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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收费资格进行确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确认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确认程序: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当地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以下材料(一式五份)进行初审: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申请表(见附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
4.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的报告书;
5.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当地县(市)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申请表的初审栏中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地(市)物价、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经地(市)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物委、省建委确认。
三、经省物委、省建委确认可以收取评估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方可按规定收取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确认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重新申请评估收费资格确认。重新申请确认时,须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确认程序办理,并提交房地产价格评估实例三项及遵守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政策法规有关情况的报告。初次收费资格确认自1997年元月1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确认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收费用一律按非法收费查处。
一、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资源。现在,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公司成功的关键,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实践中,企业的经理人员对有形资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报表和有形资本的管理等可谓驾轻就熟,但对知识资本、组织资本等无形资产却知之甚少,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沿用习惯的有形资产管理思维来看待企业的无形资产。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无形资产常常分布、镶嵌在企业的员工、工作流程、信息网络中,不易看见和记录,其价值难以被计量。为此,学者们已经提出多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思路。
安德里森和蒂森(2000,p38)对已有的无形资产测量方法做了简要评述,他们认为,各种价值测量方法存在以下缺点:在不同的指标间几乎没有任何联系;过于独立地去考察每一项无形资产,而实际上无形资产的优势总是相互加强;没有很好地说明各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过去和未来成功的重要作用。简言之,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无形资产的非物质性、动态性、异质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使得无形资产估价本身成为一项多重性的价值评估工程。
长期以来,研究者试图以定量的方式对其做出评估,会计领域的学者更是一直尝试着遵循会计汇报框架的情况下建立企业的无形资产账户(曾洁琼和陈君宁,2006)。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鉴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从来都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无形资产的模块化特征,原因是很明显的,如上文所说,无形资产并不是以单一简单的状态存在,其价值常常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与其依存的载体一起被分割出来,这就是无形资产的模块化。笔者的观点是,在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中,评估者的主观因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财务数据等量化指标提供给评估者一个评价的参考,但最终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还取决于评估者的主观判断,无形资产的模块化程度直接影响着评估者对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观评价。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价简述
现有的无形资产价值测量方法可以分为三类:总体评价方法、分项评价方法和系统评价方法。笔者对这些方法稍作介绍,并阐明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揭示这些方法中评估者主观性的潜在内涵。
总体评价方法是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总体进行计量和评价。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从企业总价值中减去非无形资产价值来计算无形资产价值,并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进一步衡量无形资产价值。此方法认为公司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其基本公式是:
企业价值=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属于总体评价方法的有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托宾Q、无形价值计算方法(CIV)、经济增加值(EVA)等。经济学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大多采用此类方法,Atkeson & Kehoe(2002)采用此方法测量了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本。总的来说,总体评价方法将无形资产作为一个黑箱,不能分析各类无形资产的内在机理和价值特性,测量结果难以为无形资产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资产评价的作用除了提供资产价值的记录外,更重要的是对资产的质量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于是无形资产分项评价方法应运而生。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无形资产具有不同形式,不同形式的无形资产有着不同的性质、介质和特征,因此,可以将各类无形资产按照一定的准则加以分类,对每一类型进行分别计算,最后加总,就形成企业无形资产总值。从本质上讲,无形资产分项评价方法侧重于会计计量思路,它将各类无形资产视为可以分离的并列要素,公司价值也可以通过简单加总计算得到。但是,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类相互重叠式的不同类型无形资产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因而无形资产总体价值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加法运算过程,其对公司价值的贡献具有杠杆作用。此类无形资产评价方法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平衡计分卡(BSC,卡普兰和诺顿,1992)。这就是无形资产系统评价方法。
对管理者而言,上述三类方法都有可取之处,也都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种方法,它将无形资产视为给定,不考虑其内在机理。同时,对企业价值评价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话题。上市公司的价值可以用市值来判断,对于大量非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价值本身就难以判断。进一步讲,无形资产全面评价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它关注的是存量,而忽略了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期权价值。按照无形资产系统评价方法的观点,无形资产对公司价值的贡献具有杠杆作用,这种杠杆作用表现在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增长期权,学者们已对此做了大量论述(Kogut & Kulatilaka,2001;Kylaheiko et al.,2002;庞东和杜婷,2004)。从上文的阐述中可以看出,与第一种方法比较,无形资产的系统评价方法还吸收了无形资产分项评价方法的思想,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对无形资产的分类以及作为分类基础的指标体系。在无形资产系统评价方法中,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被结合起来使用,这就意味着评估者的主观性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非财务指标的打分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来进行。
基于上述思想,安德里森和蒂森提出了他们基于竞争力价值的无形资产测量模型。他们的思路是:首先鉴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后把企业的竞争力分解在无形资产中。安德里森和蒂森假设,如果企业的经营者能够以某种方式评估每项核心能力,对每一类产品组所做的贡献,那么他就能把毛利科学地分配到不同的核心能力,以便看看哪项核心能力产生的影响最大,其计算模型如下所示。
Vcc=[∑GP×(1+P)t/(1+i)t]×R,t
=1…s
Vcc=核心竞争力的现值
S=时间卡度(以年为单位)
GP=年利润
P=未来的潜力(以百分比表示)
R=健康力系数(以百分比表示)
i=资本的成本
在上述模型中,两个关键的主观评价指标就是P和R,P代表着经营者对该项无形资产内涵增长期权的判断,R代表着经营者对该项无形资产稳健性的判断。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主观评价来做出成本或价值判断是管理者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卡普兰(2005)在阐述他的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时指出,公司可以通过估计的方法获得其所需要的参数,只要达到近似准确即可。
上述分析表明,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价中,评估者的主观评价扮演着极其关键的角色。主观评价受多方面的影响,个体对风险的偏好、对未来的预期、对待无形资产的态度等,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无形资产的稳健性对评估者主观评价的影响。笔者引入模块化思想来对此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三、无形资产主观评价中的模块化思想
有形资产的物质形态首先意味着该类资产的稳健性,它不会因为某个人的离开、某个流程的修改就发生较大的变化,它可以在不同的拥有者之间进行转移。相比较而言,无形资产在流动性上就差很多。基于此因素,在企业并购中,尤其是依赖于人力资本的企业并购中,能否保持无形资产的完整性已成为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随着评估者对保持无形资产完整性程度的评价不同,在并购中对无形资产的股价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典型的就是我国国有企业转让中的无形资产定价(汪海粟和文豪,2006)。
该如何理解无形资产的稳健性与完整性呢?这里引入模块化思想来阐释。最早问世的系统研究模块化理论的著作是鲍德温(Baldwin)和克拉克(Clark)在2000年发表的《设计规则:模块化的力量》。何谓模块化?模块化是一种特殊的设计结构,其中参数和任务结构在单元(模块)内是相互依赖的,而在单元(模块)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对任何设计来说,单元间的独立性和相互依赖性可以通过设计或任务矩阵来确定(鲍德温和克拉克,2006,p77)。也就是说,“模块”是指半自律的子系统,通过和其它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将一个复杂的系统或过程按照一定的联系规则分解为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半自律性子系统(模块)的行为,可以称其为“模块分解”。按照某种联系或规则将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模块)集成起来从而构成更加复杂系统或过程的行为,可以称其为“模块集中”。
鲍德温和克拉克所说的模块化指的是模块化设计和模块化制造,可以将其称为产品模块化。Sanchez和Mahoney(1996)认为,产品的模块化导致了组织的模块化。当产品由可互换组件构成时,产品设计流程所涉及的各类部门松散耦合(loosely coupled),自治运行,并能被较为容易地重新配置。Schilling和Steensma(2001)证实了上述观点,在某些产业(如信息技术产业),一体化的层级组织正在被非层级的实体取代,即模块化的组织形式。他们认为,这些各自独立的组织模块建立了三种松散的耦合:契约生产、可替换的工作安排和联盟。更进一步,青木昌彦等认为,现代企业进行的拆分、权力下放、部门精简、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事实上就是“组织模块化”的过程。基于模块化思想,Langlois(2002)提出了企业的模块化理论(a modularity theory of the firm)。Langlois将模块化理论与产权理论结合起来,讨论了企业中权利分割的问题。在企业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权利,如决策权、对关键资源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Langlois的意图十分明确,权利的分割在企业内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在于企业的模块化内涵。存在着资源的模块化,对不同资源的控制权和使用权才得以分割出来。存在着组织模块化,对不同组织的权威才得以界定清晰。
既然无形资产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那么,模块化思想同样能够应用于无形资产评价。事实上,无形资产的分项评价方法和无形资产的系统评价方法已经内涵了模块化的思想,如果不能模块化,又如何谈得上对无形资产的分项和分类评价?
笔者认为,模块化思想在无形资产评价中普遍存在,除了上面谈到的无形资产评价方法的模块化内涵,模块化思想对无形资产价值测量的更深层影响在于它对无形资产评价者主观评价的影响。
在安德里森和蒂森的模型中,R是健康力系数,代表着经营者对该项无形资产稳健性的判断。引入模块化思想,我们来考察无形资产的稳健性。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都已得到了清晰界定,如联想收购IBM的ThinkPad品牌,它们属于高度模块化的无形资产,因此,在对此类产品的股价中,评估者的主观判断所存在的差异相对来说较少。我们再考察另一类无形资产,如邮购公司拥有的客户名录,这类资产属于信息产品,对信息的数量、质量都能有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它的模块化程度也较高,不论它在谁手里,信息产品的内在联系不发生变化。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股票市场,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售信息,同样的信息,获得时间不同,对其定价也不同。
对企业而言,更多的时候,无形资源本身的模块化程度难以界定,如流程、依附于人而存在的技能、市场渠道等。这种情况下,无形资源所依附载体的模块化程度,就成了影响评价者主观判断的重要指标。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的组织资本。作为企业的一种独特生产资源,组织资本被视为公司绩效和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它的本质是企业拥有的信息和专门知识,它嵌入在企业的流程中和人力资本身上。这就意味着,在评价组织资本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其所依附载体的模块化程度,也就是组织的模块化。组织的模块化程度越高,意味着在该组织模块范围内,组织资本表现得越稳定,在转移过程中,由于组织模块的完整性容易得到保持,组织资本的完整性也就随之保持,因此,评价者就会对组织资本有较高的评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的主观评价中,模块化思想深入普遍存在。它通过两种方式反映出来,首先是无形资产本身的模块化程度,再者是无形资产载体的模块化程度,它主要表现为组织模块化。
四、结束语
在本届北京奥运会上,大家在关注和欣赏精彩纷呈的比赛的同时,运动员们争金夺银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也许有人不禁会问:这些金牌到底价值几何?金牌背后蕴藏着巨大的荣誉、地位等无形资产,而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对与金牌有类似之处的艺术品的会计核算有什么启发呢?
金牌成本的构成
可能有人会说,奥运会金牌也好,其他奖牌也好,都是无价的。有价和无价,这要看从什么角度来说。即便再昂贵的东西,也会有一个最基本的价值基础,或者说有一个成本。
以本届奥运会金牌为例,跟以往奥运会金牌的材料构成有所不同,本届北京奥运会的金牌除了黄金和白银材料以外,还有玉石材料,所以,北京奥运会金牌也被人们称为“金镶玉”。它使用的材料都来自赞助或捐赠。黄金和白银材料来自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玉石材料来自青海省捐赠。甚至有消息说,玉石加工的人工也是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对“金镶玉”的成本计量就极为困难了。单纯从生产成本来看,“金镶玉”确实成本很低。但从材料的价值来看,还是有一定成本的。简而言之,奥运会金牌的基本成本是材料和人工成本。
材料成本。北京奥运会金牌使用玉石材料,打破了历届奥运会金牌材料的使用传统,加入了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玉石元素,这不仅使得金牌融入了人文的内涵,同时也使得金牌的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具体来说,北京奥运会金牌的材料构成就是黄金、白银和玉石。
“金镶玉”总成本大致是2000元人民币。据了解,奥运会的金牌不是纯金制成,而是纯银镀金,每个金牌的镀金不少于6克。按照最近国际金价计算,每块金牌的黄金成本大概是千元人民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奥运会金牌使用了玉石材料。玉石文化在中国可以说是历史久远,至少有8000年的历史,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中国用“黄金有价玉无价”来形容玉石的珍贵。“金镶玉”的玉石材料是青海昆仑玉,都是宝石级的玉石,其珍贵价值可见一斑。在制作“金镶玉”的时候,玉石材料的市场价格每公斤达到了13 000元人民币。
人工成本。构成“金镶玉”还有一个重要的成本组成部分,那就是人工成本和工艺成本。“金镶玉”的制作要保证金所镶的玉不容易脱落,还要求每个玉环之间的误差不超过0.05毫米,这是制作上的难点,传统的手工技艺无法完成,需要较高的现代工艺技术。虽然目前我们无法得到制作需要的人工成本和技术成本的数据,但在考察成本的时候,这却是不能忽略的。
金牌无形资产的评估
“金镶玉”的价值远远不是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工艺成本所能够计量的,可计量的成本只是其价值构成的一个基础,其无形资产价值远远大于成本,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金牌无价的原因。对于奥运会金牌来说,其无形资产价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奥运会金牌是有限的,也是稀缺的。所以,奥运会金牌是珍贵的,“物以稀为贵”。“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来自人类的体育竞技精神和人类挑战极限的精神。金牌获得者代表了人类在某个体育竞技领域的最高水平。因此,给“金镶玉”一个很高的价值评估是应该的,也是合理的。
其次,“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来自体育运动项目的难度。这实际包含了运动员、教练员等所付出的艰辛的劳动。难度越大的项目,对运动员的要求就越高,运动员要付出的努力就越多,有的项目还需要运动员从小就开始训练,练了十几二十年,花去了人生宝贵的青春时光。在奥运会上能够拿到金牌实属不易。因此,运动项目的难度凝聚了运动员艰辛的劳动和付出,也形成了金牌的价值内涵。
再者,“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来自运动员成绩的提高和突破。虽然所有的金牌都值得人类为之欢呼雀跃,但是,不是所有金牌的无形资产价值都是等值的。金牌之间的价值差距由运动员的成绩来决定。很显然,打破奥运会纪录和世界纪录的金牌价值要比成绩没有突破的金牌要高得多。
还有一点,“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还受到金牌获得者所代表的国家或地区、洲际、种族的影响。奥运会是人类的一场竞技比赛,体育无国界,但运动员有国家,从这一点来看,“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那些体育强国来说,一两枚金牌对他们的意义已经不是很大,但对于那些没有得过奥运会金牌的国家或地区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尤其是那些实现零突破的金牌。这种意义实际上影响了“金镶玉”的无形资产价值。
对照上述几个评估要点,制作成本只有2000块钱左右的“金镶玉”,其无形资产价值可能比制作成本多得多。
金牌价值计量对艺术品会计核算的启发
从上述分析来看,奥运会金牌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基本成本和无形资产价值。基本成本不难确认,难确认或评估的是无形资产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确认是核算的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会计期内还要进行摊销。按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就意味着,如果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可靠计量,那么其将无法入账。比如奥运会金牌背后的无形资产价值,在会计上是不能满足确认的条件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还要提及它呢?因为评估好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入账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即需要评估一件商品的价值,以便出合理的价格将其购买下来,会计将会根据这个购买价格入账。最明显的例子是艺术品拍卖,奥运会金牌的价值评估方式值得借鉴。
从生产成本来看,艺术品成本构成与奥运会金牌极为类似。但是,这些成本并非艺术品价值之所在,与奥运会金牌无形资产价值类似,艺术品价值背后蕴含着丰富的艺术、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价值。我们常常在拍卖会上看到一件艺术品以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元成交。对购买方来说,如何合理评估这个价值对艺术品的入账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166-01
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改善管理、增强实力、凝聚人心、提升形象的重要工具。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就要正确理解其基本内涵,充分认识其重要作用,有效掌握其方法模型。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本质、特点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将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其本质是利用国际通用的、成熟的评估方法来寻找企业中在通常情况下被遗漏、被低估的资产。
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建立在企业整体价值分析和价值管理的基础上,把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来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活动。具体分析来讲,有四点需要把握:(一)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企业作为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但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的结合。整体价值不同于各部分的价值;(二)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企业资源的重组即改变各要素之间的结合方式,可以改变企业的功能和效率;(三)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四)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作用
(一)从企业目标来看,企业价值评估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需要
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能够帮助管理当局有效改善经营决策。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1、可以用于投资分析。价值评估是基础分析的核心内容。很多投资人相信基础分析所运用的企业价值与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函授关系在一定时间内是稳定的。2、可以用于战略分析。战略分析是指使用定价模型清晰地说明经营设想和发现这些设想可能创造的价值,目的是评价企业目前和今后增加股东财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价值评估在战略分析中起核心作用。3、可以用于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价值评估是改进企业一切重大决策的手段。
(二)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改善优化管理的有效工具
首先,有助于量化企业价值、核清家底、动态管理。目前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水平落后,正确推行以价值评估为手段的价值最大化管理,是推动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次,有助于董事会、股东会了解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再次,有助于企业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最后,有助于增加企业凝聚力。企业价值不但要向公司外的人传达企业的健康状态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向公司内所有阶层的员工传达企业信息,培养员工对本企业企业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以达到凝聚人心、激励士气的目的。
(三)从企业外部来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打造企业品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软实力问题和形象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和重视。企业的产品品质、商标、资信、盈利能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关系着企业的软实力及影响力。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企业,能给企业创造出超出一般生产资料、生产条件所能创造的超额利润,但其在账面上反映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企业价值评估及宣传是打造企业品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三、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要把握的关键问题
(一)要正确区分企业价值评估对象的几组概念
要区分以下几种价值:1、实体价值与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资产的总体价值,是企业的实体价值。企业实体价值是股权价值与净债务价值之和;2、持续经营价值与清算价值。由营业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持续经营价值;由停止经营、出售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清算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的应是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3、少数股权价值与控股权价值。股价,通常是少数已经交易的股票价格,它们衡量的只是少数股权的价值。少数股权与控股股权的价值差异,明显地出现在收购交易当中。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必须明确拟评估的对象是少数股权价值,还是控股权价值。
(二)要适当运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模型和程序步骤
要按三个步骤来进行:一是战略分析。主要包括:一般宏观环境分析,包括企业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等;行业环境分析,包括企业所在行业的生命周期、竞争状况等;经营环境分析,包括企业的产品市场状况、资本市场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企业资源分析,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组织资源;企业能力分析,包括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分析,包括产品的顾客价值分析、与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势分析、可持续性分析。二是核算定价。主要是收集信息、预测损益、把预测转化为定价。这些都需要借助定价模型来完成。三是根据价值评估进行决策。
要根据评估对象的情况选择定价模型。最常见的定价模型有两种:一是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二是相对价值定价模型。
【关键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政策保障
无形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可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这种融资制度以知识产权为质押进行贷款业务,为那些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型、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贴息,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的同时促进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但是,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实践上发展缓慢,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
一、无形资产融资的质押价值
以专利、商标、版权等表现形式的无形资产具有特殊的、可能评估的价值,这就是无形资产融资的质押价值。与其他资产质押融资相比,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资产具有财产的价值性质,能够实现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并且能带来比一般企业盈利水平高的超额收益。尽管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必须以有形资产为载体,但是,这种资产对企业生产必不可少,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能带来超额预期收益,其价值量的大小即是它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多少。无形资产的这种超额收益性使其具有财产的属性,专用权属财产权,拥有无形资产即享有其收益权。同时,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财产权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与有形资产一来,所有人享有对它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转让性,能够在市场中进行流通。按照规定,充当担保的物或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将担保标的拍卖或变卖,以变现的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才能设定担保,而专利、商标等多数无形资产,除非有法律或协议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可转让或交易,这保证了无形资产质押价值得以实现。
二、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困境
尽管无形资产具有融资质押价值,但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征,使得在进行融资质押时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在实际推进中步履维艰。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复杂,质押交易成本巨大。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异较大,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特殊而复杂的程度和方法,而我国还没形成规范的、被普遍接受的无形资产价值计量方法,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同时,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完成质押融资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进行谈判,从而导致银行不愿接受无形资产质押,这已成为推广无形资产质押的最大障碍。
2、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交易风险巨大。现行金融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信贷资金亦不能以实物冲抵,也不得自我消化商标、专利等质押物。实现权利的唯一办法是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受偿。但是,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没有形成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无形资产难以流动,变现异常困难。另外,无形资产还面临着巨大的减值风险,一个重大的事件,如“毒奶粉”事件,使几亿元的品牌和商标价值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这种性质,将银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银行当然不愿意。
3、质押双方认识不够,经营主体发育不成熟。我国多数企业缺乏创新和品牌意识,对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无形资产还没有经验,更没有将优质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规范和能力。另一方,银行也缺乏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专业人员和技能,难以通过内部的力量降低无形资产质押造成的巨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双方都有进行融资交易的需要,却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人员、技能和规范,实际业务却无法有效开展起来。
三、发展无形资产质押的政策保障
国外经验表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务的重要形式。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加上这种金融业务自身的特殊性,发展无形资产质押必须要有健全的政策保障。
1、推进无形资产质押市场机制的建立,有效降低融资风险。通过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和评估理论的研究,建立完备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和高素质的评估人员队伍,保障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确定性。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提供担保,允许企业以无形资产再辅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做联带质押,实现捆绑式质押贷款,以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降低和化解银行的风险,释放其融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便于质押物的转让或拍卖,保障债权的实现,从而保证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顺利开展。
2、完善质押融资管理制度,规范交易业务。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质,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功能,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并对无形资产质押纠纷进行调解。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设置专门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对除商标、专利以外无形资产质押进行统一管理。
3、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有章可循。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特征决定了市场规则无法保障其有效运行,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目前,要将无形资产质押纳入担保法的调整范围,并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和范围,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生效、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出质双方和第三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的性质、标准和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刘鑫.无形资产评估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J].商界,2007,5.
[2]王磊.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及存在问题研究[J].经济界,2009,3.
摘要:外资并购已成为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出现了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商标价值的评估。本文在介绍我国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商标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最后指出,为有效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商标价值评估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完善,还需要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外资并购 商标 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企业愿意并购中方企业,更多看重的是中方企业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企业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企业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企业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企业。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企业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资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科学准确评估商标的价值,合法公正地处置商标,有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推动和保障外资并购的顺利实现。目前在商标价值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缺乏有关商标评估的法律
国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颁布《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商标或以商标权投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接着1996年又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只对商标评估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及评估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而对商标价值的构成、评估的具体方法等商标评估的实质内容为予明确,操作性不强。然而这两个规章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被废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商标评估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机构不规范
商标等指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不科学
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有些单位却是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标准不统一,高估低估现象严重。
(四)不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
有的中国企业在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却忽略了通过自己长期经营形成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将这一部分资产价值低估甚至没有将这一部分资产作价,造成商标流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其损失更为巨大。
三、完善外资并购中商标评估
(一)加强商标评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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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
商标评估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商标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时现时价值的工作。商标价值构成比较复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宣传等费用,商标的使用期限、侵权状况、法律保护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商标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商标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包括所使用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④加之我国开展商标评估的时间较短,积累经验还不够。为了促进并实现商标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当在借鉴国外商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商标价值的现状和具体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影响商标价值的定性因素及定量计算方式,逐步发展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则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技术规则,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二)完善商标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商标评估无法可依的状况,应加强商标评估立法,制定商标评估的统一法律规范,详细规定商标评估的形式、时间、表现、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制度。
1.关于商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商标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将其确定下来。
2.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于1996年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让商标评估机构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失实时仅承担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起到处罚作用,也不能有效遏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并且该规章在2001年被废止。虽然随后国家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这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任何规定。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我国商标评估价值失实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导致背离商标实际价值的评估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在商标评估立法时要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关于外资并购时的商标价值评估。外资并购涉及外方企业,与企业并购时双方都是中方企业不同,外资并购时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被低估甚至是没有估价,会造成商标流失,造成损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损失更大。因此法律要对外资并购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做出严格的规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强化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重视自身商标价值评估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资产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即使确认入帐,但计量的成本也往往是不完整的。导致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在研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帐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这样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帐面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资、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成为必要,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中方企业作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要增强商标价值评估意识,要认识到商标价值评估是必要的,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要同并购企业商定商标评估办法确定商标价格,避免企业自身商标价值被低估甚至是无偿转让。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应当商定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比如双方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选择等,应当选择有资质且资质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做出报告后,应当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评估报告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调整参数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四、结语
有效解决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问题,完善我国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不仅仅要依靠法律的完善,还要依靠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在商标评估理论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将研究成果确立下来,通过法律规范商标评估的程序以及各个参与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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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其以企业整体为对象,判断企业整体价值的综合评估,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企业价值不是各项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是对企业未来价值创造结果的度量。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的信息不仅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数字,还包括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外部影响因素是不可控的,所以可暂不考虑,主要是对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和管理。可控的内部影响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将不可计量的无形资产连同报表中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共同称之为“软”资产,报表中反映的可确认的有形资产则可称之为“硬”资产。“硬”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加以准确计量,而未在报表中反映的“软”资产由于其特殊性,难以用财务指标准确计量其内在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价值是由软、硬资产共同驱动的。因此,按可计量性又将价值影响因素分为财务影响因素和非财务影响因素。另外,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不得不考虑无形资源对企业价值贡献的影响,由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结果难以准确化,只能模糊计量其相对价值,但不能因此而不进行评估,应该对无形资源或非财务驱动要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价值是由财务要素和非财务要素共同驱动的,企业整体价值V*是在财务指标评估值V的基础上,利用非财务指标评估得出的纠偏系数值β,调整财务指标评估出的价值V。因此,本文提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模型为:
企业整体价值=财务指标评估值×(1+纠偏系数)
即,V*=V×(1+β)
其中:V*代表企业的整体价值;V代表企业财务指标评估值;β代表非财务评估的纠偏系数。
其一,经济增加模型。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主要有: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相对价值模型和经济利润模型,本文主要选取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的价值。经济利润模型是通过计算企业未来经济增加值的现值,与期初投资资本相加计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与其他两类模型相比,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更有利于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经济利润,又称经济增加值,利用经济利润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计经济利润现值
经济利润(EVA)=期初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报酬率一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一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TCxWACC
其中:NOPAT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TC指期初投资资本;WACC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其二,模糊层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是模糊数学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产物,是通过构建模糊一致性矩阵对要素进行评价的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化程度较高的评估方法。该方法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步骤如下:一是建立因素集;二是建立评语集;三是进行单因素模糊评价;四是确定权重分配,进行综合评价。
三、基于价值管理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模型的具体应用 从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出发,利用经济增加值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同时,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计算出纠偏系数,并对前者进行修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两种方法的具体应用。
假设某企业期初的投资资本为300万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2%,企业预测期为五年,前五年处于超常增长阶段,预测期第一年的增长率为10%,第二年的增长率为12%,第三年的增长率为8%,第四年的增长率为6%,第五年的增长率为5%,从第六年起企业处于永续增长阶段,增长率保持在5%,其他预测数据如下表1所示。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投资资本=期初投资资本×(1+增长率)
投资资本回报率=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
税后营业净利润=期初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
资本费用=期初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经济增加值=税后营业净利润一资本费用
由于企业资料获取的有限性,未对经济增加值进行调整,本文仅介绍模型的应用。通过简单计算,该企业利用财务指标计算出的企业价值V为310.3万元(300+6.2+4.1)。即:企业价值V=期初投资资本+预测期经济利润现值+后续期经济利润现值。
(二)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沿用上例,为简化计算,该企业的非财务指标的选取以表1为准,具体评判步骤如下。
首先,分配指标权重。非财务价值评估中最为重要的是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分配,权重如何确定前已述及,在此仅介绍模型的具体应用。经过计算,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分别如下:
四、企业价值评估的效果分析
卢凤菊
(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135)
[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征,并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但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如风险因素、折现现金流量、比率评估都无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做出准确预测和价值评估。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潜在不确定的特征,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能更好地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的特性,有利于实现风现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新技术、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孕育着新一轮新产业革命。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抢占未来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对于我国来说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时不我待,意义重大。2010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与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具有3个特点:
一是成长性,新兴产业往往有着良好的成长预期,发展速度一般快于传统产业;二是新颖性,技术新、形态新、结构新(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等);三是不确定性,因为用户的需求市场条件、未来的进步等尚存在着很多未知因素,新的业态新的技术能不能形成规模,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前期的高额投入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在未来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传统的信贷方式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工具,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所以,在现实环境下,风险投资的定位与功能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而项目价值评估是风险投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估计可以为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传统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缺失
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种,比如:投资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内部收益率法,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比率估价法等,本文主要介绍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法和比率估价法在战略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一)风险因素评估法
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方法,通过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用合理的方法赋予权重比例以期从总体上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的高低次序,并评估与项目价值的联系。
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从产品的研发到投入生产都要面临各种投资风险,而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其风险特征也不相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者有效地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并建立相应的价值评估体系。而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确定需要较多的人为判断,这对新兴产业的价值评估不利;而且风险因素评估法的评价体系中的许多数据来源于历史数据,而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它的许多数据都需要预期而无历史数据可查,且其未来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因素评估法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作出准确的预测不利于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
(二)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由美国西北大学的阿尔弗雷德· 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的,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其核心是净现值法(NPV)。 所谓净现值是将整个寿命周期内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分别折现而得到的净现值。计算净现值的公式为:净现值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都处在成长阶段,其未来发展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项目经营失败,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就要选择放弃,这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其次折现现金流量法从项目开始时就开始预测未来各年的现金流,并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折现率对未来各年的现金流进行折现。新兴产业的新颖性决定了很难对未来的现金流其准确的预测;最后新兴产业无形资产比重大,而这些无形资产多半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具有隐形性,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无法准确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项目价值被低估,将可能导致投资者错过投资机会。
(三) 比率评估法
比率评估法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对于经过综合指标计价法评价的风险投资项目,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其中,市盈率估价法是评价风险投资项目的有效方法。市盈率以企业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来评估该企业的价值,即:
修正的市盈率=可比企业实际市盈率/(可比企业预期增长率*100);
每股价值=修正市盈率*目标企业预期增长率*100*目标企业每股收益。
但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性,很多项目都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很难找到具有相同特征的可比企业;而且市盈率指标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潜在的增长能力,也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所以采用比率估价法也很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
三、实物期权法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很难适应处于不确定环境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而运用实物期权法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Myers(1977)在麻省理工学院所提出的,他提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就等于净现值与实物期权价值之和。净现值部分可以运用传统的净现值法,实物期权价值部分可以运用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与传统方法相比,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中,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更加符合新兴产业不确定性的投资环境。新兴产业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给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投资机会。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可以看作看涨期权,即:投资者获得了一项对未来进行投资的权利,为下一阶段的投资创造了机会。在投资环境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执行期权,否则就不执行。这样即使前期投资不产生现金流,也为后期的投资创造了投资机会。
(二)有利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新兴产业拥有很多无形资产,而按照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会低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实物期权法,新兴产业拥有的这些无形资产,使得企业拥有了一种在未来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同时也拥有放弃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企业考虑这些权利时,项目的价值就能公正地体现出来。
(三)能更好地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新兴产业一般有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的总体分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重心主要集中在后期,对种子期投资的金额仅为10.2%,投资项目仅占19.9%。这说明在种子期风险比较大,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也比较困难,许多评估都是基于经验判断,这样用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其作出的评估就会不准确,忽视了项目后期投资者的选择权,而实物期权法考虑到了各个阶段投资所具有的选择权,这样更能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从而更好地预测新兴产业的价值。
(四)有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是由未来的增长权决定,而不是由现在的现金流所决定。对于新兴产业来说,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并不能立即获得收益,而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短期的收益,从长远来看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本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得某种专利权或者进入市场的潜力。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忽视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期权特性,使得投资者低估了项目的价值,导致投资者会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不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四、结语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产业,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对其进行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实物期权方法正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相吻合,这不是对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的否定,而是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找出更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如果能同时正确的使用实物期权法与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将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赵明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1[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2006年,在我国新颁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中,引入一种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之相对应,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其中重点之一是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1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顾名思义,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行为。
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所发生的成本——合并对价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合并对价分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合并对价分摊的问题,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是指将企业合并的成本分配在所得到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而确定因合并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若购买方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的评估对象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是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它不同于企业并购中的评估对象。
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认和识别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无形资产存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以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为依据,评估人员可以下面两个条件作为判断依据,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且可辨认:一是被合并企业是否存在源自合同权利或基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二是该无形资产是否能从被合并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出售。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说明存在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并日要以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与确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相对应,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也涉及或有负债的识别和确认问题。在企业合并日,若被合并企业有未决诉讼、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债务担保、已对外公布的重组计划、产品质量保证等情况,评估人员就应判断是否存在或有负债,该或有负债是否能够确认。
3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
从本质上讲,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是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具体包括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商誉的计算,最后还要对评估结果的整体合理性进行测试。
3.1 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后,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相关有形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下表1是有形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过程。
3.2 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是看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若存在,应按合并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要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较少单独转让,可比交易案例难以取得,所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不是首选。又因为成本法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易与其他经营成本相区分,且不能很好地体现无形资产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成本法也较少运用。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由收益法来确定。
增量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的使用会产生增量现金流,具体表现在价格的溢价和成本的节省两个方面。评估人员可以分别预测出包括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的未来现金流和不含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然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判断有无增量现金流。若有,就是无形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将增量现金流折现就能得到该无形资产的税后公允价值。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拥有了无形资产便可以节省许可费,所节省的许可费就是一种收益,将节省的许可费折现后得出的金额就是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可用于专利技术和品牌价值的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必须与其他资产共同作用才行。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减去其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亦即将总收益进行拆分,即可得出待估无形资产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折现值之和即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现金流贡献最大的无形资产的评估。
3.3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之后,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就要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其金额不能折现。当然,合并方在分配合并对价时,对于被合并方在此前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项目不应予以考虑。
3.4 商誉的计算
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要支付现金及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发行债券及股票,还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所有这些构成了企业的合并成本。评估人员在分别确定了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将其汇总就能确定出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人员将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排除合并方失误造成收购对价过高的因素,差额就代表被合并企业存在着商誉,合并方应在合并时予以确认。商誉的形成原因复杂,可能是因为历史悠久,管理能力超群,地理位置优越等使企业具有了超额的获得能力。若计算出的商誉金额较高,评估人员应当提请公司管理当局关注减值风险。
3.5 整体合理性测试
评估人员在确定了合并对价分摊的公允价值之后,要对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进行测试。首先是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前提是以被合并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权重做出计算,然后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二者比较,若两者基本相等或接近,则说明评估结果整体上是合理的,若两者差异较大,则要对评估过程进行反思,复核所识别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参数选取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企业价值评估时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风险溢价或折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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