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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好处

时间:2023-09-12 1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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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好处

第1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运用 企业 组织形式

    纳税义务人为达到降低税负而开展的税务筹划活动,具有合法性、前瞻性、整体性。通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可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利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笔者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取得“节税”效益的有关问题。

    一、企业组织形式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组织形式纳税筹划可通过企业性质的选择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进行,企业设立为股份公司还是合伙制企业,是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由于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的不同,其适用的税基、税率及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有所不同。如: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二、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影响

    由于国家内部发展不相均衡,为促进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也有较大差异,企业可选择到符合国家规定相对低税率的地域进行注册,如: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三、研究掌握税制变化规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学习、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筹划实践中充分运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出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会相应地调整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改制设立的税务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重视研究税制变化发展规律,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趋势。目前,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与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规则要求之间已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已势在必行,新的税改已经启动,对此,税务筹划中应给予充分考

    虑,以达到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的目的。

    四、选择适当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⑴考虑不同税制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⑵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⑶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⑷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宜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更为有利。

    3.确定合理的债务比例,节约税源。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4.合理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5.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可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期。

第2篇

一、企业税务筹划重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效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效益的取得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作好科学决策,企业必须关注税收因素。通过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帮助企业投资者分析税负轻重,做出正确、合理、科学的经营、投资决策,以提高投资效益,减少经营风险,获得最佳效益。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有助于企业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实施合理的税务筹划,使其经营活动当期享受盈亏互抵之优惠,在纳税期间减少纳税金额;企业还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如加速折旧、坏账备抵、提取退休金准备等会计方法,使其享受赋税延期待遇,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使企业能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

(三)有助于加快依法纳税进程税收待遇在不同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为纳税人事先做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理性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择优的结果必然是以企业有税负能力为前提。在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充分考虑了税收负担并合理安排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样,企业不会因税负过重而甘愿冒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在客观上大大减少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许可范围内的一种对税收法规的自觉遵从和选择,因此有助于企业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加快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

(四)有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兼有经济调节和法律约束两项功能。国家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高速发展,必然要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正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才使国家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企业税务筹划常用方法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上是将固定资产的价值以特定费用的形式通过产品的价值或其他形式收回的一种手段。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有利于正确计算成本,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以及所缴纳的所得税税金。表面看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变,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提取折旧以及提取时间长短,其提取的折旧总额不变,似乎不会影响到总的利润水平以及应缴纳的税收。但在不能采用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且使用比例税率的条件下,运用加速折旧法与直接线相比,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早期计入折旧费的数额较大,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减少,从而使企业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虽然在总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二)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这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反之,预计物价将下降,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提高当期销货成本,相对减少当期营业利润,从而减轻当期企业所得税负担,达到利润后移、延迟纳税的目的。另外,若企业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多,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加大当期材料的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反之,若企业处在所得税的免税期,则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便减少材料费当期的摊量,扩大当期利润。

(三)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选择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债券摊销方法不同,虽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少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税款也就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企业在溢折购入债券,应选择直线法摊销,对企业更有利。

(四)筹资渠道选择企业为从事生产经营和进行各项活动,需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有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权益筹资无固定利息负担,使用比较安全,其成本是股息,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而债务筹资到期还本付息,其成本是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降低税基,从而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单纯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观点来看,企业筹资应尽量采取债务筹资方式,然而实际上随着债务筹资额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以及筹资风险都将上升,当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大于企业自有资金收益率时,债务筹资将引发财务杠杆负效应,从而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所以,债务筹资应该有一个限额,对限额以外的部分采取权益筹资。

(五)纳税时间选择纳税申报期限,不同的税种长短不一,纳税人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这个不一的期限,就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到达前充分利用这些税款。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分期或延期缴纳税款。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量延缓缴纳税款,企业就如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可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三、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事项

(一)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从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节税空间的大小有两个因素应该考虑: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务筹划的重点,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务筹划价值,避免得不偿失。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越大。税务筹划就要瞄准税负弹性大的税种。

(二)具备风险防范意识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需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既然税务筹划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企业要注意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熟练掌握有关税务筹划技巧。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由于不同类型的税种具有不同的弹性空间,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不同,因此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争取税务机关的同意,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问题理解上的差异,将可能导致双方在处理问题时产生争议,如果被提请税务复议或诉讼程序,就会加大相关的税务成本。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化动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协调和沟通,增加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四)加快税务筹划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五)审慎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可能在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经济利益的同时付出相应成本,税收筹划费用应小于筹划收益。企业税收筹划方法有多种: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低税率;延期纳税;制定和选择最优方案;进行税收转嫁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项目、地域、甚至自身发展阶段的差异,在选择单一或者多种方法时小心慎重,不能只为了降低税负,不考虑企业的自身状况。

(六)重点筹划与全面筹划相结合重点筹划是指针对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进行的筹划。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一般占其缴纳税金总额的80% 以上,这些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土地增值税等。对于重点筹划的税种,企业应加大筹划成本,以期取得更大的筹划效果。全面筹划是指在重点筹划的基础上,对次要税种进行的筹划。虽然次要税种所占税额的比重不大,但是企业也不应忽视这些税种,因为如果能筹划得好,还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七)将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总目标相协调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企业或者选择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或者选择延迟纳税,都能够实现税收收支的节约。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与财务管理的总目标相协调,因为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比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故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当负债成本超过息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融资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而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也随之下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仅仅以税负的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而是要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将面临全新的理财环境,面临诸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必须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企业税务筹划的新思路。

第3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节税

税务筹划属于舶来品,又称纳税筹划,它是“避税”一词的另一种说法。二者都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行为减少或避免纳税义务。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对于纳税人来说,要进行税务筹划,要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首先必须搞清避税与偷税的区别,偷税行为不是税务筹划。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规避或减少税款支出,但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节税筹划行为,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和鼓励;而偷税是违反了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一、企业避税筹划特点

企业避税筹划特点有两方面:一是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二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在国外,避税筹划活动比较普遍,纳税人在决定经营前或在经营过程中,除了对自己面临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外,往往要委托税务机构的专家们进行避税筹划。但在我国,避税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普遍的重视。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得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直接取决于其应税所得额的大小。所以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下几个基本方法是税务筹划者经常使用的。

1、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拥有1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出于避税,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资还是举债筹资,都要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5、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我国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一直为直线法,内资企业中只有电子、船舶、汽车等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所以总的来说,在我国纳税人利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办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6、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如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7、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资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8、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9、通过税务筹划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其他费用增加的还有租赁

有人主张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来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原因是企业的租赁费可以打入成本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而如果企业购买固定资产,这种资本性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利用租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慎重。一是企业经营性租赁所支付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而融资租赁的租赁费只能扣除其中的手续费和利息部分,相当于固定资产价款的部分也是不能扣除的。二是租赁费税前扣除虽然可以冲减一部分应税所得,减少承租方的纳税义务,但承租方是要向出租方支付手续费和利息的,如果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和利息超过了二者打入成本而减少的应纳税额,那么租赁行为就不是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齐祥.《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7月

第4篇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

基本前提亦称基本假设或公理性假设,指人类对那些尚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现象,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其本质是提供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环境约束要件,来减少或简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在更为理想的状态下得以解释和发展。换句话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层次,而且影响和统率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因为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对有些事物无法进行正面论证,按照波普证伪主义的原则,如果我们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证,那么,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学的发展或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过程,由于受人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三个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来进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内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点:其一,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所进行的简化,并非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现象,而是透过神秘的面纱抓住复杂现象背后最关键的因素,据以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基本前提从本质上讲并非完全科学,而往往是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据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预测,如果预测与经验相符,就被接受,否则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为现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那样,经济学家不该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假定没有必要是现实的。其三,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类似,对基本前提无法进行直接验证,这主要是因为基本前提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它们的下一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韩传模等,2006)。其四,尽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转化为现实为标准,但基本前提的设定仍以事实为根据,是特定客观现实环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设由经济、政治、社会(主要是经济)环境所决定,是对客观环境的抽象,其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但对客观环境进行抽象却必须依赖于理论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观性(个人偏好与价值判断、认识局限乃至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基本假设所形成的结论,因此基本假设具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点

从基本前提的内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观现实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形成的内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建相应的学科体系。故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演绎基础,基本前提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逻辑起点性、重要性、环境依赖性和系统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每个基本前提都是独立的基本命题,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果一个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个或多个基本前提推导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作为冗余来被剔除。

逻辑起点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为演绎其他命题的基础而存在的,是学科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观现实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无法予以证实的,其下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进行简化的依据和标准,是抓住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变量的一种方法。为了研究的简化,我们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虑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变量。这样虽然使建设与现实有些偏离,但更有利于实现分析的目的。

环境依赖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观环境的合理反映,对特定环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随客观环境的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文环境)而变化。

系统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绎的其他推论能够组成一个体系,共同构成本学科理论体系演绎和发展的基础。

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构建

税务筹划作为一门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于税务会计的新兴边缘学科,也应有其基本前提。结合基本前提的内涵和特点,对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有很强的借鉴作用。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现实环境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又可以细分为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税制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工作归程和行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安排”,税务筹划必须内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如果税制完全等同,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差异化的税制安排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一般而言,税制差异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国家税制差异显著,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国之内,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也回存在差异,“税收的公平、中性原则也不会完全彻底地得以体现”(盖地,2005);最后,税制差异还体现在各国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税制漏洞的识别和堵塞也应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二)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现在的1元钱比以后的1元钱更值钱,而无论是否存在通货膨胀。在现实中,其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盖地,2003)。正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在税务筹划中方会考虑对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上的好处,“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盖地,2003)。因此,税务筹划是货币时间价值早收晚付的体现,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资功能。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最为重要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们面对每一项交易都会权衡其收益和代价,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价值基础,并为税务筹划的进行奠定了主观可能。

(三)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

税务筹划主体又称税务筹划实体,是税务筹划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一般多为企业),税务筹划主体规定了税务筹划的立场和空间范围。设定税务筹划主体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前提决定了输入税务筹划系统进行加工的事项范围,凡与一个税务筹划主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均作为主体税务筹划的对象;二是该前提界定了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为准确谋划某一主体的税务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税务筹划主体前提作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筹划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税务筹划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如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而非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税务筹划主体,如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而其并非税务筹划主体。

(四)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

多筹划期间是指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定期的无限系列谋划和安排。多筹划期间界定了税务筹划的时间范围,是对筹划主体经营时间长度的描述,即税务筹划期数应是无限的,各期间是确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筹划期间前提包含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两个方面的含义。

持续筹划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持续筹划是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竞争而具有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该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筹划分期前提是对持续筹划前提的补充,它是对筹划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下持续不断的筹划活动的一种人为的中断,把筹划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筹划期间,有效地解决了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的分配等问题。筹划分期的存在与筹划主体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一方面,筹划分期缩短了时间限制,使得有关筹划活动的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同筹划主体以及同一主体不同筹划期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筹划主体及时找出筹划活动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基本前提为科学研究通过了基础和可能,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征,是准确定位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关键。从基本前提内涵及其特征入手,结合税务筹划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四个角度入手,相应地划分为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基本前提与特定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客观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务筹划基本前提也应不断变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传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会计基本假设的设定,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2]盖地:试论税务空间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

[3]汪浩瀚:经济分析中的基本假设与方法论意义,当代财经,2003年第3期

第5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整体利益

一、税收筹划对筹资决策的影响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集资金是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同的筹资技术达到的效益与负担的税务却有很大的差异,需要投资者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筹划,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税务筹划,应着重分析所筹资金的资金结构和税率,资金结构是指企业类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安排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资金成本的高低、财务杠杆利益的多少,而且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从节税角度看,筹集一定比例的借入资金会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使用借入资金所支付代价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会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减少计算所得税的基数,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现金流出的目的。

二、税务筹划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1)投资区域的选择。投资者利用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比较不同区域的税务成本差异,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2)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者利用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投资不同行业的税负优惠,以获得较低税负。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3)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地区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它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负。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待遇,但独立承担盈亏责任。(4)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按投资来源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仅是对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及校办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资企业的减免优惠适用范围较宽,它可以是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5)投资期限和再投资的选择。我国为了克服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作了规定,达到这一年限方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在投资举办外资企业时,选择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经营期限,不仅可使企业少交税金,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外商的长期投资,对于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再投资行为规定了可以享受退还已纳所得税税款40%的优惠。

三、税收筹划对利润及其分配活动的影响

(1)利用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活动中,企业采用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目前我国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按税法规定股东分得的现金股利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分得的股票股利则免税。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自身的资本扩张、资金周转,也有利于股东的税负减少。(2)利用集体股股利。现行税法对股份制企业中的集体股给予减免优惠。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在由职工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中,将分配于个人股利的一部分改为集体股留在企业,这样就可以享受集体股(股利)的免税优惠,且其财产性质未变,企业再通过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把节税的好处落实到职工身上。这既扩充了企业资金,又节约了税负,职工也得到了实惠,无疑对双方都有利。

四、财务活动中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不能以节税为最终目的,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分析影响税负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选择能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即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绝对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可能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企业的总体收益减少。即企业税务成本降低的筹划方案必需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否则是不可取的。(2)注意项目选择不当导致风险。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税种。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有的则是综合性。如果企业未加合理选择开展筹划,操作程序不规范,其筹划成功的概率必然降低。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会计核算;影响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通过纳税人的主动筹划,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相同纳税条件下,由于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会导致不同纳税情况的出现,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方法间这种密切的联系,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以确保企业“节税”目标的实现。当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竞争日趋激化,通过制造手段获取盈利的空间越来越小,积极做好税务筹划更具现实意义。为此,笔者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角度,对企业如何有效的实施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

一、税务筹划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利用税法的各种优惠、减免政策和税种间税率差异,通过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收益。通常低税负就意味高收益,在实践中,纳税人的“节税”收益主要通过可选择的不同会计核算方法,采用低税负或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实现。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合法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否则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变成了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筹划性要求企业必须事先安排,如果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寻求减少税务负担的方法,不属于税务筹划概念的范畴。目的性就是企业需要寻求整体税负最低,而不是短期的纳税支出减少,需要企业从长远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企业整个经营期间的各个纳税环节,以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二、 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财政部公布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2009年国务院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和一系列税收制度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一)收入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由于颁布主体和法律制度间实施角度的不同,我国的《税法》和《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为企业利用这种差异来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如《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现销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企业可以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或认定时点的不同来推延纳税义务的时间,充分利用纳税时间差来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

(二)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

2006年新《准则》颁布,为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提供了许多新的内容。首先,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导致企业盈利的波动,给税务筹划提供更多的可能。但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准确把握,否则税务筹划很有可能变成偷税、漏税。其次,《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具有控制”的范围纳入成本法核算范围,扩大了企业“节税”空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在宣告分派时,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规定延缓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再次,《准则》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产生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差异的划转,这样为税务筹划开辟了新的空间。

(三)固定资产及折旧的税务筹划

通常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抵税效应明显。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务筹划运用中地位非常重要。如:企业在通常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法提取折旧,两种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由于存在着会计分期,两者计入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对应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优惠政策时,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减免税政策结束后,仍然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抵税。如果企业属于高科技或技术更新快的行业,应选用加速法提取折旧,以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5%残值率的限定,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可以估计低一点,以充分享受折扣抵税的好处。同时,2009年新修改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期,应及时更新,以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严格了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企业只能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进行会计核算。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CPI指数持续走高和通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进行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可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当CPI持续走高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不选择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法,而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正处于免税政策期内,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充分享受免税期优惠政策。

(五)盈亏弥补方法的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法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盈亏弥补主要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确认费用和并购亏损企业来实现。提前确认收入,可以利用亏损企业五年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即亏损年度后产生的利润,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政策期间内合理地提前确认收入,可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延迟确认费用,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确认费用,即在某些费用有抵扣上限的情况下,将超过抵扣上限部分推迟支付,以达到均匀列支,减少当期支付所得税的目的。并购亏损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节税”,充分利用被并购亏损企业抵税价值,降低企业的战略扩张成本。

三、 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但如果筹划策略制定或实施不当,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首先,纳税筹划的存在,会加大企业的投资风险,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能放弃税负高但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转而用税负低但发展前景一般的项目代替,造成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加大企业的投资风险 。其次,纳税筹划只能相对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节税”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成本领先地位,但和其他企业相比这种优势是一种搏弈的过程,当其他企业都重视“节税”效应时,这种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再次,过度依赖纳税筹划可能会导致企业发展动力减退,企业只有在不断竞争的环境中才能取得更快的发展,如果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导致过度依赖税务筹划的思想出现,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动力不足,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改变,企业往往因为缺少通过纳税筹划而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而在竞争中落败。

总之,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近几来,国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不断修订和调整,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变的非常复杂且不易操作。所以,需要筹划人员不断熟悉税收法律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通过对企业的深入调研分析,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敏洁.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 财会研究,2009,(5).

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政策;项目投资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本文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以及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

二、税务筹划实际案例分析

结合我公司税务筹划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以项目投资模式的税务分析方案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通行的投资模式为A公司投资建造,项目完工后划转给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运营。A公司投资建造并完工的某项目进行资产划拨时,实物投资导致了投资总额的增加,同时新税法的实施与下发也可能造成公司加大税负。诸多问题在项目后期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局面的出现源于项目初期没有审时度势地制定针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税收筹划工作。

针对该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借此引发了对A公司现行投资项目的运行模式的探讨,也上升了问题切入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我们财务人员及时地认真分析了现有公司内部项目的整体情况,以项目投资建造至生产运营作为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详尽的税务分析,在充分考虑税负和可操性等几方面因素后,最终得出了结论:A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公司建造,A公司负责拨付投资资本金,这是目前最适合A公司的投资模式。具体的税收筹划内容如下:

(一)列举了投资项目全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法规。

A公司的投资环节中所涉及的税负并不复杂,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与契税、投资建筑途中的因购进材料和设备而产生的增值税、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项目前期科技研究费而产生的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二)现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物投资视同于销售,投资环节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划拨需缴纳契税。

(四)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投资不得高于70%,现金比例不得少于30%。

(五)分别分析了两种不同投资模式的税务方案并做出分析。

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和子公司投资建造从表面上来看,只是建造主体的差异,从税务实质上来分析,两种方案因此会承担完全不同的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深层次来讲,由此给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战略安排产生的指导性建议都是意义深远的。同时也给我公司将来投资项目采取何种模式提示了新的思路和想法。

两种具体的投资模式为:

1.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并组建项目组,项目组负责所有投资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A公司将资产投入承接运营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经营,经营期间的成本收益在子公司核算;

2.A公司投资并组建项目组,子公司实施建造,工程项目管理纳入A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均以子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子公司的主体身份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时间上为项目的建造全过程,并延续至项目完工投入后的生产运营阶段;

两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分析如下:

1.由于A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不能直接投入运营,这个缺陷产生了划拨环节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由子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直接投入运营,缺少了划拨的环节,也就降低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划拨环节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书立相关的法律书据,同时增加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3.相关法律书据,在资产运营后对享受优惠政策,增加了识别的复杂性,增长了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不确定因素;

4.对新建项目A公司完善内部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是减少两种投资模式差异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效措施。

5.A公司对新建项目划拨过程中每项涉税事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这是减少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以子公司作为投资建造主体,存在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有可能更低。以上案例只是我们从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筛选的一个特殊案例,案例的税务分析只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绝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本案例的基础上,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加深问题分析的角度与层次,我们延伸了策划领域的纵深度,并总结出公司投资的税务策划思路如下: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需要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参考文献:

[1]杨崇才,彭礼堂.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2]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上海会计,2001(3).

[3]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4]许跃辉.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及方法[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第8篇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础的、大型的、重点的、核心的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在每年年末依据各企业经营利润和经营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对所得税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比较久远,承担了很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遗留下来的问题和负担,比如人员年龄的老龄化、人员结构发展的无阶梯性、各种规章制度的老化、经济运行方式的老套、经营理念的老化等等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层面上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其经营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同时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税收筹划操作的空间和范围加大,更能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减轻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国有企业的净现金流,对国有企业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和国有企业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企业,若将所得税税务筹划这个概念很好的引进到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生产中,则能有效地改进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策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国有企业能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企业因外部环境而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营创出一个良好的发展通道。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

我国自90年代就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但从2000年以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人们普遍地接受,社会上也才慢慢地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和机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时往往只看到了生产经营、投筹资活动中涉及的流转税、财产税等各种伴随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发生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而往往忽视了取得最终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税的问题。这样经常造成有的企业其利润总额比较可观,可交完所得税后同做了税收筹划的企业相比却承担了较多的所得税税负,造成净利润相对较低,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

(二)没有明确地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有些企业由于本身经营规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很多财务人员即是财务做账人员又是税务报送人员,没有在财务和税务上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财务人员在处理某些具体税务事项时习惯性地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等同起来忽视了某些事项的处理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据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之前拿到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时税务会计就可以将此项成本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费用,而财务会计则往往根据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据作为成本入账的依据。例二,企业在每年年底计提的员工工资或奖金,在财务上可据实作为当年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在税法上这种仅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所得税而要在纳税调整事项中将其作为调增事项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增加所得税费用。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间接地反映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既有相互关联又有不同之处的处理原则,因此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人员的分工在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

(三)部门配合不紧密,筹划效果不明显

有些税收筹划行为是要企业内部之间或内、外部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分期预收销售商品则是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这两种确认收入方式的不同势必对当年度的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确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领导、业务部门、售后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预期的税务筹划效果也才能达到。

(四)不能及时地采用税收优惠更新税务筹划的方法

我国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四个季度、五张申报表变化到现在(从2014年汇算清缴开始)四个季度45张表。从简单的收入、成本、利润的填写到现在将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的分别填示、各种调增、调减事项的分析、各种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体制的巨大变化,可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及时的更新税务知识,不能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企业减税服务。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影响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的因素

(一)税务筹划意识

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都是成立时间较长、企业员工较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比较多,这样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比较多、比较复杂,若某些税务问题没有考虑详细,则势必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老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种特殊情况的内退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单纯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职工,那么这些内退人员在未实际退休并取得社保发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业一次性计提的N年生活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果在筹划时全部作为本年度税前抵扣项目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到以后年度所得税费用则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但如果这种筹划没有通过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则势必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的生活费、社保等薪酬费用纳税调增回来,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以后实际发放的年度时再做相应的纳税调减,这样企业在职工未退休的年度内都要发生与人工成本相对应的纳税调增、调减事项,更有甚者是将这部分费用全部做纳税调增事项处理不抵减当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如何在事前做好税务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处理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因各自服务的主体不同、达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样。例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问题。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据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所占的比例确认一定的收益计入到当期收益中。而对于税法来说,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据实际收到的分红来确定,若企业当年度没有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则不能被确认为当期收益,是要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出去,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以后年度内企业若收到了与投资有关的现金分红时再作为收益确认,但这笔收益仍然是可以税前抵扣的。例二,企业在当年根据经营性业务,投筹资业务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企业是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但在税务会计中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预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抵扣所得税,其它各项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抵扣,因此在做汇算清缴时应将这些准备金都调增回来,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

(三)部门组织的形式及配合

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因此所设立的部门、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级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别多,处理好各部门、各公司之间的紧密程度、配合程度对整个企业的税负来说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总公司在本地有一个工业园区,主要的经营业务就是进行租赁和物业服务,如果总公司此时想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对这个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话,那么总公司就应在公司组织形式上进行选择。如果成立一个子公司进行管理,则这个园区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成本都是单独进行核算的,不能与总公司进行账务合并,由其自身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身份交纳所得税对总公司的所得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如果总公司选择成立一个分公司对此工业园进行管理,则这个工业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可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这样如果工业园区在初级阶段的几年内都是经营亏损的话,它的亏损额就可以与总公司的经营积累相冲减,减少总公司的税务负担。

(四)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国企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房产出资的形式与外商成立合作企业(现在这种企业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过收取中方的管理费和房产的租金获得,这样企业在取得租金时就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如果国有企业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房产作为投资成立合作企业的话,则企业收回的收益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是不用再交纳所得税的。

企业当年度有对外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充分利用利润总额的12%来界定实际捐赠额。比如企业当年利润总额200万,则税法上可抵扣的捐赠额就为24万,企业当年的捐赠额只要小于24万就可以全额抵扣,否则就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企业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业务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合理的安排、统筹,尽量最大化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来分摊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根据财税【2012】48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来调节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残疾人的薪酬总额可以100%的加计扣除,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合适残疾人的岗位上适当地招入政策鼓励安置的人员,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压力、减少企业纳税负担而且每年还能通过落实社保的各项备案获得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偿金。

对于研发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已计入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150%摊销。这项政策对于那些高技术企业来说就可以在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中进行选择。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而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高新企业都会采用后者进行研发,因为后者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更大。

因此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改进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一)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公司所接触的经济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业务性质越来越复杂,其所涉及的税务事项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高内部财务人员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应该多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多与税务局进行正常的税务交流,多与同行业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业内部组织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与外部专门的税务筹划公司相联系以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税务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各种涉税文件。

(二)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强化各部门税务筹划意识

很多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自上而下的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但其实要做好税收筹划则要公司各部门全面的配合,比如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一个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循环过程,就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过程。公司领导要首先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才能保障公司整体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的实施。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我国税务事项和税务条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税务事项更新很快,有的条例在企业做税务筹划时是合理、合规的,但在政策变化之后该筹划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此时企业应及时地根据相关法规调整税务筹划事项以通过税务机构的相关调查,使税务筹划不会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偷、逃税行为。

(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税务筹划

任何事项都有机会成本的发生,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与之付出的机会成本。若某项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的付出则此项筹划是有意义的,但如果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机会成本,则对企业来说这种筹划事项并不真正适合于企业,应该放弃该项筹划。

第9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定位;风险

1企业税收策划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税收等相关政策存在不确定风险。由于国家经济形势复杂,国家需根据具体情况出台适时的相关政策,然而这虽然可以给税务筹划留出一定的时间,但同时也为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每一次的税务筹划从选择到完成都不是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变化的留白时间内有可能将原本适时合法的筹划方案变成违法,从而造成法律风险。还有相关法律不严谨造成的风险,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除了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条例外,存在大量税收管理部门自行规定的法律条例以及部门规章,然而这些规章由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存在主题不明确等问题,外加条例内容属于税务筹划的领域,企业因此错误解读法律规章与行政条例,因而导致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主体经营者没有高度重视税收筹划,或将税收筹划错误理解为使用各种方法减少纳税,假设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与监督水平较差,从而引发会计信息失真,外加经营主体信用较差,过去存在违法纳税等记录。因此导致经营主体存在税务根基不稳,若在此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还将导致财务风险。

2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定位

对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思想是最合理的纳税方式。目标定为思想旨在不逃税、不偷税的基础上,实现合法合理又能节约成本的缴税。具体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减少企业纳税成本;另一方面是指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减少企业的涉税税种。前者是指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后,企业不仅能履行纳税义务,又能整体减轻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指:经营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国家规定的税收金额。此外与实际负担不同的是,名义负担,主要是指法定的负担,是国家规定经营主体必须承担的部分。而实际负担主要指经济负担,排除其他负税税种以及相关条件,免征额的比例,税基确定等因素影响,可能最终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而后者是指经营主体在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管的纳税申报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税收开支。从税收可行性来分析经营主体面临三种频发的税收损失:机会损失,指经营主体没有正确解读相关的税收政策,错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从而导致损失。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并且每项税收政策都附加优惠条件,并具有明文限定。然而由于时效性很多企业不能把握住机遇,由于错过时间而蒙受损失。操作损失是指:经营主体在生产计量的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损失,是经营主体因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条例而造成的损失,比如违法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而被行政处罚的罚金,逾期未缴纳税款而征收的滞纳金,偷税、漏税的所产生的罚款等。因此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首先应着重注意当前出台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主动获得收受利益,其次税务筹划开展前期要确保经营主体的会计核算合法、完整、有效,从而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准确与合规。迄今为止,经营者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大都只看到直接的税收收益,而忽略了间接的税收收益,然而这是与税务筹划目标定位不完整有关的。

3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策划

首先,要加大税收筹划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税收筹划环节,积极引入相应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或者也可以对其内部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企业能够具备税收筹划的相关人才,进而减少税收支出,企业具备高素质税收筹划人才,进而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减少税务问题的发生概率。对于人才培养方面要做到科学、谨慎,相关人才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其次,要优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税收筹划应当贴合企业自身实际发展,大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同于中小型的企业,需要认真分析而不能照搬其他企业的成果,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要做好财务部门与税务人员的沟通工作,并对我国税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税务筹划的监督工作,在经营主体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有失误,所以要提高对经营主体税务筹划的监督水平,建立相关税收的部门规章制度,维护经营主体的市场秩序,使税务筹划工作更具合理性、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四点展开:①税务筹划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不同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税收是不同的,通常经营主体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权益和负债。权益融资的好处是无须偿还本金,且没有固定以及附加的利息,虽风险较低,而筹资成本高。负债融资的利息费用则可以在税前支出,并能够抵税,加之融资成本低,随着负债融资比例的上升,负债融资成本提高,从而会产生或多或少的负效应。当负债超出经营主体承受范围时,经营主体便会面临财务风险,所以经营主体需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确定两者比例以使企业资金成本实现最小资本结构。②投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可以采用直接投资建厂的形式和并购相关亏损企业,而后者能够抓住机遇,并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另外,利用并购实现合理避税,如若被并购企业出现未抵补亏损,而收购企业则由每年可获取大量利润,收购企业可以利用低价获取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通过亏损未来期限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而获取收益。而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税制,选择税收较低和税收优待地区进行投资,在我国西部边远地区,高新开发区具有税收优惠优待政策,让投资者投资时享受较高的收益。③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现阶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经营者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培养吸引高科技、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在薪酬管理税收筹划中,除了需要确定薪酬和社会保障之外,还需要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和各种福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这些标准可以是在税前扣除。此外,可以安置一些残疾工作人员,工资可以百分之百加计扣除,同时适时适度地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基金。也可依照自己的实力参与公益性的捐赠活动,彰显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捐赠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加速国家奖励的固定折旧。经营者应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在企业采购销售时可以先进货发票,然后确认收货时间,从而可以延迟纳税。④股利分配决策中的税务筹划。在经营者进行股利分配时,股利不仅决定股东纳税税额,也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现金量起不小的作用。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和股票股利,在经营主体的运营资金量小的情况下需要追加投资,而此时发放现金股利会加大财务压力,从而降低企业偿债能力,股票股利能够减少现金股利融资后所需的融资成本,同时发放这种现金股利必须纳税,而股票股利能够延迟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