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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范围

时间:2023-09-10 14:49:55

导语:在社区治理的范围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社区治理的范围

第1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一、引言

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即政府在社区发展与建设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即回答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开展。1党的十以来,我国对政府职能转变进程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战略部署,重视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全局性、整体性和递进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再定位也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

就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城市各级政府是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主体,承担社区治理中首要任务和工作。其职能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提供公共服务、法律保障与监督。宏观调控与规划主要是政府通过下发文件对社区发展进行规划引导、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是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职能。通过对社区经济、文化、教育、福利等领域发展状况的总体把握,当地政府确立社区的长期与短期发展目标,制定并推动符合社区实际的发展计划,引导社区发展方向。

政府在社区中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是现阶段政府所发挥的主要职能。服务型政府不同于管制型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后者以控制社会、控制人民为己任。2近年来,对政府职能从“掌舵”到“划桨”再到“服务”的转变呼声愈演愈烈,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也成为社区治理中需要达成的目标之一。政府应着重于满足社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不断改善社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以此更好地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

通过法律保障和监督社区发展,是政府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职能。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指政府只提供公共服务而完全放弃政府的统治管理职能,“转变”并不等同于“替代”。3因为“任何一个管制型的政府都要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我们所说的服务型政府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管制功能。”4政府通过立法对社区治理进行监督和保障是必要的,如在社区福利建设方面,《中华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具体条款明确了社区养老的地位与作用,确立了社区养老的法律地位,保障社区养老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也可以通过法规建设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公民进行社区治理的条件,建立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渠道。此外,政府在法律保障前提下对社区治理中各组织及个人进行监督,包括掌控社区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监督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活动运作情况等,努力实现社区治理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优化社区治理模式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若干问题

社区治理是社区内多元主体,即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的合作互动过程。从我国社区发展现状来看,各地出现的新型社区预示了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我国不断优化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依旧存在许多矛盾与问题。第一,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范围的界定不够清晰明确,而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也没能彻底理清,这就导致了“越位”和“缺位”状况。一方面过度承担了社区组织本应承担的职能,对社区内的调解纠纷、治安管理、文体发展、组织公益等具体事务插手过多,导致社区独立自主活动的束手束脚,加大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对社区治理的宏观调控力度不足,不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社区发展规划。

第二,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程度高。社区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本应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制”制度影响,居民委员会也呈现出较高的行政倾向。居委会的人事编制基本由政府掌控,虽然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是由民选产生,但是街道办事处掌握社区组织的人事任免权,难以充分表达民意。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资金拨款也是社区行政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转经费由政府规定和拨付,这种对政府经费的依赖必然会直接导致政府与社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政府还是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的审核和评估者,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社区严重缺乏自主独立性。

第三,政府促进社区内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参与治理的力度不足。一方面,政府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进行职责划分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未明晰确定其法律地位,会导致其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弱化。另一方面,政府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项措施不够到位。不仅是在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的培育工作欠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也不够畅通,而且在社区内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宣传工作也浮于表面,这样直接导致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足。

四、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科学定位的启示

科学定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可以在符合国情和具体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区治理的丰富经验,将政府角色定位为指导和规划者,在社区内部采取居民民主管理的方法,加大社区自治程度。明确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关系,鼓励社区居委会独立完成社区内公共事务,在必要状况下才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协助,充分重视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建立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等主体合作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进一步在政策、法制、财政上扶持社区非政府组织,填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空白。建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要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在进行有关社区利益的工作中,如确立社区近期发展方向和进行社区土地规划时,要进行民主评议和事务公开,不断吸纳社区居民的合理性建议,建立和完善社区治理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为社区发展创造良好健康的环境。(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注: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JSCX2015-072HLJU)资金资助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朱光磊.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论纲[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第146页

[2]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第5页

第2篇

xx年,xxx社区在街道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干群共同努力下,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顺利迎接了省市县各级多次的检查,被县上评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建设和谐社区首先要抓好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确保社区平安稳定的前提条件。为此,今年将认真落实以平安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大环境。

(一)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

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将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居民联防、门店联防等防范模式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充分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区、社区警务室、驻地企事业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把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社区提供有力保证。

(二)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牢筑治安防范有效屏障。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联防和门店联防范围,把辖区内的居民都汇集在社区的综治网络之中,初步建立起以街道办为领导,以社区为核心,以社区警务室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强化治安防范为重点,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多方联动,警民携手,点线面结合,人物技配套的治安防控体系,使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步入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群众化的轨道。切实提高社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确保各类可防案件的发案率逐步下降,努力实现年内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吸贩毒新增人员、无新增两劳释放人员的目标。

(三)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 提高群防群治整体水平。

把平安社区建设作为推动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平台,深入发动群众,吸收社区老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保洁员等人员加入社区防范队伍,科学、合理地整合群防群治队伍,不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切实提高社区治安防范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无xx社区”等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以确保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推动。

第3篇

关键词:政府参与;市场参与;草根参与;第三方参与;多元参与

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区这一地域范围内,由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NGO)、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通过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从而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目前很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取得了很多学术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空白。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本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政府参与型治理模式研究

政府参与型治理模式,即积极发挥政府多重角色的扮演、多样职能的行使,由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自上而下推行的社区发展模式。赵晓芳等(2009)分析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基本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强力推动者,强调了社区治理要求社区与政府共同承担起社区建设的责任。[1]陈蕾,高芳(2010)提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弱化街道和居委会的行政特色,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增强社区参与程度等治理手段,完善社区自身发展的动力机制,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合作的城市社区建设模式。[2]田阡(2012)提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区管理的最重要主体,其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城市社区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3]王永红(2011)提出“即使将来社区和社区自治组织发展成熟了,政府依然不能完全退出对社区和社区自治组织的扶持,政府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中依然是社区建设的指导者,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是社区公民社会的培育者,是社区自治组织的监督者。”[4]从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学术界基本都认同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参与,却不得而知。

二、市场参与型治理模式研究

西方国家在对“市场失灵论”、“政府失灵论”的认知和差异对比中,选择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选择比较中,市场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在某些职能里可以带来更快的社会总产值增长,市场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在一段时期受到了众多学者的青睐。宋梅(2009)提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利用市场自身的力量以及社区民主参与的形式开启了我国社区治理过程中市场、政府、社区居民三方有效合作的新时代。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采取的市场手段和政府治理所采取的行政手段都是为了更加有效率得配置资源,政府和市场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5]政府在此模式中扮演催化剂、规划者、监控者或购买者的角色,市场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通过充分竞争为社区的和谐发展提供发展模式。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也仅仅是提出可以通过市场这种模式来进行社区治理,却少有具体的实施机制。对于物业管理这种社区治理、市场参与治理的主要形式,也少有研究。

三、草根型治理模式研究

草根型治理模式是政府用法律规范社区的运行方向,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控制,社区居民自发合作治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0)创建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证明了在一定的条件下,自发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实现持续发展的。[6]戴维·奥斯本与特德·盖布勒(1996)指出,通过参与式民主给公民授权,社区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社区内部的问题。[7]吴志军(2003)认为,社区治理模式是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导,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以社区为辅助的基本管理模式,他的理念是基于自治和服务的视角[8]。李秀琴、王金华(1995)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自和自决权。[9]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就是说居民有权依法管理自己在社区内的事情。[10]从以上研究也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都认同社区居民可以自己管理相关的社区问题,但是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是管理的关键,而这个方面的研究却甚少。

四、第三方参与型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方组织为介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非营利组织扮演着社区发展提供者的角色,协调政府与社会力量。[11]瓦思(VasS,1999)认为社区工作机构或者组织常常处于政府和居民的中间位置,着力于解决居民的困难和保护居民的利益,不断为居民争取福利。学者Levitt(1973)将从事政府与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方组织”。[12]徐晞(2012)认为如何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区治理乃至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作用,应当引起国内的高度重视。[13]从以上研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都认为第三方参与有助于社区治理,但是第三方如何参与,其作用的机制是什么,却很少研究。

五、多元治理模式研究

从这个领域来看,王英伟(2003)提出了多元型治理模式,她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理事会为载体,以社区成员参与为核心”。[14]孙肖远(2012)提出了复合治理概念,他认为进入风险社会,社区治理单纯依靠任何的单个治理主体都无法实现良性运作,应通过“共建共享”从协调社区利益关系入手,将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以利益和情感为纽带连接成一个社区治理主体群,从而构建了一个由多个、多层、多界和多域等行为主体结合或联合而成的社区复合治理体系。[15]胡祥(2009)认为社区治理需要通过合作关系将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团结起来,整合各自的资源,形成社区内部的共同合力,来有效的解决社区公共事务问题。[16]王筱桢(2011)就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应通过构建主体之间合理、互动的关系,在有效的社区资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设计中,真正走向“善治”,实现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17]蔡小慎、卢鹏展运用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互动网络的动态模型,把多元治理作为城市社区自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合作共治必须建立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18]

六、总结与展望

从以上研究来看,当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社区治理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可以发现,城市社区治理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亟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1.治理机制研究。无论是政府参与模式、市场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草根型治理模式,还是多元治理模式,大部分研究阐述了这种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研究回答了具体如何运行,即政府、市场、第三方、社区居民通过什么方式来进行参与或者主导治理。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研究的发展与实践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渔业安全生产方针,以宣传教育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重点问题,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镇域内资江水域及支流、沟、水库。

(二)综合治理重点。全面禁止电力捕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规范库区网箱养鱼。

(三)综合治理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全面禁止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影响客运的渡口和通航地段范围内网箱养殖,促进镇域内河流、沟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巡查小组开展经常性巡查,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电鱼设备拆除或收缴工作。

2.宣传发动。组织各村、社区支书召开专题会议,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通过横幅、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确保辖区内电力捕鱼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认真开展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库区网箱养殖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2月20日)

根据台账内容,针对非法捕捞等行为,配合渔政、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在规定期限内督促整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3月5日)

各村、社区要在2014年1月30日前,对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到位,并向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14年2月21日将复查验收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四)整章建制与迎检阶段(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20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渔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渔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第5篇

关键词:瑞典学习圈 社区治理 制度变迁 多元治理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各国都在寻求适合自身的治理模式,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在中国同样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集中统一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新问题,我们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社区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其在公民美德和社会价值方面有着法律和体制的约束力无法实现的作用。所以社区是公民社会重要的的培育基地。

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中国相比于国外起步晚,也不如国外研究深入,所以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模式经验,借鉴国外有价值的治理模式,进行制度移植。不管是美国的社会组织主导型的社区模式还是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模式都是切合本国实际,社区治理制度移植并非市照搬外国模式,而是将先进的经验引入中国后不断“调试”,使之适合中国现阶段在国情。

学习圈式社区能够凭借其互动性和参与性为社会民主、多元治理奠定基础。学习圈式社区能够进一步培养公民美德,进而逐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又能为公共行政提供参考,是公共治理的补充和重要组成。制度分析框架下,本文通过分析制度的主体及社区治理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探讨社区治理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

1.理论基础――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

按照诺思的定义,制度均衡是指在给定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任何人或者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1]制度均衡可以说是一种帕累托最优,而在现实社会中不同个人或群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存在冲突,对于制度的需求和供给是不同的,因此不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显然现阶段社区治理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所以需要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是从一个制度的均衡想另一个制度均衡转移的过程。基于制度主义理论分析,学习圈模式作为一种社区治理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所以本文对其进行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分析并探究学习圈模式在中国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2.学习圈模式的制度分析

2.1瑞典“学习圈”模式

瑞典的学习圈产生于一百多年前,是一种“大众成人教育”模式,如今已成为瑞典非正规教育的主干部分。1902年,奥斯卡・奥尔森创立了瑞典第一个学习圈,并撰写了第一个学习圈的内容。学习圈采取铁三角模式,即:训练有素的领导者而不是主导者、催化性的材料而不是教本、主动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的受教者组成了学习圈的铁三角。

2.1.1遵循平等、民主的原则。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到学习圈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习圈的成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每个人的观点都应该被接纳,每个人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学习圈的领导者只能对学习圈进行主持,而不是主导。

2.1.2具有自发性和自愿参与性。公民因相同的兴趣爱好或者相近的地域、教育背景而自发组成学习圈。人们也可以从报纸等媒体上获得各种学习圈的信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其中。

2.1.3具有高效性。学习圈的规模一般控制在5到10人,这确保了成员获得均等的参与机会,更好地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与合作,分享彼此的观点、收获,共同承担责任;还使成员们能够深入地学习、探讨。此外,学习圈是成员自主组成的,所以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

2.1.4成本性较低,资金来源范围广。学习圈的地点选取较为灵活,多选在成员的家中进行学习,其花费一般用在购买学习资料上,是一种低廉的学习形式。同时,学习圈受到政府、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有较广泛的资金来源。

2.2学习圈模式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治理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互动”。[2]社区治理则在一定区域内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互动下实现配置有效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长期实行的单一制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的转变,更无法满足现阶段复杂多变的社区问题,以及居民多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借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社区治理的主体应多元化,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应区分。本文将社区治理的主体归纳为公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

2.2.1公民

这里的公民主要是指社区居民,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他们是社区最核心的主体,我们应对他们给予充分重视。社区是否能够达到善治,关键在于社区居民是否能够树立起公民美德。我们可以将社区看做国家为了实现善治的一种手段和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共同体。社区治理不仅是为了公民生存,不仅是为了提供交易便利的场所,不仅是提供治安保障,而是要实现美好的生活。学习圈是组织管理学习的一种形式,还是一种持续探索、质疑的精神和学习气氛(奥斯卡・奥尔森)。学习圈参与者都是平等、自愿、自我负责的,在这种氛围下,有利于公民民主意识、权责观念的形成,进而有利于培育公民美德,最终实现公民社会。

2.2.2政府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是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学期工作站来提供公共服务。[3]根据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政府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4],政府应该向社区分权而不是集权。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实际,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并未真正分离。在学习圈模式下,政府无法直接管理每个学习圈,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供财政支持,制定方针政策,简政放权,由社区具体实践。

2.2.3市场

在政府与市场差异功能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治理,在市场准入规则的条件下,明确市场和政府承担职能的界限,把市场激励和服务机制以提高资源在社区中配置的效率。

2.2.4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与宏观经济运行相似,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而社会组织凭借其非营利性、民间性、互益性很好地弥补市场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无法实现的作用。社会组织能够为学习圈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能够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能够营造社区公益氛围。正如瑞典的学习圈就是起源于社会组织和大众运动,如工会、禁酒社团和农场主运动等,社会组织对学习圈的形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5]在学习圈模式中,财政问题可能会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瑞典亦然,所以我们必须把社区基金会纳入社区治理中。

2.3在中国应用学习圈模式的制度供给与需求分析

2.3.1制度需求分析

正如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社区治理主体对社区治理制度的需求也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导致制度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制度均衡。社区治理对于学习圈的需求,是因为学习圈能够给公民提供便利,增加收益,这也就是学习圈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学习圈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推动社区治理制度趋向制度均衡。分析制度需求就是要说明中国社区为什么要移植学习圈制度。

传统社区制度是以政府主导,单位制为核心的社区管理制度,人情关系为纽带的管理制度。社区传统的管理模式虽然逐渐被打破,但是它的残余势力还在侵蚀现代社区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社区迫切需要一种现代社区治理模式,它不仅依赖于制度,还依赖于人的能力和素质。

社会资本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社区人口流动性强,结构复杂,居民的社会背景差异较大,导致人与人之前的信任感大大降低。社区治理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信任感和公共精神,通过托克维尔的观点可知,结社可以促使人们形成公共参与的习惯。[8]学习圈模式下能为人们结社减少机会成本,降低风险。通过学习圈系统性、程序化的构建方式,为学习互动提供稳定和秩序,减少人们学习互动所消耗的精力和财力,提高人们结社的效率。人们依据个人偏好,自愿组成学习圈,平等对话,主动参与,增强了互动与沟通能力,逐步建立与他人的信任感,方便在生产生活中的合作,最终为社区培育公共精神奠定社会基础。

集体利益的需求。现代社区系统比以往更加多变,社区治理面临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现代社区常常需要利益代言人,以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形式表达集体利益诉求。参考学者的相关调查(闵学勤,2009)我们发现,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即使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也无法真正代表集体利益。居委会机关化、行政化[9],被大量行政事务拖累无法扮演好利益代言人的角色,业主委员会缺乏动力机制,社区居民参与合作能力不足,导致其“形同虚设”[10]。瑞典前首相奥罗夫・帕尔梅(Olof Palme)把瑞典称作为“一个学习圈的民主”。学习圈创建公民聚会的场所,通过平对对话,共同讨论,互动参与,缩小社区中不同人群知识和信息的差距,加强社会民主文化,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感知民主的价值,从而激发民主的活力。充满民主活力的社区中,公民拥有较高的参与能力,能够为业主委员会运行创造动力,调解社区利益冲突,构建和谐社区。学习圈下,成员拥有平等的学习权利,是否能够得到知识和技能的收益,取决于是否能对自己行为负责,这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责意识。学习圈下的公民能够以文明的方式,在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中解决利益冲突,对自己负责,而不是有事就找“组织”,这就推动居委会职能转变,使其为化解利益冲突提供机会。

教育稀缺的需求。中国教育资源有限,导致成人教育发展不足,成人教育的渠道少,教育成本高,师资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拥有了基本生存资料,教育资源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大,但社会供给不足。学习圈因其成本较低,学习范围广,教育门槛低,受众面大,能够满足社区教育需求,整合、创造更多的教育资源,维护教育资源公平,形成开放性、激励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社区教育体系。

政府失灵的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领域并非万能的,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效率,对于长期的公共供给不足,官僚机制膨胀导致公共物品供给扩大趋势,政府为纠正外部性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形成新的外部性。[11]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也会面临以上难题。社区治理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成本高效率低,政府难以满足人民对公共物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市场无法完全弥补政府在公共领域的失灵,社会组织也只能在社区治理的局部提供公共物品。经由社区的集体交换是达到基于经济公正的实质自由的最好途径[12]。学习圈能够激发社区自身的生产力,实现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弥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不足。

2.3.2制度供给分析

制度供给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即制度的生产。分析学习圈的制度供给也就是研究学习圈对制度需求回应的方式。即学习圈制度如何对社区治理产生效用。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主要有: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当权者的利益,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的成本[13]。

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1982年,社区居民自治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82年《宪法》第111条)。这使学习圈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确立,并以宪法精神发挥作用。规范受到社会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学习圈只有与文化准则相和谐才能使制度迁移的成本大大降低。中国熟人社会中人情在社区治理中尤为突出,诚然随着单位制社区的瓦解,熟人社会开始分化,但是熟人社会与人情文化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学习圈能够承接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为传统的人情关系提供互动的平台,并且建立有共同偏好的新的人情关系。这种人情关系更加趋于非利益化,有助于够打造和谐社区。

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学习圈可以采用远程学习互动的方式,打破地理局限,为社区居民共同探讨问题提供更多的渠道,拓宽基层民主的方式,使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能够使政府多渠道把握民情。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进步一样都会使制度供给曲线向右移。因为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11]学习圈能够有效提供社会科学知识,比如瑞典的一些农民、工人,就是通过学习圈获得了社会、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知识,后来成了议员和贸易联盟、工会组织、政党的领导。

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的成本。按照菲尼的观点,制度设计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源等要素的价格。就人力资源而言,若要保证新的制度安排的供给是非常高素质的尖端劳动力投入,这种制度的设计成本必然很高,反之,设计成本则较低。由业余爱好者担任领导的学习圈相比于由专业老师组成的学校教育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很小的,并且其收益更加有效,因为参加者共同为学习的结果而负责。

当权者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上层决策者对制度供给起重要作用。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方向与当权者的利益一致,上层决策者才有激励供给新的制度。学习圈式的社区治理模式,是解决社会冲突中文明温和的治理模式,是与当权者维护社会稳定的利益需求向一致的。应用学习圈模式治理中国社区响应学习型社会的号召,适应精神文明社会建设,顺应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3.结论与启示

3.1结论

经过以上论证不难发现,学习圈模式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制度移植的方式,将该模式引入中国,以完善我国的社区治理制度。

3.1.1逐步构建以公民自治为核心、以学习圈为依托的社区多元治理模式

在社区治理中,培育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独立互助的公民美德,调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力量,完善市场激励机制的学习圈模式,全面整合政府、社会和公民三方面优质资源,实现科学高效的社区治理机制。

3.1.2进一步形成互助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治理网络

通过学习圈模式,培育公民的合作互助能力,相互激励,共同创造社会精神财富;逐步编制资源共享型、邻里互助型、环境友好型的治理网络。

3.1.3稳定性、包容性、开放性社区系统

新型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整合单位制崩离后的分散资源,维持社区秩序,维护社区稳定;能够包容社会群体的差异性,协调社区发展;能不断容纳新的外部资源,内外统筹兼顾。

3.1.4通过社区学习圈由点及面建成学习型社会

结合宁波镇海的案例,学习圈可以从局部试点到大范围推广,由点到线, 由线及面,从而实现“学习圈―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国家”的发展模式。

3.2启示

3.2.1以社区治理需求为导向

社区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组织学习圈时应根据社区自身特点,考虑不同社区的需求类型。组建学习圈时要依据原有规范、经济水平、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因素。

3.2.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社区治理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治理应当借鉴学习圈通过影响人的行为进而影响整个社区的运作机制,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3.2.3以民主平等、权责统一为关键

民主平等作为学习圈最大的特色,是公民自治的本质,社区治理的必要条件。平等协商为公民参与创造激励机制。区分治理主体权责,各司其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实现社区治理的效益最大化。树立公民权责意识,积极行使社区自治的权利,对社区负责,进而协调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区。

3.2.4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实现社区善治必须大力发展社区自身生产力,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学习圈模式能够社区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自动调试、自动整合。社区治理平衡供给关系,从而从不均衡走向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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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千帆.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7-45

[4][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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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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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丁军.业主委员会良性运转需四大制度[J].中国改革2007(11)

[11] 杨团.社区公共服务论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2:56

第6篇

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现有清、协管员、公益性人员189人,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10余万人次,分布在雒城镇各社区居委会搞好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相关文件下发到各社区,并召开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各社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清、协管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队伍

全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问责制度,并与各单位签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清管员、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镇各社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协管员、卫生清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强化内部管理,突出工作实效,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用制度管好队伍。各乡镇的卫生清管员、协管员分布在城区、场镇各个社区,所在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路段情况,划分好卫生工作责任段,明确各卫生清管员的清扫保洁范围,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段落实,实行上班时间全日制保洁。并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每天实施不定时检查,督促他们认真搞好责任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在做好清扫保洁过程中,还要做好责任段市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市民卫生公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城市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卫生清管员、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社区专干的检查考核,兑现当月工资报酬,从而加强了这只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家洁、城美”的环境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操作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曝光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统一思想,明确该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实施,不留死角。形成了党委班子牵头,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包片包组,将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镇环整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协调良好的工作局面。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社区干部、清管员战酷暑、冒严寒,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打了一场硬仗。特别是雒城镇环整办的同志,贡献了无数节假日。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佛社区“两委”一班人想办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区环境菜园变花园、旧貌换新颜。中山、金雁、汉口、桂花、佛山等社区都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辖区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市在雒城镇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会、雒城镇也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签字等一系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活动。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雒城镇共投入经费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工资﹚。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张贴标语1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报送相关信息100余条。。全镇各社区居委会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共计143期,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标语73056条,清扫楼梯护栏灰网20975处,清扫绿化区181160处,清扫路面80993处,清除各种垃圾10000余吨,疏通阴阳沟阴阳沟24816米,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在各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镇常住人口达15.5万余人,流动人口5.5万余人,居民小区多。加之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清理、车辆规范停放,涉及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压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三)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由于各种垃圾多,社区无法清运;辖区内护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社区无力解决。保洁工作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三﹚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管理。组织好清管员队伍按照“全日在岗、随时保洁”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居民骨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及部份低保户,对辖区内卫生死角、“牛皮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对我镇城乡环境进行集中治理。

第7篇

【关键词】 集体合作 社区 协作治理

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基层社区如何实行优化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传统的居民委员会模式碰到了各种困难和难题,尤其是如何最大程度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贡献成为重点。那么,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实现所有社区居民共同治理的最大化呢?这就要求我们要寻找一种新的集体合作方式。集体合作是完成协作治理的关键环节。无论什么时代的公共治理,要想实现一种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目标,就必须在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主体客体关系上达到一种和谐共赢的状态。只有主客体对象的融合与合力才能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以及各种要素的力量的最大化发挥。集体合作正是这样的关系。

集体合作是通往协作治理的必经之途。集体合作能够在公共协商获取了充分信息、问题磋商、议题商订和方案抉择之后予以展开。集体合作是决策执行环节的重要条件。即使经过多重反复商议的决策如果没有公众的集体合作仍然不能够保证它按照公共的利益要求来执行下去。集体合作包含了社区中的公民、责任委托的代议者和专业服务人员,必须是多重力量的互相支持和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取得成功。集体合作不是抽象的概念争论,而是具体项目的执行,所以集体合作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的政策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相关团体提供各种条件支持,帮助政策项目的顺利执行。集体合作常常是在微观层次的社区中展开,它切近每个公民,成为公民认知政治民主性与合法性,体验政治价值的直观经验。集体合作也是对公民认识能力和参与政治能力水平的检验,不具备良好参与能力的人也不具有合作能力,反过来,没有较好合作能力的人也不具有较好的政治参与能力。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地方和社区的民主水平显然需要大力提高。

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集体合作包括专业化合作、民主化合作、社区化合作几种方式。几种方式分别从不同角度要求集体中的成员根据不同标准来合作执行政策项目。所谓专业化合作是指根据社区项目的特殊要求,大力吸收专业人才提供专业。这些专业人才扮演着提供帮助者角色。专业化合作试图改变专业知识人员和社区公众之间隔离的关系,改变专业知识精英高高在上的垄断者角色,向广大公众提供在地的、平等的、专业的服务。专业人才在协作治理中不再成为知识技术的专制者,而是将知识技术努力普及,帮助普通公民接受和学习新的知识技术,共同进行社区的专业性治理工作。专业化合作要求专业人员走出狭窄的专业性机构,将自己的技术特长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和社区公民一起致力于良好的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专业技术的开放直接带动了社区公民治理能力的提高,社区公民不再完全依赖于专业人员的工作,而是通过自己的学习逐渐学会在有限的领域内自我治理、自我服务。专业化合作包括社区医疗、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经济等方面,专业化合作的全方位展开还能够带动社区的文化整合,有效地专业服务直接推进社区间的互相支持、互相了解,从而形成一种互相依赖的地区亚文化。专业化合作也能够创造出一种自我治理、自力更生的独立的亚文化,促进社区公民之间的认同和融合。

第8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在向城市社区化管理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中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农村社区建设在范围、内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宗教信仰、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1、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区自治过程中要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使社区自治适合社区的实际,逐步建立社区内民间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健全村企与村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即通过政府指导和协调。一般而言,只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人人起来负责,这样才不会人亡政息,农村社区治理最终才能达到善治。例如:社区民主选举过程中,以居民自治为核心,要规范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不能只讲口号,做做表面文章,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2、要围绕农村社区文化、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等建设,以增强居民以社区为家的理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居民觉得有一种归属感。搬经镇通过社区品牌的建设,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戏下乡等文艺汇演?矸岣蝗褐诘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农村文明道德新风尚,努力满足农村社区文化发展的需要,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其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感受到社区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而不仅仅是党委政和居委会的事情。

3、首先明确功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的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将用人权利、工作经费按工作业量下放到各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共建机制建设,做到把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作为社区共建的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其次优化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村庄集镇规划,保护农村社区的自然环境,维护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影视、广播、戏剧等形式传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农民的政治素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努力建立农村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4、随着义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对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和治理机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委也需要深化认识,把统筹配套改革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建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构建在社区党的组织领导下,以地区、乡政府管理为基础、居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绩效评估的机制,将农村社区治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负责、社区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结语

第9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兴海县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网格管理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为发挥社区的服务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为进一步方便对社区居民的有效管理,我县按照“区域相邻、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则,从原来的单一管理体制,将县城4个社区合理划分为18个网格,以网格单元为基础,成立网格工作小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社区调委会、治安联防队、志愿服务队等。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情系万家”便民服务微信群、QQ群,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活动。

(二)理清社区职能职责,实现社区职能归位。以服务支撑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实规范社区职责任务,减轻基层组织工作负担,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和牌子、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和台账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减少社区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县属和驻县17个单位,准入事项包括4项50个科目,精简取消社区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围、达标评比、台账等事项目录共19个科目。

(三)开展阳光议事协商,实行社区民主决策。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解决群众的难事、难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

(四)推进社区居民公约,实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议事决策规则,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社区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访”,“六必报”“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机制。全县7个社区基本建立居民公约等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 

(五)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做到精准“点穴”,开展扶贫救济、养老服务、妇女儿童福利关爱、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内容丰富的服务,提升基层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计划在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建设施优越资源,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把城镇社区服务延伸到了农村。该项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滩村开展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了1个社区卫生整治协会,近50余名志愿者为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供志愿服务,加强了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丰富多彩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