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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与管理的就业方向

时间:2023-09-10 14:49:54

导语:在国土资源与管理的就业方向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土资源与管理的就业方向

第1篇

关键词: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人才需求;调查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12-0145-02

人才需求调查研究的

目的、思路与技术路线

(一)调研目的与基本思路

调查目的 使我院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具有实践性、针对性和先进性,缩小与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距离,实现与用人单位岗位“零距离”对接,了解省内外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对我系专业设置的意见及对专业的需求情况及需求量;了解省内外各地区、各事业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了解我院近几届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用人单位对我院往届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能力评价;了解其他同类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情况及教学管理模式。

调研时间及地点 在2010年度的专业调研中,为了更好地达到调研目的,获取更多的调研资料,我院主要选择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国土行业企业以及国土局来进行调查,全面覆盖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拟定的调研范围,采取分时段、分地点进行的方式。

调查对象 用人单位及近几届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毕业生。

调查方法(方式) 通过现场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会议交流座谈、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形式。

参与调研的企业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荆州市长江勘察设计院、荆州鑫地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武汉鑫华夏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华测绘有限公司、广西苍梧县国土局等。

调查方案(内容)设计 (1)企事业单位对现有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使用情况;(2)企事业单位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3)企事业单位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4)企事业单位对高职院校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毕业生的态度、知识与能力的期望及现实感受。

(二)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企事业单位对现有地籍测绘与

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爱华测绘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爱华测绘有限公司就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整理、土地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在全国业务量较大,对我院近几届毕业生反映良好。

武汉鑫华夏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鑫华夏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有关土地整理设计项目。公司反映我院2007届毕业生通过在公司两年多的磨炼,大部分都已经成为公司技术骨干,部分毕业生已经可以独立带队做规划修编项目以及做土地整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毕业生在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土地资源调查和绘图相关技术工作,用人单位反映也比较好。公司还特别注重学生的道德素质培养,也对我们有所启示,对学生专业素质培养很重要,更要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

广西苍梧县国土局:通过对进入国土局“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进行调研,毕业生主要从事地籍管理、绘图、土地整理等相关技术工作,单位反映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强,有敬业精神,目前在广西苍梧县国土局“顶岗实习”的20多位毕业生,该局准备全部留用。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毕业生在该公司主要从事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以及土地规划工程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单位建议在今后教学中加强学生对各种绘图软件的认识与熟悉,提高学生计算机使用能力。公司以后还会大量招聘房产测量员、数据处理员、土地整理设计人员、项目经理等。因此,调研认为该专业要从培养学生动手和创新能力着手,以适应市场需求。

企事业单位对地籍测绘与土地

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一)人才需求量分析

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 在国家“数字地球”、“数字城市”战略的指导下,全国企业和国土系统急需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以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从事工作的性质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从事管理型工作的专门人才。这部分毕业生主要在国土资源系统就职,主要从事地籍管理。对他们的基本要求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熟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确权发证的依据和步骤。(2)从事工程型工作的专门人才。主要从事地籍测绘、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及土地估价等相关工作。

企业在招聘时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期望 (1)专门技术能力:具有对地籍图和地形图判图的能力;具有一般地形测绘的能力;具有地籍测量的能力;具有房产测绘的能力;具有数字化测量绘图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能力。(2)关键能力:具有献身测绘行业,热爱本职工作的精神;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及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行业精神;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3)职业延展能力:具有一定的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管理方面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与交易方面的能力。(4)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作创新的工作适应能力;具备高职人才所需的人文和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生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5)核心职业能力:计算机绘图能力;测绘仪器操作能力。分别有90%的人力资源主管和90%的项目主管在招聘员工时会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不少企业会参看毕业生是否参加过项目或实习以及是否担任过学生干部等条件。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加大了学生在校实习与参与实践的力度,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由以前的2∶1调整为1∶1,缩短企业再培训的时间,为企业直接输送上岗员工提供条件。

(二)企事业单位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的新要求

毕业生毕业后主要在国土、城建、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的地籍测绘单位从事地籍测绘行业工作,同时也可以在国土局、土管所、规划设计院以及房地产估价部门从事土地调查、土地估价、土地利用规划及地籍管理等相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地籍测绘和土地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要求掌握测绘和管理的相关方法及原理,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较高的职业综合素质,从事地籍测绘和地籍管理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的建议

依托行业,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搞好继续教育 通过本年度专业调研,对促进我院的产学研结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同时可以有效促进教学与社会的联系,对本专业以后的办学思路、教学模式、招生就业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技能型”为主旨,整合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课程体系 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相关课程进行整合,不再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理论性,而以实用性、技能性为特点,删除陈旧课程,合并重复课程,适当精简必修课程,以实用、够用为主;增设选修课程,开设遥感、土地信息系统等课程;突出现代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特色,设立AotoCAD、MAPGIS、ARCGIS、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工程设计等类课程,补充新兴科技发展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工作的影响和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课时由以前的2∶1调整为1∶1,大大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实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要着眼于对学生五种素质和三种能力的培养。五种素质是指德、识、才、学、体五个方面。三种能力,一是语言能力;二是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能力。特别是要培养良好的人格特质,主要包括敬业、奉献、诚实、可靠,善于与他人合作、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等。

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探索多证多能教学模式 合理设置实践课程,精心设计课程实训、实习、社会实践,使学生获得从事土地管理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获得进入土地管理职业所需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专业实践体系中,使基本技能与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人文素养、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强化学生的现代商务、现代办公设备应用、人际交往和企业管理等职业技能训练,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事)业对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人才的需求,尽力为高职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学生就业适应性、更好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专门人才提供依据和建议。尽管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的调研工作存在着局限性,在思考分析中会出现一些偏差,但我们相信,这些具有实践应用价值和参考意义的调查研究成果,定会促进高职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技术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文,刘仁钊,杨德全.新形势下我国国土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建构与主要类型[A].国土资源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2.

[2]徐文,刘仁钊,杨德全.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扶持是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A].国土资源行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研究[C].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2.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朱晓斌.文化形态与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文化分析[J].外国教育研究,1997(3).

第2篇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严格按已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维护和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因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严禁超计划报批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预审应遵循的原则: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体现保护耕地,规划是否是基本农田;3、是否体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4、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核时应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县建委统一核发的“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内容(包括用地单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等),确需改变的需重新报经建委审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原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时,若开发强度增加,需重新核发“一书一证”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明确法律主体,规范招商用地签约行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要求,只有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建设,并以“定金”、“预付土地款”、“预付安置补偿费”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的,由收取部门或单位负责退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用地,应以市场方式公开供地。

(二)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下转让、变相转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的,应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对于私下转让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一)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户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不得再批准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审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面积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未经批准的非集体建设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导致耕作严重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经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地。要把项目尽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规划,又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的地方开发建设。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重,基础设施难以配套,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土地闲置问题。

(二)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处置的原则,合理处置闲置土地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坚决收回。对开发投入不足或长期不继续投资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要下达督促动工通知书。

(三)加强批后土地管理。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批后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施工进度等要求施工。对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督促改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七、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严格征地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建设业主用地必须把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安置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先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条件的应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可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三)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用途、质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3篇

一、充分肯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成绩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是健康的。

(二)房地产市场发展是快的。

(三)房地产业贡献是大的。

(四)房地产市场示范作用是好的。

(五)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业是重视的。

二、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房地产业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问题是房价上涨过快,市场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市、县区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大家议论的一个热点。当然,有些矛盾和问题在全国其他城市都存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说,主要有10个问题。

1.出现炒期房和炒房号现象。去年以来,我市出现了炒期房和炒房号现象,个别楼盘炒房炒号现象较为严重。炒房的人群中有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有外地炒房人员。虽然参与炒房的人数较少,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商品住宅供求不平衡。一方面竣工量偏小。拿中心城市来讲,去年开发量为130万平方米,竣工量仅为30万平方米,而销售量达到70万平方米,造成了供求失衡,这是引起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开发商囤积土地增多。据统计,中心城市目前已立项235万M2,按去年的销售趋势看,可以供三年开发销售。造成供求失衡有拆迁难、成本高、建设环境不理想等客观原因,也有开发商为获取更多利益,人为延长开发周期,等待周边地块房价上涨再开发的主观原因。有的开发商还把预售商品房分割成若干批推出,房价一批高于一批,人为地造成房源紧缺现象,导致部分老百姓出现追涨心理。

3.违规收定(订)金和借购房非法集资。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断看好,一些尚未核发预售证的房屋已预订一空,开发商利用老百姓抢购商品房的势头,采取种种办法违规收取定(订)金。同时,由于金融部门对开发项目贷款条件逐渐提高,为尽快回笼资金,个别开发商采取非法集资等方式融资,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4.部分开发商结成价格联盟。部分开发商为追求利润,不顾购房人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相互串通、联合,形成新的价格联盟。

5.中介市场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有相当一部分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资质、无上岗证书。有些中介企业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有的还与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串通炒期房、炒房号等。

6.对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一些房产广告和信息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有的尚未核发预售证就开始登广告,有的楼盘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

7.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尚未建立。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三外”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一些缺乏技术力量、没有开发业绩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搞房地产开发,导致一些开发项目品位、质量和售后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旦项目完成后企业注销,出现了问题最终还是由政府来解决。

8.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不统一。各开发区、开放区、加工区都可以立项,不利于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

9.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不够合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已列入计划,但近年来建设力度不够,步子不快,供应不足。由于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形势好,开发商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套型、面积越造越大。据对我市10余家房地产企业调查,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约占2.5%,80—100平方米占38%,100—150平方米占37.5%,150平方米以上占22%。

10.对房地产市场计划指导不够。缺乏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致使每年的房地产开发量、竣工量、开局等房地产市场信息无法向社会公布。老百姓对商品房买卖的信息了解不够,导致缺乏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的良好氛围。

以上10个问题,既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导致房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关于房价上涨过快,除以上原因外,还有几条重要因素也应该看到:一是受大经济环境影响。目前全国经济形势发展较快,这是房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旧城改造导致的需求增量,形成了较大的购买动力。三是民间资金把房屋买卖作为投资渠道,加剧了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扬。四是去年以来土地价格、拆迁成本、建材费用的大幅度上涨,是房价上涨过快的直接原因。五是农民进城人员增多,给城市商品房创造了一定的销售渠道。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从4、5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邻近的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采取了限制商品房转让等措施,市民对房市持观望态度,老百姓对商品房预订预购与以往相比谨慎多了,二手房市场也明显回落。据统计,市区4月份二手房成交量4*件,面积3.5万M2,分别比3月份下降18.51%和16.67%;5月份成交量238件,面积2.2万M2,分别比4月份下降41.23%和37.14%。

三、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措施

加强宏观调控,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很好的贯彻执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既要控制过度需求,又要保障有效供给;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优化住房结构;既要加强市场监管,又要促进市场健康发育;既要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当然,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行业。据初步统计,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吸纳就业大概在15万左右,若市场发生大起大落,对就业也产生很大影响。三是房地产的私有率比较高,我市住房私有率占90%以上,如果市场大起大落会带来个人资产缩水和膨胀,这是不利的,对住房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把握依法办事,适时适度,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防止矫枉过正,大起大落。主要是在依法、规范、健康、有序上下功夫,使我市的房地产业平衡、协调、健康发展。下面,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明确16条措施。

1.严禁炒楼花、限制期房转让。必须坚决纠正、严格禁止炒楼花。对期房转让要加以限制,设定必要的条件。切实把好“预售证核发关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关”。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2.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目前,个别机关干部利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房源,进行投机炒房。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要重申机关干部不得投机炒房,并作为对机关干部加强管理的一条纪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3.严禁虚假广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前必须经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对开发企业利用广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由房地产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不得违规收取定(订)金和非法集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证核发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订)金,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要打击和查处各类违反金融秩序的不良行为,杜绝利用商品房认购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由人行和银监部门负责,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5.出让土地不得延期开发。对取得土地后没有按时开发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一年以上不到二年的,要收取闲置费,并督促及时开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6.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需调整用途的应重新挂牌或拍卖。对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让、拖欠税费和出让金的,要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分类处置。对改变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要重新进行挂牌或拍卖。对已经超规定建设的面积,必须收取有关规费和配套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7.不得擅自分期开发。凡整体出让的土地,必须整体开发。对擅自改变开发时间,不按出让合同或立项批文规定擅自进行分期分批开发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计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8.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研究确定年度开发量、竣工量,按开发量制定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老百姓理性投资、理性购房。统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管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统一由市建设(房管)局转报,市计委审批。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由计划部门牵头,房地产和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9.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普通商品房开发量,对高档商品住房、别墅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等,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供应中加以控制。市区全面启动碧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年力争20万、确保10万平方米建成;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抓紧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确保年内商品房开发165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各县、区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各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要明确普遍商品房开发和竣工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门配合。

10.建立健全开发企业的准入制。凡是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投标人、竞买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招、拍、挂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1.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公布制度,对已核发预售证的予以登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向老百姓提供商品房预售信息。开发商必须做到预售证上墙公布,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未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不得以任何形式预售和发放认购证。商品房预售使用实名制,实行商品房合同备案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12.加强中介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中介资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和从业行为的管理。严禁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不实信息,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中介市场平台,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统一的信息。由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委(物价)部门配合。

13.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个人出售(转让)商品房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杠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对个别偷漏税的要严肃查处。由财税部门负责,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4.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由人行和银监部门负责,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

15.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抓好非公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16.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国家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真实、客观地报导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性消费。由宣传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服务

一要统一思想。要从四个方面统一思想。一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策上来,要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二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对湖州房地产市场形势正确的认识上来。我市房地产业总体是健康有序的,但存在的问题也必须正视,及时加以解决。三是要把思想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房地产市场能不能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

二要各司其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大合唱,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就要在哪个环节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权范围,就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拖而不决。宣传、计划、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财政、工商、金融、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调控能力和监管实效。

三要严肃法纪。要增强法制纪律观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严肃党纪政纪。要坚决维护宏观调控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各级各部门既要严肃法纪,又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管权力,严格依法办事。

第4篇

自土地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地矛盾不断激化,人口与资源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土地资源存在着不合理开发利用情况,不仅土地污染加剧,而且土地数量和质量都受到了较大的威胁,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1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无论是土地管理还是土地规划都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土地管理内容较为分散,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再加之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向进行拓展,从而导致大量耕地被占有,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同时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需要大量征收和征用土地,同时补偿和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这就导致农民陷入到无耕地可种的境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较大的不安全隐患。

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加剧

当前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存在超负荷利用的现象,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上的树木和植被过度砍伐和受到破坏,从而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及土质减退等各种生态问题不断显现出来,而且其发展趋势不断加剧,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这不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而且导致我国大量耕地土地地力减退,耕地数量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1.3耕地数量急剧减少

当前导致我国耕地数量急剧减少的因素较多,但最主要因素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和建设占地。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大量耕地开始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同时一些不当耕作行为也导致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从而导致耕地数量锐减。另外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开发建设的盲目性导致大量耕地被占有,导致这些耕地永久性流失。

2加快推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所以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现有耕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我国需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地区需要针对自身土地资源的特点来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不断调整,采取切实可行的合理措施来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1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基础,在保护中进行开发和利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对土地进行利用,同时还要开发好土地后备资源。严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从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2.2规范管理土地开发用地

对于土地开发用地需要依法履行审查报批手续,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确保土地开发用地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还能够为合理进行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2.3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

针对用地的不同,来对各类用地的规划许可制度细则进行制定和落实,从而确保各个区域内都能够按规划用途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加强对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同时还可以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保护责任人,从而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快推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不断扩大,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并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强化土地资源管量,采用经济管理手段来强化土地利用合理化,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确保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现。

2.4科学合理实施土地的开发利用

根据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条件发展水平以及土地利用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差异性,实事求是地体现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因需地制定出其各自的发展方向及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对土地资源不仅要进行外延的开发利用,而且要进行内涵的开发利用,不仅要把土地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面且要作为资产进行开发利用,不仅要对农用地进行开发,而且要对城镇用地进行开发,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高效合理开发土地资源。

2.5做好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管理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的收入,积极支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主创业。要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兴办实体,想方设法增加就业岗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确保失地农民能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才能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

3结语

第5篇

【关键词】 “小产权房”问题;违法责任;占地性质;对策建议。

1>引 言。

近年来 ,我国很多大中城市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 已经具有相当的群体性和普遍性,在一些大中城市 ,“小产权房”至少占到 当地商品住房总量的 20%左右 ,全国“小产权房”(包括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建筑面积总计 66亿nl ,约占现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 的 20%以上。“小产权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分配不公现象,它严重冲击了房地产市场,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对“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 ,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积极参与制订相关政策办法并进行试点。至目前 ,在政策层面 出台的规范性办法 ,主要有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7年原建设部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11年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加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决策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的方向应该是【1:改变过去以简单划一的行政手段治理违章建筑的模式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法律体 系,按照市场规律,综合运用法律 、经济和行政手段 ,从根源上解决 “小产权房”问题 ,但还没有对“小产权房”问题制订出明确 、便于操作 的处理办法。就“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探索解决的思路是 :一是界定“小产权房”内涵及其法律性质 ,提出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在现行法律和政策体 系内,根据各种情况,提出区别对待、分类解决、法律和现实相互妥协、相互迁就的策略 :三是通过深化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 ,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2>“小产权房”的概念内涵和产生原因。

2.1 “小 产权 房 ”概 念 内涵。

我国大中城市“城 中村”、“城郊村 ”存在着大量 “小产权房 ”,多数“小产权房”是普通住宅 ,但也有少量高档住宅和别墅等,“小产权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主导许可 ,开发商违法占用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耕地或基本农田建造商品住宅 ,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 ,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 ,其销售价格为同地段相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的 40%左右 ,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 ,向全体村民分红 ,并 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 ,安置村 民就业。大多数“小产权房”都 以这种模式开发 :即以“旧村改造 ”、“旧城 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 ”等名义 ,有些项 目以建设农业设施或廉租公寓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住房 ,购房者拥有当地 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

因此 ,“小产权房 ”的内涵是指,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建造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

“小产权房 ”包括村 民在 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并 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包括村 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 自建的“一户一宅”的住房 ,即使是未批先建 ,也不应纳入 ;也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农家乐”等形式建设的旅游娱乐设施 ,以及在城市 、开发区周边建设住宅用于出租或求得拆迁补偿 的违章建筑圈。

2.2 “小 产权 房 ”产 生 的原 因。

“小产权房”具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 ,其形式多元,与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直接相关,是地方政府、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发商 、购房者等不同利益主体多重博弈的结果。“小产权房”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原 因。

2.2.1 房地 产 业功 能错位。

自2003年 以来 ,国家确立了房地产作 为支柱产业 的重要地位 ,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弱化了房地产 的居住功能 ,导致各级政府视卖地 收入为“第二财政 ”,忽视了对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功能,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始终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这不仅会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还会使房地产变成追求 GDP与创造政绩 的产业。

2.2.2 存在 着 大量 购 买“小产权 房”的 购房 者。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随着我 国城镇化进程房 地 经 济的日益加快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 ,产生了对城市土地和住房的巨大刚性需求,推动许多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不断飙升并长期保持快速上涨之势,商品住房房价远远超出了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增长的承受能力 ,房价收入 比远远超 出国际公认平均值 ,同时在城市中形成 了大量的没有住房或居住条件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和流动人口,由于受其收入 的限制 ,支付购房能力较弱,:佣挤在“城 中村”或“城郊村”,成 为“小产权房”的主要购房:者,其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以自住解决生存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

2.2-3 现行 农村 集体 土地 制度 有缺 陷。

“城 中村”或“城郊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图分享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的成果 ,有效地实现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和土地发展权。

2.2.4 “小产权 房 ”地 理位 置优 越 而价 位较 低。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 日益加快 ,促使城市扩容 ,城市边缘土地进化为中心城 区,有的集中于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还可以绕开政府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规费税费,成 本低廉 ,销售价格低于商品住房 ,与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流动人 口的消费能力相适应 ,相关责任主体都能得到比较大的利益回报。

~3>“小产权房”涉及的法律性质与主体违法责任 分析。

3.1 “小 产权 房”的 法律 性质。

现实中“小产权房 ”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住房所有权 受到限制 ,买卖交易住房存在法律障碍和极易产生交易纠纷。具体地讲,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 :在我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 ,应 当遵守本法。“小产权房”显然不具备该法律的规定条件 ,“小产权房”亦违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只有经过国家征收使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国家有偿 出让给开发商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开发商擅 自占用农村集体:上地开发“小产权房 ”,购房者(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购买“小产权房 ”,其房屋所有权必然要受到法律 限制,住房买卖交易后,政府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不能依法对所购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发证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部分购买“小产权房”的交易合 同是无效合同 ,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住房使用过程 中一旦受到诸如房屋质量 问题、公共设施维护等纠纷问题时维权救助非常有限 ,还可能承担住房被强制拆除和被拍卖的风险。

“小产权房”交易不符合现实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一致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亦应随之转移。

3_2 “小产权房”主体 的违法责任。

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擅 自批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 ,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 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属于经济行为,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只能是有偿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 ,不能在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住房,所以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开发商负主要责任121。

我国《城 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地方政府可 以责成有关部 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小产权房”项 目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于违法建设 ,城 乡规划部门没有根据《城 乡规划法》

强制拆除“小产权房”,而其他政府部门只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城乡规划管理部 门应负重要责任。

国家对建设项 目通过立项许可和相关土地使用权 的核;隹进行宏观调控 ,国土资源部 门的主要责任是承担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 的行为 ,建设 “小产权房”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国土资源部 门不作 为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发改委部 门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把好项 目立项审核关 ,“小产权房”没有取得项 目可研核准和投资许可批 文,发改委部门不作为也有责任。

政府城建和房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建管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宅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 ,对房屋所有权证等进行管理 ,“小产权房”项 目显然不能得到上述核;隹许可,政府城建和房管部 门也有责任。

农业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加强农村责任 田的管理 ,避免责任 田无序流转而出现 占用耕地 以及改变责任 田用途的问题 ,部分“小产权房 ”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农业管理部门亦有一定责任。

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按照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意可分为两大类,前者是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主观故意购买“小产权房”是以自住为目的,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 ;主观恶意购买“小产权房”,其 目的是为投资投机牟取暴利。对这两类购房者在具体处理时应有所区别,对投资投机购房者应进行坚决打压。

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违法出让集体土地 ,应该没收其非法收入 ,对主要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建造“小产权房 ”的开发商,按照过罚相 当的原则 ,制定严厉的查处惩罚办法。

4>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妥善合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政府公信 的一项重要工作 ,也是严格 国土资源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它能够促进政府部 门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隹,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地方政府应本着维护国家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农民的利益、考虑购房者利益、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属地管理和专门机构负责的原则,以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市政府的发改委、规划、国土、城 建、房产、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以村镇为清理整治单元,逐村清查,核查登记宅基地和村民住房、村办企业用房和各类建筑物以及 占用土地的性质 ,定期核查现场并进行动态管理 ,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处理整改。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首先应科学界定“小产权房 ”占用土地的性质 ,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II。对于 占用耕地开发的“小产权房”,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拆除“小产权房 ”或补交土地 出让金及政府规税费造成的损失 ,应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承担。

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要坚持对事又对人的原则,对查处“小产权房 ”不作 为的部 门和失责的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应严格追究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并按违法违规的程度进行刑事判罚。对违法 出让集体土地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 ,应该没收其非法收入,对主要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建造“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制定严厉的查处惩罚办法。

4.1 对在 建“小产 权房 ”的处理 方式。

地方政府部 门应组 织发改委、规划、国土 、城 建、房产、农业、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 ,对在建“小产权房”进行全面清查 ,责令停工、停售、查封工地、清退建筑材料、拆除售楼处、查封施工机械、遣散施工队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信息 ,及时上报信息和处理有关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对在售项 目将责令停售、拆除售楼处、查封 已建未售房屋、处理有关责任人,对于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由购房者、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比例合理承担。

4.2 对 “小 产权 房”确权 登记 发证。

根据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l,-z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规定 ,禁止相关产权部 门给“小产权房”登记和发证 ,即“小产权房 ”确权登记发证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 ,办理土地的转用和审批手续 ,缴纳土地 出让金和政府规税费 ,这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和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小产权房”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社会经济问题 ,应该按竣工时段等情况区别对待 ,采取充分调查、分类解决、遏制违法、渐进改革的模式,建议从 国家政策层面调整和完善现行法律政策,对 已购买并具有一定建成年限的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的“小产权房”,如果权利主体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 ,通过责令补缴土地 出让金和规税费 ,逐步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产权 登记并确认合法产权 ;对可以保留的“小产权房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程序进行补报审批,可在 当地政府产权管理部 门办理预登记;对时段之后违章滥肆开发的“小产权房 ”,必须从重处罚。

总结推广成都 、重庆等地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经验 ,逐步建立城 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供应市场,推动“城 中村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改变目前城市政府作 为城市 商住用地单一供地主体而带来的垄 断供地 、房价飚升等 问题 ,以“小产权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规税费直至办理产权证合法化 ,逐步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城市商、住用地 的一级市场进行流转。中央早就指明集体建设用地 改革的方向是要做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地 同价 同权 ,地方政府应痛下决心 ,因势利导 ,政府只需进行规划控制管理 ,按照地方政府获得 的收入可以弥补相应的土地 出让金的损失原则,直接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 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商品住房开发。这种渐进式改革 的最终 目标 ,对存量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 ,以及对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后征收的土地增值税 ,可以实现地方政府从扭 曲性 的土地预算外财政 向以财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为主体 的土地预算内财政过渡II。

4.3 改造“小 产权 房”为保 障 性住房。

可以把部分“小产权房 ”纳入到城市保障性住房计划之中,对在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产权房”和已建成的“小产权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 乡建设规划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取市场方式 ,政府按照同类地段相同品质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 40%并考虑房屋成新进行购买,产权归政府所有 ,政府投入资金对其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对于可以保留的在建“小产权房”,政府购买价格按照审定的工程费用确定 ,该办法既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在开发保障性住房 方面存在 的资金短缺的难题 ,还可以节约拆除违章建筑的工程费用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房 地 经 济费,以及妥善处理违章建筑问题 ;可以平抑过快上涨的房价 :可以解决城镇大批低收入居民家庭和流动人 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方面 ,可以让他们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有利于村民就近就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回购购房者的“小产权房 ”转变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政府部 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项 目整体产权证 ,不应办理单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并注明“租赁住房”,不得出售、转让;}口抵押担保。

4.4 深化 “城 中村 ”改造 .促 进“小产权 房 ”问题 处 理。

“小产权房 ”主要集中在“城 中村 ”和 “城郊村 ”。“城中村 ”改造嘲按照政府主导、让利于民、连片梳理、对旧村进行整体拆除的政策办法 ,将 “城中村”村 民转为居民,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在应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调控 的有利时机,深化“城中村 ”改造力度 ,对于不符合城 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 以及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的建筑一律进行拆除 ,对新发生的“/J\产权房 ”进行严肃处理 ,对 已使用的“小产权房”采取法律和现实相互妥协迁就、负责谨慎的策略,区别对待。

在“城中村”改造处理 “小产权房”问题中,应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政策和办法 ,逐步 为今后立法规范“小产权房”打下基础。从长远讲,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发展权和土地流转权 ,使“小产权房”获得完全的产权并进行正 当流 转,从根本上解决 “小产权房”问题,以增加建设用地和各类住房供应量 ,购房者也可以合理 的住房价格购得可支付住房,以利于建立长期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机制,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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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本文作者:林康劳本信工作单位: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宁市工业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包括一些产业园区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情况。土地管理部门近期开展的土地清查结果显示,当前南宁市的土地工作正面临着建设用地迅猛增加,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已批用地闲置,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粗放,集约利用效率低下等严峻问题。南宁市中心城区还存在不少工业用地性质的老厂房、老仓库等,迫切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土地用途变更机制,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方式提高其利用效率。(二)淘汰型产业用地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由于城市经济迅猛发展和产业升级快速调整的影响,产业用地的结构安排和空间分布一直处于动态发展变化过程中。各产业存在不同的寿命周期,一个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项目很可能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已经转变成了“夕阳产业”,而南宁市在目前情况下,按程序由项目立项到投产,正常地、较快地走完各步骤,都需要一年半时间。由于对产业升级换展规律认识的困难以及产业用地批租固定年期的限制,导致目前很多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调整面临较大困境。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供给导致符合产业升级换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地不足。另一方面,落后产业一旦获得土地就将长期低效占有,淘汰型产业用地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部分传统产业甚至还以新兴导向产业的名义获取了大量土地。如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两边的某些大规模圈地的所谓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大量占用工业用地,其实就是简单的货物堆场与停车场,土地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三)工业用地多头管理,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就当前工业用地管理的现状而言,政府的工业用地管理已经呈现出多头管理的弊端。例如,就产业用地“招拍挂”而言,整个流程从制定工业用地年度计划、确定出让地块、设定产业准入条件、用地预审、确定出让方案到最终土地出让,整个过程涉及到市区(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环保局等诸多政府管理部门,各个部门存在诸如信息共享不足、沟通机制不畅等问题。工业用地各管理部门如何携手建立一个工业用地管理平台,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四)土地的用途限定制度没能很好地加以落实为了争取项目,一些地方和开发区故意压低招商引资门槛,或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税费减免,竞相变相压低地价搞恶性竞争。根据南宁市现行基准地价确定原则,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只有商业用地的1/4,而实际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只有同类地段商住用地的1/5到1/10,甚至更低。在此背景下,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得廉价的工业用地,然后将其转为商业用地,从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如华南城项目的建设,名为仓贮用地,但在市场上层还叠加上了普通成套住房。2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无法确权定性。还有一些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却开办了商业用地才允许建设的汽车交易市场,并且顺利拿到产权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这种大型工业企业的特殊“赢利模式”,在数年间已演化成一场大规模的工业圈地运动。(五)现行工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模式与工业经济发展要求存在不协调的情况按照土地储备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局统一按招拍挂方式组织供地。该模式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但与工业经济发展对土地使用的“质”与“量”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公开出让制度全面实施后,采用的是“先供地后项目”的模式,供而未用的现象造成了土地闲置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囤积。二是单一的“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有碍于工业区域产业导向的实现。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按照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对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均有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入园评估条件,而现实中以挂牌为主“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降低了项目的可控性,加大了项目的落实难度。三是招商项目不一定能够竞得土地,增加了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与协议出让相比,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特别是挂牌和拍卖,企业主将面临“三个不知道”,即不知道企业用地成本是多少,不知道能否竞得土地,不知道工程何时能开工。给地方政府定向招商项目以及有特长企业项目的引进造成困难,削弱了企业主对工业企业投资的意愿。四是公开出让程序较复杂,竞得土地时间较长。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与以前相比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报批材料运转时间,不利于产业配套的快速布局和完善。

南宁市工业用地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惟有通过运用有效手段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才能较好解决工业用地需求增长和供给不足的矛盾。(一)采取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资源流转1.确立土地要素服务于企业正常经营的观念。抓工业经济就应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观念,让土地要素服务和保障好企业的正常经营。工业用地管理理念要从“卖地”向“用地”,从“开发土地”向“经营土地”转变。工业用地作为稀缺资源,应用于工业经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企业的生产运营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工业产值、缴纳税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即要按平均单位土地面积的效益,补偿给付相当的费用,表现为土地的租赁费。政府应采取制衡措施来避免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发生,让用地条件与工业产值,税收相衔接和挂钩,在土地的获取、持有、转让等环节来设定制约条款,这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绝不能让工业用地成为个人或企业通过低成本囤地,在没有投入或较小投入的情况下,借土地自然增值来获利的工具。2.加强土地再流转市场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运用“价格”这只无形的手,调节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促使土地资源向效益最佳的企业流转,通过土地的高效利用来实现其应有价值。所以,在完善一次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更应注重土地再流转市场的建设,让每一块工业用地都能“用”起来。应针对微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土地租赁的制度设置和提供渠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低门槛,促使土地资源流转,让不断涌现的新生企业,优秀企业有地可用,满足工业发展的用地需求。3.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多元化土地租赁方式。实行多元化土地租赁制度,既可减少企业一次几十年地租的经济压力,降低企业的前期投资,也有利于发挥土地调控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和减少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产生。在制度设定上,可选择部分土地由过去的一次性出让,变为长期可控的租赁方式,针对行业分类及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按年度收取土地租赁费。租赁费用根据上年度工业经济的统计数据科学合理地进行确定,主要依据就是当地所处行业的单位土地面积年均产出比值。租赁土地的企业与政府订立合同确立长期土地租赁关系,自行建设发展,按期缴费,如拖欠即收回土地。此方法有多种好处,更适合企业的生存周期特点,低成本取得,持续性、递增性、可控性付费,产业淘汰即退出土地,而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土地权益人不变,园区开发及产业布局可控,利于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此模式更适应中小企业特点,利于企业创业和发展,土地上的固定资产可附带评估转让使用,使企业投入可延续积累,企业进出有序,土地流转畅顺。(二)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理顺关系,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现阶段,我国土地的取得、持有、出让三个环节均有税赋,但都非常低,不足以促使企业高效合理用地,而主观上想坐等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同时,一些企业钻制度空子,打球,利用《公司法》的企业运行制度设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可见,我国税法的总体状况与土地市场的发展要求显得很不适应,已不能发挥税收应有的调节功能,建立健全我国土地税立法已势在必行。另外,土地还直接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应将土地增值税税率交与地方自行设定,土地收益的平衡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自行决定。这样有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使地方政府更着眼土地的长期收益,避免盲目扩张的冲动。(三)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减轻中心城区的用地压力随着南宁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市区相对而言工业基础较强、配套要素齐全、劳动力丰富、交通便捷,但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工业在城区集中的速度和程度。工业和居住混合的情况,带来了对土地需求的持续增加,也导致了地价大幅上扬。随着地价的不断飙升,工业成本也不断增加。因此,严格控制工业在中心城区的集中,将工业向周边县份疏散,已成为南宁市土地利用规划当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心城区在加快“退二”的同时,要积极盘活原有厂区土地,加强“进三”工作,即加强城区内老旧厂房的商业性开发,或改造为工业设计厂房,发挥闲置工业土地的作用,并且以商业开发收益反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使工业用地开发保持良性发展。(四)坚持高效用地原则,严把各项关键性约束指标一是坚持节约使用原则,牢固树立节约土地、节约耕地的国策意识,为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二是坚持集约利用原则,按照功能分区设置工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入住园区的企业也要尽量少用土地,努力提高容积率,修建标准多层厂房,并通过强制性规定和鼓励性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厂房。三是坚持优化配置原则,入驻园区的企业要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分类,提高科技含量,并且通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享,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四是新增工业用地,必须同时满足国土发[2008]24号规定的五项控制指标,不达标者一律不得供地,若不合指标要求,即使取得了用地权,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罚。(五)挖掘现有工业用地潜力,缓解了土地一级供应的压力一是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对企业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增在原厂区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生产型企业允许整体转让土地和房产。充分利用地上空间,积极推行标准厂房建设,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应建4层及以上多层厂房。另外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二是对新入驻企业,提高入驻门槛,力求打造企业品牌。三是对企业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强制收回;对低效利用的土地,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立足市情,着眼长远,科学合理,整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重新打造土地,实行土地增量增值。(六)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良性发展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一是住房安置,即选一部分好地段好地块修建失地农民商住楼,一楼作门市或发租,二楼作住房,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和经济来源。二是落实社保,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对失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合同用工,即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企业用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四是补偿入股,即鼓励失地农民用土地补偿金到效益好的企业入股,享受固定分红,实现企业、失地农民双赢。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与土地要素制约的矛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要从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制度设计着手,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业用地使用的全过程,促进工业用地由粗放型用地向集约型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严从紧供地转变,只有这样保证工业用地发挥最佳效益。

第7篇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授权潆华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

第三条工业集中区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发展方向,科学进行产业布局。禁止在园区兴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等项目。根据区位优势、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鼓励在园区兴办下列产业:

(一)机械汽配产业;

(二)新型建材产业;

(三)汽贸产业;

(四)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条入驻园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国家一类无污染企业。

(二)原则上为工业企业,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100万元/亩以上,高新产业可适度放宽。

(四)遵守有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园区关于基础设施、优惠政策及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凡拟入园的企业,可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入园条件评估,经评估审定后方可签订正式入驻协议。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的各种审批手续实行代办、领办服务。

第七条用地管理

(一)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园企业的行业和投资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用地面积。

(二)园区管委会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定入园企业厂址,入园企业应服从园区管委会的选址安排。

(三)入园企业应本着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按起始实际出让价收回土地,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入园企业逾期三个月未使用土地,或实际投资额尚未达到总投资额的50%,且中止开发建设满半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作物等按合同约定不予赔偿,限时由业主自行拆除。

(五)园区内的停产、破产企业,一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厂区。若其土地对外转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起始实际出让价回购。

第八条规划管理

入园企业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管委会要求,设计效果要美观、大方,要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渲染效果图)等报园区管委会初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对未经批准建设或变更建设的建筑物,园区管委会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提前申请延期。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延期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项目施工前,必须由园区管委会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园区规划放线、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建设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报建制、施工许可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入园企业建设期间,每月需向园区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园区企业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检报告,接受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二)园区企业歇业或停业的,应提前向园区管委会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

(一)园区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行确定企业机构设置、员工编制、制定工资和奖励制度以及员工聘用、录用或者辞退制度。

(二)园区管委会可根据企业用工要求积极与就业部门进行协调。鼓励入园企业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符合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事宜。

(三)园区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四)园区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在文明、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工作。同时,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园区企业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管理

园区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厂区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设施。若确需实施的,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厂区外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保护

企业对园区内的公共设施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行为,由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

(一)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园区有关规定。

(二)园区企业产生的固废物应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在厂区外堆放固废物。

(三)园区企业环保排放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并清退出园区。

第十五条园区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园区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园区管委会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依法予以清退。

(一)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四个月未入场建设或延期满后四个月未入场建设,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的;

(二)违反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持续六个月没有生产经营,场地闲置,经园区管委会督促后仍未生产经营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省、市和园区的有关规定,给园区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清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企业接到退出园区通知后,应在限定期间办理退出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园区管委会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依法予以清退,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被清退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企业退出后,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各项管理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第8篇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方向

为适应我国城乡建设的需要,从2002年开始,一些高职院校陆续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但在专业名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上普遍承袭普通高等院校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缺乏新颖性,没有体现出高职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和地方性的特色。同时对“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的理解也不一样,各校根据各自的条件,设置了相关课程,课程体系各异,培养目标差异甚大。“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方向的准确定位是解决高职“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发展的主导因素。因此,该专业培养目标与定位、专业建设与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国家环保总局部属的唯一一所中专学校――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6年学院通过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一直是学院重点建设的核心专业之一,从2002年以来,专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一、设置专业方向的背景

该专业在2004年以前,一直沿用本科的名称,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在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把专业名称才改为“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征求意见稿)》中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掌握“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核心课程为:地质学基础、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国土规划、环境科学基础、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市与区域规划等:专业核心能力为:资源环境与城市规划管理:就业面向为: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城乡规划等工作。这种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存在较大的问题,定位于城市规划、管理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是不切实际的,培养目标过大过空,导致各院校在开设“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时有些成了本科的压缩版,有些院校则无所适从。据调查,我国共有27所职业院校办有“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在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上,有很大的差异,没有相对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与专业社会需求有较大的差距。针对“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普遍存在定位过大的情况,很有必要对“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方向细分设置。

我院是以环境保护类专业为主体的院校,环境保护类专业分工较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的定位一开始就比较具体,有明确的专业就业方向。随着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不断提高,本专业生源充足,招生人数逐年快速增加,到2007年招生达340人,学生就读“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的意愿十分强烈,每年新生有不少要求转入该专业,所以本专业实际就读的学生数远高于计划招生数,目前在校学生达760多人。由于学生数增长过快,同一专业模式培养下的毕业生数就会过多,就业压力增多,本专业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就会增大。这是我们进行“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方向细分设置的另一原由。

二、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与环境也越来越重视,资源环境管理朝着精细化、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而资源环境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应朝着这个方向迈进,以适应这种新的发展趋势。由于高职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导致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与专业定位的不同,也决定了他们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和方向。“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可以设置与经济相关、突出地方特色的培养方向和专业课程。因此。高职院校“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应定位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的资源环境管理人才。在培养方向上有所侧重与突出,为不同的资源环境管理领域构建相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资源环境管理行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打造独具特色的“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

把专业方向设置与特色化、课程体系建设这两个方面作为专业建设的起点和基础,是切合实际的。通过调研分析资源环境管理专业领域的行业背景,以及资源环境管理人才的行业分布情况与需求岗位类型。并结合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重点突出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的特色,我院于2005年起进行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改革,对行业企业需求进行了调查,针对岗位需求定位专业。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初步定出基于不同岗位需求的三个专业方向,制订了这三个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以使高职“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教育工作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社会需要。

(一)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方向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它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制度,这表明我国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资料,全国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达50000多人,而目前正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足15000人,人才需求量大。但国内各大专院校环境类专业均未涉及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门人才的培养,我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培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管理人才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的环境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基本知识,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其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环境调查与规划、环境监察与管理等基本技能,能够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部门、开发规划部门等单位从事环境工程评估与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专门人才。

2、职业岗位(群)

(1)面向环保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等工作。

(2)面向各级政府及环保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管理、环境工程评估与咨询等工作。

(3)面向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管理、环境执法与监察等工作。

(4)面向各级环保、城建、农林、水利、牧业等生

态环境保护与开发规划、建设部门,从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等工作。

(二)环境地理信息解析技术专业方向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处理,而环境信息大部分和空间位置信息有关。所以,地理信息系统逐渐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工具。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我们可以方便地获取、存储、管理和显示各种环境信息,还可以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模拟、分析和评价,为环境保护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GIS应用已经成功地应用到了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灾害预测、城市规划建设等众多领域。开设环境地理信息解析技术专业方向,是适应环境保护行业对地理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

1、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环境科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资源、环保、土地房产、城市、水利水电、交通、人口、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环境信息的分析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开发、制图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2、职业岗位(群)

(1)环保部门环境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包括环境信息的采集、环境数据处理与分析工作;

(2)企事业单位、环保产业的环境调查、环境管理与环境评价岗位:

(3)从事GIS数据采集、处理、建库和分析管理工作:

(4)从事GIS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与应用管理工作:

(5)从事国土资源的调查、规划管理与绘图工作:

(6)环境信息数字表达的实现与管理;

(7)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方向

生态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视,国家每年要拿出数百亿元用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需要大批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较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学专业知识、服务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没有生态保护专业,因此可通过设置专业方向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以满足社会需求。

1、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环境科学、生态学基本知识,具备资源环境遥感调查与处理(3S技术)、环境生态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技术等基本技能。面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行业单位第一线的,从事资源环境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开发等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职业岗位(群)

(1)在各级环保、城建、农林、水利、牧业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部门从事资源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开发、资源环境管理等工作。

(2)面向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水土保持等部门,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3)各类环保公司、污染企业从事污染物的生物治理和生物修复工作。

(4)行业及产业部门(工业企业)的分析化验、环境监测等工作。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工作。

三、小结

第9篇

    【论文摘 要】文章在市场调研及网络资料收集基础上,对重庆市七所普通本科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激烈的高校市场竞争中,重庆七所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存在着一定的竞争,突出表现为专业发展方向的细化,专业认知度存在较大差异,专业依托背景与专业需求存在一定缺口,专业发展方向和教师个人研究方向存在一定偏差等问题,提出了旅游管理专业差异化发展定位,认知度提高,专业需求和教师个人研究统一的发展对策。 

    旅游管理专业是隶属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方向,其主要培养目标是适应我国旅游业高速发展的需要,培养旅游业急需,具备旅游业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旅游业管理部门、星级饭店、大中型旅行社、名胜景区、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主干课程有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学、旅游营销学、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法规、资源规划与开发、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英语等。

    重庆市设置本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数量较多。据统计,重庆设置旅游管理专业或方向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12所,每年在校学生人数约为5000~10000人。学校类型有公立和私立民办两种。本研究选取有一定知名度的七所院校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旅游管理专业、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重庆教育学院旅游系、三峡学院旅游系、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进行分析,以期对其发展进行分析并找到发展对策。

    一 研究方法介绍

    一个专业的合理发展需要从依托背景、师资队伍、学生认知、专业定位及课程设置入手,找到四方的最佳契合点,因此对一个专业的发展现状分析需要从这五个方面入手。

    1.依托背景

    任何专业都依托其所在学校或学科而存在。学校性质和发展将影响到一个专业的长远发展。文科类院校较注重感性描述和一定程度的建模分析,其宏观思维能力较强;理工科院校则逻辑思维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较强,思维较为规范和有条理性;综合性院校则二者兼备,交叉度较高。学科背景对专业发展竞争也有较大影响,我国旅游管理所开办学科背景主要有三类:一是地理学科背景,其空间思维能力较强,适合旅游规划总体设计,这部分比重最大,约为40%多;二是管理学科背景,其突出宏观管理理念应用,具有较高的宏观管理能力;三是历史学学科背景,在旅游文化管理和旅游人才文化素质提高上具有优势。

    2.专业定位及课程设置

    专业定位是基于对相同专业市场竞争对手、自身实力和社会对专业需求分析基础上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它决定专业课程设置方向和学生将来的专业就业竞争力。专业课程设置是基于专业定位基础上的课程合理安排设计,主要体现为课程开出的先后顺序、课程群性质合理划分及配置等。

    3.师资队伍

    专业发展和竞争实力关键在于师资力量。专任教师学历背景、研究方向最好与专业方向有机统一;其职称高低反映出其研究实力,同时也将影响到专业竞争优势。

    4.实验体系

    专业竞争必须考虑实验体系因素。旅游管理专业具有在重视基本理论基础上更突出实践动手能力、专业个性,实验体系中的师资配置、仪器设备、实践体系等都直接关系到专业培育人才的合格与否。

    5.社会认知

    社会认知主要是指社会对本专业的认知认同度。社会认知度高低将决定和影响专业招生效果和专业学生就业意向选择,同时也是检验专业所在院系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 重庆市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现状分析

    通过实地走访和网上资料收集,按照前面专业发展分析路径,我们将重庆市内七所高校相近专业各要素进行态势分析。

    1.依托背景

    背景依托包含专业所依托学科背景和学校背景,其影响到学生对其认知度和专业竞争地位。据分析,七所高校所依托的学校背景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是具有博士授权点的211重点建设高校,有的是无硕士授予权的普通院校。所依托的学科背景也有较大区别,总体看分为三类:一类是依托管理学学科背景,如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一类是依托地理学学科背景,如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重庆教育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一类是依托文学学科背景,如重庆工商大学依托思想政治专业和中文专业,重庆交通大学旅游系设置在人文学院下。

    2.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也是反映一个专业实力的重要指标。它主要通过师资数量、师资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师资科研成就、研究方向等指标来综合体现。七所高校本专业师资竞争态势:在职称结构上,七所本科院校高级职称比重分别为58%、16.9%、47%、46%、51%、54%、40%,具有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较复杂。在研究方向上,就专业接近程度上,地理学和管理学与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结构接近度最高,重庆工商大学和重庆交通大学专业接近度存在一定问题。在科研获奖上,西南大学最靠前,重庆师范大学次之。在学历结构上,七所院校中,重庆三峡学院和重庆理工大学稍为落后,但总体结构较为合理。

    3.实验体系

    旅游管理专业的高应用性、专业特性要求实践实验体系的完备。实验实践主要体现在实验体系构成、实验基地(研究所、中心等)、实验人员配置等。七校实验体系如下:在实验师资配备上,三所院校无专业实习实验老师,一般由任课老师担任实习员,这会增加教师工作负担,影响教师开设实习环节的积极性。在实习基地和实习体系建设上,西南大学明显落后其他院校,这可能是该专业不太受学校重视所致。在实验仪器和设备上,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和重庆三峡学院较为滞后,可能是认为旅游管理专业实习训练只要场地,不需要太多的仪器和器材设备所致,也有可能是专业定位所致。

    4.专业定位及课程设置

    专业定位是否准确、清晰和有特色化是判断专业定位的重要指标,一般可以通过专业描述和授予学位体现。课程设置是否匹配专业定位,课程开出先后顺序是否合理,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配置比例是否合理以及其是否与专业定位符合也是考量指标之一。总体看来,七所高校都偏重于旅游管理大背景下进行差异化定位,有的偏重于传统的酒店方向,如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教育学院、重庆三峡学院;有的偏重于前沿的会展旅游、旅游策划等,如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就课程匹配度看,七所高校专业定位和课程匹配度都还尚可,但课程群比重搭配上存在较大差异,重庆工商大学选修课比重过大,西南大学专业主干课比重大,其余学校都是3∶3∶4,一般来讲,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群专业要求3∶3∶4比重较合理。

    5.认知度

    认知度是一个人或社会对某事的整体看法及评价。社会对一个专业的认知了解程度将影响其专业方向选择,认知模糊或认知度较低则要求专业在发展时必须进行改进或调整。认知度包含专业知晓度和专业美誉度。知晓度可以通过利用Google搜索引擎进行网络资料收集,其结果为:西南大学旅游系1710000条,重庆理工大学旅游系1020000条,重庆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987000条,重庆工商大学696000条,重庆三峡学院旅游管理系659000条,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636000条,重庆教育学院旅游系606000条。西南大学的网络认知度比最后一名的教育学院整整多出一倍。专业美誉度通过专业就业率和专业就业流失率测算,据中国旅游报报道,重庆地区旅游专业学生专业就业率仅为30%,专业就业流失率则高达到65%。

    三 重庆市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各院校专业定位特色度不够,同质化现象突出,与市场接轨性不高

    按现代市场竞争理论,高校专业发展需要寻求差异化定位,以求立于不败之地。据前统计,仅有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进行了专业方向上的差异化发展;其余四所高校都是传统的旅游管理大专业下的传统方向(酒店和旅行社)。另外,七所高校在进行专业拓展时考虑市场变动需求不够,主要是旅游行业发展变动趋势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方面,会议会展和专题旅游方向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2.专业社会认知度不高

    根据前面分析,在知晓度上,七所高校存在较大差异度,导致学生选择报考学校时,存在较大偏好度。专业就业率上总体偏低,说明专业教育存在较大问题。专业就业流失率较高说明专业市场吸引度不高,这与旅游业属于朝阳产业不相匹配。

    3.师资背景与专业匹配协调度不高

    在教育部学科专业设置中,旅游专业隶属于管理学学科,但仅有两所高校选择设立在管理学背景下,其余五所院校的教师师资大都具有地理学或中文学科背景,虽然可以从不同学科角度拓展旅游研究内容,但旅游专业思维毕竟不能等同于地理学的时空思维,中文文学的想象发散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