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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关键词:收入差距;税收调控;税收制度;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6-0013-02
一、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改善收入差距状况方面,具有其他政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实践所证实,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实践,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方面面临诸多困境。
(一)税制结构缺陷导致调控收入差距力不从心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不同税系、税类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其中主辅税系的确定是税制结构选择的核心,也是税制结构模式的主要标志。
我国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在这一税制结构下,流转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模上的微不足道,使得我国现行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调控体系不健全形不成多税种协同调控合力
通常而言,税收调控收入分配是通过对居民收入的分配、使用、积累等多个环节的税种予以作用和实施的。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税收调控已成为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并相应建立了完备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各国家普遍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以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消费税和社会保险税为辅的税收调控体系。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其中个别税种尚未建立,但大多数国家都至少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三四个税种搭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收入分配调控作用。
而我国现行税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税种体系极不完善。现行税制的收入分配调控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的税种体系不健全问题,最严重的是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缺失。使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分配难以形成合力,进而使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功能因受到极大限制而调控效应弱化。
(三)具体税收制度不完善制约收入差距调控功能发挥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产生调控效应的具体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而这三种税收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完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控存在的问题。首先,课税模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分项征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对于收入水平相同的个人之间,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承担的税收负担就不同,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其次,税基确定不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只考虑了个人的生计需要,而没有考虑到个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赡养家庭人口的多少、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不能充分体现量能原则。再次,税率设计不合理。对工薪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最高税率为45%,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不利于税收对收入差距调控公平作用的发挥。
2.消费税调控收入分配作用甚微。首先从征税范围来看,我国1994年的消费税税目是按照20世纪90年代初消费品分类进行设置的。多年来,消费税税目调整严重滞后,使消费税的调控目标已偏离其征收初衷,也难以发挥消费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至起到逆向调节,在生产环节向生产经营者征收消费税,只有存在税负转嫁时,消费税对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收入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发挥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近年来,在我国面临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欲望不强,消费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大。
3.财产税体系不健全。在我国居民财产总量不断增多,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财产拥有差异已逐渐成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所以,财产税应成为税收调控的重要方面,但我国现行财产税,征税范围狭窄,计税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影响财产税的收入调控效应发挥,
(四)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落后抑制收入差距调控作用发挥
税收征管水平是税收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和保障,再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征管手段相匹配,也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制度本身尚不完善,一些必要的税收征管工作尚未形成法规,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力度仍比较弱,税收征管工作难以保障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对策选择
(一)重视公平效应,科学定位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税收调控作为国家经济调控手段与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而言,两者的调控目标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战略中,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崛起、为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壮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税收在促进公平方面却相对乏力。为此,应注重税收调控的社会性效应和公平职能,特别是税收调控收入差距方面,应强调其公平效应,保持其政策目标的相对独立性,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强化税收调控收入差距职能
1.切实凸显双主体税制,优化税制结构。在税收体系中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最为直接和适用。在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从而为西方国家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调控功能奠定了重要基础。所以,在我国应改革现行税制,增加个人所得税比重,降低流转税比重,构建我国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为强化我国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调控功能奠定基础。
2.完善税收调控体系,提高收入分配调控效率。税制中的各个税种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调控环节和调控重点各有不同。建立健全税收体系,在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和多个角度协同对居民收入分配予以调控,能使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产生合力并提高调控效率。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着相应严重的税种缺失,因此,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时开征缺失税种(如遗产赠与税),并确立各相关税种的主辅地位,形成多税种相互配合、协调运用的税收调控体系,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3.重点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强化收入分配调控功能。首先,逐渐调整征收模式。从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经济的核算水平和资料的可获得程度出发,目前比较可行的是部分分类征收与部分综合征收模式。其次,合理界定税基。应及时地通过补充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的补充解释,拓展个人所得税的课税范围。对一些已免税的项目,也应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予以修改;个人所得税的生计费扣除先采取分档次定额扣除的办法,按赡养人口、主要扣除项目情况分成几种类型定额扣除。再次改革和完善税率体系。应本着劳动收入不高于非劳动收入税负的原则,结合分类征收方式改革加以改进,但应尽可能采用累进税率,以维护社会公平。
(三)强化外部环境建设与配套措施实施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发挥,不仅需要税收制度的完善,而且需要外部环境的建设和配套措施的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外部环境的建设状况和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制约着一个国家税收调控作用的实现程度。
1.加强外部环境建设。税收调控外部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三个方面:
首先,应加强税收调控的经济环境建设,即通过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为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其次,加强税收调控的社会环境建设,其核心是居民纳税观念与社会责任意识状况。应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税收调控收入分配效应提高。再次,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即强化法制,严格执法营造税收的法律氛围。税务机关要在依法纳税,违法严惩上强化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法制教育或者说惩罚性教育,使纳税人懂得违法的后果,避免纳税人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营造严肃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
2.完善税收调控配套措施。税收作用发挥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促进税收制度的顺利实施。目前而言,需要完善的税收征收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收入的确认和登记制度;银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税收中介体系等。
首先,建立个人收入的确认制度和登记制度。建立个人的确认制度,使纳税人的所有各种收入都纳入所得税范畴,并计入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信息库,形成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全面、综合监控体系而防止税源流失,使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作用充分发挥。
其次,全面实施银行个人存款实名制。我国现在已开始实施银行存款实名制度,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银行存款实名制,其范围仅限于个人新增的银行存款部分,并未能覆盖全部个人银行存款。这种不完全的个人存款实名制难以对个人收入实施全面的税收调控。另外,发展税务中介机构,也是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收调控效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蒋晓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透视[J].华东师大学报,2001,(6).
今年,按照县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全县财政收入要增长12,达到4500万元。完成这一目标,虽然面临很多困难,但是客观来讲,也有很多有利因素。一是全县的财源基础更加坚实。去年以来,在生态立县战略的指引下,全县下上按照“稳定农业基础财源、壮大工业骨干财源、培植生态旅游后续财源”的财源建设思路,农业结构调整实现新的突破,绿色产业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的提升;工业经济迅猛增长,一大批外来客商纷纷落户平利投资兴办企业,天宝制药、众鑫缫丝、金海化工等一批重点企业在今年相继投产达效,规模以上工业去年增速位列全市第一,今年将继续保持强劲增势;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第三产业日趋繁荣。所有这些都为今年的财税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税源基础。二是各级各部门对财政工作更加重视。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项目、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这为我们加快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县委、县政府对财政工作高度重视,把财政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加大督办考核力度,为做好财政工作强化了组织保障。三是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完善,县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和“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全面启动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维护了良好的财政工作秩序,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使县乡财政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并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形势,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今年财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奋力实现全年收入目标
20*年,我县财税征管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各征收部门和乡镇,要树立必胜的信念,夯实收入基础,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保证4500万元收入任务足额入库。
㈠加强财源建设,夯实收入基础。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在于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实力。只有夯实财源基础,才是解决财政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完成任务与保护发展的关系,切实把财源建设作为各乡镇和各部门的首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20*年,我们要按照建设陕西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继续坚持“稳定农业基础财源、壮大工业骨干财源、培育生态旅游后续财源”的财源建设思路,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管理,培养大户,发展龙头企业,提升绿色产业效益;二是大力招高引资,适度扩张规模工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培植生态旅游业,壮大三产总量,提升服务业总体水平。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重点财源建设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奖补资金,改变扶持奖补方式,把扶持重点调整到乡镇工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上来,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和财政增长问题。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征管; 弊端; 对策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弊端
(一)税率偏高,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香港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5%,新加坡的为2%―28%、马来西亚的为1%―29%、日本的为10%―37%、美国的为15%―39%,与这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国税率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明显偏高,而且税率档次的设置不合理。这使得我国出现收入大户偷逃税款,税款严重流失的现象。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如果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的不同而以统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
(二)模式有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选择的是分类税制模式,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无法按不同家庭负担和支出情况的不同做到区别对待,难以实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纳税人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纳税过程,这不仅在代扣代缴制度贯彻不利的情况下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实施所需具备的重要条件。
(三)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手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财政、政府等部门的联网。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上个人所得税的专职稽查人员不多,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税收征管手段对税收制度的保证程度则受到税务部门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纳税环境的双重影响。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必须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等,才能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充分发挥整体调节作用。
二、解决对策与手段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税务机关要在全社会倡导“缴税光荣,偷逃税可耻”的观念,形成“公平税赋”的良好氛围。建立个人所得税遵守情况评价体系,将其与职位的升迁、先进的评选、执照的申领与年检挂钩,以此约束个人纳税行为、督促其依法纳税。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税收相关知识的咨询以及税收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和怎么纳税等问题。同时,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自身要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实稽查力量,广收案源信息,开展各项征税内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着力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扩大税基、调整税率、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中国经济增长,大部分人的工薪收入虽有所提高,但物价也在上涨。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人群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第二位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位才是民营企业主、个体户、大明星等这些富者。我国应看到世界减税趋势,应对工资、薪金计税依据起征点重新设计,将扣除数提高,税率参照别的国家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对家庭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应采取低税率计税。着重加大对高收入人群和非劳动所得的征税力度和监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用切实手段及有效措施使其个人的“隐性收入”显性化,并提高征收比例,必要时可采取加成征收的办法,运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其它税种进行双重调节,以免其偷漏税,使损失最小化。
(三)建立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建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以综合收入为税基,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为特征的综合所得税制。正常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除此之外其它收入由职工自行主动申报,由纳税人将统一制发的表格填好后交税务局,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自觉程度的一种考验,若有隐瞒欺骗,一经查出,都得课以重罚。同时财政、税务部门运用税收的再分配属性,在个人所得税调节方面对低收入贫困人群进行政策倾斜,制定相应的优惠、福利性政策和措施。
(四)加大征管手段的科技含量
要建立信息化,提高征管水平,建立具有开放性、监控性、标准性、高效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公民收入监督信息共享体系,有效地对公民收入所得进行监督,使个人所得税公民据实申报,打击偷逃税行为。开发适合实际情况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软件,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监控。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网上申报和银税联网,使税收征管发生质的飞跃,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从税收预测、办理登记、纳税申报、报税审核、税款征收、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源监控等环节广泛地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另外,也可仿效发达国家建立个人税务号码,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也可建立个人收入申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强化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
(五)加强部门合作
20__年,县地税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大组织收入,积极培植财源,不断提升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力组织税收收入。通过对今年税源的摸底调查,实际税源与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差距非常大,要完成全年的税收收入任务,非常艰巨。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将努力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一是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确保税收收入质量。二是强化税源调查和经济因素分析,科学收入计划指导,切实把税收计划增长点落实到具体经济税源上和可预计的经济增长点上。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税源的重点监控,有效增强税源转化为实际税收的能力。
二、大力夯实征管基础。一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构建“征、管、评、查”四分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模式;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流失。二是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户的户籍管理;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三是加强依法治税。积极推进与县发改委、工商、国税、财政、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将信息交换作为日常工作予以固化。四是抓好信息化应用。完善参数定税管理软件的应用,全面推广网上办税,逐步把有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网上办税体系。
三、着力灵活利用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的弹性空间,全面辩证地把握好税收政策,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凡是上级政策规定有弹性的,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用足、用活、用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给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等工作以更大的空间。围绕__县融入中央苏区及吉泰走廊建设两大战略,不折不扣贯彻上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全民创业。
四、努力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诚倾听纳税人呼声,从纳税人角度认真审视地税工作,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各基层地税分局主动向所辖地的乡镇党政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利用调整产业税收政策的走向,为乡镇招商引资出谋划策,当好参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完成乡镇工交流通企业地税收入任务。
(一) 严格罚缴分离,确保收入资金直缴汇缴专户
根据《条例》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只能由各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银行统一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单位使用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必须先由非税局征管股根据单位收入入库进度开具用款计划指标再按规定程序到预算、国库和相关业务股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这样,既保障了单位资金的及时拨付与使用,又杜绝了管理上的缺位,更有利于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及时监管收入进度,资金的监管也由事后检查处罚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真正确保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 严格票证管理,确保以票控收,源头控收票据管理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的源头。因此,我们始终紧紧围绕“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这个中心开展管理和稽查工作,以此推动全市罚没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结合本地实际,对票据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分次限量、核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实行计划发放,坚决做到“票款不进帐老票不核销,新票不发放”,有效地防止了收入资金体外循环及截留、坐支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根据单位执罚的现状,对单位执罚所需票据采取的两种购领形式:一是由单位购领票据;二是由银行为执罚单位代为购领票据。
(五)、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征管秩序。
建立和完善了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通过对各执罚单位进行科学地考核,调动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创先争优积极性,有效地维护了罚没收入征管及罚没物资保管处置的良好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罚没收入管理
1、严格实行收入“收支脱钩”难度较大。虽然目前我市在大力提倡部门预算,强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但收入资金的收支尚无法彻底脱钩。“谁收谁支、多收多用”的现象在一些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面,如果完全实行收支脱钩,执收单位认为收多收少与己无关,可能会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问题,致使正常的罚没收入大量减少和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市财政困难,很难足额保障执收部门的经费需要。正由于收支挂钩,个别执收单位在利益驱动下,违反规定乱收、滥罚、滥支。同时,由于各执收部门的职能特点不同,其执收项目、标准也各有异。这需要靠完善部门预算、规范征收行为予以解决。
2、乱收乱支、坐收坐支依然存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部门利益始终存在,滥罚现象难以避免,同时,由于取消了单位收入过渡账户,单位往往采取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更具隐蔽性。需要靠强化依法执罚、严肃法纪来监督实现。
3、票据管理真空犹存,特别是收款不开票行为,隐患极大,需下大力气予以根除。
4、征收工作中的不作为明显存在,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5、执收单位随意减免罚没收入难以监控。非税收入征收牵涉面广,具体征收业务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实际工作中明显存在的随意降低或减免非税收入征收的情况,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难以掌握。需要靠严格做规范减免审批程序来保障。
6、监督检查的约束措施不够得力,处罚手段软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全市非税收入的稽查核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在落实票款缴销同步,真正实现以票控收这项工作方面措施不够得力。市有关部门对所发现的问题处罚不严,手段软弱乏力。需要靠完善监督机制予以纠正。
(二)、关于罚没物资管理
1、执法、司法机关在取得罚没财物或追缴赃物时,经常以办案程序的规定为由采取以暂扣方式办理并且无期限的延长扣押期限迟迟不予结案,造成罚没财物处理结案难。建议上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就严格执法的有关程序规定开展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督促执法、司法机关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结案,及时按规定处理罚没财物、追缴赃物。
2、罚没财物、追缴赃物管理比较混乱。目前,由于各地普遍没有建立政府公物仓,罚没财物、追缴赃物一般只由执法、司法机关负责保管,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无法直接介入管理,而执法、司法机关往往以办案需要为由,肆意占用所扣押、追缴的罚没财物,特别是交通工具。建议上级加大对政府公物仓的建设力度,确保罚没财物、追缴赃物归其所,从而便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监管。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 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一、创建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意识。
年初伊始,根据分局人员少,涉外新手多,征管基础薄弱,大多数税干没有创建经验的实际情况,分局领导带领大家一方面认真学习99年以来有关创建工作的领导讲话、有关文件以及经验交流文章,另一方面先后三次到市局*分局、县局*分局(均为一级标准化分局)实地学习、考察,分局还主动邀请机关各科室对创建工作予以指导,“传道解惑”。在分局内部,我们还开展了“我为创建献一策”的活动。通过学习,全体税干认真思考并深刻领会了省局领导关于创建标准化分局工作的重要意义,即创建工作是基层地税分局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有效载体。大家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分局建设的基本途径,是全面提升税干综合素质的绝好机会。创建是一个过程,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创建而创建。认识的提高必然带来积极的响应,全体税干变“市局要我创”为“我要主动创”。分局还提出了“新涉外、新气象、新面貌、新成绩”为创建标准化分局而努力的励志口号,全体税干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明确创建重点。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分局根据省局制定的标准化分局建设应达到的目标以及提出的创建思路,并结合涉外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经认真学习讨论认为,涉外分局创建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做好五个方面,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此乃创建的“重心”;二是要组织好税收收入(包括基金、费),要稳定增长,此乃创建的“中心”;三是要为涉外纳税人提供更加优、高效的服务,以涉外纳税人是否满意,分局是否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来衡量创建工作,此乃创建的“宗旨”;四是要依法治税、规范征管。此乃创建的“灵魂”。涉外分局关键要做好对引进项目中涉及的外国企业应纳税收以及外籍个人的税收征管。五是要以创建为动力,将创建工作与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加强政风建设相结合。创建重点明确了,全体税干不仅知晓了“为何创”,更知晓了“怎样创”、“创什么”。
(三)以强化学习为切入点,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税干综合素质。
队伍建设是创建的重心,今年以来,分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学习,努力提高税干综合素质。一是政治业务学习年有计划,月有重点,周有安排。在学习内容上力求做到政治文献与业务知识兼容,在学习方法上提倡集中学习与自我提高并举。分局规定,正副分局长每年写出不少于8篇学习心得,一般税干不少于5篇学习心得;二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分局鼓励税干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学历、职称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今年以来,有二名税干报考参加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其中一名税干还报考了全国经济师职称资格),另二名税干参加了2003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是在分局内部开展了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分局规定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今年以来,分局根据新形势下涉外税收工作的需要,除正常学习税政、征管业务外,特别注重学习WTO相关知识、国际税收、国际税法等与涉外税收业务相关的内容。另外分局根据现有一名英语高级人才的有利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布置其带领大家共同学习英语,以不断适应未来涉外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学习,第一加强学习,做到警钟长呜;第二是分局长与每位税干签订党风廉政、政风建设责任书,并建立廉政档案,在各项考评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第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廉洁自律十五不准,并设立“政风建设意见箱”,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分局无论自成立以来,还是分设独立后,未发生一起不廉政、违纪违规现象。通过学习,全体税干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创建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了,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切身感受到了创建的确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和过程。
(四)围绕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创建促收入增长。
组织收入历来是地税部门的中心任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分局充分认识到,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坚持把组织收入放在中心位置,围绕中心搞创建,以创建促增收。涉外分局在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政策、为涉外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确保将各项涉外地方税收依法足额征上来。为此,分局今年以来重点从税源管理入手,将税源管理做为创建的重要内容,狠抓涉外地税收入。
(1)、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动态,建立税源档案。
年初伊始,分局就拟定计划,全员参与。分户、分行业、分类型、分税种、分纳税额全方位的开展了税源调查。调查的内容既有上年经营状况、各项税收应缴、已缴、欠缴指标,又有本年预计的上述各项指标及影响收入增减的因素指标。通过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涉外企业适用税种的实际情况,分局确立了“盯住纳税大户、管好营业税户、征好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征收思路。在调查的基础上,分局建立了以综合税源台帐、分户税源台帐、分税种税源台帐等一套较为完整的综合、重点税源档案。另外,我们还根据涉外税收工作特点,专门建立了外籍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档案,从而基本做到了税源有本明白帐,为完成税收、基金、费任务夯实了基础。
(2)、加强税收计划编制和收入进度分析工作。
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分局按时间,分税种编排了收入计划,并坚持按月分析、季度总结,将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对比分析,与去年同期对比分析,并做好下一个征期的预测工作。不仅有收入的全面分析,也有分税种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析,既有纳税大户的经营收入分析,又有其它重点税源户的经营、收入分析。坚持和完善收入分析工作对完成收入任务起到达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建立税源档案和加强收入分析是分局独立后,特别是今年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分设前虽年年完成任务,但在税源管理上从来没有象今年这样细致过。1-10月份,分局共组织涉外地方税收入1177万元,完成市局下达年计划的90.53%,比同期增收343万元,增长41.12%,各税种收入均呈现了不同幅度的增长;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1万元,比同期增收88万元,增长28.11%,其中养老基金278万元,完成市局下达年计划的86.87%,比期增收20万元,增长7.75%,失业保险基金32万元,比同期增收6万元,增长23.07%,另征收水利基金41万元,从而实现了各项税、费、基金收入稳步增长的目标。
(五)、以创建为契机,强化依法治税、优化服务。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生命线,依法治税,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以来,分局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政策,规范操作,细化征管措施,大力强化依法治税。
(1)结合分局实际,着力提高“六率”,确保收入质量。
今年以来,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提高“登记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税款查补率、处罚率”。在税务登记方面,分局长期以来按月与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保持联系,确保了涉外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能按规定的时限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时、足额办理纳税申报历来是分局强调的一个重点,今年以来,分局通过宣传培训、下发文件、提醒申报、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使申报质量明显提高,对企业的申报情况,我们按月进行分析,制作申报情况统计分析表;无论是当期申报应纳税款还是缓征税款,分局及时从信息中心获取有关报表或从TAX2000下查阅有关申报、开票、入库信息,确保各项税款按期入库并按月制作入库率统计报告;对逾期未申报户,催报面达100%;10月上旬,市局征管质量考核组对分局今年1-9月份上述“六率”进行了严格考核,除申报率为98%以外,其余各率均为100%。
(2)、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政策。
涉外税收政策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外开放的形象。长期以来,分局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从无超越权限的做法。今年,分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非典”期间对饮食、旅馆等行业的政策性减免税规定,做到资料齐全、批免程序合法。
(3)、规范操作,细化征管措施。
一是规范征管资料,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今年以来分局循序渐进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分户资料,还是综合资料,都明确登记、发票、申报、征收、票证、减免、处罚等各个征管环节资料、资料档案化开始进入正常轨道;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主要是认真执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积极推行法制员工作制度,所有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下达都要报经法制员审核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无效;三是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分局使用了AHTAX2000征管软件,从使用效果看,各基本模块均能运用并产生相关报表,充分发挥了计算机在收集数据、处理信息,从而为征管服务方面的作用;四是根据涉外税收工作实际及特点,加强对来铜从事各种劳务活动的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包括常驻及临时来铜)应纳地方税收征管,以捍卫我国税法的尊严,这也是依法治税、规范征管的
具体体现。
今年以来,分局在创建过程中,将为涉外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涉外分局是我市外商投资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其服务意识、水平、态度的表现直接影响到整个地税形象,因此分局领导要求全体税干始终绷紧“服务弦”,弹好“服务调”。二是公布涉外分局公示承诺制度,第一是服务承诺制度,承诺内容有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违诺处理,第二是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第三是廉洁自律十五不准,承诺制度不仅挂牌上墙,而且还印发到全体涉外企业,从而自觉接受涉外纳税人的监督;三是公布办税流程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方便纳税人知晓办税程序,知法守法;四是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倡导预约、延时、提醒、零距离服务;五是抓住机遇,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分局在今年政风建设百日活动及税法宣传月中,先后召开大会和部分纳税人座谈会,以会代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六是在分局内部开展了一次“假如我是一名涉外纳税人”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假如我是一名涉外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我希望感受到的是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暧心问候,一把椅子可坐,一杯清茶解渴,一个满意答复,一句亲切再见,我希望得到最好的服务和朋友般的帮助,而不是训斥和说教”。一位税干发自肺腑的发言,引发了大家深刻进行换位思考和强烈的共鸣;七是开展文明办税,实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工作职责上墙,推行文明礼貌用语,使服务工作规范化。
通过强化依法治税,优质服务,分局的征管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高,涉外地税形象显著改善。
(六)、以创建为动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相结合,二是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三是与加强政风建设相结合。分局充分认识到,创建标准化分局与这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因此分局今年将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争创“文明单位”、开展“政风建设百日活动”全部融入到创建标准化分局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有关三项活动的详细工作情况,分局另文专题汇报。
(七)、建章立制,严格奖惩,加强内务管理。
今年以来,分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务管理制度,共制定了政治学习等17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科学制定保证了分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为加大考核力度,分局根据当前涉外税收工作的业务范围,设置了十九个岗位并明确其职责(按事设岗,一人多岗),还制订了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考核到每位税干,每位税干的职责由共同职责及岗位职责构成,每月总分值为100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按月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按月兑现,奖罚分明,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的作用。从而使内务管理各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局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队伍建设方面,税干学习有待深入,个别税干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二是税务管理方面,税源档案及少数分户、综合征管档案资料不够健全,对异常申报户虽注重分析,但未建立固定的检查制度;三是内务制度执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服务征管并重,努力挖掘收入潜力
(一)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税务部门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改进纳税服务,做到主动服务当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税企和谐。发改、财政等政府部门和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口联系,抓住中央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及时了解国家与省级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帮助企业及时做好申报,争取上级资金和信贷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平稳渡过经济特殊时期。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源摸查力度,对主体税种实行规范化管理,对新形成的税源加强征管,对零散税收制定具体征管措施,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对税源现状、变化趋势做到心中有数。认真研究经济、征管、政策等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认真做好测算,及时做好组织收入应对预案。以税负的不平衡点和税收管理的薄弱点、空白点为突破口,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不断完善各项征缴机制,防止税款“跑、冒、滴、漏”,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规范非税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收部门征缴责任,加大对重点非税收入监管力度。要重点加强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征管。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决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让、出租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做到运作规范,价格合理,以最优方案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采取超常措施抓收入。各部门要将促进财政增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增收工作出谋划策。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辖区内税源管理工作,做到本县税源税款不外流。税务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采取超常措施增加收入总量。财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收入的积极性。
(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为我县事业发展多渠道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要结合县情解读政策信息,把握好国家的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找准切入点,做好项目编制,确保与上级实施的项目成功对接。全县各部门在积极跑项目、争项目、引项目的同时,要大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无偿资金、贴息与融资支持,确保重点建设投入。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分析预测财税政策、体制变化对我县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加强收入调度,关注影响财政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分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针对全年财政收入动态变化,提前提出应对措施,保证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强化勤俭意识,严格控制支出
(一)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执行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工资发放不齐、养老保险上缴不到位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一律不得新增人员。严格控制办公场所及楼堂馆所的装修装潢,严格控制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杜绝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公务活动支出。对公务车购置、会议费、接待费、外出考察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并努力有所压缩。财政部门在支出安排顺序上,要首先保证公教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对象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对于预算已做安排的单位业务经费和发展性支出事项,要视收入情况延至下半年执行,以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二)加强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建立项目联审制度。凡涉及财政出资或配套的项目,需由主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建设标准执行,不得超概算和超标准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而形成项目资金缺口的,财政部门不得调整概算或追加相应的建设资金。要简化项目开工、竣工仪式,大力压缩与工程无关的其它开支,努力控制项目投资成本。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活动项目,各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标准执行。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照《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不得先实施项目而后再申请预算追加。各部门、各单位出台各项增支或财政扶持政策措施的,必须先由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