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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问题

时间:2023-09-13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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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问题

第1篇

(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银信合作;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5003404

2013年4月9日,继惠誉国际降低我国偿还长期本币债务评级后,4月16日穆迪也下调了我国信用评级。穆迪指出,我国快速增长的影子银行信贷给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潜在风险。早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前,影子银行体系已获得发展但并未引起关注,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影子银行发展问题提上议程,在我国亦是如此。近几年来,我国影子银行呈现迅猛发展之势,随着银行理财产品风波、民间借贷风波等问题的出现,影子银行风险问题逐渐被引入公众视线。2012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IMF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潜在危险表示担忧。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肖钢撰文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以‘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庞氏骗局’。”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称,“大部分银行家认为影子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于积极作用,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必要。”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成为各方普遍关注而且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从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背景入手,分析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与消极影响,进而提出趋利避害的规范与监管对策。

一、概念界定

影子银行一词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前执行董事麦考林于2007 年提出,用以指代所有具备杠杆作用的非银行投资渠道、工具和组织。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开始广泛使用影子银行这一概念。但由于各国金融体系和监管框架存在巨大差异,影子银行目前尚无统一定义,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概念较有代表性。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及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贷担保的信用中介,包括财务公司、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方、有限目的财务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信用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融券机构和政府特许机构等。FSB 将影子银行广义地描述为,由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狭义的影子银行则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可能因期限流动性转换、杠杆和有缺陷的信用转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存在监管套利等问题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和回购交易等领域[1]。

我国的影子银行并不等同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银监会在2011年的年报中将其广义定义为,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按照这个定义,我国的影子银行应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民间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和典当行等[2]。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传统银行贷款业务占社会融资规模之比已从2002年的92%降至2012年的58%,下降比重中相当部分被影子银行所填充。对于“中国式” 影子银行的规模到底有多大,截至目前尚没有权威的官方统计,各机构的统计数据也存在分歧。澳新银行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15万亿—17万亿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约为21万亿元,广发证券则认为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30万亿元左右。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大约在15万亿元—30万亿元之间[3]。同期,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94万亿元,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占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比重为16%—27%。近年来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极快、规模庞大、亟待监管已成业界共识,其产生有深刻的背景条件。

1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逐渐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多元化银行体系,包括国有专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一些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涌现,例如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以及租赁公司等。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出现。虽然,改革开放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但是作为吸收就业的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和作为事关全国人民吃饭问题的农业生产活动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未得到很好地解决。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出台多项政策改善以上融资困难的状况,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此发展起来。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建议,加快推进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地方担保体系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2009年担保公司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增至8 402家,同比增长39%。其中,国有控股1 568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 834家[4]。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民间借贷在中外各国均长期存在。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民间借贷的作用加以肯定,指出在进一步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作用及潜在问题,应着手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大量产生。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迅速增加到2012年底的6 080家,贷款余额5 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 005亿元[5]。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涌入我国,在外资创富效应的带动下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下,国内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传统银行以外的影子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2金融管制的存在

尽管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但我国金融体系仍与自由市场机制相差很远。如存贷款基准利率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政府仍然对资金分配施加影响、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贷存比不超过75%、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经常采用贷款规模管理等。与此同时,由于金融管制的存在使得大量实体经济在银行体系中无法获得资金,导致这些融资受限制的企业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满足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几年影子银行的爆发式增长。目前,

我国尚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利率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管制。近年来,扣除物价上涨后的实际利率接近于零利率,甚至有的年份是负利率,在此背景下,资金所有者为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而将银行存款转向承诺给予高回报率的影子银行。

3金融脱媒的加剧

所谓金融脱媒是指资金储蓄者和资金短缺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而直接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金融脱媒较早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美国,在银行利率管制情况下,投资者发现投资其他非储蓄金融产品获利更高,于是银行储蓄发生分流,金融业出现了脱媒现象。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推出使得越来越多的资金从储蓄分流出去。政府引导扩大市场直接融资以逐渐分散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建立与不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逐年上升,使得社会经济体对银行提供资金的依赖性逐步降低。目前,我国银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经营环境的剧变,尤其受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业金融脱媒态势加剧,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较大冲击,促使银行业极力转变经营模式,大力进行金融创新并开拓表外业务,从而使得近两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分别为3062%和3688%,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行规模同比增速却高达8287%。年报显示,许多城商行2012年年末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数倍[4]。

综上所述,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自身不断演化的结果。

三、影子银行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积极影响

第一,弥补传统银行体系的不足,满足社会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我国传统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种种限制使得中小企业在信货市场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长期以来,传统银行体系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影子银行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银行体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改变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向个人、公司等客户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借贷方式,以存贷款来实现银行与社会经济体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现阶段,证券化融资、理财产品等的出现使传统银行信贷模式由单一传统借贷转变为多种模式的信贷,传统银行为了满足社会经济体日益扩大的需求,适应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纷纷加强银行产品和银行服务的创新,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第三,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变银行业垄断地位,增强竞争活力。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处于高度的垄断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2002年人民币贷款所占比重高达92%,随着直接融资市场以及影子银行的发展,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等的出现,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银行业人民币贷款所占比重下降至2012年的58%,银行业的垄断地位显著下降。可以说,多元化格局能够增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活力,促进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

第四,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

储蓄是一国资本财富的积累,是投资资金的来源与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一国经济增长不仅与储蓄和投资总量高度相关,更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相联系。我国储蓄率虽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然而,我国传统银行对信贷市场的垄断使得居民储蓄的投资转化效率较低。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融资过度依赖传统银行体系的情况, 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 尤其是中小企业与农户的融资需求,丰富和拓宽了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影子银行的活动还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投融资效率。

2消极影响

第一,影子银行向传统银行体系传递风险。

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传统金融体系盘根错节,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会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一些企业同时从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可能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对影子银行的债务。银信合作是我国影子银行表现的主要形式之一,指传统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有直接影响。如果由于经济不景气、产业过剩或受到严格的调控,例如房地产行业等,则企业所借的信托贷款违约增加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由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部分机构存在短期逐利行为。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参与非法骗贷、非法集资,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在个别地区引发了风险事件。总之,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运作与传统银行体系之间盘根错节,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将向传统的银行体系传递。

第二,影子银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影子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传统银行为了在竞争中不落败,不得不进行大胆的金融创新,如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开发出各种各样的高风险、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以获得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但有些产品使民众遭受了巨额亏损而引发抗议。另外,新闻报道中频频爆出的银行与信托合作的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向投资者兑付而引发不满,或民间借贷资金断裂,中小企业主因背负巨额高利贷出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市场与社会的稳定。

第三,影子银行的发展使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加大。

当中国人民银行为控制货币供给过多而采取政策手段控制银行的信贷规模时,由于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经济体便转向影子银行来获得资金。同时,商业银行也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放贷额度的控制,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 行业和领域,干扰了宏观调控,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即影子银行会对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产生影响。

四、规范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建议

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金融创新从来都是与金融风险相伴而生的,我们不能因为影子银行的问题,采取扼杀或阻止影子银行发展的方法,而应权衡影子银行的利与弊,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利避害,更好地发挥金融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增长的作用。

第一,建立健全影子银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影子银行法律体系。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已经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但社会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影子银行风险问题说明了我国目前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亟需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出台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盲区,明确界定合法与不合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影子银行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完善影子银行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信息披露较为缺乏,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披露信息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使影子银行信息披露规范化;另一方面要明确负责督促影子银行体系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即监管者,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使各监管机构定时市场数据,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到有针对性地披露,从而提高公众对影子银行体系所披露信息的评价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三,改革金融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 机构监管模式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功能监管模式不同,但影子银行的发展使得银行业、证券业等不同行业之间呈现混业经营的状态。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混业经营进行监管,因此,我国需要改革传统单一的机构监管模式,引入功能监管模式。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要设置特别监管机构,针对影子银行相关产品采取产品审核与准入制度,确保影子银行相关产品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从而降低影子银行潜在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建立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混业经营使得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业务密切,因此,要建立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防止影子银行风险传导至传统银行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传统银行资金流向的监管,严格防范传统银行资金大量流向影子银行;另一方面要建立惩罚机制,严防传统银行的机构与人员参与影子银行风险活动,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渗透到传统银行。

第五,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

由于我国仍然实行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双轨制,传统银行体系的利率水平远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从而产生了较大的套利空间。一些影子银行从传统银行套取资金,然后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贷款来获利,过高的融资成本使中小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完全违背了我国发展非银行多种金融机构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应消除套利机制,促使影子银行规范运作,消除其违规操作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引导影子银行依法依规运作。

参考文献:

[1]FSB Shadow Banking: Scoping the Issues [EB/OL]wwwfinancialstabilityboardorg/list/fsb_/list/fsb_publications/indexhtm,2011-04-12

[2]张佳坚浅议中国影子银行[J]现代营销,2013,(1):48-50

[3]陈莹莹影子银行“野蛮生长” 繁荣背后暗藏隐忧[N] 中国证券报,2012-12-20

[4]邓中豪银行理财野蛮生长大限将至[N]新华每日电讯,2013-05-14

[5]李威中国式“影子银行” [J]南风窗,2012,(23)

[6]吴亚仑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发展的原因及其影响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4)

[7]周小川我国金融改革中自下而上的组成部分—在2012年国际金融论坛上的讲话,2012,(12)

[8]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影子银行问题研究——以浙江为例[J]宏观经济,2012,(4)

[9]杨旭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和影响[J]金融市场,2012,(1)

[10]王晓鹤浅析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原因及监管建议[J]时代金融,2013,(3)

[11]蔡静国际影子银行监管改革及启示[J]金融监管,2012,(6)

第3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手机银行农村金融

农村地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2-054-03

手机银行也称移动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它是继电话银行、网络银行之后,银行实现电子化服务的一种新渠道。作为一种“电子货币”和移动通信的结合体,手机银行可以使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完成多种金融业务,极大地方便了银行用户。2000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首先开发手机银行服务,但由于成本较高以及技术制约等因素使得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缓慢。2005年后,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和3G技术的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焕发生机,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手机银行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各种创新功能也不断推出,手机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用户大都突破了1000万户,手机银行业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国内手机银行业直到现在尚未出现具有绝对优势的行业领导者。

一、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可能性

(一)手机的迅速普及,为手机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手机用户数量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9.5亿户,手机普及率超过71%,其中3G用户规模突破1亿户。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体和广阔的市场资源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手机上网的网民规模已超过3亿人,占网民总数的66%。随着手机上网日益普及,手机支付业务逐步进入规模化发展的快速时期,将为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前景。另外,我国个人拥有手机的比例远远大

于拥有计算机的比例,尤其是农村地区,随着3G网络的发展和推广,将来利用手机访问互联网必将超过计算机,因此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比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更切实可行。

(二)我国移动互联网覆盖率高,3G技术即将全面应用

我国三家移动运营商的无线通讯网络建设较完善,覆盖了大部分的农村及偏远地区,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通信保障。2009年,3G牌照在我国正式发放。据工信部的统计,截

2011年5月底,我国3G基站总数已达到71.4万个,三家移动运营商的3G网络覆盖了我国全部的城市和县城以及3万个乡镇。目前3G网络信息传输速度可达2M,而且在无线网络中传输的信息还可进行加密保护。将来随着3G技术的全面推广和应用,我国移动网络环境将会在覆盖和功能上得到更大的提高,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必将为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进一步拓宽道路。

(三)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将近60%以上的国土面积是农村地区,而农村人口占到我国总人口的5。%。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少,且比较分散,金融服务水平较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据银监会的统计,目前我国仍有2945个多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国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真空现象尤其严重。而农村居民普遍具有一定的金融需求,受传统意识和习惯的影响,非正规渠道的民间借贷已成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资金融通方式,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欠缺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民的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业务成为了在农村地区开办低成本银行业务的新渠道。

二、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好处

(一)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

我国幅员辽阔,并且东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很多西部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相对稀少。在这些地区开办金融机构网点,一来铺设网点的开办成本很高,二来网点建立以后的运营和人工成本较高。而在这些地区引入手机银行业务不仅能解决这些地区金融网点覆盖不足的问题,而且能大大减少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的铺设数量,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据统计,建立一个银行物理网点的成本是手机银行业务成本的30倍,用手机银行代替传统银行服务能够使银行的运营成本降低80%左右。

(二)拓宽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领域

1990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市场,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量也大幅萎缩。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1980年以前,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贷款的98%以上集中于农村地区,1980年代到90年代初,160%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发展,可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大幅调整,农业信贷规模急剧下降,到2008年底,农业类贷款余额比重下降到10%。中国农业银行的“去农业化”虽然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但是另一方面使得正规金融机构舍弃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市场,失去了大量宝贵的客户资源。如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联合当地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手机银行业务,那么可以大大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领域,开辟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量,获取更多的利润来源。

(三)提升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质量

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功能缺失,使得农村地区金融供求极不均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目前,农村资金的需求量只有25%是由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而70%左右的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从农户的借贷行为来看,选择民间借贷的农户远远超过了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说明民间借贷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资金融通方式。而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广和应用,使得原来接触不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农村居民能够通过手机银行快捷方便地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所以手机银行在开辟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农村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

在农村地区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是利国惠民的好事,国家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对银行而言,在农村地区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不仅能减少在这些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而且还能吸引到大批的农村地区客户资源,拓宽银行的服务群体。农村地区居民对手机银行的资费价格更加敏感,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差别定价的方式。因此相比于城镇地区的手机银行资费标准,银行应降低在农村地区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资费,引导农村地区居民大规模使用手机银行业务。对移动运营商而言,投入的移动网络建设成本已经固定,只有规模效应才能更加赢利。因此移动运营商应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涉及的手机网

络流量费,让更多的农村地区居民加入到手机银行业务的使用行列当中。

(二)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

目前手机银行的业务大致可分为三类:查缴费业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银行代收各种缴费功能:购物业务,包括在手机银行平台购买商品;理财业务,包括炒股、炒汇等。事实上,中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更多地分布在存款、贷款、保险、结算和支付等业务。因此应该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农民特色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其次商业银行应和当地农资供销网点进行合作,当农民在这些网点购买农资用品和出售农产品时,可以直接在手机银行上进行支付结算,这样可以极大地方便农民,减少现金使用,从而减少农民对金融网点的需求。另外由于农村地区信息相对封闭,如果将惠农政策,各地农产品产销信息等加入到手机银行业务的增值服务当中必将受到农村地区居民的欢迎。

(三)国内移动运营商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

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需凭借无处不在的无限通信网络平台为支撑。目前我国的移动网络环境有待完善,网络带宽偏低,网络连接不稳定等问题是困扰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我国三大移动运营商应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切实改进通信技术,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强移动通信覆盖面积和通信质量,提高通信的安全性,为手机银行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道路,使手机银行业务摆脱网络条件的限制。

(四)从法律层面提高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性

安全问题始终是手机银行能否更快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农村地区居民可能会更看中手机银行的资金安全性。据调查显示,有1/3的受访者是因为担心手机银行的安全问题而暂时不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目前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仍不完善,还存在很多基础性的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用户隐私保护、资金安全保障等。因此,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我国手机银行的法律法规,为我国手机银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应当将这些法律法规和保障措拖在农村地区进行广泛宣传,使农民在心理上降低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疑虑。

第4篇

(一)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在内容繁多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与网上银行有关的纠纷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安全相关。一起U盾木马盗窃案曾经震惊全国。整个案件过程是这样的,不法作案者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将木马程序安装在用户电脑里,用户由于没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警惕性,当他将优盾插入电脑开始操作网银业务时,不法分子通过相应软件窃取到该用户信息,并从账户盗走大量资金,给客户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二)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和力度不够

目前,面对最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单纯凭借盈利的多少来衡量一个银行的业务开展是否成功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注重不断改善银行管理水平、是否注重人才的培养。外资银行不断涌入我国,中国的银行也加入了国际化的行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不仅仅是竞争者,也是行业伙伴,有的甚至是股东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求银行主动在社会责任方面加强自我约束,不能只关注银行本身的发展,也要考虑银行员工能力的提高,使人员、银行本身、整个银行业甚至整个社会都受益。

(三)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还存在着服务质量和水平差的情况,由此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业务开展,同时大范围地降低了客户对银行本身的信心。郑州某网上银行用户在观察到黄金和白银出现大幅度价格波动后,登录账号对前些日子购买的黄金和白银进行抛售,经过多次刷新,仍然打不开相应界面,经检查,网速没有问题、电脑没有问题,最终经过咨询人工服务得知,是由于交易人员过多引起的系统崩溃。

(四)网上银行相关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能力不足

网上银行业务虽然有种种的优点,但是拥有网银业务的客户只是把在传统柜台前办理的业务转移到了网上银行,他们办理查询、还款、代缴等基本业务。可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开拓创新性的思路、不断开发新的网银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自开办业务至今,目前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网上银行的管理存在着缺口。只有诸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相关于网上银行的内容作了为数极少的规定。需要单独指出的是,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的双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主要的操作模式仍然是签署协议。但是这种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如客户出现违约行为,到底哪些资料和记录能够成为上法庭的有力证据,还有待明确。

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资金是形成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本保证。这套防范措施包括预防、保护、控制、反应、修补五部分。政府及银行都应当重视并积极支持此项资金的支出。在有效防止黑客、病毒程序入侵银行中心数据库客户资料方面下足功夫。

2.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就要在宣传方面下大工夫。客户能够接触到的渠道,发放银行设计的网银安全宣传册;将宣传字画张贴在各营业网点和ATM机的显著位置,或者通过银行专用客服号码将使用网银业务的安全操作方法发送到所有客户手机。

3.在银行内部员工方面做工作,合理分配不同人员的网上操作权限,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大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不断发展信息技术

金融专业人才是发展我国网银业务的重要人力支持和基础。努力把本地人才培养成银行专家就应当为内部员工提供较多的学习机会,如积极联系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教育机构,加大对行业内人员培训。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够满足我国银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汇丰银行就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还可以花大资金引进先进和专门支持,促进网银业务的发展。

(三)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银行应当针对每位客户设立独特的信息化档案及个人资料库,方便与其进行个性化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及产品推荐。要实现这种转变,按照不同标准对所有客户进行划分最为重要。首先可以按照职业将客户分为稳定、自由、可变等类别;其次还可以按照年龄段进行划分。十年一个阶段,如可以分为20~25年龄段、25~30年龄段、30~40年龄段等。目的是准确分析不同客户特点和其对理财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开发出符合相应人群的、专业化程度高的产品和服务,既能够吸引更多的相关客户群,还可以提高银行的收益。

(四)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对有关网上银行的内容进行补充。对电子合同、数字证书的效力进行明文规定;将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

其次,金融机构若想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首先应该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文逐项落实,待相关机构进行查看和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被允许开办相关业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开办资格。

(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并存

网上银行的“保卫战”其实打响多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国银行业在抢占市场份额和客户源的同时,要借鉴、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是未来发展网银业务的关键。

(六)重视网上银行的营销策略

1.对用户特征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准确确定相关目标用户。针对经常上网用户的情况,我们可以确定他们大都集中在中青年年龄段,学历多在大学专科以上,能够有网银使用习惯的人月收入多半在2000元以上。另外,对所有客户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如他们居住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人文环境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素质的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并大力推销。

第5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 银保合作 银保产品

 

 

一、引言 

 

银行保险,英文名为Bancassurance,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采取一种相互融合的战略,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实现价值最大化。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实现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共享,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我国银行保险业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995——2000年是银行保险摸索起步阶段。从1995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代收保费。这时期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保险的产品。2000年至2005年银行保险由蓬勃发展转入平缓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银行保险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这时期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以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为主。2002年,银行保险同比增长达到400%,实现业务收入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 2003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6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2004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79.6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以降低手续费为主的恶性竞争,银行保险业务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现负增长,银行保险业进入缓慢发展阶段。从2005年7月开始银行保险由缓慢发展转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分红保险和万能险,期缴业务大幅提高。2005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923.19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18.74%,其中银邮的人身保险费占全年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5.08%。2006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1175.5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保费收入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银邮代保费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虽然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约了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第6篇

【关键词】 手机银行业务 互联网技术 潜在风险

引 言

手机银行又称为移动银行,属于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户利用手中的移动设备便可以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能够真正实现“手机在手,世界我有”,节约时间,降低运营成本。手机银行的主要功能有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生活缴费、信用卡等,但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多样化,手机银行又增加了购物功能,不出家门,便可获得想要之物。

一、手机银行发展的现状

我国最早的手机银行产生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中国移动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联合推出。在发展之初,由于受到技术发展不成熟、人们对手机银行的安全性存在质疑等条件的制约,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并不理想,但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认知度的不断提高,在银联与中国移动集团合作为多家银行推出手机银行业务后,手机银行逐步发展起来。现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具有各自特色的手机银行服务,承载手机银行服务功能的主要是手机银行APP,手机银行服务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吸引潜在客户,有助于其增强竞争力,扩大在本行业的影响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63万亿元,同比增长30.4%;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61万亿元,同比增长48.7%。

这些数据无疑显示出人们利用手机银行等移动设备享受服务的意愿不断加大,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呈现出良好趋势。

此外,商业银行为了更进一步吸引潜在的优质客户,纷纷推出境内人民币转账汇款免费政策。中信银行率先推出在用个人网银办理境内转账业务包括异地和跨行转账时,均可以享受手续费“0”的优惠,之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宣布在网上转账时实行全免费的优惠政策,而五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有银行

在2015年12月25日联合宣布,利用手机银行办理境内人民币转账汇款免收手续费,同时对5000元以下的人民币网上转账免除手续费,以降低客户费用,这些措施将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手机银行业务的普及。尽管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性。安全性无疑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首要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后,人民的创新意愿不断增强,在互联网领域的一个表现就是手机更新的更加迅速,功能更加多样,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手机被植入病毒。在用手机银行支付时,由于整个过程都是在无纸化、虚拟化中进行,一旦手机被植入病毒程序,就可能导致密码泄露,接下来便是银行存款被盗刷,对用户使用手机银行接受服务的信心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利用手机银行进行欺诈的方式多样,用户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陷阱,比如平常的扫描二维码、手机登录不规范的小额信贷平台等都可能导致银行存款的丢失。解决不好使用手机银行的安全性问题,手机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推广就面临着巨大难题,严重制约手机银行的发展。

操作繁琐,用户积极性不高。用户在体验一种金融服务时,总希望能够得到高效便捷的效果,而手机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手续相对繁琐,过程复杂。在享受手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首先是资料填写,其次是柜台注册,最后是在银行大厅服务人员的帮助下激活手机银行,修改密码。在经过所有的程序后,用户才可以使用手机银行,而且在使用手机银行办理服务时,还面临着登录速度慢、页面操作繁琐等问题,导致部分客户选择相对更加简便快捷的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客户群体有限。享受手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前提是拥有一部多功能手机,同时能够熟练快捷的操作相关功能。这一前提条件无疑将手机银行的大部分服务对象限制18~45岁之间,而将45岁之后有手机银行金融服务需求的人排除在外,其实伴随着中国人口逐步进入老龄化,这部分人口呈现出上涨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可尝试在这部分人群中拓展服务,扩大服务对象,但由于这部分人口多受到学历以及认知能力的限制,因而在拓展这部分服务对象时存在困难。

三、完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相应的对策

加强安全机制创新,同时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运营商作为手机银行的开发者,同时作为获益者,应更加注重手机银行业务开展中的安全性,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放心的服务环境,一方面要建立安全机制检测系统,在用户体验金融服务时,要在包括密码输入打开手机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动态密码获取、动态验证码获取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防止各种诈骗程序的植入;另一方面在后台检测到危险信息、木马程序等不良信息时,及时以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用户,告知用户停止或中断目前正在进行的金融服务,同时告诫用户查杀病毒,保障手机处于安全状态,从而保障资金安全。

作为用户来说,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在使用手机银行之前,应先进行杀毒,保证手机处于运行的安全状态,并且在连接网络时,确保网络是安全可用的,切忌利用陌生网络连接上网,因为在连接网络的过程中可能被植入病毒,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这往往是个人资金丢失的前兆。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禁止不安全网络资源的流出,把握好网络安全的层层关口,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空间氛围。

技术创新,简化操作。在保证不影响安全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优化操作流程,为用户提供简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首次体验手机银行服务时,可以将柜员注册转变为脸谱注册,当用户填写完资料后,电脑根据用户填写的资料进行脸谱识别,确保所填信息与人员相符,从而保证整个注册过程的可靠性、准确性。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拥挤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用户时间成本,用户不一定非在大厅才可以完成手机银行注册,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完成手机银行注册,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有助于增加手机银行的用户量。

细化市场,加强手机银行业务宣传。进一步细分市场,寻找市场的空白点,现在各大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对象主要是青年、少年,在这一年龄段银行之间手机银行业务竞争十分激烈。为进一步挣得市场上的主动权,在关注青年、少年等潜在客户的同时,可将关注的对象延伸为中年人,此年龄阶段通常有较强的购买能力,而且购买需求也相当大。此外,可开发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手机银行服务,灵活、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更容易吸引客户,同时应加大手机银行业务的宣传力度,除了借用电子屏宣传手机银行业务外,还可利用规范、简洁明了的宣传册在潜在客户中宣传,重点宣传手机银行的优势――方便、灵活、快捷、高效,这有利于扩大潜在客户的认知度,加深潜在用户对手机银行的了解,对手机银行的进一步扩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胡现玲.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11(1):61-62.

[2] 潘玉龙,黄磊,马牧原.我国手机银行发展思路[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2) :54-56.

[3] 刘泽玲.手机银行产生、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科技信息,2008(25).

第7篇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谭燕芝,李兰.论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基于借鉴美国消费信贷的视角.消费经济,2008(6)

第8篇

【关键词】农村 村镇银行 发展 问题 解决对策 分析研究

1.前言

村镇银行的设立对我国农村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当中发挥出了自身极大的生命活力,极大了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央为了加大农村的建设力度,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的促进了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为了使得村镇银行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必须及时发现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才能及时的提出解决对策。

2.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自从实施以来,极大的改善了农村的环境。人们也因此在生活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村镇银行近些年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由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时间还不够长,经验方面还比较欠缺。这是因为这些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只有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之后,我们才能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本小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2.1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国家为了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以及改善村民的生活,针对村镇银行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这些政策自从实施之后也极大的促进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系统性。这些政策没有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制定细致的政策。因此,村镇银行的管理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国家在村镇银行的管理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因此不同地区村镇银行的管理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

2.2村镇银行业务功能还不够健全

国家为了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曾经公布村镇银行的功能可以按照国家的其他银行来进行。但是村镇银行与这些银行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村镇银行业务功能方面还不完善,村镇银行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2.3村镇银行缺乏人才

由于村镇银行的办公地点就是农村。因此,大部分人才为了自身获得更大的发展,而不愿意去农村工作。所以,村镇银行人才的缺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金融方面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主要在一些大中城市就业,而不愿意去投身到农村当中。因此,人才的缺乏严重的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比较低。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素质的低下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本小节主要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我们只有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才能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3.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第二小节的分析阐述,我们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与了解。村镇银行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的发展情况。因此为了解决村镇银行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更好的让村镇银行为农村所服务,本小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对策。

3.1注重政策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

国家虽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村镇银行所制定的政策还不够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在对相关政策制定之前一定要明确村镇银行支持政策的含义进行清楚的认识。由于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无法与其他银行相比拟。因此,国家要想使得村镇银行更有生机的发展下去,那么国家必须在税收以及农业贷款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村镇银行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是绝对离不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针对村镇银行的特点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3.2注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村镇银行发展的好坏与相应的监管体系是否完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监管体系。国家有关部门要想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准入制度应当严格的建立。村镇银行的一些比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在任职之前,一定要对将要任职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第二,村镇银行的运营监管制度也要严格的建立。第三,信息披露制度也应该严格的建立起来。

3.3注重高级人才的引进

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缺乏人才现象比较严重。人才缺乏是阻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使得我国村镇银行能够长期的稳定发展下去,国家必须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去投身到村镇银行的建设队伍当中。

3.4注重资金来源渠道的拓宽

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是村镇银行发展遭到阻碍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可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以此来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村镇银行。在宣传的过程当中,国家还可以颁布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人们到村镇银行存款。村镇银行对自身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大,将会大大的拓宽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渠道。除此之外,村镇银行也可以在一些比较偏远的村落设置一些村镇银行的分行。村镇银行分行的设立也可以有效的拓宽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渠道。

4.结束语

村镇银行对我国农村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的让村镇银行服务于农村建设,本文首先对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村镇银行的设立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不管在现在还是在今后,村镇银行都将会对农村的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使得村镇银行获得更大的发展,我们必须及时的发现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孙雪梅,李鸿建.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7).

[2]王晓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9(21).

第9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须引起关注。本文基于海南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海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10年4月,海南首家村镇银行——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挂牌开业,之后村镇银行这一新兴金融主体陆续进入海南。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共有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2亿元,资产总额20.79亿元,负债总额18.4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0.69亿元,存款余额11.35亿元。全省村镇银行存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均低于0.3%。不良贷款余额34.04万元,不良贷款率0.03%,贷款质量良好。2013年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037.86万元,实现盈利的村镇银行4家,亏损5家。

海南9家村镇银行均由中小金融机构发起,其中7家为外地银行发起。目前全省各村镇银行管理流程基本参照发起行的模式建立起来。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海南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内部组织架构较为简单,人员相对较少,除1家村镇银行有2个网点外,其余均仅有1个网点,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

各村镇银行发展不平衡。从存款市场份额看,存款最多的为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占全省村镇银行存款总额的82.03%,其他8家村镇银行存款都少于5000万元,其中存款少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有2家,最少的村镇银行存款仅有539.05万元,存款增长较慢。从贷款市场份额看,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贷款余额7.11亿元,占全省村镇银行贷款余额的66.51%,其他8家村镇银行合计仅有3.58亿元,其中少于5000万元的有5家,最少的村镇银行仅有528.22万元。村镇银行以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余额占77.38%。贷款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全省村镇银行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6.12亿元,占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79.69%。贷款投放行业渐趋扩大,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个人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宅和餐饮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金实力较小,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9家村镇银行中有5家机构注册资本均仅有1000万元,在吸收存款时与其他银行机构相比缺乏令农民信服的资金实力,金融供给能力有限,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近年来其他省份绝大部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资本金最高达2亿元。

(二)吸存能力偏弱,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社会认知度偏低,客户基础相对薄弱,农村地区群众对农信社、农业银行等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更为信任,对相对陌生的村镇银行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加之信贷业务之外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不及其他银行机构,农民不愿把资金存放在村镇银行。目前,海南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存款达到九亿元以上,其余村镇银行存款均少于5000万元,甚至有2家村镇银行存款不足1000万元。吸存能力弱、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存贷比高位运行,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9家村镇银行有8家机构存贷比超过监管标准,其中有2家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分别高达555.22%和426.91%,分别超过监管标准480.22个百分点和351.91个百分点,流动性风险隐患大。发起行通过同业存放款项方式给村镇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及村镇银行自身吸存能力弱是村镇银行存贷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村镇银行处在贷多存少、资金超负荷运转状态。

(四)“三农”服务力度有待增强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目前村镇银行存在贷款“脱农化”现象。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村镇银行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仅占27.62%;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金额仅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8.05%。

(五)业务发展过多依赖主发起行,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单一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家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行。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持作用。虽然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但村镇银行在管理和经营上还是较多依赖于主发起行,自主经营权难以有效发挥或缺乏独立经营意识。村镇银行目前主要办理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还未开展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保险等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能力不足,盈利模式单一。

三、建议

(一)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存款营销力度

一是通过各类银企对接会、村镇银行股东网站、“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等渠道,开展多方位宣传,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二是积极与当地各大商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合作,维护和发掘有价值的客户资源。三是动员股东资金结算和留存,信息渠道广泛的优势,拓展其上下游企业群体。四是合理运用利率杠杆,灵活做好存款利率定价,提高吸存竞争力。

(二)多方式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扩大业务范围

一是提高资本实力,扩充村镇银行股权规模,构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努力吸引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提高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二是走特色化、差异化模式,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如在贷款方面,应积极探索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产品订单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理财产品、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适当向村镇银行提供一些财政性存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存款资源,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加强优惠政策及风险分散补偿配套机制的整体设计,从机构设立、业务经营、利息补贴、税收征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健全农业担保和保险体系,降低农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担。

(四)加强金融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参考文献

[1]臧景范,李赛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非现场监管[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