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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时间:2023-09-14 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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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第1篇

工程监理制是当今社会电力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质量要求高、技术工艺难,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做出偷工减料的行为,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在施工中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工程监理则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来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这样就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促进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

二、我国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现状

2.1监理市场的招投标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理市场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社会组织,而是隶属于某个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一个组织,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于是在进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程中很多时候就带裙带关系。比如说:政府部门,随意批转监理任务;某些监理单位非法转让监理任务,搞不正当竞争。监理市场的招投标工程并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也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的行为,监理市场较为混乱。

2.2业主对监理制的思想认识有误差

很多业主不能深刻认识监理制,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在实际工作中,虽然签订了监理合同,但是却没有给予监理人员“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权利,因而监理效果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电力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没有受到合理控制,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2.3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由于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制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理的费用较低,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他们经过短期培训后就直接上岗了。工程监理需要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参考,专业性非常强。同时,工程监理人员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确保工程建设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而当前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效果的实现,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的对策

3.1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加紧工程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建设,希望提高我国工程监理制的水平,以工程监理来带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制的发展,工程监理难以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形势下,政府要加强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完善的监理法律体系来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促进工程监理制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从而带动电力行业的发展。

3.2完善招投标机制

招投标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监理市场较为混乱,不正当竞争随处可见,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政府要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以法律形式形成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增加违法成本。遏制业主、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盲目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监理招投标、评标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要促进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制作用的发挥,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单位要对现有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促进其专业素质的提高。培训中不仅仅是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同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进监理人员学习热情的提高,使监理人员不断学习先进知识,提升自身的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要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促进电力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结语

第2篇

[关键词]煤矿建设;安全监理;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88-01

一、煤矿建设安全监理概述

煤矿建设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工程。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煤矿建设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作为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往往被认定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说这与相关监理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是不符合情理的。作为监理单位,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这属于监理单位的主要,把好开工、工序交接、验收的质量关;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合同的要求,按照“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设置现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监理要求规范地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一旦在自己职责范围出现了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给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会因为未依法监理,履行职责不力,而承担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

二、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具有极大风险性。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较差

1)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失。煤矿建设工程由于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待遇低等特点,导致中高级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工作经验丰富工人流失严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组织机构不全,有的缺乏专门的人员,有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缺乏必备资质或专业不对口,不能有效地监控施工;

3)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加上地下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如果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要做好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那是很难实现的。

2.2 煤矿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

1)缺乏针对煤矿建设监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一些现存的法律法规对煤矿建设监理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无法取到规范、评价、处理安全监理问题的作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无法明确具体的责任,责任追究难以执行到位;

2)煤矿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规范性资料标准,远远滞后于煤矿监理行业的实际发展。有的煤矿标准执行了10多年没有修订,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不能很好地取到应有的作用。这都为煤矿监理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比较缺失。在处理安全事故方面缺乏法律专业的技术支撑,依法监理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保障。

2.3 缺乏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

大部分煤矿企业的监管部门与生产部门并没有独立分开,安全监督与生产甚至是归属于同一个部门。而当部门过分追求生产的时候,对安全监督就投入精力不够了,甚至是对安全监督置之不理。就算是有进行安全监督的企业,其形式也是呆板、单一,简单,往往是采取罚款的形式进行,这就容易打击员工的积极性,而且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发挥好企业的激励制度的作用,使得企业的安全监督只限于表面。

2.4 监理工作安全投入不足

1)监理安全工作的收费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家缺乏对监理市场的监管,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问题严重。这种问题直接导致监理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

2)监理收入过低,效益不大,导致监理工作的投入无法到位。由于监理企业的收入较低,无法吸纳和留住较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特别是像高级监理工程师一样的高级监理人才。因为监理企业的效益都不太高,不可能投入足够的资金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修,所以,监理队伍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煤矿工程监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强化措施

3.1 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一般来说就是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素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只有保证这些因素都良好运行,才能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3.2 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地政府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的安全意识。 进行大量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宣传期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另外,针对某些乡镇煤矿人员素质低下的实际情况,应大力加强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井下职工实行全员培训。为搞好安管人员储备。

3.3 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1)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3)引进和培养监理法规的相关的专业人才,加强法律方面的人力资源的管理,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的提供法律服务,降低因为不懂法律而带来的风险。

3.4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政府要积极开展市县两级不间断的煤矿安全检查和稽查活动,制止、防止违规生产现象,切实打击 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煤矿限期整改。对于事故责任人的查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4、75、30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格处理,按期批复结案,并出台相关条例,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人。

3.5 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1)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2)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转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结语

总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应不断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探究,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2009.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规范化;管理

我国推行专业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职责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有效的、全程的监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目标完成,它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市场秩序、监理取费、监理业务范围等,需要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控制,用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监理试点、稳定推进、全面深化的不同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建设工程领域的好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渐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前行。

其二,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正在不断扩大,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册从业人员已达94.19万人,其中,隶属于行业协会注册的从业人员有20.19万人,占总人数的21.4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较2005年底增长了117%,注册执业人员较2005年增长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行业细分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通信监理、石化监理等,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涵括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并逐渐由施工监理、投资决策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转变。

2 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剖析

2.1 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入门槛低,催生出一些专门为“挂证”而参加监理考试而并不从事监理行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人证分离”,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还有一些专门为挂靠而成立的监理公司,并不从事监理业务,而靠“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有损于监理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存在应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莠不齐,为了承揽业务,采用规避招投标、陪标、低价中标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2.2 工程监理取费较低,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一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标、工程咨询等都属于监理的范畴,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较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济发展。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致使一些监理项目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这导致了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使监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行业发展。

2.3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整体偏低,人才建设不规范

这不仅表现在监理队伍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理论知识结构和现场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具体来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也还有待磋商,这个制度对于一些非监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考试压力太大,显现出较大的矛盾。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工程人员的收入低,监理企业由于取费低,就找一些低工资的人充数,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4 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显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责任不清晰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被无端扩大,责任过多,而权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监理遭受不正当处罚,监理缺乏自,在产权关系和管理经营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监理的长远发展。

3 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探讨

3.1 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严守质量关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条款不少,然而,在市场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理细则较少,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发展。同时,要拟定规范化的监理措施,严守工程质量,具体方法为:首先,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工程师进场之后,就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审核。其次,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最后,实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等技术交底,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责令其及时纠正。施工后的验收程序中,要让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实地检测和核对,对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签认。

3.2 规范工程投资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可以将建设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如:桩基施工投资控制、基坑支护投资控制、安装投资控制等,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不同的月计划、季计划、周计划,从多个角度实施投资的控制。要注意监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掌握证据,帮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3 规范工程监理进度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规范化的实现,要以动态控制为切入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气变化因素、人员因素、材料因素等,对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理控制。

3.4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市场趋势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规律之下,要积极拓展监理服务内容,并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打造出公信力强、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稳定快速增长。

4 结束语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不断拓展的工程市场需求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要正视现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并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纪振洲.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尹琦.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尚晓东.我国建设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责任研究[D].天津大学,2014.

[4]贾福辉,李建军.现阶段监理行业发展的争议热点及政策建议[J].建设监理,2012(10).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也越来越重视,因此,促进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在其影响下有了很大的提升。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质量问题。因此,对建筑工程监理措施进行分析非常必要,能够对施工质量进行更好地保证。

1、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概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工程承包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监理企业的工作性质属于服务型,是受建筑单位委托,根据要求为其服务,同时,所委托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以确保工作质量。建筑工程监理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为其颁发的专业的工程监理资格证书,进而为建筑单位服务,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合同、建筑材料、信息等,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为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通过一些方法、手段,使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建筑工程的规范标准与合同要求。而建筑工程质量是对建筑文件设计、建筑技术标准、建筑合同等规定质量的体现,根据相关要求控制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不可少,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工程服务,使建筑工程的产品、项目质量满足工程目标。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它直接对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着问题,会直接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直接的威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行业的发展较快,因此,建筑工程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和使用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要对质量监理力度进行提高,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能降低建设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对施工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建筑施工技术水平较低,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理力度不足,因此,在施工中一定要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重视。

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相关手续不完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建筑工程基本建筑程序的情况。有的工程在建设前,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施工手续和质量监管手续,也没有对建筑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就开始施工建设;有的建筑工程没有办理施工图审查使用手续,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擅自对施工图纸进行更改,没有经过重新审批就要擅自施工建设;有的建筑工程也没有办理工程质量监管手续,就自行开工进行建设。在施工前没有办理工程相关手续,使得工程质量没有经过科学的预估,造成建筑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建筑工程在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使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我国建筑监理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大量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就导致了部分职业素质低下的人员加入了建筑工程的监理中,这些人员不能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甚至无法全面、科学的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专业技术的缺失,他们无法发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就给安全施工带来了不确定隐患,这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影响是非常大的。

2.3、市场环境和监理制度存在局限性

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局限性。地方保护主义尤为严重。由于监理市场的抵制和封锁,对于监理单位的任用,往往选择本地熟悉的监理公司,排斥外来的监理单位加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个比较大的绊脚石。我国在工程管理中,过多的向监理单位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这就导致了监理单位把监理工作的核心放到了施工质量管理中,缺乏对施工中其他问题的管理,造成了监理制度的局限性,阻碍了监理工程事业的全面发展。

2.4、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对建筑工程的监管中,有的企业对兼职工程的质量监管并没有引起重视。部分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意识薄弱,对于施工中的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没有进行图纸会审,和施工单位各个工作的技术交流不够,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勘察和在工程验收之后,没有签字。在地质勘探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指导钻孔,减少钻孔数量,对地基的处理不到位。在进行地质勘探时,对勘探应该设计的深度不能很好的掌控,对于房屋所能承受的负荷不能正确的计算,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质量隐患。

3、做好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

3.1、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在建筑工程的监管过程中,要规范和约束工程建筑中各个参与者的行为,离不开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该尽快的制定出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健全部门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让建筑工程的施工做到有法可依,对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的处理,保证工程的质量。

3.2、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管理市场

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监理招标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公平的监理投标竞争和暗箱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而且使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受到了威胁。为此,我国应该优先完善监理招标制度,使监理招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对监理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一些信誉较低的监理单位进行整治,防止其影响整个监理市场的发展。

3.3、提高监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就需要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行监理权利的时候,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单位的保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资金投入和施工进度控制,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高效的管理,这也充分显示了提高监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大打球,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法制化的进程。这些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单位应该尽快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理市场制度。整改或取消一些不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

3.4、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

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对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大有裨益。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对于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建筑监理而言,及时发展质量问题,可以避免质量问题持续发生带来的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在旁站和巡视工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并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4、结语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加强自己的责任心,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监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认识到建筑工程监管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管制度,规范各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让建筑工程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工程建筑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旭文.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5:176.

[2]李坚.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10:114-115.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理。通过监理,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进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还因为监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往往成为解决利益纠纷的重要依据。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保证建设工程建设的合法规范运行

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因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往往会出现质量问题,工程监理作为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机构,通过合同的方式对与建筑工程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规范,可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使得工程可以规范合法的开展。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形成一套有序的合同管理网络,由于建筑工程的项目履行时间较长,需要协调的各项关系多而复杂,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就显得既科学又合理。

1.2 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类质量隐患,比如避免不了会出现那些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通过工程监理单位的动态管理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规避,并切实做到了让质量监督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之中。同时,由于工程监理具有不定时、全天候的高度监管的特点,所以可以称之为真正的在细节方面减少安全隐患。

2、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现实意义

要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了解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现实意义十分有必要,以下将从有效开展工程的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的发展建筑监理质量控制二个方面,对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现实意义进行了相关论述。

2.1 有效开展工程的动态管理

建筑监理质量控制能够有效开展工程的动态管理。对建筑工程而言,加强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施工中的各种隐患。具体说来,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工程量大、施工时间长、工程原料消耗,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隐患问题大量存在,而建筑监理扮演着检验者的角色,是高质量和安全的守卫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处于一个动态的管理范畴,能够有效降低因建筑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隐患。

2.2 积极推动工程建设的发展建筑监理质量控制

在推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建筑监理从顾全大局的角度考虑,作为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的机构,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与此同时,建筑监理质量控制能够积极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如对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合同的形式开展监理和管理,使得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得到控制,从而提高工程的安全与规范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3.1 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建筑工程监理施工阶段,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于项目监理班子要确保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确保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监理规划细则过程中,要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才能确保其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3.2 提高监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就需要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行监理权利的时候,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单位的保障与依据。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资金投入和施工进度控制,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高效的管理,这也充分显示了提高监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大打球,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法制化的进程。这些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单位应该尽快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理市场制度。

3.3 树立监管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管质量

首先,要确定监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则:第一是合理性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工程的规模,环境条件以及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第二是全面性原则。所谓的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认清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观点重视任何一个环节和系统,不能造成任何的差别待遇,否则就会造成计划的难以顺利进行。第三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则。实施监理行为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意图的同时要保证一切行为要坚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四是符合计划的弹性要求原则。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计划会受到多方面的干扰,所以对既定目标要允许切合实际的进行调整以更好的适应实际情况。

3.4 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

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对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大有裨益。建筑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对于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建筑监理而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避免质量问题持续发生带来的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在旁站和巡视工中,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并要求及时处理,以确保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3.5 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

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还表现在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上面。提高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管理;二是注重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作为建筑市场的两个重要因素,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而存在着质量漏洞。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可以从加强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而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结束语

对于本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除了在控制好以上几个关键点之外,还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进行了严格管理,这不在一一论述。事实上,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如何保证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个人体会就是要把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要点,要熟悉工程施工方案和把握住工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保证施工过程在监理的有效监控之下。虽然工程监理对工程施工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工程监理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只有在工程施工中处处按照规范标准施工,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稳步提升。因此,把握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要点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何胜文.论述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J].城市建筑,2013,(03).

[2] 臧伶.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

[3] 刘议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与管理系统[D].广东工业大学,2012.

[4] 江冰田.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探讨[J].科技资讯,2012,(15).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规范化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从1988年开始第一次试运行算起,至今发展了近30年的时间,虽然我们在这30年的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的火爆,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在目前是十分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质量和安全,而建筑工程监理正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尤其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不断增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地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威胁,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就显得比较重要。其次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比较缓慢,发展时间也不长,因此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大多都是企业内部自行组织、自行监理,自己监理自己必然存在许多弊病,不仅无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影响了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建筑企业承包的国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全面化、职业化以及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的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建筑项目监理的开始,但是直到1996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1997年我国了第一部建筑工程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筑监理制度,从此之后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项目的一部分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看来,也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整体发展形势还是不错的。首先我国从1997年开始颁布第一部关于建筑监理的法规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筑监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相关法规制度不断颁布,我国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部门、建筑监理企业能够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极大的限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另外,我国建筑监理专业人才比较少,高校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校企联合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高校甚至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教师,临时聘用其他专业的老师代课,这难以保证对学生们专业知识的教育,目前国家、社会以及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已有的各种工程监理单位多达7000余家,其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监理企业有800余家,达到乙级的建筑监理单位有近4000家,而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的人员有近35万人,取得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已经达到了8万人,另外还有大量的人员在接受工程监理专业的教育,高学历的专业性工程监理人才越来越多,而报考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3当前国内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我国建筑监理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法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其次是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存在不规范、不适应时展的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起步比较晚导致的,目前我国仅出台了几部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和制度,不能包含概括建筑全行业,其次建筑工程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损坏国家利益,破坏建筑工程质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3.2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建筑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结构比较分散,有监理职业资格证的专业监理人员比较少,更多的是缺乏实践监理经验,对国际惯例不了解,并且对监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语言沟通能力比较差的监理工程师,这对于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大多是各高校毕业,而高校培养的学生普遍存在缺乏实践经验,一些院校甚至缺乏对学生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教育,这些高校培养的监理人员虽可以获取建筑监理职业资格证,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的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也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

3.3监理收费低,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由于我国监理行业的法规和制度并不健全,另外也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其次也由于近几年市场环境的影响,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一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收费比较低,监理行业的收费水平明显低于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这样难以留住专业性的人才,一些建筑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生存空间,大多都是保本经营,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这样不仅难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性人才,也不利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

3.4政府监督缺乏管理力度

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不长,行业法规和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和政府部门对于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缺乏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监理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监理流于形式,走走过程,难以真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另外也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一些政府部门无法可依,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放弃监管。

3.5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干预过多

业主一般是不具备工程监理知识和能力的,但业主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

4.1加强质量控制规范化程度

在对建筑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建筑监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环节,比如加强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查施工材料,对于不符合建筑施工标准的以及一些伪劣产品坚决抵制,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相关监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能力,提高觉悟,避免因一时的利益与不法分子勾结,破坏建筑施工质量。其次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管理,尤其是施工方案,要反复检验试验数据,最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确定施工方案,其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巡逻,尤其是项目的关键施工部位,做好检查监督记录,在进行项目监理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况要有多种处理方案,尽量做好质量控制规范化。

4.2健全完善我国建筑监理法规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建筑监理法规和制度,由于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组织社会听证会,对于目前法规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和存在漏洞的地方要尽快完善起来,增加强制监理的范围,要规定好不委托监理不允许开工不予竣工验收,并按违章进行处罚。另外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业法规,同时加强政府在行业中的规范作用,指导市场行为,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监理法规的宣传,健全政府的监理职能,确定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性。

4.3提高建筑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相关监理企业应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就要监理和完善监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讲座,聘请行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加强培训教育,其次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来不断提高学生监理的实践能力。其次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不断通过自学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监理的真正作用。

4.4提高费用,促进行业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行业市场规范作用,提高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监理企业对于监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水平,从而逐步提升建筑监理人员的稳定性,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到监理队伍中,这样也更加有利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对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给出了规范化的意见和措施,建筑工程监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建筑监理企业也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做好监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化,通过多方位的共同努力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威.浅谈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对策[J].低碳世界,2014(4X):197-198.

[2]杨之军.论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8):278-279.

[3]李爱文.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规范化[J].城市建筑,2014(12):247.

第7篇

关键词:建筑 ;建筑监理;面临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目前建筑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现在监理人员存在不能完全掌握现代监理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建筑需要的监理力度,这样就会严重的制约我国建筑监理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严重的话,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总监层次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让监理人员都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相对的建筑知识,努力培养一批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使他们能够全方位的控制建筑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

(二)对监理工作重视度不够

现今,在建筑行业里面依然会有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一般都在设计和施工两方面比较重视,但是在监理方面却不重视,对它的重要性认识的还不够,那么这就会使监理人员的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监理工作人员并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它应该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签的监理合同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

在实际的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工作时会存在业主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的太多,对建筑商的一些指令不与监理工程师商量,这样就会给监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者,监理工程师应该正确处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并且熟悉监理合同的内容,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尽量取得业主的信任以规范业主的行为,这样才有利于监理人员工作的开展。

(四)监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监理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那么这就会制约我国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法律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建筑监理缺乏法律依据,形成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等问题也在严重的干扰着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开放性和有序性。那么为了改变这种建筑市场混乱的局面,就一定要通过改革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坚决的制止质量较差的监理部门和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不断的对我国监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提高,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建筑监理的检测程序不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监理在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投入试用期前,就要求一定要对其进行质量检测,然而,由于不确定的因素,一方面,在建筑监理在材料检测不及时,就会造成监理人员的疏忽漏检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在装卸、运输的过程中发生损伤检测不是很仔细,就会使工程在建设时采用了一些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那么就会给建筑安全带来了不确定性。还有另一方面,有的建筑监理人员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时,为了省事,在施工前就没有对产品进行系统的检测,就会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被应用到了工程建设中,这样就给项目工程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六)缺乏规范性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缺乏正确和规范的施工指导,没有使建筑施工人员意识到自己不足;而且在施工监督过程中,施工监理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处理不够恰当,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及时落实。那么就要求针对因个人的过失而造成的施工事故的,必须要进行相应法律制裁;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就要进行相应处罚措施,对建筑施工中各项基础建设不够重视,就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才能使工程顺利的进行施工建设。

二、建筑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要与时俱进的提高建筑监理水平

建筑监理改革与建筑安全是没有办法分割开来的他们在实施的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从建筑监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就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建筑企业中建筑监理的管理水平距离国际化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在建筑监理经营中就要将改革与建筑监理工作相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来带动发展。在对建筑监理人员进行选拔的时,一定要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认真的考虑,要做到公正、公正、合理、透明;建立民主的测评制度,定期的对建筑监理人员进行核,形成一个有效的建筑监管模式;把权利与义务进行有效的结合;建设单位在聘用建筑监管员工的时候要重视学历和专业素质及自身的道德品质的考察;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全面的考察工作绩效,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等,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二)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

目前,挂靠、借用资质、收买注册证书满足资质或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监理企业,往往履约能力较差、业务水平较低,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政府管理部门对此情况要严肃处理,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资质的撤销资质。

严把监理企业注册关,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资质考核的动态管理,逐步淘汰信誉低、业绩差的监理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把不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监理企业拒之门外。

(三)明确分工、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前,各参建方应该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明确界定各方主体的责任,成立专门的责任调查认证机构,专门负责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争端,防止建筑工程中出问题后各方推卸责任,保护各个参建方的利益。而业主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决定前都要与监理工程师商量,以确保不必要的纠纷。

(四)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在建筑行业,应该明确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市场行为,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范和原则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而不应该持自我保护的思想,私下采取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建设单位应该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各自的义务及责任。监理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督管理工程。

(五)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当前我国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结束语: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玉娥. 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4:74-75.

第8篇

【关键词】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

面对新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承担起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需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相应的,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职院校,也应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1]。在此背景下,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进行改革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2]马楠.《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一版

第9篇

关键词:监理机构 责任主体 三控 二管 一协调

术语: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组织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参加的监理周会、月会、协调会。协调各方关系、利益,以保证项目质量、进度、投资。

引言

工程监理行业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更好的提高工程质量。

1、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颁布了监理规范及规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情况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这就使得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合乎法规的行为。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但对于监理制度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真正做到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还需时日。

1.2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够。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依旧不够规范,许多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不够重视,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取费,使得大部分监理单位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聘任一些技术能力较弱人员进行工程监理,造成自损监理形象。另外多数监理企业采用项目聘用制,本工程项目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聘用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三是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

2、解决办法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家经济建设中基本建设项目成为国家主要经济内容,国家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法律涉及,虽然这些法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足以表明国家对工程监理的重视程度在与日俱增,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有很大改观。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逐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把监理企业建设成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的集约化管理企业,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全面接轨。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认真按照监理基本准则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为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主导力量。

2.3做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那么质量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2.3.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3.2坚持以上人为核心的原则,强化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

2.3.3坚持以上技术标准为依据,尊重数据的原则。

2.3.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并做到控制在先,避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3.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方法监督管理施工的全过程。

2.3.6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

2.3.7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2.3.8坚持本工序未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