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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时间:2023-09-15 17:14:32

导语:在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第1篇

*药监分局紧紧围绕市药监局的工作安排,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创建“机关规范化建设”为主要载体,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更多经典尽在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更多经典尽在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第2篇

一、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抓培训。年初制定了《XX年交通法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推进交通执法培训工作。全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期执法业务培训,分别是:农村公路管理业务培训班、新版运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班、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专题培训、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班。二是抓活动。上半年,认真组织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促进执法人员学习。下半年,又组织编印了《交通依法行政应知应会常识》小册子,发到全体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全体交通人的依法行政意识。8月份,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泰州市执法会考,取得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两个泰州市最高分的优异成绩。三是抓制度。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制定完善了交管所规范化管理制度、执法应急指挥制度、运政案件处罚程序制度等,坚持实施定期的执法例会制度、案例分析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等,实现用制度管人和用制度约束人,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执法队伍。

二、执法监督方面。一是坚持执法文书检查。结合交通运输部执法检查的要求,我们制定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细则》,全年组织开展了5次执法案卷互查互评活动,检查评议执法卷宗140件。二是坚持交通执法督查。坚持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监督,以严格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在今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中,我局代表泰州市局接受了省交通厅的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三是坚持执法公开公示。按照执法公示制的规定,制作了统一执法公示栏,督促各交管所进行了重新设置;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规范运行工作。

三、法制基础管理方面。一是加强交通法制宣传。先后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进社区、送法下乡、送法到码头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纵横交通”之法制交通专栏,全面宣传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为促进交通依法行政营造了浓烈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执法基础台帐管理。年初,我们就布置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基础台帐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各执法单位按照《基础台帐考核细则》的规定,逐项建立和完善,并于近期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过去10多年交通行业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1个、修改完善2个、废止10个。

四、注重读书学习,坚持廉洁自律。今年,本人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读书活动,认真阅读了《世界是平的》、《观念改变命运》和《**百科》三本书,完成了读书心得和调研材料任务;同时注重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第3篇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招商引资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多数企业存在“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违法行为,为此作为消防部门既要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又要严格执法。下面,我就结合我支队办理的一起招商引资企业的处罚案件,与各位同事进行分析,不足之处,请各位同事批评指针。

交流提纲:

1、消防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2、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3、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对实施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概念和重要意义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

正确行使好消防行政处罚权力对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消防行政执法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三、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外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2、地方行政干预执法

3、公民消防执法观念淡薄

一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受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换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公共消防服务管理职能缺失,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热下冷”、层层递减,有的基层政府甚至以优化经济环境为由,要求消防安全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让路。不少职能部门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行业系统的监管责任流于形式。

二是地方行政干预执法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和提升财政收入,或多或少的会干预消防部门对招商引资的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未办理消防手续就投产使用,存在先天火灾隐患的“两未工程”问题日渐突出。

三是公民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法制化进行步伐较为缓慢,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消防执法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不配合、不支持,造成整体消防执法环境弱化。

(二)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思想不端正

2、执法素质不过硬

3、执法标准不统一

4、执法程序不规范

5、执法制度不落实

6、执法手段比较单一

工业园区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思想不端正。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牢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少数执法人员错误地把权力金钱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庸俗化、商品化,最终使权力变成了违法违纪的工具。

二是执法素质不过硬。工作责任感差,执法水平低,如在行政处罚的证据收集、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证据采集单一,对主要违法事实或行为未能在询问笔录中得到清晰地反映,或者对已经进行的执法程序没有在笔录中加以明确的表述,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证明作用造成重大缺失和不足。

三是执法标准不统一。主要体现在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上,有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以感情、关系和个人意愿量罚量刑,处罚额度明显有失公正,严重损害消防部门的形象和声誉;有的徇私舞弊,降格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以停代罚款,以情代罚等,丧失了消防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实施消防行政执法内部坏境存在的问题

四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立卷,执法程序随时中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程序明显错误,执法不按照程序办事,减少审批、裁决程序;部分程序随意减免,随意减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应当享有的权利,丧失了消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是执法制度不落实。在新的公安部三部规章修改后,一些执法制度已经不符合实际应用的要求,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还存在漏洞;一些好的执法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或执行起来“流于形式”;有的制度规定严重滞后,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六是执法手段比较单一。《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明确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法律依据,但从事实际请执法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临时查封或责令“三停”等行政案件较多,办理的消防强制执行案件很少。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

2、干部业务学习能力不强

3、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严重不足

4、消防行政处罚存在“重罚轻纠”

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强推式”、“强迫式”、“命令式”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手段居多。

干部业务素质层差不齐

防火干部80%所学专业并非消防工程专业,且大多数干部比较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在面对消防部队职责任务的多样化挑战时综合素质不适应的问题逐步显现。

监督执法警力严重不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

全面化的趋势,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消防执法机构配套还跟不上形势,尤其是消防执法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

行政处罚存在“重罚轻纠”

一些单位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只注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财产上的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

四、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几点思考

(一)

强化政府消防责任落实,创造齐抓共管局面。

主要做法:

一是提请各级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政府主管的各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的消防主体责任;

二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研究解决重大消防事项,层层落实消防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作用,每季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发展;

四是坚持每季度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评估,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

凸显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持续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企业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登记,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紧盯不放,采取政府约谈、签订隐患整改责任状的方式,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确保及时彻底整改;

三是推进

“户籍化”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网格化和建筑设施维保率达到3个100%;

四是推动、引导火灾高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五是建立重大项目跟踪问责制。针对中卫支队招商引资项目多,投资大等特点,由防火处专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针对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环节,认真落实审批事项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事前主动介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后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三)

强化消防宣传作用,提升全民消防素质。

一是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普查,建立台账,集中开展职业消防技能培训,实现工业园区10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

二是制定“六进”工作推进表,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立一至两家“六进”示范点;

三是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每年要求工业园区企业完成注册新增消防志愿者不少于30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益性消防志愿宣传活动;

四是每月利用微信、短信平台至少发送一条针对工业园区企业火灾隐患的宣传提示短信;

五是全面开展公益性培训。每月在工业园区企业中至少开展1次公益性培训,促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提升;

(四)

积极培养防火技术干部,不断适应工作形势的需要。

采用和兄弟支队交流学习的方式为年轻防火干部的学习进步创造环境,使其看到差距,发现不足,学习经验,总结教训,达到激发学习防火专业知识劲头的目的。同时,注重抓好传帮带的作用,在工作中注意新老搭配,使有经验,有能力的参谋、科长成为新干部的良师益友,起到潜移默化的敦促和熏陶作用。

第4篇

    近年来,案例研究方法在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迅速兴起。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开始以“案例”为观察视角,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权威媒体登载的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过程,拉近了行政法学研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促成了“纸面上的行政法”向“行动中的行政法”的演进;另一方面,主流法学刊物、知名出版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对行政法案例研究秉持了一种积极的回应立场,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系列成果得以公开问世,判例研读沙龙的连续开读则意味着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有效沟通,一个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正呼之欲出。在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成为时代新宠的当下,客观评价其学术贡献并指陈其局限进而对行政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整体性反思无疑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就我国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学术贡献而言,大体上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了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受成文法传统的影响,加之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对稀少,我国主流行政法学研究长期忽略对判例素材的运用,表现出较为强烈的立法论研究偏好。围绕重大行政立法展开研究固然能够推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但无视判例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现行法律。对于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而言,行政法的发展不仅需要立法机关通过创制法律加以推动,而且更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累积加以完善。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格局,使行政审判中的典型案例日益发挥着不成文法源的作用。

    二是推动了行政法制的创新。法律规范易于变动是公认的行政法形式特征。为了缓解法律规范有限性与行政任务复杂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司法解释、发展行政法律规范便成为重要的路径。近年来,行政法学者通过对诸多典型行政案例的阅读整理,提炼出一系列富有价值的行政法规则,推动了中国行政法制的创新。例如,特别权力关系一直被视为行政法治的禁区,但通过“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等诸多高校被诉案件的审理,高等教育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类关系已经被纳入现代行政法治的调整范围,“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的区分、司法有限审查与尊重学术自由之间的拿捏都已通过案例的学术梳理得以确立。

    三是提升了行政法学的回应性。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学研究还表现出浓郁的概念法学气息,概念界定和特征描述充斥于主流行政法教科书即是明证。建立在概念演绎和逻辑推断基础上的行政法学对真实世界缺乏回应性,既无法解释更不能指导丰富的行政法制实践。深入研究中国当下发生的案例,能够在司法判决与理论研究之间形成紧密而有效的互动,通过规则提炼提升行政法学的回应性。例如,在行政不作为的判断基准上,人民法院并没有受制于现行行政不作为理论学说的束缚,而是基于实质主义立场创造性地演绎了“作为义务源自何处”、“有无现实作为可能”以及“究竟是否已经作为”的三重判断基准。尤其是通过个案特殊情境中危险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的权衡,初步构建了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分析框架,为行政法上行政不作为理论模型的重塑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本土司法经验。

    毋庸讳言的是,国内行政法案例研究在取得重大学术贡献的同时,也同样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这些局限性的反思不仅有助于案例研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也能够促使人们思考整个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仔细检视近年来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相关成果,可以发现个中的局限集中体现在分析素材和分析方法两个方面。首先,就行政法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点:

    一是重“判决案例”、轻“非判决案例”。判决案例虽然能够为研究主体提供基本的分析文本,但受制于当事人主张及相关法律争点的拘束,判决范围往往比较狭窄,甚至根本无法触及行政案件背后的政策争议和利益博弈。相比之下,那些没有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仅存在于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大量事例则更能充分展现事件背后的利益分布与政策抉择。例如,近年来各地在治理交通拥堵过程中所形成的“私车牌照拍卖”、“单双号限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曝光酒驾”、“拍违有奖”、“公交特许经营”等举措都曾经引起过广泛的社会争议,显示出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实施者和承受者之间的分歧与交锋。这些鲜活的事例虽然没有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但同样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围绕各项公共政策正当性的讨论,能够促使行政法学者深入行政活动的过程,探究应当如何形成更富理性的行政政策。遗憾的是,当下的行政法案例研究表现出明显的判决案例偏好,围绕非判决案例展开的研究还相当匮乏。

    二是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类“典型行政案件”、轻基层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新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的行政案件虽然具有权威性、典型性等优点,但一般都经过了人为的加工剪裁,研究主体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根本无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为理想的案例分析文本。同时,在所公布的很多类型行政案件中,原告一方都存在较高的胜诉率,与当下行政审判整体上难以有效保障公民权益的现状明显不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些案件的代表性。在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因而大量新类型行政案件也是最早进入基层人民法院的。受制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很多富有研究价值的新型行政案件都无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野。一般来说,这些新型行政案件在当时、当地往往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有的还引起过媒体的强烈关注,因而案件的真实全貌更易掌握,是更为理想的判决案例素材。例如,近年来发生的“烟民被拘案”、“钓鱼执法案”都真切地反映出当下基层行政执法的现实生态,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研究素材,遗憾的是,这些案例同样没有引发行政法学者的应有关注。

    如果说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遮蔽了研究者的视野的话,那么案例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则直接影响到案例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就目前行政法案例分析的方法而言,主要存在个案研究和群案研究两类方法。其中,前者是针对某一具体个案所展开的“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后者则是以某一具体领域(如工伤认定)、地区(如北京市)或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为中心,围绕一批案例所展开的“一网打尽式”的分析。个案研究的主体主要包括法官和学者。综观当下的行政法个案研究成果,法官的研究大多都是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分析。这种分析方法往往站在法官的立场,强调当事人在个案中得以依照何种法律依据主张什么样的权利,或者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已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有什么样的救济渠道。一般来说,这类案例分析文章大多遵循“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院的裁判是否妥当”的思路。这种源自民法的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法律思维的训练以及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代行政活动过程蕴涵着广泛的裁量空间,每一项诉争行政处理决定作出的背后都存在复杂的利益博弈和政策考量,传统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因议题局限和静态论断而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相比之下,学者对个案的研究则超越了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单一分析模式,往往具有更为广泛的议题预设,在对个案法官裁判思路的解析中融入了规范、学说等多类元素,呈现出一种穿行于“个案——规范——学说”之间的研究进路。有的研究者在个案分析中还运用了台湾地区学者叶俊荣教授所倡导的“三层次分析法”,通过“权利与救济”、“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的三维分析,试图打通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之间的界限,实现行政法内部各组成部分的贯通。囿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缺位和指导性案例信息的片面,学者的个案分析总体上表现出过分解读个案裁判中法官只言片语的倾向。即便是对行政法案例“三层次分析法”的运用,也存在或牵强附会或去法化的症状,毕竟并非每个典型行政案例都具有回溯研究的价值,而且一旦回溯至具体的行政管制流程时,行政法学者的知识劣势便暴露出来,研究成果的不断去法化反过来又加剧了行政法学自身的危机。

    值得关注的是,群案研究近年来日渐获得行政法学者的青睐,其中尤以某一具体领域或某一问题争点为核心的群案研究最为典型,前者如学者对工伤认定、规划许可、信息公开等新类型行政案件的批量式研究,后者如学者围绕违反法定程序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如何判断、行政法规范解释如何审查所展开的批量式研究。公允论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已经成为衡量学者尤其年轻一代学者学术耐心、学术勇气和学术实力的重要标准。同时,从本土司法经验的提炼和法学实证研究的强化上看,群案研究在行政法学中都值得进一步倡导。不过,综观已有的行政法群案研究成果,还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群案之间的内在关系殊少关注。案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学研究中的“样本”,如何选择样本、样本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相关研究的质量。就行政法的群案研究而言,不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区域并为不同的法官所处理。因此,研究者对群案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须给予关注,努力寻找不同案件之间的关联,特别是前案裁判对后案裁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然而,当下的研究几乎都将群案中的个体视为静态的样本,忽略了不同案件发生的特殊背景和不同法官裁判的行动逻辑。研究者往往穿行于法官裁判的字里行间,从这些并不高明的文字中挑选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最终得出多少带有预设性的结论。很显然,这类研究与真正的法学实证分析尚存距离。二是对群案缺乏批判精神。受制于司法体制的束缚和现实利害关系的考量,加之自身法律素养和社会经验的局限,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总体质量尚待提高。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经慎重遴选的典型案例,法官的裁判也并非无懈可击。然而,检视当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成果,研究者似乎对法官的裁判结论及理由说明都予以高度认同,并经过学理推断之后提炼出中国本土的司法智慧。如此以来,研究者所挑选的样本都成了正确的范本。在缺乏样本批判基础上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其可信度和有效性自然就难以排除合理的怀疑。

第5篇

1 林政案件发生趋势

2011 年上半年发生 24 起,与去年同期的 29 起相比,发生数量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分析其发生趋势,林业行政案件出现了“两头减少中间增大”的现象,即:重特大案件减少、农民个体违法案件减少,但企业法人违法和承包流转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1.1 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一方面,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山林基本实行分户经营,“管好自家山,守好自家林”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个体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我县组织开展了“林政资源管理年”、“绿盾二号行动”、“绿剑 2011”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保持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林业案件的发生。

1.2 公益林成为主要被侵害对象

林改后,村民管护私有林木的积极性提高,但作为公有的生态林、国有林和少量的村集体林就成了不法之徒侵害的对象,盗伐林木案件增多。1.3 林权纠纷问题突出由于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等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林权纠纷调解不到位,且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少数村民存在“山绿了,眼红了”的不良思想,进行泄愤报复、故意毁林现象可能会增多。

1.4 经营大户违法现象增加

有些经营大户,不按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政策执行林木采伐,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木材价格上涨,就急于采伐。采伐指标受限时便出现少批多砍、先砍后批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春秋季滥挖幼树的现象。

2 林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正宁县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及其变化的趋势,不难看出是由客观与主观原因相互交织决定的。二者的不协调和不一致形成的惯性作用,导致了林业行政案件的频发,给林业生态建设带来很大危害。

2.1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客观原因

一是地方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政府干预导致执法难。一些乡镇政府、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小城镇建设、修建公路、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进行行政干预,纵容建设单位少批多砍、未批先砍、非法征占用林地,导致林业执法困难重重。 二是森林资源贫乏与社会对林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木材供应量不足,价格上涨,导致极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使,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大肆盗伐、滥伐林木,谋取暴利,这是林政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2 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观原因

林政案件频发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密不可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队伍职能重复交叉。目前,我县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森林公安派出所、县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等,由于执法单位多,职能交叉重复,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现象,管理上难以协调统一,交叉执法和重复处罚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执法监督工作没有跟上,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较低,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手段陈旧落后。长期以来,林业部门用于执法单位自身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与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匹配,基础设施陈旧,交通工具落后,缺乏基本的执法条件。而违法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先进,交通工具现代化,作案形式隐蔽化。

3 林改后的林业行政执法理念

3.1 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理念

面对新的林业发展形势和需求,要求县乡林政执法人员要深入思考如何转变思维模式,把强化职业道德水平、岗位责任感、公平正义感作为检验其道德良知的重要尺度,将弘扬正气、执法为民、依法护林作为基本思想理念贯穿到整个执法活动中。

3.2 提升业务能力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理念

林业部门职工的业务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广大林政执法人员要始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本着掌握基本的、精通本职的、熟悉相关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提高,不断加强对林业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注重从执法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解剖,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以专业知识促进林政执法。

3.3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转变工作方式理念

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从强化队伍成员的命令意识和执行意识抓起,培养求真务实、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形成严格公正、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执法环境,营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氛围。

3.4 增强廉政意识,转变行政服务理念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县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廉政规章制度,杜绝等违法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和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

3.5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得过且过观念

基础设施建设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的必备条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配置的原则加大县乡林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信息化网络建设、执法必需装备设施器材的配套建设、保证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执法能力,从而达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4 主要措施

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动态、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挖林木、乱征滥占乱建乱毁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4.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型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纪律,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偷砍盗伐、乱砍滥伐、私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严肃有序的森林资源管理环境氛围。

4.2 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教育

坚持广泛深入地普及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自觉、主动地依法维护和使用林权,认真履行和享有林权负有的相应责任,增强广大群众的林权意识。

4.3 严格征占用林地管理

制订完善的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解决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加强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减少林地的非法流失。

4.4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和市场流通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做到持证合法经营。要坚持定期登记清查木材的来源和流向,建立详尽细致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单位和个人档案,加强联系,准确掌握情况,确保木材经营加工的合法合理。

4.5 切实增强林地林木保护利用意识

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创造积极宽松的林业发展政策环境条件,完善林权抵押信贷等投入保障措施和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植树造林、发展林果,让利于民,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植树造林热情和爱林护林意识。

第6篇

一、行政执法中碰到的问题

(一)法律普及问题

我们执法工作所遇到的工作对象,多是出入境企业。随着改革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种类越来越多,有大型国企,有三资企业,有私营企业。企业的性质不同,管理不同,人员素质也相差很大。有很多企业,对有关法律和规定丝毫不知,在触犯法律法规时认为“不知者不为罪”,一句理直气壮的“我不知道”就把责任完全推了出去。而执法人员碰到这种情况,也是觉得“一拳打在棉花上”一样,好多的道理觉得说出去也是“对牛弹琴”,因而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造成双方的一些误解和纠纷。例如:进口设备未经检验检疫,使用方擅自安装使用,违反了《商检法》中“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的规定,调查时使用方就会以不知道为由推脱。这就与我们平时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我们平时注重对经常做外贸的企业进行宣传,国内其他企业就成为宣传盲区,一旦他们要做外贸业务,就会茫然不知所措,或者凭想当然来处理问题,不知不觉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二)行政处罚对象问题

进口贸易中,有进口商、商、货代、船运公司、使用人,出口中有生产商、出口商、商、货代等,都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我们在执法时经常碰到相互推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还会遇到处罚对象不在本辖区的情况,遇到处罚对象躲避不见和拒不认账的情况,这些都会让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不知所措。这就与我国企业签订合同时责任未划分清楚有关。我国企业签国内合同时,大多对一些主要事项作出规定,其他细节则习惯于双方碰到时再商量,觉得凭双方关系、交情等就可以处理。遇到签对外合同时,大量的条款常常令签订人员忘掉一些细节,如责任划分等。这种现象也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辖区管理有关,辖区管理导致并列单位的横向沟通较少,超辖区的问题、因程序繁琐而属于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执法过程中,因为我国现行体制的原因,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现象时刻阻碍着我们检验检疫执法的正常进行。与利益相关方的冲突,地方部门的说情,这都会让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进退两难,产生严格执法是自找麻烦、得罪人的思想,进而对案件实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与执法人员就处罚种类、数额讨价还价,执法的严肃性不复存在。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或者选择相近的处罚较轻的条款,或者整批货物只对部分实施处罚,或者对处罚只进行其中一部分,如处罚后不再收取检验检疫费,或者处罚后不再没收违法所得等等。首先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有关,现在地方领导注重的是经济增长,忽视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其次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关。处罚的尺度应该统一,做出处罚的也应该是审理委员会,不应该是某一执法人员。

(四)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

在执法中碰到界限模糊的情况,或者认识模糊的地方,或者执法人员认为理所当然的情况,就会出现执法的随意性问题。如认为我们是执法机关,管着别人,执法现场不出示执法证;没有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没有监督,利用企业不清楚有关规定,随便定性;为了吓唬企业,故意把问题严重化;执法中随意泄露检验检疫机关或其他企业的机密内容;故意强调自己在执法中为企业做了多少工作,出了多少力;故意把简便程序的处罚变更为一般程序处罚,使程序繁琐,增加企业负担;执法过程中不按规定送达,使企业没有时间申诉或听证等。现在鲜有检验检疫机构成立专职执法部门,都是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出现行政执法时临时上阵,平时对有关规定了解不清,学习不细,对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检验检疫是官方机构,很多人认为我们管着企业,企业求着我们,想叫他们怎么着他们就要怎么着,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改造,官本位思想严重,根本没有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忘了我们执法的同时,为企业服务才是根本;平时在企业面前说一不二,碰到问题认为自己就是真理,不给企业辩白申诉的机会;对业务没有深入学习研究下去,碰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认为自己掌握着权力,一切都是自己说了算;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内部缺少必要的监督;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没有让群众监督,让社会监督。

三、规范和改进当前行政执法的措施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转方式、调结构”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也从检验为重点转变为监管为重点,而行政执法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有为才有位”,检验检疫人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执法工作,让地方政府和人民了解我们工作的重要性,知道我们这么多年来默默做出的贡献,树立起检验检疫的良好形象。所以,我们要转变认识,转变思路,转变作风,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提高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属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打交道较少,仅与出入境企业有业务关系。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我们了解太少,只知道我们是独立部门。大部分企业直到第一次办理出入境业务才找到我们,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更是一点都不了解,有时凭主观判断的一些做法,不知不觉就违反了规定。我们不能局限于出入境企业,应该走出去,开展大力宣传,使民众对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对检验检疫部门职能有所了解,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为我们以后的工作铺好道路,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三)大力引进人才,加强培训,规范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质量

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在检验检疫机构中,也只是到近几年才受到一定的重视。但即使到今天,省局也只是有个法制科,而各个分支局大部分没有专门的法制人员。我们应该开放思路,引进法律方面的人才,充实到各个分支局,成为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如集中学习,视频培训,案例分析等途径,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能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工作中要理顺案件查处程序,健全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调审分离原则合理分工、协调配合。要建立本部门的案件调查执法队伍,加强对法制人员和兼职调查人员的培训。对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要按照办理时限及时立案,不得随意撤销案件,对经查实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要求依法处罚。尤其是对当事人举报的违法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不得随意撤案,查处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在案件查处中要严把工作质量关,对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建立完善法制工作管理机制

国家局、省局应该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法制工作管理机制和办法,使基层的工作人员有充分可靠的工作依据,有详实具体的工作流程,有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法,利于法制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废除每年行政处罚数量考核的机制,在工作中形成重视法制工作、利用法制工作、开拓法制工作的氛围,使法制工作逐步发展,成为我们执法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7篇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情况汇报

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12月20日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主题,以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为目标,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逐步树立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好食品药品监督队伍形象。

一、抓领导,明职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强化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我们一是健全了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药品药品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同时,局机关建立了岗位职责制、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绩效考核考评制、行政责任制等机关效能制度。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将依法办事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并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局长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依法办事,争当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责任书》,落实创建责任。三是制定了活动方案。根据市、县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创建活动方案,明确了依法办事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细化了依法办事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二、抓教育,重宣传,营造依法办事浓厚氛围

今年,我们围绕依法治药(食)方略,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的进行了药法教育和宣传,努力做到内强法律素质,外造法律氛围。一是加强内部法制教育。结合“四五”普法加强了公共法制(如宪法等)、专业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等)和与行政相关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等)教育。同时,注重在能结合、会运用、求实效上下功夫,以“以非法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定性”、“专科门诊设置药房的透析”、“处方药佩夫人的销售管理”为主题,在全局干部队伍中展开了三次典型案例分析,归纳出了案件中的争执点,激发了干部学法兴趣,强化了干部执法水平,目前,我局干部中有7人获得了法律专业大专以上的第二学历,人数占局总人数一半。二是强化相对人法制培训。为提高从药人员素质,规范医疗机构依法用药行为,我们坚持每年定期举办从药人员法律培训班。今年9月22日至9月23日,我们以《推动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课题,免费对县内医疗机构700余名从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举行了严格考试,同时,为确保县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能在今年顺利通过GMP、GSP认证,我们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企业上专业课超过了50余小时,为企业通过认证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并取得了132家申报认证企业100%通过的优良成绩。三是借助专项活动宣传。每年“3.15”和“12.4”,我们采取印发法律宣传单、问卷调查、展示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识别食品、药品真、假、优、劣的实用技能,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从而促进全民参与局面的形成。四是运用媒体宣传。为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近两年,我局联系与县电视台,通过《新闻广角》栏目,多次对现场取缔地下无证经营药品案、挂“议诊”头,卖“药”实,欺骗百姓,牟取暴利等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了曝光,使依法治药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抓整治,重规范,构建依法治理良好秩序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我局最重要的两项行政执法职能,日常工作,我们都能以此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一是规范行政许可,推行政务公开。为促进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我局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制作了《办事须知》,将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联系方式”等一一予以载明,并在局大厅公布了股室职能,收费项目,廉政十条禁令,工作人员阳光台等政务公开栏,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立、查、审、执”四分离办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为规范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我们制订了“立、查、审、执”四分离的办事程序,先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立案和案件调查取证,再由法制机构负责案件审核,然后由案审会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最后由承办机构负责执行。从而形成了一个相互约束的责任链,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了我局行政执法效率和透明度。自组建以来,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是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我局依法行政、为民办实事的一项载体。今年,我们除积极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外,着重为推动了企业内部的自律建设。启动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确定了6家试点单位,从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商品采购、验收、养护、员工健康检查和教育以及环境实施改善等多方面入手,制定了规范性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标准,确保食品经营企业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做到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我局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聘认级级药品安全协管员35人,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109人,药品监督网络全县覆盖率100%;为县29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手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县人民医院药房托管自2004年开始至今正逐步走向成熟,运行良好;全县95%以上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实行了药品直配制,县正翔医药有限公司今年药品配送额达到了3000余万元,净化了日常监督一方面狠抓了日常监督检查。全县共有714家涉药(械)单位,我们都保证了每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2005年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94起,涉案货值2.02万元,销毁假劣药(械)货值1.36万元;另一方面,注重了事前监督促规范工作,对38家特殊使用单位进行了特殊管理药品年审检查,收集上报ADR报告120例,建立了药品广告跟踪记录,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广告查处函2件;再就是严格药品检验,把好药品质量关。今年共完成委托检验药品304种次,快速检验检品74批次,快速检验发现质量涉嫌品种27批次,占总数的36%。通过我们的严格执法、有效整治和规范工作,正逐步呈现了我县医药行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好秩序。

第8篇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第9篇

 

《行政法学》现有教学模式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剖析

 

1.《行政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性强,概念繁多。《行政法学》概念多,知识点繁杂,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个领域,每一种行为,都需要行政法调整,都会受到行政法的管理。一个领域中会涉及许多行政事项,每一个行政事项又包含一系列行政行为,而每一种行政行为又会涉及到概念、特征、性质、效力、实施条件、基本程序、基本种类、法律形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都需要学生了解和掌握。

 

(2)教师讲授过程费劲,课堂效果一般。在讲授本门课程中,教师要不断地搜集素材、典型案例、事例,每堂课都要讲授概念、原理,分析法律特征和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要生动形象地讲清楚一个问题很困难,这个问题讲完又进入下一个问题,经常是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毫无反应。

 

(3)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兴趣不大。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兴趣不大。许多学生不做课堂笔记,课前很少预习,课堂参与较少,互动较少,不积极思考,课堂上回答问题不主动,时间一长,对这门课程就有了抵触情绪、畏难情绪。

 

(4)知识掌握较差,学生过关率低。《行政法学》课程可以说“难讲、难学、难考”。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基础知识掌握不牢靠,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实际执法动手能力不强。考试中有许多人挂科,需要补考或重修。

 

2.现存问题的剖析

 

(1)教学模式缺乏创新,教学方法单一。《行政法学》的教学,目前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老师基本上是一本书、一本教案、一支粉笔讲到底。许多教师讲课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离不开课本,课堂教学满堂灌,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应用较少,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互动较少,学生参与性不够,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涉及领域广泛,内容极其丰富。现代社会需要行政法,也离不开行政法。行政法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中都离不开行政法,都要受到行政法的约束和调整。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极为丰富,概念多,理论多,知识点多,需要学生掌握的东西太多,又缺乏完整系统的体系,知识比较分散,庞杂,学生难以掌握。

 

(3)行政法案例学生难以亲身感受。受到自身生活环境的限制 ,学生人生阅历和生活经历较少,难以切身感受到行政法,没有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对行政法不能形成直接的感性认识。不同于民法、刑法,发生在身边,随处可见,随时可以接触到,老师讲授形象生动,学生学习得心应手。而行政法典型的案例本身就少,教师列举一个案例,学生觉得距离自己生活遥远,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对本门课知识的掌握就比较差。

 

(4)课程设置不太合理,影响学习效果。本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学生只学过了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有的学校民法或刑法还没有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都没有学习。而行政法课程的学习,必须是在掌握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之后才能学习的,《行政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课程同时开设弊端明显,学生基本知识掌握不全面,不能很好地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这样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

 

《行政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

 

1.一体化教学模式。一体化教学就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以及教、学、练、战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就是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界限,采取边教、边学、边做,或是在短时间理论课后即让学生进入实训的方法来完成教学任务。在《行政法学》课程中,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内容,可以采取一体化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基本知识后,让学生动手训练。

 

2.模块教学的教学模式。《行政法学》课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模块,即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教学过程中,既按模块进行教学,又注重各模块之间的衔接,由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与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密切相关,所以在平时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梳理清楚模块之间的关系。由于每个模块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采用最适合的教学方法。比如行政法理论和行政主体部分,运用较多的是归纳总结法和对比分析法,侧重于梳理清楚基本理论知识,为后面的教学打基础。而行政行为部分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行政诉讼则运用模拟法庭进行实训。

 

3.问题导向教学模式。注重主体培养,强化学生参与。由于传统教育一直以知识灌输为主要任务,因而教学活动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而展开的,教师作为知识的垄断者,智慧和真理的化身,掌控着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学生被视为教学过程的客体,只能成为特定观念和知识体系的被动接受者。问题导向的行政法教学是以学生的广泛参与和自主学习为基础的。问题导向式教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不仅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更主要受学习者本身的认知方式、价值观等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却往往被传统教学观忽略,进而提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论。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思考。

 

《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设计改革

 

1.双向互动教学法。从课堂上教师的单向灌输,改变为讨论交流式的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教学。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传授学习的方法,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行政法学教师可采取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在自学基础上提出问题、与老师进行探讨,帮助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介绍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及最新发展动向,指点研究问题的方法,使教学过程变成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己的研究探索过程,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

 

2.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利于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也应该恰当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多媒体教学需注意几个问题:(1)不能把采用多媒体手段作为衡量《行政法学》课程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准,而一味强调多媒体教学。(2)条件充分时才使用。在开展多媒体教学之前,要加强对教师的多媒体应用技术培训、教学课件或软件的制作等准备工作。(3)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多媒体教学不能取代教师的讲授、引导,同时要注意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4)在成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网络辅助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3.兰德尔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创造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1)选取案例。一是以案释法,这种案例相对比较小,是为了解释某个理论知识而设置的,理论为主,案例为辅,应用在平时;二是真正的案例分析,这一般是在学完某个完整的行政法理论知识体系时进行系统分析而设置的。可以选取没有定论的案例或司法实践案例。(2)预测结果。教师应将学生分析结果提前预测到,这不仅可以保证教师对课堂的掌控,还可以积极地指导学生。(3)制定讨论方案。任课教师首先要对案例进行理论铺垫,然后找个适当的机会引入案例,让学生有初步的分析思路,再逐步对案例分析进行延伸补充。(4)总结点评。总结点评是整个案例教学的压轴。这个阶段教师要梳理分析思路,对独到的个人见解和创造性的解决思路给予充分的肯定,查漏补缺,将大家没有分析讨论出来的知识点给予进一步讲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