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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相互关系
一、概念与范畴的对比分析
(一)概念的对比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所谓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决策阶段的相关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并针对报告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策划;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采购管理等一系列的相关服务,同时还可以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投入以及合同拟定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2.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由中国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共同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地表述:工程建设监理指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工程建设文件等对所受委托的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我国的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监理行为。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相似处
1.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思想基本一致。二者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都强调通过强化对企业的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增强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尤其是针对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法制管理、质量管理等具有更高的要求,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来提升企业管理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基本一致。二者都以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追求科学为准则,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注重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基本一致。监理工程师注重对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采用1509000作为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标准,而工程项目管理则是以1509000作为其质量保证的重要根据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三)关于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二者之间的区别分析
根据我国对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来看,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且存在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两个概念并不能完全等同,二者属于独立的个体其根本界限不可相互混淆。
1.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工程监理属于我们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不仅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中必须实施监理,比如我国主要建设项目、大中型公共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等,这是我国强制性实施的法规制度。与之相比,工程项目管理则不一样,它是国家在工程建设中提倡实施的一项管理建议,不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法规制度。
2.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我国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工程监理必须要具备监理的手续监理企业或者咨询企业。没有工程监理手续的单位对工程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业主授权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对其工程进行监理,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按服务范围来说工程监理包含于工程管理项目。
3.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在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有两种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国际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一类,根据当前的国际形势,工程咨询机构不仅可以为业主或者建设方提供业务服务,而且还可以为一些设计机构、施工单位进行业务帮助,为保险、金融、担保单位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联合承包工程。由于授权的主体不一样,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所产生的效益就不一样,解决问题的方法、原则、方式就有所不同。而工程监理单位只是建设单位的,不一样的工程项目虽说具体的要求不一样,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所用的方法、方式是一样的。
4.两者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当前在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是依据工程的总方向开展的。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不仅仅包括工程监理的内容,还包扩前期的竞标工作,设计、施工、项目总承包、资源、风险管理,施工中的索赔及工程估评许多服务项目。
(四)项目监理与工程管理重要性的对比
1.工程项目管理重要性。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竞争激励,适者生存。可以说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的必然走势。随着现在市场的竞争性,要求的专业化技术越来越精。所以工程项目管理是现在建筑市场,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好的项目管理企业会为业主解决所有项目相关难题。这也是为什么工程项目管理能在这个市场经济中立足的基础。因此作为一个专门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必须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
2.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性。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的投资、工程工期、工程的质量,同时还要管理工程的信息和工程的建设合同,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也要工程监理来协调。做好这三个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的安全及其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赢取更大经济效益。
二、结束语
从总体上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比建设工程监理有了更大的延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模式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变化做出及时的调整,为建设单位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某种意义来讲,工程监理将来的发展应该逐渐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靠拢,因此,我们应该对一些具有转型潜力的监理企业进行一定扶持和帮助,并鼓励这些企业向工程项目企业过渡,从而快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工程监理走向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城市建筑 张宇 2013 14
2.论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改革与开放 宁炜 2003 7
3.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研究,城市道桥与防洪 黄健文2012 5
关键词 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Abstract: As a kind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there are many characters that are different from other projects. The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ifference betwee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supervision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ideas, supervision unit and the selection of regulatory measures are proposed, and analyzed the related supervision cost.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N9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中国的电信建设进人了高速增长期,通信网络项目建设成为电信企业发展的重心。而随着近年来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运营项 目建设的风险在不断增加,对项 目建设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为项目成功提供可靠的保证,成为所有运营企业领导者关注的重点。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运用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法和手段,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目标 内实现建设项目。
在引入监理制的过程中,人们容易产生用工程监理代替质监工作的想法。虽然两者都属 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都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但是,它们在性质、执行者以及方法、手段等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质上,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委托性的服务活动,而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必须是经国家核准认定的执法机构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它们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质量监督以国家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为基本依据,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而工程监理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不仅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
移动通信是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项目建设具有规模大、投资分散的特点。在工作量大、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通过引入监理,能够在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和资料管理等环节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升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是企业实施精细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手段。
首先,通过引入工程监理缓解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足的局面,解决施工现场管理和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建设单位通过与监理单位的合理分工,点面结合地做好各个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的协调管理工作,达到量质并重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其次,通过引入工程监理弥补管理人员在某些专业管理上的知识不足,加强对整体项目各个环节的控制能力。通信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技术人员出身,虽然精通相关通信专业技术,但对整体项目建设缺乏系统的管理经验。特别是移动通信的配套工程,如机房土建、地网建设、电力引入等接近土木工程类的分项,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企业只能实施粗放式的管理,弱化了对整体项目的管理效果。
再次,通过引入工程监理促进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设。在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企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程管理措施和方法,包括工程规章制度、工程操作细则、工程报表系统等,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借鉴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灵活的移动通信工程管理体系。
3.现阶段实施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建议.
3.1现 阶段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移动通信专业项目多、网络应用技术和设备特别是软件设备更新速度快,监理单位要全面、深人掌握多种专项技术知识需要一个学习、熟悉的过程。相对网络参数设定、交换设备调测这类核心技术而言,机房土建、地网建设等配套工程以及设备硬件安装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工艺要求上,相应的检测设备、手段 比较成熟,容易掌握,现阶段引入监理可从这两方面人手。根据目前监理公司的人员素质,监理单位可在三个方面提供服务:第一,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协调控制管理及合同管理;第二,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如现场变更签证、核对工程量等;第三,协调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监理单位可进一步承担通信设备硬件安装监理任务以及无线基站的设备调测监理工作,而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件调测,可采取专业技术公司联合监理的方式来完成.
3.2监理单位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后,其管理对象由面向施工单位转向监理单位。因此,对监理单位实施管理考核,首先要审核监理细则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服务需求,重点核查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业务需要,明确每个环节所采用的具体检查方法,如旁站、测量、试验等,确定必须到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次数,统一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技术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工作流程图明确业主、承建商和监理三方工作的交接点、各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表格。其次,在开展监理过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对监理报表进行分析检查,定期听取总监的工作汇报,组织施工现场抽查。同时,量化考核指标,根据监理单位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监理人员素质、抽检情况等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或经济处罚.
3.3合理授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不同法人的平等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应当是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决策意见,应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实施,这样才能树立监理的权威,实现项目建设的有序管理。如果建设单位只有委托,没有授权,仍然直接管理施工现场、指挥施工队伍,仅把监理单位看作施工的协调员、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监理工作就形同虚设,这种为开展而开展的做法,实在是浪费金钱、浪费人力。只有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三方关系,依合同规范管理,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的目的。
4.开展移动通信工程监理的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目前,国家制定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标准,是在土木建筑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基础上形成的,不能充分体现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量和劳动价值。与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相比,移动通信建设主要有以四个特点:第一,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相对固定,而移动通信工程的施工场地则是高度分散,存在多次往返交通等费用支出问题。第二,建筑工程主要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建方式,而移动通信工程主要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投资控制相对简单,通常只进行工程量的核对工作。第三,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不存在复杂的工序管理问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把握主要是依据施工合同以及业主的需求,通常是根据施工队伍的综合施工能力来合理分配施工任务。第四、移动通信监理范围主要是配套工程和线路、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工程,侧重于投资、进度的协调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监理范围和深度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理工作量有差异。因此,需要对通信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统计分析,从企业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的角度出发,监理费用是开展移动通信监理的瓶颈问题。因此,要开展移动通信监理,要从总体项目投资考虑,结合实际监理工作量,采取固定费用的方式来计取监理费。这样在节省建设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即能满足国家的要求,又能达到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监管人员的效果。
参 考 文 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意义;方法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念厘清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所指是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因为项目有关法人的委托,依照当前我国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建设文件合同规范严格实行的管理行为,需要着重提出的是,建设监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实施的管理行为,而监理则是其中的一种具体的带有较强目的性和针对性的行为。监理的对象包括对水利工程建设当中商品交换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建设双方合理回报内容的明确和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主要任务,就在于对合同进行管理,真正的监理不是业主所安排的质检员,也不是那些项目承包商所分派的技术员,而是能懂管理和法律等相关内容的专家。
二、我国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分析
1、没能正确认识监理责任
有部分认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万无一失,如果出现问题就应该将责任全部放置在监理人员身上,而事实上质量是依赖于施工单位,而不是依靠监理单位去监督或者检查出来的。能够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原因会很多,但并非监理人员完全能够控制住的,监理人员只是尽最大能力去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对建设目标造成的影响。但相关监理人员要对自身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尽职的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就要对业主进行负责。也就是说,唯有失职了没能尽职了,才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监理实践表明,对整个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使得工程进度加快,进而提高工程质量,使得投资浪费能够有所减少。
2、对监理角色及地位认识有盲区
首先是一些业主认为既然存在专业设计院就没必要花钱找监理,但是事实上设计院所设计的图纸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业主的需要,在很多的情况下,设计图纸被执行的情况下,其设计的效果也不一定有较为良好的经济效果。但是相对而言,监管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缺陷进行弥补。其次,部分施工单位会认为监理人员职责一般在于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而针对施工单位其他事情都没权干涉。但是依照当前法规以及条例规定,其实监理人是有对总承包人实行建议权、分包人认可权以及相关其他权利存在的;第三,是部分业主会认为监理人员其实就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而来的雇员,有必要为自己的要求服务,同时也需要按照自己的要求来。监理人员是依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规而存在的,不是业主的个人意愿体现。监理单位是独立第三方的存在,所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和科学独立,不得依附任何一方。此外是监理并不等同于“监工”,旁站监督以及检查,都只是监理工作当中一类重要的手段及方法,并非全部工作内容,所以一般监理的工作,都包括三个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也就是对进度、投资以及质量方面的目标控制,还有信息、合同的管理,此外还有参建各单位间关系的协调处理。最后是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会认为监理人员替代了自身的职能,忽视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致使整个过程出现纰漏。其实监理的职责就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项目管理,保证合同有效施行。
3、监理范围欠缺合理具体权限没能落实
当前有较多的业主会将监理当成是质检工具,因此质检权授予了但其他控制权并没有下放,使得整个实际工作也是流于形式,不同的授权范围也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全过程、全方位的建设监理,应该就项目可行性、设计、施工以及交付整个过程进行施展,但我国当前的工作情况表明监理工作都仅流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业主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没有充分认识,另一方面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水平也成为制约监理工作开展的因素。此外,由于承包商作为建筑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任何监理工作和活动均必须以监理合同及工程的承包合同作为基础和依据,但是承包商本身并非专业的质检人员,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中,验收程序被忽略、中间产品尚未被自检就直接拿去验收等问题屡有发生,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问题。监理范围缺乏合理的规划从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当前我国建筑监管理论和法律等方面的规范性不够明确以及基建单位的组织协调性高于实际技术操作水平等有直接的关系。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改进的有效措施
1、缺乏高素质人才监理工程师工作难度大且收入偏低,而且在许多监理招投标中,还存在恶意竞价的现象,致使许多优秀的行业人才转投其他行业。长期的恶性循环导致监理行业存在这样一种局面: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跳出行业,而一些没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从事监理工作,这必将影响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致使监理工作愈发不受重视。
2、监理过程不规范较民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工作复杂、种类繁多,即使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从事水利工程的监理经验,也很难满足水利工程项目的需要。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较多,专业从事水利枢纽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较少,没有相关经验的监理师在工程建设中工作不规范,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监理评价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施工监理制度推行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理评价机制来指导监理工作。“三超”现象时有发生,可行性研究不能保证具备严格的科学性,不同部门设计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健全。造成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设计初始并没有进行全面的工程监理
四、监理制度的完善
1、明确施工监理工作意义及重要性参建各方之所以忽视施工监理的重要性主要是对监理师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认识模糊。项目法人认为自己“雇佣”了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该为自己谋取利益,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来工作;施工单位也同样认为施工监理是项目法人的代表,是为项目法人服务的,并不认为施工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认为项目工程既然已经有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就是监理单位的责任。错误理解为已经有相关单位替代了自己的职责,从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由于各方对监理单位的错误认识,致使监理人员在协调各方关系时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如果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这种模糊的责任认知会导致互相推卸责任状况的发生。监理单位是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使参建各方获得合理的回报。监理人员依托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项目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进行协调管理,不能取代参建任何一方的职责。
2、健全监理机构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监理单位并不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无论是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还是监理工作的质量审核,均没有相关管理标准,单纯依靠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来实施监理工作,有时并不能满足现场要求。主要表现为: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些该签认的项目不签认,该检验的项目不检验,某些关键部位及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为满足施工监理要求,应当健全市场竞争体制,监理机构不能只为追求利润而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序。目前,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科学配置并没有行业标准,有些监理机构往往根据收费情况来实施监理工作。应该依据工程项目具体需要来确定进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层次,例如监理人员的数量应该满足旁站的需要。健全的监理机构能够提供规范的监理服务,且针对不同的工作能够给出针对性的规划,大大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3、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监理工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监理师知识结构不合理,有的缺乏现场经验。在一些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往往不能满足现场监理服务需要。一名优秀的监理师应同时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同时仍需掌握相关管理和法律知识,是一名复合型管理人才。我国监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来源比较广泛,有来自政府机构的、有来自相关设计院或科研所的,还有的来自监督管理部门或是施工单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虽然能够通过后天学习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但仍然缺乏系统的知识结构和相关管理与法律知识,因而在工作中不能高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难以获得令人满意的监理服务效果。因此,教育部应当在一些高校设立相关施工监理专业,并有更系统的方向划分,为不同行业培养工程监理高素质人才
结束语
基于近年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若干问题,揭示了工程参建各方存在的主要矛盾,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通过完善监理系统制度,来推动施工监理人员在项目工程中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DOANTHANHNGHI(段清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系统[D].黑龙江大学,2013.
[2]张健,关林,付岩.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及措施[J].河南科技,2013,09:180.
关键词:建设工程 建设监理 发展状况 工程质量
Abstra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has been created, for our country'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made positive contributions to.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the emergence of ensuring China's large-scale,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by socie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evelop situation,engineer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成就
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第一个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中,采用了工程师来监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鲁布革冲击”促使我国开始学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等国际惯例。借鉴世行贷款项目的先进管理经验,我国于1988年创建了“建设监理制”。90年代中期,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它们几乎都参照了FIDIC合同条件,其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个行业为我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成就:(1)创建了“建设监理制”,确立了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即“四制”管理;(3)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4)建设监理的有关法规初步建立;(5)建立了一支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监理队伍;(6)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模式,监理业务比较规范;(7)正在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8)推动了我国对国外的合同条件,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学习和应用。建设监理的出现保证了我国大规模、高速发展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中的问题
建设部创建建设监理的初衷是能够为业主方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服务,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然而,尽管监理行业为建筑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近些年来监理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监理工作管理覆盖面窄、技术含量低等弊端开始显露出来。目前的监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并以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为主,监理工作的成效已远离当初设立监理制度的初衷。建设监理企业的定位应该是智力型、技术含量高,且能为业主提供全面项目管理的管理型企业;然而现状却是大多数建设监理企业成了业主方施工阶段的监理,只有极少数建设监理企业能够为业主方提供全面的项目管理服务。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受政府导向的影响最大。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和业务领域
1、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学会(CIOB)将工程项目管理定义为:对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规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业主的要求,在功能合格和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完成一个项目,具体地说,即完成其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总之项目管理是业主方的管理。
2、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
2.1建设部相关文件中列举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是协助业主方:(1)进行项目前期规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2)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手续;(3)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和优化设计方案等;(4)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5)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设备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进行造价管理;(7)生产试运行和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2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学会(CIOB)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领域。
CIOB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经理(ProjectManager)代表业主方的利益,为业主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在以下7个阶段中,业主方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如下:(1)概念阶段(Inception stage)。(2)可行性研究阶段(Feasibility stage)。(3)策划阶段(Strategy stage)。(4)施工前准备阶段(Pre-construction stage)。(5)施工和安装阶段(Constructionstage)。(6)工程调试/试车阶段(Engineering servicescommissioning stage)。(7)竣工和移交阶段(Completion,handover andoccupation stage)。
四、建设监理公司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化的几点建议
一个建设监理企业应制订并定期修正本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以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为此,必须先对本企业的现状进行诊断和分析,再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和拟定具体措施。
1、进行企业诊断建设监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S WOT方法进行企业诊断,即对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进行比较,分析本企业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s)。
2、制定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3、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建设监理企业来说,获取所需资源、掌握重要技术、创造低成本、开拓新市场,各种能力都不可或缺。所谓建立核心竞争力,不是要在其中进行取舍,也不是要找出最好的,而是要找出或培育出最为顾客所赏识、最有特色、最有发展潜力、最适合本企业的那种能力,使企业能够有效的、可持续的发展。在差异化优势方面,能在竞争中表现出自己的独特之处,而这种独特性应该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或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要建立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对市场的发展和顾客需求做出判断,认清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分析竞争对手和自身的优势劣势,搞清企业的核心资源所在,做到知己知彼;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企业的定位,确定市场发展方向、产品结构和核心竞争力;围绕企业定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建立,选择并实施适宜的战略。
4、人才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业务范围远比建设监理公司宽广,公司应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稳定人才。
5、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库企业应该落实专人收集研究各方面的资料建立资料信息库,包括:国外和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合同范本,项目管理软件资料,相关的理论文章及经验总结等。
6、重视主动开拓市场,加大对业主方的宣传力度我国的业主方,不论是政府投资方还是一些私营业主方大都不懂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和业务范畴,因而建设监理公司有必要加大向业主方的宣传力度。主动向业主方介绍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过程和采用项目管理方式的优越性,促使业主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帮助业主选定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协助业主拟定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加强与业主的合作,使业主方在实践中体会到采用项目管理方式的好处。
提升,但是,社会上对一些监理概念的认识仍存在模糊之处,有些还常陷入误区。本文通过对照FIDIC合同条件等国
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惯例,对我国监理制度在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偏差和误区进行分析,为正确理解监理制度的实质
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FIDIC合同条件项目管理 认识 分析
[ Abstract ] At present, our supervision industry is steadily rising trend, inspect grain industry social cognition degree to rise ceaselessly,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status has also been
Ascension, but, on some supervision concept there are ambiguities, some also often fall into error. This article through controlled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other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in practice some common deviation and error analysis,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
To make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Key word.]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U415.1
1 对监理定位、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1.1 对监理定位的认识
“监理”概念源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为依据,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及支付的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国外,工程师也可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各种咨询。如可研、评估、设计等。
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从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直到保修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咨询、监督、管理,都是监理的工作职责。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定位于全面的项目管理。但是。目前我国仅在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很少宣传和强调前期咨询业务。
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然而,实践中,施工监
理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集中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对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权限很小。在某些项目上。监理甚至成为工程的质检员,对质量问题事无巨细均需过问。而忽视或无权进行投资和进度控制。
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绝大部分为政府。政府的“抓全权”思想使其不肯将资金拨付审查权力给予监理。同时,由于部分监理人员的知识
结构不完备,难以胜任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以致造成有些业主不愿意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1.2 对监理责任的理解
监理人员是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提供的是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将工程师定义为业主方的人员。业主是决策者.监理人员
只是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监理职责和权限来工作.其行使权力范围和大小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监理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
商任何一方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监理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是错误的。也不减轻承包商应担负的责任。
同时,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发生争议时,监理应成为第一调解人,如调解不成功,则可进入仲裁或法院诉讼。此时。监理的身份就是证人了。
2 对监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几点认识
2.1 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
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不是某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行为。
2.2 监理不是决策者。业主是决策者
监理只是按照业主/监理的合同协议书以及业主,承包商的合同中具体规定的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工作。监理行使权力的范围和大小(如可以直接批复的变更金额的多少)
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超过授予的权限均要请示业主。
2.3 监理不“中立”.但必须独立和公正
如前所述。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服务。所以监理当然不是“中立”的。但在许多法规中都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独立和公正,如《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独立”指建设监理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应依附或从属于某一行政或事业单位,不从属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公正”则是指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及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各项监理事宜。依据合同,注重证据,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维护合同中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不盲目偏袒任何一方。
3 对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认识
监理工作的社会中介性质决定了其不需要对安全生产专门负责,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
行规定,业主也就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
3.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四条);“施工现
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四十五条)。
2003年11月,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针对建设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一条)可见,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所有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第4.1款);“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可见,《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显得十分重要。
3.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有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条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a.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依据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
b.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虽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
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
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3.3 对监理安全责任认识的误区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在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
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样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此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
4 结语
总而言之.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
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只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a.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验
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探讨;规范;素质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长期以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一直采用自营制方式,即由国家拨款,国营工程局施工,建成后移交相应的管理部门生产运行,收益上交国家。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名义上都由工程局负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概念。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引进了国外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并为社会公认的规则,即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市场经济规则以及FIDIC合同条件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实行监理制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不能很好地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致使监理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针对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1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对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
(1)部分业主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有的认为是迫不得已,有的认为是“多此一举”,有的实行监理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有的把监理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即使授予了“三控制”的权力,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业主也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有些业主经常用不成文的“地方惯例”来决定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承包商常常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效益下降,而监理单位则成为造成这种不良后果的“替罪羊”。
(2)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有些施工单位把监理看成是质检员,在质量检查控制方面依赖监理,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尚未进行自查自检,就叫监理去验收,导致自身的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些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及时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部及配备相关人员;或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本应投入的生产设备,导致工程建设管理混乱,许多施工方案无法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也有的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和替业主作主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予以应有的配合,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1.2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中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监理总体布置和科学管理,是一种高智力的劳动,因此该机构要求各类技术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上合理,特别是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现实中,目前仍有部分监理公司不能独立于原单位,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人员,而被拼凑的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较低,同时离退休人员多,监理人员构成难以稳定;而拥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难以引进,致使公司及其人员的素质总体水平较难提高,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理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
1.3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理合同得不到认真履行
目前,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还不能完全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施工,仍然存在“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是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属一家单位的现象,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监理人员的决定和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中互相推卸责任。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时有出现,以致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20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2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大力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加强自身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监理行为,是一切监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明显暴露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人才匾乏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培养综合型的、高素质的总监队伍,从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工作力度,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力求监理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应加强监理公司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应不断总结经验,编制总监业务工作手册和监理业务考核手册。
2.2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以质量求发展。同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增强这些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加强与业主方及其他参建方的沟通
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领导和业主的正确指导与支持,离不开承包人的充分理解与配合,离不开设计单位的大力协作。特别是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关系到每一项合理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如不能得到支持,许多好的设想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监理工作的成绩也无法取得。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通过自身努力,扎实工作,使业主充分相信监理、依靠监理,其他参建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支持监理工作,从而达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作用。
2.4完善法律体系,规范监理市场
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存在不少不协调乃至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例如,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必须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培育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打破地区保护,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杜绝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承揽业务,杜绝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杜绝分包、转包监理业务行为。
3结语
随着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水利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监理能力、监理技术、资本市场、工程法律、监理人才等方面的激烈挑战。为此,必须加强行业内部的学习,“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完善现有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法制意识,努力按国际惯例办事。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争使建设监理行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目前,国家已将监理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对监理项目采取了质量责任终身制。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果没有自己真正的管理水平与工作业绩作后盾,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水利行业监理单位应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国家工程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关系 发展条件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1.项目范围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均进行“三控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这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侧重于施工阶段。
2.工程进度管理。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例如在三峡工程中,工程进度计划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管理,即业主层、监理层和施工承包商层。为满足三峡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监理单位控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还需要协调一致,这个工作自然要由业主来完成,这也就是三峡工程进度计划为什么要分三大层次进行管理的客观原因和进度计划管理的特点。
3.项目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
4.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经常把质量控制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和ISO10006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ISO9000与ISO10006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从以上几方面看,项目管理的基本内涵与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是基本一致的。但它们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二、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不同之处
1.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强调全过程都可以介入项目。
2.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以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为主,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到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即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3.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
虽然工程建设监理在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 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程监理融入项目管理发展应当具备的条件
1.高水平的建设监理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以及规范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2.工程监理业应正确合理地确定企业发展规划,确立自身市场定位和生存空间。对于实力较强的监理业,应力求取得多个甲级专业监理资质,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把工程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当好工程监理的排头兵。对于实力一般的监理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监理能力、业务特长、人员素质、市场信誉等,集中力量搞好专业监理,树立一批样板服务项目,将工程监理推向深入;而对于实力较差的监理企业,应当首先解决生存问题,不必贪大求洋,量力而行搞好小型项目工程监理。
3.搞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完整的工程监理概念包括全面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因此,工程监理企业不但要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有效控制项目目标,更要尽力搞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工程监理作为强制推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作用下,如果能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会比工程监理更有把握。所以,无论从工程监理还是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工程监理所担负的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都是控制项目目标应完成的最基本的和最基础的工作。搞好工程监理,就能搞好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当工程监理企业把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做足,则必然要向更高层次的项目管理高层空间拓展,这样才能持续稳定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必要性;运用
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在我国,工程项目监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之初由国外引入的概念,是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作反思的结果。2004年11月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注入生机和活力。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1)监理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其发展空间。(2)监理工作不到位。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二、比较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
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四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二管(合同、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是为其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有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首先,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不同。第三,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不同。第四,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不同。第五,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第六,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不同。
三、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
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是大势所趋,其理由如下:(1)发展之需。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大和复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设计者进行项目管理变得越来越不合适,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符合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是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方式。(2)竞争所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大量的国际建筑企业涌入我国市场,我国目前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就这要求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理体制与国际接轨,提高竞争实力。(3)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四、工程监理运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重点
(1)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及合同管理。计划编制,在工程项目采购的前期,编制一份切实可行的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采购任务的范围,对项目采购特殊问题进行说明;采购原则的确定;编制询价计划,询价计划编制包括编写诸如邀请报价函、采购过程评审一类的采购文件,并建立供方选择的评价标准;合同谈判和选择供应商;合同的管理及合同收尾工作。(2)项目的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的造价控制任务基本包括工程量签认,工程款支付确认、变更签认及配合竣工决算的审核等。基本思路是:有效地利用专业的、技术的专长与方法去计划和控制资源、造价、利润和风险,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3)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还包括各种内外关系的协调,工作重点包括: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设计、供应商、施工单位的组织与协调;做好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管理;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的沟通管理;与设计单位的沟通管理。(4)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管理重点。确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任务和方法,确定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方法,协助业主制定控制性计划,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具体实施的项目作业层进度计划。
参 考 文 献
[1]李全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浅谈[J].建设监理.2007
[2]杨勇.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6
【关键词】建设监理;发展前景;对策;工程管理
0 引言
建设监理是监理执行者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以促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政策的要求,约束建设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保证建设行为科学、合法,对建设进度、投资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监理的主体单位为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已经经过审批的社会监理公司,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合法性、安全性的监理,社会监理单位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和经济措施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
建设监理制度是在建设领域形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管理规则和权责配置的制度。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主体为监理单位,实施时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是一种具有明确依据的、微观性质的建设监督行为。
1 我国监理制度的基本概括
1.1 我国建设单位监理发展状况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基本已经完成了从准备阶段到基本成熟的过渡,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理制度了。建设监理法律和法规的初步框架已经形成,建设监理成为市场经济下的管理主体之一。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有效的保证了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大大提高了投资效益。社会对整个监理行业的认识度大大提高,监理单位的实施,促进了建设体制的改革,改善了建设管理的无序状态,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认可,并初步建立了监理培训制度,构成了我国培训体系的基本框架。
1.2 监理活动的主要工作方式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方式主要为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和设备监造四种。
旁站监理是指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中,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的监督活动,能够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是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监理基础,可以使缺乏竞争力、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巡视则是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和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行为,起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人的状态控制、对机械设备的控制、对承包商材料的控制以及对承包商施工方法的控制。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的行为,设备监造是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 国内监理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2.1 社会对建设监理的认知度变化
监理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制度,可以看作业主是一定程度上被迫采取工程项目监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正在逐渐改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变现为连个方面:
(1)市场经济条件下下,建设项目很多都是以投资公司或者商业性融资的行驶运作,投资公司作为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方法并不清楚,缺少项目管理和控制能力,为了自身利益就不得不选择能够承担这部分工作的一方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监理单位也就被选择作为管理的委托方承担合同约束的全部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也有微观向宏观转变,社会监理单位被选择作为项目管理方。
(2)国外监理企业的成功,目前国际上多家知名监理企业都已经进驻中国,给中国建设项目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国内的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服务,创造了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国内各界对建设监理的认知。
2.2 监理业务的纵深发展
监理业务的扩展,工程咨询业在思想和方法上以技术为中心,不断的开拓相关技术和经济服务领域,和国外相比我国的监理范围还有很大的差距,只是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只有对监理业务进行扩展,才能和国外企业在同一水平下竞争。
工程监理在我国被定位为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服务行业,这就要求监理的工作质量高,工作细致,从业人员不仅精通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同时还要具有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监理企业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条件,但我国监理行业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监理工作只有向其工作内容深度发展才能不被市场所淘汰。
2.3 监理企业的两级分化
在市场竞争下,监理企业存在着两极分化现象,现有的资质等级高的监理单位,利用本身的资源,吸收人才,进一步发展,继续占领着更大的市场。而资质价高但资本积累不够,如果不能融资提高经济实力也将走向衰败。资质较低的监理企业总体上将会处于下坡趋势,或者依靠实力强大的企业。
2.4 人才的高素质化
人才一直都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监理是一种科学化、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更需要高智能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其宝贵的财富,但目前国内监理行业的人才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不能保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化的进展,在国外企业的影响下,监理行业必然认识到这一问题,以提高长期生存能力,并不断发展壮大。
2.5 监理取费标准提高
目前我国的监理取费较低,资费不能为监理的纵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不利于工作水平的提高、设备的更新和人才的培养,给整个行业带来损失。在市场竞争下,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丰厚的回报,业主为了要求高质量的服务必然会提高资本投入。另外政府对行业的价格界定,将要失去作用,价格作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会自动平衡。
3 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应对对策
3.1 监理行业理论构架的调整
理论构架的调整是所有对策的基础,首先要确定监理的定位,监理活动只能由取得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工程活动中权利和责任是相对应的,权力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委托权利可能是全过程的,也可能是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项目控制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进行,所以不论授权范围怎么,相应阶段的投资控制权必须授予监理单位。
监理性质上,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三个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依赖性过大,去权利和权利范围都是来自于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管理目标也取决于业主的意图,所以监理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公正性上,业主和监理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公正性也是相对而言。
3.2 政府策略
政府部门应注重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的监管,制定具有透明度和非歧视性的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并用法律来约束自身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完成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规划。全面进行法律法规的配套,将法律、法规作为调控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对市场进行监管,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3 企业策略
树立主动进取的观念,积极的开拓新市场,主动学习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保护自己的利益。重视资本的积累,做好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和筹措资金的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积极的吸纳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制定稳定的人才政策措施。市场方面不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咨询服务,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工作,明确业主的需求,以提供各种技术和管理服务。企业制度和文化上,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将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内在力量。
【参考文献】
[1]郑荣跃,等.论我国建设监理的困境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2]姚兵.建筑管理学研究[M].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