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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时间:2023-09-15 1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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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防范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危机;风险;防范;措施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国家整体的经济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一些限制性行业和企业的资金链产生影响,使其不能正常经营,影响还款信用;再有国家不断推进,土地管理政策随之出台,土地审批困难,很多工程项目不能继续施工或正常开工,贷款不能顺利还清;还有就是多行业原材料价格上涨,盈利降低,企业还款能力随之降低,这些都属于比较明显的信用风险。

2.人为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为了提高规模,不按照经营规则进行工作运转,虚报经营业绩,这些原因使得信用社内部管理趋于混乱。另外有些信贷人员不遵守贷款规定进行放贷,在放贷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扩大自己的放贷权限,大量的人情贷,关系贷出现,也很容易造成资金损失。再有会计出纳人员在账目上做手脚,肆意篡改资金账目,虚假编制存单,汇票,通过两种方法侵吞或占用储户及客户的资金,这也是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另外还有就是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操作人员通过计算机后台控制以及日常工作网站,不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就擅自操作,违规进入管理后台,非法修改资金记录,不按规定索取或修改账户信息等,这些都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人为风险。

3.操作风险

首先是业务操作风险,信用社内部员工风险意识淡薄,不按规矩办事很可能会造成经济风险,另外就是不规范的工作过程造成的运行风险,还有就是责任事故风险。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种风险产生原因就是制度设计引起的,主要包括基本设计中存在的根本缺陷所造成的风险,还有就是内部控制制度对基本制度的补充对风险控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还有就是工作制度规范和应用程序设计原则上的矛盾,这些都是造成资金风险的主要原因。

二、金融危机环境下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构建科学发展思想

首先要从思想上构建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要正确调整速度和质量,发展和预防,短期和长期利益,股东、存款人和员工利益这几方面的内在关系。要将传统的重视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对外发展式的运营方式转化成具有规模性,安全性和发展性的运营模式。要重视运营思路和模式的发展,构建正确的风险观,将预防风险作为管理重点,强化整体的风险预防能力。

2.重视资本约束思想,强化风险防范体系

农村信用社要重视资本概念,强调资本约束和监管。金融机构想要正常经营运转需要足够的资本率,同时资本充足率也是保证资产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有效预警社会负债规模的标准。资本是抵补风险损失的根本方法,是保障农村信用社正常运用的基本因素。我们要在重视资本约束思想,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的同时,构建风险预防体系。要将操作,信用,流动,利率,市场及多种风险及其相关的金融资产组合,还有相关的业务单位都编排到整体额风险预防体系当中,按照固定的标准核算风险状况,再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控制。

3.坚持人本管理思想,降低道德风险

人是所有工作结构的基本组成,只有管理好了人才能有效避免运营风险。在金融行业当中只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业务产生,就一定会有人本监管的行为,要确定金融业务活动的主题作为监管对象。农村信用社是以联社和基层社所构成的管理体制,其分布较广,涉及范围大,能有效深入基层。这种管理体制下的信息传递存在衰减风险,欠缺人力管理就会影响整体内部控制。农村信用社要培养素质高,管理水平强的工作队伍,要构建自己的信和企业文化以鼓励并帮助工作人员实现自身发展。要强化人本管理思想,重视对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为信用社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构建风险防范预警制度,降低风险发生几率

首先要从人员入手,也就是上边提到的要强化人本管理思想,对员工加强思想和行为管理,为风险防范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定期不定期的面向员工开展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强化其依法工作,按规操作的工作态度。尤其是重要的工作岗位和敏感的工作过环节还要对其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管,构建与之对应的规范监管制度。其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信用社内部的控制。农村信用社要构建和其工作内容相统一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要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状况进行职责监督。要确定不同的工作人员对各个具有操作风险的岗位起到责任负责任的作用,以此降低工作风险发生的可能,保证整体机构的正常合作和运行。另外要调整、综合目前信用社内部的管理制度,完善并整合业务标准及要求,对现有的业务环节,部门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提出详细的工作要求。要强化岗位之间的互相制约,对这方面的管理和决策机制加强应用和管理。还要重视并完善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必要的岗位交流和轮岗是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的关键。

结论

风险防范是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要将这种思想渗透到各工作环节的细节当中,要强化单位整体的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分析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有准备,有针对性的面对新的工作挑战,避免风险产生,保证金融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作者单位:浙江省临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部)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年01期

第2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现状;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中国金融风险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呆坏账水平高

近几年,我国的金融机构不断的进行改革,各项制度也逐步完善,虽然出现不良贷款的比率逐渐降低,可是呆坏账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为了能够完成指标,只能采取扩大信贷投放的途径来尽量的回收有利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的占有率,这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那些不良贷款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我国金融机构的呆坏账水平仍然较高。

(二)信贷投放过快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仍然过快,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本与经常账户的双顺差,数量巨大的外资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我国,所以央行只能采取投入大量基础货币与外资进行对冲的方式,来降低压力。而从贷款角度来分析,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与一些大型工程建设方面的投资比重较大,而这类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银行所要面临的风险较高。一旦出现不良贷款,银行为了缓解当前压力,就不得不投放更多的信贷,通过一些有利贷款来降低不良贷款的占有率,但在这种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过快的信贷投放不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流动性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系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流动性问题。银行要想长期稳定发展,就需要有稳定的流动资金,可是从我国现阶段的主要资金来源上看,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具体原因为我国大部分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居民的中短期存款,而现阶段银行借贷的主要对象都是一些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项目,资金的循环周期较长,所以从长远的发展前景来看,这种不合理的金融循环机制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四)房地产带来的金融泡沫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不断涌入,我国银行所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银行为了摆脱困境,降低压力,急需拉拢那部分风险低、回报高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都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房地产的信贷客户,所以,现阶段各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明显上升。可是这也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往往只有一块地,缺少足够的资金,过多的依赖于银行贷款;第二、由于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对贷款的监控存在漏洞,导致信贷资金出现被挪用的现象;第三、有些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分阶段的进行连续开发,一旦出现过度的现象就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第四、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够健全而带来的风险。目前,银行逐渐放松了对居民提供房贷等贷款项目的约束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选择这一方式向银行贷款,可是违约现象却层出不穷,增加了银行的风险。除了上述几点原因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原因都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不断升高,促进了金融泡沫的生成,长期下去将会给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五)信用体制不健全

2002年,中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遗留的一些特性,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有较大的差距,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这样就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由于我国信用体制还不够健全,银行采取降低居民贷款的限制条件的方式进行贷款,必然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二、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防范于未然

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制约,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为了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就要从制度上防范于未然,不断加强金融体系的改革,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式,不断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发展需求的现代金融体系。这不仅关系到世纪之交中国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而且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不论是在资金、规模,还有金融创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虽然,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位居世界500强之列,但是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远低于国际水平;中国证券和保险机构与外资机构相比差距更大。所以,我国要想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努力提高自身实力,不断完善竞争体制,这样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二、跟上时代的发展节奏,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不断建立适应时展需求的现代化金融体系;第三、进行金融教育体制的改革,积极培养金融机构的高素质人才;第四、加强国内金融体系之间的合作,这样才能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

(二)市场开放稳定有序,避免强烈冲击

中国还处于经济转轨阶段,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有效建立,诚信意识、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要有目标、分阶段、审慎有序地进行,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做到趋利避害。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所以,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阶段,逐步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的环境,循序渐进,如果过早的开放资本市场,就有可能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强烈冲击,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银行不断涌入,给我国金融机构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也给监管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避免金融风险的出现,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违纪违法现象严加处理,实施分工控制制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内部风险。第二,加强金融行业内部员工的素质建设,提高他们的自律性。定期的对他们的业务水平、财务状况以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同时还要开展一系列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工作能力的同时也要加强思想素质的建设,避免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金融立法,以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央行及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四,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要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要提高呆账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

(四)加强和国际金融界合作,争取有利的国际金融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尤其是在金融领域上的合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情势,所有国家的经济利益都是连在一起的。一旦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有国家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是受到巨大损失;反过来看,一旦某个国家或者是某个地区发生金融危机的话,也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甚至是扩展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以,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各个国家之间要加强金融界的合作,运用科学的方式与便利的交流平台,努力创造有利的国际金融环境,如果出现金融危机,各国之间要相互合作、共同解决,这样才能降低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因此,要强化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测和约束,推进多层次的国际金融合作,促进国际储备分配的合理化。同时,要着手建立覆盖全球金融市场的关于资金流动、金融风险状况、国际储备波动状况等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参考文献:

[1]肖韶峰,桑扎,杨劬.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制浅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02:100-102.

第3篇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显性存款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06-01

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来,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出现了金融机构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的事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更加迫切。所以借鉴国际经验、国际惯例,结合自身国情,研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一条捷径。

1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protection),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依法设立一个或多个存款保险机构,为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要求吸引公众存款的银行按所吸引的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存款保险费,当投保银行陷入经营危机或机构破产,无法向存款人返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投保银行提供资金帮助或代替银行在一定限度内向存款人做出赔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者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他金融机构丧失信心,由此导致挤兑,引发银行危机。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领域发挥着如下积极作用:

1.1 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对于中小存款人,限于其财力和技能难以对银行资产质量等做出正确的评价,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当投保银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及时采取措施或者直接对存款人进行赔付,从而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1.2 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明确法定的存款保险制度既可以在事前对投保银行进行外部监督,对问题银行提出警告、加收保险费等措施进行制裁,加强事前危机的防范工作;也可以在银行破产倒闭时作为事后救助手段,防止对其他良好银行的挤兑所引发的金融危机,避免触发系统性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1.3 维护货币币值的稳定

由于存款保险基金具有事先提取、长期积累的特点,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可以用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救助或存款偿付,这就不会使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采取增发基础货币的措施,从而有利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央行最后贷款人的压力得到缓解,有利于国家货币政策实施的独立性、有效性。

1.4 完善金融公共安全网,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赋予存款保险公司对投保银行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其更多地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状况,并在危机爆发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的专业监管机构,实现了外部监管与银行内在特质的协调统一。存款保险制度又与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三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完善的金融公共安全网,达到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

2 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 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1.1 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通过运用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并进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大大改善。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成长,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存在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不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进行风险监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2.1.2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在需要

国际公认的金融安全网是由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成。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事前危机防范体系还不完善。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为银行办理存款保险业务的同时对银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有问题的银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还能在银行破产时对银行的负债予以妥善处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银行挤兑,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无疑将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2.1.3 我国金融服务业已对外开放,竞争加剧,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2006年12月起我国已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外资银行利用其庞大的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经营管理技术等优势将在市场份额、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给我国的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冲击。我国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资本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风险将更加暴露。这就意味着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的破产是极其可能的,必须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我国的银行退出机制。

2.1.4 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设计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

对于有挽救余地的银行实施援助,对于不值得挽救的银行令其退出银行业,防止挤兑蔓延,尽可能地将银行倒闭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通过各个银行多年累积缴纳的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压力。

2.2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第一,近年来,我国经济整体上发展势头较好,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状况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观。一般认为在此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本会比较小,银行的盈利水平完全有能力承受保费支出,风险也相对较小,还可以起到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

第二,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审慎监管能力有了提高。自从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就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审慎监管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

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内部控制得到加强,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如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也在地方政府主导下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中。截止2007年底,主要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5375亿元,比年初增加759亿元;拨备覆盖率为39.2%,比年初提高5.2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良好条件和最佳时机。

第四,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全面实施,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机构会计核算,提高银行业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效率,从而为投资者和债权人及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的决策依据,有利于减轻对存款保险基金的压力。

第五,近年来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关闭使金融消费者(存款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

3 对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又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3.1 依法建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

现阶段我国中央银行独立地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占有重要位置。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设置应由政府主导,由央行出面设置,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操作运行。这样做有利于将保险和监控更好地结合起来,提高公众信心和保护力度。

3.2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及管理

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可以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除用于保险赔付外,在金融秩序稳定时期,可将保险基金的绝大部分存放中央银行,剩余部分投资国债等风险性较小的项目,投资所得或利益应纳入存款保险基金。

3.3 存款保险投保的方式、保险的范围

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7万亿元,个人储蓄在银行存款中位置举足轻重,且每年都以一定的比例在。因此,我国存款保险保障的范围首先界定为以个人储蓄存款为主,企业存款为辅,具体应包括:居民的本、外币储蓄存款、机构及非居民本、外币存款和财政资金存款。

3.4 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理赔方式的确定

在理赔方式方面,根据我国储蓄存款的规模、结构、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为保护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促进存款数额增长,稳定金融市场,我国将要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将存款保险的理赔方式确定为全额保险,对保险范围内的单一客户的存款规定一个保险的最高理赔额,在这一额度内给予100%的赔偿,并且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今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经国家批准后对赔付的最高限额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使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