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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

时间:2023-09-12 17:09:39

导语:在农业执法监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农业执法监管

第1篇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现将《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完善登记资料和试验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试验单位、试验现场、试验资料等检查考核,一旦发现出具虚假试验报告或虚假试验数据的试验单位,一律取消其登记试验资格。二是加快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创新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品种调查及群组化研究,制定减免登记资料的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和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试验,加快试验登记步伐,尽快解决蔬菜及特色作物“无药可用”问题。三是完善登记评审制度。建立农药登记评审专家库,调整登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工作规则,规范登记评审、审批程序,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实现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可查询。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规修订实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国务院早日修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新条例配套规章。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九)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实施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等报送我部种植业司农药处(电话:010-59192810、59191427,传真:59191875,E-mail:)。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

关键词:农民工 实名制 e路筑福

2011年4月,南京市颁布了《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率先以“市民卡”为载体,建成了“e路筑福”实名制管理,在政府部门、施工企业及其员工三者之间搭建了以工程项目为实施对象的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动态管理和服务平台。

1.实名制管理登记

工程项目是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单位,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获取中标备案的工程项目及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息,是实名制管理的开始。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填报登记表,提交办理市民卡申请书,领取内含实名制申报软件的项目用加密锁,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市民卡读卡器用于直接读取农民工基本信息,配备市民卡专用刷卡机用于农民工刷卡进出施工现场。

2.实名制信息申报

施工企业安排实名制管理员负责实名制申报工作,安装实名制申报软件、连接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市民卡读卡器、开通网络,并把安装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的市民卡专用刷卡机连接到申报电脑。

实名制管理员组织班组长在花名册上如实填写新进场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场时间、工种、持证情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高等实名制信息,使用数码相机为农民工拍照,通过项目用加密锁登录实名制申报软件,选择农民工在该项目所属的用人单位和班组长,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直接读取个人身份证信息,添加电子照片,录入详细信息后上传申报。已有市民卡的农民工进场时,不再重复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拍照,通过市民卡读卡器直接读取完成实名登记和申报。

完成进场登记的农民工信息从申报电脑传至市民卡专用刷卡机进行刷卡登记。已申报实名信息尚未领到个人市民卡的农民工,可配置临时市民卡用于进出施工现场时刷卡签到。进出施工现场的刷卡记录,通过网络自动上传。结合市民卡专用刷卡机的自动拍照功能,可以对委托他人代刷卡的行为进行比对监管。

3.数据处理和交换

实名制管理员通过网络上传申报信息后,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实名制信息和电子照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网络直接退回,短信平台自动通知实名制管理员重新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导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加密后在服务管理平台。

同时,以此实名制信息为准,作为农民工办理市民卡、享受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公安部门联网核查、发放工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数据交换的依据。

4.市民卡管理

农民工市民卡制好后,短信平台自动通知施工企业领取。实名制管理员负责把市民卡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因农民工离场而不能发放到本人手中的市民卡,施工企业要及时退回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农民工最新申报的工程项目发放到其手中。农民工领取市民卡时要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在领取单上签字。市民卡由农民工本人妥善保管。市民卡具有社会保障卡、银联卡和金陵通卡的功能,可以持卡看病就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支取工资、进出施工现场刷卡签到、乘坐地铁和公交等。

5.权益保障管理

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施的统一管理, 是农民工享受有关保障待遇的前提,也是实名制服务管理的基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的费率统一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施工单位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按规定结算使用。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及其各类分包企业的农民工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凭《社会保险登记证》结算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结算余额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已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从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障费中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2‰和3.3‰划缴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参保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及各分包单位须办理通过市民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手续,并按月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所持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农民工可在银行网点自由存取,也可办理漫游汇款,实现异地汇兑。

6.实名制信用评价

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一定的权重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信用进行动态达标考评,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把达标考评的结果直接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拨付相挂钩,实现费用管理、人员管理和信用管理的紧密结合。

7.服务管理平台

第3篇

摘要:两周农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生产力进步和商业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商业的发展对于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讨论农业生产发展对城市发展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两周;农业;城市发展

社会变革和进步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这一规律在中国历史上各个阶段的社会变革过程中都体现得非常突出。两周时期的城市发展就是生产力进步的产物。本文试分析当时农业生产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一、农业生产是生产力出现重大进步的主要途径

(一)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

海量的史学典籍和考古资料证明,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生F冶铸技术的国家之一,早在春秋晚期已能熟练冶铁,并开始尝试铸造铁器,进入铁器时代。自从20 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出土了不少文物可以证明西周末至春秋早、中、晚期已经大量使用铁制武器、工具和农具,这些资料说明中国的铁器生产是这样一种发展轨迹:即由西向东、由北向南逐渐扩展,正是这些发展使得春秋列国的生产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力水平由青铜时代逐步过渡到铁器时代。《管子・海王》记载:今铁官之数日,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D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

春秋时期,我国掌握了了生铁柔化处理技术,能把又硬又脆的生铁用柔化技术加以处理,从而可以用来锻造铁器。这一技术对提高制造铁器工具的水平,促进铁器广泛使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在春秋时期,我国人民甚至掌握了独特的炼钢技术,叫做渗碳制钢技术。有了这种技术之后,能够使用固体渗碳炼制钢材并锻造武器和各种生产工具。这些技术的推广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铁器大量使用,这对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来说是划时代的。恩格斯认为铁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说:铁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极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其它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①

(二)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加速了封建的经济结构出现

大量使用铁制农具,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再需要集体劳作,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一户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进行个体经营。集体经营被取代之后,土地私有制开始逐步出现。再加上井田制的瓦解,大量的奴隶和平民从国家统治者那里国的土地耕种权,这就是早期的自耕农。在中国历史上开始出现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奴隶制经济模式瓦解以及自耕农的出现为小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农业生产需求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一)商业发展使得人口聚集

自耕农出现后,为了适应农业的需求,小手工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手工业发展为商业的出现和繁荣奠定了基础。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在春秋战国时期,小农经济个体经营与私营工商业市场经济同时发展。《管子・乘马》云: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这就说明人口开始聚集,为城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载,《周书》曰: “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H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朝往焉。商业的繁荣使得人口增长并集聚,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富商这样的新阶层。随着商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商人的地位被普遍认可,这种富商巨贾就越来越多,如陶朱公、猗顿、郭纵、寡妇清、乌氏倮等。

战国时期,商业繁荣进一步发展,全国市场已初步形成,商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流通。这样,社会发展的脉络就很清晰了,首先是铁器普遍使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一定很大改善,人口数量有所增加。商业逐步繁荣,人口聚集,形成城市。战国时期城市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战国策・赵策三》记载说:且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而索以三万之众围千丈之城,不存其一角,而野战不足用也。这说明当时城市不仅规模大而且功能全面。城市规模的扩大说明这一时期人口数量增加,更说明人口开始集中。随着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在一些交通便利,富商聚集的地方,形成了大量的商业化城市。

(二)商业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城市出现

城市发展是不断进步的,拥有不同经济职能的新城市不断在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例如宛是主要是以手工业闻名, 安邑则主要经营煮盐业;陈、陶、寿春、阳等都是新兴城市,各有不同的经济职能。

这些城市的出现不是随机的,是由商业需求应运而生,他们分别处在不同的交通要道上,举例来说,宋的陶和卫韵淮阳,鲁仲连给燕将的信中说:“请裂地定封,富比陶、卫(指埃阳)”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陶与卫是都非常的繁荣,交通便利。通过史料可以看出,陶北临济水,东北有荷水沟通测水,自从鸿沟开凿以后,济汝、淮、偎之间构成水路交通网,而陶邑是这个水陆交通网的枢纽;在陆路方面,从陶邑向东北是商业发达的卫国,他的东面是鲁国和齐国,而西面是魏国和韩国。正是这样便利的水陆交通条件才使得陶成为繁荣的经济功能城市,主营各类货物流通。异曲同工,溉阳也是如此,它地处淮水之滨,是三晋和齐国货物集散的地点。作为交通枢纽的城市,条件是非常优越的,这里不仅货物种类丰富,人口数量也会不断增加。

(三)商业发展将城市和农村分开

在表述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城市与农村分开才能成为完整的城市,那么“完整的城市”的定义是什么呢?马克思曾指出:“首先引起工商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②这段话仔细分析有至两层含义:其一,真正的城市是建立在商业发展的基础上,与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形成的人口聚集地有所区别;其二,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总之,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必须较密集的人口和较发达的工商业。

事实上,中国城市的发展的模式与欧洲封建时代城市发展模式完全不同。欧洲是先发展工商业,然后出现以经济为首要职能的城市;中国则不然,我国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生产力的进步,瓦解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催生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人口增长的基础上不断聚居从而逐步形成的。在人口聚集之后才逐渐发展扩大成为拥有经济职能的完整意义上的城市。

【注释】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6.

第4篇

1 农化行业知识产权的内涵

1.1 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三种专利权期限为: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均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了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2 商标

商标(英文Trademark简称logo),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全世界已知最早的商标是距今近千年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以一只白兔图案为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1.3 农药产品登记证书

因为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为有效控制无效或低效甚至有害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而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即,农药进入市场前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获取批准(登记证或其他证明),取得农药登记证这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分为国内登记与国外登记两块。申请农药登记需提品资料及样品。需要的资料如下:(1)资料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2)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人可以不提供);(3)申请表(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设计的相应申请表填写);(4)产品摘要资料;(5)产品化学资料;(6)毒理学资料(制剂要求急性毒性,原药要求全套资料,但相同原药或过保护期原药除外);(7)药效资料(原药不要求);(8)残留资料(原药不要求);(9)环境影响资料(制剂、原药一般均要求);(10)相同农药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农药产品);(11)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12)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13)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证明(对制剂产品);(14)其他,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1.4 生产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

企标产品办理的是生产批准证书,国标和行标的产品需要办理的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工信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1.5 标准

标准的类型: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中国标准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信息化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以及经过验证正确的信息数据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国际标准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2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背景与基本原则

2.1背景

技术标准的背后往往以大量的专利作支撑。专利技术以“技术标准”的形式存在,可以为标准的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专利技术常常被作为发达国家一些大公司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制定出标准的大公司,一般都具有大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它们谋求在专利技术作为标准后,通过控制标准、引导标准的发展方向,达到最终控制市场的目的。可以说,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就能成为标准,谁就控制了相关市场的主动权。在国家层面上,一个国家只有拥有足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才能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在国际上称雄的资本。在企业层面上,企业通过技术标准实施对市场的垄断,实质是凭借专利技术的法定垄断性。这就使得技术标准战略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具有战略意义。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发达国家多唱主角,主要在于技术领先。将专利与标准捆绑,是一些跨国公司无比娴熟的商战策略,实质是借标准推广掌控市场主动权。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从资金、政策、服务、保护等各方面,鼓励和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引导农业、工业、电子、医药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话语权。

2.2基本原则

2.2.1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化企业工作实际情况,依照流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2.2可操作性原则

在辅导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条件,坚持辅导导入时间短、企业投入少、涉及面小、条件准备容易的原则, 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

2.2.3与企业实际工作效果相结合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效必须由实践进行检验,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与质量、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来衡量。

3 实现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3.1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

标准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扬己之长、克己之短的有效技术手段,是国际贸易中激烈竞争的“技术壁垒”。没有标准,或标准出现偏差,或有标准但不严格执行,不仅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3.2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保障产品质量实质上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现在消费者更为关注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指标是否“达标”。

3.3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支撑技术创新的需要

要想技术创新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在此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保证标准的贯彻与落实是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创新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就会变形、走样,就无法实现产业化。

3.4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农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要想了解、掌握农化行业的生产、营销情况以及基本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及时、有效地实施调控,首要问题就是要统一农化行业所有在用信息代码的编制标准,形成全行业一体化的信息网络;随着农化企业自主创新步伐的加快,农化产品整合的力度不断加大,大企业、大品牌的格局将逐步形成,而企业和品牌要做大、做强,就要统一相关生产标准,并切实执行到位。在未来几年里,标准化工作必将在农化企业战略目标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4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发展思路与目标

4.1 发展思路

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农华”)作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海淀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企业,为了更好地开展专利标准化[]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发展思路。

4.2 目标

该公司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深度融合创造了契机。2010年11月,知识产权、标准化两个领域的发展规划被整合成《绿色农华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发展战略》,并明确提出了5年内“把绿色农华建设成为创新能力突出、运用保护有力、体制机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强企,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示范农药企业”的目标。

5 实现专利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5.1 实现专利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是将本企业的技术标准转化为法定的正式标准,通过正式的途径推广使用;二是通过不断的市场开拓,扩大自己的农药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市场容量,直至占领主要市场,从而使自己的技术标准成为事实标准。这两种标准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取得支配地位,让别人去跟随和实施。企业通过技术标准实施对市场的垄断,实质是凭借专利技术的法定垄断性。

5.2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5.2.1 组建“三组一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绿色农华”于2009年1月3日研究决定组建“三组一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即北京达世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世丰分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溪分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北京绿色农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部。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5.2.2 坚持“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即专利、商标、标准、登记、许可(生产批准或许可)“五位一体”。实践证明,“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进专利、商标、标准、登记、许可的高层次融合;二是有利于实现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捆绑,从而增强农化企业的技术在未来国际产业标准中的发言权;三是有利于统筹利用行政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5.2.3 健全“十管一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为了激励农企业科技创新、切实保护创新成果、努力维护知识产权、积极支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绿色农华”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健全了“十管一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 “绿色农华”标准化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方案、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公司商标管理制度、专利申请跟踪制度、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制度。

5.2.4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1)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指导思想。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战略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五大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目的。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目的,概括起来就是逐步实现“五化”:一是对农药企业现有知识产权(专利)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二是商标从决定申请到授权后的维护流程化;三是专利权、产品权从开始立项到申请、授权后的维护流程化;四是逐步实现同行业公司知识产权申请跟踪制度化;五是逐步实现公司侵权预警制度化。开展“农药相关专利及其自主创新产品战略研究”就是为了农药企业对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维权和保护。

(3)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措施。该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措施是“三动”、“三建”、“三专”。

“三动”:一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绿色农华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支持绿色农华,从而推动了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二是拉动。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政策,从而拉动了绿色农华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三是主动。从2007年开始,绿色农华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三建”:一是组建知识产权部。绿色农华于2008年初组建了知识产权部,并对1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强细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建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在制订专利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八项规章制度,即专利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专利档案管理制度、专利系统管理方案、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商标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了专题专利数据库。该数据库能为公司提供一种针对性强、使用率高、速度快、且方便的专利信息利用方式,将为提高企业的专利信息应用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进一步进行以竞争战略分析和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的专利战略分析。

“三专”:就是将相关的产品研发技术资料、专利信息、专利文件等实行专人、专室、专柜管理,并将相关专利资料存入计算机中,以便公司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查阅和应用。

公司每季度都组织一次大型的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对我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每月进行小规模培训活动,由公司知识产权部技术经理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每半月知识产权部员工进行内部交流和沟通,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的作用;公司知识产权部,随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会,派送公司员工参与培训活动,了解国内知识产权政策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

5.2.5 坚持“三标一护”的商标维权工作

截止目前,“绿色农华”共计申请注册商标124枚,其中授权62枚。近两年来,该公司对已拥有的国标、行标、企标进行了维护。其中申请驳回复审7项,均已胜诉。放弃或无效商标21枚。在商标的申请及相关商标权的维护上,这个公司与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战略合作,公司已投入54万元商标申请工作,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开展商标的维权工作,公司2008年与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就“银发利”商标、2007年与天津人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就“金功”商标、2010年与美国思科技术公司就“思科”商标等10余公司开展商标维权工作。

6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成效

“绿色农华”作为世界第一村——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三高”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国家级农业应用化学开放实验室的民营企业、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009中国农药企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海淀区创新企业、中关村科技担保信用良好A级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瞪羚企业(一星级)、农资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为了拓展创新空间,促进农药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诚信企业。近两年来,本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速企业发展,在2011年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公司自主研发的24个农药新产品入选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同年获得“中国农民最喜爱农药品牌”荣誉称号。

第5篇

长期以来,广饶县农业执法被分为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领域,由于执法职责分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松散,执法成本和执法相对人负担相对较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为完善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广饶县积极探索实践县农业执法资源整合。

一是整合职责任务,归并执法机构。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执法、畜牧执法、农机监理综合执法等职能,组建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撤销了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挂牌机构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不再承担畜牧综合执法职能;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能;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饶县分校、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的执法检查等职能;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机监理综合执法职能。二是加强编制配备,组建执法队伍。在划转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原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目前,编制总数已达到23人。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两个单位17名执法人员整合到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整合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局直属单位,明确了其“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管职能”等职责任务,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和三个执法中队。

二、优势与成效

(一)执法力量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避免了执法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整合归并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执法职能,把本来分别由多个单位行使的农业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单位,改变了以往农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避免了相关单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管分离”。在农业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把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等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统一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初步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过去一些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管审批管理又管监督执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管理职能科学配置,有效保证了执法工作高效协调。在这次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县农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和职责,既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互相推诿或重复管理。同时,农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大队之间建立了共享信息资料和工作联系制度,管理机构在日常事务性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依法处理,有效保证了综合执法的效率。

(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农业执法巡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巡查管理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单位)的数据名录库,通过平台自动摇号确定执法巡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有针对性执法弊端,实行阳光执法、和谐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后,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开展了以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涉农处罚条款、农业投入品管理知识、假劣农资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为内容的系统培训,加强了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培训执法人员快速发现问题、有效锁定证据、正确判断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能力,逐步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执法力度持续强化,有效整治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集市等交易市场4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份,立案查处案件21起。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了假劣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严厉打击了植物繁殖材料调运过程中无检疫手续行为及假冒受权品种(植物繁殖材料)行为,全面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问题与不足

(一)执法力量薄弱,制约工作开展。目前,全县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900余家、种子(种苗)生产企业30余家、农业机械1.95万台、动物诊疗机构3家,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650余家。执法领域和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任务繁重,现有17名工作人员仍无法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且执法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缺乏必备的农业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从而影响了执法和办案效率。县农业执法无专用执法车辆,当前从其它单位调剂1辆公务用车,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亟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第6篇

关键词:农业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对策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对农业执法工作的科学规划与落实,不仅能提高我国农业执法工作的效率,还能普遍提高相关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农业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业法制化建设进程。就当前我国农业执法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出现的问题仍需加以重视和解决,对采取的通过规范化建设来提高农业执法能力这一战略,要坚持加强内在联系的理解与把握。因此,笔者结合我国农业执法实情,提出了规范农业执法建设工作的相关措施。

1 当代农业执法能力的几点问题

农业执法人员在着装上不能被清楚识别,大部分进行农业执法工作的人员没有统一的、正规的着装标准,使农业执法队伍缺乏威严感,不能使农资经营者、老百姓信服;部分地区的农业执法部门,由于经济条件的影响,一些必备的农业执法设备严重匮乏,这导致相关的农业执法检测流程效率低下,整体农业执法能力不足;农业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达标,多由各农业服务单位进行抽调组建,不仅业务不对口,其自身的法律基础也不高,容易出现、贪污受贿的现象,给老百姓们留下了不好的执法形象;农业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深,使老百姓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性质产生错误理解,某些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群众会不清楚自己已经犯了法;农业法制建设工作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农业执法部门间的权利出现争夺和蚕食情况,相关立法的执行力度不够,适应不了现行体制。

2 规范化建设与农业执法能力的内在联系

使用规范化建设措施,从农业执法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进行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农业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个人执法能力,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农业执法能力的提高,表现在体系建设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队伍建设问题(人员素质、行为规范、证件着装)、制度建设问题、能力建设问题(经费保障、执法装备)这4个方面,而规范化建设工作就是要从这4个方面进行。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可以增强农业执法部门的整体实力,分别从农业执法方式规范化、农业执法途径规范化、农业执法法律法规规范化这些方面加以体现,做到公正、公平执法,合理、合情执法。

3 具体策略及措施

3.1 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夯实农业执法法律基础

农业执法体系的建设,要定编定性,成立专业的农业执法机构;要全面优化农业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审核工作;要关注农业执法设施的建设,保证农业执法资金的充足。

农业执法法律基础的完善,要加大农业执法法律法规工作的支持,制定、颁布、完善相关法律;要积极实践农业执法法律法规,在实际农业执法过程中发现现行农业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与改正;要扩大农业执法法律研究团队,针对农业执法中遇到的不同问题,对农业执法所依照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3.2 改善农业执法部门执法模式,做好农业执法监管工作

农业执法部门应该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将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内容进行公开,使老百姓能清楚地知道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注意到自身需要改正的地方;农业执法部门要规范下属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手段,实现文明执法、科学执法、高效执法。农业执法监管工作,不仅有农业执法部门内部实行的强化监督,也有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内外监管,促使农业执法工作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同时也促进了农业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

3.3 整顿农业执法队伍,明确农业执法重心

农业执法队伍的强弱,主要在于执法人员的基本执法素质的高低,因此要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选取使用进行严格的把关,并且要对农业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个人执法水平;另外,农业执法队伍的整顿工作,要重视对胡乱执法、等问题人员的治理,要发现内部问题并加以解决。农业执法的重心应该放在遵照法律法规上,不能根据个人意愿来决定农业执法内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农业执法。

3.4 积极宣传农业执法,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农业执法工作的宣传,是为了使农资经营者与普通群众对农业执法部门有所了解,能正确理解农业执法的范围与实际内容,而结合我国目前农业执法工作来看,我国在进行农业执法宣传工作中,要摆脱重技术轻执法的不合理宣传内容,将宣传中心放到执法上。农业执法力度的加大,可以从精心组织专项整治、严抓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农资市场监管等方面加以开展。

4 结语

加强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业执法能力的重要方式,科学有效的完善了农业执法部门的职能,对农业执法的方式、手段合理规范,强化了农业执法人员的个人能力与执法机构的整体水平,大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法制化建设工作的发展。今后,我国农业执法部门在开展农业执法工作时,要通过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执行加强,促使整个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为我国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剑英.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10).

第7篇

1.1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临安市有农药经营户205家,年经营额1100万元左右;肥料经营户218家,年销售量大约8.5万吨,经营额2.1亿左右;兽药及生物制品经营户14家,年销售额500万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26家,年销售量3万吨,销售额6000万元;农作物种子、蚕种经营户70家,年销售800万元。全市合计每年农业投入品经营额约为2.88亿元。

1.2农业投入品经营渠道情况

以前,临安市的农业投入品由供销系统独家经营,农业系统经营种子。目前这一格局已经打破,形成了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山地植保服务部及众多个体经营户并驾齐驱的局面。临安市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中,农资集团的惠多利连锁超市占37.6%,山地植保服务部正在组建农资连锁,其余为个体经营。市场的多样化促进了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竞争格局,农业投入品也由过去的农药、化肥和种子,逐步形成了种子、农药、化肥、薄膜、农用配套设施等一系列农资品种,实现了系列化服务。

1.3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分布情况

目前,临安市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已从过去的城镇聚集地向偏远山区、规模行政村和交通相对方便的自然村发展。据调查统计,临安市农业投入品经营点85%以上分布在行政村。由于网点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商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采取送货上门、缺货预约、夜间营业等措施吸引农户,大部分经营户还在农忙季节对困难农民赊货,在方便农户的同时发展自己。

2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业投入品放开经营在带来众多好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1监管难度大

由于临安是一个山区市,很多农业投入品经营点设在偏远山区,给监管带来了难度。经营户为追求利润,销售过期的、劣质的、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情况时有发生。有些经营户从省外购进本省禁用的甲胺磷、氧化乐果等农资产品,违法经营。

2.2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临安市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中,年龄40岁以上的占65%,60岁以上的也不在少数。年龄偏大,加上文化水平偏低,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况且现在很多的农资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营户需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这就需要掌握较多的专业科技知识,而目前临安市的经营户很难达到这一要求。

2.3经营规模小而混杂

临安市农业投入品经营点从数量和分布上来看已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的需求,但总体规模小,一旦出现较大的市场风险,一些弱小的经营户则难以抵御。由于以个体经营为主,规模小,经营品种杂,有的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和种子的同时,兼营日用百货,有的甚至兼营副食品。这不但形不成专业经营体制,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2.4无证无照经营较多

由于临安市地域广、山区多、交通不发达,监管部门鞭长莫及,一些乡村小店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证无照经营农业投入品现象较为普遍。这些乡村小店大多经营规模小、经营日期不确定、无长期打算,做一笔生意算一笔,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纠纷很难得到合理解决。

2.5部门相互协作不够

目前,临安市有农业、工商、质监三个部门在对农业投入品实施监管,虽然三个部门经常就一些工作和重点问题展开联合执法,但没有形成制度,一些联合执法活动收效不佳。

2.6执法监管力量不强工作经费不足

目前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只有4名执法人员,要承担临安市26个乡镇街道533家大小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检查任务。面对如此大的山区地域,4名执法人员实在力不从心。而且,临安市财政至今还没完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许多农业投入品的检测经费还得靠上级农业部门的支持。临安市基本上每年要完成60个农业投入品的检测任务,但每个农业投入品需800元的检测经费,农业执法大队对此不堪重负,真可谓“巧妇难为无米这炊”。

3农业投入品管理对策

3.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有关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律法规,通过科技下乡和科技咨询,普及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以提高经营者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技能和维权意识,要全天候开设“12316”举报投诉电话,便于群众举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

3.2加大政府财政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要把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经费列入临安市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临安市农药、化肥、种子主要管理机构,现有的人员配置、执法手段难以适应临安市面广、点多、交通不便的现状。据此,政府应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建设,在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稳定执法队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

3.3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推行企业信誉承诺制

要结合临安市的实际,借鉴连锁超市经验,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品牌经营,改变目前规模小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状况。根据临安市的实际,笔者认为,可发展2~3个连锁实体,推出2~3个经营品牌,实现经营连锁化、品牌统一化、进货渠道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同时推行信誉承诺制,以便在发生质量纠纷时,可进行有效的监督举报,投诉和索赔。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联合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守法经营,信誉好的企业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奖优罚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3.4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零售环节杜绝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把流通关。要积极开展“绿剑”集中行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法不改的经营户要从严处罚。特别要打击经销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经营者,在打击的同时,还要在媒体曝光,增强对违法者的威慑力。

第8篇

根据农业部农科教发[2003]5号“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为搞好此次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于3月中旬由农业厅科教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召集厅属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农业部文件,研究部署了全省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对拟定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执行方案进行讨论,针对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经营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计划与安排。现就我省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省、市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

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直接指导下,根据本省监管工作的需要,从2002年5月开始,成立了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科院分别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我省上饶、吉安、宜春、赣州、景德镇、鹰潭等6个设区市相应地成立了市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局科教科。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培训情况:

(1)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02年8月,由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印了《农业法律法规汇编》一书2000册,其中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三个规章办法汇编在内。2002年9月,为了使各设区市、县农业部门和相关企业学习了解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由农业厅科教处组织编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及配套文件汇编》1500册。

(2)法规培训:2002年6月,我省举办了第一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来自省卫生厅、省外贸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农业厅有关业务局、处、室、站及各设区市农业局、重点县农业局共计40余人。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三个配套规章办法及农业生物知识。

2002年8月,吉安市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人数57人,参加学习人员主要是各县及基层农业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企业管理、销售及农业局各科、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参加人数达180人左右。

2002年9月,在江西井冈山举办法规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农业法,农业相关法规等。参加人数达80余人。

3、监管情况

2002年,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标识等进行监督管理。

(1)试验研究:目前,我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单位有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科院、江西省滨湖农科所、江西省棉花研究所。主要开展水稻、棉花二种作物的转基因研究。水稻采用农杆菌介导法,转化Bar基因和Xa21基因,现已获得水稻新材料。棉花是利用现有已发放的抗虫棉品种进行配组,筛选及株、品系鉴定。对以上科研单位进行转基因研究,我们要求研究单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尤其是试验初期要严格采取防范措施,对不同安全等级的试验应实行报告制和审批制。2002年,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多次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与督促。

(2)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2002年,已有华中农业大学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慈溪市棉花研究所、浙江大学等省、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求到我省进行水稻、棉花作物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与生产性试验,经过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我省进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点的实地调查和了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与严格把关。

(3)标识管理情况:2002年4月,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棉花主产区九江市彭泽县等地进行抗虫棉种子标识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引进转基因抗虫棉种子一定要注意标识,否则不予引入。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自查情况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工作部署与安排

为了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搞好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今年3月上旬,按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生产加工、销售、标识等情况,针对此次全省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重点,我厅及时转发了农业部文件,并要求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加强责任感,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并制定了“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执行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检点。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在我省范围内对经营、生产加工、进口的已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的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棉花种子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及直接加工品进行一次标识检查验证的执法工作。由于此次执法检查涉及的部门和专业较多,因此,省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安排3月20日—4月底,集中人员分四个小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一组检点内容:从事水稻、棉花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单位对试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规范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地点:江西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省滨湖农科所、省棉花研究所。

第二组检点内容:从事转基因抗虫棉种子经营、生产,分装销售的包装标枳,标识申请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生物农药等情况;检查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重点产棉县、新余、南昌、宜春等地种子生产、经销部门及生物农药厂家。

第三组检点内容:省内有关粮油加工企业2002年进口了转基因菜籽油(毛油)、加工精练的产品包装标识,申请标识和利用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转基因生物成份的肥料情况; 检查地点:省内粮油加工、肥料生产等企业。

第四组检点内容:省内饲料加工企业2002年进口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原料加工饲料的包装标识,标识申请和利用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 有转基因生物成份的水产苗种、兽药、添加剂等情况;检查地点:省内几家大型饲料加工企业、兽药厂、水产苗种养殖场等。

(二)执法检查结果

按照本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从3月下旬至4月底,对已列入标识目录范围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了一次全省性的执法检查。

1、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4月中下旬执法人员分别对我省开展水稻、棉花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水稻小材料采用网室隔离,周围没有相关栽培种和野生种,网室由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管理,试验后的转基因水稻(根、茎、叶)等废弃物就地销毁,严格杜绝转基因水稻的扩散。转基因棉花试验主要是利用国内已通过审定的抗虫棉品种如“中棉所29苏抗103、GK2”等作亲本与当地优良的常规品种杂组,杂交后代种植在棉科所试验基地,周围均有隔离带,对收获后的剩余部分全部销毁,以防扩散。

2、生产、经营转基因抗虫棉种子标识

据3月中旬全省棉花生产既产业化经营现场会统计,今年我省棉花面积110万亩,其中转基因抗虫棉面积70万亩,占棉花总面积的63.6%。从检查的五个县区情况看,共种植棉花面积61万亩,其中转基因抗虫棉面积45万亩,占棉花种植面积的73.8%,与常规棉相比,转基因抗虫棉表现出了丰产、优质、抗虫、节本增效等明显优势。目前我省只有彭泽,永修两县从事杂交抗虫棉“中29”的制种,2002年制种面积530亩,由于采取了与中棉所合作开发的形式,确保了自制种质量,据中棉所抽查检测,自制抗虫棉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允许包装上印“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科技贸易公司监制”的字样销售。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种子经销部门所经销的抗虫棉种子都建立了种子档案,种子调入时签订了合同或协议,明确了相互的责任,种子调出时详细地记载了种子的流向,减少了种子事故纠纷。经过五家县级棉种经销单位和三个乡镇农技站的检查,发现有的品种包装袋上标识不够规范,种子袋上印有“杂交抗虫棉”或“抗虫棉”等。

3、省内大型饲料及粮油等加工企业执法检查情况

4月20日,有关执法人员对省内部份大型饲料、油脂类加工企业,兽药厂、水产苗种养殖场及大型饲料原料批发市场如:南昌海联饲料公司、江西响亮牧业公司、江西金谷饲料有限公司、江西正邦集团公司、江西饲料原料批发市场、江西油脂有限公司、江西民星兽药厂等企业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2002年生产、经营的兽药、水产苗种、添加剂等未发现有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而省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使用的豆粕主要来自东海粮油(张家港)公司,江苏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金光油脂有限公司、山东口富油脂有限公司等省外豆粕生产企业,而90%以上豆粕为美国等生产的转基因大豆加工而成,豆粕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均贴有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的标签,但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转基因豆粕生产的饲料产品,其包装袋上均未标注“含有转基因豆粕”字样。江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委托北京商进口豆油5700吨,由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不了解,所以委托北京商进口豆油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因此对其生产的产品未进行标识申请,产品未标识。这次深入各企业执法检查的同时进行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宣传并发给有关资料。

4、各设区市执法检查情况

省农业厅于2003年3月24日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宜春、赣州、九江、上饶、景德镇等设区市根据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文件至各县农业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宜春市农业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高安、上高、奉新等市县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市场巡查、检查档案等形式检查,了解到,目前高安市共调入抗虫棉种子28500公斤,主要品种为“国抗22号、SK-2、33B、中棉29、GK-1等8个品种,品种已销售15500公斤。对流入该县的少量抗虫棉种子,由于经销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对种子实施了没收处理。奉新县今年种植抗虫棉面积预计6090亩,其中国抗22面积4500亩,南抗3号750亩,新棉33B840亩。品种生产单位为江苏南通创世纪种业公司、江苏明天种业有限公司、南京沃丰种业、河北神农高科等等,有些品种经查询,经销商提供了安全证号,但由于执法人员没有掌握转基因抗虫棉的品种目录,无从查对,因此只能要求经销企业今后在调入转基因种子时,向生产方索取有关证件,并明确标注。

(三)存在问题

这次全省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省、市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很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互相配合,积极地做好全省第一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但由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过去宣传力度不够,涉及的相关企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了解也不够,因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市、县未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尚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管任务不明确,法规培训不到位。

2、全省至今没有一个产品进行标识申请:由于监管工作不严,对省、市、县农业相关管理部门针对已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范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实行标识审查认可等学习和认识不够,尤其是省内大型粮油、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受职能所限,大部分企业既不了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程序,也不能很好地与农业部门配合,因此对大型加工企业我们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更多地是作宣传和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并进行讲解,对未标识的产品基本上未给予处罚。

3、标识不规范:在检查过程中,销售种子的包装袋上有的只标注“杂交抗虫棉”或“抗虫棉”,没有注明“转基因XXX”字样。

4、转基因抗虫棉种子多、乱、杂:今年我省种植抗虫棉品种面积较大,目前生产上使用的品种较多,除种子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引入外,个别种子经销商直接从其它渠道购销转基因棉种,从而在种子管理 上出现来源不明,去向不清的情况。造成种子市场混乱。

三、2003年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打算

根据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结合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2003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全省各设区市、县今年都要成立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督促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任务。

2、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方面的法规宣传,提高各级农业部门,科研教育单位、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县指导基层监管人员,扩大范围层层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培训并做好本省相关大型加工企业的宣传与监管工作。

3、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生产加工、经营及进口的监管工作,做好本省标识审查认可,制定相关文件,切实担负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监督职能。

第9篇

为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既是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具体体现;既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要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

依法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管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

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规范化流通体系、市场准入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监管制度体系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力争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县城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构建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

1、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全县选择2—3家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直销连锁经营,构建必要的农资储备机制。

2、建立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意见,依法监管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鱼药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工商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并重点推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同时要协同农业部门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使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条件,将农资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建设纳入年审的重要内容,依法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技监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抓好农资连锁经营和诚信体系建设。

3、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广泛公开等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运用政府网、服务电话,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

(二)逐步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

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白莲、烟草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同时,整合涉农资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三)构建农产品规范化流通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对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扶持1-2家连锁配送、超市经营、专区销售等多种新型业态,促进认证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2、推行农产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获得认证的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3、生产记录档案及标识。从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大米、生猪、蔬菜、家禽等农产品种养大户入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制度。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行产品标识上市,加快分散农户标识普及化进程。

4、参加产销直接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要配备打码机,全面实行条形码包装标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上市生猪全面推行新的二维码,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没有二维码的生猪退出市场的机制”。

5、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四)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1、县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的大米、蔬菜、水果、生猪、禽蛋及水产品,从2009年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对进入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按批次抽检,合格并规范标示后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有效检测证明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1年以上长期直销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有资质机构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的猪肉、牛肉,凭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冷鲜肉、冻猪(牛)肉,除凭上述证明外,加附《产品质量法》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动物屠宰厂(场)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禁用药物的日常检测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和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对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负责,发现其生产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农产品,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商或者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由县、乡二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建设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体的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力量,紧贴主导产业和产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并逐步建设小松、高田、横江、屏山等重点乡镇检测站。乡镇检测站应当突出农残和“瘦肉精”速测和自检。对县、乡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2、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星级宾馆要自建速测点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日常检测监管。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

(六)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的要求,以“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为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1、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县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部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2、规范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农业法制和综合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考虑。农业行政部门应择优选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取得农业行政部门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3、统一执法设施和装备标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网站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3、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县、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内容以省、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主,县、乡农业部门开展的检测结果为辅。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1、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菜篮子安全”列为全县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大实事。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成员由财政、发改委、新村办、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商务、供销、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