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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行业特殊性的需要
地理信息是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性的信息,其规范性、标准性、统一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是至关重要的。地理信息产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规模要求、人员素质要求和仪器设备要求等较高。随着投资加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业主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加大。特别是测绘项目责任制的逐步落实,业主承担的投资风险随之增大,使业主越来越感觉到仅凭自身的能力和经验难以完全胜任项目管理,产生了借助社会化的智力资源弥补自身不足的需求,将微观管理工作由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立单位来承担,可以使业主从自己不熟悉的、日常的和微观的专业技术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于必须由自己做出决策的重要事务,让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可消除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非法转包、质量下滑、粗制滥造等现象,约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达到控制工期、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目的。
1.2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
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测绘项目中的各种情况都要熟悉,通过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尤其是过程质量控制,协调多种关系,对生产单位监督的同时进行指导,可以较好地避免工程严重拖期和质量低下问题,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是实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2测绘工程监理现状
目前,从众多引进监理机制的测绘项目来看,监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测绘工程微观管理工作的作用得到了体现,这些监理人员基本能够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专业经验从事测绘监理工作,在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工序控制和工序成果检查,监理针对生产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指导,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返工或较大反复的案例。但由于测绘监理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没有非常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支撑,加之测绘市场供大于求,测绘监理在相当程度上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缺位。最主要的困难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定位不够明确,没有技术规范做依据,费用收取没有标准。2)业主给监理创造的工作环境问题。部分项目业主不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对待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与其在测绘工程中所授予的权限不符,对监理单位所发挥的作用缺少权利保障。业主对作业单位的选用程序和招投标的效果如何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如果作业队伍力量薄弱,监理单位无法改变,将使监理工作很难令人满意。多数测绘项目监理介入之前,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但往往技术规定不够具体,作业过程中技术设计需要多次补充修改,而监理只能提出建议,业主组织解决不够及时,使得监理难以处理,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单位在业主的要求下,质量和进度很难兼顾,有时使监理无所适从又难以解决问题,使监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从事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规范问题。目前,从事测绘监理工作的单位按性质大致可以分为3类:省级测绘质检站、测绘生产单位、数据加工公司和地理信息软件公司,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讲,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只是某种程度上担任了监理中的一个小角色,与其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差距,在组织管理上还没有达到专业化程度。从事监理的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监理的定位、监理的行为准则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是很清楚,监理人员对监理知识掌握太少。参与监理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年龄和专业结构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少部分综合能力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使业主失望,进而以不满意的态度对待监理单位,从而导致合作双方彼此不满意。
3测绘工程监理实施的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
这是当前的外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资源匮乏。为了促进我国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进一步完善测绘工程监理办法,可以参考工程监理办法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
3.2规范监理市场
测绘工程监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性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测绘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禁止素质低的企业采取压低监理收费的办法承揽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要进一步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对于因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而造成资质管理混乱的现象,必须认真纠正。规范建立完善的测绘监理市场机制,保证优良市场环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测绘工程监理实施所必需的。
3.3进行严格的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如果想在管辖权限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面掌控,这要求监理部门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内部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如果想完全杜绝同体监理现象,还得将监理单位独立化,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是解决上述不良现象的根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整的监理资格管理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改革工作提上日程,为其成为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
3.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和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过硬与否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低下,监理效率会相应降低,也就影响到了整个工程进度。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好监理单位的审批整顿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流动人员大于40%、监理主体不具备的单位予以取缔。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投资,监理单位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熟悉经济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细则。监理单位要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4结语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一是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米,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是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1.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1.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2解决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是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二是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关键词】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也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以下文中将会着重到这些问题及其处理对策。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理市场不规范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有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工程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1)恶意竞争
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规定的标准,但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相互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致使监理费过低,导致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严重地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诚信不足
由于监理单位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业主很难完全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这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人才匮乏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
现代社会,各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都需要有先进科学技术和理论的支持与保障。建筑工程监理的技术应用多集中于工程的前期设计、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等阶段,往往忽略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经验和理论,只有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深刻认识到技术支持的重要性,工程的质量、进度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证。
3、业主方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工期
有的业主为追求高利润,制定的工期比较短。经常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订货的现象,各专业各工种交叉作业,24小时突击会战,工期多则一个月,少则十几天。有的投资上亿的大型工程,不分昼夜会战,本来合理工期近2年。但为了要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将工期压至几个月。还有的项目为了迎接上级的检查。需要形象进度,有时违背施工规范,不遗余力安排赶工。没有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缺乏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甚至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这样就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也必然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
(2)施工队伍的安排
建设工程是敏感行业,各式各样的承建单位更是差异较大,有时业主安排的施工单位很难或根本不胜任其所承揽的工程,客观上给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3)盲目干预
设备、材料订货是建设工程项目最为敏感问题,由业主或施工单位采购.有时到货不合格,迫于工期或多方面原因,有时业主指令同意放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强化措施
1、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1)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2)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3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任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另外,对现有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院校也要注意审查,杜绝培训单位培训走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培训质量。
4、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实际上,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结束语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及规范化发展,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获得最大投资效益,就必须要结合工程监理的现状注重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以便工程监理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经济管理论坛.2005.
关键字:工程监理;面临问题;对策
一、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下文中将会讲到问题及其对策。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2.1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米,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2.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虽
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1.法规制度的完善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参考文献
黄春华,当前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经济管理论坛 2005
陈道群,王友祥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路与汽运 2006
刘健新,监理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
李天翼,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问题和解决办法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ment of marketization, as a specialized socialization means to reform the tradition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hina's project supervision industry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engineering project, improving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party are fully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监理行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才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行业,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监理方自身问题分析及对策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承揽监理业务;未取得资质而承揽业务;转让、挂靠业务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2.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分析及对策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建议,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也要进行约束;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价值大、使用寿命长,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此监理企业介入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时,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3.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问题分析及对策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适应国际竞争,监理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企业管理应做好一下几点工作:
(1)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
(2)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着力开拓咨询范围市场。
(3)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
(5)要高度重视监理人才培养。
(6)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推行员工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办法、各项监理工作的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等;制定档案的整理及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
二、监理取费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监理机构一直处于封闭的保护状态,没有激烈有序的市场竞争,没有社会化的监理模式,也就没有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而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与生俱来的一些误区特别是不良竞争导致监理服务费随意、偏低,已成为工程建设监理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
1.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原因
(1)恶性竞争,压标压价
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取费应按照工程造价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取费或按照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人数乘以3―5万元(人/年)计算。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低价抢标,低价压标的混乱市场局面。
(2)资质管理不善,挂靠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某些地方及部门资质管理不善,因而使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也混入了建筑市场。这些企业作业水平低、专业人员少、运转成本低,他们可采取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监理业务。他们甚至临时拉凑监理人员,以便能使自己在这种不正当竞争中低价压标,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此外,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业务常常处于不饱和状态,利益驱动下就出现所谓“挂靠”现象,“挂靠”愈多,市场愈小,收入愈少,收入愈少,欲要“挂靠”,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7]
(3)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影响
第一、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之后,监理单位数量膨胀较快。过低的监理服务取费使得目前不少小型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费用不足百万,生存较为困难。
第二、监理人员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人才,新时代的工程监理工作者,莹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挂名兼职较多,在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
第三、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理行业竞争非正常压价的直接后果是监理服务质量下滑。这一方面是因为监理服务难以量化,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现代化监测设备和接受新技术的人员培训。因此对新的施工技术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甚至缺乏相应的工具书籍。
第四、制约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
第五、针对监理取费偏低的对策:加快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不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的管理法规并加强管理,对非法的、不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尽快实行关、停、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 服务的质量收费的最低标准加强监管力度,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理企业监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利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只有以立足于监理行业这一主要目标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引进人才、不断开拓关联市场,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常见问题、措施
一、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
二、建筑工程监理常见的问题
对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发展现状予以简单分析,发现其中还存在较多的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监理市场中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行为,其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就是系统内搞同体监理、业主私招乱雇、挂靠监理证照、转包监理业务等一些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区域性保护与行业性保护等现象的存在,对监理市场的开放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应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对自己下属的监理企业实施保护,这对监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机制产生了严重干扰,对于整体的监理业务水平的提升具有较大影响; (2)监理工作中存在人员、管理与权力不到位的现象,由于业主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监理人员的资质具有较高要求,一些监理企业想要中标,存在多个项目中上报同一批人员的现象,中标之后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比较常见,为了实现监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一些监理企业会将工程项目转包给资质比较低的企业,并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中。(3)监理单位的收费虽然按照规定实现市场化,随着监理单位逐渐增多,使得监理行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单位的收费情况远远低于监理成本,这会对监理市场的良好发展产生不利影响;(4)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是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或者是工程设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由于缺乏法律、管理及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使得其难以有效地解决监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导致监理质量不高。
(一)监理单位管理的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担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三、提高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起完善的监理法律法规
要想有效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性,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便于在开展相关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就需要各个监理企业与监理协会能够在开展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认真思考总结,并呼吁立法机构能够认识到监理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应该对监理单位的投入、监理水平、监理行为等予以定期考核,对于不能达到要求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二)积极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要直接参与到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积极提升其技术素质是非常必要的,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以便于有效提升其管理水平、监理经历、监理技术装备、专业配套能力与知识结构,这对于其工作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积极提升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会与各方人员有工作接触,这使得监理人员工作中面临着较多的利益诱惑,这就需要有效提升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防止其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这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相关的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开展自身建设
监理单位应该认识到监理市场规范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企业的制度建设与人员队伍建设,以便于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首先在监理人员自身队伍的建设工作中,应该积极提升监理人员的准入制度,将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予以法治化、信息化与公开化,并要对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配备前期工程咨询人员、造价咨询人员、采购人员、招投标、设备监理及工程监理人员,但是监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能够储备这方面的人才,这对于监理企业的良好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完善法规制度
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五)提高监理企业素质
监理单位应抓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就要求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关键字:工程监理;面临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监理领域也不断得到丰富与完善,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它作为一个起步较晚的领域,受许多方面的影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经营下来积累甚少。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技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
3.规范业主行为问题。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4.监理工作定位问题。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存在。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5.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状况。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的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二、解决面临问题的对策
1.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担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由于目前我区实施的监理取费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所以其在当时建设监理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3.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在目前项目法人制亟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4.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方式解决业主不规范问题。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5.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6.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0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是仍旧难以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竞争,为了能够提高我国项目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将监理公司积极的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接轨,这样不仅能够保持之前的监督业务,而且更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更标准化的规划及操作。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监理企业应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从国际方面考虑,我国监理企业应先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含义
1.1建设工程监理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建设方面相关专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建设理念,工程监理企业具体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控制控”“、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主要着重于对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具体如图1所示。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出工程监理制度,并于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了工程实施的惯例,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实施的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1.2工程项目管理内涵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指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以及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等,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具体如图2所示。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1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但却不尽相同,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法律地位、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资质要求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两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国的《建筑法》中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大中型项目开发中必须要实施监理,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性的执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第二,两者在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代表的仅是建设单位,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通常会坚持一致的原则及方法,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所服务的对象较多,可以是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方、业主方等等,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原则及方法。第三,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重点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虽然也包括了对工程设计、招标、维修等方面的监管,但是并不明显。而项目管理则涵盖了多方面的业务范围,除了对决策、设计、招标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外,还涵盖了材料管理、承包项目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等。第四,两者在资质要求的差异。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任用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师,这样便能够获得监理资质,而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除了注册监理师,还需要有咨询人员、造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多种业务范围。
2.2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2.2.1监理公司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在计划经济影响顽固的十五年里,项目法人不愿意将投资、进度以及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管理这一项,也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这违背了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即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此外,监理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某项工程的监理合同,上面大范围的约束了监理的权限以及一些主要的管理业务,各个地区所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以及文件都突出了监理对质量的负责,再加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2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如今的监理企业在社会上之间形成许多不良影响,导致了一些业主对监理企业的不信任,对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缺乏信心,这样就导致监理公司中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许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够高,无法达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缺乏审查专家、项目经理、市场调研人才、经济评价以及投资估算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等,监理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监理企业间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再加上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致使监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善的人员结构,难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3相关法律及行业制度不健全
多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逐渐形成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首先,从运行的角度来看,我国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仍旧处于薄弱的地位,一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当,还包括监理企业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等。其次,由于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再加上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的问题,导致了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分配制度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3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都仅仅局限于对施工阶段安全及质量的控制,其他阶段的控制,监理很少能够参与进去,不可能真正实现对投资以及工程进度的控制。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私人以及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增加,建设单位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服务,但是国内的监理企业是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将与国外同行进行激烈的竞争,外国的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渐的进入到中国市场,成为了国内项目管理公司有力的竞争对手。从整个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及发展,将是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理企业只有与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才能够立足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例如,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年中,由公司下属的申都工程咨询公司、华设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华晨投资咨询公司合并而成的,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均以监理为主,但是在1997年年中,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增加了设计监理以及咨询等业务,从2000年至2004年年中,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以监理为主,但是从2004年年中合并以后,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年公司收入1.3亿元,监理占四分之一,人均产值11万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4000多万元,超过监理,人均约35万元。实践证明,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的扩大业务范围,并及时的补充相应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成功完成转型。要实现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进行人才资源的储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养的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所必需的,要实现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进行大量人才资源的储备,所需人才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以及智力,还要有强烈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第二,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扶持。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就业率,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接轨速度,促进我国建筑咨询行业的迅速发展。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就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激励机制,使项目业主能够对资金的使用高度重视。还要完善工程咨询领域的相关法律,确保我国相关法律能够逐渐与国际工程法律咨询制度接轨,从而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与咨询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工程管理企业为投资方业主解决许多方面的困难提供了途径,而作为一质量监督为主的监理企业,势必要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这符合了建筑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适应了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一,两者之间接轨有利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建立。项目管理对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监理企业要想完成过渡以及转型,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及时的补全各方面的人才,还要对员工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开拓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二,两者之间接轨能够促进相关的标准及工作规范的建立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担任的角色比较多,因此,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严谨的工作规范及标准,能够体现出企业的精神文化,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第三,两者接轨有利于开拓市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但是,监理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接轨,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将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任务接手将是今后监理公司发展的趋势。
4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符合了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趋势,监理公司承担项目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承担代建职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必定会实现。
作者:冀雅茜 王翌飞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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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定义;特点;作用 施工监理;要点
目前,我国的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下,也在快速发展,但在取得了辉煌成就的同时,路桥建设中也暴露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令人谈之色变,这些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使相关部门和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路桥工程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有关部门及企业在路桥建设中监管力度较弱,路桥建设监理功能发挥欠缺、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等原因,这些事故的发生,给路桥工程建设和监管部门提出了警示,所以,做好路桥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监理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
一、桥梁工程监理综述
除桥梁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外,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其对路桥工程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严格监督和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止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建设监理组织要在桥梁工程的施工中,将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的达标,作为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它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监理合同、相关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的施工实施整体的监督管理。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就是运用监理人员本人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努力使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交工,工程建设监理不参与施工生产,以项目达标为主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承担服务责任。
二、对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桥梁的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其素质要求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桥梁工程的监理者一定要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建设计划、规划等等;其次,桥梁工程的监理工作者要能够全面了解工程所有批准的书面文件及资料,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等;再次, 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要熟悉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细节等,对监理合同委托书的监理职责权力的具体条款做到悉知明了;最后,桥梁工程监理工作者在合同期内,要能够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包括重要函件、会议纪要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方案、指令、报表等等的重要资料。
三、桥梁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施工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施工队伍、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在确认合格后,才能准许施工单位开工。
2.进场材料的把关
造成工程质量和事故的原因中工程材料质量最为重要,因此,对所用原材料的鉴定复测和检验必须严格,在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等诸方面逐一对照、核点,把好质量关。
3.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
桥梁施工中的测量是施工作业的必要依据,施工测量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桥梁质量的优化,因此,它是桥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点,也是最基础的作业环节,在桥梁施工测量的监理中,监理工作者要依据相关的程序和过程,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高程、平面控制基点桩、桥梁中心桩及测量资料的复测、核对;布网是否通视;基点埋石的牢靠性,编号是否清晰。对于大型桥梁的桥位校测,应全程监测。如果在监理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作出处理,在施工测量确认达标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字。
四、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环节
(1)桥梁的基础
桥梁的最下部结构就是基础,基础承受着上部结构的荷载并与下部结构荷载传递给地基,在基础工程的施工中,要结合实际做好地基、基层基地等方面的处理,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在完工前要请专业工程师以上的监理进行现场的认可确认,各阶段工程施工程序要留好照片档案。
(2)桥台和桥墩
在桥台和桥墩施工时,因为振捣不均或其他施工手段的缺陷,很容易造成外观质量的欠缺,因此,监理人员应着重注意外观质量是否具备光滑之美感,还应注意结构物各部位的外形尺寸与设计图纸是否吻合。
(3)桥梁上部结构
在桥梁的上部结构施工中, 监理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桥梁的上部结构中施工技术、工序都很复杂,工艺的要求也比较精确,因此,监理人员对承包商提出严格要求,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此外,还要严格旁站监理制度,保证结构物的承载能力完全达标。
(4)桥面
桥面极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在施工时如果质量欠缺,就会造成日后的修补、维修等遗留问题,有些桥面的监理工作还有:桥面铺装是否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防水和排水设备是否完善,桥面的栏杆的坚固性是否合格,人行道的设计是否科学等等;在桥面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要对左右桥面标高的诸多问题予以严格控制,要以完善的监理制度来对各道工序做深入细致的严格监理,这些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对相关的申请报告的审查、对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验、钢筋绑扎的质量是否达标等等。只有监理工作的万无一失,才能防患于未然。
(5)安全保障监理
在安全保障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对公路桥梁施工工程的所有的安全设施、应急措施等进行总体的细致监理,强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全方位的实现安全施工;其二,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工程产品的优质化,保证工程后的运行安全。
五、结语
总之,在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日益迅猛的形势下,公路桥梁的建设更是成就斐然,公路桥梁的工程质量的监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作为公路工程的桥梁施工监理工作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恪尽职守,精益求精,为提升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而付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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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波.浅谈桥梁施工监理及质量控制要点[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