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4:50:09
导语:在工程索赔的法律规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人和承包商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一般来说,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因此索赔是双向性的。
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索赔能够维护承包商的合同利益;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索赔作为保护承包商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实施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多。(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实施过程不一致,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关系复杂,相互影响,易导致索赔。(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工程合同多且复杂常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易出现索赔。(5)投标的竞争性。竞争激烈,承包商利润低,索赔成为工程风险再分配的手段。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由于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期索赔。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人的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承包商或业主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索赔。(4)工程缩短工期的索赔。业主或监理人指令承包商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遇见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四、工程索赔的程序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文件的提交;监理人对索赔文件的审核;监理人与承包商协商补偿额和监理人索赔处理意见;业主审查索赔处理;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可能仲裁或诉讼。
五、工程索赔的证据
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并参照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工程惯例的做法进行索赔。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合同双方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文件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规范。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包括:合同文件;往来函件、通知、答复;会谈、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气象报告和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施工日志、备忘录;业主或监理人签认的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人的书面指令和确认书;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图纸和各种资料的交接记录;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市场价格行情资料;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工程索赔的证据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六、工程索赔成功的因素
(1)合同管理。通过合同分析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合同日常管理收集、整理施工中事件的记录,为索赔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证据。(2)进度管理。进度管理可以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依据和基础数据。(3)成本管理。成本管理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4)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为索赔文件的提出、准备和编制及时提供各种信息。
七、反索赔
1.反索赔的作用。(1)减少或预防损失的发生;(2)有效的反索赔可以鼓舞使承包商在心理上处于劣势;(3)反索赔工作
可以使自己免于损失,而且可以发现新的索赔机会;(4)反索赔工作与索赔一样会促进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反索赔的内容。(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八、工程索赔的现状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承包商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承包商中,“T”型或“金字塔”型人才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4)“人情纽结”较严重。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避免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九、总结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或减少经济损失,必须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开展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条文的学习,运用法律武器,规范工程索赔行为,建立工程索赔机制,不断学习和总结工程索赔经验,提高川维厂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达到转移风险、避免或减少亏损。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人、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人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融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 考 文 献
[1]齐宝库.工程项目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2]马超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刍议[J].企业导报.2009(7)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履约保函 法律风险
一、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
(一)建筑行业特性带来的履约保函风险
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发包方在合同谈判中占据优势,往往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压迫承包方,而承包方迫于生存,往往被迫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件,留下争议隐患。
1.提交履约保函义务不对等风险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由此可见,发包人的支付保函和承包人的履约保函是平等的担保义务。
2.不同种类履约保函风险
履约保函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常见分类有:按照索赔是否需要条件分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和有条件履约保函;按照保函是否有准确的到期日分为开口履约保函和闭口履约保函。不同种类履约保函带来不同风险。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见索即付,不需发包人提供任何证据;有条件履约保函,银行支付赔偿之前要求发包人必须提供承包人确实未曾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违约证明。开口履约保函无明确到期日;闭口履约保函有确定的到期日。
3.施工过程控制风险
履约保函担保的是承包人的履约行为,承包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过程中涉及各种规范和多方人员,管控难度大,如果承包人风险意识导致基础合同履行违约,构成履约保函中发包人索赔理由,则承包人将会面临履约保函索赔风险。
(二)履约保函主体带来的风险
履约保函主体一般为三方:承包人、发包人和担保人。实践中,由于项目挂靠、项目转包、保函反担保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名义承包人和实际承包人不一致、反担保主体介入保函关系,致使履约保函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
1.承包人履约保函业务生疏风险
承包人在建立保函业务关系时,因为业务不专,面临诸多风险。如承包人选择保函担保人不当,担保人不具备提供保函的主体资格,或虽有资格却违规操作;承包人选择发包人不当,发包人资信能力和道德品质较差;承包人选择保函条款不当,发包人有无条件索赔权利等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给承包人带来保函无效、基础合同违约、涉嫌欺诈发包人、遭遇发包人恶意索赔等不良影响。
2.发包人恶意索赔风险
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其能力和品行对保函的索赔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如果发包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抗击能力较差,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往往会造成建设周期拉长、工程停工等情况发生,进而引起承包人与发包人相互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另一方面,如果承包人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发包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发包人的品行问题。尤其是在见索即付的保函条件下,发包人品行更为重要。
3.担保人审查义务欠缺风险
担保人虽然是保函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但因为承包人在获取保函时已向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发生保函索赔时,担保人并未实际承受损失,所以担保人在出具履约保函时通常不调查发包人的能力和品行,在索赔时也不认真审查发包人索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般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按发包人索赔通知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为发包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4.工程挂靠或转包引起的履约保函风险
建筑企业或包工头借用其他单位名义和资质挂靠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工程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工程挂靠或转包致使实际承包人与名义承包人不一致,看似简单的施工合同下面隐藏多方博弈,保函上载明的承包人一般为名义承包人,实际承包人负责施工,名义承包人和实际承包人脱节。如果名义承包人对实际承包人管控力度不够,实际承包人给名义承包人带来的风险可想而知。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履约保函风险
目前,我国在履约保函方面并没有专门立法,保函行为只得参考《民法通则》、《招投标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虽然建设部和各地方对保函进行了一定规范,但这些规范具有很大局限性。
1.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法倾向于保护发包人权益,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对如何保护承包人权益没有做出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2.建设部2005年5月《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该示范文本中《承包商履约保函文本》虽然有“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的规定,但该文本处于部分试点城市推广阶段,还不能对抗发包人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防范
(一)了解有关工程履约保函的法律规定
目前,保函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各地有关保函的地方法规不尽相同,承包人充分了解各地有关保函的规定有利于开展保函业务。 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需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就意味着在辽宁省内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是有条件的。
(二)慎重选择工程履约保函主体
保函主体的选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选择资质信用良好的发包人。投标前承包人需多方搜集发包人信息,做好投标前的尽职调查,切忌盲目投标;第二,选择适格保函担保人。保函担保人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适格的保函担保人能够提供规范的保函业务,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第三,杜绝工程挂靠或转包行为。工程挂靠或转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使保函主体关系复杂化,将会带来无尽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谈判中积极主张权利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虽然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是应该的,但是承包人可以在保函形式和内容方面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增加索赔难度,制约发包人恶意索赔。承包人可以选择有条件保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且将条件明确约定在保函条款中。如果发包人坚持让承包人提供无条件保函形式,则可以要求发包人拿出合法依据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工程款担保。
(四)选择有利的工程履约保函条款
承包人在不得不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应该争取有利的保函条款。在实践中,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第一,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
关键词:国际工程;索赔;方针和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1.68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国际工程其实是实物工程( physical project)与文件工程(documentary project)的结合体。能否使形象工程与文件工程完美结合,既能建造优质的实物工程,又能根据自身需要和业主要求编制和设计一整套反映工程实践系列文件(包括工艺、技术、竣工报告、索赔报告等)---是衡量承包商自身素质和企业形象一个重要指标,也关乎承包商的经济命脉。
一份成功的索赔文件的经济成效胜于数月数年的工地辛勤汗水,这不是夸大其词。在实践中,承包商因某一工程亏得血本无归是常见的事。有人说"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国际工程中,索赔金额有时超出合同价格的100%,而获得费用与工期的双重索赔的并不鲜见。
在国际工程中,要做好索赔工作:第一,认真研究合同条件编写所依据的合同范本;第二,要建立健全工程文件设计、创建和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三,要过细阅读、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第四,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第五,建立高素质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才队伍。这些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
2 索赔条件编写的理论依据
国际工程合同常常参照国际知名合同范本编写。这些合同范本是国际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反映的是国际工程界良好的惯例做法。合同范本语言规范,合同条件对参与各方公正,合同条款内容严密,是各个工程合同文件编制的标杆依据。有些国际工程甚至直接采用合同范本的合同条件。因此,研究合同范本对承包商来讲极为重要。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知名合同范本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系列合同条件范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和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JCT)编制系列合同范本;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编制系列合同范本等。
研究合同范本目的是:1)弄清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以及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研究符合范本和法律规定的索赔机遇;2)研究具体合同条件与范本条款不一致的地方,根据实践经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几率,为索赔文件的编写和索赔谈判找到理论依据;3)研究合同范本,考虑各个合同范本所适用国家和地区法律与法规,考虑合同争议、索赔所遵循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考虑工程所在国(业主)是否《承认与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1958)。
我国既是纽约公约的缔结国,也是FIDIC组织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要想成为国际工程承包商尤其要认真研究FIDIC条款。
3 合同索赔的过程与证据
承包商索赔的依据自然来自工程实践中出现的索赔事件,如业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等等,但必须在合同构成文件中找到相应的条款作为索赔的证据。作为承包商,首先应关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有时也称作合同格式),通过合同协议书了解合同文件的构成,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书附录、中标函、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双方来往信函、各类澄清、会议纪要等等,上述只要是属于合同构成文件都可以作为合同索赔的证明文件;其次,要注意各类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这是索赔谈判的重要理论依据;再次,应认真仔细阅读合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技术规范和图纸文件。熟知这些文件既可使承包商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防止业主反索赔,又可从中发现索赔机遇。如某国际工程土方开挖的《技术规范》中提及到这样几个专业术语――探索性开挖(exploratory excavation)、额外开挖(additional excavation)、附带开挖(incidental excavation)和过量开挖(excess excavation)。探索性开挖即正式开挖前挖些小坑小沟以探明承包商所需要的地下地质情况资料,包括地下排水管道等,这样的开挖是不可能得到索赔的,在《技术规范》里有很醒目的标志词---at no extra cost to the Employer(业主不另外付费),而在谈到“额外开挖,附带开挖和过量开挖”时,就没有这样的表述---at no extra cost to the Employer,若在工程中出现,则可以当作索赔事件。
某些情况下,即使不是合同构成文件的文件,如工程师对承包商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的批准信函,也可能作为索赔的依据文件。根据国际工程索赔惯例,可以把这样的文件看成是由合同“明示条款expressed terms” 引申出来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因此,除合同构成文件外,索赔证明文件通常还包括法律法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现场记录、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财务记录、市场信息资料等等。因此,承包商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文件设计、创建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文档管理体系和程序,保管好各种可能的索赔证明文件,并有专人搜集和整理各方面的证据文件,二是要过细阅读、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及早发现风险所在,在合同签订谈判和索赔谈判中让业主承担或分担风险。
4 索赔程序、方针和策略
在国际工程索赔中,除了重视索赔的依据和证据外,还应重视索赔程序、索赔的方针和策略。上述(2)提到的各种合同范本都有索赔程序方面的规定,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通用条件20.1规定“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费用与工期。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的索赔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限期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由此可见,承包商要想得到工期与费用索赔,首先必须遵循索赔程序与时效性。
在技术方针上,第一,索赔的首要条件是承包商项目团队本身素质高,具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建设优秀工程的能力,有了良好的工程质量才有说服力。承包商团队守信用,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建立良好的信誉,才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信任和好感,酿造良好的索赔人文氛围;第二,承包商上的合同管理队伍应配备具有各种专业知识和索赔工作经验的文职人员,掌握必要而高超的索赔技术、技巧和策略,加之各技术和生产施工部门的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提供各种索赔所需证件,编制有根有据,内容充实,计算准确,有说服力的高质量的索赔报告。
在策略上,首先要确定索赔目标。在确定目标时,应分析索赔的风险状况和业主方面的情况,包括业主的财务状况,心理接受能力以及业主个性、性情和癖好等,制定“上、中、下”分层目标,以承包商能赢利或少亏损为目标,不能僵硬而反受其害。其次,制定索赔谈判策略。再优秀的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在索赔谈判策略方面,要尽量积极宣传自己的长处,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赢得谈判的主动权。有时甚至可以聘请在工程索赔领域卓有建树的知名工程咨询公司帮助索赔。如果策略高明,一些看似很难得到索赔款项的事件,也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满意的结果。
5 高素质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项目团队首先要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化、风俗和宗教习惯、自然环境有所了解。“入乡随俗”,反之,必然给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带来困难,难以维持良好的合作氛围,给施工以及施工索赔造成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团队,尤其是合同管理者要有丰富的知识结构、精通外语,特别是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承包商的合同索赔管理团队应该由项目经理、专业律师,专业合同管理员、估算师、会计师、施工工程师等组成。合同索赔管理团队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懂得索赔策略和技术,工作勤奋务实,不好大喜功,头脑清晰,思维敏捷,善于逻辑推理。既有很高的智商(IQ),又有很高的情商(EQ);既要有丰富的知识,又善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了这样的人才队伍,才能在工程索赔中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那么,这样的人才从哪里来呢?我想可以通过下面三种途径:1)通过专门的组织培训;2)高薪从外聘请;3)通过反复实践,在实践中精心培养,珍惜人才,留住人才。
最后,需要强调一点:承包商在注重实物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同等重视文件工程建设,更要重视人才工程建设,因为“实物工程”和“文件工程”都是靠“人才工程”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关键词】 施工合同;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 7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067-02
在与国际接轨的当今社会,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管理制度的健全,管理方式的规范,施工企业面临重大挑战,风险的存在和自身管理的漏洞越显得突出,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逐步提上日程。如何识别风险及风险预测、转移、回避、控制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个课题。
一个施工企业在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前提是:要有一份施工合同。在合同的约束下,既使本企业的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又能使本企业在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经济效益。但是,从事社会活动时,风险与之同行。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尽量避免损失。
1 资金风险
1.1 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与该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直接挂钩。一个项目的正常管理人员由于处于管理阶层,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要高些,普通工人的待遇要低一些,但数量庞大,再加上机械架材的租赁费用,每一工日的开支都是一个大数目。所需的人力与物力相当庞大,一旦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施工企业全面停工,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搜集有理证据,提出索赔,使企业的损失得以补偿。
1.2 无力垫付资金。现在的建筑行业,项目无需垫付资金的情况越来越少,一般的工程都要施工企业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而言,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施工企业而言,举步为艰。在签订了施工合同而又没有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完成建筑产品的最完美做法是将到手的项目转包出去,让有实力的队伍来完成建设任务,自己在建设过程中抽取利润。
2 技术风险
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泛指因气候、天气。地理等发生灾难性突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如严寒、酷热、台风、火山爆发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多是突发性的,事前没有太多的预兆,即使事先能有所预料,由于时间紧迫也是无法抗拒的。针对不可抗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企业风险,尽量将不可抗力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2 缺少技术支持。一个项目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的,有些分项工程的结构比较复杂,施工工艺比较新颖,对于本企业而言有相当大的困难。这时应寻求知识层次更高、操作工艺更好,有资质的人或企业来参与。在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缺少相关技术人、力时,不能盲目的蛮干,一定要在各项措施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如果条件不成熟,要积极地需求支持,不断提升企业的施工水平。
3 公共关系风险
3.1 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直接划拨,所以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虚心接受,只要正确坚持执行;如果存在偏差,应向建筑单位提出,做好斡旋工作。只有搞好双方合作关系,才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汇报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不向建设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不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3.2 与监理的关系。工程监理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是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合作伙伴。监理的职责就是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四大控制,施工企业与之交往最为频繁。所以,对于监理的指令要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准时完成预定计划。只有这样,监理才会准时批复施工企业关于工程款的申请,施工企业才能及时拿到工程拨付款,才能有效组织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监理程序,不私自施工,不违反施工操作规范,作到文明施工。
4 回避风险
4.1 减少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避免风险发生的有效办法是减少投资,即使风险真的如期而至,损失也不是很大。如果不出现风险,企业最后的利润可能因投入过少而减少,但还是能达到企业施工获取利润目的。
4.2 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可能导致风险的条款。其实施工中的风险,很多情况都是施工合同签订时留下的隐患。合同的条款相对较多,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分析各条款,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及时提出,对于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条款要求更改。
4.2.1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①地质地基条件。一般工程发包人提供一定的地基条件,往往这些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和文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工期。②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出现,如暴雨、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损失。③施工准备。由于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有隐患或通水通电和交通等准备不足,带来承包人不能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给工程开工后造成后遗症。④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承包人的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窝工。⑤技术规范。特别是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往往由于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事先没有这方面的约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和漏洞,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⑦施工技术水平。由于承包人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大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施工机械某些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
4.2.2 经济方面的风险。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②要素市场价格、材料设备供应。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市场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材料设备供应风险主要表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4.2.3 缺乏法律知识、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①由于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如对工程变更和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或严重的经济损失。②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追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有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为急于承接工程就提前投入大量资金,有的提前进场施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带给施工企业很大的风险。
5 转移风险
5.1 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制度。风险转移包括相互转移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以下几种措施:
5.1.1 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工程项目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在施工合同中不可预测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所以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发包者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把合同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承包者身上,索赔条款也不利于承包方。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条款内容,特别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和索赔条款必须写具体写明确。要加强索赔意识,学会索赔方法。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就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和机会。
5.1.2 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工程风险。①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法律保证的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有5种担保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②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
施工企业在明知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又在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佳的方式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让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这样既避免了风险来到时遭受损失,又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赢利。为了在企业发展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外的很多企业非常重视保险,一旦认定风险存在,不惜花费代价,也要买一份让人放心的保险。①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这是施工合同事前要进行的防风险,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度,经营作风,履行能力和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应条件。了解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应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条件和资质是否具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还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应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工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②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如何把握好风险防范。在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主要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复查,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③加强合同履行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
【关键词】建筑合同;风险;主客观因素;管理;防范措施
一、建筑合同风险分析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是客观存在且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风险。建筑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为特殊,由于涉及履行项目多、合同周期长和影响因素众多,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都会带来不少风险,影响双方受益,这些影响因素可按主客观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
主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行为引发的风险,对其中某方受益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时效风险、工程变更风险和交易风险等。时效风险是指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对合同款项不予承认或者临时变更洽商资料、延时签证等,会导致建筑企业索赔困难,且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工程变更风险主要针对于建筑企业,变更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工程量减少。对合同双方而言,交易风险同时存在,发包人的最大风险在于无法在工期内完成任务、建筑质量风险或建筑企业违约风险,承包商则主要承担付款风险和信用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意外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期内市场变化波动引起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致使建筑材料价格比东较大,促使建筑成本出现异常升高或降低现象,对承包商带来价格风险,特别是对总价包干项目,这种风险更为突出。意外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期内出现税收政策调整、建筑行业政策调整与战争社会动乱等,影响建筑企业履约行为,增加工程成本投入。自然风险主要是指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沙尘暴等带来的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二、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合同风险的存在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利益,所以,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些风险将利益受损的情况控制到最小,成为了防范风险的重要目标。有效的防范措施能够保护建筑企业利益,避免发包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逃避责任,损害建筑企业利益,所以,加强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们分析下如何做好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在双方签订建筑合同之后,建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组织,以工程技术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工程经济专家等组成顾问团分析合同风险,做好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目前国内不少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普遍聘请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和造价管理事务所,在合同中就承包方反索赔条款进行谈判,有专业的顾问团予以保驾护航,能够在与发包人的谈判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在合同文本方面使用规范文本。谈判期间,建筑企业要就履行合同中可能会承担的风险从多个方面(如造价、不可抗力、相关法规、进度等)就工程的特殊性进行细致判断,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双方在重要事项上的一致理解、双方意见相左时的处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企业自身的盈利角度出发,对发包方的不合理要求予以反驳,在保持积极沟通的氛围中为自身权益据理力争,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条款内容最后审核要确保文字表述清晰恰当,双方达成共识,执行合同过程中,明确对风险责任的分配和各类风险的处理措施。
签订合同前,对发包人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进行深入了解,及早将不合格对象进行排除,以规避合同坑穴风险,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与履约的正当性,争取企业利益,为顺利完成施工奠定良好基础。在我国,从事房产建筑开发的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资质等级考核,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合法项目,违反规定者项目则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对建筑企业而言,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受损,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做好准备功课十分重要,审视项目的合法性是关键。另外,还要对发包人的履约信用进行评估与考核,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如期履行合作付款规定。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件要做好评审工作,尤其是投标前对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做好深入分析审查,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具体、不完备等情况,有无限制建筑企业权利或保护发包方条款及责任转嫁条款等。文件审核完成后,考虑合同带来的风险在投标报价中加入风险费用,以免后期合同签订后损害企业利益。
合同签订前双方完善且深入的全面谈判是减少风险的必要举措,虽然招标文件的审核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风险,但是签约前还需要将建筑企业认为不具体、不恰当、不完备的地方提出,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并修订完善,合理沟通陈述利害关系基础上使双方达成共识,取消某些过于苛刻的条款或不合理的规定,提升建筑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在权责关系上达到平衡。合同履约阶段,风险的管理也是关键,这种管理要贯穿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积极应对处理各类风险事件。在履约阶段风险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将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害控制到最小,并寻找到合理手段来进行规避与完善,还要积极探寻发生风险的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和预防措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任务,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各类索赔损害等,将风险危害压缩到最低。
总之,面对建筑合同存在的主客观风险,要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计划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建筑企业的权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建设索赔
中图分类号:TE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国际上签证索赔款项,即使在严格的合同体系下,通常也可以占到合同总造价的5%~8%。国内项目施工企业签证索赔的比例相应较低。碍于情面,该签证不去申请签证是一个方面原因;索赔不当、证据不力等导致索赔不成功是另一个方面原因。本文试分析签证索赔工作中的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一、索赔动因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应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具体而言,发包方违约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业主指令不当、延迟付款、甲供材料延迟到货或者存在质量缺陷、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社会事件导致施工中断,比如高考、重大社会活动导致政府部门下达的阶段性停工通知、发包人拖延验收等情况。同时,需注意的是,索赔并非承包商的专利,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其只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非常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
二、索赔的证据和费用计算
在工程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非常重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索赔事项涉及的变更依据,主要是建设单位的指令、设计单位下达的修改通知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确认的会议纪要等。没有依据,承包人的变更索赔难于得到支持。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第29.2条约定,“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以,没有白纸黑字形式的变更指令、修改通知单、会议纪要,承包方凭经验或者甲方的口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就存在风险。
施工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者中不懂行的大有人在。按图施工,先请示、再变更,是施工企业保护自己的不二法门。
第二是签证、索赔涉及有关事实的证据固定。承包方对签证、索赔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发包方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人是否实施、实施多少工程量,需要承包方提供依据。对于一些签证事项,比如拆除部分已完工程等事后没有固定实物的变更事项,承包方如果不能在过程中固定证据,事后就难于主张权利。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及时申请,“边施工、勤签证”,边做边将签证文件提交发包方、监理,拆改等变更工作的事实俱在,易于查证,对方也难以拒绝;二是要主动取证,拍摄拆除、修改或隐蔽工程变更前后的录象、照片,录象、照片中应该有效地摄入人证、物证和日期,这是非常有效的证据。证据固定下来,即使日后发包方无理拒绝签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承包人的签证变更价款亦能得到支持。
另外,业主对索赔的处理一般以补偿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原则,包括额外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费、保险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等。由于在赔偿的各项费用当中,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直接费用比较容易计算,而管理费、技术措施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确定。因此,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处理办法,则可大大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使索赔费用尽快到位。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尽管法律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建议为:单张签证的价款不得大于单位工程造价的0.5%,累计签证的价款不得大于单位工程造价的10%,否则须由双方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认。
三、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承包合同对施工企业索赔的程序、时限都有明确规定。按照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31.2条亦明确“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企业重实利、轻程序的习性普遍存在,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很多企业不以为然。但从法理上说,超过索赔时效后,承包人的索赔权利消失,即权利人在双方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没有行使索赔的权利,发包人可以就其索赔时效期满而拒绝工期或者费用的索赔。在司法判例中,不乏施工企业因提出索赔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而被法院认定索赔无效以致遭受巨大损失的例子。即使不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对于超期的签证、索赔事件,承包人谈判时也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四、谈判准备充分
大数额索赔通常不能一蹴而就,承包方可能需要与发包方经过多轮磋商。谈判之前,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理由,甚至可以在律师等专业人员协助下拟定谈判大纲,不打无准备之仗。谈判之前必须思考以下问题:
第一,发生索赔事件是何方责任,除业主外,设计、监理、业主指定分包的责任,均有可能成为承包方索赔的理由。
第二,合同依据是否充分,除合同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索赔依据。
一、工程造价管理与建设成本控制的区别和联系
工程造价属于商品价格的概念,通过交易来实现,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双方经过招标、谈判、磋商的不断磨合来最终确定工程造价,这个工作过程就是工程造价的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尊重法律文件,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实现业主提高投资效益愿望。工程建设成本是为了完成项目建设实际支出的费用,不仅包括在项目建设直接支出的费用,也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招标、建设咨询、评估等费用,以及业主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费用。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成本控制都是针对工程建设的,其实现的方法和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的,然而,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的,对其管理控制是互为因果。
二、通过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当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标都己经完成的情况下,工程造价管理范围和幅度已经被限定,在建筑要素市场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投资额度己经基本确定,如果没有不可抗力的风险,施工管理风险依然存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缺失,可能使工程的投资额度超出预期,建设成本上升。因此,在这一阶段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实现对建设成本的控制。
1、做好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文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必须明确,责任必须清楚,程序必须合理合法,应当有详细的报价和调价及结算方法。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不可笼统地写,依据某某定额进行结算,而应当给出详细的预算书和调整单价、补充单价的方法,最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否则将遗留后患。因为,定额中有数千条子目,子目的适用范围都是特定的,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合同工程,另外,合同的双方对定额理解不同或者对第三方定额解释不满意,造成合同纠纷。因此,尽可能地在签订合同时把所有关于工程造价的问题考虑进去,避免日后的麻烦。
2、做好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的作用是,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和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双方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签证,逃避签证是不负责任和不正确履行合同行为。现场签证应当注意的是:一、签证的程序和签证的格式;二、保留签证的相关证据;三、防止签证超出合同范围;四、及时进行现场核对并作详细的记录;五、对于返工项目不予签证,但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必要时进行反索赔。
3、做好索赔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的损失补偿为索赔,业主提出的为反索赔。对索赔的管理应做到:一是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二是甄别索赔证据,没有证据的索赔要予以拒绝;三是分清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四是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五是注意索赔时效。对反索赔的管理应当做到:一是注意收集证据,尤其是隐蔽工程要在记录,对工程缺陷,材料缺陷等要做证据收集工作;二是及时提出反索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反索赔。
三、通过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工程造价管理
项目建设在施工阶段,业主所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变,这时,比项目建设任何阶段的风险都高,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与施工现场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量的统计真实性、现场签证的情况,了解图纸会审情况,保证准确、合理地拨付工程款避免造成因工程款没有及时拨付造成的工程索赔,及时对现场人员提出财务建议。
2、参与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对工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事先制定采购规划,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
3、及时了解设计变更情况,尽量控制设计变更的规模,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财务建议。
4、参与缺项工程的单价补充工作,提前掌握补充单价的情况,从成本分析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达到补充项目“物有所值”的目的。
5、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现场工程质量、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议整改。
关键词: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合理转移风险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1.1 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拟定的,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条款。因为建筑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要保证施工企业能够按照施工合同的规范执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施工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件的内容,那么就存在着风险,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1.2 签订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施工合同是对发包方与施工企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所以应该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只有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够更好的执行合同,将合同条款落实到位。但是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事先拟定好草稿,如果施工方没有认真仔细的阅读,那么合同的内容中如果有对施工方不利的细节,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被施工方所疏忽,对施工方的经济利益有所影响,使施工方承担很大的风险。
1.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贯穿于整个施工周期的,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直到竣工,都需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将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不够,对工程的指挥力度,无法全面的落实合同中的条款,致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2)发包人的经济能力以及信誉度对于工程的进行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发包人的经济情况受到限制,或者因为信誉较差无法及时的支付工程款,就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很大的影响。(3)在现阶段的工程项目中,经常由一个大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然后分包给若干个小的施工企业,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小承包商的违约,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进而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1.4 其他方面的风险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因为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施工材料以及各项费用也是在变化的,由此就会对合同条款中的内容有所影响,进而形成一定的风险。
2 强化施工合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1 强化施工合同签订管理,做好事先设防
2.1.1 合法的施工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施工企业要对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对于合同内容是否在法律范围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熟练掌握。只有充分的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够合法的保证双方的切身利益,将合同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1.2 一项工程的实施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签订合同来执行,所以发包方的经济实力以及自信状况对于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影响,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利益,需要事先对发包方的经济和信誉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以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合理的规避合同风险。在施工方接收到招标文件后,要深刻的领会业主的有图,根据招标须知,制定出严密的投标文件,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2.1.3 签订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这是做到事先设防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要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条件,对业主单方面提供的合同文本草稿要进行详细审查,尽量完善合同,确保企业利益能得到最大保护。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实际的经济交往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特别是施工合同,施工方往往处于下风。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策略,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避免风险,千万不可盲目迁就,轻率接受,否则会后患无穷。
2.2 强化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做好过程控制
施工合同一旦签订,施工企业就应该按《合同法》、《建筑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原则履行,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也就是一种过程控制的管理。
施工企业首先要控制项目,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要保证项目中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管理到位情况,将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其次,施工企业要赢利,就必须做好成本控制。企业应当统一规范项目成本的划分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项目成本责任制,将成本的控制责任到人到岗,以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项目经理部建立后,根据其职能,也必须建立一套从项目经理、财务、材料、合同、技术等与成本控制有关的制度和办法,再通过成本责任制,将成本控制责任到人。
3 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转移风险
3.1 加强签证管理,重视工程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条款中应对工程签证的范围、人员、签证权限、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对工程索赔的内容、程序、期限、方法设专款规定,这是签证和索赔的依据。另外承包方在履约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资料记录和保管制度,建立和保管好原始资料,这是索赔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件,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请求。
3.2 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在目前建筑市场上,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如在投标时要求银行保函或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施工阶段提供履约担保,然而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上并没有相应规定,这导致了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业主拖欠工程款比比皆是,尤其是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其实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或业主履约担保可先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商、“三资”企业和私人投资的项目上推行。根据《担保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等方式,提供同承包商履约担保相对等的担保方式。对于中小型工程,也可以依法实行抵押担保。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合同是对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利益的基础保障,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详细的规定,并且都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施工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施工企业要善于分析合同,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将风险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转移,切实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威胁。
参考文献
[1]郭萍,许文年,吴卫江,等.基于业主利益的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筑经济,2009.
【关键词】电网简历 施工管理 质量控制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电网内部垂直管理越来越细,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要求管理者的素质越来越高,工程管理又对项目的发展与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管理的灵活性也适应了企业发展多变的要求。因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诠释如何针对项目实行全面的管理控制:
1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宏观上往往有上百种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各分部施工一次可以控制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改进项目管理;微观上可以保证质量,减少返工修复的费用;合理利用现有设施,降低开销减少投资,提高投资效果。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管费;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利用率,减少租金等措施降低管理的重要智慧投资,这笔投资成本一个都不能少。
2 项目合同管理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项目合同是指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影响成本的因素又很多,项目业主或其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一确定的成本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控系统,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项目成本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单独列账。
3 项目招投标成本管理
规范的招投标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规范招投标的保证;是项目成本管理系统实施招投标法是实现运行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应当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三公”原则的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认真贯彻招、投标成本,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情况,按施工进度法,依法保护项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重视招、投标程序实施计划,确定项目月、季成本计划和项目总成本计划施工过程施的完整性,在必要时,允许招、投标过程中低效率的情况控制成本的依据,使项目经理部人员无论在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腐败进度时,都能事前清楚知道自己的目标成本,以便采取措施的出现,控制成本。
4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
为了有效地维护招标投标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一方面要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行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是对施工中各种费用支出和成本的形成进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的成本中心,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就为成本管理各环节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收集实际成本数据,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严厉打击;对另一方面,处理好行政监督和项目法人招标自并根据这的关系。政府行政部门应按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监督职责,运用专门的科学方法,逐月分析各分部分项成本计行政权力不能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不能取划的执行结果,查明成本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及影响的因素,代应由项目法人自主行使的权力。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质量管理出成本分析报告和盈亏预测报告,以便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一直强随时掌握项目的成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可见质量工程成本严重超支,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5 项目质量索赔管理
增强合同索赔意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争取用户,占领市场和施工索赔就是施工企业由于非自身原因所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得到的费用和时间补偿的企业的根本保证,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是一项极为重为。也就是说只要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施工单位所带来要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有健全的损失或额外负担,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不的组织机构和质量职责,有覆盖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能从合同规定中获得额外的支付保障,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有可操作性很强的实用的作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得到经济和时间上的补偿,任何工作有了文件化的真实可靠的记录,整个质量工作被纳入完全的控制之中。施工企业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进度控制应该立即将自己的索赔意向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是项目施工中的重点控制目标之一,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可能完全吻合,为了保证施工索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于施工企业对索赔提供强工期如期完成,还必须对工程进度进行科学的动态跟踪管理。由此可见,为索赔进行资料准备和提供证据,建立高水运用网络计划技术可以方便地进行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极为重要。要求施工时注意记录,制定、评审、实施动态控制、资源优化平衡、成本费用控程会议记录或备忘录,招投标文件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以最省的费用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特别是对各种版本工程得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施工图纸的保留和财务核算用各类原始保证,一旦需要这些“关键路线”是决定工程总工期的路线,是工程进度管理重要的索赔资料。“关键路线”,必须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否则,由于索赔报告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关键工序进度的拖后就可能影响工程的计划总工期。因此确其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定“关键路线”并对其关键工序进行深入研究十分重要。索赔报告一般包括题目、事件、理由、因果分析、电力工程建设的费用管理费用和工期等项内容。注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施工企业在提交索赔报告后,不能消极等待采取停工等项目的成本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来完成的,威胁手段,要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索赔处理情况,根据双方为有效控制成本,项目经理一方面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少所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或提供补允资料,以平等互利而精,而且工作期限上要合理安排,另一方面应将成本责任的精神,来协调双方立场,使索赔圆满解决。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专人,并且努力使项目经理部总之,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利用经济杠杆对工程项目进的每一位成员尽可能在追求成本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手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段上取得一致,用统一的规范和责任约束和指导个人的行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对施工索赔处理的好坏,反映出施工动态,保证整个项目各项施工活动达到预定的目标。同时根据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奖惩办法,指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便工作必将越来越不可忽视。
6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组织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设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电气工程中应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应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做好技术交底,认真管理好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且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系,提高电气工程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