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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建设工程分包商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项目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01年以来,建筑业总产值以20%左右的增长速度持续稳定上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建筑业就业容量大,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3,200多万建筑业从业者中,农民工的比例高达84%。然而,建筑业的安全水平相对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高危险行业。2009年上半年,全国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074人,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45人,同比增加3起、35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危险行业,与其自身特点是分不开的。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材料和机具必须通过相互联系和配合才能完成一定的施工生产任务,因此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受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的影响。而在建设过程中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非常多,比如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施工生产的离散性、变化的物理工作环境以及恶劣的露天作业环境等。另外,工程建设往往由多方参与,管理层次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建设监理和供应商等各方,尤其是数目众多的分包商给建筑安全的目标管理、协调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工程分包对安全绩效水平的影响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复杂化、系统化、专业化以及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数量众多、层次众多的分包商共同完成。在房屋建设项目中,分包商完成工程量的80%~90%是很普遍的。在公路工程或其他重大项目上,分包的部分一般会少一些。国外研究者已经证实了工程分包有助于建设项目更高效、经济地完成。同时,有研究成果表明工程分包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的因素之一。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混乱的责任关系加大了控制现场安全的难度。另外,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分包商往往会压缩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以谋求经济上的存活。澳大利亚的一项实证研究分析了分包商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障碍,发现实施法律规定的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费用、语言和教育水平的限制以及对新制度的恐惧是制约法律有效实施的主要障碍。
在中国,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以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三种形式都是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同时相应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不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包括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本文暂不讨论《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是否制约多元化发包模式的发展、是否与市场需求相悖。目前,建筑业中转包和层层分包现象非常普遍,经常出现一个项目由几个承包商层层转包,导致安全责任不明确,各个分包商都忽视安全。同时,经过层层盘剥,也使得最底层的分包商微利或无利可图,无法保证在安全上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全事故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围内,工程分包都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绩效水平的重要因素。美国在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在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美国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从合同的角度看,分包商通常和总包商直接达成协议,尽管业主拥有对所选分包商的最终批准权,他们通常会接受总包商的第一选择,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商而非业主负责协调管理各个分包商。实际上,业主将分包商看作是总承包商的雇员。这点体现在总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条款中:“在没有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应当转租、出售、转移、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合同或承包商的权力、资格或利益的任何部分。在得到上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承包商转包一部分工程,但承包商必须承担总计不少于合同总价款50%的工程。在计算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工程量之前,还应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其在合同当中有专门条款指定的、可以由分包商完成的项目的价值。任何合同的分包或者转移行为都不能使承包商免除其在合同或合约中规定的责任。”
分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到安全,要求分包商遵守政府的安全规定,一些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规定如下:“分包商应当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则、规定和保护员工或其他周边人员的行业惯例。分包商应及时执行任何由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属于安全的指示,并应充分参与承包商的安全计划。”
尽管业主将分包商视为总承包商的下属,但是大多数总包商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仔细起草分包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使得分包商成为独立的承包商,而非总包商的。因为,如果分包商毫无风险地成为总包商的,总包商的责任会增加。尽管很多分包合同都表述了分包商的安全责任,大多数情况下表述的方式还是很肤浅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由于总包商拥有更广博的知识和更强的控制能力,应承担一部分由于分包商行为引起的责任。对此,OSHA规范(29CRF§1926.10条款)规定:“通过合同获取某部分工程的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不得要求任何壮工或技工在建筑安全标准确定对其健康或安全不卫生、有危害或有危险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工作。”该规定强调总包商对“所有员工”负有责任。因此,对于总包商而言,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成为影响项目能否顺利进展的先决条件之一。
当然,总包商首先应该具备指挥不同工种和分包商的能力;其次总包商必须迅速而有效地让项目建设各方感受到项目安全文化。为了避免雇佣不能理解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分包商,总包商应仔细对其加以选择,安全成为选择分包商的明确且重要的标准。总包商应如何识别安全的分包商呢?美国的经验是通过安全记录来判断,具体而言,可以采用经验调整系数、工伤赔偿损失率以及事故发生率。如果所有衡量手段得到了一致的结果,当然可以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但是,如果它们之间相互冲突,决策就会变得复杂。
在选择了安全记录良好的分包商之后,进一步探究总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的影响方式。在对中型项目分包商安全的研究中,安全专家Hinze和Fingone(1988)发现安全主要受到五大类变量的影响,按照其对分包商安全影响的降序排列为:项目压力、项目协调、强调安全、关注员工和安全标准。项目压力对分包商安全绩效的影响最大,其中包括总包商的项目主管判断的项目压力,如果他们认为项目存在巨大压力时,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一般很差;进度压力也影响安全绩效,如果进度提前,则相对事故率更低;还包括总包商的项目经理的利润压力,如果他们仅重视项目利润,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会下滑;此外,分包商自身的安全压力也关系到其安全生产水平。研究发现,总包商协调项目所付出的努力与分包商的安全状况直接相关。当其具有良好的项目协调能力时,分包商就会有很好的安全记录。而影响总包商协调效果的因素很多,包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同时项目中分包商的数量也影响安全,随着分包商数量的增加,事故率随之上升,特别是在分包商数量超过50个以后,事故率明显增加。
而一项针对全美国大型项目分包商的研究发现,其安全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总包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总包商有效地进行项目协调工作。在大型项目中,以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委派一名全职的项目安全员;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安全会议;在各方协调会议上讨论安全;在开工预备会议中讨论安全;监控项目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绩效;高层领导在视察现场时强调安全等。此项研究还发现,总包商而非分包商自己对分包商的安全有着更显著的影响。
四、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总包商与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约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比发现,我国法规对总分包之间安全责任的约定与美国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关键在于能否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即总承包商应该制定怎样的安全计划以保证现场的安全状况在其掌控之下,分包商又应该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以履行其安全责任。因而,现阶段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企业和项目层面着手。
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队伍主要由农民工构成,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足,很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便从事施工生产。而劳务分包企业往往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地管理农民工队伍。美国的研究表明,总包商对安全的干预比分包商的自我管理更有效,因而总包商应向分包商灌输安全文化理念,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审查分包商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指导安全计划的执行,逐步形成依据分包商的安全记录进行招标决策的机制,激发分包商进行安全的自我规管,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2~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
[2]方东平,黄新宇,Hinze J.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8.
[3]王茜.建筑施工频繁“触雷”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N],中华建筑报,2009.7.21.
[4]David Arditi,Ranon Chotibhongs,Issues in subcontracting practice.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131 2005.8.
[5]Loosemore M,Dainty A,Lingard H,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strategic and operational aspects.London:Taylor and Francis Ltd.2003.
摘 要:现阶段,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产生的纠纷有日益增多,规避的重点是防范,也就是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为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其行为主体无不涉及到许多方面,诸如政府建设管理机关,金融保险机构,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其中,除政府管理机构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外,其它方都是通过“合同”联系在一起并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共同努力,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也正是在“合同“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之下进行的;牢固树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合同管理,认真执行《合同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保证有序和有形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 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1.1 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
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督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
1.2 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上面列举的这些建设项目合同的共同特点是,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依法严格地履行合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是“三控”的重要依据
“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合同的性质,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应、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和验收、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进行认真研究、推敲,力求条款完善,用词严密,内容和程序合法,权利和义务明确,所以必须做好履行的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控制,实现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1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2.2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所用时间进行监督与控制。
2.3 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
发包人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
3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目标管理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3.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
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2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控制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时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有利纠纷的解决。
4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依据合同加以约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手段: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
(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5 分包合同的管理
目前工程中分包的工序非常多,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分包商进场时,协助监理工程师向分包商交代清楚各项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程序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分包商参加工地的会议,分包商是否参加工地的会议,通常是由施工单位决定的,应鼓励分包商参加会议,以便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检查分包商的现场工作情况,严格监督分包商执行合同和认真切实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为 :第一是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第二是进行分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第三是实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第四是对分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或减少由于分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必须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与控制,方法有停止施工、硬脂付款及取消分包资格。
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罚分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简称为4M1E。因此,事前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严格予以控制,是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当然还需要一定的方法、措施以及相关方面力量共同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强调还是人的作用,人是直接参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
6 结 语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项目管理;EPC+施工机组;精细化管理
石油管道是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运输的基础支撑,具有运输成本低、密闭性能好、安全系数高等特点。作为现代工业的生命线,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和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石油管道建设工程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施工环境复杂、作业流动性大、社会依托性差等显著特征。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风险因素,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调整、施工工艺改变等,最终可能导致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出现亏损。提高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行动态项目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力度,对各类潜在风险提前预防识别,出现问题及时纠偏,都是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EPC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利益方较多的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具有项目总价固定且总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特点。EPC管理模式与长输管道项目建设的要求是契合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一般都是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项目建设涉及到业主、监理、设计、施工、采购等众多部门,各方面关系错综复杂[2]。EPC管理模式优点较为突出,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这种管理模式能起到确保工程质量、减短工期时间、降低投资和提高效益。
1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1项目管理模式较为粗放。项目管理粗放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追求由投资和需求所拉动的规模增长,而不是有计划、长足的发展。以往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市场需求较为充足,竞争压力较小,且工程项目投资大、利润高[3]。部分企业依靠投资和需求使得规模迅速壮大。但随着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现在建设项目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投资逐年放缓,项目形式趋于小型化、微利化、多样化。粗放式的项目管理模式已造成项目收益明显下降。同时粗放式管理还表现在管理浮于表面化,造成成本与效率之间不呈正比,企业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低下,竞争力不足。1.2分包招标管理机制不完善。招投标原本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但是部分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在分包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过程缺乏严格规范的监督与管理,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依然存在。部分拥有优秀资质和先进施工技术的企业常常因为没有可靠“关系”而得不到项目,而许多生产技术与水平相对一般的“关系户”却常常能够获得较多的建设项目,这样的情况既无法保障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性,也限制了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的提升[4]。1.3项目管理中信息化水平不足。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在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对信息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加强对现代化技术与管理理念的运用,采取信息化管理的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方法,易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然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于经验有着较强的依赖,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面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性问题难以通过传统的管理措施予以解决,使得项目管理工作与项目实际相脱节,对于全面预算也缺乏认识,影响管理效率与水平,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资金资源浪费。
2“EPC+施工机组”项目管理模式应用研究
“EPC+施工机组”管理模式是针对市场开发新形势和项目管理精细化要求而提出的,对提高管道局项目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全局合力,实现国内事业部与专业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起到重要作用。针对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第一标段应用“EPC+施工机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发现其明显优势。2.1整合资源,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EPC项目部由国内事业部与参建单位联合组建,不再组建各专业公司项目分部,压缩管理层级后有利于项目管理人员第一时间了解现场实际情况,集中主要力量,统筹调配资源,解决关键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同时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双提升。同时,EPC项目部制订了统一绩效考核细则,对施工机组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材料消耗、分包管控等不同方面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各施工机组整体情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EPC+施工机组”管理模式将成本管控作为重点内容,改变以往待项目完工做出最终结算才能得知项目盈亏的情况,一旦项目亏损也无法进行补救。在项目初期EPC项目部与各专业公司进行一级预算与二级预算同步编制,与专业公司共同对接口数据进行匹配,并在短时间内获得项目预算批复,为项目成本管理奠定基础。EPC项目部定期开展成本分析研讨会,依据施工进度,将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通过这种方法,EPC项目部可以实时掌握整个项目及各专业公司成本状况,根据项目预算对潜在成本超支风险点进行提前预防,并对已出现的成本超支现象进行及时纠偏,使整个项目成本受控。EPC项目部对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负责物资领用及进场报验工作,加强物资管控同时,提高管理效率。同时结合EPC项目部制订的统一材料消耗定额,提高物资采购与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投入,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起到关键作用。2.2完善分包招标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力度。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EPC项目部严格审查各专业公司分包内容,确定分包金额。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管道局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的行为,并对招标结果进行及时备案。为防止资质不符、信誉较差分包商获得分包项目,确保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在各专业公司合同签订前,EPC项目部对分包商资质及信誉进行核查,重点审查分包商施工资质内容及有无不良信誉记录,并确保分包商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单内,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要求,不存在借用资质或挂靠其他企业的行为或现象。在施工阶段,EPC项目部派出现场代表,监督、指导分包商过程管理,确保分包商不存在将工程进行转包、再分包的行为。EPC项目部不定期开展分包商考核工作,根据分包商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和诚信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2.3利用信息化工具,改善精细化管理方式。在陕京四线一标段施工过程中,采用了多种较为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其中,机组通由管道局自主研发,囊括了数据采集、流程审批、随时查阅海量数据等功能。使用机组通采集数据不仅降低了数据采集与整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了数据采集准确性与真实性。数据资料可以直接传送到管道局数据仓库,并通过工程项目管理平台、P6等管理软件进行分析,为项目全过程管控提供依据。陕京四线项目还应用大型设备远程控制系统。机组施工人员刷卡启动设备同时,也启动了大型设备远程控制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与机组施工动态。ERP系统在陕京四线项目也全面应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与分包商施工进度与发票进行确认,月底进行产值确认、进度计算与结果分析等。数据结果能够使项目管理人员清晰地掌握整个项目的经营情况,为经营分析提供支持。
3“EPC+施工机组”项目管理模式改进建议
“EPC+施工机组”就传统EPC管理模式在精细化程度、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成本管控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增强,促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EPC+施工机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改进。3.1管理人员工作素质有待提高。联合办公管理人员多数由各专业公司直接选派,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执行力不强;工作态度与团队意识还有待提高,与项目部还需要一定时间融合。在以后工程建设项目中,可以通过国内事业部与各专业公司共同商讨、确定选派管理人员,提高EPC项目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与项目团队整体管理水平。3.2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在“EPC+施工机组”管理模式下,EPC项目部所承担的责任较大,但相应的权力不足,在与各专业公司就相关问题沟通协调时,处理与解决时间较长,工作进展缓慢,存在着影响工程进度现象。在以后工作过程中,EPC项目部与各专业公司都要有主动承担、勇于承担的精神,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4结论
工程项目管理在管道工程建设阶段意义重大,依托陕京四线输气管道线路工程第一标段施工项目,通过对“EPC+施工机组”新型项目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阶段的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利弊,总结经验。在项目管理阶段,“EPC+施工机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施工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尤其在资源调用、成本管控、分包招标管理与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尤为突出,实现了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
作者:刘治毅 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国内事业部
参考文献
[1]陈林,刘冰.论我国石油管道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1,(10):275.
[2]亢延富.EPC模式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中的应用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3,(12):20.
【关键词】合同管理;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
1.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已成为正常、有序地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由于其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很大。如果不事先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使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并按部就班地实施,耍想获得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解决争议、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2.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2.1合同的总体策划。合同总体策划的确定对整个工程项目有重大影响,其根本性和方向性的合同问题,是确定合同的战略问题,它们对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控制有决定性的影响。合同总体策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工程的实施中体现出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始准备每―份合同招标,以及准备签订每―份合同时,在工程结束阶段时都应对合同总体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2.2招标文件的分析。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进行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主要包括:1)招标文件的总体检查;2)招标条件分析;3)招标工作时阅安排的分折;4)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2.3合同文本分折。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对合同文本的分折是一顾综合性的、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合同条款,对工程环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应有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一般来说,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整性分析;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分析;4)后果性分析。
2.4承包工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全面分析、预测,以采取有效的对策预防和降低风险的发生和损失。
2.5投标文件分析。投标文件的分析是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评标的凭证,也是未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审查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分析比较投标报价、评审方案和其他评标因素,只有全面地分析和审查投标文件,才能正确地评标、定标。
2.6合同谈判。施工合同谈判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施工合同具体内容进行研究、协商的过程,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订立前双方当事人力争自己合同权益的重要机会。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充分涵盖未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同时,合同双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订立前对合同进行谈判和协商,进一步澄清和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双方在谈判中进―步地沟通,详细地交换意见。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和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
3.合同实施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就是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必须共同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与控制应贯彻到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之中,主要工作包括:
3.1参与落实计划。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3.2协调各方关系。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议、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间、工剧、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末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这就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议。
3.3指导合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摄,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起“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不是寻求与业主、工程师、各工程小组、分包商协对立。合同管理人员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且还要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3.4参与其他项目控制工作。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捡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对已完成工程作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未完成的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影响整个工期。按合同要求,合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科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向业主提出的工程款账单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单进行审查和确认。
3.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它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屉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3.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科,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
3.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管理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路和反索赔。
3.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工程文档管理是指对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
3.9争议处理。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包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对解决方法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及评价。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分包特征 分包存在原因存在问题及对策分包的法律责任
Pick to: building the sub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the exist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w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finall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exist the subcontract reason to exis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述
1.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2.1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2.2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2.3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3 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3.1 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3.2 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3 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3.4 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3.4.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3.4.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情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4 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承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材料空子。
4.2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4.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承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施工各方及时沟通。
4.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去主动配和总承包商的管理行为,弱化分包商的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要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4.5总承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时要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5 企业应当采用的管理措施
5.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分包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之广、综合性之强,使得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只有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企业的分包工作才能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一般地,企业可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与三总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分包工作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同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各施工项目部也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内分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同时成立合约部负责项目内工程分包的日常工作。
5.2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规章制度,还谈不上是管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关键词】勘察 设计 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则是建筑设计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设计项目或劳务项目发生的承、发包关系,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设计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设计企业是分承包人。勘察设计分包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们追求市场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要求。分包工程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项目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从而达到合作双方的双赢,所以加强对分包过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前在勘察设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良莠不齐, 整体素质不高,选择难度大。
(2)分包商管理水平低。在工期进度方面存在不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仅从自身成本控制角度考虑问题,不肯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
(3)勘察分包商内部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场人员素质不高,或缺少有效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导致现场施工质量不高,工期拖延。
(4)个别分包商存在质量意识不强。存在方案不合理、图纸审核走过场、施工中变更数量庞大等现象,致使投资增加,工程使用功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造成很多遗憾。
(5)分包商只顾自身项目管理,没有前瞻性,缺乏与总包商的有效沟通,忽视项目的整体系统性。
三、加强分包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1、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在项目负责人提出分包设计申请并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之后,分包活动就进入到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程序中,设计单位要对分包商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和确定,对设计分包方考察和评价的因素包括:
(1)分包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市场准入资格证等;
(2)分包方的设计能力及已完成的代表工作、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项目实际完成绩效等;
(3)分包方财务状况,是否具有承担分包合同风险的能力:
(4)分包方的人员资格要求和基础设备情况;
(5)分包方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
2、严格控制过程中的质量关
质量控制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对分包商的人员组成、设备资源、技术方案以及企业资质和业绩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所选择的分包商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事中控制是通过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与分析,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通过勘察开工前的检查、取样、标贯、现场试验等工序检查、室内土工试验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的检查、成品、试验设备等的检查以及质量控制关键点的控制与检查,来确保质量有效控制。事后控制是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勘察设计文件校验整理等工作的控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终身责任。
质量控制监督是以勘察设计规范为标准,对完成各个工序、分部项目的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坚决不给予验收,由分包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分包商承担责任及费用。
质量控制的程序是贯彻以自检为基础的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检制”检查制度。 分包方的设计成果及设计文件,必须经设计总包单位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审定人验证和会签,然后作为该设计单位正式设计文件加盖有关印章交给顾客。
3、保证工期及进度的控制
工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如果工期滞后会给总包单位带来很大影响,为了让分包商按期完工,总承包单位首先要如期提供完整的输入性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拨付工程结算款。其次,在安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应参与,对总承包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分包商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应先加强勘察设计实际进度的检查监控,缩小进度更新周期,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检查进度不应局限于完成工程量上,应包括分包商的人力设备投入、材料供应、工作面的协调等方面。进度检查的重点是关键线路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措施,包括激励和惩罚措施,同时充分沟通,谋取业主和相关各方的理解支持。最后,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对无力保证工期的分包商,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4、人工时控制
在分包设计中,由于设计工作基本上是以人工时来定价的。因此,在项目执行中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分解,定额人工时,并要求专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分解工时进行实耗人工时控制。
5、协调管理机制
总包商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有协调配合义务。总包商需要建立总包的权威地位,以便使分包商做出与总包或其他分包商之间协调一致的努力。现场管理要通过日常协调事件的处理,如通过每周的协调会,各分包商本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监理、业主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采用奖励惩罚等激励手段,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商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6、合同措施
在设计分包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使设计分包合同总价与主合同总价挂钩,如设计分包合同总价为主合同总价的5%,则项目最终造价超出主合同总价的部分金额,设计分包商也要承担其中5%的超支部分。同时,设置奖励机制,在项目总造价没有超出主合同总价的情况下,给予设计分包商基于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设计奖励,从而促使设计分包商重视设计总量控制。
四.总结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迅猛发展,总包单位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和增强竞争力的需求,工程勘察设计分包越来越多。总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利用更多有效的外部资源,加强分包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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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冠雄,王洋.管理型EPC总承包商的设计管理难点探讨.项目管理技术,2012,10(2).
【关键词】合同管理 设计院EPC 分包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近几年我国逐渐出现设计院EPC总承包模式,这种以设计为主的总承包方式,因其特殊性有效的保证了建筑项目的质量,节省施工中的费用以及减少施工的周期等有利之处,逐渐的发展成为当前重要的总承包方式之一。
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当已经明确确定之后,首先,设计院需要对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以达到减少总承包项目最终完成时的成本的目的[1]。其次,设计院需要找相关的建筑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并且与这些单位或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对于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成为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的一大重点。现对其管理的流程进行具体的分析。
1 编制科学合理的分包计划
设计EPC总承包项目在确定之后,总承包单位通常会将该项目按照项目的内容或者类型分包给多个单位,让这些单位去完成相应的分包任务,而为了在施工的过程中更好的进行管理,需要在合同之中对分包单位加以约束。因此,设计院EPC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包之前,为方便今后的管理工作,需要对分包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其中包括每个分包单位的分包价格、分包单位的实施能力等,同时设计院EPC总承包单位还应当综合考虑对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
2 选择分包商
选择分包商是设计EPC总承包商分包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分包商选择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的时候,在保证分包总价的情况下也要注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经济实力等进行考察,最终做出综合性对比,找出最有利的施工单位。
2.1 加强设计的管理工作
设计在EPC总承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设计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一个大致的预算,可以对业主提出的一些建设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控制施工的成本,最终达到业主想要的效果[2]。在这个过程中所做的所有设计工作都是为项目合同的签订打下基础,为项目合同签订建立强有力的依据。
2.2 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当前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在选取分包商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方式:招标。在招标之后,按照严格的审查制度,选取出中标单位,然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取较为有利的合同类型。在当前的合同类型中,主要有:总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以及成本加酬金三种合同类型。在这三种类型中,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指的是在施工总成本上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酬金模式,这种合同类型将施工中的风险都添加到发包人一方,承包商不需要承担建设施工中的风险,对于发包人来说在投资控制上极为不利,发包人一般都不会选择该种类型的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形式[3],施工总价会随着施工量的增加而增加,为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设计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建设工程进行统计,将会给设计单位带来很大的麻烦,浪费较多的精力,而且在工程造价上也不是很好控制,因此该种合同方式使用得也较少。除此之外,总价包干合同是当前工程项目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合同形式,此种合同形式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发包人就可以基本上确定工程的造价,有助于工程总体成本的核算,将施工中存在着的风险全部让承包商来承担,对于发包人较为有利。
3 分包合同的执行
分包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对施工中的一些项目进行明确,以方便施工的具体实施,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合同执行也会对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1 对分包单位的约束控制
分包合同实质上起着对分包单位的约束控制作用,在合同之中通过对相关条款进行约束,可以非常有效的保证施工的质量[4]。但是发包人在合同中对承包人也不要约束得过多,如果约束过多往往会使得其失去本应当具有的作用,甚至达到相反的效果。在合同中对分包单位约束最主要的是以此来提高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通过文字说明的形式加以限制,实际上很多情况还是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基础。
3.2 工程款的支付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工程的付款方式,通常都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每期的款项,通过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纠纷。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使得工程施工人员能够顺利的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同时对于发包人和分包人来说,在法律保障下,对于工程款项收支更加具有保障。
3.3 索赔、反索赔和违约现象的处理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上的问题,在与签订合同产生很大出入的情况下,就会根据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索赔。在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中涉及到的索赔问题主要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形式。造成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出现问题之后,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分析[5],才可能顺利的找到原因,正确合理的进行索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控制,尽量减少索赔的产生,这才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最有效方式。
4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建筑工程之中,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将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使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水琴.浅析设计院EPC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2012,1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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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威.以设计院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合作及其实现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14.
关键词:承包 建筑安装工程 合同风险
一、引言
签订和实施一份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对于双方都有积极的意义,在合同的约束下,即使企业的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又能使企业在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了工程项目的目标。常言道,风险与利润共存,也就需要企业加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尽量避免损失和纠纷。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表现
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效能与质量,也与建材产品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计量支付的核心依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合同办事。但是往往建筑安装工程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确定事宜,这就是导致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行政干预的政治风险;市场物价、税收规定变动引起的经济风险;以及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合同条款风险和因管理松紧、技术难易而导致的其它风险。所以,怎样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分担风险,是合同规定中应细化的重要内容。
在现实中,一些承包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具体规定。同时,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或者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有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三、防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对策
对于承包商来说,在合同风险的防范对策上,笔者建议应运用:(1)风险的回避:在招标文件中若发现可能招致的风险问题,就可在“投标致函”中明确提出来,例如,该项目的外部条件不足,究竟应由谁负责;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有些则可以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商议修改、补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利与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划分权利。特别是支付条款,要特别明确地规定出支付时间、货币和支付方法;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息计算、超过期限的利率增加等规定;在合同签订后由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可要求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业主是诚意要求该工程项目顺利建成的,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业主是能够接受的。(2)风险的分散:就是把风险转移和分散给分包商或联营体的合伙人,这是承包商通常的转移风险方式。如在分包工程时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合同条款,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部分滞留金,使分包商分担相应的一部分风险。另一种风险分散方法是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该法虽需支付一部分保险费用,但是相对于风险损失而言还是较小的数额,且在招标时,可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保险的要求和范围,如“工程全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如“人身意外险”等。(3)控制风险损失:主要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注意风险因素,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主要方法有:(1)项目实施时加强成本控制,经常统计和考核直接费和间接费的使用;注意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征兆,提出风险损失预测,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突破成本控制计划,或组织风险的发生和扩大。(2)熟悉合同条款和保险条例,利用索赔控制损失。(3)密切关注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动及业主支付能力和信誉上的异常。(4)预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但是如果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增加报价的方式对付,那就不可能得标。风险本身据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应适当考虑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例如,如果工程承包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则可根据各种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趋势,以及工期长短和预付款的数量,制定定购物资的分批时间,仅对后期采购的材料适当增加“涨价系数”。对于工程量计算不准、外部条件估计不足,适当考虑“不可预见”系数。国外工程的风险费一般在4%-6%之间,这个系数可以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价适当增加和减少。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阶段;承包商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调节业主和各类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随着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丧失了大量国际竞争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为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国际化意识淡漠,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来研究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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