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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

时间:2023-09-13 17:12:51

导语:在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工程管理专业是新兴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交叉的复合性学科,文章通过简述工程管理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其知识体系,对各个体系之间的相关性及知识的交叉性作了详细的介绍,理顺了专业内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对协调教学与管理的关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管理;课程体系;课程关联性;课程交叉性

中图分类号:G42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3)04000904

中国工程管理专业的开办可追溯到1980年,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目前该专业的专业课程不仅包括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还包括经济、工程法律、项目管理等学科知识。中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工程管理人才,因此,应积极推进工程管理专业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地位,建立完善的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组织体系,对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活动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全国有近300所高等学校开设了工程管理专业,从专业开设基础来看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普通高校在教育部 1997 年撤并部分本科专业过程中,把与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相关的专业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和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进行重新组合,设立了工程管理专业;二是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经济、建筑经济等原有专业的基础上,改设工程管理专业;三是少数高校在学科建设和师资力量并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看好,市场对工程管理专业人才需求增加,也设置了工程管理专业[1]。由于这些原因,工程管理专业教育存在问题较多,特别是专业课程之间内容重复较多、关联性较差,造成本已紧张的课时资源的浪费。目前,中国关于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研究已有不少。陈建国[2]等从实践能力培养环节、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实践教学的基本架构等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工程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曾德珩[3]等提出了“技能—能力—创新”三个训练层次,并对实习、实验、设计等多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优化,提出了工程管理专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合理化建议。许娜[4]等提出了工程管理专业计算机类课程的培养目标及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提出“脉络式”与“自助式”的教学方法,并对案例教学的案例编制与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笔者主要就工程管理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作了一些探讨。

一、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内容重复的知识点

招投标程序的相关介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中的采购管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中的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等内容中均有涉及。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等课程都有介绍。资金筹措与资金成本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都有介绍。项目经济评价在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中的介绍内容基本一致。工程造价的构成在工程估价、工程造价管理中有介绍。项目投资的构成及投资估算在财务管理、工程估价、建设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课程中有重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标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估价、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均有介绍。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法规等课程中均有介绍。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管理、项目决策与评估、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中的介绍是重复的。方案的评价比选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财务管理等课程中均有涉及。设备更新的相关内容在工程经济学、项目决策与评估中都有介绍。质量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在项目管理、建设法规中均有涉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工程估价、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造价管理中均有介绍。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项目投资与融资、工程经济学、建设法规(合同风险策划)、项目决策与评估中均有介绍。进度管理在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等课程中均有介绍。

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 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

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与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的是具备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这一培养目标,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可具体划分为如下四大知识体系[6]。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四)法律知识体系

以经济法为基础,在延伸过程中逐一细分,从体现专业性的建设法规到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内容层层深入。

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课程结构如图2。

四、结语

通过整理工程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以及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结构,尽可能地查找各课程之间重复的知识点,以理顺专业内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从而优化课程内容,避免专业知识点的重复,更好地利用教学资源,使本来有限的课时得到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 杜小武,胥卫平.石油类高校工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0(27):280-281.

[2] 陈建国,许凤.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0,19(1):89-94.

[3] 曾德珩,曹小琳.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1(1):119-123.

[4] XU Na, WANG Li, WANG Wenshun.The 3rd International Annual Conference on Teaching Management and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C].Hu Nan: China academic journals electronice press, 2012: 144-147.

[5] 王晓燕.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2 (4): 21-23.

[6] 王立国,高平.关于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整合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3):92-94.[ZK)]

Research on the curriculum system structure and the correlation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ZHANG Mingyuan, GAO Ying, YUAN Yongbo

(Faculty of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P. R. China)

Abstract:

第2篇

关键词:法律 法规 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建设活动的法制要求也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如建筑业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等。

然而建筑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更要注入更多的法律理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市场准入资格,搞好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是自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开始至项目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完成,通过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各目标得以实现的专业化活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就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责任极为重大。由于建设工程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对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而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建筑领域里的质量、安全等都存在着严重问题,工程款拖欠现象也十分普遍。无序的挂靠,转包及分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1、关于总包:总承包通常分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是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禁止: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2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3禁止租借资质承揽工程。在我们的实际中这三种情况都时有发生,尤其是后两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得正常的施工生产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合同要素无法得到保证,增大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因此要依法对总包方进行管理,杜绝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发生。

2、关于分包:为了适应发展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总包方通常会采用分包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更多的依赖外部资源,因此,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规定分包的五个合法条件为:1 总承包合同必须有效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 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许可 4 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完成5 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目前分包市场还不十分完善,专业分包过细过多将会导致众多交叉施工,会带来许多的管理问题,甚至引起纠纷,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给项目管理带来的影响。如果在分包管理上任总包方违法分包,那么最终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及农民工的工资等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要依法管理总包方的分包行为,禁止不合法的分包行为发生。

3、关于人员资格:《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前不论是项目经理(建造师)还是技术人员,不论安全管理人员、还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存在着严重的挂证、假证等现象。如有一次去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居然不知道工程中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多少。这些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在管理和施工中就可能不懂得如何去正确的去工作,就必然会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出现了返工等可以弥补的问题只是影响造价和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则是极大的犯罪。所以,依法严格把好从业人员的资格关,是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最基本的要求。

二、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搞好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一条主线其实就是合同的管理。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保修、运行等阶段,都依靠合同把各参与方有序的连结起来。要管理好合同,就需要我们正确的解读我国现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合同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内容,而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情况的基础上,我省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该合同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中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按照这种解释顺序,不论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除了明确其中的“通用条款”外,更应当重视“专用条款”中的某些自主填写的内容,这往往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实际工作中,常有因合同签订不严密而导致的纠纷。如合同中易引起争议的承包范围不清的问题、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问题等。合同中承包范围一般填写:图纸、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或土建、水暖、电或包工包料。这样填写其实都不够准确,应当尽量的写详细。比如:电梯、门窗、幕墙等专业工程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其价款是否含在总价中;还有目前我市的电力部门统一标准(90元/m 2)的表前的投资和施工,是否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等。如果出现承包范围填写不清、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不明确等情况,就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争议的数额往往巨大,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导致走上仲裁或诉讼解决的道路。其他的如采购、订货等合同也尽量避免合同签订不细致而带来的干扰,尽量把双方的责权利表达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三、共同努力,打造诚信建筑

第3篇

摘 要 本文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首先指出了其现阶段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吸收了国内外一些先进的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知识,按照我国当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及其特征,进一步的完善健全,不断创新,以编制出一套高效的解决措施,从而确保我国园林绿化工程未来中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绿化工程 财务管理 问题 措施

由于城市园林绿化属于一项新兴事物,在研究其会计事项时,只围绕着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定价,对其控制方面没有过多的研究。比如,2008年,我国制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标准规范难以给现阶段工程量清单与计量、支付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缺乏与清单相匹配的细化条款,特别是在合同期范畴内,对园林绿化标准以及计量支付两者间存在的对应关系未进行任何的明确,虽然采用了清单计价,但实际中总是会发生诸如后期质量、计量、支付漏洞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多计,严重阻碍了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园林绿化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时期,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都集中在施工这一环节阶段,其在整体工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以,如果没有对该环节阶段的的财务管理加以全面有效的控制,那么,就会导致该工程单发生巨大的损失。

1.合同管理意识缺乏,经常采用行政手段对造价进行控制。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角度上来看,将政府部门作为了实施主体,而其实际实施项目管理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行政色彩,常常采用命令的形式以及行政手段对工程项目以及承包商进行管理,根本没有及时的树立起良好的合同管理意识,很难使得双方间积极的合作,所以,工程造价控制毫无科学合理性以及高效性而言。

2.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性,导致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主在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先进,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这样一来,使得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无法及时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承包商,为此,工程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这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来说,发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情况。

3.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使承包商违约有据可依。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宏观调控时期,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向银行贷款带来了比较严峻的挑战,实际中,如果计划的贷款无法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时的到账,那么,就会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园林绿化工程按期完工目标难以实现。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财务管理措施

1.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低价中标最终所体现的是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和所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原则相符,这是我国园林绿化工程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实施低价中标,能够使得技术含量高、经济水平好的企业不断涌现,并且,建设工程无论是质量还是工期都得到了有利的保障。假如一直强调实际投标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接近,那么投标人员就会想方设法的接近标底,导致竞争空间不断缩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优势难以充分的体现,不仅使得工程造价难以降低,而且工程整体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首先,政府部门应积极的营造一个集中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园林建设市场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朝着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园林建设领域中体现了出来。所以,政府部门应将传统的管理模式加以改革,同时,构建与我国国情相符以及国际惯例接轨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以及工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将市场具有的调节功能作用全面发挥,推进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其次,业主的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对于园林绿化建设业主而言,不是只有被动性的等待政府部门构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后方推行低价中标这唯一途径,还可以将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采用诸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积极与政府部门相配合,加快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在大部分的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其最佳的管理方式。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颁布实施了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已趋于完善,因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积极构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高的人才,从而认真审核、有效监督合同,另外,对于园林建设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签证制度,以确保所提供的索赔和反索赔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度与有效性,从而实现园林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目标。

3.对现场收集的数据进行严格计量。可以采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实施:首先,详细的记录下现场所采集的数据;其次,将所采集的数据输入到电子计算机中,通过电子表格进行计算,以避免人工计算有太高的错误率;另外,实现计算机的动态式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与我国所强调的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目标相一致。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对存在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管理,不断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明玉.我国园林会计核算制度分析.财经界.2010(12).

第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感想

1.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所以,运用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2.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业主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业主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双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3.2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4.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4.1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4.2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4.3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4.4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4.5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今后加强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

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制

各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组织招投标,杜绝一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项目。业主要在承包资质上严格把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借阅程序、合同的授权委托人等等,都要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里面。

5.3合同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5篇

关键词:园林;财务管理;问题;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2

一、园林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风险问题

无论是园林工程企业还是其他行业企业都存在着内部的财务风险,这主要是内部控制薄弱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两方面所带来的。

2.外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的风险问题

(1)工程施工造价过高。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也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最难、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只注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控制,认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只是财务、概预算人员的职责,从而忽略了对建设项目的投入控制,极易造成项目造价在施工阶段失控的现象。

(2)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取得工程款。在园林工程企业在对城市的公园、道路、小区等地方进行绿化建设的时候,往往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然而有时业主会因种种原因拖欠、甚至拒付工程款项。这样就会为企业的财务资金周转造成很大的危害,甚至还会危及到企业的生存。

3.合同管理意识缺乏,经常采用行政手段对造价进行控制问题

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角度上来看,将政府部门作为了实施主体,而其实际实施项目管理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行政色彩,常常采用命令的形式以及行政手段对工程项目以及承包商进行管理,根本没有及时的树立起良好的合同管理意识,很难使得双方间积极的合作,所以,工程造价控制毫无科学合理性以及高效性而言。

4.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性,导致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

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主在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不够先进,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这样一来,使得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无法及时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承包商,为此,工程承包商获取了大量的额外利润,这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事业单位来说,发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情况。

5.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使承包商违约有据可依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宏观调控时期,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向银行贷款带来了比较严峻的挑战,实际中,如果计划的贷款无法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时的到账,那么,就会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园林绿化工程按期完工目标难以实现。

二、园林工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就园林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而言,其内部风险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保证其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优化管理方法,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职业技能这几个方面来进行防范。而外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财务管理风险范围广、危害大、难于控制,笔者认为园林工程企业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低价中标最终所体现的是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和所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原则相符,这是我国园林绿化工程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实施低价中标,能够使得技术含量高、经济水平好的企业不断涌现,并且,建设工程无论是质量还是工期都得到了有利的保障。假如一直强调实际投标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接近,那么投标人员就会想方设法的接近标底,导致竞争空间不断缩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优势难以充分的体现,不仅使得工程造价难以降低,而且工程整体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首先,政府部门应积极的营造一个集中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阶段,我国园林建设市场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朝着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园林建设领域中体现了出来。所以,政府部门应将传统的管理模式加以改革,同时,构建与我国国情相符以及国际惯例接轨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以及工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将市场具有的调节功能作用全面发挥,推进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其次,业主的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对于园林绿化建设业主而言,不是只有被动性的等待政府部门构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后方推行低价中标这唯一途径,还可以将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采用诸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积极与政府部门相配合,加快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度

在大部分的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其最佳的管理方式。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颁布实施了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已趋于完善,因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积极构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高的人才,从而认真审核、有效监督合同,另外,对于园林建设工程变更方面的问题,应制定一套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签证制度,以确保所提供的索赔和反索赔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度与有效性,从而实现园林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目标。

3.对现场收集的数据进行严格计量

可以采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实施:首先,详细的记录下现场所采集的数据;其次,将所采集的数据输入到电子计算机中,通过电子表格进行计算,以避免人工计算有太高的错误率;另外,实现计算机的动态式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与我国所强调的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目标相一致。

4.严控投标风险

当前,园林工程最低价中标显现出来的问题愈来愈多:工程质量的可靠性降低,使业主得不到预期效果,同时降低了园林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时甚至做“赔本买卖”,进而危及到企业的生存。这是目前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政府以及市场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投标过程中保持清醒讲求策略显得尤为必要。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关键是怎样降低风险系数,守住底线。

5.搞好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签订合理可靠的合同,就能从根本上控制造价、避免合同欺诈,有效地防范合同方面的风险。企业的合同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从订立到履行终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式的监控与管理,并对合同结算等进行监控。具体来说,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监控本企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防止企业违约风险和可能的经办人舞弊风险。监控对方企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预防损失,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关注汇率、利率和宏观经济数据变动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往来账,针对一些问题提出预警。

6.加强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园林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核心就是有效控制成本在工程造价由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化的过程。具体来说:以施工图预算控制货币形态成本支出,主要是控制人工费、材料费、周转设备的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预算控制人力、物力资源的消耗,消耗的减少就等于成本的节约,控制了资源消耗也就等于控制了成本费用。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各种资金和资源的投入必然伴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因而应采用成本与进度同步跟踪的方法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总之,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兼顾,实现三大目标的合理统一。

园林工程企业常常未能及时取得工程款,主要是因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而引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纠纷及对策: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制作与管理不规范,导致对条款理解不同从而引发纠纷。施工方由于承接业务心切,往往在建设方的施工图纸尚未全部设计出来,盲目与业主方约定一个开、竣工日期便仓促开工。此类合同签订后往往为项目的后期结算埋下隐患。因此,应组织法律、工程技术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对合同进行综合会审,避免盲目签订合同。

(2)工程资料管理不妥善,没有做好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建设方签收的工作,引发竣工时间之争。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一方面及时向建设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催促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对验收时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部位,应做专项处理,以免影响验收日期;另一方面,施工方应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全面参与到竣工结算工作中去,积极主动地开展竣工结算工作,对建设期间遗留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然后对症下药。同时,与建设方及监理的信息传递应始终保持畅通。

三、结束语

财务管理是每一个企业都不能够忽视的重要管理工作,针对园林企业的特点,对企业财务的各个管理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能够克服其自身的薄弱环节,完善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规范公司管理,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不断得到优化,最终促使企业的价值和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炜.徐吉谦.杨涛.等.论新形势下我国园林企业财务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09)69-70.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结语

第7篇

关键词:高职;建设法规;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设法规》是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对提升学生的建设法律意识、实现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高职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学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为基础课程的《建设法规》,如何在教学中既保留课程的特色和体系,又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增强实用性,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是需要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不断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 《建设法规》作为高职土建、建筑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许多院校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由于是选修课,学生往往不重视这门课程,上课纪律松懈,对待作业不认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试大多是考卷形式,学生基本都能顺利过关,获得学分。

条文数量多、内容繁杂 《建设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发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领域。

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说教式、灌输式仍旧是目前主要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师生互动。学生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比较晦涩,不能与工程实际案例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悖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初衷。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未能充分体现 《建设法规》课程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足的问题,主要还是采取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性环节缺乏,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考核方式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无法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只能把课程学习演变成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无法合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更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措施

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应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改革教学内容 要根据行业规范及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结合学生特点,明确课程目标,开发课程标准,根据高职教育“必需,够用”的原则,弱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强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改革教学方法 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案例教学法。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课时允许的情况下,可让学生课下自己搜集相关案例,鼓励学生做成PPT到讲台上进行讲解,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案例教学中,还要恰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平面的、单一的声音信息转化为图、文、音、画等立体化多层次的互动传播。(2)模拟法庭教学法。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机会,让学生走出原已熟悉的传统教学方法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可以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为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比如,在讲到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章节时,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这样可真正做到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以一种更为生动活泼的形式学法、知法、用法,还可以加强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3)课堂讨论法。在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内容相似的地方比较多,学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学以致用。这时,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通过讨论,找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方便记忆和应用。教师也可以精选出具有争议性、法律规定不很明确、能发挥诉讼各方想象力的实例,由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辨析,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用能力。(4)观摩教学法。可以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观摩法院的与建筑法相关的案件审理,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庭审气氛和建设法规的司法应用,缩短理论知识与现实应用之间的距离。

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院校应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为教师提供进修、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教师考一本证书的层面上,以真正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聘请一些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企业管理人员、律师、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校讲学。

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和操作本领,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学模式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法规》作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门课程,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相应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组织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对某些现象和行为进行观察,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抽象的理论具体运用到工程实践中。

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建设法规》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可采取论文、答辩、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如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查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知识转化能力可采取论文和调查报告的方式。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师资队伍建设与改革、教材建设与创新、教学方法设计与教学理念更新等多个方面。只有不断地对课程进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课程成为有特色,重实践,应用性强的优秀课程,才能更好地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

参考文献:

[1]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军.突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必要的教学环节――浅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4).

[3]陈耀敏.高职高专教育考核方法的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7,(2).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机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

第9篇

【关键词】洪潮江水库;财务管理;加固工程建设

洪潮江水库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西北部的南流江支流洪潮江上,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控制集雨面积402km2,设计正常水位28.00m,设计洪水位29.11m,校核洪水位30.12m,死水位22.00m,总库容7.14亿m3,有效库容2.93亿m3。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有:主坝1座,副坝6座,溢洪道2座,和2座灌溉放水涵。主副坝全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为34.8m。溢洪道为宽顶堰型式,总最大泄洪量为1281m3/s。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2913.68万元,工程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实施,2009年12月完工,完建工程达到相关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期间顺利通过水利部派出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的稽察、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等检查。2012年11月通过蓄水安全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枢纽建筑物达到设计要求,功能正常发挥,防洪兴利效益明显。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能顺利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法人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在建设管理工作中主要重点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切实履行“四制”,项目法人协调参建各方各司其职

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明确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特别是建设实施阶段的负总责的职责,接受质监机构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配合监理机构加强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靠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相互制约和各自履行职责的合同关系,协调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框架内形成项目建设管理的合力,加强项目建设在进度、投资和质量方面的保证与控制,以便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在项目建设中,完善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到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承包商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1.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广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受理并开展质量监督业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来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建全了自己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精神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项目法人管理人员18人,设立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成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联合监理机构对各道工序、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认证。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将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置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监理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在项目法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质量控制,项目法人依法赋予监理单位“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及“工程付款凭证签字认可权”。

3.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是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的最基础体系,对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勘测)设计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人员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测员、安全生产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重点抓好以上三个体系的建设,参建各方均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在项目法人负总责的前提中使三个质量控制体系相互配合,对项目实体质量进行了很好的控制。顺利通过自治区水利厅认定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前抽检,抽检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法人主要严把如下几项工作:施工承包商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验收,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的工程部位进行返工或修补。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建立、建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试块、试件及中间产品、水泥和钢筋等原材料,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组,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使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需要。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并符合国家标准。

三、在项目建设中,规范财务管理,使项目建设资金按规范规定使用

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建设以来,项目法人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资金使用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设立项目专用帐户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设置独立财务管理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配有财务人员两名:其中会计1名,会计师职称,出纳1名,助理会计师职称。依据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一般费用开支财务审批按经办人申报、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工程款审批按承包商申请,监理审核,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支付。整个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重大设计变更,投资基本按招标预算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顺利通过了审计部门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四、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控制,及时按相关规定,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收

本着严控进度,根据工程实体完建情况和验收权限,项目法人及时组织或申请各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的原则。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于同年12月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完成了法人验收工作。2010年9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主持的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2012年9月通过市级档案部门主持的档案专项验收。同年11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及竣工验收。从整个建设实施过程来看,在进度上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实施,从开工到完工经历了三个汛期的洪水考验,全面完成合同建设内容。

五、完善和规范项目的档案资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项目法人总负责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的检查督促下,参建各方均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及时进行了工程实体的质量评定和资料系统收集工作,为按时进行法人验收及后续阶段的验收乃到竣工验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建设实施阶段多次请上级档案部门到现场指导档案整理工作,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手续完备,归档图纸按规定要求统一折叠。项目共形成竣工档案87卷,其中竣工图263张,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竣工图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档案整理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六、结束语

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项目法人如何在质量、进度和资金等方面重点实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的优劣起着关键作用。纵观洪潮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阶段的工作,在自治区水利厅和北海市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项目法人切实负起了法定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四制”,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与安全、进度和资金控制等方面相互配合,各自履行职责又协调统一,圆满完成了施工任务,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竣工项目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达到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了水库蓄水防洪等功能的正常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毫无疑问,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为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在后续的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培养了一批有实战经验的技术干部。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