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17:27:37
导语:在道路建设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积极开展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学习贯彻十精神,充分利用法制学校、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在全镇广泛开展党的十精神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公民深刻领会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法制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及时抓好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全镇公民学习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支持。
3.突出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法规。围绕区委“转型升级突破年”部署要求,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及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罡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4.突出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为着力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已发表达利益诉求,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5.突出宣传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标,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二、围绕创新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的创新型
6.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等学法主要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实施机关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备案、通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带动全镇各行业、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7.多形式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坚持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对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不断加强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过程中的引路人作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组织策划水平,广泛组织开展聘请法制小记者、开辟法治小园地、评选学法小公民、模拟法庭等“四小”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工作的趣味性、新颖性、实效性。深入开展“读法律书、做守法人”主题教育活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围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法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对单亲家庭子女、后进生、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的法律服务帮教档案,组织法制副校长、“五老”人员等开展“一对一”沟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大力实施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计划,深入开展“心系发展,法牵万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
9.大力抓好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学法教育。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确保全镇每一个村有一套普法教育工作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普法骨干队伍、每户一本法制教育读本的“四个一”目标实现。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法律知识轮训、测试,村两委干部每年组织6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适时举办村居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加快覆盖全镇法制辅导站、村(居)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组织网络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维权月”活动,借庙会、集市组织法制咨询、法律宣讲,在“3.15”、“12.4”等活动日做好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送法进工地,进车间,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突出对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婚姻法等与农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民工普法活动。
三、围绕“一地一品,百花齐放”的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倡导和鼓励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资,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的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推动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家书屋、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游园,因地制宜设置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组织各村(居)广泛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故事宣讲、文艺巡演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12.加强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区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一支素质较强的法制新闻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
四、紧扣“六五”普法中期考核迎检,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3.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区“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深化内容、丰富载体、扩大阵地、提升实效方面不断创新创优,多渠道、多途径、多手段的鼓励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切实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企共建等活动,努力形成良性互动、普治并举的良好态势。
【关键词】法制;廉政;融合;哲学
廉政建设法制化是指把反对腐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健全廉政法律制度,依法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在中央设计的惩防体系中,法律制度因其高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成为最基础的内容。如何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对腐败分子的依法惩治,关系到对党的执政规律的探索运用,有必要立足哲学层面厘定反腐倡廉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
一、用过程思维观形势,认清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的紧迫性
(一)正确对待古代廉政法制文化遗产。古代廉政法律制度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注重礼法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封建政权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资源。纵观历史变迁,无论出台严刑峻法、防范官员腐败,还是建立考课制度、纠举不正之风,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都有许多可资借鉴之处。尤其是起始于秦汉、成熟于唐宋的古代监察制度,演进出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两套完整的监察体系,同时以量化考察实绩、择优遴选监察官员等机制,这些对当下防范官员腐败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仍具指导意义。
(二)尽快落实廉政法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腐败是一种“慢性病”,产生和形成机理非常复杂,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因素,不进行统揽全局的顶层设计,腐败的病根难以消除。因此,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用打持久战的思路进行全面、整体和宏观的战略规划,坚持成熟一个就制定一个,修订一个就完善一个,尽快形成一套目标明确、系统配套、完整严密的社会主义廉政法制体系。
(三)认真解决好廉政法制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好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等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当前公众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行政办公经费公开、人事财等重大事项权力制衡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发展,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用开放思维谋发展,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的科学性
(一)借鉴国外廉政法制建设优秀成果。在学习对象的选择上,要比较研究不同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国家的优秀法制成果,不仅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建设成功经验,还要以更广阔的视野探寻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和体制转型期国家的廉政法制建设经验教训。在借鉴技巧的运用上,既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避免因盲目照搬导致廉政法律与本国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水土不符;又要深入研究国外法制的历史现实,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
(二)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世界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对腐败问题也要进行全球化治理,把廉政建设放到大的国际社会环境中去把握。要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按照、取长补短的原则,不断深化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缔约义务,逐步修订与公约精神不一致的国内反腐败法律法规,扩大缔结条约范围,携手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在认清网络反腐积极意义的同时,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合理引导规范公众的网络反腐热情。以立法形式明确公民对腐败进行监督、检举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界定网络行为的合法界限和程序,避免虚假情报、恶意炒作、侵犯隐私等现象的出现,使网络反腐成为国家监督力量的有力补充。
三、用辩证思维建框架,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的系统性
(一)推动实体法与程序法并行发展。逐步健全规范制约权力行使、运行的法律制度,划清部门和公职人员、公权和私权的权力边界,明确反腐败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后果等技术性指标。
(二)规范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位阶秩序。着眼长远,应严格按照法律位阶的秩序,进一步明确作为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处于“元规定”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党纪条规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法律,使纵横交错于各种单行法和党内法规中的党纪、条例、法规都严格服从于位阶秩序,下位阶的法服从上位阶的法,所有的法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以保持立法的内部统一。
(三)建立专家立法和公众参与的透明机制。在现行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框架下,应继续坚持以代议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的民主立法形式,从提升廉政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高度出发,逐步规范立法听证、讨论协商、立法后评估、公众调查咨询、法律法规清理、备案审查等机制。
四、用实践思维促落实,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的实效性
(一)做好普法用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逐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氛围,把法律素质和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用法治理念深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把依法反腐的核心价值内化到思想意识、价值理念、行事准则,进而转化为推动实践的实际能力。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全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1、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实施方案,强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将宪法法律列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党委中心组宪法法律专题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法治专题培训及普法考试,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意识,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探索推行全局各单负责人述法制度,将述法与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德一并考核,“四述”同步。
2、健全交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普法责任,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按照局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理清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考核。根据我局担负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优势,鼓励运用执法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逐步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各执法机构、交通企业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健全普法宣讲和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新形势下的普法能力。
3、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创建内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实现法治建设和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4、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健全完善“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5、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按照全国、省、市、县普法办下发的通知要求,以“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为主题的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网上宪法知识竞赛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征集展播活动,推动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6、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立足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引导社会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
7、突出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局党委工作重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稳定、科技进步、交通安全、改善民生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精神在全民中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为,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习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8、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德结合,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守诚信、求大同的时代价值。积极学习借鉴“法德结合”、“法德并举”和“法德共进”等经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三、深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9、深入开展法治、法治交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法治建设区域行业创建标准及评选办法》,继续组织开展法治、法治交通创建活动,加强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命名表彰,以创促建,不断提升法治创建工作水平。要把法治创建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交通运输相关事务,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一、制定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我镇普法依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全镇的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落实了相关工作措施,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二、着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四进”。
1、法律进机关:
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为在“五五”普法期间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做好了准备。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强了选举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并依法推进了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法律进村:
根据上级的要求,开展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设立法律图书室,落实法制宣传栏,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法制宣传内容,同时在各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法律进学校:
今年5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在上窑中心学校分别通过警示教育、禁毒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等丰富多样的内容与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一学期法制副校长不少于两次到学校上课、作讲座,主要内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交通法》及禁毒方面的内容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有关规定。
4、法律进企业:
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我镇进一步完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全举办了《劳动法》专题培训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等等一系列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全镇各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了培训班。还为他们发了《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
三、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民主法治村”工作。
认真做好“民主法制村”创建工作,对4个已命名“民主法治村”的村开展复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上窑镇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为了顺利实现我镇的各项目标,促进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平安上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我镇规划总体目标,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
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宣传,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至上意识,通过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全体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观念的进一步形成。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促进市场经济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宣传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形成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和社会治安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刑事、治安、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全面提高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
2、广泛动员各级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和依法治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3、积极开展以“每月一法”为专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国家法律颁布时间,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切实落实好每月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围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与促进就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拆迁、物价调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法律惠民”服务品牌,依法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转方式、调结构保驾护航,促进我市强力突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面貌改观,创新绿色发展,实现民生的保障和改善。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众化、社会化。
三、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
7、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机关普法联络员制度,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机关普法制度化。
8、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全面推广农村“1+10”(一名党员或普法骨干联系十户家庭)的普法模式,落实农村法制教育阵地“五个一”建设,加强农村“两委”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实现农村普法多样化。
9、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一长三员”(楼长、普法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普法队伍的作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普法规范化。
10、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小手拉大手,我与家长同学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学校普法社会化。
11、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文明守法经营户”等评比表彰活动,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健全企业和企业职工维权机制,推动法律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实现企业普法阵地化。
12.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全面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单位普法属地化。
13、深化“法律进家庭”活动。开展“遵纪守法光荣户”、“学法普法带头人”等评比表彰工作,增强家庭成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家庭普法常态化。
四、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14、继续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法治创建组织形式,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治机关、法治乡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和法治区市”7个创建标准。全市将选择1-2个镇街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法治镇街”创建活动。
15、定期开展法治创建监督检查。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的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对法治创建情况的视察、检查和监督,以促进创建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于第四季度对全市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依据。
16、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评比表彰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教先进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评比表彰工作。年内,受到各级表彰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到70%以上。
五、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全市年内将着重培养并规范2个试点单位,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18、巩固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四六制”工作格局。即以“六类”(在校、落榜、失学、待业、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青少年法律需求为突破口;以青少年普法“六进”(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监所)活动为平台;以创建“六项机制”(领导机制、制度机制、队伍机制、资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档案规范化机制)为保障;以建设“六个”普法渠道(广播电视普法频道、报刊法制栏目、互联网普法网站或网页、普法信息广场、青少年普法教材、普法维权平台)为载体,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常态化、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全面营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9、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
20、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21、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22、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四民主两公开”自觉性。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提高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质量。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制学校作用,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消除乡村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死角”和“盲点”。
2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使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24、12月份,将分别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25、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组织各类媒体开设法制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26、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文化团体和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的有机结合,培育一批有特色、高品味的法治文化示范点,打造法治文化精品。
八、全面加强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
27、要按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普法队伍的要求,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类普法骨干。
28、抓好普法骨干培训。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全市普法宣传教育骨干队伍素质。上半年,市里将对普法骨干进行集中轮训,使之全面掌握《“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9、巩固强化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努力打造新型普法阵地。在继续健全和巩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站、普法大集、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和法治楼院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法在线》、“以案释法”等媒体普法专题栏目,探讨建立大型普法广告宣传牌(屏)、普法网站(页)等普法阵地,培育普法“亮点”。
30、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普法氛围。把每年的12月份作为全市“法制宣传月”,深入开展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为主导、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各类宣传活动;把每个季度的第4周作为全市“法制宣传周”;把每个月的第4天作为全市的“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教育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九、健全和完善普法保障机制
31、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领导有力。
32、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充分认识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设纠纷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一些建设单位(个人)不按已审批的平面规划和设计方案(含效果图)进行建设,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层数,影响邻居采光;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效果等。二是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些建设单位(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或合同约定完善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消防、公厕、绿化、亮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没有较好衔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给居民使用带来诸多影响,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随意开挖管线沟。少数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时,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上随意开挖管线沟,造成路面、彩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损毁,又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县城建设品位,优化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都在监督和管理范围内。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审批的规划和效果图进行建设;(3)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问题;(5)住宅小区道路、排水、消防、公厕、硬化、绿化、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套完善,并与小区外部市政设施衔接;(6)单体建筑和私宅建设的门前、庭院硬化、排水、绿化、大门、围栅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设管线是否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路面、绿化、亮化等破损市政设施是否恢复原貌;(8)住宅小区是否完善物业管理等。
三、规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建管、房管、规划监察、质监、监理、市政会同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电力、通讯、光缆、给排水等管线工程,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对破损部分应及时恢复原貌,并申请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关键词:木材运输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78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3-98-02
1 尤溪县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中部,东邻闽清县和永泰县,南接德化县,西连大田县和沙县,北与南平市交界,境内交通便利。土地总面积3 463km2,林地面积28万hm2,森林覆盖率为73.6%,是全国重点林业县之一。2014年林木采伐出材量23.56万m3,办理木材运输证10 640份,其中出省1 342份,办理木材13.98万m3,毛竹147万根。目前,对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主要依靠森林公安(森林派出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行政执法中队、林业检查站、林业站)进行监督管理。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目前,尤溪县森林公安分局下辖7个森林派出所,共有民警48人,主要负责查处《森林法》规定的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另外,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案件多头执法的现象,尤溪县于2005年5月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内设法制股、办公室、一个直属中队和14个中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80人,集中整合了林业站、检查站、林政股、林政稽查队、森防站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负责对全县所有涉林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2 存在问题
2.1 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林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林业经济必须加强商品化流通,全面开放木材市场。而有些部门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加强对木材的运输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木材的流通,不利于木材的商品化经济,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这些重视木材的商品价值的片面看法,极大程度上的忽视了加强运输管理是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方法。
2.2 道路交通的便捷为木材运输管理增加了难度 随着道路交通网络的发展,木材运输的道路越发便捷,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木材运输管理增加了难度。目前尤溪县根据旧的路网所设置的尤溪口、山兜、十字峡等3个木材检查站的布局,已经随着交通路网的变化逐渐变得不合适,新的交通网络已经将旧时的检查站布局打破,许多非法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选择避开木材检查站的道路进行。少数的货运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仅顾利益,对木材的运输制度缺乏了解,对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不重视,不支持木材运输管理部门对木材凭证运输的监管,助长了木材违法运输的行径。
2.3 执法监督管理不规范 木材检查站由于年久,许多检查站的设施十分简陋与落后,且检查站工作人员较少且业务素质不平衡,部分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存在不公正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使得违法分子在进行木材的无证运输时更加畅通无阻,肆意妄为。
2.4 林业执法环境恶劣 在木材运输的监管中,由于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分子普遍素质较低,只顾经济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法分子不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对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甚至出现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现象。
2.5 行政执法手段落后 木材检查工作缺少一套系统、便捷、科学检查方法,对非法运输木材的事实认定方法,只能依靠对每棵木材的逐一检验,造成检查人员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在查出非法运输的事实后,一般采取双方协商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3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需要,在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林业管理始终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因此,一是相关林业部门要提高对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林农的法制观念,维护林区社会的稳定。
3.2 加强木材检查站点建设,合理调整布局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木材检查站的布局急需调整,检查站点建设要结合路网建设和本地实际,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对现有固定木材检查站点布局进行调整,对道路网络建设后木材流量大幅度增加的地区要增设木材检查站;对现有木材检查站的木材检查职能作用逐渐被削弱的,迁址或调整后仍可发挥作用的,要进行重组合并;对基本没有木材运输检查任务的站点要予以撤销;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站点布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日益多元化,木材运输检查的任务成倍增加,检查力量急需加强,检查装备急需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的设施设备也需要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有必要配备执法仪、照相机、录音笔,安装摄像头等。
3.3 加强与创新木材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履行《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办法》,对木材运输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创新对木材的检查方法,对木材的检查要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消除木材在运输中存在的盲区,防止森林资源的流失,建立合理的、管理严格的木材检查管理系统。要创新木材的检查方式,实行多部门(公安、交警、路政)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执法网络,并且不断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执法。
3.4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木材运输管理队伍进行规范,严格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支规范化、素质高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
3.5 加强检查监督,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推进木材运输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硬、执法严的执法队伍,并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对木材运输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4 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木材的运输管理监督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文明的主力,承担着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监督的双重职责。为了更好的对森林资源实施保护,应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完善木材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认真实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艳玲.木材检验工作的管理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4,05(08):124.
关键词:农机 安全监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的运用,不仅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自2004年国家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的强农惠农政策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热情,有力拉动了社会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以笔者所在的陕南山区山阳县为例,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2012年末统计,农机总动力由2005年末的6.75万千瓦增加到 16.96万千瓦;农业机械总量由14216台(件)增加到45979台(件),农业机械原值由4100万元增加到 19000万元,农机作业总收入由 2320 万元增加到 9543万元,分别增长了2.5倍 、3.2倍、4.6倍和4.1倍。农机装备结构更趋合理,作业范围不断拓宽。
随着农业机械的快速增长,作为农业机械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笔者提出个人的粗浅认识,供行业同仁探讨。
1.做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利因素
1.1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从法律层面上讲,单个关于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还没有,但是《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行为,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1.2监管对象大幅减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农机监理部门依据地方法规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实施管理,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管和事故处理。2004年以前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4000余辆,县道以下地方道路安全监管总里程1700余公里,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用运输车辆依法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进行登记(实行牌证管理)和田间场院的作业安全监管及田间作业事故进行处理,加之原先主要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因设计性能的限制而逐步退出运输市场。截止2012年底全县的拖拉机保有量已由1000余台减少到180余台,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大幅减少。
1.3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群众安全意识的增强极大地消除了农机安全隐患。以前由于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差、边远山区不具备客车通行条件,群众出行主要以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为代步工具,为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客观上提供了市场需求,安全隐患无法从根源上消除,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机监理部门疲于应对,焦头烂额,顾此失彼。近年来随着通村公路建设,客运车辆基本达到村村通达,加之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汽车下乡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家庭拥有小汽车成为现实,摩托车遍及农户家庭,群众出行条件彻底改善。另外群众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彻底消除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的现象,农机载客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彻底根除,极大地降低了农机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
1.4管理角色的转换使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已不再尖锐。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拓宽,农机安全监理已由过去的收费管理变为挂牌、办证、检验、培训的全免费服务,使监管与被监管变为全方位的服务,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温和,矛盾不再尖锐,客观上有利于依法管理。
2.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不利因素
2.1拖拉机有效利用率低,导致“三率”下降。过去拖拉机在农忙季节从事农田作业,大量的农闲时间则从事运输作业。在道路条件改善后,拖拉机的运输性能远不及货运汽车和农用运输车,已彻底退出运输市场,现有的180余台拖拉机60%配套农具不全,失去了利用价值,长期处于闲置状态。40%左右的拖拉机仅在农忙时节从事耕、播农田作业,年有效作业时间只有10%左右,90%以上时间也处于闲置状态,由于经营效益差,大多数机主不愿参加换发牌证、年检等工作,导致拖拉机的“挂牌率”、 年检率” 、持证率”逐年下降。另外由于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土地不平整、实行土地承包制后经营分散、地块小,不利于大中型拖拉机田间作业,加之近几年实行购机补贴政策,微型耕整机因价格低廉、机动灵活、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农民购买热情很高,微耕机因暂未纳入牌证管理,不需登记挂牌、使用简便而部分取代了拖拉机作业。
2.2作业场所分布广,增加了监管难度。以往的安全监理手段主要以道路安全检查为主、辅以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现阶段农机监理部门没有道路检查权限,加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也很少上道行驶,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靠走村入户、到农田作业场所才能实现,大多数机主、驾驶操作人农闲时节多外出务工,很难见到人,监管工作难度加大,很难保证“三率”的实现。
2.3监理人员因配备少、装备不足,形成监管到位难、服务质量差。在新一轮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农机部门变为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监理站作为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的内设机构,已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乡镇一级不再保留机构。监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已经弱化,整体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加之经费短缺,车辆、检测设备、事故处理、驾驶员考试设施等必要的装备设施无钱配备,从而导致服务水平不高,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3.做好现阶段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1强化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切入点,以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典型农机事故案例作为宣传主要内容,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安全讲座、图片展示、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结合“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提高驾驶操作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重视农机安全的氛围。
3.2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面对变化了形势,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变等人上门办理业务为主动上门开展服务。要本着为机手着想,方便机手,节省时间。同时应设法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服务质量,通过开展便民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管理,逐步实现科学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3.3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监理执法队伍。要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建立农机监理装备建设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就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均衡的过程,因此企业碳博弈也就出现在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每一个环节,如,是否实施低碳技术开发与低碳产品的生产,何时实施;企业产业结构是否转型;企业体制、机制是否改革,等等。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同内部、外部各利益主体进行无休止的博弈。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善于博弈。发展低碳经济是企业不可推脱的责任,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无数的商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不同于政府和民众的作用,同样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低碳技术涉及多个行业,企业在“低碳经济”方面进行战略性投资,开发应用碳减排技术,同时跟踪国内、国际制度政策的发展,并对可能制定的制度超前部署。经历低碳经济洗礼存活下来的企业,必然更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具有与国际高水平企业竞争的实力。
二、不同博弈主体间的碳博弈内涵分析
(一)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碳博弈内涵
在仍处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时期的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法规、道德、企业文化秩序等方面的建设仍无法与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比,承担市场主体监督与约束职责的仍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国家的低碳方针政策、政府的行政以及低碳法律规范与制度,法律执行力度等构成了企业生存发展的政治法律环境。作为企业不仅要熟悉,而且要分析其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政治稳定性、政策的延续性、政府行为的规范和透明性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企业与政府碳博弈的过程,实质是长期、动态、持续协调的企业碳适应过程。
企业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的,注重经济绩效,但企业同时肩负着社会责任。发展低碳经济,是国家当前乃至长期一段时间的方针政策,不容企业违抗。但也绝不意味着绝对的无碳或无生产,把企业逼上死路,这不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最优政企关系如何建立是低碳经济发展中必须正确、妥善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低碳经济能否确立,国民经济能否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研究企业与政府博弈,不是要鼓励企业违规操作,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寻求在遵循国家发展与气候保护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协调长期与短期利益、权衡各种政策目标、谋求双赢的低碳发展道路。
(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碳博弈内涵
目前,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政府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观念不成熟,新能源技术尚未全面推广,低碳产品的市场开发尚未全部完成,再加上企业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一方面企业开发的低碳产品以后并不见得能全面投入市场;另一方面,一些非低碳企业产品可能搭低碳产品生产企业的“便车”,更有部分不良企业经营者,可能利用消费者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和不完善、不健全的低碳认识,制造假冒、伪劣、低价等非低碳产品,而这些都会威胁着发展低碳经济、生产低碳产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低碳经济发展约束下的企业与企业碳博弈,既要时刻关注政府低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又要通过定价、开发新产品、提供服务等形式同对手进行竞争,是需要企业管理者将博弈理论发挥到极致的博弈过程。低碳产品的全面开发、生产,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低碳社会的转型,是处于社会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经营理念的企业随着博弈情况的变化多次博弈、多次碰撞的结果。
(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碳博弈内涵
企业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而存在。良好的消费者关系可以促使顾客形成对组织及其产品的良好印象和评价,提高组织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对市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实现组织和顾客公众的共同利益。反之就会失去市场,丧失发展的空间。显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消费者的需求层次会改变,他们会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感到不满,消费者代表着不确定性。同时,大部分消费者是理性的,目前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初期,消费者的低碳意识薄弱,低碳消费观念不成熟。极大影响着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选择,消费者对企业低碳产品开发、经营的反应是滞后的。企业是坚持发展低碳经济还是再等等看,都是和消费者博弈的两难选择。在通常情况下,企业选择发展模式,开发新产品,并不以消费者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况且低碳产品的开发,需要技术创新,成本的增加。因此,许多企业为获取眼前的利益,仍摒弃低碳经济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或者打着低碳、环保产品的旗号,以次充好,“说谎”,从事“道德风险”行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