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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贸易的概念

时间:2023-09-07 17: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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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贸易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文化产品 国际贸易 文献综述

世界范围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

一、“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综述

(一)政府机构的界定与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这样的描述: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有关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交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2003年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流动》报告称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将文化产品分为核心文化产品及相关文化产品。WTO三大协议中没有独立于经济贸易规则外的文化贸易规定。文化贸易的相关规则大都包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服务范围十四个大类,其中与文化贸易有关的有七类。

(二)学者的界定与分类

关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没有一致性的描述。Van Grasstek(2005)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以现场表演的方式(如音乐厅和舞台剧)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如在压缩光盘里)再卖给大众。高洁(2005)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周成名(2006)认为文化产品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李怀亮、闫玉刚(2007)指出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文化交换活动,它既包括有形商品的一部分,例如音像录音制品、纸制出版物等,也包括无形商品,例如版权、关税等。有些学者把文化产品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一般来说,文化硬件指用来生产、储存、传播文化内容的器物工具和物态载体,如摄影器材、游戏和娱乐器材、艺术创造和表达的工具等;文化软件则指包含文化内容的产品和文化服务,包括广电节目、电影动画片、印刷出版物、视听表演艺术、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盘和多媒体、娱乐、会展等。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传统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适用性的研究

1、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对普通的跨国商品贸易,人们通常倾向于以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乃至赫克谢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为分析工具。但由于国际文化贸易格局的复杂性,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李怀亮(2003)从偏好相似理论解释文化产品进口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的趋势。邱继洲(2005)利用比较优势理论对国际文化贸易的分析,认为由于发达国家早已完成了工业化进程,第三产业成为了创造财富的主要手段。借助于网络化和信息化手段,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进一步升级,文化产业的异军突起就是第三产业升级的表现。在国际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达国家具有资金、技术、创意上的相对优势,从而可以拉开与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会导致文化产品由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龚晓莺(2008)认为文化产品是典型的异质产品。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是中高档消费品,某些文化商品和服务甚至是奢侈品,具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文化背景相似的两个国家的消费者容易理解、接纳、欣赏来自对方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以国际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产业内贸易的特征。还有学者利用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解释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韩骏伟、胡晓明(2009)从产业融合理论进行解释,认为传统文化产业和新技术、新服务、新产业的融合创造出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既可以作为传统文化产品的补充,也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偏好,扩大了消费群体。

2、从文化理论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解释

文化产品贸易实际上是产品和服务背后隐藏的文化。季羡林(2001)提出“文化交流论”,文化具有交流的本质。恰恰是这种交流,使不同文化群体间产生了对不同文化的需求。国际间的文化贸易,就意味着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对不同的文化存在需求。白玲、吕东峰(2001)提出文化互补理论,文化互补理论有两个前提: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文化是不同的、人是有好奇心和探知欲的。不同国家生产者的文化背景是不一样的,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是同一产品,仍然存在文化差异,这一差异永远存在。金元浦(2003)提出文化多样性原则,文化的价值超过商业价值,传递着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反映一国和公民的多样性。因此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成功运用“文化例外”来拒绝文化服务的自由化。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提出《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文化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二)关于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综述

1、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Nordnesrtneg和varis(1974)发现美国主导了电视节目的国际贸易,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也是领先者。Katz和Wedell(1977)把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现象与阴谋论连结。Hermna(1990)认为,仅由少数大国控制国际信息,称为“文化帝国主义”或“新电子殖民主义”。Mhaamdi(1992)指出,现今帝国主义的完成不是靠剩余价值的获取或对产物的索求,而是由特定国家对其他国以免费或低价方式倾销媒体产品。siune和McQuail(1992)认为,相对说来较小的国家比较会有国家文化独立丧失的危机。

2、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Widlmna和siwke(1988)认为,较大规模的投资,会使其所生产的影视节目对观众来说具有较大的内在吸引力,也就会使其生产者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Hoskins、Mirus和Rozeboom(1989)三人引入文化折扣这一概念。Hoskins,McFadyen和Finn(1997)提出文化产品具有共享性、文化折扣和外部效应。Gunther G、Schulze(1999)认为文化产品贸易不是大工业化的生产,差异性的小规模文化产品贸易会存在发展。李怀亮(2003)认为规模经济是美国文化产业领先世界的主要原因,不同的文化折扣导致了中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巨大逆差。Mah.Furuya(2005)认为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接近是影响媒介和文化产品全球贸易的主要原因。

3、从社会学角度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成因的研究

Sinclair,Jacka和cunningham(1996)认为,基于文化和地理的相似性发展了重要的区域市场。HvaneS(2003)强调人际关系、制造“议论”和展示自己的公司品牌带来交易的成功。Bielby和Harrington(2004)指出,一个节目的美学要素只有与观众的情感发生共鸣,才能使节目获得经济上的成功。

三、评论与展望

目前文化产品贸易理论还在发展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首先,文化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贸易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文化学、人类学、国家安全、经济学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对文化产品贸易的界定,不同学者、机构各不相同。对文化贸易的研究也刚刚兴起,从而导致划分标准不统一,数据缺乏。因此有必要建立普适性的划分标准,并进行定量研究。第三,文化产品种类、文化贸易方式等不断出新,文化产品的价值链实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参考文献:

①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ver.1.1,unstats.省略/unsd/cr/registry/regcs.asp?C1=16&Lg=1&Co=96,访问时间:2008-8-1822

②UNESCO.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Products and Service.资料来源:UNESCO网站

③韩骏伟,胡晓明.国际文化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M].2009

第2篇

深圳(文化)博览会走过了十个年头,算起来也不能概念化地把时间累积,更不能用嘤嘤啼哭到慢慢长大这样一种规律性的方式诠释文化思路。而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在深圳这样一个前沿城市“抢着来”,虽然本身有着地方的特殊性,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能不说只有深圳能够做得到第一个开始。因为这里,文化贸易成为了搭建文化产业这个平台的使命不二选择。

既然是文化贸易,那就不能不从经济学角度,更高端地做深文化产业这个“面孔”,以及更有说服的国际影响力。因为我们看到的,不仅有深圳这个内涵之外充满活力的城市,更让人们看到的是文化产业在这个城市体现的现实爆发力。

总体来说,文化被做成了贸易产品,还被人们看得到摸得着的那种真真实实的软实力。这不能不说蓬勃发展的背后,总有那么一种精神力量,那就是创新精神。唯有创新,人们才能看得到希望,也唯有创新,才让文化这个大概念慢慢进入人们视野,且更有价值地体现出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4年,首届深圳文博会大幕开启。可以说,深圳不仅“闻其身”,而且“见其人”。用最快的速度,搭建起了一代又一代文化发展交融的使命。真正扬起了文化产业这艘大船,不停地向前航行、远征。因为来自全国各省、市、县的文化产品,都会在这里凝聚,是“驴子、是马”拉出来亮一亮身份,能不能真的体现特色,自己说了不算,拿得出手才是真正的实力。

文化虽然是一个大概念,可要真正能赚得来钱,能受到这个行业的大佬们亲睐,可绝非是一件易事,如果没有一种独特的引力,一定不会聚焦来欣赏的目光。因为社会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内涵也在时时更新。从产业角度来说,就是要做得出市场。不管文化是精神,也不管文化是实力,写着“春天故事”的深圳,没有更多能解释这个产业的理由。

“文化+科技”、“文化+创新”、“文化+金融”,是全国、全世界文化凝聚在这里的宗旨。因为这个宗旨不仅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强力发展,也成为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制定的推动,更是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在已经在深圳早就根深蒂固了,也是屡试不爽,长期实践的历史证明。

文化领域的“深圳道路”,不断拓宽,不仅占据着中国文化产值的半壁江山,且仅深圳这个地方文化创意设计集团企业就达6000余家。因为这些企业不仅得到了自己的收获,也让地方百姓享受到了这个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3篇

关键词:社会倾销;企业社会责任;SA8000 

社会倾销主要由发达国家提出,对其有多种认定。一般认为社会倾销可以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因劳工标准低而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由此造成的出口竞争优势;另外也有把跨国企业的低福利国家生产返销国内的行为也称为社会倾销。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蓝色贸易壁垒的概念。无论哪种定义,其核心内容都是劳工标准问题。社会倾销的提出并不是只针对发展中国家,但事实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前者常常成为社会倾销问题的核心。

与传统的商品倾销相类似,社会倾销一样具备传统倾销的特点,但由于其提出的特殊环境与时代,它又具备自己的一些特点,概括而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济性。就根源来说,最早的倾销概念的提出并不具有今天的褒贬色彩,但随着对于国际贸易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倾销的概念也被戴上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含义,社会倾销也不能例外。社会倾销的提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于人权与劳工问题的关注,实质上由于国际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异,存在一些国家的劳工标准低于一些高福利水平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产生了差异,而最终导致了商品价格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高标准国家认为是低标准的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而产生的。 

(2)隐蔽性。与传统的倾销形式不同,社会倾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被认定为社会倾销的产品往往需要探究其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所被对待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等问题。而这种问题需要长期而且繁冗的调查过程,并且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较多主观因素,缺乏量化标准。

(3)国别性。社会倾销的产生除了有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不重视劳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原因外,还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展水平有很大相关。一些发展中国由于经济发展较晚,经济和立法制度不完善。然而这种不完善并不是刻意的。只不过是这些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阶段。

1 社会倾销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

1.1 宏观方面

(1)随着WTO的影响逐渐扩大,GATT所宣传的促进贸易的理念得以延续,加之WTO对于发展中成员利益的重视。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参与到规范国际贸易的行为之中,而关税这种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作用也随之淡化。因此保护本国贸易已经越来越需要依仗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直至社会壁垒也应需产生。非关税壁垒较之关税壁垒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在结果上也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以社会倾销为例,由于国际社会上对于社会倾销行为并没有统一的认定与限制,所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认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为社会倾销时就存在极大的主观性,也无需经过其国内繁冗的立法手段就可以实施各种反倾销行为。对于许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所需要面临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由显现向隐蔽转换,使得国际贸易遇到的压力更大,防御和应对的难度也加大。

(2)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由“物”的层次扩大到了“人”的范畴。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加之许多国家都作为ILO成员国,该组织所制定的核心国际劳工标准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劳工标准。“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本国状况的障碍。 ”也为社会倾销概念的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因此在发达国家国内劳工标准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社会倾销的概念较之其他倾销概念更易获得发达国家国内普通民众的支持。而这种社会倾销的矛头往往直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或法律的不足以及对于执法的松懈,所以社会倾销一般不针对单独一国的某几个企业,产生的负面印象会波及此国相关行业,而形成对于该国产品普遍不利影响。

1.2 微观方面

(1)国内企业参与的对外经济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一阶段生产位于国内,通过商品出口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其二阶段生产位于国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他国市场。在其一阶段中,由于母国产品被指控为存在社会倾销的问题或者嫌疑,该国同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东道国的难度加大,尤其是进入外国的供应链与销售网络的难度加大。许多大型的跨国零售企业会相应要求供应商拿出不存在社会倾销的证据,即企业已经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证据。比如在全球零售业占据重要地位的沃尔玛对社会责任十分重视,它有专门的工厂认证制度来保证其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是符合社会责任的。在其二阶段,企业进入他国生产的过程中,更要注重社会倾销这个敏感问题。尤其在东道国中,存在社会倾销外延可能被扩大的可能性。德国最大的折扣连锁店利德,就是在进入他国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够重视员工的个人隐私以及休息权利,因此被指责为存在社会倾销,而受到东道国的批评和抗议。从这两个角度来看,作为经济个体的企业,受到社会倾销的影响是直接的。

(2)由于外国的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转变,从“理智消费”时代经过“感觉消费”时代,转向“感情消费”时代。外国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判断是对企业满意不满意,与此同时,他们比原来更加重视产品的外延部分,而不仅仅停留在产品本身。他们通过购买企业声誉好、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来满足其“尊重” 以上的需求。他们更加注重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保护环境,乃至支持人权状态的改进。由于社会倾销观念在国际上的认知度越来越高,存在社会倾销嫌疑国家的企业往往在树立企业形象上难度更大,容易给外国消费者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中员工缺乏人权对待的印象,由于文化环境注重社会福利和消费者个人注重产品附加价值,企业产品很易遭受到冷遇甚至抵制。 2 应对社会倾销的方法

2.1 国家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差异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受到当地国的抵制。

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那里,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一是正式制度,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都以法律来规范,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对于外来者非常难,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使文化渗透其中,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国际贸易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而且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经济与文化互动的过程。这一研究为我国新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启示:文化具有单纯的经济战略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如何发挥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比较优势,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一方面,企业和外贸经营者要充分重视文化的价值,努力提高和优化贸易商品的文化品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通力合作,确立正确的文化战略,以文化力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文化风险 文化差异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习俗习惯中所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以一种“共同理念”的形式影响人们的交易行为和消费偏好,促进或制约着国际贸易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国际贸易与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是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然而,综观现有的主流贸易理论,在阐述国际贸易的依据时,本质上都是从劳动、资源、产品、技术等纯经济要素来加以说明,几乎没有涉及文化禀赋问题,更没有将文化作为一种根本性因素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经济、文化日益互为一体,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作用越发凸显。离开了文化,我们就很难说明许多贸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不能去把握贸易的本质和运行规律。因此,深入探讨国际贸易的文化根源,揭示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文化依据,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国际贸易文化依据的分析,也为国际贸易中具体文化问题的考察,提供一个理论基础。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得到当地国的抵制。为此,文化风险直接作用于出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贸易中的目标市场。

如果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 “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在那里, 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 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 一是正式制度, 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 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 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 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 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 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 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 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 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 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 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人们对生命存在意义上的看法中, 认为平和安顺为好的人追求安静、保守的生活方式, 对新潮事物和产品不感兴趣;而认为轰轰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则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产品。前者看重归属感, 后者追逐成就或权力。由此推断, 以前者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 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 人们对外来产品和服务不甚欣赏, 所以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而后者与之完全相反。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 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 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 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 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 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 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 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 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 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 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 都以法律来规范, 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 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 对于外来者非常难, 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所以, 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 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 而很多西方国家的产品在东方国家的滞销则是由道德观念的差异造成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 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 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 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 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 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 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 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 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 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 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 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 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 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 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 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 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 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 使文化渗透其中, 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 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 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 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 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 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 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训与培养

为了与文化因素对贸易活动日益明显的的影响保持同步, 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训, 培养出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关键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识和知识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此, 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方面的培训: ( 1) 文化理解的培训。即介绍不同国家的人文状况, 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 并与本国的相应方面作比较, 加深对国外文化的理解。( 2) 文化应用的培训。让被培训者了解其他国家的价值观、行为、态度, 清楚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针对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采用的奖励方式, 并对当地的奖惩制度做出评价和改进的建议。( 3) 实地文化考察的培训。派遣培训人员到他们将来可能从事工作的国家进行实地的观察和研究, 使他们在与当地消费者的直接接触中理解他们的文化, 把握他们的动机。( 4) 相互交流的培训。邀请不同文化背景的贸易管理者与被培训人员进行适时的交流, 并经常组织有国外工作经验的经贸人员进行交流, 互谈感受, 加深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尽管一些习俗禁忌可能会阻碍外来商品的进口,但只要规避得当,同样会创造贸易需求,比如,绝大多数美国人喜欢蓝色和杏红色的家用器具,南欧人偏爱红色容器,而荷兰人则喜欢白色等,我公司面对这些风俗习惯偏好,制订了满足差异化需求的目标计划,结果其产品2008年在海外销量增加19%。文化差异对服务贸易的需求影响更是如此。当前,服务业已占世界贸易额的20%-30%,据估计它将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长,这意味着国际贸易中将越来越以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尽管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不像货物贸易中的物质文化易于移植,但其文化特质和文化个性更能影响服务贸易的需求。对于文化附加值很高的文化商品和知识商品而言,由于人们对异国民族文化的好奇和对高科技文明的追求,无疑是创造贸易需求的文化根源。对于一般的服务商品而言,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固有的感觉方式及其所有属性的重要程度在不同文化间存在差异,但文化差异优势能从根本上影响用户的满意度及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文化因素仍是产生贸易需求的原因,例如,由于买方必须建立对卖方所售产品质量的信任,因而,服务的无形性使海外的服务贸易变得更加困难,但是一个公司品牌文化及良好的声誉却能改观国外贸易现状。

总之,国际贸易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而且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经济与文化互动的过程。这一研究为我国新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启示:文化具有单纯的经济战略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如何发挥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比较优势,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一方面,企业和外贸经营者要充分重视文化的价值,努力提高和优化贸易商品的文化品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通力合作,确立正确的文化战略,以文化力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太原书海出版社,2006

[2]任净.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中国流通经济,2004

[3]刘锐.文化视野中的国际贸易.理论界,2005

[4]冯双鹏.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影响力.理论界,2005

第6篇

关键词 比较优势 工业领域 竞争

中图分类号:F064.2 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y in Chinese Industry

MU Ke

(College of Pharmacy, Xi'an Medic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21)

Abstract Although 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was came out nearly 200 years,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still plays the role of regularity in international trade while the scale, scope and modaliti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have huge change. Regarding to this theory,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ese industrial propert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s to use a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labor-intensiv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combined with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mpetition,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China'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relays on of its comparative advantages.

Key words 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ustrial property; competition

1 比较优势理论概念

比较优势理论于19世纪初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该理论表明任何国家或企业,都可以根据产品生产成本及效率进行分工,每个国家或企业出售最有优势的产品或服务, 仅购买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就会从国际贸易中获取比较利益,①这也就是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比较优势是价值规律在国际竞争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贸易的客观基础。

比较优势理论有一定的理论前提:(1)两个国家或企业,两种产品或服务;(2)国家或企业之间存在某种特征差异;(3)各个国家或企业间的自由贸易是市场经济下进行的,完全独立竞争;(4)其产品或服务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由流通,在不同的国家或企业间则不能流通。这也就说明比较优势理论有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有三个:一是生产资本;二是劳动,三是技术资源。赫克歇尔――俄林原理提出,生产资本和劳动是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②从社会角度看,国家的比较优势受其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政治是一个国家社会生活的主要表现,它来源于国家的经济基础,又能够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文化能够对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架构成分――劳动者产生影响,指导其世界观、价值观,因此文化也是比较优势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每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及其特有的文化传统,长期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的精神世界,进而间接促进经济发展。③

2 比较优势理论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比较优势理论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指导作用。人类社会经历过两次工业革命之后,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国之间大范围自由流通并逐渐优化,工业生产分工日益专业化并且更加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关税的降低和各种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球市场走向一体化。当前工业领域的发展方向也有了一定的变化,正在由过去的自然资源开发转向知识技术创新,同时工业产品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并不断升级,推动了工业领域的细化分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提供的必要条件,利用比较优势理论,各个国家生产和提供某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同时生产要素也可以在各个国家、企业、个体之间相互转移,信息化与资源共享成为必然趋势,独家的比较优势不可能是一个国家长期拥有的。

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竞争是工业领域的长期主角。工业领域产品的竞争主要包括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品牌等方面内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家或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既要关注工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提高自身产品比较优势,确保其市场地位;又要关注其他竞争对手产品价格、设计能力、市场份额等来实现效率的提高。如果一个国家或企业的产品缺乏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大环境中不具有价格竞争或质量竞争的比较优势,那么比较优势理论的市场竞争规则迟早会无情地让其出局。

比较优势与市场竞争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林毅夫提出企业自生能力(viability)这个概念,从而联系起了市场竞争与比较优势这两个概念。④例如,在当前的世界贸易体系中,俄罗斯可以在资源密(下转第56页)(上接第14页)集型工业领域表现出强大竞争力,美国可以在高新技术工业领域表现出强大竞争力,这些都是工业领域比较优势的体系。因此,在工业领域严格遵循比较优势的规律,是国家取得贸易利益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3 中国在现代工业比较优势分析

在经济一体化、工业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国际贸易在工业领域的主导地位逐步显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也需要随之变化。即使比较优势理论不够完善,但结合中国的工业发展实际情况,现阶段的发展战略仍然应该适当考虑比较优势战略。

3.1 中国现代工业的比较优势

总体上来看中国工业产业能力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科技资源和技术实力不具备行业竞争力,但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在某些领域取得比较优势,⑤比如:(1)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中国具有各行业不同技术水平的劳动力资源,并且数量多成本低,分布集中。(2)物产资源和多样化的地理气候条件比较优势,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地质条件丰富的国家,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物种资源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3)人才资源比较优势,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中国科技人员数目较多且分布行业广泛。

3.2 运用比较优势应该注意的问题

比较优势理论虽然是一种成熟理论,但在运用中也应注意一些问题:(1)防止单方面的过热高投入,以免撞上“经济高墙”;⑥(2)加大对银行、证券、信贷等金融机构的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尽量减少工业产业对贷款的依赖,防止出现过度融资等局面;(3)虽然劳动密集型领域是中国工业现阶段的比较优势,但应避免单一发展固定方向市场,降低优势变劣势的隐患,而应该选择性投入发展高新技术工业领域;(4)在高新技术工业领域,应集中力量发展中国已经有一定基础且有发展前景的领域,比如航空航天、通讯技术等方面;(5)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

注释

①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190.

② 孟凡涛.比较优势创新论.山东经济,1999(5):56-57.

③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68.

④ 林毅夫,刘培林.“赶超战略”恶化收入分配.领导者决策信息,2002(46):26.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商务谈判;文化因素;问题

国际商务谈判是中国现代对外贸易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从而出现了更多的跨文化商务交流。然而,跨文化差异造成贸易往来受挫甚至失败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因此,学习了解西方文化,找到国际商务谈判失败的根源并解决之,就成为了现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什么是文化和商务谈判

1、文化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人们对于文化的定义还没有达成一致,现在通用的文化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社会成员所获得能力与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它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的多层次性。文化可粗略的划分为显性与隐性,显性包括法律、制度、习俗等有形或可见的因素。隐性包括心理惯性、思维方式、价值体系等抽象因素。

第二,鲜明的民族性。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地域,对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认识,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文字、习惯。

第三,可习得性。

第四,兼容性。任何文化都具有兼容性,这是文化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

2、商务谈判的概念及国际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是指贸易双方或多方为了一定目的,就一项涉及双方或多方利益的标的物在一起进行磋商,通过调整各自所提出的条件,最后达成一项双方或多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中。当谈判的参与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时,商务谈判自然就带有国际性。所以,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务活动当事人为满足某一需要,彼此通过信息交流、磋商协议来达成交易目的的过程。

二、影响国际商务谈判的文化因素

1、语言。“语言是文化的核心,也是承载和传承文化最主要的工具,因此民族的文化特征无不通过民族语言体现出来”不同的语言有其不同的特征,例如:来自高文化内涵国家的人们常常使用含蓄的语言进行沟通,其谈判人员可能会选用委婉的、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只有了解说话时的情景才能准确理解对方语言的真正含义;而文化修养低的谈判人员则偏爱直截了当地陈述事物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这两种不同文化修养的谈判者进行谈判时,往往是一方认为对方过于粗鲁,而另一方可能认为对方缺乏谈判的诚意,或将对方的沉默误解为对其所提条件的认可,而在进行深入沟通时,往往就会遇到障碍。

2、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实际上是指人们观察事物、体认事理、做出反应时所采取的一种基本思路,所拥有的一种心理定势。由于历史因素所养成的定性思维方式的不同,导致中西文化各自体现为不同的特点。其一,东方文化注重演绎推理,习惯于由公理到个例。西方文化注重归纳推理,习惯从特殊到一般。其二,东方文化偏好结合性思维习惯,从事物的整体反应,属性加以结合。西方文化偏向于分析思维,即将整体剖析深入,对整体中的局部细节加以研究,将一个完整的对象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其三,东方人注重统一,而西方人注重对立。中国的古代哲学体系很早就有“道生万物”一说。在最初的贸易往来中,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谈判冲突以及利益损失都是双方在共同承受着的。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就次枝末节进行深入的讨论,东方人普遍认为这样有利于以后的合用和互信,一旦原则确定,一步不让,而在具体细节以及执行上,则表现出灵活性。

3、时间观念的差异。由于文化不同,造成东西方人对于时间的观念也不同。中国人经常讲:“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认为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等正式场合的活动主要是走形式,更重要的是在此之前做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所以,东方人并不是特别守时。而西方人则不一样,西方人的时间观和金钱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他们非常珍惜时间,在生活中往往对时间都作了精心的安排和计划,并养成了按时赴约的好习惯。并且,西方人对于已经安排好的活动不会轻易再更改时间。但中国人对于时间的安排更随意,经常未预约就直接拜访客户,并且,对于已安排的活动,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对其进行时间的变更或取消。

4、风俗礼仪。习俗是在一定社会中,被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生活方式,它具有恒定性,可变性和自发性等特征,它包括了在人类历史长河是所有被一定社会人群所约定俗成的,模式化的生活方式,如生产习俗、生活、礼仪、岁时、信仰和社会习俗等。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习俗,在跨文化谈判中,我们对此应加以认真考虑,不能掉以轻心,否则,轻则影响谈判进程,重则会使谈判不欢而散。

三、策略

1、培养跨文化意识,各国文化的不同体现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及风俗习惯等方面。

2、尊重他人文化,注意商务谈判中的语用策略,要善于变通,灵活应对。

第8篇

世界经济组织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欧洲经济共同体、东南亚联盟、加勒比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等组织。

经济是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就是创造、转化、实现价值,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简单地说,经济就是对物资的管理;是对人们生产、使用、处理、分配一切物资这一整体动态现象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的指一个家庭的家务管理,宏观的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包括着人类的生产、储蓄、交换、分配的各项活动;生产是这一动态的基础,分配是这一动态的终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对外贸易;限制

【正文】

   

一、前言

 

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 经济 得到飞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其中,对外贸易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据《南方周末》2007年12月13日报道:“12月10日,最新数据统计公布,11月的出口总计1176.2亿美元,同比增加22.8﹪,贸易顺差达到262.8亿美元……”[②]国际私法在解决涉外民商事 法律 关系,发展对外贸易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1997年东南亚的“ 金融 危机”引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大有牵一发而动全局之势。因此,发展对外贸易必然要研究国际私法,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为了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外贸易,就有必要探析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内涵,从而进行限制使用。

 

二、公共秩序的传统概念和特征

 

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公共秩序的概念发端于13、14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首先以法律形式将公共秩序固定下来的法律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③]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的概念在英美法系称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在法国法中称为公共秩序(ordre  public)。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④]在理解公共秩序的概念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公共秩序不但体现了各国的 政治 、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体现了各国的对外基本政策与社会秩序。在此种意义上看,它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且是一个政治概念,这个概念的内涵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复杂性。[⑤]我国国际私法学者把公共秩序称为“公共秩序”或者“公共秩序保留”;我国 台湾 学者则为“公序良俗”。在我国的立法中对公共秩序的表述也有不同。例如:1987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⑥]在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也作了与民法通则一样的规定。在2002年的《民法(草案)》第11条也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关于“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具体概念,没有具体概念就意味无法对公共利益进行规范、定义,就是可以任意解释。无论什么行为均可以拉上公共利益的大旗,规避外国法律的适用。就像法国学者安德里·魏斯所说:“要赋予公共秩序以一定的范围,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在什么限度内适用公共秩序,法官具有广泛的裁量权。”[⑦]公共秩序是一种富于弹性的制度。[⑧]在英国著名法官伯勒(burrough)在著名的“立查森诉梅里斯案”(richardon v. mellish)中所描述的一样,公共政策是“一匹桀骜不驯的野马”,“一旦你骑上它便无法预知它将你载向何方。”[⑨]公共秩序的概念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甚至每个人、具有不同的经历就会对公共秩序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这样一来,它的外延和内涵有无限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我国为例,在我国文化中,认为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是吉祥如意的象征。而在西方人的观念里,他们认为龙(dragon)是邪恶的象征,以至于前几天有些人在网上提出,为了便于和国际接轨、更好地与西方国家进行交流,要把龙(dragon) 英文 拼写改为龙(loong)。再如,在我们儒家文化里面,谦虚是一种美德,崇信以和为贵。在西方人的眼里,谦虚、求和是懦弱的表现,人要追求张扬的个性,凡事要弄个是非曲直。在民商法领域内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也同样具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在我国提倡一夫一妻制,而伊斯兰国家规定一个丈夫可以娶四个妻子。政府的政策也影响公共秩序的内容。一个国家政策的变化往往影响本国公共秩序的范围。例如,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部一些州的法院曾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南部实行奴隶制的各洲的法律的适用[⑩]。在六、七十年代,我国把做生意、办 企业 看作是“资本主义尾巴”,是公共秩序排除的范围。到了八、九十年代,又把这种行为看作是改革开放的典范,是我们公共秩序所倡导的内容。

 

公共秩序具有这样的多变性,他的内容和范围受地域、民族、道德和政府的政策的影响,与法律的特征要具有稳定性特征格格不入,也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背道而驰,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带来两个显著的效果:技术市场的地理范围及市场的统一化的资源化程度大大扩展;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的统一化和市场规则统一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经济法不仅必将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家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如何处理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情况的新挑战。[11]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正式融入了国际大市场,也是有大量的国际贸易规则需要适用、处理的开端。这些因素都决定着我国必须重新定义公共秩序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需要对其传统的定义和内涵进行重构。

 

三、国际条约在国际私法的地位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即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主权国家之间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国际私法的规范所达成的协议。[12]我国恪守“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1980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对于国际条约争议不大,其地位优于国内法,不能用公共秩序保留规则加以排除,在此不再赘述。

 

四、国际惯例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种,但他却没有国际条约那样的地位。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的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具有确定内容、为世人共知的行为规则。[13]国际惯例包括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客观因素或物质因素,即各国共同实践,反复类似行为,形成“通例”;另一是主观因素或心理因素,即被接受为法律,或者说被公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惯例的地位不同于国际条约,它的适用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和允许,经过当事人选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五、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就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 法律 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本国的根本和重大利益。公共秩序保留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消极的否定作用,即当本国法院依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如果其适用结果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二是积极的肯定作用,即内国法的某些规定,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因而是必须直接适用的,这就是根本不考虑有关的冲突规范如何规定,从而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

 

美国法学家库恩认为公共秩序发生在以下四种场合:(1)外国法的适用违背文明国家的道德;(2)外国法的适用违反法院地的禁止性规定;(3)外国法的适用违反法院地的重要政策;(4)外国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未获得法院地国家的确认。[15]于是,公共秩序的法律制度就成为捍卫国家主权的工具,但破坏了它在国际私法中原有的价值。

 

相反,公共秩序保留过多、过滥的使用,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不利于本国 经济 和贸易的 发展 。在对外贸易中,贸易国双方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国以保护本国贸易中的地位优势为目的,过滥地运用公共秩序保留,一味地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久而久之就会遭到其他国家的反报复,导致本国的贸易量减少,贸易额下降,经济萎缩,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综合国力减弱。

 

为了发展本国的经济贸易,避免法律的不确定性,就有必要规范公共秩序的范围,给这匹狂奔的野马套上缰绳。

 

六、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由于公共秩序本身就是一个弹性条款,所以人们对公共秩序在理论认识上存在分歧,在实践做法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要给公共秩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不可能的。[16]但经济、贸易的需要必然要求给公共秩序下一个明确的范围或者原则。

 

公共秩序在我国是被包含于公序良俗之中,公序良俗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序,公共秩序,它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在法律上大都有明确的规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也就是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17]作者在此引用了公共秩序的狭义概念,着眼于国内法,仅指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包括国际私法中公共政策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当今国际社会规范公共秩序应当首先统一国家条约和国家惯例,来压缩世界各国公共秩序的范围。由国内公共秩序向国家公共秩序转变,由国内本位主义向国际本位主义转变。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公共秩序是指有关整个国际社会或人类生存、和平与发展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之所在。[18]通过国际法学界努力创造统一国家条约和国家惯例,保护国际公共秩序。一方面把世界各国民商法统一起来,提取过共同核心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直接使用涉外条款,不通过冲突规范进行指引,避免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也避免了各国利用公共秩序保留进行排除适用。其次,世界各国应当明确本国公共秩序的范围和内容,在确立公共秩序的范围和内容上应当参照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这样做就能保证世界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的内容有很多统一性,从而限制了世界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的范围,避免过分地进行自我保护,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第三,应当建立公共秩序审核委员会。成立一个有各国组成的国际私法公共秩序审核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核涉案公共秩序保留的案件,不能任由法院地法官搞“一言堂”。是不是公共秩序由委员会与会的专家表决,半数票以上才能认为是公共秩序,并且,法院地国的委员应当回避,没有表决权。最后,为了避免内国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条约中应当明确约定,经内国公共秩序保留排除适用外国法后,一般不得适用本国法。在外国法经内国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以后,往往使用内国法,这也是法官启动公共秩序保留的主要目的。如果允许直接适用内国法,就会导致法官滥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使当事国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经过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案件,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指向国的法律。

 

结束

 

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没有确切、具体的含义,各国法律将它作为一项弹性制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其结果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官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将这一制度变成任意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工具。[19]孟德斯鸠认为,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滥用,就必然利用统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排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滥用;世界各国应当统一民商事法律的内容,压缩公共秩序的范围。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潮。

【注释】

[①] 卢伟豪,男,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为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②] 记者余力、舒眉,《2008年货币从紧:国家动真格的了》,2007年12月13日《南方周末》[n]第13版。

[③]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m]2005年2月法律出版社第2版第211页。

[④] 同上

[⑤] 孙建著,《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国际私法问题》[m]第204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⑦] 杨贤坤编著《国际私法教程》[m],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

[⑧] 董建国、蔡红《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科技与社会》[j]2007年2期第40页。

[⑨] 张潇剑,《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载于《法学评论》[j]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