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4:49:58
导语: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总体安排
(一)狠抓在职人员学法力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五个一”为抓手,构建学法准则,确保每名在职人员每周一次自主学法、每月一次集中学法,保证职工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次40学时,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保证每季度一次法治培训、每半年一次法治实践、每年度一次法治考试,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水平。
(二)塑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深入落实“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总牵头、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督导考核,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保证单位中心组专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二、学习内容
(一)日常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学法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全部干部职工。
四、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处理好工学关系,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二)领导带头。领导要带头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八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开业经营的酒吧,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关键词]消防防火 监督检查 分析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164-01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消防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深入人心,有效开展消防防火工作对于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提升消防防火工作质量,必须在消防防火工作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定义中,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一般是指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检查和监督各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等。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利,也是其义务,由此可见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中的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的开展依然面临着一些障碍,导致消防防火工作质量难以提升,这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造成了在一定程度的威胁。因此,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是新时期提升消防防火工作质量、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抉择。
二、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获得了巨大的提升,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司法环境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针对我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制度却存在着不足。消防防火事业不断发展,但却尚未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现行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社会发展不断变换的需求,也难以有效提高保障消防防火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不完善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还导致一些地区忽视消防防火的重要性,进而使得当地存在一些难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人们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1】。
(二)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缺乏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工作人员,消防防火监督检查自然难以有效开展。在我国现阶段,许多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着政治觉悟不高、缺乏敬业精神的现象,这导致其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够认真、仔细,难以全面发现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监督检查的专业技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提升,对有效开展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带来障碍。另外,由于缺乏一定的思想觉悟,一些工作人员在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后甚至走向歪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对具有消防隐患的行为进行包庇,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将加剧社会不良风气的传播,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2】。
(三)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足
力度不足,是影响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又一问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消防防火系统的内部监督效果并不明显,但我国又尚未建立起外部监督的模式,外部监督的作用暂时难以发挥,这表明我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一般来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常用的监督形式,这两种监督方式难以有效运用,消防事故就很难得到及时的预防和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的策略
为顺应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消防防火工作也应当结合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提升。目前我国多地的消防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这对于建立完善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3】。为了更好地改善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面临的现状,需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防火工作的质量,做好社会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安全。
(一)提升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当前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消防监督机构可针对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首先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技能等的掌握,提升工作人员的消防理论水平和监督检查技能。此外,还应当结合消防监督的具体业务内容,向监督人员开展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消防业务办理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另外,还应当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消防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的考核,引导工作人员积极认真参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并培养监督人员工作的自觉意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果。
(二)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
为了提高消防工作质量,应当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大工作力度。首先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规范消防监督工作流程。另外,还应当为消防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获得舆论支持,广泛推进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4】。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除了要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兼具检查人员的责任。最后,要对消防防火设备的运行、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多方面推动消防监督检查的社会化发展
为了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消防防火的监督检查工作,首先需要加强消防科学知识的普及,可以从加强对中小学生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演练出发,引导其培养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习惯和技能。其次,还应当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鼓励其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单位内消防防火负责人、治理人的责任强化工作,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消防观念和火场逃生技能。多方面推动消防监督检查的社会化发展,才能更有利于消防防火工作的开展,减小火灾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事故的损失,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
参考文献:
[1]杨民武. 浅谈消防防火中分区监管机制分析[J]. 赤子(上中旬),2014,13:256.
[2]杨新. 关于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探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7:66-67.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就如何加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事故类型。
(1)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梯台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
(3)人员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
(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5)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6)遭遇抢劫造成的人员伤亡。
2、危害程度分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可与其他有可能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二、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
1、加油站经理(xxx)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2、加油站核算员(xxx)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3、加油站前庭主管负责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4、加油站其他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三、预防与预警。
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加油站经理(或前庭主管)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员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紧急情况的类型(火灾、天然气泄露、燃油外溢、人员受伤等)。
(2)事发加油站的名称、地址。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当伤员伤势较轻时,可由现场临时医疗小组就地处理;致命或严重的伤害应由核算员及时拨打120求助,现场工作人员应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2)必要时停止营业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应急结束。
确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后,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六、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物资,万里乐加油站应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同时依托当地社会资源及联防组织。
七、附则。
1、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区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万里乐加油站的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预案修订和完善。
万里乐加油站应急小组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年度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有关危险品运输本身的法律法规,就连现有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大量的衔接问题,没有建立起危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虽然一些有较强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的企业对危险品运输的操作开始重视起来,但由于没有可供参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体系,使得危险品运输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国内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是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有时政府部门之间的要求相互矛盾,令企业难以抉择。如在仓储建设和内部规划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要求专用危化品仓库要有较高的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而消防部门要求,危化品仓库只能建单层,建筑物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间距;安监和消防部门要求、易燃液体要经常通风,预防气体浓度超标引起燃爆或中毒,而环保部门要求仓库密封,不要向大气排污。
在公路运输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运输车辆都安装了GPS,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些设备形同虚设,企业无人监控,也没有相关行驶记录。另外,运输企业也对车辆定期检测、异地运输车“争食”严重、运输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也颇有争议。
我国的危险品运输部份法规多年没有修订,已经与现实脱节不相适应。国内危险品运输需加快与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标准的步伐。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在对其进行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目前,在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时候,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加强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
一、在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我们先后制定出来许多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消防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当中,有绝大一部分都是在改革开发的初期制定的,其中有许多内容不符合当前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需要,这不但阻碍了我国社会发展,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从立法角度上说,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正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是目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制定的消防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制定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各种新问题也在不断的产生,使得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变得十分的困难。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消防立法正处于一个停滞的阶段,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用以前的法律制度很难解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安机关也逐渐认识到了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已经对其开始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打破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不健全,在这个社会经济“过度时期”消防法律制度出现了许多空白,这也导致了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力度没有从根本利益上进行改革。
目前,当前我国消防法律制度呈现出“无法可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对原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产品质量以及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国家也没有出台新型的监督管理模式;
2、在对消防工作进行调查的时候,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也给当前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3、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针对性消防监督法律规范没有真正的形成;
4、在消防工作中缺乏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度;
5、目前,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中需要中介组织的力量,来对其进行发展,但是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的指导,使得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发展十分缓慢,从而导致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6、在目前的建筑结构中,由于各种新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的出现,给消防工作到了许多困难,因此迫切的需要一种新型的消防技术和设计规范对其进行指导。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方法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工作的机制
火灾的普遍性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统计表明,火灾的发生几乎遍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火灾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消防工作必须走社会化道路。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和发展,也为消防工作社会化创造了条件。因此,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防御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不仅防火、灭火工作需要社会化,消防“监督”本身也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
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既是市场主体(单位和个人)自身的需要,同时又关系到公共安全,从法律上讲.它既有私权性质,又有公权性质。一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必将随着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国家对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加强而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消防工作的公共安全属性又决定了消防工作不是可以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自发承担的。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建立和完善的主要消防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法律制度
明确职责实质上就是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这是建立法律秩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前提。不仅要明确政府和各类社会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也要明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职责。只有明确单位的职责,才有可能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只有明确政府消防安全职责,才能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只有明确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才能落实责任行政原则,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才有法律保障。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行消防法规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只作了一些原则规定,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教育对象、内容、途径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比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教育、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劳动、工会等机关和团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站开放工作等等
3、消防安全社会监督法律制度
在社会经济发展工程中,人们将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越来越重视,而且许多企业单位,也将消防安全工作和各个安全放在了经济发展的首位,这不但为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也为消防社会监督法律制度提供了条件。因此要想加强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我们就要将社会资源和当前的消防工作相结合,以广大的人们群众为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有效的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的认识到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开始制定新型的法律制度,这也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了消防监督执法制度,为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去改进和完善,拟定出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的执法制度,从而有效的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锐.浅析消防监督执法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17)
甲方:
乙方:
为配合乙方的施工的需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责权分明规范管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甲方公司之下,从事甲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建设消防工程安装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总造价:大写
第二条:承包经营方式
1、以甲方的名义承接 建设消防工程项目,负责成立消防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由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需要的手续给乙方办理相关消防工程业务。
2、向乙方收项目资质挂靠费为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的 %(不含税费和报建验收资料服务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法正规有效的全套资质证明材料,书面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全权代表,在合同期内完成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本次消防工程所辖内容。
2、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审验和及时盖章,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如需以甲方名义提供工程发票,其税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签订本消防工程项目后,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承若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如需甲方指派做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乙方需按月支付项目经理费用 元/月。
二、乙方:
1、乙方根据此协议按时按量完成业主方(此项目方)的整个工程内容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并制定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程量及工程施工月进度表。
2、因材料欠款和工资欠薪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的其合同、保险、银行、劳动、税务、财务、签证等由乙方自主办理,本项目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属乙方所有,甲方绝不得干涉。
4、在此项目的工作开展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不符合消防规范,导致报建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以及施工验收不合格等原因被消防部门处罚的,或影响业主方整体验收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5、认真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完全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维护甲方公司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损誉的行为,乙方不可以将此协议转包第三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质资料从事本合同意外的经营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人员和设备的商业保险。
9、乙方要求发包方(业主方)所支付的每一笔本合同消防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对公账户。
第四条:挂靠费支付
1、签订挂靠协议之日支付本工程挂靠总价的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签章之日一次付清给甲方。
2、乙方如需甲方报建、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协商费用金额。
第五条:合作附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本项目其他合作条款及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解除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在本消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本合同同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管理;长沙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进,长沙市资源和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市交通的发展、各类建筑和管线的布设使得城市表层空间已呈饱和状态。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低碳、高效、便捷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空间体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
根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人均收入达到500美元时,就初步具备了开发地下空间的条件。目前,长沙市区人均GDP达到4400美元,居民人均收入超过2000美元,已经具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经济实力。
1 现状分析
我国各大城市发展水平不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发展越成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统越完善。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虽然需求大,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缺位,地下空间多头管理,开发利用水平较低。
1.1 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对地下空间权进行规定。《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
目前,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少,且起步较晚,内容体系不够完善。2001年,国家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标[1997]58号)进行了修订,主要对主管部门、地下空间规划、工程建设作出规定。上海、杭州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针对地下空间的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了规定;深圳、广州、东莞于2009年,起草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针对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确权登记和租售管理、使用管理等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长沙市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政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指导。
1.2 缺乏相关规划指导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暂未;发展相对成熟的大城市陆续制定了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并编制了相关规划。上海市2008年制定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并完成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2年)》等总体规划,针对重点地区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2008年了《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2007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7[9]号),启动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是,目前尚无相关规划出台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指导。
1.3 地下空间开发多头管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电信、电力、公用、人防、公安、消防、抗震、绿化、环保、水电、文物保护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行使管理职权。长沙市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地下空间的主管部门,造成日益增多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没有统一登记,缺乏完整的信息数据,对以后地下空间的统一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
1.4 开发利用不成熟
目前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主要是以下几种形式:1、各类市政管线的埋设;2、地下过街通道;3、对现有建筑物地下空间进行开发,主要是地下停车场;4、地下商业区;5;地下轨道交通,长沙市地下轨道交通正处于建设初期,预计全面完成地铁线路的建设需要到2020年。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分布零散,规模小,发展不够成熟,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尚未规模化。
2 内涵分析
要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首先必须对地下空间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出鉴定。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地下空间开发走在前列的几个大城市出台的管理办法,笔者提出如下定义。
2.1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主要包括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商业服务设施、仓储设施、民防设施、地下交通场站等等。
2.2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目前地下空间开发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相对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笔者认为应定义应为:是指经依法批准建设,净高度大于2.2米(含,地下停车库净高度可适当放宽)的地下建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起止深度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3 管理对策
在明确了地下空间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内涵的基础上,结合上述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现状,对大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笔者认为应从开发原则、开发利用主管部门、用地管理及规划许可等方面来规范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为以后开发形成完善成熟的地下空间系统打好基础。
3.1 开发原则
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优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3.2 主管部门
长沙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用地管理,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3.3 用地管理
用地管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前提和重点。只有在明确了权属和开发权限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做好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
(1)使用权的取得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新设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以不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为前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风口、排水口等的设置须取得所需利用地表的土地使用权,或取得地表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作为一个开发整体,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单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用以下方式取得:①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项目,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2)出让金和使用年限
地下空间用于商业、旅游、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目前长沙市尚处于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阶段,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地面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50%收取;鉴于开发利用价值逐层递减的规律,地下二层土地出让金可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并依此类推。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开发的地下停车位,用于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有经营性收入的,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保持一致。单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使用年限,例如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为40年。
(3)历史地下空间补办手续
在长沙市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经批准建成的地下空间项目,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提供权属来源证明后,可以协议方式补办有偿使用手续。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项目,发生用途变更或转让的,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方式,其经营性用途部分或转让部分应补办出让手续,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3.4 规划许可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尤其是对于结建地下空间的用地权属范围,应当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结建地下空间地下建(构)筑物外墙不得超出地表建设用地权属界线,且建(构)筑物边线退让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距离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如确需超出地表建设用地界线的,超出部分应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结建地下空间的垂直用地范围最深处一般不得超过-20米。
对于地下空间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分情况处理:结建地下空间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筑一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而单建地下空间应单独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4 结论
总之,长沙市在逐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过程中,同样应当重视对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避免开发先行、管理滞后的状况出现。本文对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以地表建设用地管理为参考,结合地下空间的特殊性质,从用地管理和规划许可两个最重要的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长沙市地下空间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丁瑾.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基于苏州等城市调查基础上的研究 [J].福建建筑.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