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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广泛,这就需要学生掌握较多的创业知识,这样在创业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才能够及时解决。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培养学生们的时代意识,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们关注时事政治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信息,只有充分掌握了相关内容,才能对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及时把握住创业机会;第二,加强各种知识的积累,要在充分掌握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对其他专业的知识也有所了解,这样在创业的过程中才不会出现毫无头绪的状况;第三,要进行一系列商业知识的传授工作,提高学生们对商业的认识水平;第四,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法律作为社会的行为准则,对创业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相关法律问题要有所认识,以免出现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高校创业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只有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才能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创业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专业能力,在某一领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具备这一领域的专业能力,只有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才能对这一领域有更加充分的认识;第二,方法能力,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只有具备较强的创业方法能力,才能及时处理好在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第三,社会能力,主要是指在创业过程中所运用的人际交往能力、适应能力、合作能力以及自我约束能力等与智力因素无关的行为能力。学校在培养学生产业能力的过程中,要加强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实践是创业的基础。
高校创业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学生缺乏较强的创业意识
由于我国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学生的创业意识不强,认为只要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毕业后就能够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创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尝试,而各大高校也并不是很重视创业教育,很多大学生根本都没有考虑过大学毕业后会去进行创业,对创业课程根本没有任何兴趣,所以对创业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甚至有些学生认为创业就是成立公司。可是,随着我国大学规模的不断壮大,大学生的数量日益增加,就业难已经成为了当今大学生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变得越来越重要。
2高校忽视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的部分高校在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没有认识到开展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即使开展了相关创业教育的活动,也只是形式主义,根本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只有少数高校认识到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在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创业教育工作,并且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创业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球平均创业水平,这与高校领导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他们是开展创业教育的领导者,只有他们认识到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有效提高我国的创业教育水平。
3政府的扶持力度不足,创业实践能力较差
开展创业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也需要政府与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虽然,我国政府积极促进大学创业教育的开展,在资金与政策方面提够了一系列支持,各地区经常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经验分享等活动,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可是,这些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在很多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导致此类活动的举办效果不是很理想。除此之外,学生们的创业实践能力较差,这也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在设置专项基金、改善硬件设施等方面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解决高校创业教育管理存在问题的创新发展途径
1建立健全创业教育管理机制
有三种创业教育的管理模式可以为我省省属高校所借鉴:一是以教务处等教学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创业教育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教授学生创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培育学生创业精神。二是以校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模式。这种创业教育模式主要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开设创业教育讲座、组织创业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创业教育。三是高校各部门综合协调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起着统管全局的作用,通常设立一个创业教育学院、创业教育中心、创业教育评估机构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为使创业教育更加规范和系统,对教学过程进行考核与评估,并进行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2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对学生具有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所以要积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不断完善教师选拔制度,在进行创业教育师资招聘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考察,避免一些素质水平不高的人进入这一岗位,同时还要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大学兼职教师,给同学们分享一些实际的创业经验;第二,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与教学水平的同时,还应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这样才能结合社会需求,指导学生创业。一些对创业教育特别重视的大学还可以挑选优秀教师到国外去进修,学习先进的创业教育经验,这对我国创业教育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营造校园创业氛围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创业问题;思考
中国大学生创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而广泛的大学生创业则是在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的首届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之后迅速发展起来的。除了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创业环境变化也同样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的案例越来越多。目前,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大学毕业生创业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各种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也越来越多,部分高校也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为学生创业提供支持。然而,中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并不高,自主创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探索有效的对策。
1 高校毕业生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受创业观念制约
观念制约是阻碍大学生创业的因素之一,长期以来形成的“墨守成规、安于现状、回避竞争、逆来顺受”的观念至今依然存在,比如政府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的工作岗位让很多人觉得很有“面子”和“成就感”,不少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冒险”走上创业之路。这些观念上的制约直接导致了大学毕业生创业意愿较低,这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中国目前的经济大环境是适合创业的,同时全国整体的创业形式比较乐观,但我们可以发现,创业大军的后备力量――大学生创业意愿是很低的。
1.2 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
创造能力是一种能够在寻常事件中产生不寻常的反应和联想的能力,是在个体或前人无经验的基础上的一种创新能力,独创性是其最重要的品质,而且和人的个性紧密相联的。
目前,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开始系统地开设相关的大学生创业指导课程。创业教育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的教育,因此创业教育不能只按照传统的教学方式灌输理论。而当前的教育体制还未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更多是用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这就形成了创新与统一的矛盾,这类矛盾的克服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2 推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思路
2.1 加强立法建设,完善大学毕业生创业法律规范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但该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优惠的法律条文,所以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2.2 加强创业指导,帮助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目前,创新创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教育界对如何开展创业教育、怎样设置创业指导课等问题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创业教育的研究还要继续展开并深入下去,以逐步形成一套完整、成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去指导学生创业。
有效地建立创业教育体系是实现创业教育目的的支撑,因此高校开展系统的创业教育课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要给学生传授关于创业的知识与能力,更重要的是经过严格的学术训练和知识准备,使学生逐渐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营销能力和决策能力,学会像企业家一样去思考。
同时,开展创业活动也是创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创业教育的载体。高校应对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财务困难、技术欠佳、管理不善等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扶持他们走向成功。学校发挥教师、校友和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在启发教育和榜样引领方面的作用,通过邀请创业导师、企业家校友举行创业论坛、创业交流会、创业大讲堂等,与同学共同探讨创业问题,分享创业历程和感想。对于创业的观念和能力的培养,要在平时的教学中有所渗透。
2.3 鼓励毕业生加强学习,完善创业相关知识的储备
大学生创业者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和经营经验。首先,创业者对市场情况不够了解。由于没有相关经验,大多数毕业生对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是有个外在的了解,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创业方向和门路,导致创业者对于一些热门行业盲目跟风。创业毕竟是一项事业,有一定难度,有较大的风险,创业者应学习与创业相关的多方面知识。
2.4 创建政府引导、学校推动、个人自主的创业体系
学生创业离不开政府、学校和学生自身三大因素。社会、学校、个人是学生成长的三个重要环节,只有紧密结合,才能发挥最佳效用。高校学生创业不缺少激情,缺少的是资金、扶持政策和指导。政府不仅要在资金方面提供帮助,如提供优惠的创业贷款,还要完善高校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应鼓励创业成功人士、政府代表、专家学者、风险投资人联合组成一个非盈利性创业指导及培训机构,免费向想要创业的毕业生传授创业知识,指导他们选择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启动资金筹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管理策略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教育部门和高校也必须意识到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教师应树立创业教育理念,并指导教学。同时应通过团学组织创业者联盟、创业讲座、创业设计竞赛等活动。要加大校内创业宣传,形成一个更浓厚的创业氛围,让同学们更早、更近距离接触创业。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才刚起步。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将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能力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伍秋林.大学生创业指导教程[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
[2]陈裕先.构建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环境[J].科技信息,2011,(09).
摘要:近年来,大学毕业生一直面临就业难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则打开了就业的新思路。但是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却不高,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诸多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中,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生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要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创业者自身、高校及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就个人层面而言,创业者应提高自身法律素养;高校方面则应当普及创业教育、扩大受教范围;而各级政府需要加强法律风险相关知识的宣教力度,引导创业者知法、懂法、用法。通过三者的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法律风险;防范方法
受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经济危机、社会变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许多毕业生面临求职难的严峻考验。因此,自主创业逐渐走进大学毕业生的心中。据《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2届上升0.3个百分点,比2011届上升0.7个百分点。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3.3%,高于本科毕业生1.2%。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各项政策法规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希望以此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开拓就业思路,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尽管大学生创业意识已然存在,但是创业何其艰辛,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委实较低。
一、法律风险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持续走低?企业在筹备运营过程中会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绝大部分风险,比如,资金短缺、管理经验不足等通常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予以防范、控制和化解。而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法律风险导致的不仅仅是财产损失,企业还可能因此失去优势地位,甚至彻底丧失竞争力。企业一旦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势必会带来损害,甚至严重的法律后果。更糟糕的是这种后果具有持续性,即使化解了法律风险,企业若想恢复到原来的信誉也将非常困难。正是因为大学生创业者没有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严重性,才使得创业成功率如此之低。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对中国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变法性立法”到“自发性立法”的转变,实现了法律制度渐进的自我改革;执法方面,我国越来越意识到“运动执法”的不足,逐渐加强常态性执法;此外,司法改革也在稳步进行,司法机关在持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的法制体系愈加健全、法治环境日益成熟,这本是利民惠民之事。然而,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却是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意味着企业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升级,但是对尚未注意到这一趋势的年轻创业者们,他们的企业注定走向失败,其努力注定换不来成果。
二、企业筹备阶段的法律风险
1.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人员、资金、结构、规模、经营范围等,这些组成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企业设立形态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企业形态,意味着投资者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风险与责任。因此,选择企业形态要综合考量不同因素,包括经济、管理与风险控制。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企业形态的选择至关重要。现代企业的形态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等等。不同的企业形态有其特定的要求,包括开办注册资金、手续繁琐程度、风险责任承担、税负比例、投资人法律关系等,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创业者都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小部分选择了普通合伙企业。
新修《公司法》删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资金匮乏的大学生创业者减轻了资金负担。此外,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对于公司债务,出资人只需依据其认缴的股份限额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保护。但是,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相较于合伙企业而言更加繁琐,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必需通过股东会决议,运行管理起来不是很灵活。普通合伙企业相对规模较小,出资方式多样,而且管理简便灵活,独立性较强,决策程序简化,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信赖程度较强。合伙人共同决策、共同执行、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更有利于维系几名创业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可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偿还债务,且没有抗辩事由,这样十分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不同的企业形态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创业者在选择时应当将企业长期发展作为前提多方考虑,选出最合适自身的企业形态。
2.设立文件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签署,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公司章程具有专业性、原则性、复杂性,章程内容包括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对所有发起人均产生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相当于公司章程的地位。但是,实践中忽视这些设立文件的情况时常发生,许多经营者仅将其作为公司设立的一份普通法律文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大学生创业者则是从网上随意下载一份文件范本,照搬法律规定,对出资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约定不明。这样不明确的章程只会带来争议和纠纷,而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文件设立。在订立文件时不仅要兼顾“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也要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自治规则。创业者在签订设立文件前,应当全面、综合地分析、评估潜在的企业法律风险;起草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股权配置、运行机制等多种因素,尽量详细而明确地设置权利义务分配条款、股东约束机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等,加强文件的可执行性。企业设立文件中记载的所有条款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设立文件的每个条款,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发生。
3.公司设立股权配置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过设置股权以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地位、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股权配置结构对企业的类型、发展以及组织结构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很多刚起步的小企业只有一两个主要出资人,为了满足企业的设立标准才找了其他发起人共同成立公司。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权力过分集中的企业架构,一股独大,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监控不足,往往会导致公司结构失衡,甚至使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增加了企业的潜在风险。股权过分集中不仅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对大股东也有影响。另外,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又没有其他股东,或者在都是小股东的情况下,几个小股东组成的势均力敌的小团体互相抗衡,这样就极易造成股东争夺控制权、难以做出经营决策的僵局。
要想使企业一直顺利运作,必须做长远考量,摒弃传统的集中型、平衡型企业结构模式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企业结构显然不足以应对变化巨大的当代商业环境。虽说无论何种股权配置结构都有其优点和劣势,但是为了应对企业规模、产量、发展模式的不断变化,应当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合理配置公司股权,选择最适合于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
三、企业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
1. 合同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合同。任何企业都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接触到大量的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了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企业还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等。大学生创业者初入社会缺乏实战经验,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往往急于拿下订单,对于交易相对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以仔细审查就签名盖章,这样就很可能会掉进对方的陷阱。
重视并正确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大学生应该慎重对待每一次经济活动:首先,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其是否具有缔约资格、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市场信誉度、资本能力等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进行预先调查,从源头上防范合同风险。其次,在拿到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细节方面的错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篡改合同:伪造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公章、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对自己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条款、涂改合同中的数字等;还存在利用多义词、模糊语言浑水摸鱼的情况。一旦对合同条款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就要及时指正,或者增加补充解释条款。最后还要警惕合同中的那些免除对方主要义务或加重己方义务的格式条款。大学生创业者毕竟初出茅庐,在市场交易中难免处于弱势,在与交易相对人签订合同时,企业更要注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将整个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文件,比如,往来信件、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文本、票据等都留档保存,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充分举证。当然,最佳的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就是由己方起草合同文本,将所有潜在危险因素都考虑在内,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税收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企业一经正常运营后就和所有企业一样,要与工商、税务及其他行政机关频繁接触,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涉税事务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是每个企业应当掌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我国的税负名目繁多,对企业是个沉重负担,对资金本就匮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所以企业为了避税而违反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的现象屡见不鲜。
避税不仅是企业的财务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说企业税务风险可能是经营中最大也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对于税收法治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一些隐而未发的税务风险日益显现,企业可能会因为过去税务不法行为而面临现实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不当,其法律后果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预防与控制税务的违法风险,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时,企业还要协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从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统筹、规划与管理税务风险。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对税务风险负责;企业还可以落实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3.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工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大学生创业者应该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既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又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但事实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不需要招聘很多职员。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情况的调查了解,大部分企业包括发起人在内只有十人左右,真正招聘来的全职雇员也就两三个,更多的是在校内寻找几名学生兼职与发起人共同完成工作。对于兼职学生而言,企业不用也不能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协议酬劳即可;而发起人之间受发起人协议的约束,根据协议规定分得红利,也不涉及劳动法的内容;因此,企业只与全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一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工时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公司制度。可实际生活中则存在另一种情况,即企业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为了弥补就和劳动者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同时企业相应地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合法性、有效性都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作为创业者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竞业禁止等各个环节中的细节问题,提前设计好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此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专利。当然,对于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要有保护意识,以防被侵犯。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很少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典型的表现是不去申请注册企业商标。要知道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该商标,自己再继续使用就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侵害,又或者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冒名使用,最终侵害的是自身的利益。所以,大学生创业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寻求官方保护来建立自己的防御体系,依法维权,遏制纠纷,从企业设立之初就杜绝风险的产生。
四、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原因及防范方法
1.创业者层面
法律风险意识缺失是大学生创业成少败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知识欠缺、管理经验匮乏,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学生抵制不住诱惑,即使知道违反法律条例,仍旧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因此,对于创业的大学生而言,应当在着手创业之前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多从法律角度思考认识问题。在企业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甄别并防范法律风险。实践出真知,大学生创业之前应该先在相关企业进行实习,学习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等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方式,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值得学习的方面,学会改进其不足之处,才能在实际创立中规避风险,加强防范。
2.创业教育层面
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整体机制尚未完善,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提高法律素养要求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一般从学校获得,而大部分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只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个别章节中涉及到法律知识。个别学校虽会开设创业导论选修课程,但涉及范围狭隘,创业教育仍旧没有普及,这同时也体现出专业师资匮乏的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更多的创业专业教育,比如,邀请著名企业家、名师、有经验的法律学者等开设讲座,在传授创业技能的同时,着重阐释法律风险问题。其次,各高校可齐聚名师编著一本专门的适合创业者的法律书籍,并且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为有意创业的学生们提供一个可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再者,为了让学生们将理论与现实真正接轨,除了国家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之外,学校方面还应当组织更多比赛,提供更广泛的渠道让学生模拟创业,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或者专家学者为创业者们提供专业、可靠的讯息,让他们正确认识创业法律风险。
3.政府层面
目前,各级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公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这些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了鼓励、引领和指导的作用。但是,不难看出众多政策法规大部分都是关于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却是一片空白。政府应当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问题的宣传教育,如定期开展法律相关教育,齐聚大学生创业者进行集体学习指导,引导创业者学习法律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等。此外,政府还应该推进创业制度改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创业教育指导制度的基础上,将地方性政策法规提升至法律的位阶,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创业制度的效力、约束力和效率,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N].文都在线,2014第1版.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3]高志宏,党存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导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9-13.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创业 法律风险 防范
对于企业风险国资委早于2006年6月就颁布了面向各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在该《指引》中将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五个大类。虽然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风险与其他四种风险同属于风险,但法律风险始终贯穿于其他四种风险之间,成为其他任何一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久以来,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数少比例低,①使得提高创业法律风险意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清华知网的论文数据库中搜索到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相关的论文仅20余篇,从这个单薄的数据中亦可窥见一斑。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产生原因
在此之前我们可以看一个数据: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从数据上看,创业不是难,而是非常难。因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的年限明确显示:大多数企业是倒在了正在创业的路上,根本就没有守业的机会。②与其他国家相比,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忽略法律风险的防范。
经济学中著名的木桶理论认为,决定木桶能盛多少水不在于最长的一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一块,因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就要树立法律风险意识,避免因为这一块木板更短而导致创业失败,打击创业激情,遭遇创业亏损风险。
作为创业大军中相当比例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为什么也会出现忽略法律风险的现象?经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缺乏对法律风险的认知与学习
案例:小艳今年就要大学毕业了,但是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大学生快速致富的项目,经过反复斟酌,她选择了在网上开一家服装加盟店。与这家加盟店联系后,对方并没有考察她的开店能力,马上以建档案和保证个人信息的名义要她汇1万元的创业经费。小艳想都没想就把钱汇过去了。次日,该加盟店又以考验诚信为由要求小艳再汇1万元,创业心切的小艳马上又照办了。第三天,加盟店又给她打电话称,创业基金越多越好,如果她凑不够,公司可以贷给她5万元,但要先交半年8%的利息。于是小艳备齐了贷款材料后,又汇了4000元的利息过去。就在小艳把第三笔钱汇过去后的半小时内,加盟店又要求她在半小时内再汇贷款总额的2%的保证金,以确保她在经营过程中有应急能力。直到这时,小艳才恍然大悟:自己陷入了一个网络骗局。还没有拿到任何加盟许可或合同,也没有拿到任何货物的小艳一再要求退款,但加盟店却百般推脱。
在这个案件中小艳属于典型的缺乏法律风险认知的创业者,对于加盟店的创业经费在没有任何面谈、没有对加盟店的资质进行查验、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汇款,这种损失基本上属于无法挽回的损失,因为对方给的信息都极可能是虚假的,只要手机一停机,小艳就无法再找到事主索赔,还没开业便惨遭失败。
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期间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信息和知识的积累但都与创业法律风险的认知相去甚远,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成了一门新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得法律相关内容的教授比原来更少,因而高职院校毕业生一般只在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中了解些法律皮毛③,并且其中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有些普通高校开设法律选修或辅修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往往只考虑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对于创业法律风险并不会重点讲授;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重点放在对于就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而非创业,基于上述因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常因为在校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信息获取的欠缺,而导致法律风险认知与意识的匮乏,最终影响到自主创业的成功。
2.缺乏创业法律风险分析与评估
如上所述,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风险的认知与学习,在创业案设计的过程中往往忽略创业法律风险的分析与评估,而市场经营行为就是根据法律设置的游戏规则进行运作的,不能缺乏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但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往往存在一个突出的误区:认为创业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划、金点子、并且有资金保障就能顺利打开创业之门,在企业运营、管理、竞争的过程中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忽略法律风险对创业成功的巨大影响。
在上述案件中小艳对于什么是加盟店、如何签订加盟店合约、如何防范合约诈骗、未签约即先付款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均缺乏分析与评估的情况下,轻率地将款项一而再再而三地汇给对方,当发现对方可能是骗子时,为时已晚损失却已经很难挽回,对原本资金链条就相当脆弱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来说这样的打击无疑是沉重的。
3.缺乏应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第三个方面就是缺乏应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便手足无措,有些人还认为这是创业的必经途径,算是给社会大学交学费了,却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由于高校在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储备有效的创业法律常识、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积极思维模式,在创业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不具备预测能力,使得这类风险和自然风险一样都成为不可控的风险。
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对于应对发生法律风险防范的三个有效时间段――事先防范、事中防范、事后防范没有认知,不懂得在投资前对合作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与验证、对市场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缺乏书面签署的坚定立场及合同中基本风险的避免技巧;缺乏保存各类经营管理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意识与习惯,对法律纠纷解决的基本技巧与途径缺乏基本的把握。这些应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的缺失,意味着一旦发生法律风险,该风险对创业者所造成的损失将很可能成为永久性的损失,错失有效的挽回途径与方法,发生的法律风险轻则导致创业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重者甚至引发刑事责任的承担!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表现类型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初步整理,我们大致可以将风险归成以下三类:
1.关于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对于选择何种法律主体注册对于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考虑到底注册何种形式的法律主体时,往往决定了法律风险的大小与承担形式。另一类是,对于法律主体资格相关风险的认识和评估对于合作方的资信判断,防范风险避免损失也有重要价值。如创业时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主体资格形式所需要的资金门槛、注册条件、登记程序、法律责任各不相同,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三资企业法以及相关的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等等。
2.关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据报道,毕业于温州大学的小捷(化名)在毕业前夕的5月份和几名低年级的同学共同投资2万元创办了一家免费电影网站。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其在校期间创办的这家网站被杭州某影视公司以“版权侵权”,要求索赔60万元,这样的索赔数额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价④。这类创业失败的案例主要原因就在于版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对创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价而导致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创业者创立企业之后企业的经营行为都须依法进行,对于企业的市场行为如何实施才符合法律避免风险,市场行为的法律风险包括签约风险、担保风险、质量风险、竞争行为风险、侵权风险等,这些也是创业者需要了解的信息,这些法律主要涉及:《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等;若是从事软件开发、网页设计、动漫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创业者,还须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有所了解。
3.关于市场管理法律风险
在市场管理领域,创业者须在设立时就进行税务登记,避免违反税务违反行为,每个企业都必须要用人,而要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劳动者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效益,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法规等等,避免违法用工风险,其他还可能包括对《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风险; 若是从事网络经营还可能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控。
此外,为防范和及时应对法律争议与纠纷,还应对这类法律风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程序法。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虽说风险是一种可能的、不确定的负价值,也是价值创造中不可避免的一种代价,但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显然不同,法律风险是可控的也是可以防范的,因而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的过程中若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便能对创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从而提高创业质量与成功率。根据麦肯锡2011年就业蓝皮书的统计⑤,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主要依靠父母/亲友和个人储蓄(本科80%,高职高专82%),来自商业性风险投资(本科4%,高职高专1%)和政府资助(本科2%,高职高专2%)的比例较小。因此有创业意愿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毕业生并不容易实现创业梦想。政府资助的比例虽然比2009届(1%)有所上升,但依然很低。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高校自主创业者对于风险承担的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因而,高校毕业生一旦选择自主创业,更应在创业伊始便关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营,合法经营。
本文认为,降低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培训,开设就业创业相关法律选修课
如前文所述,除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外,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限的,而创业活动直接与法律风险相关,因此,一方面,可以考虑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创业法律指导或培训的相关选修课程,另一方面可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前尽可能地参加一些创业培训,如SIYB创业培训(SIYB 是 Start and Improve Your Business 的缩写 , 中文译为 “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 ”)是国际劳工组织( ILO )和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者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目的是以创业促进就业。福建省人才培训中心就有这类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了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⑥
2.做好创业策划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法律风险
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时都会做创业策划案,但未必都会关注创业法律风险的细致分析,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创业策划案所牵涉的法律风险并不是雷同的,而创业者并非都是法律专家,所以,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途径并不是按图索骥,简单地查找法律法规就能做到的,由于缺乏系统专业训练,这类专业性强的工作最好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由专业人士对这类风险进行评估,在创业初期对如何选择注册的企业形式、资合形式与人合形式不同的风险优劣、定名注册时的程序与技巧、如何预测与防范融资法律风险、对雇员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风险的防范、签订合同的风险合同规避等等。例如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法律风险。
3.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应注意法律风险的预防而非争议与纠纷的处理
中国企业在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企业文化中,往往只在发生法律风险后才发现依法运营的重要性,忽略对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现代企业一个基本的素养与特征就是法制化,高校毕业生在选择自主创业的道路时,应该在创业之初就树立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这就犹如中医中的治未病,等到发生法律争议、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违法再匆忙求助便为时已晚,虽然损失可能挽回,但费财费力费时是不可避免的,这对于一向以时间就是金钱为商业定律的企业而言显然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创业良机、打击创业积极性。
四、结语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一种高风险的商务活动,守法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作为一名创业者,虽然并不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也必须掌握自己创业所需要的必备的基础法律常识,必要时还需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的可控的法律风险,顺利实现创业预期目标,掘取创业的第一桶金。
注释:
①麦肯锡《2011年就业蓝皮书》指出, 2010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2.2%)高于本科毕业生(0.9%)。中国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连续两届略有上升,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达到了1.5%,比2009届(1.2%)高0.3个百分点,比2008届(1.0%)高0.5个百分点。2010届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最集中的专业是艺术设计(6.2%),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最集中的专业是机电一体化技术(4.5%)。
② 苏瑜:创业不可不防的法律风险,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
③刘松,顾土东. 《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德与法的融合[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1).
④ 高兴.大学生办网站遭60万索赔[N].温州商报,2009-11-20(5).
摘要: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中职教育除了需要符合教育规律外,还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融入市场经济中谋求发展,并结合在校职高生的实际状况来培养他们。开展一定课时的创业教育,能够促使他们顺利就业,适应社会,将来在社会上有所发展。SYB创业培训的目的就是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中职院校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技巧。
关键词 :SYB 创业培训 一体化课程
SYB为“创办你的企业”英文简称,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为有愿望成功创业的人士专门开发的培训项目。在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就业促进项目(ILO)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下,我国于2003年引进了该项目,在吉林、内蒙古、河北、河南等省市试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有志创业者通过培训实现了成功创业的梦想。笔者从事多年的创业培训工作,对中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文就如何在中职院校开展SYB创业培训一体化课程设计进行阐述。SYB创业培训一体化课程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培训目的
第一,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丰富学生就业的选择途径。
第二,让学生系统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
具体的目的是:让有创业意愿的人自己来演练实施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完成创业计划书,并为其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帮助他们创建自己的企业和实现有效经营。
二、学员的筛选
首先进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观,让学生自愿选择创业培训。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个人特质、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创业能力,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对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具体化、细分化。
三、培训的目标设计
第一,教授学生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减少开办企业的盲目性,从而降低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风险。
第二,帮助学生制订出周密的创业计划,判断所选的企业能否盈利,增强他们的融资能力。
第三,增加了企业的信用度,进而降低了企业贷款的担保风险。通过预测企业的启动资金,并且制订利润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帮助他们理性使用资金。另外在创业培训别开设了诚信教育一课,可以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四、教学方式
采用小班培训,每班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以项目为单位,理论和项目相结合,便于推进每位学生的创业进步,也有利于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中实现了高度的参与性,利用教师讲课法、案例法、分组讨论法、头脑风暴法、练习法、角色扮演法、游戏法等七种互动式教学方法,活跃了课堂的气氛,使整个教学过程在生动、活泼、趣味当中完成,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项目培训内容
SYB培训教材分上下两部,一共10步。这10步循序渐进,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上部是创业意识培训,让学生知道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企业以及选择办什么样的企业。下部创业计划培训,根据他们的企业构思分8步学习,完成他们的创业计划,并制订出创业行动计划。
第一步:将学生作为创业者评价。包括:了解什么是企业,了解企业创办者的特征,对企业创办者的素质进行评估,估算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步: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包括:了解产生企业构思的重要性,寻找企业机会,检验企业构思,判断自己是否准备好继续做下去。
第三步:评估你的市场。包括:了解你的顾客,了解你的竞争对手,制订你的市场营销计划,估计你的销售。
第四步:企业的人员组成。
第五步:如何选择适合企业的法律形态。
第六步: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步:估算创办企业所需的启动资金。
第八步:企业的成本核算。包括:确定产品价格,预测销售收入,制订销售收入计划,制订现金流量计划,资金来源与怎样申请贷款。
第九步: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包括:制订创业计划,创业决定,创办企业行动计划制订。
第十步:开办企业、了解企业的日常活动。
六、考核评价
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出适合自己的项目,制订出可行的创业计划。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考核学生计划书的可行性。
七、项目评估
在每日课程结束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培训项目结束时,学员可填写《SYB培训班评估表》,分析评估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的创业信心。
八、教学体会
SYB创业培训使学生了解了创办企业的步骤,学会了正确评估自己的创业条件,让学生能真正学到创办企业的知识,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掌握整个创业过程,达到了“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宇.走向世界技能强国[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
【论文摘要】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人才培养的作用已被社会、学生甚至是教师广泛质疑,有些学校《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已被明显弱化。针对这些实际现象,结合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会计从业职业资格的获取和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我国许多高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教育部高教司还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人甚至对其地位和作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适用的目的主要是宏观战略上的经济调控。而会计活动是真实记录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其活动具有微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在很多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看来,经济法是抽象的,甚至是空洞的,与会计专业联系不大。
2.由于现有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与会计专业的其它专业课程缺乏联系,也没有体现会计职业领域的基本职业活动,似乎与会计主管、出纳、记账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税务会计和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没有联系,因此,学生普遍认为《经济法》对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和今后从事的会计工作帮助不大。
3.由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多为“两课”或法律专业出身,教师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必然地对《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目标不明确,所以,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很难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会计专业人才技能培养之中,致使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仅是一门法律课程,与专业学习联系不大。
4.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会计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因此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会计专业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被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之列,有的甚至还压缩其课时,降低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极其重要性
1.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意识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主动违法。现代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由于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加上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极其薄弱,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而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着的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则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会计人才全面发展,就必须强化《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地位,加大《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力度。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学生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意识到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经济法》课程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发挥着核心作用。2.对会计职业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影响。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与会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以及会计岗位工作存在着诸多联系和衔接,对学生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①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股权为纽带,以权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的运作,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在遵循一般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司法设定的财务规范。公司法除了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一般要求。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法还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和用途、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财务处理以及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财务信息、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等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帮助。②企业经济合同对企业会计影响最为广泛,它决定企业产品销售、材料购进,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企业购销活动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企业材料购进的顺利和产品销售渠道的顺畅。借款合同深刻影响企业筹资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的每份合同的履行事关企业会计工作。要准确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连续地、完整地、系统地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读懂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的学习与今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③票据法规范了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票据结算业务,票据法对支票、汇票和本票的使用范围和运用程序、对票据的出票、背书、贴现、承兑、付款、质押等环节有明确规定。会计中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核算,决定了企业经营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影响着企业资产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活动。票据结算不等同于现金结算,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责任的可传递性,决定这一结算方法十分复杂,要运用好这一结算方式,必须熟悉票据法。④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调控经济的手段,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是企业的社会义务。税法与会计是站在不同利益主体上的两种经济行为,税法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会计维护的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税法与会计既统一又相互冲突,在法律效力上税法大于会计,也体现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间找到相互接受的平衡点。会计中的应交税金体现的是国家债权,在企业清算中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前,已交税金反映了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反映了国家利益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同时税赋大小,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能力,决定着国家资金的投向和资源的分配份额,同时深刻影响企业的收益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⑤破产法从程序上规定了公司破产条件、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责任认定等。破产会计从接管被破产企业起,充当管家的角色,从清理资产、核定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到最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均进行全程核算;在处置破产财产时,必须遵循一定顺序,首先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其次是国家利益(税收),最后是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会计的整个工作要按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另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资产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方式、定价模式、预售房款的使用范围以及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和质押等担保方式等对相关工作岗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有着重要影响。
3.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自1990年开始,我国会计人才的入门及不同层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实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还是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资格证,《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经济法》考试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普遍都在施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制度,学生的专业学习中除取得学校学历证书外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学生顺利毕业、通过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实现会计人才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就业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肤浅,对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茫然无措。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毕业后就业甚至创业提供许多经济法律支持。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课程中的劳动合同法,就较容易识别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不签劳动合同、长期试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懂得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较为高效的方式和途径。如学生学习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后,学生毕业后创办企业就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特点的企业形式,熟悉企业设立的程序,并能自己准备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企业运行中,能够依法雇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以及合理地开展市场竞争等。所以在就业和创业教育中强化《经济法》课程相关内容的教育既是学校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人本性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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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的新挑战,健全帮助、扶持、服务和造福农民工的各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区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目前部分农民工面临下岗失业问题,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民工“返乡潮”、“失业潮”、“上访潮”,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增大,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给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长治久安带来不利影响,已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关注。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出现的新情况,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民工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部署;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研究出台政策,举办一系列活动,加大转移就业、促进创业、权益保障和服务农民工的工作力度。
为做好区农民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农民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卓有成效地引导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全区农民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民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农民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区人劳社保局作为农民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制订和完善符合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工工作指导性文件,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操作办法,对农民工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测,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奖惩,协调解决全区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能,确定为农民工服务的项目,及时认真研究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重点研究农民创业园、三农大学等农民工工作新载体的规划建设以及农民工就业培训、创业、合法权益保护等办法,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好重点工作
年,区将围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维权四个方面,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培训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创业为动力、企业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作力度,着力为农民工办好九件实事。
(一)实施“就业信息对接”活动,挖掘就业岗位
区人劳社保局要制定统一表格,由镇办配合,全年至少开展2次农民外出务工、本地务工、培训意向、就业去向、企业用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对接活动,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公益性岗位至少1000个。
1.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制度。积极协调项目引进单位和招商部门,促进用工单位签订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的用工协议;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网、劳动保障宣传栏、招聘会等形式,及时用工信息,每月定期一次。
2.举办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衔接会。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围绕建筑、交通、水利、市政、农业、绿化等吸纳农民工较多的行业,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用工衔接会,督促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吸纳农民工就业作为系统内评优创先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城市绿化、环保清洁、治安保卫、交通秩序、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及政府投资性项目等,都要按一定比例安置农民工,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至少1000个。凡具备公益性就业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公益性岗位情况报送区人劳社保局,建立起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随时优先安排农民工就业。
(二)实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提高技能素质
围绕转岗就业开展新技能培训、围绕产业升级开展提升培训、围绕回乡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完成农民工免费培训5100人以上,其中农民工引导性培训3600人以上、创业培训210人以上、技能培训1300人以上,将国家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工身上。
全面启动“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各镇办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每期培训计划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农民工轮流到区就业培训中心,开展引导性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间、规模、人数、资金补贴政策等具体要求,每周举办一期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每期200人左右;每月举办一期农民工创业培训,每期30人左右;每月举办一期农民工技能培训,每期设电工、焊工、月嫂等多个专业。
另外,继续做好区科技局每季末的送科技下乡、教文体局的送文化下乡、卫生局的定期卫生知识宣传、农经委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法制局的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工法制培训及法制宣传等教育培训活动,区妇联要组织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培训工作,为全区农民工提供充分的培训服务,贴心的扶持帮助。
(三)实施“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帮助农民工就业
1.开展“区就业援助周”活动。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由区人劳社保局、教文体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各镇办,统一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通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困难农民工就业。
2.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4月中旬,各镇办要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壮年劳动力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特点,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举办一次农村劳动力家门口专场招聘会,集中一批招聘农村劳动力或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掀起“春风送岗位”的活动。
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4月下旬,区人劳社保局、经委、商务局、总工会、工商联、各镇办要联合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之间的供需对接平台。
4.继续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各镇办要积极配合区人劳社保局,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返乡人员、被征地农民较集中的镇办、社区(行政村)巡回举办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全年组织开展54场以上家门口招聘会,就地就近安排农民工就业3600人以上。
(四)实施“创业促就业”活动,鼓励农民创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30号)精神,为鼓励农民工创业,由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通过创业服务补贴、风险补偿、创业奖励等方式,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资源再利用型等企业的发展,用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园建设以及对创业先进典型的奖励扶持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1.举行“年区服务农民工暨全民创业工作启动仪式”。以创业项目推介、培训招生、企业招聘、职业指导、权益维护、政策宣传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激活全民创业热情,掀起服务农民工和全民创业的。
2.鼓励创业企业和人员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发挥园区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序有效地组织引导各类创业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员入驻园区,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进入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信息服务,跟踪扶持、提供劳动用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出台贷款、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其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优势,大胆实施自主创业,开发生产具有特色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充分利用区的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加快优势资源转变为生产力的步伐,发挥优势产业资源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发展旅游、餐饮、维修、商贸等领域的个体私营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5.充分利用现有的剪纸、烙画等民间艺术资源,引导、帮助、支持农民投身专业艺术村落建设,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五)力争开工建设农民创业园
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相关镇办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农民创业园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时,做好立项、申报、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加快建设实施进度,将农民创业园建成引导农民创业的重要载体。
(六)全面推动三农大学项目筹建工作
区人劳社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相关镇办配合,积极落实各项筹建工作,年内完成立项、规划、选址和设计等工作。要加强对三农领域的决策性研究,与农大、省社科院等院校加强横向合作,寻求理论和专业支持,探索独具特色、切合时展要求的综合性改善教育的研究和应用机构。
(七)开展“帮农民工维护劳动权益”活动
区人劳社保局、公安分局、建设局要加强配合,每季末集中开展一次清理用人单位非法招工行为。新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有欠薪、欠薪逃匿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区司法局要选拔5名优秀律师,组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维权纠纷。应与农民工主要流入地、流出地党委政府建立联络互动机制,探索多方协作照顾帮扶农民工的机制,掌握工作就业生活动态,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
(八)实施“集中帮扶农民工”活动
区人劳社保局、卫生局、教文体局、建设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向农民工送卫生、送文化、送温暖等活动,继续做好农村医疗、义务教育、各项惠农补贴和家电下乡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区人劳社保局要扎实开展好“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帮助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区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要深入工地,每年开展1-2次送医、送药活动,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全年组织到施工现场播放法制电影10场以上,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区司法局要开展“为企业服务”,力争年为20家以上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148”法律服务所值班制度,及时帮助解答农民工法律盲区问题。
个方面思考做好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实现我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是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今年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不确定、不稳定、不可预料的因素仍然很多,全省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同时,我省经济欠发达地位仍未根本改变,发展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谋求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实现我省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干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把抓服务、促发展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点,为服务创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更加有效的工作,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推进建设服务型工商机关的重要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价值托付和职业使命。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是建设服务型工商机关的基本要求。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之“基”,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之“本”,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工商机关只有将服务与具体的监管职责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才能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承诺服务向需求服务转变,从共向个转变,才能提高工商机关的威信,亲密工商机关与群众的距离,使建设服务型工商机关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三)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深化工商机关效能建设的客观要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行政机关在创新创业措施、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上要有更好的作为,从服务创业的要求看,也是进一步检验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重要活动。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从放宽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起了忠于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程序规范、办事公开透明、注重人文关怀、担当社会道义的工作机制。我们在吸取机关效能建设宝贵经验的同时,在今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我们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树立与时俱进、勇于争先的观念,树立顾全大局、服务发展的观念,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观念,坚实机关效能建设根底。
二、把握重点,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
(一)搭建好四个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最宝贵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注册机关,掌握着市场主体从新生、成长到发展乃至消亡的全过程信息。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管理数据资源,认真搭建四个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
一是搭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工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制度,定期在工商网站披露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分布、投资规模、重(热)点行业等综合情况,为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
(二)实施两项服务工程,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由于工商部门停征了“两费”,对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登记“零收费”,进一步优化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加之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应看到,去年我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然有很高的增幅,但只占全国比重的%和%,总量少,规模小的格局并未改变。为服务我省个私私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今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实施好两项服务工程。
一是实施个体私营经济“扩量提质”发展助推工程。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工商机关要继续以增加私营企业、个 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为重点,为个体私营经济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要继续执行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法定范围内做到能宽则宽、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大力拓宽个体私营经济提升竞争力的环境和空间。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优化窗口服务,积极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登记注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服务。要执行好今年继续实施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和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权力强行收取个私协会会费。
二是实施“一社一标(商标)”品牌创建工程。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农户、涉农企业在更高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每个工商分局联系指导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一件商标或培育一件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要求,大力支持和服务我省名、优、特、新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农产品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商标知识和商标注册的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商标注册重要性的认识。要做好农产品品牌创建的调查摸底工作,梳理出一批重点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定向联系,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申请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机关要从初期开始介入,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帮助指导,使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做大产业规模、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实现新的跨越。
(三)开展五项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和环境
创业者只有在良好环境里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没有好的环境,创业就失去根基,发展就失去动力。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好“五项服务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报告团,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用典型的事迹鼓舞人,用典型的精神激励人,用典型的经验启迪人,让广大创业者学有所获,做有榜样,进一步激发和提升社会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是继续开展“经纪活农”联系帮扶活动。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农村经济,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力量,对带动创业、促进就业、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发展壮大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作为创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简化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手续,指导农村经纪人使用并免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帮助解决农产品在市场流通中发生的合同纠纷。要加大对农村经纪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村经纪人通过商标注册、绿色产品认证、专利申请等方式,创建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注重发挥典型大户的示范作用,做大做强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
三是扎实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创业的基本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指导,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方便送到群众门口,把关怀送到群众身上,把法律送到群众心中,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持和谐安定社会局面,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的市场法制氛围。
四是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和谐监管活动。行政指导是充分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便捷、灵活、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新要求,按照民主行政、服务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构建和谐执法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环境的有效措施。实行行政指导监管方式与依法处罚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实行行政指导,使违法相对人能感受到监管机关是对自己的一种信任和尊重,主动减少或消除违法违规的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使违法相对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说到底,实行行政指导和严格依法处罚,都是达到市场监管同一目的,让执法更为规范,让执法更加“阳光”,为创业主体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
五是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回头看”活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继去年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深入,也是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检验。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一方面,要按照努力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对去年开展效能年建设活动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按照省效能办印发的《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做好深化两项效能监测、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专项效能监察,严厉整治四类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有关工作。开展“效能建设回头看”活动,要把解决存在的问题与落实责任结合起来,注重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形成抓好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深化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思想认识
思想认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水平的高低。要开展好今年创业服务年活动,广大工商干部除需具有精深的工商管理专业技能与经验外,还应具备服务的品格和职业操守,把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放到党和国家的整体事业中去考量,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责为民尽,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要把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全过程,深刻理解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紧紧把握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目标、重点和要求,着眼于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着眼于在提高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着眼于在促进赶超进位上下功夫。省局对今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了工商管理工作的职责和特点,全系统机关干部要清醒地把握大局、把握大势,始终把深怀江西崛起之心,善谋创业服务之举,恪守市场监管之责作为工作活动的准则,形成人人能关心和参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自觉意识,打牢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开放度很高的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利用和各类市场主体接触多、联系紧密的特点,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中央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和活力。要认真组织好全省性的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各地也要善于利用不同形式,注重宣传本地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对工商部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各种举措,要采取上门宣讲、开辟专栏及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使各类市场主体能感知到工商部门在为创业服务营造崇尚创新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在社会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三)精心部署,认真谋划和落实为创业服务的各项活动
把工商行政管理置于服务创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是开展好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前提。为使今年创业服务年活动能抓实并取得成效,省局已下发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搭建“四个服务平台”、实施“二项服务工程”、开展“五项服务活动”的工作要求,并对这十一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这些是全系统上下必须做好的“规定活动”。各级工商机关也要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工作安排,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在做好“规定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工商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选活动”,注意掌握了解本地创业主体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使我们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和创业者的需求意愿,更加注重把服务创业从长远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
本文基于伦理观视角剖析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的现实问题,分析隐含要素,科学有效论证,力图探究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的实施途径,对高校创业教育及社会教育机构提供相关教育教学参考。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社会群体的关注,从国家部属到各地方政府、各高校均鼓励有志青年创业并给予一定培养扶持,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业热潮中,而创业本身也成为一条重要的就业和发展之路。然而,由于创业学生自身素质的不完善、学校教育的缺失、市场经济的制约等许多因素,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诸如价值观片面、诚信缺失、社会责任感缺乏等弊端,既影响大学生自身的创业积极性,也对社会发展存有隐患,形成对大学生创业的不信任问题,使得大学生创业出现德育层面的难题。本文基于伦理观视角,挖掘对于创业教育中伦理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中体现在实践层面,伦理为道德的外化,表现在大学生创业群体的规范性、道德性和品质化过程中,采用伦理观视角来剖析创业德育教育的现实问题,是价值判断的客观呈现,透过系列现实问题,探寻隐含要素,科学有效分析论证,探究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的途径,并对高校及社会教育机构有所启示。
一大学生创业德育问题现状
《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2010届到2014届全国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变化趋势,五年中从0.9%到2.0%不断攀升,根据麦克斯调查研究,2014届毕业生半年后自主创业比例为2.9%。以教育部2014年的全国大学毕业生727万测算,2014年时有约21万大学生做出创业选择。大学生创业趋势渐高,在数量与质量的联动提升要求下,开展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凸显,大学毕业生创业成功率长效促进机制的实现需要越发迫切,除社会客观因素外,立足大学生创业个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诚信思想缺失
理论深刻阐述了价值观在指导人们行动上的重要地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为追求利益,放弃原则,抛弃品行,将财富汲取等同于社会地位和他人尊敬的共性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个人品行以及对社会的崇高责任感、民族荣誉感被分阶段、分层次的忽略,个人价值的实现出现狭隘化和极端化特征。诚实守信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市场经济中的良好信誉是企业和个人的生存根本。
(二)法制观念淡薄
市场经济虽有其独特的自我调控机制,但法律约束必不可少。刚刚走出校门的创业者绝大部分是没有受过完善的法律教育,法制观念还没有根植于其思想之中,准备不足便踏上战场,一旦使用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他人利益,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结果则无法挽回;而当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也会因为不懂法知法,而没有使用法律途径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法制观念的淡薄使大学生创业者易陷入单兵作战的困顿之中。
(三)心理问题涌现
大学生心理健康一直是教育热议问题。很多创业者在学生时代未能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便匆匆走上创业的艰辛道路。大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心理危机问题,学校专项人力、物力帮扶机制会积极开展疏导工作,但进入社会,走上创业道路的大学生多数需靠自我梳理和调节解决社会适应性、人际交往和应激性等心理问题,自我调控成为创业大学生的主要心理疏导方式,不健全的人格和尚显稚嫩的心理素质将会在此过程中反复出现,影响创业成效。
二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现状分析
自全国各高校实施全面扩招以来,大学生的数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学生超量,岗位有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发展需求逐年增加。自主创业不仅事关大学生自身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全民族的进步和发展,立足国家高度来看,创业教育中的德育教育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上述大学生创业德育现状,本文从伦理观的视角进行了三点分析:
(一)创业德育教育力度不足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均有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优惠的明文政策,但多侧重场地的优惠、项目的竞选、多次的座谈等方面,而针对创业者德育开展教育方面,却没有被提上重要的实践层面。教育者多看到创业所需的理论和行动配备,高校常邀请社会名流给大学生们做创业讲座或报告,激发学生创业热情,而高涨的热情对于创业是远远不够的,培养学生正确的创业理念、创业精神才是创业教育之源头、之根本。
(二)创业德育教育深度不够
高校课程开设层面,国内较多高校开始开设创业教育类课程,方式主要围绕商学选修课、单设“精英班”等模式,多数难以真正覆盖全体学生,更无法将创业精神、品质与法制深入其中,更无法形成系统的创业教育培养体系。无法覆盖,则很多有志青年无法接触创业德育教育;不能深入,则学习者无法获得最深刻的感悟;不成体系,则有志者无法获得完整的创业德育指导。社会创业绩效侧重层面,社会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高涨的热情作用在大学生身上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急于求成,而急于求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而这又不得不归根于创业基础德育教育的不完善甚至是缺失。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路径
完善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有利于实现大学生创业科学化之路,有利于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学生创业教育(enierpriseeducation),是培养大学生进取、开拓、冒险等精神的事业型教育,是以挖掘和提升大学生创业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发展性教育,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从属于大学生创业教育,包括对创业者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等诸多方面的教育。因此,为完善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各高校可尝试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立足专业德育教育,形成系统课程体系
高校应围绕专业教学开展配套的专业德育教育,对选拔出的专业德育教学的教师团队开展专项培训,在知识传输的同时讲授专业领域职业道德、素质品质等德育要求,使在校大学生树立职业规则意识、法制观念与行业责任感。高校应着力于建设自己的特色创业德育教育模式,全面深入的对立志于创业的大学生群体进行科学、系统、深入的培养,不停留在公选课之类的撒网式教育上。
(二)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弘扬文明创业精神
大学生创业不能简单的追求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感对于初出茅庐的创业大学生更加重要。社会责任感的形成重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开展创业实践。高校可经常模拟创业项目运作、商务谈判等环节场景,让大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会为人处事的艺术魅力。
(三)完善心理健康,培养抗压能力
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激烈,成大事者,必能历经浮沉而依然斗志昂扬,表现出过硬的心理素质。学校应针对性的开展创业过程模拟活动,并为学生提供可行的减压训练、团队辅导、创业前辈分享等实践心理磨炼环节,促使学生形成较强心理素质,强化心理品质的自我成熟与健康发展。
(四)专款专用,监督执行
针对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工作的开展,除探索适合各高校创业德育教育模式外,还要有足够的后勤资金保障,让创业德育教育开展过程中的人力、物力配备付于实践。教育者可以组织模拟创业实践活动,例如提供一定资金,学生组队完成一项创业项目,并进行维护经营,有专家进行指导,让学生体会第一线的创业之路。同时,为保证资金落到实处,还应设立相关考核与监督部门,以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价值化。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创业德育教育工作尚待完善,仍需得到政府、高校、学生三方面的积极联动配合,依照科学化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大学生创业德育问题势必会将得到改观,这也对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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