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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投资方法

时间:2023-09-18 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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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投资方法

第1篇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这三者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它们的协调需要法律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

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6。

当然,完善投资环境与放松投资限制相互依存。结合我国国情及保险业的特点,二者应同时兼顾,在完善投资环境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管制。而在投资管制方面,实行严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比例。这一比例的大小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资比例应该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同时,在投资比例方面,也应因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区别对待,在初期,主体比例应当控制得更严些。这样既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我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地发展。

【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邮编;北京工商大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资料来源:根据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页。

2参考:周淑燕《南韩保险事业发展之梗概》一文(台湾《保险专刊》第47期,1996年,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编制)第208-209页。

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分类;融资方式;选择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公司来说,企业的各种变动、经营模式都需要资金,因此融资即成为企业经营的保证。融资方式的选择则会对企业的结构和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主体和最具投资价值的就是我国上市公司,所以对我国上市公司注入新鲜有质量的经济融资模式则会有效提高公司运行,发挥经济市场。企业的灵魂是资金,要维护企业公司的正常运作,必须要持有一定的资金数量。

一、融资的意义

融资对于一个企业、公司来说是一个过程。企业的竞争日益强大,而融资的规模代表企业的规模,融资的进度代表公司的信誉,加起来便是衡量企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途径。所以想要企业发展,就要寻找合理的融资方式,配合企业的管理,这样才能使企业稳定迅速的发展。

二、融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融资需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

2.1 外源融资是指公司向公司之外的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将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为自己投资的一个过程。外源融资分为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等。其融资方式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公司企业在以资金的使用者方面,从资金所有者方面直接融资,而不通过银行,这已经是现代经济市场通常的融资做法。

2.2 间接融资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而所用的资金通融方式,客户需要的信用由银行以及其他机构以货币的形式给予。各地的银行金融机构较多,吸收存款的起点较其偏低,这样就可以在社会大面积的筹集资金,这钟低起点却大面积所筹集的资金最后便会形成巨额资金。因为金融机构的覆盖性以及资产、负债的多元化,比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安全性相对较高,而且融资成本也因金融机构的特性而大大降低,这样的融资方式对融资公司的约束性减小。

三、融资的手法

3.1 基金组织

融资其中第一融资方式便是基金组织。投资方只对企业进行入股方式有期限的资金投资,入股方在其期限到达便撤股,在投资方投资期间并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这种融资方式国外的企业使用居多,因为国外基金组织相对较多。假若我国上市公司选择了这种融资方式,那企业性质便会更换为中外合资。

3.2 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投资方将融资款打到被融资公司账户的时候马上给投资方出示相对金额的银行承兑出来,银行承兑归投资方所有。此种方式保障了投资方的融资安全性,只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要缴纳保证金的,最早是100%缴纳,现在有的银行最低可以达到10%。

此方式都有期限的限制,期限根据各金融机构而定。

3.3 直存款

直存款不仅是一类特别难操作的融资类型,还保持着高收益和低风险两种性质。投资方主动到项目方开定一个银行账户,将融资款一数存入其中,存后与银行签订一定期限不挪用此款的协议,银行则会支付给存款者此款项的贷款。

3.4 银行信用证

银行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目前这种融资方式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能进行只有更改企业的性质才可以进行此中融资。

3.5 委托贷款

委托人向业务银行提供资金,确定贷款对象和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此资金来源要合法,并且银行代以使用、发放和收回贷款业务内的所有资金。委托人必须符合委托贷款的条件要求,应为机关政府、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个体商户和有民事能力的公民。

3.6 直通款

直通款就是针对项目直接投资,此手法要严格审核企业固定资产以对银行作抵押,利息较高。

3.7 贷款担保

对继续资金的企业开出的高于银行利息的投资担保公司。

3.8 公司债券

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债务凭证即称为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与企业形成本加利息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

3.9 典当抵押

此种手法是指将动产、房地产或者所持有的财产权利支付高于银行的利息并在期限内还回当金赎回物资抵押给典当行的行为。

四、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而根据各企业不同的资金需要,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4.1 银行定期贷款

银行贷款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根据资金的性质,可以将银行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种类型。通常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长期项目进行投资,期限一般较长。定期贷款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两种。假若企业需要快速的并且融资成本低的融资方式,那么银行定期贷款具有此类有点,它无需经过银行机构之外其他部分的审批,可以为继续融资资金的企业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资金。专款贷款的贷款利率较低较优惠,有一定的特定的融资方式。

4.2 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向股票所有者、资金提供者直接从并不通过金融机构由资金盈余部门融资给资金短缺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最大的有点即可永久性使用并且利息只需要按照企业的经营需要所定,所以并无股利固定性压力,风险性降低。因股票融资需要企业发行股票,

资金更是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越多,债权人的损失便越小。所以,股票融资不仅有风险小的特性,还会随着股票融资的筹资提高公司的声誉和知名度,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

4.3 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也可以称为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相对结合,金融租赁融合在企业的资金筹备里,为推动企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它是使用权与所有权者之间存有的一种借贷关系。出租方将租赁物在有限的期间内租赁给使用者,而使用者按照期限交付给承租人规定的租赁费用,期限内便具有此租赁物的使用权、所有权。此方式融合了贸易、金融和租借形式为一体化,便于企业的灵活操作,对企业融资所取得的效益也是巨大的。

4.4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高风险与高潜在收益并行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对投资人的职业性具有很高的要求,根据不同的企业重心发展方向,可以将风险投资分为四种: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风险并购资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是风险投资的重要运作形式,专业的风险投资方会通过对需要融资的企业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具体投资方式结构条件性谈判等一系列,最后进行筛选,把风险投资投入到巨头一定发展的企业中。风险投资所采用是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也就是有限合伙形式。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都是建立在法律结构之上的,风险投资公司具有此基金的运作权利,最后取得相应的报酬。而风险基金对那些企业家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他们要懂得如何运作经营,还要有奋发向上的特殊人性要求,这些都奠定了风险基金的特殊性。

4.5 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必须要有以合伙人自愿与企业合作并且投入一定的资金比例用于企业的资金运作。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只能按无限合伙方式设立,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由此所有合伙人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除非不投资或介入其他经济活动。所以合伙企业有着生命有限但责任无限的特征,他们可以相互、财产共有和利益共享三大方面。在企业合伙初期,为了防止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合伙人需要先签订合伙章程,个隔火企业内部关系都属于合伙关系。因为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连带关系,所以对有些投资人便会对日后的责任产生担心,与爱他公司相较,单单在理论上此种类型的企业盈利颇丰,因为合伙企业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合伙融资的优点所在。

五、上市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和选择

5.1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包括筹资费用企业用资的费用,也就是企业所手机的各种续支付的费用,不同的融资方式都会有不同成本的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融资和银行融资就是融资方式由低到高的融资成本。一般普通债券和银行借款的利率都高于可转债的利率,所以可转债便是融资成本最低的一种融资方式。由此可知;股票、普通债券、银行借款、可转债、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便由高到低呈现出来。

5.2 融资具有的风险

可转债与银行借款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融资的风险相对来说风险较小。这样就降低了企业对利息和期还本的压力。但银行借款和债券的融资性方式便提高了融资的风险性,因其必须要到期还本与交付利息。最后是股票融资,上文提到股票融资没有到期还本和交付利息的压力,所以企业选择股票融资的方式,便会把融资风险降到最低。

5.3 融资的期限性

银行机构一般规定的融资期限都较短,因其要保证风险性的最低限度,所以很难融资长期而且巨大的借款。而股票融资是本企业的资本金,所以股票融资具有永久性且没有期限的特性。另一个是债券融资,它是针对社会大众所筹集的公众款项,还款的期限和银行融资相比来说要长久的多。

5.4 融资手续

银行融资虽然期限短但其手续较之其他的融资方式来说最为简单、省时,并不如股票融资、债券、可转债等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因审批手续较复杂,所以需要较长时间。

六、各融资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是有秩序的法律社会,所以影响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多种多样。证券法和公司法约束了股票的发行,对其有着一定的条件和规定,这也是对企业选择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根据各项法律法规,所有企业必须在执行这些条例的同时才能进行融资,所以法律法规能够对企业的融资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便会根据这些条例慎重进行选择。

6.1 各政府的融资政策

不同的地方政府经济对策必然不同,对企业的经济政策且也大相径庭,企业在融资的同时会考虑各地政府的经济增长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政策,综合前面才能选择出最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所以政府的经济政策便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活动。又可见根据政府所鼓励的融资方式,企业一般都会优先考虑。所以政府的经济政策对各企业的发展和融资方式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6.2 企业方向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作业方向,根据不同的行业需求所选取的融资方式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一般企业在初期都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可实行的风险投资能力较低,所以此时应选择风险力较低的融资方式。而在企业进入成长时期的时候,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有所提高,因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在抵御风险投资压力的同时也可以增强的抵押能力。在你企业进入了成熟期后便是衰退期,风险压力再次增大,企业的经营压力也陷入较大的局面,所以在这承受着各种风险压力的情况下,股权融资这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便会为企业所亲睐

综上所述:根据对我国现有的上市企业的融资方式的选择进行研究、总结教训与经验得出以下结论。企业的融资不仅仅会应先各企业的发展和前途,还会影响经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规范我过上市公司的融资形式,公司内部的强化积累还有已经上市的公司的自生能力。只有自生能力有所提高、加强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获取利益的能力、提高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竞争力的情况下才能清醒理智的选择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的过程中要树立各种清晰的融资观念,有计划的进行融资行为。在具有市场观念的同时了解效益的观念和成本观念最后衡量风险投资的观念在合法的情况下增强融资方式和选择的所有观念。只有综合全面的融资观念、加强企业内部能力、理性的进行合法的融资,才能使企业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正飞等著.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与融资结构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2]李义超著.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3]王玉荣著.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绩效[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

[4]丁忠明[等]著.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5]田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及改进问题初探[J].生产力研究. 2006(06).

第3篇

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进行灵活的期权交易,无论是对于期权的发放公司还是对于期权的认购方而言都是有着极大的益处的,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期权认购的过程中,在对任何一家公司财务金融所投资的某一个项目进行选择时,都不是一个盲目进行的过程,反之,投资者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首先,投资者会选定恰当的投资时机,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发展背景等综合而言对既定项目利大于弊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更加倾向于期权的认购。此后,投资者将对待选项目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其资金动态,也包括项目所在公司财务进行分析并作出预测,已决定是否要实施投资及其投资金额。第三点纳入投资者考虑范围的是投资过程中的中途可变更性,投资者将选择有利于自身的中途变更模式开展期权认购。针对投资者所要考虑的上述几点内容,公司财务需要作出相应的应对方式,以提供更为有吸引力的项目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同时扩大自身收益。公司财务往往需进行计算的内容包括既定项目的现值指数、净现值,以及既定项目的内在报酬等等。然而,在开展实际的期权投资过程中,极少有项目其发展状态是完全与初期预想一致且一成不变的,这也是投资双方深知的业内常识。故为了避免由于决策不当而导致的措施有利投资机遇的状况发生,投资者往往不会拘泥于短期内项目的发展状况,而是目光放长远去分析,综合多方因素确定交易方案,也只有这样的期权决策才是科学有效的,才可以为贸易双方带来更多的利益。期权的交易过程往往并非一蹴而就,相反,很多交易者更倾向于选择一个时期跨度更长的项目作为投资备选。在真正实施投资之前,可对整个项目进行一段时期的跟踪分析调研,以更有把握的确定其发展模式、发展方向,并对其前景作出更为科学的预测,这样,有效的信息一旦出现,项目有利机会一旦发生,投资者则可牢牢把握机遇作出认购决策,大大提高了认购把握,有效实现的风险规避。很多时候一些公司财务金融会抛出较大型的项目,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长期的、持续的投资来源。此种状况下,投资公司往往不会一次性认购大量期权,而是分多个阶段进行,且每个阶段依据项目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投资金额。如是,一旦项目发展不利于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便可取消认购,以保护自身利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同时,阶段性部分认购的方式还可以对于项目公司财务金融而言,也可以提高其项目发展的动力。对于投资公司而言,还会综合多个投资项目确定投资决策,即便单独投资某一项目无法盈利,仍可能通过项目群获取更为长远的利益,这对于期权交易双方都是利大于弊的。

二、期权在融资决策中的应用

1、公司成立初期期权交易

在新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也是缺口较为严重的时期,这时候,公司需面向市场去征集投资方能融汇资金,支撑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此时,对于投资方而言,同样面临着较大的机遇与挑战。一旦新公司起步后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则其盈利上升空间十分广阔,投资者的收益同样十分乐观;相反,倘若新公司由于缺乏运作经验、不能把握机遇,则很可能得不到良好运转,甚至负债、倒闭,那时投资者的投入资金也将付诸东流。为此,面对新公司财务金融的期权认购问题,投资者往往采取阶段性多期部分投资的办法,即每阶段仅投入部分资金,并同时制定一阶段目标,目标实现后方进行下一步投资。这是一种目前得到了较为普遍采用的投资者风险规避方法,其一方面帮助投资方有效的实现了风险规避,不至由于一次性投入过多而导致资金大量损失,且提供给投资方更多次的谈判机会以争取获得更低价认购的可能;另一方面,对新公司而言,帮助其在实现资金融汇的同时仍占据公司最大份额的股份持有权,避免了公司主控权的丧失,这样可以为创业者带去更多的动力,为公司财政金融争取到更好的业绩收入。此方法通常仅适用于新公司成立初期,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其投资者便不再仅局限于较大的投资家,而是可以实现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发行,以此实现期权交易。

2、融资过程中的股票交易与债券交易

公司在进行资金筹集时,常用的融资方法不外乎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认股权证指的是股票发行一方公司授予投资者向股票发行公司购买证券的权力,该权力有一定的期限,且证券购买同样有相应的数量限定。认股权证类似于期权的购买,拥有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购入股票,且该约定价格往往低于股市现行的股票价格,以此为认股权证的投资方带来收益。特殊情况下,会出现约定价格高于股市现行股价的现象,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与银行签订备用协议的方法是规避前述现象的主要办法之一,即认股权证发行公司首先对期权的售出价格作出合理的规定,以此作为公司股票的底线约定价格,一旦股票出售留有余量,则按照事前约定好的价格将全部余留股票出售给协定银行,若无余量则无需与银行交易。此办法可确保公司全部股票以不低于一定数额的价格出售完毕。但选用此法的公司与在与银行签订协议的同时缴纳一笔风险资金,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债券交易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又一项重要方法,且其中亦融合了一定份额的期权交易。且近些年来,债券交易形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多种新型债券层出不穷。以可转换债券为例进行介绍。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以债券模式认购后,其形式可在债券与股票二者间相互转换。认购者可在公司相应股票行情看好,确认股票收益更高时将所持债券通过相应机构转换为股票,同时缴付一定的利率差额,也可在股市走低时保持债券持有权,相对保守的获取债券收益。对于认购者而言,这是一种“旱涝保收”的低风险投入形式,其可在股市不景气时以债券持有者身份获得债券利息收益,而在股市走高时转而成为股票持有者,获取更客观的股票收益。同时,对于股东之中,这种模式同样是颇受欢迎的。首先,有益于认购者的债券、股票转换形式为股东争取了更多数量的投资者,融汇了更大量的资金;其次,倘若股市看好,债券持有者将债券换购为股票,则此时包括利率差额在内的股票价格往往以远高于股票的发行价格,股东大可从中获利;即便股市走低,持券者始终以保守姿态持有债券,那么股东也相当于以债券的较低利息完成了大量融资的过程。由此可见,债券交易同样是股东与认购者均十分乐于接受的融资方案。

三、期权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公司发展一旦渐趋成熟,那么公司便需要寻找一定的项目进行投资,以实现公司财务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那么,对于项目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好的项目,不但可以为公司赚取更多的利益,促进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同时还可以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业内形象,为后期与其他公司的合作赢取更多的机会。因而,在项目敲定前,需要公司进行多方面的观察选择,对项目开展多方分析、预测,最终做出决策。然而,项目进展受多方因素共同影响,许多方面是难以进行预料的,因此很难确定性的依照某类预测规律发展。公司若要作出较好的项目选择,则需要公司对期权理论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及运用。类似于公司发展初期投资者的投资办法,公司同样可以利用好项目的投资时期实现不同期内的不同盈利效益。在进行资金投入时,不必将项目所需资金一次性投入,可通过预付一部分定金的办法进行“试水”。倘若项目发展势头良好,收效可观,则可追加后续资金投入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若项目发展不利,再进行资金投入可能会扩大损失,则可仅以损失所付定金为代价撤销投资。预付定金的方法为当前的项目投资中广泛使用,这一方法使得项目赢得了更多的有兴趣投资公司,同时也帮助公司规避风险,有效地实现了期权利用。公司期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期权可以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且其增长模式多种多样。公司可以提高自己的生产力,扩大经营范围以提高期权;还可以拓展自身市场,以不断增加市场份额的方式帮助期权增长;此外,还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推广新型产品,提高经营收益,这些方式,均可以帮助公司的期权增长。

四、总结

第4篇

产品点评

多元收益 稳健增利:嘉实多元收益基金是一只普通债券型基金,或称“非纯债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该基金可投资不同类属、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类资产,可进行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可择机申购新股或参与公开增发,少量参与二级市场股票或权证投资,力争穿越各种市场变化,持续稳妥地获得较高的当期收益。

作为一只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在债券投资方面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结合信用息差水平分析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该基金所采取的主动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3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及类属配置、单个资产选择。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在风险较高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方面,该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结合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在行业配置方面,该基金的核心方法是:针对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个股选择方面,该基金将在行业配置比例确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行业内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明显受益于行业景气、根据动态市盈率和PEG等指标衡量的估值水平相对偏低的上市公司。

费率水平:该基金分为A、B两种模式,A类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B类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均为0, 销售服务服务费3‰(年)。该基金的管理费为0.7%(年),托管费为0.2%(年)。

基金经理

刘熹,1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3年2月加盟嘉实基金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社保债券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2006年12月13日至2008年2月27日任嘉实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4月11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公司

嘉实基金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第5篇

摘要:由于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采取了多种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随着宏观环境和金融市场的起伏变化,各种投资方式的回报率呈现出一定的偏差。本文以社会保障基金现有的投资方式为落脚点,根据宏观形势对各种方式作出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 投资 股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但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晚,无论是社会保险基金还是社会保障基金,就目前的数额计算,仍不能满足未来养老需要。根据中国的发展目标,2020年,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应更加壮大其资产规模。基金发展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将基金进行投资运营,获取收益来抵消通货膨胀。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除了选择不受市场规则配置的方式保证其安全性之外,还应该投资于资本市场来保证其收益性。

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在不断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不断提高其投资收益的能力。截止到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15.73%,高于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0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受当年国内股市大幅下跌的影响,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资产首次出现浮亏。社会保障基金会表示,未来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将2009年新的投资重点锁定为股权投资基金(即PE)。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在此之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2011年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拿出30亿元信托贷款,投资南京市保障房项目。

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就更加明显,股票、证券等出现低迷的状态。事实上,今年以来,市场对于银行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以及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担忧升温,导致银行股屡被沽空,另外,社会保障基金于年内三次减持工行、中行H股等因素,愈发加深了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情绪。2011年10月10日,中央汇金公司宣布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大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根据四大行公告显示,汇金分别增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A股约1458.4万股、3906.8万股、350.96万股和738.44万股。受汇金增持消息的影响,四行股票均收涨。中国银行上涨0.70%,农业银行上涨0.41%,工商银行上涨0.25%,建设银行上涨0.23%。由于四大行市值在整个银行股中占比较大,汇金本次增持能够稳定当前银行股的估值,虽然力度不大,但短期内银行股股价将会呈现上扬趋势,对整个A股市场也能够起到托市的作用。

为了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提供广阔空间,还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戴相龙介绍,“我们已选择几家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基金(即FOF)进行投资,正在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将来再把投资直接扩大到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今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将按相关法规规定,逐渐提高对境外的投资比例,至于各年对境外投资的实际比例,要视市场情况变化并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虽然现在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不断扩大,收益性也良好,但是面临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加上城乡社会保障并未进行统筹,而且人口老龄化也在加剧,这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有着更为迫切的高要求。在国内投资市场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存款的利率基本上是跑不赢CPI的,譬如2011年9月,全国CPI的涨幅是6.1%,而一年期的储蓄利息却不超过3-4%。因此选择银行存款更多的是为了基金的稳定性。国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稳定性强,收益率也很好。短期债券虽然收益的稳定性较好,但并不能对收益的长期性有任何保障。而长期债券又对债券的发行者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即使通过了最初的资格认证,但后期还是难以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保证。因此我们还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式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到2007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除了原来的存款、国债、股票、债券等手段外,有了更多的选择,包括指数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在金融产品当中,股指期货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它能够规避系统风险,而且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而外汇期货可以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外汇期货品种包括英镑、美元、日元和马克。由于美元的贬值,2011年3月,中国减持美国国债92亿美元,为连续第5个月减持,而同时中国很有可能会大幅购买欧洲“自救债”,来平衡中国的外汇持有情况。

总之,为契合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不仅要采用传统的投资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尤其是经融危机之后,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待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优化的投资组合,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巩固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为人民的生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熊伟,邓彤旭.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商界,2008,第10期.

第6篇

【关键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技巧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物质丰厚程度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处理闲余资金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个人理财的出现给了人们多样化的资金处理选择,但当今市场个人投资理财产品众多,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方式及掌握个人投资理财技巧至关重要。基于以上,本文简要分析了个人投资理财的方式和技巧。

一、个人投资理财方式分析

个人理财指的是个人为了优化配置财产、促进财产创收而制定并实施财务计划的过程。个人投资理财一般以个人的财务状况及生活水平为基础,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运用一定的投资方式来实现对自身财产的管理,以小风险实现财产的大收益。

个人投资理财能够帮助人们获得更多财富,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个人投资理财方式则有很多种,下面简要介绍常见的几种方式:①储蓄:储蓄是深受普通家庭喜爱的一种个人理财投资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而言,储蓄受到宪法保护,有着安全可靠的特点,同时投资形式灵活、办理手续方便,银行吸收存款会将资金投入到社会生产建设中,并获取利润,同时支付给储户利息,从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②股票:股票也是一种常见的个人投资理财方式,人们可以将存款存入到股票账户,通过股票的升值来获得收益,股票投资有着高收益的特性,且交易灵活方便,但其风险较高[1];③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是一种收益适中的个人投资理财方式,例如国债、企业债券等;④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是一种新兴的投资理财方式,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来获取收益,这种投资理财方式门槛较低,资金流动性高,收益较高,符合大众理财需求,但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二、个人投资理财存在的误区分析

首先是存在贪念误区,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更多的钱财,都希望资产的财产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增值,这就使得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采取不理智的投资理财行为,例如非法借贷、盲目投资等,这种不理智的投资理财行为下,稍有不慎则可能导致倾家荡产。

第二是存在广泛撒网的误区,一些投资者资金有限,但只要觉得能够获得收益就会积极参与到某种投资理财方式中,例如广泛的选择房地产、期货、收藏、基金、股票等多种投资理财方式,但受限于自身精力和资金,使得每一种投资理财都难以获得可观的效益[2]。

第三是盲目自信的误区,个人投资理财强调三思而后行,但有些人还没有对理财产品深入了解就盲目投资,不考虑自身实际,从而引发理财风险。

三、个人投资理财技巧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增长迅猛,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人都想让自己的财产在安全的环境下实现保值增值,个人投资理财成为了众多人处理财产的不二之选。但涉及到投资就必然存在风险,如何规避风险,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至关重要,下面来简要探讨个人投资理财的技巧。

(一)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

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是个人投资理财的基础,因此在投资理财之前,必须要对自己的收入、资产以及负债等情况进行了解,之后根据个人的偏好以及承受能力确定选择合理的个人投资理财方式,在理财的过程中合理的安排资金,保证理财方式的风险自己可以承受,在此范围内选择资产增值最大化的理财方式[3]。传统的靠yulu.cc节约而在银行存钱等待储蓄增长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当今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个人投资理财者应当创新观念,积极的参与理财投资活动,并对经济环境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调整自己的投资理财计划,保证个人投资理财的合理性。

(二)计算收入和支出

收入一般包括工资、存款利息以及资本利得等,支出一般包括房屋指出、水电费、伙食费、保险费、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用等,在投资理财之前应当合理的计算自身支出与收入,留出备用资金,计算出能够用于投资的资金有多少,了解自己的资金流量,避免盲目的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这对于规避投资理财风险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投资理财目标

个人投资理财之前应当确立合理的财务目标,确定未来一个时期之内期望达到的财务目标,例如几年之后孩子上学的费用,几年之后自己退休生活费用等,事有轻重缓急,自己财务目标也应当分出层次,确立先后,选择最为紧迫的财务目标来完成,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要合理的规划,一步一步的去实现。个人投资理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应当制定合理的财务目标,以此来明确个人投资理财的方向,保证个人投资理财的合理性。

(四)合理的选择个人投资理财方式和方法

在个人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必须要选择合理的方法和方式,具体来说可以从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来考虑。当今市场个人投资理财产品住逐渐多样化,例如基金、股票、网上理财产品等,选择哪一种方法最为妥当,最符合自身实际情况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首先,是从流动性方面考虑,流动性指的就是投资理财产品的变现能力,流动性越强,产品的变现能力则越强,在遇到风险或危机的时候,流动性能够帮助理财投资者争取时间来缓解冲击,因此应当尽量选择流动性较强的理财投资方式[4]。

第二,是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收益性指的是理财投资产品的收益能力,不同的理财投资方式有着不同的收益能力,这也是选择理财投资产品的重要考量标准。

第三,是从安全性方面的考虑,无论是何种理财投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而不同理财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和风险来源不尽相同,因此在选择投资理财方式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其安全性。

四、结论

第7篇

1、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次年,如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全部对外出售,该分录怎么做准则中未说明。

2、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否应予抵销。如抵销,是在投资企业还是在投资企业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中抵销或者是在合并报表中抵销?抵销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谢谢!(河北省姚书勤)

在线专家:

1.因为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已经实现,所以原来调整减少的现在可以调整增加,原来调整增加的可以调整减少。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分录的处理,因为只停留在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调整上,影响的是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也就是影响下面分录中的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需要调整,上年度调整的反方向调整)

贷:投资收益

2.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和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投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抵销时,与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个别报表无关。

抵销时应考虑的因素需要根据情况调整,如果是存货交易,则需要在投资方做抵销分录。在投资方合并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收入(子公司)

贷:营业成本(子公司)

投资收益(因其影响了子公司的净利润,所以影响到了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也要一并调整)

如果是其他交易,道理相同。

酒店筹建期间的处理

酒店无营业执照之前的损益怎样入账?还有收入怎样入账?(陕西省孟智贤)

在线专家:

一般来讲,未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发生的费用应属于筹建期间的,应计入开办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具体列支范围如下: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会计上将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或赠送的处理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或者赠送,处理一样吗?怎么区分?(河南省王哲明)

在线专家:

处理是有区别的。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个人福利:

借: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建投资中待摊投资的归集

请问基建投资中待摊投资在归集时应如何处理?与待摊投资的分配有何区别?

我看到有的将待摊投资的分配处理为:

借: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贷: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

那上述费用发生时如何处理的呢?(北京市胡可润)

在线专家:

上述处理应是发生时的分录处理,即发生时:

借: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贷: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

摊销时应是:

借:交付资产

贷:基建投资―待摊投资(利息)

―勘察设计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监理费

材料暂估入库

材料暂估入账后,货款已付800元,发票也收到了价税合计800元,比如:

(1)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这时应该怎么做账?

(2)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这时应该怎么做凭证?(吉林省王斐)

在线专家:

您的这个问题在这类企业是比较典型的,请参考下面的思路来处理:

(1)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先做暂估冲回凭证:

借:原材料―圆钢-10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1000

正常做账(假设这里不考虑增值税):

借:原材料8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800

(2)若当时暂估入账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先做暂估冲回凭证:

借:原材料―圆钢-600

贷:应付账款―估价入库-600

正常做账(假设这里不考虑增值税):

借:原材料8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800

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的处理

关于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应计入什么科目?如果它长大了是不是计入产成品?然后再计入库存商品?合作社的收入都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吗?(河北省梁梅红)

在线专家:

农村合作社购入鱼苗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长大后通过牲畜(禽)资产类科目核算。

借:牲畜(禽)资产

贷:原材料或产品物资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

借:经营支出

贷:牲畜(禽)资产

农村合作社的收入都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安装合同如何给对方开发票?如何纳税?

我公司是一家安装企业,签订了一份安装合同500万元,设备400万元由我公司自己购买,安装费100万元,我公司如何给对方开发票?如何纳税?(广东省詹骏)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贵公司自己提供的设备如果是外购的就包含在营业额中,如果是自己生产的设备就不计入营业额中。

所以,应一并开具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交营业税。

汶川地区政府置换土地及房产涉税问题

我公司地处汶川县,是一矿山企业,原在汶川县城有一块工业用地,上面建有我公司的办公楼,5.12地震以后,县政府向我公司征用该土地用于安置灾民,政府后提出用矿山附近的一块国有地与我公司进行置换,在置换前对我公司原有征用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显示我公司原有土地价值340万元,房产为600万元,现在政府置给我公司的土地评估价为26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请分别指导。如不需要,请问依据是什么?(四川省马芳)

在线专家:

营业税:由于政策性搬迁是政府收回企业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为了实际征管中准确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相关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外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如何扣缴税款?

国外公司A是一家著名的游艺园经营商。现公司A授权国内公司B在B经营的河北某游乐场的某些项目中使用A在海外注册的商标,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请问:该使用费需要包含哪些税目,如何计算?

比如是否包含5%的营业税,具体按照营业税的哪个项目征收?

是否包含10%的所得税?该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收取的使用费的10%,还是使用费中扣除营业税后的10%,请提示法规依据。(天津市李丽)

在线专家:

境外企业从境内取得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符合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的规定,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且根据财税[2009]111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款规定中的“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要按10%的税率,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额扣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我公司8年前购得100亩地,取得时该土地价值500万元,两年前公司按评估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以资产入股的形式,与另一公司合资成立了一个物流公司,另一个公司入股3000万现金,两个公司各持50%的股份。现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我公司准备把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全部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作价为3500万元,请问我公司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福建省平小平)

在线专家:

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营业税: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如果双方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时,不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股权时,投资方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请问出口免抵退税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是包含免抵税额还是实际应退税额,财税[2005]25号究竟该如何理解,我对此始终不清楚,望解答。(上海市孙颍)

在线专家:

上述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也就是说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基数是当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当期免抵税额。

发票名称不符问题

市场普遍现象:企业收到预付款,按付款人名称挂账(有私人、有单位),等到按付款人要就时间发货时,收货人往往又与付款人名称不符,开出发票的名称是收货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一致,很多时候为了促销,只要收到预付款就发货,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财务如果根据税法规定不开具发票,那么企业根本就没法运行,客户也极不满意。由于这种情况特别多,市场竞争极其惨烈,若我们不做,其他企业仍然会做,但我们又不愿违背税收政策,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安徽省赵泰)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您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补交印花税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单位以前年度未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现在我是否应该补交?还有没有其它的问题?(江苏省朱星)

在线专家: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应该及时补交,不然,按正常规定,滞纳金的金额会越累越多,而且涉及到处罚问题。

国债的投资策略

投资国债是不是没有什么投资策略或者技巧可言?如果有,还请专家指点一二。(湖南省刘小平)

专家:

国债投资并不是没有策略和技巧的。从总体上看,国债投资策略可以分为消极型投资策略和积极型投资策略两种,每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资金来源和用途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具体地,在决定投资策略时,投资者应该考虑自身整体资产与负债的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的状况,期以达到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最佳结合。一般而言,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认清自己,明白自己是积极型投资者还是消极型投资者。积极型投资者一般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管理他们的投资,通常他们的投资收益率较高;而消极型投资者一般只愿花费很少的时间和精力管理他们的投资,通常他们的投资收益率也相应地较低。有一点必须明确,决定投资者类型的关键并不是投资金额的大小,而是他们愿意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自己的投资。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实用的操作方法。

一、积极型投资策略

(一)利率预测法

积极型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通过主动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化,采用抛售一种国债并购买另一种国债的方式来获得差价收益的投资方法。这种投资策略着眼于债券市场价格变化所带来的资本损益,其关键在于能够准确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化方向及幅度,从而能准确预测出债券价格的变化方向和幅度,并充分利用市场价格变化来取得差价收益。因此,这种积极型投资策略一般也被称作利率预测法。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国债投资知识及市场操作经验,并且要支付相对比较多的交易成本。

利率预测法的具体操作步骤是这样的:投资者通过对利率的研究获得有关未来一段时期内利率变化的预期,然后利用这种预期来调整其持有的债券,期以在利率按其预期变动时能够获得高于市场平均的收益率。因此,正确预测利率变化的方向及幅度是利率预测投资法的前提,而有效地调整所持有的债券就成为利率预测投资法的主要手段。

利率预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利率除了受到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之外,还受到通货膨胀率、货币政策、汇率变化的影响。一般而言,在发生通货膨胀时,市场利率会上升;从紧的货币政策,如减少货币供应量,加强信贷控制等都将使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变得紧张,从而导致市场利率上升;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本国货币汇率上升会引起国外资金的流入和对本币的需求上升,短期内会引起本国利率的上升。

在考虑影响国债价格的利率时,应注重分析官方利率和国债回购、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官方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别的存、贷款利率,对整个金融市场,包括债券市场都有较大的影响。而国债回购、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每个交易日都在变动,且变动幅度比较小,因而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的持续时间不长,程度也不大。投资者在对社会经济运行态势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抉择作了综合分析后,可尝试对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做出较为理性的预测,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国债投资决策。

在预测了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幅度之后,投资者可以据此对其持有的债券进行重新组合。在判断市场利率将下跌时,应尽量持有能使价格上升幅度最大的债券,即期限比较长、票面利率比较低的债券。也就是说,在预测市场利率将下跌时,应尽量把手中的短期、高票面利率国债转换成期限较长的、低利率的债券。反之,若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则应尽量减少低利率、长期限的债券,转而投资高利率、短期限的债券。

(二)等级投资计划法

等级投资计划法,是公式投资计划法中最简单的一种,它由股票投资技巧而得来,方法是投资者事先按照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出买入和卖出国债的价位,然后根据计算结果进行操作。其操作要领是“低进高出”,即在低价时买进、高价时卖出。只要国债价格处于不断波动中,投资者就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拟订好的计划来进行国债买卖,而是否买卖国债则取决于国债市场的价格水平。具体地,当投资者选定一种国债作为投资对象后,就要确定国债变动的一定幅度作为等级,这个幅度可以是一个确定的百分比,也可以是一个确定的常数。每当国债价格下降一个等级时,就买入一定数量的国债;每当国债价格上升一个等级时,就卖出一定数量的国债。

(三)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法

如果投资者对某种国债投资时,该国债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并且无法准确地预期其波动的各个转折点,投资者可以运用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操作法。逐次等额买进摊平法就是在确定投资于某种国债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时期,在这一段时期中定量定期地购买国债,不论这一时期该国债价格如何波动都持续地进行购买,这样可以使投资者的每百元平均成本低于平均价格。运用这种操作法,每次投资时,要严格控制所投入资金的数量,保证投资计划逐次等额进行。

(四)金字塔式操作法

金字塔式操作法实际是一种倍数买进摊平法。当投资者第一次买进国债后,发现价格下跌时可加倍买进,以后在国债价格下跌过程中,每一次购买数量比前一次增加一定比例,这样就成倍地加大了低价购入的国债占购入国债总数的比重,降低了平均总成本。由于这种买入方法呈正三角形趋势,形如金字塔形。

二、消极型投资策略

(一)购买持有法

购买持有是最简单的国债投资策略,其步骤是:在对债券市场上所有的债券进行分析之后,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买进能够满足自己要求的债券,并一直持有到到期兑付之日。在持有期间,并不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购买持有法比较适用于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比较差的国债,并且更适用于不熟悉市场或者不善于使用各种投资技巧的投资者。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根据投资者资金的使用状况来选择适当期限的债券。一般情况下,期限越长的债券,其收益率也往往越高。但是期限越长,对投资资金锁定的要求也就越高,因此最好是根据投资者的可投资资金的年限来选择债券,使国债的到期日与投资者需要资金的日期相近。其次,投资者投资债券的金额也必须由可投资资金的数量来决定。一般在购买持有策略下,投资者不应该利用借入资金来购买债券,也不应该保留剩余资金,而是最好将所有准备投资的资金投资于债券,这样就能保证获得最大数额的固定收益。

购买持有这种投资策略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投资策略。在投资者购进债券后,他可以毫不关心市场行情的变化,可以漠视市场上出现的投资机会,因而往往会丧失提高收益率的机会。其次,虽然投资者可以获得固定的收益率,但是,这种被锁定的收益率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那么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就会发生变化,从而使这种投资策略的价值大大下降。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时候,这种投资策略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由于市场利率的上升,使得购买持有这种投资策略的收益率相对较低。由于不能及时卖出低收益率的债券,转而购买高收益率的债券,因此,在市场利率上升时,这种策略会带来损失。

(二)梯形投资法

梯形投资法,又称等期投资法,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在国债发行市场认购一批相同期限的债券,每一段时间都如此,接连不断,这样,投资者在以后的每段时间都可以稳定地获得一笔本息收入。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在于,采用此种投资方法的投资者能够在每年中得到本金和利息,因而不至于产生很大的流动性问题,不至于急着卖出尚未到期的债券,从而不能保证收到约定的收益。同时,在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梯形投资法下的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国债组合的投资收益率也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此外,这种投资方法每年只进行一次交易,因而交易成本比较低。

(三)三角投资法

三角投资法,就是利用国债投资期限不同所获本息和也就不同的原理,使得在连续时段内进行的投资具有相同的到期时间,从而保证在到期时收到预定的本息和。这个本息和可能已被投资者计划用于某种特定的消费。三角投资法和梯形投资法的区别在于,虽然投资者都是在连续时期(年份)内进行投资,但是,这些在不同时期投资的债券的到期期限是相同的,而不是债券的期限相同。

这种投资方法的特点是,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国债投资的期限是递减的,因此被称作三角投资法。它的优点是能获得较固定的收益,又能保证到期得到预期的资金以用于特定的目的。

散户应如何识别短线机会

天天盯着盘面在看,但不知道如何抓住机会,请问该如何识别短线机会?(河南省廖明)

专家:

一个交易日,同样是四个小时,高手看盘收获颇多,而水平一般的散户只会东张西望,随机乱看一气。没有章法的看盘可能就是在浪费时间,每每错失良机。一般来讲,看盘方法有很多,看技术指标,看基本面,看盘口买卖力度,看资金流向等,但这些方法没有定式,也没有好坏之分,只是要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和能力范围,找出最适合自己的看盘套路。看盘最重要的就是千万不要忘了看盘的目的,就是要为买卖决策服务。

下面就介绍几种看盘视角:

第一,看板块和热点轮动。这个可以判断行情大小和强弱。比如开盘的涨停家数就是一个人气指标;如果热点板块天天有不少,而且都能持续一段时间,并轮番上攻,有龙头牛股,这就可能说明行情短期内不会停止。

第二,训练盘感和捕捉市场机会的嗅觉。比如一根大阳线后缩量小调,这是蓄势走势;比如急跌大跌不要轻易抛股票,可以等技术反抽;这些都是需要在看盘中不断训练的。当然,这种盘感的训练既需要有识别基本面的功底,也要对技术分析有一定积累。新手可以先打好基础后再在实战中锻炼。

第三,看强势龙头。看盘一个重要工作是要关注涨幅榜中靠前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引领市场走势的龙头。因为市场法则永远是遵循“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当一波大行情起来的时候,看盘高手第一时间能嗅到龙头板块和龙头股的味道,而且越早发现越好。同样,在弱市中可重点关注逆势飘红的股票。这些股票至少说明控盘度很高,或者做多意愿很强。而且一旦大盘企稳,这些逆势股很有可能就一骑绝尘。

第8篇

摘要:2014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变化很大。本文主要论述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的五大主要内容。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成本 所有者权益变动 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准则相比较,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二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三是关于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四是关于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五是吸收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年报通知的相关内容。笔者就上述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探究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质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投资;(2)对合营企业投资;(3)对联营企业投资。

显然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缩小,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第四部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之外,明确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原因有:一是从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或获利模式来分析,企业的金融资产一般为短期持有,通过资本利得实现其收益;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持有期较长,对被投资方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决策从而实现回报。因此,该类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具有同质性,将其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通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是2014年1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了不同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方法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从而使该类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够取得,这就为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提供了可能。

另外,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本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但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关系的判断上均有其微妙的变化。比如,母子公司的判断,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职业判断;再比如,对合营企业的判断,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来认定。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按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形式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一定是控股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与修订前比较没有发生变化,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与修订前比较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而修订前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计量。这样修订的原因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和合并后均受相同一方的控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是最终控制方的子公司,合并方从母公司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来分析更为恰当。

三、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变动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对合营企业和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原准则及解释中明确规定:被投资方实现利润或者发生亏损,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但是,除了上述因素外,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比如被投资方增资所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其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12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征求意见稿)》,在该文件中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即其他权益变动应在权益中予以确认,且在终止权益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但是,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停止该项目,这样一来,关于该问题的会计处理仍然不明确。

在我国实务中,关于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方按其分享的份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方按其分享的份额应计入损益。本次准则修订时,采纳了第一种观点,投资企业按其享有的份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中。其主要理由有:一是如果计入损益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投资方盈利能力的误判,不利于其做出科学的决策;二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毕竟已经倾向性意见,这种做法是目前较为恰当的现实选择。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方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四、关于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原准则中并未就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一个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公司法中注册资本管理、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要求,再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中以法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等,个别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企业的法定财务报表,应该反映这个企业相关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因此,个别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交易事项的处理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区别开来。比如,企业因部分处置股权而丧失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但是,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也不确认与之相关的损益。

五、吸收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年报通知的相关内容

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财政部为了规范一些新出现交易事项的核算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又陆续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至6号、《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大量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规定。在本次新准则修订过程中,将这些零散的规定进行吸收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方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会计处理时,具体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

(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不再计入其成本中。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又有成本法和权益法。由于投资方增持或者减持被投资方的股份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就需要将股权投资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进行重分类或者将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修订后准则将这一部分内容细化了,方便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Z

第9篇

企业集团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首先,当前企业的筹资环境比较复杂,在融资的趋势上一致保持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对于企业的筹资渠道来说,企业的筹资渠道都存在着各种利弊,不论是企业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方式,都会存在不等的筹资风险,因此,企业集团应该规避在筹资渠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让企业选择最优的筹资方式,提高企业的综合营运能力,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降低经营风险。此外,企业在借款之后产生的利息,可以抵扣税收,能够将这部分利息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实现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虽然,一般情况下负债收益会随着负债总量增多,但是如果企业集团过分追求负债,那么企业很可能遭受债务风险,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举债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适的资本结构,避免盲目举债的出现。为了避免盲目举债,企业集团可以充分考虑负债融资以及权益融资的平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权益资本收益率这一指标,完成负债融资以及权益融资的平衡。

二、企业投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所得税税务筹划采用投资组织形式的方法

我国税法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纳税规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集团可以充分考虑组织形式,采用投资组织形式的方法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在我国,非公司制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需要在缴纳分配的个人利润所得税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考虑组织形式的选择,按照税收政策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对于投资人数少、经营规模小的独资企业,可以选择定额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对于企业规模小但是投资人数多的企业,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形式。这两种形式都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轻。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更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且能够促进企业形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这样的方式是如今现代企业常用的组织形式,在亏损弥补、保留盈余等方面都有着较大优惠。相比之下,这两种公司的组织形式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空间较大。企业集团在进行扩张时,必然增加新的组织机构,这就需要企业集团对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进行筹划。在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中,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能,但是,当企业集团出现亏损时,总公司可以将分公司的亏损计入,能够减少所得税税额,但子公司不行。因此,企业集团应该根据盈利预期,如果新设机构能够在短期之内实现盈利,那么企业集团就可以选择子公司形式,如果企业集团新设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亏损,那么企业集团就应该选择设置分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优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科学的税收筹划。

(三)采用合理的投资方式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