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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时间:2023-09-17 15:03:37

导语: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1篇

何谓规律――报业历史规律及其特性

报业历史规律像其他规律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指那些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多次出现的、具有表象相似性或本质共同性的历史现象及其内部和外部的本质联系。揭示历史规律,是我们透过历史表象探讨其深层因果关系,揭示历史发展中普遍性、统一性,必然性的努力的表现。对于历史规律的认识,虽然含有许多主观因素,如有些曾被认为是历史规律的东西,后来被历史证明并非规律另有些曾被认为是偶然现象的东西,后来又被历史证明是规律。由此可见,历史规律一方面是人类社会确曾存在过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因无法经验地求得和立即通过实验加以证明而具有主观色彩,因此,它与自然规律既有相同处,又有不同处。概言之,报业历史规律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具有重复性。重复性是历史规律最基本的一个属性,也是相同于自然规律的一种属性,由此也表明了历史规律的客观。我们正是对历史现象的多次重复进行探索,抓住其内在的联系、证明它是历史规律,一旦如此,它就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这种规律的重复性在我们报业发展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如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每年对中央和省市“两会”的宣传报道,年复一年既形成了制度,同时也形成了规律。

二是具有预见性。如果没有一定程度上的预见性,就不成其为历史规律,如唐太宗等总结出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规律,不仅适用于他以后的封建社会,也适用于现当代社会。再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既是科学原理,更是基本规律。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形态,而且也适用于不同的社会阶段。这种预见性对社会历史发展是这样,对我们报业媒体的历史发展同样如此。例如在媒体发展方面就可以断言“思路决定出路”,“竞争必然带来提高”等等。

三是具有层次性。某些历史规律适用于多种历史阶段,而更多的则只适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是有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等等,都是适用于一切时间和空间的普遍规律,并且在所有规律中是属于最高层次的历史规律,如在我们报业媒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业人员已从物质需求不断向精神需求发展”。这既是一种价值趋向,更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就明显地带有层次性。

四是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人的主观限定,有时即使是被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也要经由长期历史发展进程的检验,看它是否是历史规律,尤其是看它在什么层次上,或在什么范围内是历史规律。例如过去报纸发行一直是采取邮局代办发行,并在一定时期内行成了普遍规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使然,媒体报纸发行单靠“邮发”已不能满足媒体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媒体“自办发行”、“报邮合作”、依靠“外资公司”、“零售”等发行手段和渠道应运而生,并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历史规律有可能被修正、被限定范围,甚至被否定。

其实,报业历史规律和其他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我们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但对于规律我们可以去认识和掌握、可以去运用。

规律成因――报业历史规律的自然形成

一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因为人类社会正是在人类自己认识与实践的矛盾运动中、在一系列的革命和变革的运动中不断前进的。报业历史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运动发展变化有着一致性,就其运动发展变化的基本形式来讲,是一种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的“革命”。

首先是信息革命。我们认识事物,认识客观世界,就是通过事物内在矛盾运动释放出来的信息现象来认识的,信息革命是指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感知、反映、接收、传递、交流与综合分析加工处理信息的工具与手段的革命性变革,它使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提高了,并最终导致了我们认识的革命性飞跃,比如语言、文字、印刷术、电脑、信息高速公路等处理信息的工具和手段的出现,就是这样的革命性飞跃,就属于我们所讲的信息革命。这种信息革命的作用在我们新闻媒体事业发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由于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不仅使新闻信息的采编、传版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有力地增强了新闻信息的时效性。也正是由于这种信息革命的缘故,才带来了众多新媒体如网站、手机报、电子纸等的诞生。

其次是科学革命,科学是我们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科学革命则是指我们认识客观世界过程中产生的认识上的飞跃,最终表现为新的重大的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出现,它或者是了错误的旧理论;或者是限制了旧理论的适用范围或说明了它的特殊性;或者是开辟了我们前所未有的一个崭新的认识领域等等。例如对报业经营理念就从理论上有了一种质的变化认识。过去我们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报业经营的认识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经营活动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循环中。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报业经营的认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理念上,都赋予了新的内涵。由此,从“媒体经营到经营媒体”、以及“两分开”理论的出现,都为报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再次是技术革命。何谓技术革命一一我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和能力的飞跃就是技术革命。这种技术革命从根本上讲,它是来源于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人类把自己获得的关于对世界科学认识的成果,通过技术革命,转移到生产和生活中去,从而物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例如报业媒体的报纸印刷随着报纸印刷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从“铅与火”到“光与电”,经历了一次次重大变迁,这种变迁就是革命的变迁,究起原因应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引起的一次次技术革命。这种媒体印刷的技术革命,不仅有力地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明显地提高了报纸印刷出版的质量等等。

第四是产业革命。产业革命是指对人类社会生产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和发生历史转折的飞跃,是带有全局性和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组织构成的历史飞跃,是

那些引起整个社会生产组织结构以及经济结构体系发生本质性变革的历史性飞跃,例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媒体事业发展的需要,报业集团的相继出现,以及为满足报业集团事业发展而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等,就是这种曾经引起和正在引起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发生巨大飞跃的产业革命。而这种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合中所形成的产业革命,必然会引起新的经济周期的到来。从我们报业媒体的实际发展状况来讲,应该说选择先进的产业变革转移路径,既是一次极其难得的战略机遇,更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上述四种革命,无论是在人类社会还是在报业历史运动发展变化中,都是相互包容、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些革命正是在我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斗争中,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深刻反映,是上述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并充分体现了我们自己创造自己历史即报业发展的历史轨迹。

规律形式――报业历史规律的辩证运动

报业历史发展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辩证运动之中,报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的辩证运动一样具有各种表现和特点,大致来说,具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首先,报业历史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报业历史运动的统一性是指报业形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一种普遍的规律性,也就是贯穿于同类历史现象中的共性。报业历史运动的多样性是指同一类型的报业形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常常因时而异、因人因地而异,呈现出气象万千,各不相同的个性。任何一个具体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只能出现一次,而不能再次出现,报业历史运动的这种多样性,反映了报业历史运动具有相同或相似于自然界一切的巨大创造力和人类社会内部及其复杂的矛盾斗争。正是这种无限的创造力和复杂的矛盾斗争,使报业历史也呈现出纷繁复杂,千变万化。而报业历史的同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报业历史的统一性存在于多样性之中,而多样性表现着报业历史的统一性,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体,我们续修《报业志》认识报业历史发展规律。就应该从报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又用这种统一性去说明千变万化的报业历史过程和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

其次,报业历史的现象和本质。任何历史过程、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都具有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历史现象是历史运动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历史本质的外部表现。同时还具有具体性、生动性、特殊性和偶然性等特点。而历史的本质则是指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根本性质,也就是构成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各种要素的内在联系。这是由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本身所包含的重要矛盾构成的。历史的现象和本质是既独立又统一的。历史本质在历史的主要矛盾没有解决之前是不变的,因此是相对稳定的历史现象则要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是多变易失的。历史本质深藏于历史的内部,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历史现象则是表面的,因此是可以以人们的感官所感知的。例如前些年报业媒体普遍出现过报纸版面改版、扩版问题。这只是报业历史发展当中的一种现象,而现象总是本质的表现。因此,我们只有透过现象才能看到本质,这种本质就是因媒体自身发展和社会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举措。

第三,报业历史发展的渐变和突变,报业历史运动的轨迹,如果从纵向来考察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历史是一个渐变和飞跃、局部倒退和整体上升的辩证运动过程。报业历史运动和其他一切事物运动一样,存在着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这种辩证统一在历史运动中就表现为渐变和飞跃两种形式。历史的渐变是历史运动处于量变阶段的运动形式;历史的突变是历史过程在渐变基础上所发生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当然,历史的突变又分为全局性的突变和局部性的突变,总之,历史的渐变和突变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例如我省大众报业集团旗下的齐鲁晚报,综合实力被国家权威机构评估后,在全国晚报类前20强中排第三名,这既是一种实力和荣誉的象征,也是一种层次和境界的跃升。这种评估似乎对于齐鲁晚报来说固然是在一夜之间的“突变”,但实则却是齐鲁晚报自1988年创刊以来,勇于拼搏,不断进步的结果。这种结果既是一种量的积累,也是一种“渐变”的过程,因为渐变为突变提供了准备,而突变则是渐变的结果,当然,突变之后又会开始新的渐变,由此可见,报业历史就是在这样不断地由渐变转化为突变,再有突变转化为渐变的反复过程中向前发展的。

第四,报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报业历史的发展中,又存在着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确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引起必然性,而事物内部的非本质联系和事物的外部联系则引起偶然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居于主导地位而偶然性最多只能起到加速或廷缓的作用,只能是量的介入,在事物的发展中仅出于从属地位。例如我国报业集团的的出现,并非只是一夜之间的一种偶然现象,而是我国媒体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确定的趋势。因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媒体经营发展、以及国内外媒体生态环境改变的主客观需要,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势在必行。

第2篇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第3篇

权力清单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权限的梳理、整合、归纳、重新配置等。通过权力清单,可以有效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目前,权力清单制定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一哄而上的现象,导致权力清单内容结构不统一、权力名称烦琐、权限差异大、少数质量不高等问题。作为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权力清单制度,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将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废改行为相结合,并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对权力清单内容、结构、名称、监督、运行平台等进行整体设计,各省、市予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的权力清单体系。

关键词:权力清单制度;顶层设计;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1-0059-08

我国权力清单的雏形可追溯到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的市长权力清单,但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力清单,真正开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的事情。由于这两个具有权威性的文件的号召,各地纷纷将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本文以权力清单已经公布或正在公示的江苏、浙江、安徽等为例进行研究,从中不仅可以看出我国权力清单推行的现状,更能看出其中的不足,对其经验和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便在全国各地进行广泛地推广。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认识

权力清单制度仍在试点中,还没有完全成熟的经验可以全面推广,从理论上对其进行认识具有必要性。

1.权力清单的实质:权力清单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各行政机关权限的梳理与归纳,或一定幅度内的适当细化,其本身不产生新的权力。

目前,我国行政权限的来源比较复杂,既有法律的,也有法规的,还有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甚至还有上级行政机关的赋予等。在法律层次上,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从总体上规定了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许可方面的权限等。在法规层次上,如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依据。在规章层次上,如民政部的行政规章《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行政处罚的权限。当然,行政权限的来源主要是法律,但法规、规章甚至一定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也是行政权限的重要依据。从已经实行权力清单的地方来看,权力清单实际上是将行政机关的相关权力通过一份清单形式进行明确列举,使人一目了然,以便监督其行使的一种制度;权力清单的模式基本上都是逐项列出某一行政机关的权力,在每项权力后面附上该权力的依据,有的还附上实施的裁量幅度等。可见,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对行政权限的增减,而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对某一行政机关权限的规定进行梳理、归纳,以清晰的清单形式予以列举;它只是对行政权限的集中,没有改变行政权限的范围、性质、行使方式,是一种物理性而非化学性的变化。

2.实行权力清单的目的性:清除法外权力和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权力

既然现行法律法规中都有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即可,为何还要再搞一个所谓的权力清单?这就涉及权力清单推行的目的性问题。目前,虽然已经有了法律法规等对行政权限的规定,但行政机关不仅存在着不执行的问题,还存在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行政机关在行使的法外权力,或存在着不少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尤其是那些具有利益可沾的行政审批权,为许多行政机关所青睐。许多行政审批权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由于行政机关长期以来一直行使着,即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愿放弃。“多年的改革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政府手中的事项,尤其是审批事项如同‘割韭菜’似的,一茬割掉了,另一茬又长了,特别是基层行政部门,砍掉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段时间之后,又以变相的形式卷土重来。”[1]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的。第一,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与无法律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权力进行区分,以达到剔除非法权力行使的目的。第二,现实中还存在少数权力,虽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但已经与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明显不相适应,属于即将废除但因法律法规尚未修改而没有被废除的行政权力,对此,需要通过权力清单的方式对其行使进行适当的限制等。第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由于对权限划分不清,长期处于交叉、扯皮状态,通过权力清单方式可以进行确认或重新配置,使之更为清晰、明确。

第4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渗透;初中政治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初中阶段的政治教育对青少年思想意识形态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在初中的政治教学中,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政治课堂中,在培养学生对国家政治态度的正确认识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同时,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目标。

一、当前初中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教师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仍然以学生的成绩为重,以提高学生的成绩为主要目标,忽略了在政治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制教育教学中,教师只重视教科书中的重点知识,一味地让学生死记硬背,而不对课本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学生难免会觉得枯燥,对法制教育产生厌烦的心理,导致学习兴趣缺乏,最终使法制教育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二)教师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初中的政治教师自身就缺乏法律意识,对必要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在日常的政治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很难在政治教学中合理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这也是影响初中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1]。

(三)复杂的社会思想对法制教育的影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当前各种社会思想错综复杂,而初中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混乱的社会思想很容易对学生的“三观”产生影响,对学生辨别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二、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提高政治教师的专业素养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新型课堂的主导者,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要一味地让学生死记硬背,要让学生在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掌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此外,学校要有意识、有计划地组织政治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例如,安排教师参加法律知识的相关培训活动,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举办法律讲座,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机会。另外,政治教师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通过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使自己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并且对其充分理解,做到在政治课堂上能够灵活地渗透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性,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同时也提高课堂效率。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提高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教育领域的现代化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政治教学中也逐步引入了以多媒体技术为手段的现代信息技术。对初中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法律知识和概念比较抽象,初中生理解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教学,帮助学生对法律法规进行理解。例如,在给学生传授宪法相关知识的时候,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把宪法的创立过程专题片展现给学生,让学生认识到宪法的神圣地位,加深学生对宪法的起源、地位、特性、作用及法律效力等法律知识的理解。另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对教材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信息。此外,还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带领学生进行案例分析[2]。在用多媒体展示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后,从典型的案例着手,带领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多媒体技术,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可以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结合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初中生正处于成长阶段,思维非常活跃,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未树立,分辨能力还不高,很难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予以抵制。初中阶段的政治教育对青少年“三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3]。政治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遵循法律源于生活的观念,结合生活实际,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中的小事,将法制教育和学生的生活实例结合起来进行讲解,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会关注生活,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加深学生对法律概念的理解、认知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在初中的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既可以让学生遵守法律法规,不做逾越法律的事,还可以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初中政治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作者:郭美林 单位:乌兰察布市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岑光庆.初中政治教学如何有效渗透法制教育[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10):18.

第5篇

一、执法三要素的现状

执法三要素是指执法活动涉及的三个方面,即法律法规、执法者以及执法对象。目前,这三个方面在执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法规存在的滞后性。已经成为影响执法水平、产生执法风险的核心问题。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非常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范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为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之时,是我国刚刚迈入市场经济门槛之时。此时,市场经济是如何运作的,各市场经济主体应当如何在市场中开展经营活动,市场调解机制在我国运作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无论是政府、学者还是普通的经济主体都是比较模糊的。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社会经济方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有些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调整,产生了诸多问题。笔者认为:一是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适用随意性强。比如对执法者的权力和当事人的义务都缺乏连续性的规定。二是各法律条文之间缺乏统一,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障。三是一些量化标准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上限依然界定为1993年的5000元。

(二)执法人员背景不同,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执法者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执法活动有很强的影响。目前,执法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条理解僵化,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内涵。二是基层执法顾虑多,不能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比如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时常常以规避复议或诉讼为前提条件,导致一些执法活动看似风平浪静地完成了,实质上却造成了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侵蚀以及执法对象对法律的误解。三是执法活动中理性分析不够,感性化现象突出。法律适用应当是理性的,是一个从事实认定到法律条文的严密的逻辑推导过程,感性化是与之背道而驰的。四是对证据的理解不够深入。比如过于重视言辞证据。对其他物证的发掘缺乏积极性等。

(三)执法对象以及老百姓对法律法规认知度低,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无照经营取缔过程中,常常会听到执法对象或者围观老百姓质问我们:“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就是讨口饭吃嘛,怎么就违法了?”可见,无论是执法对象还是普通老百姓,对违法行为的理解还局限在比较严重的刑法范畴,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非常缺乏认识和理解。“摆摊的方便了我的生活,但不要摆在我家门口。”这句话真切地反映出老百姓的利益观,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就支持,侵犯自己的利益就反对,而不论这样的支持或反对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缺乏民主与法制意识的执法对象和老百姓,也大大地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风险性。

二、控制执法风险须协调好执法三要素的关系

如何解决执法三要素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控制执法风险的发生?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采取的措施多数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认识到执法三要素之间的联动关系才是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没有以执法三要素的关系为切入点,构建执法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机制。

(一)执法三要素能动地影响执法活动。从执法三要素的角度看,执法活动就是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能动过程。首先,法律能够约束执法者和执法对象。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执法过程中的任何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衡量标准,否则,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其次,执法者和执法对象能够选择法律的适用。法律对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约束是在一定的框架下完成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约束并不是绝对的。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可以通过选择自身的行为模式在一定范围内来选择法律的适用。再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存在永恒的制约和反制约关系,双方围绕着法律的解读、行为事实的认定会展开各种各样的博弈。执法三要素之间的这种能动作用,最终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种不确定性上,使执法活动的后果存在各种可能。

(二)执法三要素对执法水平的影响。在这里,须提出一个与执法风险相对应的概念,即执法水平。执法水平大意可以理解为:法律在被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其立法意图得以实现的顺利程度、难易程度等。如果法律意图能够比较容易实现,那么执法水平就比较高,反之则比较低。在评价执法水平时,通常我们主要强调执法者的能动性,认为执法水平主要受执法者能力的影响。实际上,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三要素之间的协调程度。执法三要素的能动关系对于执法水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执法三要素的协调性越好,执法水平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三)执法三要素对执法风险的影响。由于执法水平与执法风险是呈反向关系的,即执法水平越高。执法风险就低;执法水平越低,执法风险就高,所以,控制执法风险就必须提高执法水平。从执法三要素与执法水平的相互关系以及执法水平与执法风险的相互关系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理解执法三要素与执法风险的相互关系,即执法三要素的协调性越好,执法风险就越低,执法三要素的差别越大,执法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控制执法风险,不能依靠单独提升某一个执法要素的水平,而是要强调执法三要素的共同发展,着眼于协调执法三要素的能动关系。

三、协调执法三要素的关键是构建信任机制

协调执法三要素的能动关系,须从构建执法三要素之间的信任机制着手。

(一)法律与执法对象之间的信任。法律是为了被遵守而制定的。就执法对象而言,只有在充分信任法律的基础上,才会自觉遵守法律。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要想获得执法对象信任,其规范必须是有公义的、有道理的,必须是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的。这就要求法律的制定必须与时代的精神、现状相统一,能够与时俱进。比如,在违法行为的认定上,除原则性的问题不需要频繁的修改外,对于一些量化的标准,则必须随着各种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以便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精神层面的信任必须有行动予以实践,有制度予以保障。笔者认为,增强法律与执法对象之间的互信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增强执法对象对法律的理解,扩大法律的认知程度。二是要不断启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对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反映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民利。通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形成法律与人民的互信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

(二)法律与执法者之间的信任。在工商行政管理这个范畴内,法律与执法者之间的信任也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法律对执法者的信任度比较低。如在讨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什么只采用单纯列举式立法。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没有给执法机关留下一个兜底条款时,学者谈到“如果允许判断,将导致一种危险:将许多正当行为当成不正当行为进行制裁”,“考虑到我国执法机关的实际水平状况,不能给予这种权力”,可见,“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信任”是存在的。同时,执法者对法律也是不信任的,认为法律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对基层实际执法环境不了解等。

克服法律与执法者之间的不信任感,必须加强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和采纳基层执法者的意见,将基层执法过程中一些有创意的好做法上升至制度的层面。执法者也应当克服那种上边走过场、下边敷衍了事,在制定政策时不说话、政策制定好后不执行的恶性循环情况,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敢于真实反映情况。

第6篇

一、及时传达,做好对自查工作责任落实

自接相关文件通知后,我镇赓及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自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督查清单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整合镇党政办、维稳办、司法所等力量,对我镇“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清理自身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落实,完善对“七五”普法档案卷宗的归类整理工作。为之后迎接省、州相关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设,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我镇自活动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落实,将“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撰了本镇“七五”普法五年规划,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对“七五”普法专题研究。同时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当年“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并将对“七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对全真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中,切实保障我镇“七五”普法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强化对重点内容宣传

严格对“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推进,有机的将“法律七进”活动与重点宣传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广泛法治宣传工作,将主题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同时根据本地区群众法治需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切实将群众需求与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确保法治宣传工作见真章有成效。进一步充实了基层法律明白人、法律服务志愿者、法治宣讲团人员,强化基层普法宣传力量。加强对新媒体平台运用,广泛提升干部群众对宣传省、州、县相关新媒体平台的关注度,利用本镇乡、村两级微信群实时转发各类法治宣传内容。同时针对本镇农牧民群众、学生、僧侣、基层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众,采取因人宣法、因时宣发等方式,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实用性、有效性。进一步加深对提升我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级法律素养。

(三)加强学法用法守法,提升干部群众法律认识

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将《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内容,提升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一是针对本镇干部职工,在充分利用每周二干部例会开展会前集中学法的同时,积极发挥领导先锋带头作用,将法律法规学习及党内规章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积极强化领导干部对法律规章的认识度。同时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守法述职工作。二是严格要求各村支两委,强化对本村党员群众的法律学习工作,充分利用好群众大会、支部“”等时机,将对法律法规级、近期重要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作为重点,积极进行落实。三是做好对寺庙僧侣的学法工作开展,各寺管会严格落实学法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僧侣开展学习。同时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定期深入各寺庙看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四)加深法律服务纵深,落实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将法律法律服务工作纵深延伸到基层,在为群众发放相关便民法律服务明白卡的同时,依托县司法相关项目建设,为我镇完成镇法律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一个,部分村建立健全对村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及硬件基本完成,初步完成对乡村两级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依托共创共建工作,为全镇11个村配备法律顾问。同时建立本镇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方便群众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通过相关工作开展,切实确保我镇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落实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强化法治示范建设

积极投身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级法治示范村的建设,将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本镇内广泛开展。积极提升对法治文化的建设工作,切实将法治文化与本地区文化相结合,打造适应本地区特色的法制文化。积极在法治宣传作品、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在本镇内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存在问题

经此次自查验收,我镇在“七五”普法工作中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专业人才依旧欠缺,在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中,缺乏大量专业法律人才,特别是对于基层村寨。二是工作方式创新不足,大多数工作开展,依旧采取以前的工作模式,缺乏群众参与度,造成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旧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不断引导公民信仰法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基层普法工作力量,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和普法队伍建设。要创新机制,明确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引导人们信仰法律。

第7篇

一、活动主题

关注灾害,关爱生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活动重点

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场、进农户。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知识。

(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三)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四)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和预案的解读。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设立宣传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宣传周期间,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和应对处置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等。

(三)集中宣传。月日。镇召开机关干部、村场班子成员大会,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五、活动安排

1、月日,召集各村场部门单位召开宣传周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按照要求印制好宣传资料。

3、月日—日,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手足口病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应急知识。

4、月日,镇机关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灾害的需要。各村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8篇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识码:A

一、会计法律责任基本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同时还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CPA法、税法、破产法等。作为会计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会计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会计法律责任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权利的救济和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来使会计责任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从而有效预防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为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在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所作的分类,一般可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目前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会计法》的不少规定涉及对会计行为的行政管理,属于行政法律规范。《会计法》对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必须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责任。《会计法》、《刑法》、《公司法》均设定了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适合于严重违反会计法规的犯罪行为。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在我国则不突出,只在证券法、CPA法及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而《会计法》则根本没有设定。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现状分析

首先,从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会计法律责任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我国现行会计法律体系在会计的法律责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刑事责任制裁,从而形成了偏于行政责任,少刑事责任,基本不关注民事责任的会计法律责任现状。二是法律责任衔接不好。《会计法》、《刑法》及《证券法》、税法等相关经济法律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性,以致有法难依。如《会计法》从第42-46条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且在上述每一条中都提到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有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会计法》与《证券法》、税法等规定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这必然导致执法机关有法难依,也为违法单位逃避法律惩罚提供了操作空间。三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够明确。《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在许多地方不够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造成法律执行上的困难。

其次,从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少单位负责人没有认清肩负的会计法律责任,对于《会计法》规定的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未予足够重视,从而疏于对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二是核算与监督同为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但会计人员往往只重视会计核算,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而且,由于会计人员的从属地位,也决定了其很难坚持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三是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会计法律普及工作尚需进一步推进。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惩处。

三、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现状的改进措施

1、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单位负责人不仅是单位的决策者,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全局负统领责任,而且也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单位会计工作中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和法律义务,从而担负起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不断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

2、加强对《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除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对财经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规范,尤其是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较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因此,进一步推进会计法律普及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促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会计工作,十分必要。

3、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紧随时代步伐,密切注意会计的发展,及时有效地制定、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在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缺位使得难以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戒,因此应加强民事责任立法,尤其是在《会计法》中应补充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以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和保障出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受害损失能得以弥补。二是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甚至法律法规内容相互矛盾的状况,立法机关应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排除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矛盾,使《会计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得以协调、衔接和统一。

第9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四大关系

一、经济发展与法律法规的相互作用

我国的改革开放提出了两条主线:一条是法律建设,另一条是经济发展,近年来,社会的经济逐渐向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法律的建设也逐渐应用法治的内容,在此基础之上,经济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也逐渐被更多人重视。经济发展与法律法规的相互作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经济发展是法律法规得以完善的基础。在20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对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甚至没有可以满足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也处在飞速发展的过程。

二、前后关系与保护关系

前后关系指的是在经济先行的基础上法律实施跟上,这体现出的是一种很明显的前后关系,这种前后关系应该是步步为营,不能离得很远,前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两者各自处的位置,属于时间与理论关系的一种。前后关系中一定是经济发展在前,法律法规在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践性强,法律法规的特点是理论性强。因此,也可以将法律法规看成是经济发展的总结。经济的发展至少具备三个特性:(1)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主要有低级阶段、中级阶段以及高阶阶段,还会有一定的平稳期以及动荡阶段等。所以,在经济的低级阶段只适用于低级阶段的法律实施,不能将高级阶段的法律应用于低级阶段发展的经济;(2)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经济的周期性发展需要有弹性的法律实施;(3)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性,需要法律适应经济的变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最主要的实施手段就是立法与执法,两者的对象都是经济,立法是以经济为基础的总结,规范相应的经济行为,主要的目的是维护经济的发展,执法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具体实施的经济发展管理,实现立法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发展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完善的。保护关系又称为服务关系,保护主要是指服务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为经济行为画出来框架。法律的实施是保证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对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保护关系体现的是主次关系,这里的主角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属于配角,这也证明法律法规的实施应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服务于经济发展。保护关系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法律法规设立了经济发展的底线,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底线不可越过,但经济政策可以随时更改和突破,法律的实施保证了经济发展中的权利和利益,设置了一定的利益边界,保证了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不会随意被他方占借,保障了基本的权力和利益;二是经济发展中的规范是靠法律法规完成的。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依靠法律来济你想那个调节、规范以及维护的。因此,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经济秩序;三是法律法规可以纠正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错误问题,并及时处理矛盾和纠纷,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三、间联关系与反作用关系

间联关系是指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是通过间接地关系产生相应的联系,可以看成是间接关系,过于重视两者的直接关系而忽视间接关系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也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更谈不上经济法制。因此,认清经济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间接关系,并处理好这一间接关系,是衡量法律法规实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从经济政策方面来看,我国的经济正处在改革的过程,经济政策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和调节作用,除此之外,经济政策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经济政策也可以看成是在履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内容。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看,中国的行政法规是法律实施的基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经济政策与行政法规的最高阶段,具有使用周期长的特点,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反作用关系就是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负面作用,就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作用,当负面作用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对正作用造成很大的伤害,严重者会抵消正作用。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过于滞后的法律法规。不及时立法就会造成经济野蛮增长的状态,致使经济混乱无序;(2)没有及时的修改或者更新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过于之后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新变化以及新事物的出现会导致原有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新的经济形式,没有对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经济的发展;(3)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违法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应有的惩戒,就会导致在某种程度上的法律失效,逐渐法律就会形同虚设,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经济产生的正向作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认识法律法规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才能保证法治经济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保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法律法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好反作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经济管理部门与法律部门的合作,为更好地实现法治经济建设奠定基础。

作者:刘冰 单位:白城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参考文献:

[1]何辉.周口市规划局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J].中州建设,2016,12(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