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7 15:03:48
导语:在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佳之选,主宰着西方工业化时期的组织理论研究,也是现在仍然在全世界各国各组织盛行的组织方式,虽然在20世纪 80年代以来掀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管理制进行了猛烈地批评,进而在组织方面西方世界在组织方面摒弃一些官僚制的科层设置,实行组织扁平化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组织管理,试图解决组织僵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官僚制的修补,并非摒弃官僚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组织理论能够替代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处于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在试图重新衡量官僚制理论对转型中的西方世界的价值,各个思想界大师也急于找出一种能够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应西方工业化而产生的官僚制理论在时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是作为过时理论而被抛弃或者被取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无疑这种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官僚制理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探讨的。转型期的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正处于一个工业化不足的阶段,同时面对着信息化知识化,以人为本等观念普及的挑战和新情况,转型中的我国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就官僚制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改造,置换甚至是彻底摒弃的观念,能否在理论上立足,又能否成为中国改革的先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与面临的特定任务构成我国行政改革的土壤,任何政策,措施与操作都是在这片土壤上结出的果实,我们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考虑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市场经济情况下的产生的市场机制引进到组织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要的是在于区别对待,针对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地区四个世界的地域辽阔的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可以一概而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研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
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鲁士的政府形式时提出的。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现代官僚制是一种纯粹理想类型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的理想性体现在韦伯抛弃了对官僚制进行价值关联的考虑上。他放弃了西方若干世纪以来普遍采用的以叙述制度的价值规范为主的研究方式,转而以合理主义价值立场和类型化比较研究与发生学因果分析相结合的理想类型的方法论,韦伯把公职人员预设为行政动物,剥去了他们的所有感情价值和政治情感,以价值无涉的研究理论,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现代官僚制的理论大厦,并开创了独特的官僚制研究范式价值无涉使韦伯官僚制充满了学术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预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没有招致人们的贬义理解。20世纪初,为了避免人们对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产生误解,有人将韦伯的官僚制翻译为行政组织体系、科层制或集权制然而,科层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应有的内涵,官僚制比科层制包括的内容广泛得多,比如,与官僚制一样,虽然科层制也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社会组织,提供熟练的专业活动,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金字塔式结构的权力配置和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但是,科层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内涵。正如有学者认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层制的某些特征,但作为特殊形式的科层制。则无法完成对官僚制的解释,如此看来,使用官僚制能够更好地表达韦伯的本意,但却容易使人们将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产生文字联想,乃至发生理论误读实际上,中国传统官僚制是古典类型的官僚制,而韦伯官僚制是现代类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远,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1.1应对国际先进教育管理理念和方式冲击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日益紧迫,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国际教育领域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我们高校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面对这些强烈的冲击,迫切需要我们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冲破旧有教育观念的束缚,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从而更加自觉、自信地参与到世界一流大学的竞争中。
1.2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需要
高校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者的治理能力,不仅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因为,纵观国内外一流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建成,离不开一支高素质、强有力、觉悟高的行政管理队伍,通过进行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高校治理体系,并最终将治理体系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贯彻到底。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势必对推进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1.3推动高校有效发挥主要职能的需要
当前,很多高校还无法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主要职能。比如,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因办学活力不够而导致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科学研究方面,存在科研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科研滞后、学术造假等问题;在社会服务方面,存在因组织机构联系屏障而导致产学研脱节的问题。这些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落后,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低下。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2.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四种治理能力
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治理能力的界定呈现多样化态势,有的人认为是一种影响力,有的人认为是一种经济能力,还有人认为是一种社会调节能力。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界定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治理能力的内涵都具有借鉴作用。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我认为,在当今高校面临的新形势下,一流大学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2.1观念更新和思想创新的能力
一所大学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高度、深度,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定位、战略规划等的高度、深度,也进一步决定了学校的未来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要建成一流的大学,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就要树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的紧迫感,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想,以适应国内外教育领域以及整个社会和时代的新变化、新形势、新趋势、新发展。比如,在学校发展定位方面,管理部门要“就之所长、弃之所短”,通过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在科类结构、层次结构、能级结构、布局结构中的科学定位,推动大学办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学科专业构建方面,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加强学科整合、构筑学科群、兴建交叉融合学科,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管理模式和方法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建立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课程管理和共享系统等,实现行政可控化、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运行规范化、办事高效化、资源集约化。
2.2组织结构建设的能力
当前,我国大学强调“行政化”、“命令式”的传统组织结构模式,已经很难跟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现代大学的建设,以及社会多元互动、交流、合作的特征,更加不能释放出大学本身应当具有的学术权力及其产生的影响力。因此,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建设能力,积极改变当前阻碍我国高校持续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将显得格外重要。比如,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组织结构的建设,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组织结构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避免出现行政权力严重干预学术权力的现象,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推诿扯皮、沟通受阻、效率低下等情况。其次,行政管理者要逐渐将学术权力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高度重视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专门组织的建立,并且为之建立保障性的体制机制,努力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校的组织结构。因为学术权力是高校内在本质的反映和支撑,学术权力发挥得越充分、越有效,学校的声望、影响力才越大。
2.3资源整合和利用的能力
教育资源稀缺、资源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着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具备合理优教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能力,将为教育资源转化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比如:就人力资源而言,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提高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能力,通过控制师资队伍的总量、质量和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梯队衔接、富有活力的一流师资队伍,进而才能培养一流的学生、建设一流的大学。就财物资源而言,就是要提高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通过成本控制、减少程序、高速流转,提高办事效益;就是要提高将闲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能力,通过资源共享、延时服务、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时空效益。就社会资源而言,就是要加大校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能力,并在教育教学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筹集办学经费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推动;同时,还应具备与教育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以及能为大学提供配套服务的支持性组织中摄取资源、加强协作、谋求发展的能力。
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科学分析,我们得到主要压力源可以分为四大类:工作自身性质、组织管理制度、单位人际关系、个人前途发展。这四大类压力源主要原因为:
(1)工作自身性质近些年来我国公路网线快速发展,大量新建公路投入使用。随着公路网线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交通管理机构执法队伍作为维护保证交通运输正常合法运行的主要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工作压力。长期加班以及公路执法时容易遇到意外伤害等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
(2)组织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各个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上逐渐显现出人性化等等一系列先进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长时间的传统思想的存在,大量机关领导仍存在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家长作风浓厚的问题。所以,组织管理制度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3)单位人际关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人际关系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压力的主要压力源。主要原因有具体两个方面,一个是单位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已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员工众多,晋升岗位有限所导致的。
(4)个人前途发展由于没有一个正常意义上的晋升渠道,所以在单位中容易产生没有成就感与不被认同感的产生。这种思想的蔓延严重的影响到了执法队伍的心理健康。成为了主要的压力产生原因。
2改进措施
2.1工作自身改进措施
(1)加强人事甄别: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招聘一定要进行心理压力测试,保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
(2)丰富工作内容:加强工作变动,保证员工不对工作产生厌倦感。
(3)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化,减少长期工作对员工产生的压力。
2.2组织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1)进行目标管理:设定工作目标,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2)进行领导作风改革:改善领导工作作风,丰富领导工作方法手段。杜绝家长式粗暴简单的工作作风。
2.3职业发展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健康的职业晋升渠道,满足员工的进步愿望。
(2)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奖励,弥补员工内心失落感。
2.4人际关系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的上下级沟通渠道,缓解由于上下级沟通不畅导致的工作压力。
(2)处理好同事之间的沟通关系,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同事之间的误解造成的压力。
3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具体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执法人员的主要压力源为:工作自身性质、单位人际关系、组织管理制度、个人前途发展。人事管理则应对与压力源应当适度进行控制,过大则会影响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2)大多数的压力均为负面压力,对执法人员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3)压力的缓解不能仅仅局限与针对个人过着单位,也要加大人事管理改革力度,加快人事管理改革步伐。从而从源头上缓解压力的产生。
城市流动人口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这些进城务工人的人群,多数都无法找到固定工作,只能从事的一些简单的职业,如在工地打工,或是成为街头巷尾的流动商贩,他们通常会占道聚集违规经营,这种做法与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愿望背道而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在城市环境方面主要管理对象也就是这些流动商贩的违规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很多,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等。但近些年来被广大市民所关注的最突出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流动无业人员,违规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阻碍交通通行,甚至私自建设违规建筑的问题,而这些违规行为的不当管理造成了许多悲剧。这类悲剧性的事件不禁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所在。一方面,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没有就业机会只能自谋方法,但同时又破坏了城市的环境与形象。另一方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者为了城市的美好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在辛苦工作,但依照规定强制执法,但有时又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秩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所以我们应该找到一种适中的原则既能实现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目标,又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还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一、综合行政执法矛盾突显
(一)暴力执法与抗法
最近几年间,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经常出现在媒体报刊的笔下,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如去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打死瓜农事件;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福州城管打死劝架老人事件等等暴力执法事件。又如沈阳商贩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湖南城管人员执法过程中被打死等等暴力抗法事件。这一系列城管与商贩之间的悲剧性事件将大众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城管执法人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上。
(二)管理成果难维持
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些现象,执法人员来的时候风风火火,将流动商贩从被违规占用的街道上赶走,小贩们也像林子里的鸟一样四散开来,当城管人员满载一车流动商贩的“用具”离开之后,其他的流动商贩又会探头探脑的出来一点一点的占据,直到占满整条街道。
管理的效果是暂时的,在已经成为市场的街道上进行这样的管理基本上很难维持成果,管理效果不显著。
(三)统一管理标准难执行
我是的政治中心是南岗区,经济中心是道理区,道外区是哈市的老城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意义、价值、与职能,相互之间存在区别。拿道外区为例,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就需要经济成本很低的生活方式,路边摊、巷子里的小吃、占街经营的菜市场等都贩卖着既便宜又实惠的东西,道外区的老百姓需要这些东西的存在,如果用政治中心南岗区的标准来要求道外区,想必老百姓的生活可就不会难么自在了。
二、矛盾凸显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首先,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城市的发展与建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城市化在中国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到了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其次,就业岗位缺乏。经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比率为52.6%,这其中包括了2.36亿的广大农民工在城中工作,我国每年都会有约700万的在校大学生将要走出校园,也就是说这些无高学历的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情况很不理想,社会还不能够为这些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他们只能自谋生路。
最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市民生活需要流动摊贩。流动商贩经常会在居民区占道经营,也是给市民提供方便,由于一些居民生活区里的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居民们买生活必需品很不方便,所以流动的小贩正好给他们提供了生活的方便。同时流动商贩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一旦小商贩被清除出街道的时候,很多市民对小商贩的遭遇表示怜悯和同情,这就更加的使执法者站在了群众之外了,执法难度加大。
(二)执法部门的管理
首先,执法聘用制度不完善。我们经常能在一些暴力执法的后期报道中看到,那些对被执法者施暴的人虽然身着综合执法局的制服,但最终还是会被解释为不是正式员工,不属于执法者。所以,可以看出执法队伍有时在招聘制度上和用人方面的程序是不完善的。
其次,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效果不显著。执法者在招聘之后应该被严格管理和教育,指导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改采用的方法与技巧,不要用暴力和强制手段执行。
最后,执法部门监督执法过程。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有时在市民的眼中,但也不一定能被管理部门看到,所以管理部门管理执法者的过程应当从选拔到培训再到执法过程的监管,每个步骤都参与其中,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
(三)个人因素
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方法和个人素质。另一方面就是流动商贩的个人素质问题。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良好的沟通和规范的执法程序的执行是保证文明执法的一个前提,但很多情况下我们能够发现,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执法者身上,而是被执法者的身上,他们经常违规经营,在被处罚时有不认罚,蛮横跋扈暴力抗法。更多的悲剧其实发生在执法者身上,只是我们更愿意相信小贩才是弱势群体,更愿意将错误的原因都扣到执法者身上。
三、综合行政执法适度原则
(一)适度原则的提出
从全国的不同城市来看,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的目标战略、传统文化等等方面的差异都很大,再从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区县来看,各区县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同、特色不同、功能不同、形成的历史条件也不同。在如此之多的区别之下,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看来是行不通的,不能全国各地的管理制度都“一刀切”,也不能同一座城市用同一个管理标准。要运用适度性原则,区别对待不同的文化,不同历史,不同的行政区域功能。
(二)依据文化特色坚持适度原则
哈尔滨是个美丽又富饶的城市,有着欧洲的文化魅力又饱含着中国的文化传统,从哈尔滨的文化方面来看,哈尔滨就是一个包容的城市,包容着不同的文化在这里繁衍生息。
古老却最有生活气息的区域一定是道外区了。这个区域生活的人们十分朴素,而生活中又充满丰富多彩的内容。这里有古玩市场,旧物市场,花鸟鱼市场和猫狗宠物市场。这些特别具有生活气息的市场在哈市的其他地方你是找不到的,因为在这里生活的人们都是土生土长的老哈尔滨人,他们保留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生活即使并不富裕也喜欢买几条小鱼拿回家养着,也喜欢买几只鸟早上溜着,这些都是老哈尔滨人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文化。面对着这些文化如果用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准来规划这座老城区的话,那么这些富有生活情趣的市场应该都被取缔或是被搬迁吧。可是老道外的人们需要它们,甚至是老哈尔滨的人都需要它们。所以这个地区的这些“百姓市场”应该被保留,并鼓励他们继续保留下来。
现代城市文明的绝佳体现一定要数群里新区了。这里建设了很多高档的居民区;这里也有广阔的生态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生态环境;这里有占地北方展艺中心,这里可以吃饭、购物、逛街。群里新区就是一个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标杆区域。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大多是年轻的人群,他们生活节奏快,生活方式简单快捷,他们所需要的就是环境舒适,生活休闲娱乐都很方便的综合区。群里新区就能满足年轻人这些方面的要求。所以那些流动商贩在这个区域很难生存,因为没有他们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南岗区在哈尔滨市既是政治中心,同时又是文化中心。不但政府部门多建设在南岗区里,这里还有很多的学校。学校里的学生平时不怎么出门,喜欢就近买一些事物或是生活用品,所以学校的周围一般都会有流动商贩贩卖商品,校园就是流动商贩的重要土壤。政府部门是个严肃庄重的地方,不能允许流动商贩在这周围流动经营,在这样的街道周围几乎是没有流动商贩的。
所以依据文化的特色,历史形成的因素,市民的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条件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就是管理的适度原则。
(三)适度原则的制定标准
目前对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适度性原则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但是我们依据理解解释一下。依据地理气候特点差异、历史文化差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差异、区域职能的差异对不同地区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时,应制定出相适宜的管理标准和办法,已达到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尊重市民生活习惯、减少暴力冲突的目的。
首先,以历史文化为参考。坚持适度原则制定管理标准一定要以文化传统为第一参考条件,破坏历史文化的一些活动必须叫停。一些流动商贩为了经营不惜破坏历史文化的情况必须坚决取缔,以保护国家文化,城市文化为首要参考条件。对于那些能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的经营,我们要保护,还要倡导大家一同保护、延续我们的城市文化与文明。
其次,以生活习惯为参考。对于那些能够方便市民生活的流动商贩,我们可以适时允许他们经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或是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一个被市民所接受的市场如果强硬将其取缔,效果一定维持不了多久,所以适当的放宽管理制度。
最后,以区域职能为参考。如南岗区是政治中心,那么在政治中心周围是坚决不允许出流动商贩的,又如道理的商业区,基本上都是大商业街,车流量大,人流量更大,所以为了避免交通拥挤,流动商贩坚决不可以在这样的地点周围占到经营。
(四)适度原则的执行
首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须加强。从人员的选拔到人员的培训,再到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执法人员需自我提高个人素质与修养。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过程是否愉快与顺利,以至于执法结果会是什么样,所以执法人员的个人修养很重要。最后,加强媒体的晕轮监督作用。应借用媒体宣传能力监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行为。
适度性原则并不单单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适度性当然还适用于那些被执法者。我们不能只批评那些执法者的暴力执法行为,同样要批评关注那些暴力抗法行为,适度性原则不是指执法对被执法者的一度忍让,而是依据不同的客观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依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才能算是适度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关键词 学习型组织;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一、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内涵特征
学习型组织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也有一个较为一致的看法:“学习型组织是一个有持续学习及创新能力、能不断创造未来的组织。它就像具有生命力的有机体一样,能在组织内部建立起完善的自我学习机制,将员工的学习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使个人、团队和整个组织得到共同发展”。对学习型组织的主要特征作如下归纳:(1)学习方面:包括个人学习和团体学习,是一种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将终身教育的理念贯彻其中。(2)组织方面:表现在组织的边界被重新界定,更多的考虑组织要素与外部环境要素的互动关系;突出表现在良好的组织文化方面,是一种进步的文化、开放的文化,充满着支持的组织气氛。(3)个人方面:强调自我的超越,专业能力的提升,心智模式的改善和系统思考。(4)环境方面:信息畅通,资源能得到广泛、有效的利用。(5)管理方面:采取扁平式组织结构和平面化的管理模式,强调组织成员的自我管理。由此,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可以归结为:一是在于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革新能力,二是实现组织成员与其工作的真正融合,使他们在学校工作中不断重新认识自我、超越自我,重新认识自己与组织及其他成员的关系,从而实现工作与生活的相互平衡。
二、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存在的问题
(1)理论指导薄弱,思想观念落后。长期以来,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传统的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如不思进取、崇尚权力、轻视真理和知识、只唯上不唯实等等,构成了提高高校行政效率的巨大障碍。(2)传统的管理观念把教师和学生看作管理的对象,在工作中表现为消极地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没能把教师和学生作为服务对象,不能主动地改进工作方法、制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创新理念不够。(3)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效率低下。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待遇与教师队伍的差距越来越大,使得管理人员人心不稳,缺乏工作热情,没有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管理效率低下。(4)部分从事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行政人员素质如何,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觉悟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沦丧;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现代行政管理,要求行政人员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又要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此外,还应有健康的体格和充沛的精力。(5)管理技术匮乏。主要指各级行政管理手段不够现代化,运用以计算机为代表的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手段收集信息、分析决策能力较差,无法很好的运用这些先进技术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整体工作效率不高。(6)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队伍不稳定。(7)高层次管理人才缺乏,对高等教育管理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深入研究,专业性和知识性不强,仅凭经验办事,并且人员更换频繁,使管理工作不能够连续进行。
三、学习型组织理论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在文化上:积极构建学习型的组织文化
学习型组织强调一种持续学习的组织文化,学习者皆抱有终身学习的态度,学习型组织理论在高校行政管理的最大功能,在于提供管理人员成长的动力。实际上,管理人员进修的功能和需求都很强,但目前有些管理人员的进修机制并未能全面建立,进修的渠道仍有不足。因此,应先塑造学习型的组织文化,相互激励、相互学习,相互成长,并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研修并放宽相关进修学位的规定,配合管理人员分级、绩效奖励等措施,以鼓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积极进修,蓄积学习的能量,为高校发展提供动力。
2.在结构上:有效调整扁平化的高校组织结构
学习型组织是一种持续转型、不断地进行变革的组织模式,强调需具有能变迁的组织形态与结构,但是高校行政管理在现有的组织结构下,仍存在有诸多的困难。因此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组织革新,最上面的决策层到最下面的操作层,减少中间相隔层次。尽最大可能将决策权向组织结构的下层移动,让最下层单位拥有充分的自,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调整组织结构趋于扁平、精简与弹性,使学校蜕变成为更具有学习能力的组织。
3.在策略上:鼓励发挥资深引领示范作用
一般而言,资深、年长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最能明显感受到学习型组织理论中系统思考、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等各向度的精神与做法,并能在学校行政运作方面充分应用。因此建议,如能鼓励资深年长的管理人员,提供经验分享、担任导师,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将更能有效促进团队学习和共同愿景的建立。
4.在心态上:重视改变传统的心智模式
学习型组织重视创新发展,鼓励追求新知,愿意不断尝试,并能从错误中学习。因此,如何改变高校管理人员传统保守的心态,改变传统的心智模式,益显重要。学校应该建构完善的训练与学习系统,协助管理人员自我成长。
5.在方法上:鼓励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
学习型组织支持个人、团队、组织及行动的学习,重视团队工作的方式,强调学习过程的开放与方法的快速有效,并且致力于实验性、相关性的学习,一般而言,学校管理领导者在学习型组织理论各向度的得分,有高于其他管理人员的趋势,在学校行政运作上固然可喜,然而对于学校整体的发展,必然会受到限制,因此建议,鼓励管理人员多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发挥所长,协助推动各项业务与教学活动,促进不同职务管理人员的沟通、了解与交流,对于学校的整体发展必定有所帮助。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个发展过程推动着政府不断变化和发展,政府形态也在不断转型。政府由建国初期的政权建设型,转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建设型,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公共服务型转换。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开始创建的标志。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政府应当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调整,而在于实现“政府再造”和推进政府的“自身革命”。
在服务型政府定位的基础上,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特点,分别采取针对性的实施模式。目前理论界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笼统地讲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一是因为政府的强制性管理服务和自然垄断性管理服务,是不宜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否则容易导致政府以权谋私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二是因为持上述观点者片面地理解了当代西方国家实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特别是错误地理解了以美国为代表实行的“企业家政府”改革,把政府当成企业,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作为经营手段,以获取利润。三是因为当前我国政府改革中存在财政支出困难,于是某些人便冠以借鉴西方行政改革之名,将政府执法权力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一方面解决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将政府自身责任推给个人。
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的选择,要首先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原则定位。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应该是在支持和保障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基础上,对市场的失效或者失调部分进行调节,而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第二,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监管,一方面严格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和保障正常合法的市场行为。第三,政府依法管理社会,而不是要主宰社会。政府要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实现公民自治。政府只有在社会不平衡,社会不稳定,市场主体和个人(家庭)无法解决问题包括市场主体及主体之间、个人及个人之间出现矛盾或困难无法自我解决时,才出面予以协调、解决。第四,政府主要职能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一方面不能干预“私人”事务即个人(家庭)、市场主体(企业)自我能够解决的事务,另一方面不能把“公共事务”推向社会、个人。在此定位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方式和途径,可以实行“四化”:即服务全面法治化、强制服务无偿化、服务有限市场化和服务部分社会化。
1 服务全面法治化
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法治化,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公共服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章提供的,都必须有法可依。2004年4月我国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使政府公共服务全面法治化。从法治化的程序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依法合法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政府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程序正当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之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权责统一服务。政府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诚实守信服务。政府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高效便民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总之,政府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建设,要通过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为公共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2 强制服务无偿化
论文关键词 专家 行政决策管理制度 选聘
行政决策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为使之科学化、准确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势在必然,而专家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研究了专家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确认标准、组织方式以及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
一、专家的概念
专家,是指具有专门性、专业性的、不同于一般大众的所具有的技术和知识的人。《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专家”这一概念:对某一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或是擅长某项专业技术的人。笔者认为,专家之所以与非专家的有着不同之处,关键就是看个人是不是具备专门的技能和知识以及个人对这种技能和知识的掌握程度,这种技能和知识还应该具有极深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本文所称的专家管理制度,是指技术参与的权利机关决策的过程中,向其以外的各个领域专家搜集、问询专业知识和信息,作为其判断准予出口与否的根据,是一种不公开制度,专家只是与参与专家的组织机构产生关系,其提出的专家结论是组织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专家的机构行使最终的决定权。
二、专家的遴选
(一)专家的确认标准
实践中,专家确认标准不尽相同,总体说来,笔者认为专家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职业道德标准。所谓职业道德规范,是与一般公民的普通道德规范相对而言的。职业道德标准是指技术出口参与专家在参与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标准,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围。
第二,专长、特长标准。这种标准是针对于专家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水平与造诣而言的,是成为专家首要标准。不同的专家所具有的专业领域不同,专长特长也不同。
第三,实用类型标准。根据专家本身特质,有的专家擅长理论性研究,有的专家更擅长性应用型探究,因此对于专家的确认标准是应该区别对待的。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专家组织多数情况下是偏重于理论型的专家。举个例子,民政部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就是一些比较著名的专家学者、高校或是某些科研机构的佼佼者,所涉及的领域无非是与民政部的相关工作有关的各种学科。这就是理论型专家确认标准的方式之一。然而,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用型专家的确认标准就抽象了些,比如“对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村实际发展有比较全面研究了解,具有丰富的知识理论根基、深入的相关科技研究、开发或管理的操作经验”。但是,无论抽象与否,专家的应用型与理论型的区分是确认专家标准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第四,类型化标准。我国目前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涉及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制造、饮料制造、纺织、造纸、等几十个行业领域的百项技术。出口技术的范围和跨度都很大,任何专家都不可能具备这么多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即使具备一些其他行业知识,但也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专业深度,因此为了发挥专家参与的功能,提高专家参与的正确性,笔者认为,应根据出口技术的不同类型选聘不同技术类型的专家,使其决策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另外,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业务能力标准虽然重要,但却不好操作,即使有规定,多数情况下规定的也很抽象,在最大化的吸收人才的同时却容易使对专家的确认标准形式化,最后导致模式的僵化。笔者认为职称、学衔、声望标准也是衡量专家业务能力标准的重要佐证之一,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社会上对职衔、名气过度追求的不良倾向,要注重真才实学,选择博与专有机结合的人才。
(二)专家的选聘规则
1.选聘专家的主体。专家的聘请主体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根据行政决策的现状,即范围广、行业跨度大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其他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和相关领域的协会、行会等组织来选聘,这是因为这些组织能更深入的进入到各种贸易或者经济技术以及各种专有技术的使用与应用的过程中去,因此,这些组织机构对于哪些人符合专家的标准是更具有说服力的。
2.选聘技术出口参与专家的程序。专家的聘请程序,一是由相关组织机构参与选聘,直接推荐的方式。由社会推荐、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的任用应该经过所在工作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书面推荐,由下级工作人员初审,后向主管领导审请批准。当然,专家的聘请需要由专家本人及其所在的单位同意。二是专家候选人经过简单的自我推荐和他人给予的推荐认可的方式。专家聘任程序不断完善,关键是要把社会推荐、自我推荐以及需要专家的权力机关的决定灵活、科学的结合起来。
(三)专家的组织方式
1.专家参与机构组织方式。实践中,专家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两种方式,这是按照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所区分的。其中,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有两种性质的方式组成,即结构内专家和结构外专家。结构内专家是指与隶属于权力机关专家。由这些专家组成的咨询或论证组织通常是常设的、稳定的,有一整套相比较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而结构外专家是指与权力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独立于政府与广大公众,处于中间状态,独立、中立地发挥专业知识技能的专家。由结构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织往往是临时的、机动的。笔者认为,应以建立专家库的方式来选聘专家。专家库系统是一类特别的知识管理系统,它旨在通过对与专家相关的显性知识的利用和专家与相关人员的协同工作的实现,达到有效管理专家的显性知识、发掘专家掌握的隐性知识,服务于特定现实需要的目的。
专家库中的专家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和资格审验制度,制定相应的《专家管理办法》,并与专家签订“聘任书”和“责任书”。
2.参与方式。专家的参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做法是分散式,分散的方式相对比较自由,比如电话的方式、电子邮件的方式、信件的方式等等。另一种做法是集中式,集中的方式就是通过会议的形式,以全体会议的形式或者合议制的形式形成专家意见。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专家才是专家组织的真正参加者,因此如何配置专家的权利、义务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其关系到专家咨询或论证组织是否能有效的运作。
(一)专家的权利
专家的权利通常分为如下两方面:其一,对于专家的专门性知识的保持及其发展,这就需要相关的信息和及时、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这些都是要政府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和满足所需的物质基础的;其二,专家的参与需要权力机关给予相应的权利即程序性权利,以保障专家能良好的发挥应有职能。由此可见,专家所具备的权利应当明确明确的包涵一下内容:
1.专家有获得酬劳的权利。专家为了提供更加科学性、正确性的意见和建议。势必要进行大量、繁杂的调查、研究、参加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议,甚至一些必不可少的实际操作和实验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等这些必备费用的支出应由组织专家论证咨询的相关权力机关承担。当然,这些方面的解决在实践中也比较良好。常见的此类经费主要有误餐、咨询、交通、差旅、印刷、研究、实验等内容,这些都是应该有任用专家的权力机关提供的。
2.专家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知情权。毋庸置疑,专家是具有专而精的知识的人,但是专门性知识如若脱离了具体的实际情况,也不能做出能良好解决问题的意见来,并且现实中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停的变化发展着的,这些都需要权力机关给予信息并为这些信息的及时获得作保障。
3.专家在会议上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专家之间意见交流的过程是会议,在会议中发表意见才能交流与沟通,交流和沟通后才能集思广益,专家们的意见之间的各种观点的博弈,才能形成思想上的碰撞和升华,以为专家最终确立的建议措施打下良好基础。只有赋予专家发表意见的权利,才能够在充分整合专家智力资源后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
4.专家在会议上有进行表决的权利。专家能否对行政决策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达到当初设立的目的,表决权才是最为关键性的。通常,为了避免专家咨询和论证会的形式化,在确保所聘专家畅所欲言,应当在程序上对专家的表决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应当明确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每一个专家所有得表决权值是相等的;二是少数专家的意见要能够有相应的表达渠道,即可将其意见写入参与会议记录并签字以便权力机关综合考虑。显而易见,表决权才是专家意见全面而真实的形成的关键所在。
(二)专家的义务
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参与专家也有其应履行的义务。参与的专家的义务不同于普通人的义务,是基于专家的本质而产生的,专家的义务和其权利相伴而生。
1.专家应具有专而精的知识和技术,而且还应该保持并发展这种专而精的知识和技术的义务,可以通过权力机关所提供的全面及时获取信息和获得相应报酬等权利来履行此项义务。专家必须认真调查研究课题,根据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科学的、及时的、负责任的专家意见和建议。
2.专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由于专家这一特殊身份,使得其能够接触到相当多的信息,在政府提供的各种相关信息中,无法避免的会有一些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等内容。相关组织机构可以对专家咨询或论证组织规定基本的工作规则,以明确专家所应当保守的各种秘密。
3.专家有及时回避的义务。由于我们对专家参与的定位是促进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的提高,这一根本目的就是专家在行使确立和履行义务的时候必须保持中立的态度,理性的结合实际情况和自己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发表意见和建议,杜绝专家代表某一集团利益、公共利益、甚至私人利益的可能性。西藏科技厅关于加强专家咨询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专家参与的相关议题研究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必须主动向专家会议组织者言明并申请回避。
实际上,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十分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可供我们学习借鉴。整部《论语》便是孔子及其弟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典。孔子和他的弟子并没有在课堂中向学生传播知识,而是通过言传身教让学生体会感受和掌握做人的"学问"。孔子所谓的"学问",并不是文学,更不是其他深奥的科学文化知识,主要指为人处事的方法和能力。在《论语》中,孔子开篇就表明他的学习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习"并不是复习的意思,而是体验、实践的意思,与"学"相对,即知与行的关系。孔子认为,只有在实践中感受和体会到老师所讲内容的深刻含义,快乐便油然而生。在"学"和"习"即知行两个方面,孔子更注重"习",如"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君子欲纳于言而敏于行"、"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等等,都是强调"习"的重要性。整部《论语》告诉我们,做人的"学问"就是一些人生的体会和经验,如"贤贤易色。事父母,能尽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没有上过学的人如果其人品非常好的话,他也一定很有"学问"了。由此可见,这些人生的经验和"学问"主要不是从书本上学来的,而是通过对生活实践的体验而感悟得到的。这进一步说明,在学生品德教育中,"习"比 "学"更重要,实践比接受单纯的说辞更重要。
因此,可以这样说,《论语》是一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典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践性。我们通过学习《论语》,可以得到许多这方面的启示。
那么,当下我们如何改革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教学模式和评价体系,以适应时展的形势和需要?我认为,应该把握以下三个转变:
第一、教师的角色要转变。传统教育活动和具体的教学环节中,老师始终是绝对的权威者和领导者,老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缺乏平等的交流和对话,在感情上会产生一种疏离感。而在《论语》里,呈现给我们的始终是一幅师生之间平等交流、相互沟通、感情融融的动人场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应该是学生人生的启蒙者和思想的引领者。要使学生体会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些人生的经验,老师就应该走下讲台,更多的让学生走上讲台去亲身体验,老师由一个领导者转变为一个组织者。这个角色转变的前提是,老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设计一个好的师生互动活动方案,使每一个学生参与其中。因此,请老师"走下讲台"是老师转变角色的关键一步。
概述
基本理论思想。“跨界合作”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发展方向,这一思想强调,应以专业分工与保留当前组织边界为前提,将长效协作机制作为基本保障,尽可能地调动公共部门、第三方组织以及各级政府等社会公共管理主体,使其积极发挥出“跨界合作”的整体效能。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适用性。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依然延续着“碎片式”的管理模式,其局面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看似监管力度较大、监管范围较广,但是监督力度不够深入,因此面对着较为尴尬的局面。而“整体性治理”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较强的适用性。
(1)借由“跨界合作”提高监管绩效。“整体性治理”理论所倡导的“跨界合作”既包括了公私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也包括了监管部门内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出于提高合作绩效、增强协同力度的需要,政府这一直接治理主体直接承担着“主导者”的身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调动各部门组织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
(2)在分段O管中通过整合协调方法来增强各监管部门的协同力度。政府作为“主导者”通常会基于“专业分工”来界定监管的具体环节,以便于各部门可以无缝衔接,形成一条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监管区别于一般公共食物,据偶鲜明的内在特殊性――不可割裂,一旦这食品供应链在任何环节上出现异常,若得不到及时治理,风险便会呈现出“链式”传导趋势,在食品监管方面引发“木桶效应”。好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出现弥补了分段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借由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可以实现无缝的信息共享,通过各部门、各组织的充分协作,可以将“碎片式”监管模式转变为“整合式”监管模式。
基于该理论所制定的监管对策
引入监管“第三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有许多监督食品安全的第三方组织,但是政府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这些组织“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放开手进行食品质量监管。在整体性治理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应该积极调动这些组织的主动性,使其参与到食品质量监管中来,并对其合法地位给予肯定,以使其发挥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确立其合法地位之后,还应该明确其所具有的合法权力,使其可以放心行使自己的信息权、行为监督权以及检测奖惩权。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组织的合作交流力度,使其立足于和政府平等的地位,建立集监管与检测于一体的监管模式,构建服务性与权威性兼具的第三方监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