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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建议

时间:2023-09-17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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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建议

第1篇

营经济发展的成因,探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最近我们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县民营经济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些决策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县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大潮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县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至强,发展迅速,逐步成为我县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成份,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迅速扩大,主导地位确立。据经济普查初步汇总结果显示,至20__年底,全县有各类民营企业近千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个体工商户1.77万户,从业人员3.62万人。初步测算,20__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生产总值19.33亿元(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种植、林业、水面养殖等生产活动为集体经济,不属于民营经济),占全县生产总值的50.5,已占据全县经济半壁江山。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7.09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99.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0%。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已上升为主导地位,其发展变化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2、企业发展迅速,支柱作用显现。一是在工业领域逐步发展并形成了我县的支柱行业。据调查全县民营工业初步形成食品加工、造纸及纸制品、机械制造、化工、棉麻纺织和生物医药制造等六大行业。这六大行业拥有规模工业企业32家(20__年底),工业产值占全县规模工业产值的96.0。二是在零售业领域逐[,!]步发展了一批领头羊企业。以恒生、广兴超市为代表的百货零售,以福民、新视野家电为代表的家用电器零售,以康源、百姓药房为代表的医药零售,以亿客隆、鑫三角为代表的服装超市及各种品牌专卖店,这些几乎涵盖了所有零售业领域,占有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是我县零售市场的佼佼者。二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20__年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平均每户为79万元,远高于20__年的25万元。全县规模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家数,占总家数的96。规模商业企业也由20__年的5家发展到10家。三是规模效益初现。以凯斯机械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凯斯零件、安凯机械两家子公司的企业集团。20__年完成销售产值7000多万元,实现利润948万元,均是20__年的1.5倍,其上交税金增长速度更快。

3、活力不断增强,带动效应显著。民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灵活经营机制,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些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20__年县工商年报显示,全县创立各类有限责任公司99家、股份合作企业22家。20__年以来,我县几家较大型的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成功实行了改革改制,民营化后的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焕发出勃勃生机。

4、加速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民营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千家万户的农民广泛参与到产、加、销的“产业链”之中,加强了农民向集镇聚集的动力,同时也更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文明素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据调查,目前,城关地区户籍人口虽只有7万多人,而实际常住人口已超过12万人,乡镇集镇码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中,50以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增强了所在地城镇的聚散、幅射功能,促进县城建设以块状延伸、内涵扩张的形式发展。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因

1、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保大企业、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放贷,使民营企业客观上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筹,绝大多数依靠个人储蓄或者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这种筹资方式因违反国家政策,具有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的弊端,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融资渠道不畅,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2、服务与政策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许多部门没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而及时转变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仍然固守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方式,缺乏“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委托人意识”,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最大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基本上采取放任自流、让其自生自灭

的态度。特别是在对待民间投资问题上,存在倡导有余、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更没有如对外资招商那样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民间资本开展集中地招商活动。

3、自身素质不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是企业主文化素质较低。现有的民营企业主大多40多岁,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受经营者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信息来源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在投资决策上往往凭个人经验,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也难于适应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二是企业管理方式落后。由于民营经济自身的特性,在资本原始积累投资期一般采用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管理方式,这是合理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管理方式就会成为企业规模向更大方向发展的障碍和束缚,而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当前我们的民营企业主大多还难以胜任。三是民营企业信誉度不高。经营中违约、违反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发现,目前我县部分民营企业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社保、医保等职工权益在很多民营企业中根本没有落实,企业人才被外地挖走,企业出现招工难、特别是招骋人才难的现象。

三、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发展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重大战略措施来抓,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鼓励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结对子。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民营企业”制度和“机关干部下企业”制度。二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设障的要求,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形成“县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格局,满腔热情地帮助民营企业过好市场经济关。切实改进领导方式,深入企业,及时总结推广民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教育,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讲信用、办实业、创品牌的自觉性,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2篇

一、锦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各行业民营企业齐头并进,上半年继续呈两位数增长势头

工业方面,2007年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4.2亿元,比去年增长13.9%,完成工业增加值10.4亿元,比去年增长10.6%,实现利润总额1.98亿元,比去年增长11.8%;2007年上半年企业科技活动投入4492万元,是上年的2.3倍。全部科技项目93个,比上年增加7个;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3.93亿元,比去年增长12.3%。

房地产方面,2007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5亿元,比去年增长19.1%,竣工房屋价值8.19亿元,是上年的19.4倍,实现税金总额7374万元,是上年的2.3倍,本年计划总投资9.41亿元,6月末已经完成了85.5%。

建筑业方面,2007年上半年工程结算收入3029万元,是上年的2.4倍,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3万平方米,比去年增长27.7%。企业签订合同额7143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4%,其中:本年新合同6528万元,比去年增长39.4%。

星级住宿和餐饮业方面,2007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5329万元,比去年增长79.7%,其中:客房收入比去年增长67.6%,餐饮收入比去年增长79.8%,其他收入是上年的4.7倍。企业更新改造装饰投入是上年的2.2倍。

(二)民营企业参与科技革新活动趋势增强

在被调查的80户工业企业中,有27户企业建立了技术中心,占工业部分的33.8%。企业技术中心被省级认定有5户,其他认定有12户。

多数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独立自主研发的有53户,占66.3%,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有19户,占23.8%,与院校、科研等机构联合开发的有18户,占22.5%,接受技术成果转让的有8户,占10%,采用其他方式的有10户,占12.5%,委托开发的有4户,占5%。

调查的民企中,全国名牌产品有6个,省和市名牌产品分别为25个和14个;近三年来有25户企业获得专利申请授权93件,22户企业已经应用专利73件。

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经费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使用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占81.3%,向银行借贷占9.5%,得到政府资助占3.9%,通过民间借贷和其他方式的分别占0.3%和5%。

(三)民营企业信誉度增强,部分企业贷款有所缓解

大多数单位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表示理解。在民营企业对信用评级工作了解中,有26.2%的企业完全了解,48.8%的企业基本了解,22.5%的企业了解一些,2.5%的企业不了解。

在工业中,有62户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占87%。民营企业的对外信誉度不断增强,促使民营企业贷款能力不断提高,部分企业贷款得到缓解。在需要贷款的65户民营企业中,能够从银行贷到款的占84.6%,35%的企业银行贷款得到缓解。其中:能够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29.3%,地方商业银行贷款占33.8%,农村信用社贷款占12.8%,城市信用社贷款占12.8%,外资金融机构贷款占5.5%,其他方式贷款占4%,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占1.8%。

由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扩宽,目前在银行贷款的占30.7%,靠企业或个人积蓄占25.9%,向朋友借占14.3%,其他借贷占9.5%,民间借贷占8.5%,占压其他企业资金占5.3%,财政拨款占3.7%,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占2.1%。

(四)77%的民营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

据百户民营企业调查,2006年企业参保人数是10981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2.9%。其中,42户民营企业全部参加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27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2.5%,在参保企业中,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占80.5%。

企业认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增多。有78%的企业认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74%的企业认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72%的企业认为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69%的企业认为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66%的企业认为有利于企业招聘到需要的员工,60%的企业认为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信任。

(五)农民工社会地位大幅度提高

在民营企业中,67%的企业拥有农民工。近两年,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合法权益维护有了大幅度提高。86.6%的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00%的企业能够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88.1%的企业给农民工加班补贴,89.6%的企业做到了农民工上岗前培训,85.1%的企业农民工能够获得工伤补偿,49.3%的企业农民工女性有带薪产假待遇,43.3%的企业农民工可以带薪休假,32.8%的企业农民工有双休日,20.9%的企业暂“不适用”双休日,农民工在企业中待遇明显提高。

民营企业农民工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占22.4%,600―999元的占58.2%,481―599元的占8.9%,480元及以下占10.5%,农民工收入月总和中,有10.5%的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

在调查中,有34.3%的民营企业给农民工缴了养老保险,有20.9%的企业缴了医疗保险,有23.9%的企业缴了失业保险,有17.9%的企业上了其他保险,还有4.5%的企业发给农民工住房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农民工发生工伤时,有68.7%的企业可以提供全部医疗费用,有17.9%的企业可以提供大部分费用,有7.5%的企业可以提供小部分费用,有5.9%的企业不提供费用。

(六)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凸现,三成企业“三废”排放下降

调查中,百分之百的企业能够做到上岗前安全意识培训,并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5%的企业每年都做安全生产检查,高危行业和建筑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81%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80%的企业实现了零事故。但近年来仍有8%的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安全隐患,12%的企业有小问题不断的现象。84%的企业认为不是高危行业,也有安全意识培训和资金投入必要。

在“废水、废气、废物”排放和达标上。9%的企业超额排放增加,32%的企业持平,27%的企业下降。32%的企业还没有实现达标排放。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锦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尚存不足之处,如:民营企业规模不大,工业总产值不高;产权模式单一,企业活力不足;多数民企的技术层次偏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差;智力资源不足,引进人才阻碍较大;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民营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服务;多数民营企业认为经营环境一般和差。

二、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建议

为充分发挥锦州市民营经济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立市、以港兴市建设的生力军作用,突出民营经济主体地位,整体融入锦州湾开发,在实施锦州振兴方略中大有作为。结合目前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大力培育和扶持初创型民营企业。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措施,大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科技人员创办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在电子信息、软件、光伏、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领域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发展壮大现有的成长势头良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同时,更要重视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初创民营企业,选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资源,予以倾斜重点培育和扶持,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快速成长,成为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骨干力量。

二是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切实贯彻落实锦州市现有的各项有助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力量较强的民营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对于自身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人才不足的民营企业,政府部门应积极为之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帮助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种渠道的技术合作关系,联合兴办各类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加快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和经营分离,建立科学高效的企业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培养和聘用专业管理人才,向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过渡,使企业发展建立在准确的市场预测、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的经营管理之上。政府部门应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的自身素质。

第3篇

上海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主动加快自身结构调整,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升,经济运行逐季回升。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20101亿元,比上年增长7.5%;人均生产总值85033元,在全国各省市中继续保持领先。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全年服务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10.6%,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60%,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82.7%;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增长。

本市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2012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5379.3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7%,与国有和外资经济一起形成“三足鼎立”、协调发展的格局。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运行特点具体可归纳为“五个领先”和“三个低于”。“五个领先”:即产业结构优化、民营投资增速、新兴业态发展、对外投资、进出口增幅领先全市;“三个低于”:即工业生产、税收增速低于全市水平,就业增量低于上年。报告针对民营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四个不够”,即发展速度不够快、投资领域不够广、产品竞争力不够强、外向度不够高等问题,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四条建议”,即完善服务体系、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盈利能力、加快“走出去”。

一、本市民营经济运行特点

2012年,上海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经济运行平稳有序。据初步核算,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为5379.37亿元,在本市生产总值中,国有、民营、外资经济的占比分别为47%、27%和26%,形成了“三足鼎立”、协调发展的格局。民营经济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4883.73亿元,同比增长8.8%,增速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1.3个百分点。全年工商注册登记的新设民营企业共11888户,占本市全部新设企业的93%。新设民营企业户数较上年增长8.1%,增幅大于全部新设企业2.7个百分点。新设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计159.32亿元,占全部新设企业注册资本的52%。

(一)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五个领先”

1、民营经济在产业结构优化速度上领先全市

2012年,本市继续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06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60%。从民营经济三次产业增加值看,2012年,一、二、三产在本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1%、35.6%和62.3%。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高于全市2.3个百分点。

2、民营投资增速领先全市

2012年,本市完成民营投资1552.3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9.5%。其中,房地产投资986.92亿元,工业投资370.77亿元,分别占民营投资的63.6%和23.9%。

2012年民营投资较上年增长9.0%,增速快于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3个百分点。从投资领域看,民营投资主要投向市场开放度大、竞争充分的产业,这些产业增速较快,如房地产投资较上年增长16.6%。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民营工业投资同比微降0.9%,表明民间资本投资于实体经济的意愿有待加强。

3、民营经济新兴业态创新领先全市

2012年,民营经济新兴业态创新为本市经济发展增添活力,本市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电子支付行业、互联网融资、网络视听等信息服务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数量约占七成。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提高了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扩大了资金清结算规模,提升了本市人民币清算中心地位,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如汇付天下2012年支付结算量达6178亿元人民币,居国内同行业前三位,在航旅、理财等支付领域排名第一。互联网融资发展迅猛,本市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P2P互联网信贷融资机构大部分为民营经济。2012年上海P2P互联网信贷融资交易总量突破10亿元。如拍拍贷2012年网络信贷总交易额达4亿元,是前两年总量的4倍。网络视听渐成规模,2012年上海网络视听市场份额约占全国五成,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网络视听产业节目链。如PPS网络电视2012年底PPS客户端总装机量达到6.65亿台,日均浏览量超过2.5亿次。

4、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数领先全市

本市民营企业对境外投资的领域广泛、方式多样、发展迅速。2012年,在市商务委登记的本市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有157个,占对外投资项目总数的63%;投资金额9.73亿美元,占中方投资金额的33%。

民营对外投资主体中既有以复星集团、奥盛集团、鹏欣集团为代表的本土优秀民营企业,也有一批在细分行业中领先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方式主要有品牌合作、产业链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设立境外服务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海外技术投资等。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投资项目数量多但金额较小,地区分布多元化,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采矿业对外投资在各行业中排位居前。

5、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增幅领先全市

尽管受世界经济走势不确定、外需疲软因素困扰,本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受到一定抑制,但仍保持了同比增长。2012年,本市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675.88亿美元,占全市的15.5%。其中,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占比接近95%,为639.8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增幅较全市高出11.3个百分点,较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高出18.1和11.9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出口增长10.2%,进口增长12.1%。

2012年,一般贸易仍为本市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贸易方式,但占比较上年略有下降;美国、日本为本市民营企业最大的贸易伙伴;机电产品为本市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进出口大类商品。

(二)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三个低于”

1、民营工业企业生产运行较为困难,承受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较大,发展速度低于全市水平

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421.46亿元,较上年下降2.1%,降幅大于全市1.7个百分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13.08亿元,同比下降3.3%,降幅大于全市1.5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26.24亿元,同比下降13.7%,降幅大于全市10.9个百分点。

尽管工业总产值、效益指标同比降幅大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本市民营工业企业全年上缴税金总额仍达到131.11亿元,较上年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10.1%,增幅大于全市4.1个百分点。民营工业100强企业在内需支撑下保持了9.6%的同比增长,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的不均衡,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

2、民营经济税收增速较缓,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完成税收收入1933.20亿元,占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税收收入的26.2%。其中,私营企业税收1096.41亿元,私营、集体控股企业税收739.91亿元,分别占本市民营经济税收收入的56.7%和38.3%,集体企业、个体经营税收合计占5%。

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6.1%,增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税收同比增长2.6%,私营、集体控股企业税收增长16.4%,集体企业、个体经营税收同比分别减少1.7%和22.9%。

2012年,本市纳税前50强私营企业的纳税总额达到87.49亿元,占私营企业税收总额的8.0%。从所属行业看,纳税50强私营企业中有25家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据半壁江山,位列前三甲的大华(集团)、宝宸置业、锦绣华城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此外,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相关企业有6家,批发、零售、管理类等社会服务业企业11家、制造业4家和建筑业4家。

3、民营企业实际就业人数增加,但增量明显低于上年

2012年,民营企业累计招工登记备案89.22万人,占本市所有企业招工登记备案人数的69%;累计退工登记备案78.54万人,占本市所有企业退工登记备案人数的71%;招工人数减去退工人数后,累计实际增加就业10.68万人,占全市实际增加就业人数的60%。

2012年,民营企业累计招工人数同比下降3.3%,降幅较全市所有企业低0.9个百分点;累计退工人数同比上升9.7%,增幅较全市所有企业高2.2个百分点;招工人数减去退工人数后累计实际增加就业人数10.68万人,较上年下降48.4%,降幅大于全市5.3个百分点。

二、本市民营经济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一)民营经济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面临体制、市场性壁垒、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制约。从2012年来看,本市民营经济运行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民营经济发展速度不够快

与我国其他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相比,本市民营经济在速度和规模上均存在一定差距,还有较大提升空间。2012年本市民营投资增速为9.0%,远低于广东省22.5%的增速。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27%,广东省这一比重为51%,而2011年江苏省和浙江省这一比重已分别达到53%和61%。同时,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减弱。据市人保局统计,2012年民营企业累计实际增加就业人数10.68万人,较2011年的20.70万人减少了10万人。

2、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领域不够广

尽管本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中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六成,但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企业相对偏弱。2012年本市私营企业纳税50强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了一半,且排名前三的均为房地产企业,制造业企业仅4家。2012年本市民间投资中房地产投资占了63.6%,同比增长16.6%,同期工业投资仅占23.9%,同比下降0.9%。这一方面显示了民营资本对市场机会的敏锐嗅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投资领域狭窄、投向单一。

3、部分民营企业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够强

本市民营企业多为传统型企业,2012年民营工业企业100强中,纺织服装、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电气、电缆、食品制造等传统行业企业居多,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比重不高。这些传统行业企业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独特竞争优势的产品,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不强,消化成本上升压力的能力普遍不足。2012年民营工业企业利润率为5.0%,低于全市工业6.3%的平均水平,也低于2011年民营工业企业5.6%的利润率。

4、民营经济外向度不够高

按照现行汇率计算,2012年本市民营经济外贸依存度为78%,远低于全市135%的水平;同期本市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市的比重为15.5%,低于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27%);同期民营企业工业出货值占民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2%(全市工业的该项比重为25.4%),而民营工业企业100强的该项比重更低,仅为5.0%。

(二)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本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任重道远,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其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1、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服务和管理体制。落实《上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的工作合力”要求,加快建立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民营经济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共同解决民营经济服务“碎片化”问题。二是完善优扶机制。针对不同的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扶,形成面向广大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照顾、针对部分重点产业成长性企业的针对性帮扶和选择行业代表性企业的特惠性支持相结合的分层次、有差异的新型优扶机制。三是及时跟踪发展动态。根据新形势、新环境下民营企业的诉求及其变化,聚焦民营企业转型提升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研究制定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四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创新适应民营企业融资、市场、科技、人才等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大政府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引入各类专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融资担保、财务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降低政府直接管理和服务的成本。

2、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扩大民间投资,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是按照党的十提出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和本市实施意见,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扩大民间投资,卸掉“弹簧门”、打破“玻璃门”上探索创新、先试先行。二是尽快出台民间投资的行业指导目录,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电信等垄断性行业,并鼓励民营企业突破资本、技术障碍,进入更多开放性行业,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组织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向民营经济推广、;同时,围绕郊区新城“产城融合”,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城产业集聚和配套服务建设。三是在既有产业领域搭建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制重组,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外资大中型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四是在新兴产业领域,要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

3、支持技术改造,加快创新驱动,提升民营企业盈利能力

一是完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加大技改贴息力度,增加技改支出的税前列支,对于企业税后利润用于技术改造等再投资的部分可予以财政资金扶持等,促进传统行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专项补贴等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同时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兴业态。通过内部流程改造和外部资源整合,推广及尝试新的营运模式;推广信息技术在各产业门类的深入应用,推动信息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4、扩大进出口便利化,创新服务体制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

一是扩大进出口贸易便利化适用范围,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包括进一步调减法检目录,降低抽检率;进一步完善海关查、验货制度,杜绝中间环节造成的“查验费”以及报关服务机构的乱收费;加快中心城区的贸易便利化工作,加快研究和落实特殊监管区贸易便利化政策在中心城区的延伸试点。二是创新服务体制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包括建立全市性民营经济、商会组织“走出去”服务平台,建立“一门式”审批平台,简化境外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简化企业境外上市审批程序,鼓励“外保内贷”的融资模式等措施。

(上海市工商联调研部供稿,本刊略作调整)

注解:

民营经济增加值: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私营控股、集体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户数、注册资本: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民营投资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市私营、集体、私营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包括本市私营、集体、私营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

第4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和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就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实践“*”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营经济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成为实现“翻两番”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财政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享受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要实行“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要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国务院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擅自制定减免税和越权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任何地方不得超越权限出台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一律废止,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管理,也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规范、迅速发展。要鼓励民营经济依法按市场规律运作,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行业的民营企业,以及安置吸纳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彻底清理“三乱”。协同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省制定的专门面向民营经济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清理,对保留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收费目录,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三乱”行为,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参与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或奖励。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承包、租赁、联合、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贯彻公共财政和国民待遇原则,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吸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科技含量,在符合国家项目立项政策的前提下,高新技术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可以向民营企业倾斜。建立和完善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力度,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拓宽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聚集社会资本,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

第5篇

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要求,现就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意义重大。农村民营经济是指经营主体座落于乡镇(包括所辖村),民间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服务农业、建设农村、城乡统筹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农村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突出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动我省农村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

二、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要按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阳光工程”等工程,着力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农村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2000亿元,增加值达到3500亿元,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实缴税金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达到20%。

——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500亿元,年均增长15%,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1800亿元,比2012年增长70%以上。

——到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0000个,比2012年增长60%以上;加入农户180万户,比2012年翻一番。

三、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措施

(四)鼓励和支持农业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委机关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按原职务级别安排工作。超过两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缴年限。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允许三年内回原单位工作,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超过三年的要办理辞职手续。

(五)建立完善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今后五年,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孵化器,围绕当地产业资源和发展方向,建立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网络为农民提供创业有关项目及政策信息;充分依托现有的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开展小微企业小老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以县(市)、乡(镇)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工作中,增加农民创业培训内容,具体进行创业辅导。

(六)支持结合农村发展建设开展创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支持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鼓励在农村组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联社;鼓励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鼓励采用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方式,整合农村的代销店或中小型门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

(七)支持农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民营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八)强化农村民营经济融资服务。2013年起,整合各类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民创业就业项目。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开展面向农村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融资。

(九)扶持发展棚膜经济。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投资建设棚膜经济的给予优先扶持。对集中连片建设棚膜100亩以上,日光温室比重超30%的规模化棚模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并对棚膜园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十)扶持发展特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农村民营经济主体种植人参和养殖林蛙给予优先扶持,并由特产部门指导参场和林蛙养殖场开展技术改造,免费进行技术培训。

(十一)支持民营农机企业发展。对民营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免耕播种机等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十二)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到海外开展农业合作。把民营企业纳入我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加我省海外农业产业合作区建设。

(十三)加快发展民营种子企业。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向种业投资或兴办种子企业,在农村建立便民、利民的种子营销网络。充分利用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联合建立稳定集中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子繁育基地。对民营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四)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涉农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涉农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合作社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奖补。对农机合作社购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数量放宽到8台(套)。

四、改善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环境

(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创业覆盖面和参与度,使有创业愿望的人及时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树立农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在“12316”“12582”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民营经济发展专家,专门负责解答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

(十六)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制度。各级政务大厅要开辟农民创业“绿色通道”,采取专人限时办理,为创业者提供“零保障、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

(十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创业主体在合法竞争环境中做大做强。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展洽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论坛,开阔视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

(十八)协助农村民营企业办理国际认证。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农产品准入体系,获得相关准入认证,为扩大农村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创造条件。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开展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HACCP等认证和相关培训。

(十九)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调动各类涉农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行业自律中发挥作用,开展有益于农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招商引资、创业辅导、职业培训、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组织保障

(二十)成立组织机构。省农委成立全省农村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组 长:省农委主任 李国强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员:马成武、岳宏、贾志翔、郑建东、王军、

吕子臣、侯晓华、高剑峰、张大明、成洪、

麦朝、王忠华、李伟华、秦吉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办公室成员:吕中伟、张云学、马宏山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立和政策落实,针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答疑、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日常工作。主要掌握发展动态、总结典型经验、推进有关工作、考核发展情况。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农民创业增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6篇

关键词:民营 软环境 政策选择

一、政策选择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民营经济的内涵

关于民营经济的内涵,理论界有很多观点和文献表述,争论不一,但就民营经济得本质来说,所强调的是经营主体,不是所有权主体或产权主体,即它强调的经营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里的“民”应该是“民间”,而不是“国民”,因为如果理解为“国民”的话,就必须将外资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应该将“民”理解为“民间”,凡属民间经营而非国家直接经营的经济都属于民营经济范围。民营经济相对的范畴应该是国营经济。

(二)政策选择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

政策是政府为推动和协调经济发展、调控经济运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经济布局、发展和调控等,禁止、价格、费率、信息和产权等政策工具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成为既定的政策方案,政策选择实际上就是要找到最恰当的政策方案来调节宏观经济目标。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案是被抽象和提炼了的政府对民营经济以及市场理念、态度、行为方式与方法的总和。政府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决定了其能否顺利地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如资金、土地、原材料、高素质人才等。政府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者、供给者、维护者和监督者,及时有效地做好政策安排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业欠发达

目前,民营企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民营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是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资金非常有限,很难保证民营企业高速度发展。银行贷款对民营企业来说,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成本高,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得到银行贷款更加不易。融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从融资难的原因来看,融资成本高昂、缺乏融资渠道、银行创新服务不足、选择比例较高,担保机制不完善和难以直接融资也是重要原因,在优惠政策最薄弱的环节方面,融资政策位列第一。

(二)民营企业专心难,公共服务滞后

民营企业的社会公共资源缺乏,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小,行业协会改革滞后,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规划提供专业市场调研、技术、信息及管理、咨询和顾问等服务的营销机构和中介组织的针对性较差,民营企业普遍反映他们难以找到有效的社会服务平台,难以获取所需要的有效信息,尤其是乡镇小型微型企业,很难及时获得各类市场信息,很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公共资源获得的有限性,可享受公共服务的不公平性,加大了民营企业运营经济成本,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民营经济发展与环境的政策选择

(一)加大政策创新力度,营造优越政策环境

当前,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政策给民营经济发展在用地、信贷等方面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朝阳市应在出台政策上求突破,制定出台更加优惠,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营造优越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要制定地方市场准入政策,编制“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产业目录,对民营经济投资进行引导。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畅通民间投资进入途径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石化、铁路等垄断行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进一步宽松税费政策。尽管国家税收政策是统一的,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都有让利于企业的做法,如天津出台了9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烟台市国税局取消了16项民营经济减免税审批项目,对6个减免税项目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在税收政策上,要给予民营外贸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并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等相关审批手续。

3、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政策。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才到民营外贸企业就业和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对企业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国外智力引进及各类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等方面逐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定期举办民营外贸企业人才招聘会,有计划选送优秀民营外贸企业主到有关院校进行培训,或组织民营外贸企业家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

(二)强化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经济发展实效

1、完善部门配套政策。切实做到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在大量调研与协调工作的基础上,从放开经营领域、实现市场公平准入、加大财税和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制定配套文件,公安、物价、金融、商务、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都应进一步完善“全程、限时办结”制度,真正将措施落到实处。

2、完善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明确政策共享的原则,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之下,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同等适用于民营企业,同样适用于本土企业。建议推行优惠政策共享,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将已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采取同样的政策进行扶持,进而实现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形成区域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

第7篇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调查认为,近年来,我市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通过招商引资、改革改制、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安商扶商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因素,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名副其实的“中坚力量”。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经营领域不断拓宽,行业结构逐步优化。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由过去的商业、餐饮业、维修业等逐步向工业、建筑业、种植养殖业、交通运输业扩张,由传统的加工、流通、服务向科技、文化、信息等产业延伸,呈现出多领域渗透、全方位发展的态势。经营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形成了自我发展、租赁、买断、合资、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空间明显拓宽。截止7月底,全市民营经济业户发展到1.7万家,民营企业达2060家,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0.3:60.7:39变为0.2:65.2:34.6,工业地位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组织形式日趋完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经过股份制改造、“四扩一调”、企业组织形式升级等三个改革阶段,我市企业已走上自我发展与完善的理性轨道。①企业队伍素质日益提高。目前,多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规范升级为有限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显现。全市共有潍坊市以上企业家106名、乡镇企业家172名,总数列潍坊市第一,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有5000多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400多人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民营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②形成了一批支柱行业。依据产业基础、技术装备水平、区位特点,已发展起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占全市总数的73.5%,三大主导产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占到了全市工业总量的90%以上。③培育了一批名牌。全市已有34家民营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家企业通过了QS9000汽车业质量体系认证,荣获全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13件。

三是发展环境更为宽松,洼地效应显著增强。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理念,提出了“四个放开”、“六个不限”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局,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从各方面入手打造优质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促进了企业规模的迅速膨胀,实现了经济发展的不断跨越。1—7月份,我市招商引资认定项目537个,实际利用引进资金21.9亿元,其中外资2419万美元,到7月底,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218家,5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过亿元,11家过5千万元,64家过1千万元。

四是社会贡献日益突出,社会地位越来越高。民营经济已成为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占财政税收的比重逐年提高,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96亿元,利税16.1亿元,上缴税金3070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1.2%,出口总额9023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63.9%。目前,我市的民营企业家队伍中,省级以上劳模9名,潍坊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名,诸城市人大常委和政协常委13名,有10人获得“发展民营经济十大功勋”荣誉称号。在7月底召开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大张旗鼓地对民营经济50强企业和百佳个体工商户进行表彰,营造了有利于民营经济能人脱颖而出的政治氛围。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从调查情况看,除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所带来的企业用地审批难度加大、资金供应紧张以及能源制约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暂时性的困难外,我市的民营经济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观念没有完全消除。目前社会对民营经济发展持肯定和支持态度已成为主流,但由于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轻视民营的观念仍或多或少地残留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出现了党政领导重视,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着急,但个鹁咛骞ぷ魅嗽比鲜恫蛔愕摹傲酵啡取毕窒蟆?BR>

(二)融资渠道不畅。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担保公司和基金由于数量和额度极为有限,面对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只是杯水车薪,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由于其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原始积累少,整体实力弱,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相对比较困难。导致大部分民营企业只靠自有的少量积累或向私人借贷进行微循环运作,企业扩大规模和技术改造都受到限制。

(三)企业诸多内部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管理上,家族制仍然是一些企业主的实际选择,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未完全分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涉足的大多是传统行业,与新技术不能很好地衔接;劳动力资源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招不进、留不住,使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有的企业主没有树立起牢固的科学发展观,或是只图眼前利益,或是小富即满,人本意识、社会意识、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做假帐,偷税、漏税,逃帐、赖帐,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的方向,也是今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从我市看,无论是建设工业强市、解决“三农”问题还是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必须依托民营经济,因此,我们必须加倍重视、全力保持我市民营经济的强势发展,不遗余力地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天地。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与民营经济共兴衰的观念。民营经济是以民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发展民营经济,必须摒弃那些旧的、保守的观念,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潮流的新观念。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民营经济人士艰苦创业的成功典型,以及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受到教育,深化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把各方面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与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齐心协力,共同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上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要以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为己任,放手发展、放活政策、放开市场,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切实“形成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努力营造想民营、干民营、助民营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民营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环境经济。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发展。目前,我市民营经济还处在培育发展阶段,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呵护和支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坚持欲取先予、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继续创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优势环境。一是优化政务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最重要的政务工作,要把是否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从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力求最小化部门利益,最大化部门服务,彻底解除影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规定,消除放权与收权受“条块”限制和部门利益驱动的现象,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二是优化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纳入更多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体外循环”,特别要强化干部依法履职意识,加强督查,彻底杜绝企业面临的“三乱”问题;另一方面,要抓好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民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反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受到地痞流氓的纠缠,牵扯了相当的精力,建议对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要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扶优限劣,使绝大多数守法、规范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顺利发展。

(三)加强信用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后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守法诚信经营,是民营经济存在的基础。要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缺失惩罚和警示机制、信用激励引导机制、信用保障机制,完善和强化信用监管,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等各类合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在引导规范民间信用发展的基础上,畅通融资渠道,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资金基础。首先,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融资主渠道作用,通过政府做媒,适当下放贷款权限,改进金融服务,促进银企联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其次,大力激活、吸纳民间资金,把融资重点放在撬动民间资本上,多形式建立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向二三产业聚集,向特色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投入;再次,积极扶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到国内外上市融资。

(四)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名牌战略,提升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按照“积极引导、相对集中、龙头带动、形成群体”的原则,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潜力大的企业、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培养,积极鼓励引导大中小企业联合,以社会化生产、专业化协作的“多赢”方式,形成众星捧月之势,发挥好比较优势,促进特色企业、特色产业、特色村镇和特色市场的快速扩张,构成特色鲜明的民营经济板块和产业群,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名牌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城市形象,是企业成功的重要标志。实施名牌战略不仅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要加强统筹规划,建议市政府对我市每年确定的创名牌产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定好措施,抓出成效,加快创名牌步伐。对名牌要实施政策倾斜,优先保证名牌产品的生产资金、技术改造,坚决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企业创名牌产品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好ISO9000系列标准,搞好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克服在名牌问题上只顾眼前利益、借牌经营,忽视自己可持续发展的倾向。

第8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 桥头堡对策

云南省实施“桥头堡”战略后,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出来。“桥头堡”战略强调云南省要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同时借助于“桥头堡”战略,也要成为云南省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战略步骤。民营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成分;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2年10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并于近期的《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提到:“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云南桥头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但是总体而言,云南省的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也落后于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桥头堡”战略背景下,民营经济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是当前云南省在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就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试图提出若干建议。

1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民营经济目前有了很快的发展,一些民营经济实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品牌效应。据云南统计年鉴显示,2005至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为3743.14亿元[2]。但是,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凸显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1 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经济主体仍然没有享有与其他经济主体同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这里所说的“制度环境”,是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在综合因素,包括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政策,投融资环境约束,行政审批手续,等等。民营经济的非公有制特征,使得其在创业、投融资及发展方面仍然遭受一种“主观歧视性”待遇,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1.2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仍得不到有效缓解

在所有凸显的问题当中,理论界一直重视的问题是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问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难以回避的瓶颈。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主体一直持有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曾就民营企业融资难及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民建云南省企业委员会成员对云南省32家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18家民营企业能够通过商业银行取得长短期资金,占了被调查对象总体的56%;13家民营企业另外采用了长短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融资;14家民营企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个别民营企业通过客户朋友筹集资金。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贷款由于其资金成本低仍是民营经济主体的首选;当从商业银行融不到所需资金或所融资金仍有缺口时,民营经济就不得不转向于资金成本高的民间借贷,其资金成本率是前者的4倍左右,在18%至60%之间波动。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对微利民营经济主体而言,更是将其处置在了生存警戒线的边缘。

1.3 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总体上看,云南省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其贡献值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仍然有巨大的差距,民营经济实体的经济增加值不高,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实体数量上较其他省份而言比较少,规模小,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2 原因分析

以下将对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1 当前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更大

虽然云南省的民营经济主体本身有一系列问题尚待提高,比如应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管理素质,应主动披露财务信息,应凝聚更多的管理人才,等等;但是从目前云南省民营经济所处的环境看,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民营经济更大些。熊波、陈柳(2006)从制度角度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做了研究,认为从根本上说,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是制度问题,对发展环境有着特殊依赖性,并提出通过制度创新来建设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外在的制度环境中有如下两点因素影响更大些:首先由于云南省属边远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均比较落后,民营经济在观念上仍是中小经济的代名词,地位远居于国有经济之后;其次在实务中,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没有一定的倾斜度,本质上仍将民营经济置于一种被动的地位,难以在各方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并进。

2.2 众多因素制约了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世界上各个国家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通过对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进行原因上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第一,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模式缺陷导致民营经济主体贷款难。根据周兆生的研究,认为银行对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胜任的原因就在于其庞大的层级结构使成本过高,包括监督成本高,激励不足;体现在业务上,就是审批手续相对严格而且审批期限长[4]。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因素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考虑优质客户。对于民营企业,由于不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以及没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银行职员对民营企业进行细致而专业的考评,银行对民营企业体现出一种“惜贷”、“慎贷”的主观歧视性倾向。第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的特点制约了其进一步的融资与发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上相对落后,没有凝聚到足够的优秀人力资源,创新性不强;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这些对银行等贷款金融机构而言,风险是巨大的,是不可估算的。因此,银行从主观上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第三,银企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的不对称情况。民营企业及银行所处的地域范围越大,如大中城市,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民营企业贷款的可得性越难。

2.3 缺乏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推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

民营经济主体要持续不断地发展,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不至于被后跟进的模仿者置于不利竞争地位。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就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来推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人力资源是推动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云南省地处国家边缘地段,较其它省份而言经济文化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尤其是缺乏高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而云南省本地的科技创新人才往往分布于各高等学校、各科研院校及各科研机构。民营经济主体所需要的科研人才与云南省的人才分布形不成一个有效的“交集”,则技术创新不能应用于生产力,不能利用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

3 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对策

“桥头堡”战略,本质上是实施一种“走出去”的战略,即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站位于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应当前瞻于开放式的市场,定位于区域一体化经济。对此,提出以下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策。

3.1 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

应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创造一种促使资源配置要素自由流动、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3.1.1 建立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云南省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一个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民营经济主体需要的各种咨询服务、各种可投资领域、各种可融资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布,以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消除各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1.2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由于自身的诸多缺陷导致吸引不到优秀的人力资源,如生存周期短,前景不明朗,薪酬待遇不高,或事业前途不好等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就职于民营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大多不必办理档案手续,不被纳入高校就业统计中,这种现状多少也不利于民营经济实体的发展。因此,政府及各职能部分要采取各种积极的如提高薪酬待遇等措施来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政策上应有一定的倾斜度倾斜于民营经济,才能使民营经济主体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2 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民营经济要发展,民营经济主体要运转,必须有“血液”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跳不出“生存周期短”的宿论;这里的“血液”即是资金。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3.2.1 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

解决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的一个措施,就是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并限定最高资金成本率。中小型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优势之一就是其与民营经济主体有着紧密的地缘关系,比较了解民营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等状况,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再有,就是中小型融资机构从上至下的链较短,审批手续简化。这两点都有利于民营经济主体能够在短时间内贷到所需资金,也适合民营经济主体灵活生产经营的特点。

3.2.2 鼓励采用多种资金融通形式。

民营经济主体从生命周期看,可分为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和处于成长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对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而言,由于其经营周期短,信誉沉淀不足,又没有可抵押的资产,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因此贷款可得性不高。传统的抵押贷款等方式基本上都行不通。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应鼓励采用众多短期金融工具进行资金的融通,如应收账款、货物、合同等。

3.3 采取措施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要有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支撑;应充分重视高校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大力推进并深化高校实验室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促使科技创新技术的迅速转化。另外,可加强产学研联合体,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高校实验室进行研发,最终又应用于市场,形成联合体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http:///.

[2]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59.

[3]熊波,陈柳.基于制度角度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4]周兆生.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第9篇

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发挥政府的强势推动作用。全省各级政府要改变一些原有的行政模式和行政习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发展民营经济上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职责明确的行政机构,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推进行政资源、公共资源、要素资源向民营经济倾斜,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各级领导和所有涉及民营经济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奖惩分明。

二、完善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政策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民营资本理性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准入目录》,公开禁止民间资本投资的行业和领域,研究提出在相关市场领域开放市场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电力、电信、地方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平等进入的实施细则;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公平交易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和约束企业间的竞争方式、交易关系。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准入管制。建议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部分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增强竞争能力。

三、内培外引,发展集群,扩大总量,提升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培育和引进创业主体,扩大民营经济总量。组织好劳务创业,发挥好能人创业,实施好集群创业,引导好资本创业,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协调力度,在内培方面争取实现区域突破、产业突破、重点企业突破、品牌突破等四个突破,带动民营经济整体腾飞。同时还要突出做好域外资本、域外企业的引进工作,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投资意向的战略投资伙伴。

要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和项目建设,推动汽车零配件、制造业、生物医药、农副产业加工、建材、化工能源等产业,提高区域性产业集群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其聚集效应和幅射配套能力。要以创建工业园区为突破口,发展壮大“一地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和扩大民营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促进创新型产业和集群的发育。

四、加强产业引导,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要把传统产业升级和发展高新技术与新兴服务业结合起来,实现区域的合理布局和梯度发展。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当前可选择若干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循环经济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积极鼓励民营经济投入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领域,要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投入新农村建设。

五、推动金融创新,拓展民营经济融资渠道。要创造条件开展民间融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条件俱备的可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壮大担保机构实力;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降低信用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散、风险补偿机制,以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六、加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建议把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列入全省人才总体规划,设立民营企业家培训基金,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利用党校、高校资源,争取在3年内实施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全面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及早摸清全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拿出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统筹安排,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人才资源共享、权益保护等方面,破除不利于民营企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要大力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我省民营企业中的发展和规范,明确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标准,为民营企业改善容纳人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