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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时间:2023-09-12 17: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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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第1篇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吸取市内外以往各类案件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各县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职责”的理念,针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治安和安全工作的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平稳。学校及教职工要发挥主体作用,履职尽责,心系学生,共同参与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和学校要抓基层、打基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要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实际,切实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防范的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门卫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要认真做好校外来访人员有关信息的核对和登记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有形迹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行为。要加强学校门卫工作力量,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竞聘上岗工作。

二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要健全完善学校护校队伍建设,要充实防范力量,加强治安巡逻,尤其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妥善处置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寄宿制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巡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夜间巡查。

三要加强食堂、危化品储存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的操作间、储藏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物的烹饪、输送环节都要遵循安全的规范程序,操作人员都要持证上岗,按照卫生许可标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规范监督学校危化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申领、使用等工作环节,严格按规定进行。

四要加强上下学期间的安全护导。学校校门在上课前和放学后学期间是治安情况最为复杂的时段。在此期间,学校要增派教职工等到校门口进行疏导、护导,防止学生在校门口大量聚集、逗留。交警要及时疏导学校门前的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口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

五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化解措施,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校两表”制度,即学校每月至少排查一次校园及学校周边治安和安全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填写“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摸排表”和“学校周边治安安全隐患及教育环境问题摸排表”。“两表”月底前报送同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同级综治委的名义将整改治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限时办理。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各县区综治委要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市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学期至少要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问题(如黄赌毒现象、不良社会青年侵扰)、交通问题(如非法营运、三轮车乱停乱放,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和文化娱乐场所(如校园200米内网吧、非法游商)的清理整治。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形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合力,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的摸排管控,逐一排摸出名单,落实好教育、疏导、稳控措施,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摸梳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校园及周边的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和干扰学校秩序的流氓恶势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抽掉公安、教育、城市执法、文化、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人员不定期的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四是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长负责制”,即校园内部安全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实行辖区派出所长负责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工商、文广、卫生、药监局等部门责任,形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第2篇

学校与抓好安全管理结合;三是把创建安全文明学校与抓好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安全管理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领导重视是正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安全管理工作中任何疏忽而导致的问题,都可能给社会、学校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说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全区万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的大事。

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好。强调树立安全管理意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消除各学校(单位)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依法治教,在与学校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上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充分发[网-()找文章,到网]挥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一年来,我局多次召开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部署安全工作,要求校、园领导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工作议程,结合学校各个不同时期的特点和情况,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有关负责同志每季度均到各校、园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局里还拨出专项经费,加强和改善公办学校消防方面设施建设,对于学校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用款,我局在有限的经费内予以优先安排。

二、确立“大安全”观念,层层落实安全文明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我区教育系统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确立了“大安全”的观念。明确学校在学法、守法、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禁毒、打黑、保密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职责。我局和管委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和各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又分别与教师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责任书中体现了社会治安治理、安全管理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的要点,我局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综治工作办公室。层层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开展安全管理法规的学习宣传,健全规章制度。

为使各级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和法规在学校得到广泛的贯彻和落实,我局专门组织会议组织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习宣传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还与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举办教职工消防知识培训班。通过学习,提高校长、园长以及教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消防、卫生、劳动、交通、治安、外出活动安全等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增强广大干部和师生安全管理意识的同时,我局及属下各单位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如《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安值班制度》等。各校均有保卫、总务后勤、财物、食堂等工作制度,图书馆和各类实验室制度、以及防黄、防毒、防赌等制度,对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均有严格的审批、组织程序和规定。

四、按照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对安委办部署的各项工作,我局能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及时转发并提出相应具体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校、幼儿园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安全教学活动,以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加强安全教学监督检查。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周会、班会时间进行以防溺水、防盗、防抢、防勒索、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并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挂图,在班级、年级和校园制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黑版报、墙报,强化了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促进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学工作的长期深入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强安全教学监督检查。由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每季度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取缔非法办学,消除办学中的重大隐患,并深入到学校、幼儿园开展以校园内部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通过检查,在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健全和巩固了安全措施,确保教育教学的安全。

主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和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和珍惜生命、学会生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等,将安

全管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要求学校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课外活动、周会、黑板报、放录相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教育,使广大师生牢牢树立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三防”安全等大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主动取得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学校的治安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公安、城管、环保、卫生、三防办、工商、居委会等有关方面协同作战,密切配合。所有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是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按照市的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局召开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布置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工作会议。对本区学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核实,摸底排查,列入整治方案之中。在会上,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对近期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提出方案,分阶段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作出说明。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活动初步解决了影响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学校的育人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3篇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同时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号码,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校长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消除,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系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

2、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教师要关心并参与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并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须知》、《小学生安全教育》等现有宣传教育资料及部分年级课本中有关的安全常识,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中。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5、认真落实七部委确立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并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6、要重视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第4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濮志江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络员名单请于今年1月3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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