥、医药、钢铁、印染、农药、火电、电镀、酒精、炼油、焦炭生产企业和娱乐场所外,其它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均无需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业投产前应经环保、消防审批的,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办相应手续。

18.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优先推荐列入上市计划和骨干支柱产业、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法律渠道申报驰名商标认定。

四、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19.深入推进经纪活农行动。加大培育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力度,全面落实农村粮食收购、煤炭零售等五项经纪人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争创省级优秀诚信农村经纪人活动。大力支持更多涉农龙头企业完善农村经纪人网络,推行《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单农业签约行为,进一步拉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促进农民稳定增产增收。

第7篇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条件,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政策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1、企业申请冠市名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报市工商局核准;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后一级行政区划同级工商局直接核准。

2、知名企业在咸设立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企业名称的字号或者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

4、经双方同意并提交使用协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名称可使用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通称或简称。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使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其无形资产得以延续和发展。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

1、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

2、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在商务部门变更批准证书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三)放宽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入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四)放宽公司增资对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有利于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则灵活掌握。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既可以按增加部分注册资本计算,也可以按增资后公司总注册资本计算。

(五)放宽私营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办企业集团。

(六)简化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登记手续。国有企业改制时,其注册资本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公司的,原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时提交的验资报告产权明晰,界定清楚的,不再重复提交验资报告。

(七)支持外埠企业在咸经营。外埠(外地)企业在咸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服务机构和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的,不办理营业执照。外埠(外地)企业办事机构自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按企业分支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建筑企业在咸承包工程,自愿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地营业执照的,提交其法人企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按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八)放宽企业住所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住所、经营场所权属的机构出具使用证明。

(九)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经营。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保留。

(十)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其经营范围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或中类核定;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用语可以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或习惯表述。没有参照表述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先行登记,有规范性表述后,予以规范,免收变更登记费。

(十一)放宽筹建企业登记限制。

1、为方便企业筹建需要,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除前置许可证明文件外,其他登记资料齐备,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将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对筹建期间依法需要进行一定期限试生产经营才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可根据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允许其试生产经营的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经营项目试生产经营”,并加注试生产经营期限。试生产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规模,以满足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评估验收需要为限。

(十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限制。外商出资在25%以下、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二、立足职能,积极拓宽企业出资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融资困难

(十三)拓宽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1、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投资人可以用其持有的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出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在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

2、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允许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出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以知识产权形式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凡能提权权属证明材料、可依法转让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其所有人可以以该项技术作为股本金出资。

(十四)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十五)全力做好股权出质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进一步规范登记内容,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快捷服务。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按照《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由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进一步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不收取费用。

(十八)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对申请设立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担保及再担保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担保及再担保服务”,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九)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鼓励其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并走向规模化经营,在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和集团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

扶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或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县城以外),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或家庭经营户,自愿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

(二十)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十一)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在受理上述企业登记申请时,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二十二)加快培育、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对在本市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不受执业经纪人人数的限制。对于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符合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登记条件并申请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免收登记费。

(二十三)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经营地工商所备案。

(二十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和市名。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冠省名的,由注册登记受理机关签署意见,经市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核准。需要冠市名的,由县级工商局签署意见,报市局核准。各县级局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名申请指导工作。

(二十五)各县级工商局及其基层工商所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申请,方便农民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工商所受理、初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由县级局核发营业执照。

(二十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由产品、劳务和内部资本合作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二十八)深入开展农产品商标培育和推展工作,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整合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帮助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形成一批代表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深入开展“一所一标”富农活动。推动“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工作,提高我市农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二十九)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做好能源化工、电子、医药制造、装备制造、食品、纺织服装及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改制重组登记工作;大力发展我市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创意及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十)支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将实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进行产业化转化。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科技含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

(三十一)支持会展业发展。简化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只需向举办地工商局备案,免于登记;企业举办自产产品的展示会、推介会、订货会等免于登记。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理期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商品展销会备案应当场办结。

(三十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提前介入和联系员跟踪服务制度。指导企业正确提交登记注册资料,办理前置登记手续。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办结,特殊情况在3日内办结。

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推行企业登记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十四)简化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程序和内容,实施当场办结。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之机搭车收费。

(三十五)精减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除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验资、审计、评估、房地产中介、出国劳务中介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按规定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十六)逐步推行网上年检。未实行网上年检的,允许企业在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企业提交年检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办结。

(三十七)对无主观故意和严重后果的企业逾期年检行为从轻处理。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责令限期申报年检,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过规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的,从轻处罚;参加滚动年检的企业可以提前办理年检。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和所有分支机构按在先参检企业参检时间一并参检,不受执照尾号限制。

(三十八)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在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应当取得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活动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三十九)积极帮助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凡我市企业商标等合法权益在外省、市受到侵害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省工商局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省市工商部门为企业提供保护;在本省其他市、区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市工商局投诉、举报,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协调有关市、区工商局为企业提供保护,帮助企业打假维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十)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将工商部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系统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站、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工商部门办事场所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各级工商局每半年定期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众,为创业人员投资、择业提供参考。

(四十二)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切实杜绝“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四十三)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的反映,努力解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

第8篇

一、工商服务

(一)凡登记材料齐全,符合企业设立条件,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企业设立或变更申请,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且属区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可实施并联审批。

(三)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可采用分期到位的办法;科技人员申请设立相关类企业的,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法,免交非在职证明及有关的其它证明。

(四)鼓励企业以经过评估验资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注册登记。

(五)试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凡不涉及法律、法规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行即时变更登记,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六)鼓励新办各类小型中介服务企业。除了申办公司制企业外,积极鼓励投资者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注册企业。

二、税收政策

(一)生产生物制品(主要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及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的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的,可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可分别持加盖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市技术市场开发认定专用章”或“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认定专用章”以及该管理办公室审定人印章的原始合同,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三)符合条件的相关类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现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其自主决定的工资水平,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计征所得税时可按实列支。

(四)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入驻的科技企业,经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有关规定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五)关于相关类现代服务业:1、对规模较小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除房产中介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按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等综合事务所中的投资者个人,如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按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国际货运等业务,在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一定费用,仅就业务收入计征税款。

三、财政扶持

(一)对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的扶持

1、对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经营(不含单一经营)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6年的扶持。

2、对从事与生物制品相关的保健品、医疗、医疗器械、康复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含单一经营)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4年的扶持。

3、对注册在本区并经过认定的进行生物制品及保健品、医疗、医疗器械、康复产品经营和销售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2年的扶持。

4、对从事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及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6年的扶持。

5、加大对与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直接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这类企业的发展。对于这类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3年的扶持。此外,对新注册在本区且2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相关类企业,自第三年起,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两年专项扶持。

6、对注册在区并有显著贡献度的上述类产业的老企业,经认定后,以其前3年对区域的贡献度(滚动)平均数为基数,增量部分可参照上述扶持新企业办法继续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

7、凡是上述产业类企业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或取得上市融资的通道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8、可通过适当的政府采购订单形式,推动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对区域一般科技产业发展的扶持

1、鼓励在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新办科技企业可申请区科技发展资金补助,为期2年。

2、新注册本区并入驻区域内孵化基地内的企业或项目,凡符合市、区对科技产业各类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孵化企业可由区科技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期限为3年。

四、投融资政策

(一)对注册在本区的风险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认定后,给予3年扶持。

(二)对注册在本区的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为投资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项目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认定后,给予3年扶持。

(三)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企业,根据其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发生损帐的项目给予5%的补贴,为期3年;对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没有发生损帐的项目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50%及担保费率差额部分的补贴,为期3年。

(四)对注册在本区以租赁、典当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的企业,按其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具体情况给予补贴,为期3年。

(五)建立区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操作细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物制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及重点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的专项补贴;提供对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贷款贴息;奖励区域内从事生物制品业的优秀企业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支持生物制品业发展中有关研究、开发、人才吸引等的经费补贴;对区域内市属相关企业给予一定扶持,等等。关于生物制品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区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

五、人才政策

(一)为区域内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服务。主要有:免费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特殊人才给予政策倾斜,特殊办理;对于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以为企业招聘;积极贯彻本市出台的有关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沪服务的各项政策。

(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现行社会化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区职称评审受理中心全方位提供评审服务。

(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推荐参加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四)鼓励相关企业在对外交流时以因私出国的形式办理出国手续,并可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如相关类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或非国有企业要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本区外事部门可为其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科技园区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计委、经委、科委、建委、外经委、综协办、财政局、税务分局、规划局、房地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及导向性科技产业集聚地相关的街道(镇)(徐家汇、枫林、虹梅、华泾镇)的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扶持政策的落实;相关行业招商引资和相关类企业的培育;协调各部门对区域导向性产业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和提供各种必要服务。

(二)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主要是指对相关企业享受相应产业政策的行业资质认定及适用范围的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统一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企业享有有关政策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首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区经委统一受理并经认定工作小组评审后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三)招商引资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开拓进取的意识,通力合作,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区域良好的投资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区域内各种招商资源,拓宽导向性产业的招商渠道,积极引进海内外各类有关资金、技术、人才及企业等来本区投资、创业、发展。经常举办相关的产品会或推荐展示会、产业信息交流会及产业发展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增强区域导向性产业招商引资的集聚效能。

(四)行业协会

积极支持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市软件行业协会及市新材料协会等相关市级行业协会在本区发展,大力培育区域内相关行业协会或同等性质的行业团体,充分依靠行业协会对本区导向性产业发展的规范、互动作用;在区域内构筑各种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交流、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的平台;帮助解决区域内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维护区域行业整体利益。

(五)知识产权保护

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来本区投资、从事相关产业的法人或自然人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有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内的合法交易、转让、及使用,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鼓励对相关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测评和登记,对于企业和科研单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相关类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六)设立区产业发展资金

根据区域相关类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为了提高这类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度,设立区产业发展资金。包括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及科技发展资金等,分别专项用于扶持激励相关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七)支持导向性科技产业领域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鼓励相关类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有关扶持“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七、其它

(一)区域内如出现其它新兴的符合本区科技型导向性产业,经认定后可参照本《意见》对其进行扶持。

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休闲业的发展趋势,研究了休闲业和旅游业的关系;在剖析上海市休闲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探讨了休闲和旅游业的互动整合战略,提出了发展上海休闲旅游业的对策建议。

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人们也将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进程,文化之间的融合、渗透也会在越来越多的方面体现出来。休闲作为一个新的社会文化现象正快速地向我们走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出台,使得休闲和旅游业的整合成为理论上、实践上以及政策研究上更为关注的视点。

本文以上海为例对城市休闲旅游业进行研究,以期为上海都市旅游发展与和谐城市政策制订提供依据。

一、休闲业和旅游业的关系

1、休闲业发展趋势

美国学者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因此,休闲的意义不仅在于恢复体力,更重要的在于精神的调整与升华。

休闲业在上世纪7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期,为休闲而进行的各类生产活动和服务活动日益成为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据预测,发达国家2015年将进入“休闲时代”。研究者认为,休闲业是围绕人的休闲生活和为满足休闲需要而形成的产业体系,是以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娱乐业、商业和交通业为主的产业群或产业链,是一种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综合性产业,21世纪休闲业将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休闲业从业人员将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80%~85%。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将是城市休闲化的临界点。2007年上海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休闲产业也已经具备坚实的发展基础。

2、休闲业和旅游业的关系

现代休闲业基本围绕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展开,因此对环境的破坏小。早在50年前西方国家就试图通过发展休闲业诸如俱乐部、文化馆、剧院、博物馆、艺术馆、体育馆、休闲度假村、主题公园、游乐园等来缓解旅游业带来的压力。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整合,可以丰富旅游的内涵,扩大旅游业经营范围,进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多方面消遣享乐的需要。因此,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是一种互相包容的关系,旅游要为休闲创造良好的条件,休闲为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二、上海休闲旅游业的现状

相对于国内其他城市,休闲业在上海的发展历史较长,休闲产品大致有以下一些类别:观光、度假、餐饮、购物、健身、文化、娱乐消遣、资讯、科教、工艺等。其中的商业休闲发展尤为迅速,如各色酒吧、咖啡馆、茶室、浴场、高尔夫、会所、度假村,F1运动、室内滑雪、攀岩、击剑、跆拳道、射击、购物、餐饮、健身、美容场所等层出不穷,休闲文化日趋多元。但是上海休闲业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产业规模、产品结构、产业规划、人才素质、管理制度、市场条件和投资模式等都有待提高和完善。上海旅游业目前的供给能力、配套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已与国际接轨,可以为上海休闲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休闲业和旅游业的整合,打造上海的休闲旅游业,可以极大地提高上海都市旅游的竞争力,以满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需求。

通过与休闲业的互动整合和与现代服务业的嫁接融合把旅游业的外延扩大到休闲产业,上海旅游业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此,必须确立“促进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的“旅游体系战略”,以休闲产品结构创新为重点再造旅游功能,通过旅游业和休闲业的整合、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嫁接融合,使每一个服务产业链条产生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上海旅游业向高阶段过渡,以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乃至上海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因此需要充分利用休闲资源、旅行社客源、旅游中介、在线交易平台,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实现一条龙服务,逐步完善城市休闲功能和大旅游功能,完善市民日常休闲的城市休闲旅游体系、周末休闲的环城市游憩带、节假日休闲的观光度假产品体系、商务休闲的会议、展览、节事、奖励旅游产品体系。同时,加强对长三角旅游的统领,协调和整合,打造大上海全球旅游城市区。

三、上海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对策

1、明确休闲业和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健全管理机构和组织

适时调整产业结构,把休闲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点产业进行培育,明确和巩固旅游业作为休闲业主导产业的地位,建立和完善休闲旅游业的统计体系,准确衡量休闲旅游业的经济贡献,并为制定休闲产业标准和发展计划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具体有以下3点:

第一,明确休闲业行业管理组织。当前,最为可行的做法是强化上海旅游委的协调功能和领导权威,将与休闲密切相连的行业部门组织起来,打破条块和部门分割,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行业、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以形成综合的休闲旅游产业调控能力。

第二,成立“休闲旅游协会”和“休闲旅游学会”等研究机构,营造全社会发展休闲产业、发展大旅游的氛围。

第三,把休闲旅游发展作为优先产业放在规划中。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条例、法规,制定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保障休闲旅游业的有序经营和规范运作。

2、全方位开放市场,加快培育休闲旅游市场主体

上海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目前旅游业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开放程度在中国经济大格局中并非处于领先地位,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公平竞争等方面,旅游业还存在许多体制问题和程序。围绕着开办旅游企业的问题,形成了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公私之间等多种利益关系,部分封闭的市场和约束性的竞争关系,是制约上海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需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围绕休闲产业链,以旅游业为主导,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一体化。具体有以下4点:

第一,引导和支持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和全球性的旅游企业参与上海旅游企业的改组、改造和重组,催生一批休闲旅游品牌,培育休闲旅游产业体系,促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休闲旅游企业集团。

第二,在资源整合、发展政策、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出跻身世界旅游业前100名的休闲旅游企业,推动休闲旅游企业集团进入世界五百强。

第三,发挥现有的锦江、春秋等旅游集团公司的管理、品牌、资本、技术和人才优势,实现全国性、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的网络化规模经营;进一步培育旅行社行业批发、的分工体系,实现市场组织网络化和旅游业管理覆盖面的突破;促进休闲旅游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扶持中小休闲企业向经营专业化、市场专门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大型旅游集团的网络服务协作关系。

第四,学习借鉴国内外在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自己,建立起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项目、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等市场,明确、便捷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平台。

3、创新旅游目的地体系和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1)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体系

以提高旅游产品开发水平为重点,着力提升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集中力量打造上海国际旅游城市和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继续发挥都市观光产品的优势,加快度假产品、商务会展产品和专项产品的开发,科学规划,积极倡导个性化和分散化休闲,打造综合性的休闲旅游度假城和公司活动乐园,以及在线休闲产品交易平台。

其一,通过休闲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功能的融合和衍生,映像化、戏剧化、活化的尝试和体验,打造上海源专项旅游区,黄浦江一苏州河、延安路一世纪大道两大休闲旅游产业带。

其二,时间上全年分散,允许人们可以自主决定何时休假,鼓励游客到上海郊区去体验乡村生活,培育观光与生态休闲旅游产品、养生休闲旅游产品、郊野运动休闲旅游产品、郊野实景剧、野营地、特色餐饮、农家乐、休闲房地产等,实施城乡一体化休闲旅游。

其三,重视发展城市的休闲度假带,建设四大远郊休闲旅游区,包括:嘉定宝山汽车主题休闲旅游区(F1赛场、汽车城、宝钢);金山奉贤海洋主题休闲旅游区(金山沙滩、枫泾古镇、金山农民画村、奉贤海湾旅游区、上海石化);青浦松江崇明乡野度假主题休闲旅游区(佘山、东方绿舟、淀山湖、朱家角、崇明东平森林公园、崇明农家乐、瀛东渔家乐、新农村建设);浦东南汇欢乐体验主题休闲旅游区(野生动物园、南汇桃花村、南汇农家乐、上海鲜花港)。

(2)培养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完善休闲旅游产品体系

以“产品-市场”一体化策略为导向,进行休闲旅游产品的补充和更新换代。

其一是引导消费时尚,创造独特的休闲体验,积极挖掘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积淀,努力开发体验型休闲旅游新产品(如专项旅游、网络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滨水休闲旅游、时尚运动、休闲社区、分时度假、住宅度假、非职业技能培训的修学旅游、创意旅游、信息港体验旅游),优化休闲产品结构。

其二是实施多元化战略,采取“中档为主,兼顾低高档”的模式,既满足大众需求,又满足高端消费者的个性化休闲旅游需求。同时,提高休闲旅游业服务质量,推广品牌意识,以品牌化经营为导向,注重休闲旅游企业整体形象塑造,形成上海鲜明的休闲旅游特色,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其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动休闲旅游产业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现代旅游业的突飞猛进得益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新型材料、计算机、通信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旅游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已在旅游开发、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服务以及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网络销售、网络预订、虚拟旅行、卫星旅游等概念已经被旅游界所采纳。尽管上海旅游业发展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但从总体上说还处于一种高速度低质量的发展模式,高新技术介入旅游产业的程度相当低,对旅游产业结构升级转换的推动作用不强。因此,要增加休闲旅游科技投入,积极探索网络技术运用,打造休闲旅游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引导、创造新的旅游需求和休闲消费方式,淘汰落后过时的旅游产品,推动休闲旅游产业结构向高层次发展。

4、创造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

培育高度的休闲文明,制定完善的休闲条例法规,以法治的建设推动休闲文明的进步,引导上海市民积极进行休闲旅游消费。同时,把开发休闲旅游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休闲旅游业的内容和功能,维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具体有以下5点:

第一,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增强城市的美誉度、好客度、亲和力,让游客真正体验到“亲切感、舒适感、交全感、文明感”,培育良好的休闲旅游业人文环境。

第二,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人手,树立“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建立合理的休假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使休闲合理化、日常化、便利化。

第三,合理分配休闲旅游资源,缩小休闲旅游消费的差距,打造良好的休闲旅游服务环境,将社区居民潜在的消费需求充分转化为现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