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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时间:2023-09-18 17: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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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第1篇

关键词:体制机制;资产经营;自负盈亏;利润;国民经济核算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1-0015-06

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仍然处在不断变化和改革的过程当中。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在发展中出现和形成了一些带有阶段性标志的特征。计划与市场经过兼容、结合和过渡,形成了特定的经济模态。分析计划与市场的构成和结构,可以客观认识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有利于确定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政策的制定。

一、计划体制特点及其与市场体制的关系

当前对我国经济体制在认识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对计划与市场观念理解的差距。认为计划经济已经从当前经济体制中消退的观点的主要根据是指令性计划的退出,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计划经济不等于一个单纯的经济计划,计划是一个体制概念。计划体制包括四个构成方面:指令性计划、经济行政体制、公有制制度、地域管理[1]。因而,为了客观分析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完全有必要对当前经济体制类型的构成要素作出更为确切的分析,从而分清其体制要素的构成成份。

(一)作为指令的宏观经济计划

从1980-1994年指令性生产计划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4.5%[2],可见计划指令性生产已经接近消失。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中计划经济已经退出,目前实行的基本是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认为计划指令已经不存在的观点忽略了一个重要观念:计划经济体制对整个经济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微观层次指的是经济实体。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所谓指令性计划已经不存在,实际上指的是对微观企业实体的指令性控制已经不存在,而作为我国五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国民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仍然存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率仍然是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和任务的主要指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按照一定速度增长仍然是各级政府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仍然按照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要求提出本地区符合总体增长要求的计划速度,有的甚至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经济增长末位淘汰制,凡是当年不能实现增长目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因而,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对国有经济和投资进行过度干预,要求地区或行业性生产总值的增长达到指标要求,催促生产总值的扩大累计是不可避免的。

(二)计划体制行政架构

计划经济不止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作出的计划要求,它还拥有为贯彻这种要求所必备的经济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这种经济组织模式特点与市场体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一切经济单位必须附属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说就是经济机构的行政化隶属关系,而不是像市场体制那样经济机构是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机构。虽然目前政府已经减少了相当一部分对口各个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但经济机构在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仍然存在,基本的架构仍然是单位行政归属和行业归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机构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作为组织机构的自是虚掷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机构上面,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还没有作为正式的题目,因而目前的事业单位就是更典型的行政机构附属物。由于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性质的行业范围归属得过大过宽,许多本来在市场体制下不属于公益事业的行业也都划分到了事业性质里面,造成许多行业至今实行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体制,一直不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致使整个行业发展缓慢。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制既是经济体制的基础构成,同时也反过来折射出经济体制的构成模式。目前虽然实行多种经济成份所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有制经过了承包制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我国所有制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更不能说明公有制已经不是主导性所有制形式。

1. 主要自然资源仍然属于国有制。按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3,4],包括土地、矿藏、海洋、森林等主要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同时,一些重要的能源开发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私人资本原则是禁止进入的。一些自然资源如土地等,即使允许私人资本介入开发,国家也要收取高额使用费。一切生产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如果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这种所有制体制就仍然是公有制体制。这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必须实行公有制,虽然有一部分不相吻合,但是它把一切生产都必须依赖的自然资源实行了公有体制,所以,我个人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2. 国有制经济并没有发生真正的产权变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论批评莫过于指出国有制产权主体缺位和所有者模糊不清,但这个批评并没有导致国有制财产的变卖和有计划的私有化过程,而是产生了一个改造国有制形式的所有权模式发明,就是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允许把公有制财产交给私人去经营,进行所谓“虚拟私有制”运作。在吸收私有制运行效率的同时,又不改变公有制性质,而是将这两者相互结合形成国有制经济的改革模式,称之为“公有制实现形式”[5]。目前国有制改造中实行最多的股份制就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但是,从所有权转移规律来说,股份是将集团性资本变成个人资本的方式,任何实体或着国家不能继续拥有已经出售资本的股份。同时,西方国家普遍把股份制和发行股票当作出售国有制企业实体从而实现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方式和手段。这一切说明,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虚拟私有制”一样,是脱不了私有化和私有制嫌疑的。但是我国一些人不承认已经出售给个人的股份属于私人资本所有权,认为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国有企业而不是私有化企业。这种不符合产权转移规律的含混股份所有权说明,把股份制当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初衷,不仅是对股份制在概念上的误解,而且说明不能放弃公有制才是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最大前提。

(四)地域管理与国际市场

计划体制的地域管理在国际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经济行政体制的不同,计划体制国家与国际市场经济组织存在很大的沟通障碍。2001年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WTO)[6]。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个问题,这个时期我国已经进行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已经有了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但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中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不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准会员国。笔者认为,确认一国经济体制类型是否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标准,应当是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条约,单纯国内自行理解的市场标准实际上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二、体制效率与体制机制和经济规律

显然,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各占一部分的混合经济体制。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不仅构成要素不同,而且运作方式和运作效率也不相同。虽然至今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已经有30年,但对于两种体制效率不同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有必要通过对运作机制及其产生效率的方式分析来弄清这一点。

(一)计划体制与经济效率

计划体制的主要优越性之一是能够指导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7],但计划体制的运行结果却与理论上的设想和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

1. 投资效率低。投资失败率高、资金浪费严重是体制效率低的第一表现。计划体制时期投资亏损损失是长期的和巨大的(见表1)。

表1的统计数据说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六个五年计划长达30年的时间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建设失败率是非常高的。在建设投资总规模中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约在60%~80%,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失败浪费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40%。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根本就没有按照计划形成生产能力就宣告失败而“胎死腹中”,还有的长期滞留在建设过程中长达10多年形成“烂尾”工程,与建设失败几乎没有区别。显然,计划体制并不能保证任何经济投资能够全部成功,政府投资同私人投资一样具有盲目性和失算率,事实上甚至失败率还要高于自由投资的体制。建设投资亏损巨大和失败率高必然会导致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缓慢。

2. 经营效率低。经营业绩不佳是效率低的又一表现。国有企业长期面临经营亏损问题,说明了计划体制的经营效率处于低下状态。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相当于全部工业利税总额的1/3,到1976年国营工业亏损超过1/3的水平[8]。1978年实行放权让利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扩大,甚至相当严重(见表2)。

表2数据中亏损最严重的年份是1991年,亏损率为91.2%。如果亏损率为100%,也就是亏损总额=利润总额,那么就是整个国有工业利润与亏损相抵之后,利润等于0。这种情况下,在上缴税收之后,国有工业将是无利润生产或经营。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问题说明,计划体制或者国有化并不能避免经营亏损,经营亏损是在任何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实体都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即使经济部门或者生产经营机构在完全按照计划指令生产和运作的情况下,也不能避免亏损的发生。因为,很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偶然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是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所不能提前预料的。当开始执行计划的时候,企业实体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供求状况等各种因素,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造成企业实体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形成经营损失。

3. 产值产出效率相对低下。在国有与私营经济在同一个体制内共同竞争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低下的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和明显(见表3)。

表3数据显示1978-1995年17年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77.63%下降到的33.99%。产值比重下降说明即使在放权让利和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灵活性、适应性也明显不如私营或者混合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价值产出效率不能避免逐渐下降,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价值产出当中退居次要地位。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规律

计划体制下企业出现长期亏损从而造成效率低的原因应当有两个:

1. 国民经济的核算方法问题。计划指导下的高速度增长经常是指社会总产品或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这其中并没有将投资亏损和经营亏损在社会总产品中加以扣除。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亏损的难以核销和长期挂账,致使亏损长期存在,甚至越拖越大。这种不计亏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短时期内可能不影响产值的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对速度不产生影响是不可能的。

2. 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问题。计划体制的经济规律论认为,社会经济体系由一系列的经济规律构成,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价值规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等各个规律。在这些经济规律系统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9]。这样,均衡发展就势必放在经济体制的第一位,而国民经济全面及时的核算方式只能退居次要地位。这也是亏损不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及时得以扣除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体制与经济运作机制

显然,亏损损失是造成整个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非计划体制的经济制度下企业实体同样发生亏损,经济效率反而相对更高。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体制不同,更重要的在于不同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运作方式不同。

1. 处置损失的机制。经济目标不同,处置亏损损失的方式也就不同。私有制实体的投资和经营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投资或经营的结果不是利润而是亏损,那么建设或经营活动会及时停止,亏损不会继续扩大。公有财产的资产所有者是政府,而政府的经济发展目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计划目标,如果企业破产将减少产值,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目标的实现。因而,规模扩大的继续生产从表面上看总量和规模得到了扩大和增长,但投资和经营亏损随之也跟着扩大。

2. 盈亏自负机制。对经济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同样会形成不同体制的亏损处理机制。市场体制的第一规律就是投资者自负盈亏规律,而计划体制遵循的第一规律是计划目标的实现,并不是资产盈亏责任。私有制体制承担经营后果的是投资人个人,如果发生亏损受到损失的同样是具体的个人,不存在无人偿付债务或承担损失的问题,实体完全可以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运作,不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公有制企业实体的投资人和资产所有者是政府,企业实体只有产品生产责任,并无资产经营责任,企业不需要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去运作,是否发生亏损与企业利益无关,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因而,国有实体经常出现无人愿意偿付债务或制止亏损的问题。[10]

3. 宏观国民经济的运作机制。计划体制在设计之初就不是制止亏损而是补贴亏损。政府弥补亏损的制度只能使得实体亏损持续下去,甚至越积越大。政府用以弥补亏损的资金,只能是其它实体上缴的利润。这样,就造成了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里和一定范围内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状态下持续简单循环生产。而私有制下的亏损实体由于及时进行破产处理,不会存在资产亏损越积越大的问题,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生产效率。宏观经济的投入资金,只能出自微观经济的积累。如果国民经济的产值增长,并没有带来可利用利润的增加,那么整个国民经济的再投入资金就没有来源,整个经济就只能停留在原有规模水平上进行重复生产。这就是计划体制效率低下和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状态的机制原因。

三、实现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

不难看出,不同的经济体制伴生不同的经济运作机制,从而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对效率而言,计划体制的最终标准是产品和产值的总量增长,而对市场体制而言是有效利润的产出。因而,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就必须把实现效益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目标,推动经济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化。

(一)变单一制政府投资为多元化投资体制

1986年我国颁布《破产法》,标志着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和市场化改造的开始。从1994-2008年,部分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项目6 000户,核销坏账5 000亿元人民币,破产下岗人员超过1 000万人[11]。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约1/2工业资产,占用工业贷款的2/3,但创造的产值却只有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约1/3[12]。可见,破产只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并不能解决国有制经济运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来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有的比重,改变国有经济已经不在国民经济活跃因素当中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因而,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构成状况。所以,要采取多元化投资体制来实现经济增长,尤其是要放开目前仍然不允许私人和外资进入的自然资源、交通、金融、文化等产业领域,保证投资的增长而产生的持续带动效应。

(二)改革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实现科学计划和科学发展

国民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范畴,又是制定经济计划的目标和基础。因而,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是产生客观国民生产总值的模式依据。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是不同的,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也不同。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以产值为目标,其中并不包含资产核算的因素。因而,无利润甚至亏损企业的产值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而在市场体制下,亏损企业会及时自动破产关闭,其产值几乎没有可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样,由于体制不同,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内涵也不同,两种产值没有可比性。推行市场体制后,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产值的比重逐渐缩小,与大量亏损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值不再计入总产值,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当中占有的比重大幅度缩水有直接关系,这是不同体制因素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国有经济状况更加真实的核算和反映。因而,要把经济计划建立在适应当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要求上,更多地采用市场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应当采取消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与国际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方式接轨,才能使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有更为客观的可比性。在相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产生的客观国民生产总值下制定出来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才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过快的或盲目的引导。[13]

(三)建立符合多种所有制产权规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

目前我国所有制体制和财产所有权制度已经非常落后于当前的财产占有关系的实际情况。由于长期在公有制下生活,人们对不同所有制之间财产体制的规律缺乏基本的观念化认识。在公有制体制下,全部财产转移和使用权关系变动都在行政体制内部进行,不存在财产易主的改变,当然更不存在所有者之间的产权矛盾。而在多种所有制体制下,财产转移必须通过易主的方式来进行,同一个财产实体在不同财产所有者之间是排斥关系,同一笔财产不可以同时有两个主人。这一点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财产权利规律的基本不同点。这个规律从改革之初就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房产市场多次发生一套房卖给两个主人的产权矛盾直到2008年还在发生[14],足以说明对市场体制财产规律缺乏观念化认识的状况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善。个人消费品私有化是我国近年来国民生活发生的重要变化之一。从1998年全面房改到2008年,全国可售公房的80%已经出售给城市居民,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70%[15]。变卖公有房产给个人的住宅私有化,是启动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必经步骤,应当成为国有资产股份化等启动市场化进程的经验和典范。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当在法律上明确已经出售给个人的公产,不再归政府所有,以避免政府与私人之间发生产权矛盾,致使市场化成为虚假的形式。2007年我国颁布的建国以来第一部《物权法》,虽然对私人财产的合法地位给予了强化,但作为体制化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单纯的局部经验,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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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恒山.虚拟私有制论[J].开放时代,1987,(5).

[6]王世春,叶全良.“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对策性研究[J].财贸经济,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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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洪,等.中国工业经济效益问题研究(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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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楠.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及其演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13]钱伯海.国民经济核算原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14]中国宏观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建筑房产・公有住房面积[EB/OL].省略.

[15]同一套房子卖两次,开发商被判赔偿双倍购房款[N].南宁晚报,2008-12-17.

Analysis on Conception of System, Structure Model and Operating Pattern

Wang Xiangcheng

(Periodical Office, Shandong Finance College, Jinan 250014, China)

第2篇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国情、最大的实际。它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和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主要指生产力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义所必须的物质基础还比较缺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水平、特点,是我们考虑和构建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基本出发点。这样的生产力实际客观要求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才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经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我党的不懈探索,1997年党的15大第一次明确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除了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资独营经济等等。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事实充分表明,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就不能改变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必须在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在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开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不同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能提高不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外资经济的存在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及体制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起来。那种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两者对立起来的看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的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发展就是充分调动和利用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性,其作用表现为: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四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五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据统计,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60%,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60%,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73.1%,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大量创新型科技企业都是民营中小企业,涌现出华为、海尔等一批技术创新走在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增长是最快的,税收贡献超过50%。

二、应准确认识把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联系

第一、在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只要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多方面需要的都应该提倡鼓励。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只发展某一种所有制经济,排斥另一种所有制经济。既不能搞单一公有制,也不能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搞私有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第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出现从根本上讲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高度适应。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趋势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它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我们既然已经是社会主义,那就必须坚持公有制,决不能搞私有化。因为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如果取消或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实行私有化,那就没有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了公有制这个根基,社会主义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1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为我们坚持、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和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指明了方向。尤其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探索和改革,都是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任何否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此,在坚持公有制和公有制主体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第三、必须充分估计和正确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地位。应该指出的是,从本质讲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在现阶段我们之所以还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落后,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的积极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最终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我们今天利用私有制,发展生产力,是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当前应如何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两重性,做到支持和引导相统一。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引导问题上,现在有一种倾向,对非公有制经济只讲鼓励、支持,而不讲引导,这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鼓励和支持它们发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存在雇佣和剥削关系,这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有矛盾的,因而必须加以引导,以便使它的发展能够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如果只讲鼓励、支持,忽视引导,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的矛盾激化,从而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二、应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当前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非公有制企业鼓励支持上,国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经济法律地位上,要废除、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平等地位。三是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国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四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一视同仁,其财产权都不可侵犯。五是技术创新方面,国家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六是政策待遇上,对不同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七在文化发展上,国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积极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八是在特许经营领域方面,国家要鼓励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比如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具体办法。九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是权利义务上,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时国家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第3篇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起步的。因此,这种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进行的。即一方面着眼于如何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试验,直至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另一方面则逐步放宽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国有制经济,包括集体合作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国有资产总额(不含境外国有资产)1995年底已达47472亿元。但是,应该看到,迄今为止改革的取向和措施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体制留下的烙印,从而使国有企业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企无法真正分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未能真正实现多元化。市场经济是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产权制度直接联系的,而国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比例结构往往从根本上决定它的表现形式(产权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将传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一次性转为国有股。另一些在改制中虽然吸纳了其他成份的股份,但均是在政府行政干预下,保持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其结果使产权主体多元化变成一句空话。政府仍要代表国家,以"唯一股"、"优势股"从根本上甚至是表现形式上干预控制企业,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上不能放开手脚,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管理国家和调控经济的职能,致使企业产权主体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

2、国有制与社会劳动者所有相分离、排斥,国有资产所有者处于"虚置"状态。虽然国有企业或占绝对优势的国有股名为国家或全民所有,但实际上作为真正的产权主体的社会劳动者谁都没占有。产权关系的虚化造成了实际上的分离、转移、排斥。即使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也把国有资产看成是异己的,将自己的劳动视为雇佣,从而在根本上抹消了社会劳动者对国有资产经营好坏、流失与否、效益分配等情况的关注和参与。致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力与传统国有制的垄断性、封闭性、压抑性形成了严重的对立与冲突。

3、产权条块分割,国有资产存量不活。时至今日,在传统体制的影响下,仍有相当数量的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始终不能摆脱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困扰,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统一性受到地区和部门分割。产权的分割封闭,必然是条块内部搞自然经济式的"大而全"和"小而全",同时导致国有资产的"沉淀"和"凝滞",造成国有资产低效甚至无效营运。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全国国有资产存量中,约有1520%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若按1994年底统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22000亿元计算,全国约有4000亿元左右的国有资产闲置或半闲置。庞大的国有资产凝固不动,不仅不会使资产价值得以实现,反而还会因为社会生产技术进步导致资产原值的贬损。由于排斥了经济的内在联系,资源的流动和效益化配置成了一句空话。这显然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和开放性是格格不入的。

4、国有企业负债经营包袱沉重,资产负债率继续攀升。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处于高负债经营状态,企业负债额远远超过它所能承受的正常水平。据统计,截止1994年8月,全国已完成资产清查报表会审的12.4万户(占全国总数的60%)工商企业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帐面资产总额为41370亿元(其中尚有未处理的损失4438亿元,将其扣除则实有资产总额36932亿元),负债总额为31047亿元,负债率达75.10%,若以实际资产总额计,则负债率高达84%,其负债率之高是1979年我国工商企业负债率29.5%的2.52.85倍。资产负债率连年攀升、居高不下,还贷困难,企业为了维持经营不得不继续负债,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5、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效益不断下降,亏损日益严重。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表现在国有企业中就是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原有工业布局不尽合理,老企业设备陈旧而无力改造,产品更新换代跟不上,品种单一,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再加之企业内部制度不严,基础管理混乱,导致企业效益不断下降,亏损日益严重。据统计,目前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国有企业处于明亏或潜亏状态,折旧提取严重不足,自有流动资金减少,工资性支出和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却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在不断上升,国有资产无疑处于空心化境地。

二、搞好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上述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从深层次分析都属于体制问题,并且与我国国有经济的产权变革滞后有着深刻联系。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两种体制对峙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产权制度变革,才能理顺产权关系,真正搞活企业,启动和协调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而搞好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与重组,则是当前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紧迫任务。

首先,推动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客观上要求运用供求、竞争和价格机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通过市场自发地调节社会资源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间的分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生产商品和劳务的同时,自身所拥有的产权必须以商品交易对象而存在,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破产、拍卖、租赁、兼并等多种形式,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挖掘资产的生产潜能,促进资产的有效和合理地利用。

其次,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通过入股、参股、出售、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亦日益多样化,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随着产权的流动与重组,按股份共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在这种条件下,依靠资产重组,构建和开通了企业间的资产再组合的机制,使重组的企业一诞生就能有效地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企业在不断革故鼎新中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产业结构。当前,国有资产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中闲置浪费与严重短缺同时并存,通过产权的流动与重组,使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由"闲置"向"短缺"转移,既可实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合理布局,又可盘活国有存量资金,同时,还可使资金按照市场要求得以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四、有利于使优势企业迅速扩张,形成规模经济。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必然会出现一批企业的衰退或者消亡,出现朝阳产业与夕阳产业的来去交错。产权流动与重组,采取企业兼并与破产等方式优化配置资源,可以迅速推动资本的集中,把有限的资源转化到优势的企业、优势的产业中去,使优势企业得到扩张,形成一批以资产联结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制,使重组的企业一诞生就能有效地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企业在不断革故鼎新中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总之,在推动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过程中,应从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效益状况、发展前途等实际情况出发,有的放矢,因企制宜。既要配合"抓大",又要促进"放小",允许并且鼓励多种形式并存,不搞单一模式和"一刀切"。

㈠通过对行业内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移、系统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加快技术改造,巩固和发展骨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主导优势。

我国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它们对增强我国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以平均每年18%的幅度持续稳定递增,显示了国有企业强大生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截至94年底,仅占全国国有企业户数0.22%的5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资产占全国国有企业的36.04%,实现利润总额占全国国有企业的78.39%,这表明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坚强支柱。它们担负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种最重要工业品生产和服务的任务,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大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人民生活所需的消费品。它们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及金融、基础材料、交通邮电等重要产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在推动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国家必须重点抓好一批在国民经济中起骨干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保持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坚持资产存量和增量及各种资源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流动的原则;坚持促进改制、改组、改造、强化企业管理的原则;坚持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紧紧抓住"关键的少数"是保证对国民经济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的关键。政府要通过调整企业结构,组建大型的企业集团,较快地使国有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转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要通过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国有控股公司,打破原有部门、地方所有制和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要鼓励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强强"联合,从而扩大经济规模,走向集约经营,形成规模效益。

总之,抓好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可以基本盘活全国国有资产存量,提高科技水平和经济增长质量,带动经济的稳定增长。只要激发骨干企业的活力,靠它们支撑的其它企业将会随之活起来。

㈡通过兼并、联合、控股及嫁接合资等资产重组方式,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促使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减少企业亏损,建立和形成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国家在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产权流动和重组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快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灵活多样的产权转让形式,使国有资产存量流向更有效益、更具影响的企业和领域,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使整个国有经济更富有活力,其主要措施是施行"三个一批":

1、发展壮大一批。对领导班子强,内部管理好,具有名、优、特、新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资本金利润率在1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帮助其发展壮大,以形成规模经济,带来规模效益,并力图把其中的一些已具备相当规模、大有实力的企业并入国有大型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在关键行业和主导行业的实力。具体可采取以下若干措施:⑴实行公司制改造,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⑵组建企业集团;⑶实行股份制改组;⑷组织企业进行横向联合。

2、重点扶持一批。对产品有市场、领导班子强、发展潜力大,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由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或者由银行给予资金扶持,协助企业搞好内部经济核算与资金运作,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放开搞活一批。对管理不善、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放开搞活:⑴兼并重组,产权转让。为尽快形成规模,走向集约经营,除了提倡优势支柱企业间"强强"联合以外,同时还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即"以强带弱",具体地说,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承担债务或兼并或先破产再兼并;对资债基本持平的企业,采取接收式兼并;对有一定数额资产的企业,采取控股式兼并。从而促使一些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尽快向具有产品优势、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流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同时减少或避免实施破产可能形成的巨大债务损失,减轻改革的社会震动。⑵职工持股,转换机制。对于管理体制滞后,竞争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低下的企业,可将其国有净资产采取有偿转让方式,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职工以入股方式共同出资购买企业产权。国有企业变为职工共有的股份制企业,将彻底放开搞活企业,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好实现机制的转换。⑶分块经营,分块搞活。对整体经营有严重困难,局部尚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将存在生机的资产或产品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在合理承担相应债务和义务的前提下,组建新的法人实体,独立经营,老企业则寻求新的生长点或成为控股公司。⑷嫁接改造,合资经营。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技术装备基础好,产品畅销,市场需求量大,但发展资金紧缺的企业,可采取同其他经济成分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营联合,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企业以其存量资产作价入股,向国内外企业集团靠拢,同时,将企业中的畅销产品生产线及装备、厂房、场地等生产要素裂变出来,与外部资本进行联合重组。通过实行嫁接改造,可使企业吸纳并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摆脱资金紧张的困境,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㈢通过承包、拍卖、出售、转制等方式,加快资产重组,进一步搞活一般小型企业,对于一些扭亏无望,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型企业可依法破产。本着"大改大进步,小改小进步,不改没出路"的思想,我们要采取有关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活一般小型企业,以便加快产权改革的步伐。放活小的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大的,也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民经济。

1、租赁承包,国有民营。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交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内部职工),按照签约的资产经营责任租赁或承包经营,依法交纳租赁费或承包费。

2、资产拍卖,竞价出售。对长期经营不善、扭亏无望的企业,或有闲置厂房设备、急需发展资金的企业,可采取资产拍卖方式,竞价出售。

3、转产经营,委托管理。对具有地域优势,适合发展第三产业的企业,可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同时,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选择投靠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实行委托管理。

4、破产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应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破产。在实施企业破产重组的操作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首先,抓好宣告破产前的协调工作与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把可能阻碍破产工作进程的"事件"先协调解决好,没有可行的重组方案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其次,抓破产过程中的严格依法办事,不把任何历史经济纠纷带入重组企业。同时做好破产后的企业重组和职工安置工作。企业破产是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行为,不到万不得已不破产。所以,推动一般小型企业的产权流动与重组,应将兼并、合并与破产拍卖结合起来或多兼并,少破产。就算对于已资不抵债、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只要仍有挽救希望,就应将其尚扭亏有望的部分带债分离,其余的部分才依法破产,以避免企业的整体破产,减少因实施破产而可能造成的巨大债务损失。

四、建立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产权流动与重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与重组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认识有待统一,操作有待完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的配套措施。

㈠要更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的环境氛围。产权流动与重组在全国虽已不同程度地得以展开,但目前仍存在思想上的混乱,操作上的失误。不少人把产权流动与国有资产流失必然地联系起来。其实,国有产权流动不等于国有资产流失。运用商品经济的办法管理产权,运用市场和竞争规则来实现产权的分享和流转,不仅不削弱所有权,相反地恰恰是保障国家所有权、使国有资产富有生机活力的制度条件。

在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首先,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明确企业产权要商品化。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企业产权都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然生产资料、资金、场地、等可以是单个商品,那么,作为诸生产要素组合的企业产权无疑也应该是商品。产权转让过程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过程。人们把承认企业产权是商品说成为思想认识的第三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承认社会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第二次飞跃是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因此,要重视产权这个特殊商品。如果企业产权不形成商品就进不了市场。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产权转让要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产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同于过去企业的关、停、并、转。建国以来,我国曾经几次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或治理整顿,几次对国有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这些与我们现在提出的产权转让有很大区别。一是关停并转是无偿性的,而产权转让是有偿性的;二是关停并转是采用指令性的行政命令的方法,产权转让是自愿性互利的经济方法;三是关停并转一般只限于企业整体的有形资产,产权转让不但包括有形资产,而且也包括无形的资产;四是关停并转不改变所有制性质,而产权转让有的则要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五是关停并转一般不改变企业法人实体,而产权转让则改变原有企业法人实体。

所以,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无论是出售实物资产、股权、债权换回货币,还是用货币购买实物或股票、债券,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只要坚持市场规则实行等价、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和所有者权益绝不会减少,更不会消失,根本不存在减少或流失国有资产权益的必然性。容易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出让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低于重置价格或市场评估水平;购买的企业或合资企业把资产接过去了,债务却没有接过去;资产以特殊的优惠性低价让渡出去,而职工的就业问题留给了政府等等。可见,不规范的流动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过,比较而言,至今为止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发生在资产存量结构调整的活动中,而是发生在没有进行这种调整的企业中,发生在存量资产不能流动的企业。所以,必须看到,合理、规范的流动不仅不会造成流失,而且可以促进结构优化,进而提高效益。国有资产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增值。资产不流动,就无法从经济效益差的行业或企业撤出,并投入到效益好的企业或行业,反之会导致资产长期低效甚至负效运营,失去增值机会。

我们必须明确,国有产权的凝滞和不流动,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和流失,而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则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所以,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转移,以便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资产重组服务。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包括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产权收益收缴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以及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企业资本金的制度等一整套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所获得的资料数据,从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效益状况等方面分析企业资产结构、分布状况和企业发展前途,以研究制定产业、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为减轻企业负债问题提供对策和建立重组企业的新增资本金制度。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两项工作。产权界定是资产重组的前提,如果产权不明晰,就不可能做到资产合理流动,产权界定的实质就是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应该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做好产权界定,以维护国家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重组必然会涉及到产权转让价格,而其确定又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发生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情况,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要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确认,并据此作为出让企业产权的底价。另外,应降低被兼并企业的评估费用。在资产重组评估过程中防止低价评估、漏估无形资产、多家介入资产评估工作等不良现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原则,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㈢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为国有产权转让提供媒体。在市场经济范畴下的资产重组,必须要有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规范化的产权交易活动,合理组织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和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流失。关键性的问题是要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使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产权转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资产重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资产存量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有助于资产重组工作。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远远跟不上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的步伐,影响了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具体表现为:⑴大中型国有企业迫切希望有效地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加快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形成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但真正在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的很少,大量的产权交易活动是在场外或采取行政措施进行的。⑵小型国有企业为保障其权益,希望产权交易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客观上需要有一定数量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场所。⑶产权交易的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法规予以约束,影响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⑷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很不成熟,发展很不平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4年末,全国只有产权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所174个,其中省一级14个,地市一级104个,县一级56个。而且,严格地说,上述产权交易机构中的相当一部分,只能算作企业闲置设备处理机构,不能算产权市场。

由于我国产权交易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实施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大量的国有产权交易在场外进行,产权交易成本过高,而且还存在行政干预等问题,因此,当前应抓紧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以确保产权流动与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尽快地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国有产权流动与重组管理办法>>等健全产权交易的法规制度,对现有的产权交易所进行改组改建,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合理布局,保障产权交易规范进行,建立多层次、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其次,要由国资、财政、工商、体改委、计经委、监察、审计、税收、银行等部门加强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管理,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为资产重组提供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监督体系,确保国有产权坚持市场规则等价、有偿转让,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新晨

参考资料:

1.汪海波、王东:"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若干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1997年第1期

第4篇

[作者简介]宁素,女,山东平度人,山东财政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践、金融管理。

[摘要]目前山东省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或不完全协调的问题,有些问题这几年还有进一步加重的迹象,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县域金融配置功能弱化,有限的金融资源趋利外溢严重;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等方面。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整合山东省金融资源: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现有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条件。

[关键词]金融资源;资本市场;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1―0031―04

一、当前山东省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金融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目前山东省金融业务总量和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均居全国前列。金融体系在实现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全国的经济大省,同时也是金融大省,山东却并不是金融强省,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没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不论是金融业的整体水平与质量,还是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都还有一定差距。金融业的发展活力不足,总量偏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金融业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方面突出表现为“一多两少”,即不良贷款多,盈利少、创新的品种少,由于历史包袱沉重,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仍不容乐观。而另一方面,有的上市公司则面临退市的窘境,历史上一直作为沪深市场绩优板块的山东上市公司,一度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曾出现了引起全国关注的“ST济南现象”。当前,优化和合理配置各种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运行的速度、效率和质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有限金融资源重新布局和整合,是山东省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且结构不合理,导致通过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比重较大,银行系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全社会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还比较低,这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前几年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股市筹资额下降较多,直接融资难有进展,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由于银行系统在资金配置方面的低效率以及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资金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系统使之既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又承担了整体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本。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

在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金融活力不足。全省除济南、青岛、烟台等几个有限的大中城市外,其它地市仍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市场集中度平均达60%以上。而地方性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不高。金融垄断的结果是金融活力不足和低效运营。金融活力不足及低效运营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

这种状况还导致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以传统的信贷经营为主,缺乏金融产品创新能力,造成金融产品市场发育不平衡并相互分割,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阻碍了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使得金融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最终造成金融资源分配效率低下,金融运行质量在较低水平徘徊。

(三)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时期以来,山东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非国有经济发展迅猛,高出同期全省总体经济平均增长速度。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对金融资源的需求量已与日俱增。据测算,山东省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占GDP比例已达三分之一,但据粗略统计,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只占全部贷款的大约20%,在一些地区这两个比例相差更为悬殊。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融资障碍,存在着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相称的金融体系信贷支持问题。在金融领域,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支配了绝大部分信贷资源供应,而这些金融机构将主要客户对象确定为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目标客户雷同,相互间替代性很强,尚未形成合理分工的商业银行体系,金融体系在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与实体经济企业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不相匹配。而新建立起来的主要为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掌握的金融资源量极为有限。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少,市场份额低,而且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不足。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这种不对称,使得全社会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失衡。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变化的不一致直接或间接造成金融资源的大量浪费,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率分配。一方面,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非国有经济无法取得低成本的金融资源满足其生产发展和贸易扩张的需要。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受制于国有经济制度建设滞后、观念转变缓慢和运行机制僵化,大量金融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和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分配状态。

(四)县域金融配置功能弱化,有限的金融资源趋利外溢严重

目前,山东省县(市、区)和农村人口占60%以上的区共有121个,这些县(市、区)的总人口占全省的90.4%,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5.5%。县域经济发展对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国有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贷款权和审批权逐步上收于总行和一、二级分行,总、分行直贷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贷款不良率高和经营亏损严重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的基层行为数甚少且权限较小。多数基层行仅有少量小额质押贷款的权力,其余项目贷款仅有推荐权而没有贷款权,资金营运的空间很小。经济越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就越小。同时,商业银行硬化基层行的信贷管理,体现在信贷考核机制的设计上,轻奖重罚。激励约束机制的非对称性,使基层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大受

打击,放款少则承担风险少,放款多则承担的责任大。这样以来,县级基层行便逐渐演变为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窗口,资金外流过快,大部分资金上存,由省行统一调拨使用,资金按照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流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及垄断性大行业、大企业等。贷款业务锐减,基层行的业务更加单一,揽存演变为基层行的主要业务。信贷权限的集中和信贷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使得贷款资源愈来愈向中心城市集中。金融资源的趋利外溢,使本就贫血的县域经济“失血”严重。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下降,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弱。

(五)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

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解决好“三农”问题尤为迫切与必要。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却难以令人乐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信用社完成脱离农业银行的改革后,在理论上农村金融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格局,即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者分工协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和发展农村经济相背离的状况。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一些地方农业银行基本已经卸掉了支农主力军的重担。而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运作也不甚理想,远未担负起其应尽的责任。农村金融体系的三元格局实际已演变成农村信用社独当一面的格局,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但令人遗憾的是,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金融服务功能一直不甚理想,不少农村信用社支付压力和生存压力过大,超负荷运行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不相称。

二、优化整合山东省金融资源的思路与对策

(一)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要树立大金融资源的观念,在当前融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势下,不能把金融资源仅仅等同于银行的信贷资金,而应既重视银行的间接融资,又重视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山东省企业资本金普遍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近年来,直接融资(不含国债)的比重连续下降,这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企业资本结构,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要继续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发展。要充分运用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政府要提供各种条件和配套措施,指导和协助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总量。要对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改造重组,使之成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对投资风险较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做好向“二板市场”推介的工作;对“二次创业”中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吸收部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进行扩张,改组为上市公司,或是从股票市场上买壳或借壳上市求得迅速的发展。与此同时,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我省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通过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支持、促进一批上市公司做大作强;对那些效益一般、主业不理想或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应加快重组步伐以求得新的发展。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向民营企业、外商外资、社会法人机构转让,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和员工购买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

(二)提高现有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是改革信贷管理体制。中央银行应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现行的“一收到底”的信贷管理模式,使国有商业银行适当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实行授权授信管理过程中,要区别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县级支行的贷款授权授信权限适当予以下放,合理划分信贷权限。为减缓资金外流,还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设立适当的存贷比底限,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收放两条线管理,制定与责、权、利对等的信贷奖励和处罚方法,制定切合实际、责权明晰的信贷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

二是调整信贷投入结构。一方面要提高国有企业使用金融资源的效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信贷倾斜,继续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于国家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常周转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更为合理的授信额度,适时、均衡地投放;另一方面要扩大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金融资源的占有率。当前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实行综合授信。尽快完善对中小及民营企业的信贷评级和授权授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贷款实行“一站式”服务,并适当减免费用,提高贷款效率。同时积极拓宽金融资源的运用领域,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功能设计,促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填补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后对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的空白,一方面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网点撤并后机构布局的合理安排,防止服务真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对省内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在有关政策法规允许下,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充实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家以各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民间金融资本;民间金融可以享受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政府信用,以防止因信用不抵后者而吸收不到存款;同时实行利率市场化,给予一定利率浮动区间,从而保证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

二是适度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已逐渐为国内金融界所接受。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协调金融资源整合与现行监管制度的冲突,是地方整合金融资源的一种较佳选择。目前,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之下,实际上已经存在着模式不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鲁能集团和平安保险等。尽管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尚不巩固,但其中还是有可资借鉴之处的。

(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约束机制强、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要紧紧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机遇,积极改革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要求,深化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

村和农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服务。同时,要整顿农村信用秩序,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

二是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要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本身政策性银行和深入农村的优势,赋予其新的职能,引导其进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承担农业生产基本建设项目,用政策性金融弥补商业性金融对农村地区支持的不足。

(五)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条件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已经成为增强金融支持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和诚实守信区”,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个人的共同责任。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多方协作。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经在全省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正确授信提供依据。山东省工商局投资建立了“山东红盾信息网”,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并且完成了与省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人行的联网工作。特别是山东省开通的“诚信山东”信息网,发起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在“诚信山东”信息网的建设中,努力通过联合共建,打破各部门信息孤岛和信息垄断。当前,一方面应不断充实、深化和完善上述机构或部门自己的信用数据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诚信山东”信息网的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各相关机构或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纪录,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将各自的数据库连接起来,在共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构建一个能够反映企业和个人全貌的信用档案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5篇

 

摘要;财务会计框架最早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最早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的,是指由目标和相互联系关系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起步较晚,进一步进步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运转和其他国家存在着显著区别,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出发点必定有其特殊性。有学者以为,我国应建立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指导未来详细会计准则的制订,并弥补现行详细会计准则的不足。笔者以为要想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使我国会计准则达到与国际趋同,必需从研究会计目标着手。什么;现行财务讲演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会计目标是会计基本理论的中央,也是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出发点。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中,会计目标起着指引方向的作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而经济信息系统要运行,就必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会计目标以指引其运行的方向。以会计目标为基础,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就可以有机地建立并联系起来。

 

二、对我国会计目标定位的思索

一、会计目标的基本内涵会计目标是指人们通过会计实践预期所要达到的境地或尺度。它所要回答的题目主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是谁;使用者对信息的主要用途是

 

(一)对我国相关经济环境的考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有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从而就应该有什么样的会计目标,研究会计目标应该从会计环境人手。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教育等因素对会计目标都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分层次和分程度的。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存在,经济因素则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定位。经济环境因素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对会计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治理体系体例、企业资金来源和市场等三个方面。

 

1.对我国经济治理体系体例的考察。经济治理体系体例的特征将从宏观上影响commereialaecotlntin我国主要会计信息需求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经济治理体系体例上,我国一直奉行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治理相结合的体系体例,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发育成熟,所以,国家各职能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介入国民经济的调控和发展。好比,目前在价格治理、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工业部分等多方面,政府仍旧在进行着直接的干涉干与。从企业角度看,不论是上市公司仍长短上市公司,都需要按照国家划定向政府有关监管部分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在我国,因为国家仍旧是企业重要的投资者,相关的政府职能部分担负着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护国家相关税费的不乱增长的重要任务,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分仍旧是企业会计信息主要的和直接的需求者。

 

2.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考察。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证券市场上投资人构成及特征,也可以影响一个国家会计目标的导向,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目标的导向。我国自1990年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每年上市公司的数目、股票市值和投资开户的数目都在稳步增长。2007年年中我国上市公司原始证券投田luntan资额为log万亿元,与2(x)6年度1500亿元的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市值比拟,增长近7倍;与2006年年底海内非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比值达到了27.3%,与2006年年底的海内非金融机构股票融资额的比值达到了4.84%。也就是说,不仅相称于2(x巧年的全部股票融资额的资金被上市公司又重新投人到股市当中,还有相称于股票融资额三倍的其他渠道的融资也被上市公司用于进行证券资产的投资。或者可以粗略地以为,2006年近4万亿元的非金融机构融资额,有近1乃仍旧被留在金融系统当中,而没有转化为实业投资,这还不包括上市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的资金。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固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比拟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多数股份不能畅通流畅;机构投资者比例较小,个人投资者比例较大。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信息的重大需求者为非畅通流畅股的持有者,职业投资者比例较低且多为个人投资者,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会计目标的导向。

 

3.对资金来源的考察。企业的资本主要来源于权益性资本和债权性资本,不论是资本所有者仍是债权人都是企业会计信息的直接需求者,研究会计目标的定位,不能忽视任何重要一方的利益。

 

(l)对权益性资本的考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已经被打破,形成了国家、集体、私家、股份制、外资等多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国有资本仍旧是国民经济中权益资本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集体、私营、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显然也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气力,来自于证券市场上职业投资者的权益性资本比国有资本和其他非国有资本的国合计数小得多。应该说,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权益性资本主要来自于国家以及集体、私家、外商等职业投资人以外的治理型投资人。

 

(2)对债权性资本的考察。债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时间短,除国债以外,总体发育程度低,投资品种少,且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畅通流畅性差,交易不活跃,与其他资本市场联系关系度低。目前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90%以上属于间接融资,而且主要来源于海内各大金融打j构的贷款。银行是整个国民经济外部融资的供应者。

 

(二)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求可以描述为:一是国家,主要包括国资委、证监会和税务部分等。国家作为企业的治理型投资人和企业的治理者,将关心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二是贷款人,主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供应者,他们将关心那些保证自己的贷款和利息能够收回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三是职业投资人,主要包括国家、机构、个人等在证券市场上不断地买进、卖出证券,以赚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者,他们更关心投资的风险和投资回报的信息。四是其他治理型投资人,指除国家之外的、以经营治理企业为目的的一类投资人,他们更关心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者作出经济决议计划。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该准则已明确地将考核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了会计目标,同时也兼顾了对会计信息的决议计划有用性的要求。根据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笔者以为,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总体应该定位在为治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因为我国证券市场上还有一部门职业投资者,而且跟着上市公司投资者结构的不断变化,这部门信息使用者比例会逐渐加大,因此,必需考虑未来潜伏的职业投资人对决议计划有用会计信息的需求。对于会计目标,笔者以为,可以通过三个层次表述:一是会计应该提供有助于各类会计信息需求者进行各种决

--> 议计划时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包括治理型投资人、职业投资人、企业经营者、贷款人、政府、公家等。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企业应主要为治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从相称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来看,为治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基本上可以知足我国各类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三是跟着会计环境的变化,在轨制答应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适当提供对职业投资者投资决议计划有用的会计信息。

第6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年到1987年的起步阶段,民营企业开始茁壮成长;1988年到1991年,民营经济的徘徊发展阶段;1992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以后,民营企业的全民发展阶段。河北省民营企业的历程也大致与上述阶段同步。省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全年实现增加值856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比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快2.0个百分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9%,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全省民营经济出口总额145.8亿美元,增长55.7%,增速同比加快8.3个百分点;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0.7%,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实缴税金997.9亿元,增长33.4%,增速同比加快1.8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共吸纳就业人员1327.7万人,增长3.8%。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5727.9亿元,增长22.0%;创造利润4246.2亿元,增长12.0%。但是,必须看到,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新的问题,如家族管理问题、企业文化欠缺问题、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观念问题、融资问题、国际化问题、政策限制问题等等。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河北省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策略。

一、创新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手大胆地发展河北省民营经济

加快河北省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大力推进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分配上,一直遵循着所有制性质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为了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限制稀缺资源流入非国有企业,这种传统观念,不仅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违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原则,使得稀缺资源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最终降低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如能否由民营企业将天然气引入廊坊市居民户,当初在这个问题上,全市各界争论不休,全国也未曾有先例,廊坊市委、市政府认为,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谁做得更好就由谁办,果断采取措施由民营企业来办,开全省乃至全国之先例。实践证明,这一做法百姓满意,地方受益,得到了广泛赞誉,目前全国有50多个城市效法廊坊的做法。解放思想,要破除国有经济比重必须占绝对优势的旧观念,民营经济等企业的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经济注入活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如在金融方面,要选择那些新兴的、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服务方面要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金融服务仅仅是发放贷款的服务范围,金融部门要尽力利用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银企对账、股市行情、国际金融信息等金融信息终端服务。解放思想,同等对待各种性质的资本,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乡道路、交通、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羁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创新方式――促进民营资本与外资的结合,提升河北省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

河北省处于中部地区,我国的中部地区应将以降低成本、优惠政策等吸引外资的竞争方式改为用低成本生产组织能力和先进的技术嫁接方式提高竞争能力。一个地区的民营经济产业集群的形成将会有选择地吸收相关外资企业进入,形成内外结合紧密的投入产出关系,这样有利于加强民营企业对外资的吸收,较大程度地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水平,从而发挥河北省民营经济的较强的竞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化问题日益提上日程,从目前来看,政府的相关政策主要关注国有大企业的国际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政府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能源投资非常警惕,在这种背景下,由民营企业作先导可能是一条重要的战略思路。因此,政府应给予民营经济的国际化以支持,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改革管理体制,把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

三、创新模式――转变家族管理的旧模式,探索河北省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家族管理是一种经验式管理,决策不科学;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经常是家庭内部人员或者亲戚,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内部产权不清晰,使得整个企业的管理发生混乱,难以形成合理的权利运作机制,导致管理成本加大,企业利润下滑;家族化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任人唯亲,不能吸引优秀人才。由于成员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大权独揽必然造成效率低下。河北省民营企业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逐渐改革家族式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突破业主制,建立规范的公司制,积聚生产要素,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

四、创新文化――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河北省民营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文化是凝聚人心以实现自身价值,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无形力量和资产。民营企业应在经营活动中把人看作是管理的中心和主导力量,要求在对“物”进行管理的同时,更加重视对人的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人员素质较差、流动性大等现实,企业应深谋远虑,构架起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始终处于这种企业文化的氛围中。企业文化存在于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民营企业之所以短命,同客观环境有关系,例如有些短命的企业是因为钻政府对新办企业税收优惠的空子故意改名换姓的,但从总体上看,企业文化不够成熟及自身弱点是导致民营企业短命的主观原因。民营企业不要只顾攒钱而忽视文化建设,要把文化智力投资作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战略,重视管理人员的学习、员工培训、购买知识和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投资,善于通过文化建设把企业的经营理念转化为团队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营造和谐健康的企业氛围。

五、创新意识――政府部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意识,引导意识和监管意识,促进河北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政府管理体制的真正转变最关键的是,要摆正政府的位置,做好监管者,做好公共事业的管理者。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相关政策,设置管理机构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布局上,应有宏观指导,在发展中,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各级政府应将民营企业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扶助范围,采取信息引导、技术引导与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政策组合与政策杠杆,帮助民营经济逐步摆脱盲目投资的倾向,引导民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各级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好务,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及时发现民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同时,应当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新形式和新思路。

六、创新体制――保护私有产权,从政策支持转向制度保障,为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7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发展民营银行,基本途径是新设和改组。新设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民营银行轻装上路;改组是通过对问题金融机构整合降低金融风险,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机构的设备、客户等资源。理论界常用以下模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1)/(Y3-C2+€2)

其中:Y1=通过改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带来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组对象资源带来的收益;

Y3=银行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轻装上阵带来的收益;

C1=处理被改组对象遗留问题产生的成本;

C2=开办费等新增成本;

€1,€2=其它的一些对成本及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比值大于1,则选择改组方式设立;当比值等于1时,改组和新建方式没有区别;当比值小于1时,选择新建方式设立。但是Y1(与当地信用社发展状况相关性强)与C1(与当地政府态度相关性强)难以准确量化,使决策者在选择设立形式时陷入两难境地。

2.2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

在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观点提出后,各地区不同程度上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对本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纷纷要求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但如果没有充分论证,盲目发展,将可能出现我国信托业过度发展的后果,危及金融体系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民营银行将对原有金融机构产生冲击,以致对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设置障碍,提高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

2.3规模经济及风险防范

银行业的突出特征是规模经济。规模越大,银行的单笔业务固定成本越低。历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结合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垄断地位来看,新生民营银行不可能组建成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的超级大银行,其单位营业成本较高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将制约其发展。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企业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金融家,发展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经济中的现代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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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随着股市运作的逐步规范,上证综指必将反映国民经济的总量变化,2001年下半年股市变化已经有了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端倪,即国民经济处于一个大的下降通道中。

国有股减持、违规资金的查处、股指期货的推出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股市的变化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为一种政策或是一种工具,不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根本在于国民经济的好转,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提高。

股市是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一个窗口,股市的兴衰直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好坏与快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国民经济的发展决定着股市的发展,而不是相反。因此,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一些因素都将对股市及股市中存在着的各种股票发生显著作用。

本报告从宏观经济的大背景出发,考察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对股市的影响程度,分析GDP构成中投资、消费、外贸对股市的作用力,同时对股市波动中的货币政策的影响因素及传导机制加以描述,以期能从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中揭示股票市场的周期变化规律。

一、宏观经济周期与股票市场变化

1.1宏观经济与股票市场

为了尽可能全面的反映宏观经济与股票市场的变化,我们截取了十年的GDP季度资料和股市的月度资料以观察其相关的变化,这里股市的波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综指作为观察样本。

从观察的情况看,自94年开始,国民经济处于一个大的下降通道中。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出发,机关年纪处于衰退阶段。一般说来,在经济衰退时期,股票价格会逐渐下跌;到危机时期,股价跌至最低点;而经济复苏开始时,股价又会逐步上升;到繁荣时,股价则上涨至最高点。这种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当经济开始衰退之后,企业的产品滞销,利润相应减少,促使企业减少产量,从而导致股息、红利也随之不断减少,持股的股东因股票收益不佳而纷纷抛售,使股票价格下跌。当经济衰退已经达到经济危机时,整个经济生活处于瘫痪状况,大量的企业倒闭,股票持有者由于对形势持悲观态度而纷纷卖出手中的股票,从而使整个股市价格大跌,市场处于萧条和混乱之中。经济周期经过最低谷之后又出现缓慢复苏的势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商品开始有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又能开始给股东分发一些股息红利,股东慢慢觉得持股有利可图,于是纷纷购买,使股价缓缓回升;当经济由复苏达到繁荣阶段时,企业的商品生产能力与产量大增,商品销售状况良好,企业开始大量盈利,股息、红利相应增多,股票价格上涨至最高点。

从我国的情况看,93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国民经济的总量指标在11.2-7%之间波动,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经过三次统计平滑处理的资料显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处在一个缓慢下降的通道中。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仅在92、93年同国民生产总值有趋同的趋势外,其它年份与国民生产总值的趋势完全背离,以月份考察的上证综指常常出现大幅震荡的现象。但总体而言,上证综指处于于大的上升通道中。我们以十年的年动态数据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与上证指数的相关关系表明,其相关系数仅为0.08。以季度动态数据测算的相关系数竟然为-0.245。经济周期理论所阐述的观点与现实情况完全不同。

二、GDP相关指标与股市变化

2.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从“六五”到“八五”时期,除1989、1990两个特殊年份之外,其余年份投资和GDP均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而且投资增长速度在很多年份均高于甚至是大大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六五”时期,投资增幅高出GDP增幅8.7个百分点;“七五”时期为8.6个百分点;“八五”时期为24.9个百分点。进入“九五”以来,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相对应,同期GDP可比增长速度也呈逐年下滑趋势;另外,投资高出GDP的幅度也明显缩小,1996年为5.2个百分点,1997年二者持平,1998年为6.1个百分点,1999年则呈逆趋势,GDP增幅高出投资增幅2个百分点,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继1989、1990年之后的第三个投资增速低于GDP增速的特殊年份。2000年,为刺激经济,政府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同年投资增幅达到9.26%。进一步对影响2000年GDP增长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00年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这与1999年的情况截然不同。据我们测算,2000年投资对经济的贡献与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基本持平达到40%左右。1999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7.5%,拉动经济增长5.5个百分点,比1998年分别高出20.5和1.1个百分点;而199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仅增长5.1%,低于同期GDP增幅2个百分点,比1998年下降8.8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8.2%,比1998年下降1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为2个百分点,比1998年下降1.1个百分点。为扩大投资需求,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政策,包括继续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财政贴息;继续降低利率,活跃股票市场,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实现减半征收;出台《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尤其是1999年中央继续发行国债用以扩大投资需求,其力度之大为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全年共发行1100亿元),而同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仍然十分低迷,且低于同期GDP增长速度,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

从资本市场而言,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政府、企业、居民各不同的投资主体之间的资金难以进行有效的调剂。政府、企业、居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其中企业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次是政府投资,最后是居民个人。与投资地位相对照,全社会资金在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分配则完全呈相反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部门之间的资金余缺状况为:政府由资金结余部门转变为资金短缺部门,短缺资金占GDP的比重在1%以上;企业一直是资金短缺部门,且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居民一直是资金结余部门,且结余份额越来越高。根据对2000年资金流量的测算,政府部门短缺资金为1000亿元,非金融企业短缺资金为12100亿元,居民个人结余资金为16000亿元。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资金余缺状况表明,要实现投资的快速增长,只有对不同投资主体间的资金进行合理调剂,也就是说,通过合理渠道,将相对次要投资主体居民的闲置资金转化为主要投资主体企业和政府部门可使用的资金。而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格局显然不能满足有效调剂资金的需要,企业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很难从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首先是银行贷款受到限制。银行部门一般不愿意为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贷款,因为他们感到发放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1998年以来,为扩大内需,刺激民间投资增长,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1998年中央政府首次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各个国有银行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部,同时为鼓励银行将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政府还相应提高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利息的浮动范围。但由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以及民营企业本身一些固有的缺陷,使银行对其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其次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从一开始就主要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目前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促进其机制的转换,要求股票市场要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十分狭小,且市场进入门槛高。《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已经连续三年盈利,上市公司所流通股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规模都较小,产业层次低,与国家对企业上市规模和优先产业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客观上加大了中小企业上市的难度。我国上市公司中非国有经济控股企业所占比例不到10%。三是缺乏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资金投向风险较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以谋求高收益的特殊商业性投资活动。美国IT产业的崛起与风险投资业和NASDAQ系统的发展关系密切,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风险投资业在美国兴起,极大地支持了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进入“二次创业”过程,一批高科技民营企业正处在起步和成长阶段,需要相应的创业机制予以扶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而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的扶持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投资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其传导机制是投资增加经济回升股票市场上涨。其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影响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可能的表现形式是部分以投资为理由的贷款违规进入股市,但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无法对这部分资金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但就理论而言,固定资产投资不直接作用与股市。下表从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和月度变化也反映了这种现实。

2.2消费

在我们前面的论述中,已经表明GDP处于下降通道中,GDP的下降除投资的影响外,消费需求不足是另一因素。我国GDP的增长率在1992年达到14.2%的罕见高度之后呈现逐年回落态势,到2000年,回落了6.2个百分点。这一周期的回落与1992年以前的增长率波动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是三大产业的增长率同时出现了回落,其中工业增长率回落11.3个百分点是主要因素。二是回落持续的时间比以往任何一个周期都长,而且目前仍无明显回升的迹象。从国内消费方面来看,1992年之前,消费对GDP的贡献率都在60%以上,但从1992年之后,消费贡献率连续8年低于60%,平均贡献率比前几十年的年平均贡献率低6个百分点左右。这一突出变化表明,需求不足是影响GDP回落的重要因素。对于消费需求不足,政府消费部分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无法分析。这里仅就居民消费加以论述。影响居民消费不

足的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影响。根据历年的调查资料:1985年,我国城市居民中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之比为2.9﹕1,1990年这个比例为3.9﹕1。2000年为5﹕1,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虽然没有城市的大,但其发展趋势是一样的。在这里,我们并不打算就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消费需求的影响进行量化研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从而增加有效需求。二是传统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人们的消费大都是量入为出,储蓄增长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这在世界各国中是比较罕见的现象。三是经济预期的不确定性。消费需求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即期收入,还取决于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而有关收入的预期又与人们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的预期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

改革、机构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和支出水平,而唯一没有正式提到国家议事日程上的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又无法使人们在收入和支出的增长之间划上等号。人们可以预见的收入增长仅仅是工龄和职务工资等有限的几项,面对人员的分流、下岗压力以及日益与市场挂钩的子女教育费用等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社会变化,都将加强居民储蓄倾向。

为了刺激消费,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已经降到了历史低点,低利率储蓄政策在短期内对消费的影响并不是很显着,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其影响必然会逐渐增加。此外,实行低利率储蓄对新增储蓄的影响将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强,而且有利于一些储蓄资金转向股票、债券等投资领域,这些资金的流动将随着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投机因素的减少,向消费领域回流。但是,就股票市场而言,低利率促使资金投向消费或股票市场的倾向并没有显现。从94年8月的325点到97年5月的1510点;97年9月的1025点到2001年6月的2245点;97年7月的2245点到目前的1680点,股票市场的变化独立于消费和利率的变化。

2.3外贸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迅速的增长,明显地改变了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出口年平均增长13.2%,进口年平均增长11.2%。由于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得外贸依存度有了很大提高。在开放经济中,净出口是总需求的函数,以支出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它直接构成对GDP的贡献。实践表明,贸易的高速增长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力量,而贸易的下降则是导致目前中国通货紧缩的重要因素。

由于外贸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的增长变化与国际形势、汇率有直接的关系,不同于投资、国内消费。为此,我们将近年来我国进出口总额的绝对值与上证指数的变化加以对比,结果如下:

我们发现上证综指的走势竟然与外贸进出口总值的变化如此的趋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视觉上的直观,我们将上证综指做了放大一倍的处理)。我们计算的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72。我们用滞后一年的进出口总额计算的相关系数为0.81。这说明股市提前一年反映进出口的变化的强度要大于当年。这一意外的发现我们试图做以下解释:一是外贸进出口总额的增加势必使得我国外汇储备增加,由于外币的国内不可流通性,这必然要求增加等值人民币的供应量。资金的增量供应必然对股市产生影响。二是随着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开放程度的明显提高,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是伴随资本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而进行的。特别是1992年以来,中国资本国际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八五”时期平均增速为36.1%,“九五”期间,累计利用外资2894亿美元,大量资本的流入,弥补了国内资本的不足,这使得国内的部分资金有了相对宽松的腾挪空间投资于证券市场。外贸形势不乐观时,情况正好相反,所以其波动趋于一致。三是1995年以来,中国经济处于周期运行的下行阶段,通货紧缩加剧,大量产能过剩,职工下岗失业日增,宏观环境的恶化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1998年实施扩张政策,大力启动经济,但扩张政策收效不大,经济仍在波动中继续下滑,人们的预期尚未改变,投资者的信心也未恢复,因而,消费依然看淡,投资也只是政府投资扩张,而民间投资仍不活跃。但此时,即97-200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7299、29153、31135、34153亿美元,绝对量处于升势,同期外资的利用为644、586、527、590亿美元。从外资的情况看98、99两年利用外资的增幅回落,2000年大幅增长。上证指数提前一年发生变化。这源于资本本性的决定,国内没有好的投资机会,进入股票市场逐利成为必然。四是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的投资收益以1995年为界,之前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之后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前者反映的是资本收益的实际流出额,后者记录的是全部的资本收益额。于是资本收益有两个流向:一个作为资本收益换成外汇流向国外,第二作为利润再投资记在资本项目的直接投资项下,这种利润的再投资在记入利用外资的同时,资本项目下的投资进入股票市场存在现实的可能。五是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们的进出口主要来自美日,美日经济向好,其股票市场繁荣,促使我国的进出口增加,股票市场呈现牛市。

2.4货币供应与股票市场

收入型货币数量理论认为,货币供应量与名义收入成有规则的正比关系。随收入的提高货币发行量以一定的比例增加,对经济总量的提高有显著效用。但是随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国际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收入型货币数量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日益下降,货币数量不再简单地与物价和收入呈比例关系,而是与经济体系中所有需货币媒介的交易(包括金融市场交易)有重要相关性。

证券市场交易包括发行新股交易,也包括市场主体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改变其持有的不同资产组合而导致的交易,但常见的大量交易,是源于二级市场上投资主体因信息不对称、心理预期、新信息传播及对其解释等方面的不同而形成对市场的不同看法所导致的交易。与商品交易一样,证券市场的资产交易也是通过货币媒介进行的,同样不可避免要产生对货币的交易需求。这里我们通过对货币发行量的变化对我国股票市场与货币总需求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年份M0M2M1上证指数

1993年586434879.816280833.8

1994年7288.646923.520540647.9

1995年7885.360750.523987555.3

1996年880276094.928514917

1997年1017790995.3348261194.1

1998年11204104498.5389531146.7

1999年13455119897.9458371366.6

2000年14652134610.3531472073.5

股票市场变化引起总的货币需求变化的途径或机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意味着人们名义财富的增加,在收入比股价波动性更小的情况下,意味着财富/收入的比率上升。而货币需求函数认为,财富/收入比率越高,往往反映为货币/收入的比率越高,或者说收入流通速度越低。股票市场与货币需求的这种关系为财富效应。二是股价上涨反映了风险性资产的预期收益相对无风险性资产而言有所上升。在人们的风险偏好程度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相对价值的变化将导致风险性资产的风险程度增加,从而人们将会增加其资产组合中相对安全性资产的比重来抵消这种风险,比如说增大持有短期债券、货币等,从而引致货币需求增大。这种增大其实质是资产组合的货币表现。三是股价的上涨往往伴随着股市交易量的扩张,这要求相应的货币供应来完成这些交易。四是股票市场价格上涨,交易量扩张,一般会使得股票吸引力增加,从而在人们的资产组合中比重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货币资产(主要是广义货币,如居民储蓄存款)有一种替代作用,从而降低货币需求。以上的股票与货币的传导机制中,就理论而言,股票市场对货币需求的综合作用有时是正向的,有时是反向的。我们用上表数据的回归分析表明,股票市场与货币总需求具有统计显著性,为正相关关系,股票市场价格上涨、交易量扩大,导致货币需求相应增加。

股票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变化的同时,货币供应的变化又对股票市场产生作用。下图直接反映了货币流通量与股市的变化。变化表明货币供应量的走势完全同步于股市的变化,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股市的上涨与资金的推动是密切相连的。

三、关于股市背离宏观经济走势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证券融资的制度安排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由于经验的缺乏和中国国企的传统背景的原因,这种制度不可避免的与完全市场下的融资行为产生摩擦。

3.1上市公司股权失衡

与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股票市场内部结构的非均衡性,股票市场被严重分割,市场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统一的市场体系。股票市场结构缺陷首先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严重分割。国有股一股独大,且这些代表国家所有的股权又不能上市流通,这种股权结构被严重分割的状况,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占67%的国家股、法人股主体代表的缺位,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根本的利益动力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3.2机构投资者发育不全

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比例过小,不但起不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可能造成操纵市场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使得市场大起大落、坐庄投机等现象时有发生。股价与企业效益已经没有匹配的效应。股票价格并不能有效反映市场信息,而信息失真和市场参与各方信息之间的不对称,使得投资者不得不为之付出额外成本,在理性预期条件下,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被演化为理性投机行为,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不但信息传递机制发生扭曲,而且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可避免发生了扭曲。尽管国家的政策导向一直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以战略投资者、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就股票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相比,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3.3上市公司缺乏投资价值

从纵向比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历年的业绩呈整体劣化的趋势,无论是每股收益还是净资产收益率都呈下降态势,通过对不同年度上市公司的考察,发现上市公司的上市时间越长,其效益越差。究其原因在于企业上市的目的不是促其建立适应市场运作机制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是乐于从二级市场圈钱,MM理论中的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债权融资的理论完全失效,关键在于董事会、经理层对股东的回报没有制约,总认为二级市场圈的钱是没有成本的美餐。不怕股东用脚投票。毕竟大股东代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在现行的制度下保住其融资的资格,不惜弄虚作假,愚弄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证券市场股份制改制的功能缺陷,致使公司的发展动力不足,缺乏应有的投资价值。

第9篇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一内容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国有企业中的产权主体即出资人。这就从根本上为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难题指明了方向。

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国家授权的企业法人。我们认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在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是被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并且自己有独立产权权能的市场行为主体,是与其它市场主体地位相同、权责对等的市场行为主体。从过去到现在,尽管政府也直接指定了一些经济组织(如大公司)作为出资人,但我国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以来大多是政府机构担任,主要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济贸易委员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等,这仅仅从形式上解决了出资人是谁的问题,而实质上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原则。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不能充当国有资产出资人。这是因为政府机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政府不能作为出资人。第一,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以国家名义面向全社会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而出资人的出资目的和行为动机是以投入到企业的全部资产追求最大的价值增值,其行为是“经济人”行为,政府机构如果充当出资人,就要通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介入所投资企业的事务,如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等,政府如果仍然集这两重身份于一身,喊了多年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就永远也分不开。第二,政府作为出资人参与市场竞争,既不利于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也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由于政府出资人不仅掌握着雄厚的资产,而且掌握着权力,这是其它出资人所不具备的,在市场竞争中,其它出资人则处于劣势地位,市场竞争就难以做到公平、有序。第三,政府作为出资人会与企业经营者产生一系列的矛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资人的产权是不能干预经营人的法人财产权的,出资人一旦投资到企业,就丧失了对财产的支配权。但政府由于是出资人,就可能越过产权的界限,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经营人的法人财产权。面对这样的出资人,经营人简直无所适从。总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出资人一定是具有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政府机构之所以不能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因为政府机构不具有这种独立市场主体的性质。

那么,是不是任何市场主体都适宜作国有资产出资人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我们不主张,至少在目前不主张由自然人和私营或合伙企业充当国有资产出资人。虽然自然人和私营或合伙企业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他们在财产、人员、经营水平方面没有什么优势,特别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的初期,国有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还有待培育,这些微观单位很难担任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责任。其次,我们主张原则上国有资产出资人应是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法人经济组织,“非居民”组织不宜出任这一角色。这是因为,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将这一“控制力量”交给“非居民”显然是不适合的。再次,由于国有资产不同于一般的私人资产,国有资产出资人应是一个特殊的法人组织,它在很多情况下要履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对它的干预肯定要比其它市场主体多,因此,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最好是国有独资企业,至少也要是国有控股的公司企业,待将来条件成熟以后,再考虑是否让私有(或私人控股)性质的企业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除此之外,在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时还应该考虑一定的资产条件、人员条件和经营管理经验等。因此,目前较适合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市场主体主要有大型企业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也可以按照全新的三级管理体制专门设立新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来授权托管国有资产,或者是按照现在正在实施的办法,将原来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这一行政组织改造为企业法人,政府授权给这一法人组织,使之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变原来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为以资产为纽带的出资人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即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以上这类企业法人组织必须具有雄厚的资产实力、众多的经营管理人才、丰富的管理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这样才能用较短的改革时间、较少的改革成本、较高的改革效率,逐步引导我国国有资产的运行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

二、按三级管理体制管理国有资产的关键问题在哪里

按照“授权经营”的要求,国有资产的运作涉及三类机构、两个环节。

三类机构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资企业是微观经济组织。两个环节是:授权和投资。授权是国有资产运作的第一个层次,它涉及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出资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其基本内容是: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委托给选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在经营期内,国家掌握授权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决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重大经营战略和重要人事安排,国有资产出资人掌握授权资产的产权;在经营期内,国有资产出资人按协议承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做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真正做到“管营分开”和“政资分开”。投资是国有资产运作的第二个层层次,它涉及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资出资人企业为了一定的效益目标,将国有资产的使用支配权委托给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保留国有资产的产权,被投资企业享受法人财产权。这样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的三级管理体制。

按照三级管理体制管理国有资产,在投资经营和授权经营中,“授权经营”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体制设计,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因此,我们认为,按照这一体制管理国有资产关键是第一个环节。在第二个环节中,授权经营机构即出资人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其它的市场竞争主体没有什么两样,国有资产出资人与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之间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按照现存的《公司法》进行管理。现在的重点和难点是第一个环节,也就是如何将国有资产出资人塑成为一个真正的内有动力、外有压力,高度关切和维护国有资产,使之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的市场行为主体。有人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先放开市场,后培育市场主体,这里指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这一个环节就是做培育工作,第一个环节和第二个环节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第一个环节即授权经营解决不好,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无法确立。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授权给谁,如何授权,授权的期限如何确定,国有资产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这就是目前攻而未破或者说正在摸索的问题。我们认为这需要专门的立法。在国家有关法规未完善之前,授权经营中最好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即使将来法规比较健全了,由于国有资产分布于不同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在一对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谈判和授权经营中,也还要有规范的协议,政府和出资人之间按经营协议来履行各自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怎样产生和有序流动

我们认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产生和流动只能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应尽可能做到“公开、平等、竞争上岗、择优录取”,“能者上,庸者下”。也就是说要尽量将国有资产委托给那些最能胜任它经营的市场行为主体,让国有资产和其它非国有资产一起公开、平等到地参与市场竞争,使之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按公平竞争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的需要。另外,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来对待国有资产还能为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正如“十五纲要”所指出的那样,“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如果不是采取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方式来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就难免存在“暗箱操作”,国有资产出资人就可能获得某种特权,或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不负责任,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就难以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结果是要么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尽责任心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么因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存在特权,而这种特权是非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没有的,这就可能限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按市场竞争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大致要经过以下程序:向社会广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息——初步确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出资人“竞争上岗”演说——可行性研究——进行决断——向社会公示——正式授权。

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流动包括程序性变更和非程序性变更。

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程序性变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原国有资产出资人自愿退出后的补缺;(2)原出资人破产后的资产转体;(3)实行末位淘汰;(4)原出资人授权期满后与具备条件的其它经营组织一起重新竞争上岗。

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非程序性变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从外部来讲,由于国家调整方针政策,如调整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等,国有资产从所在的产业或地区退出,如“国有股减持”,国有资产变现等;(2)从内部来说,由于出资人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主要负责人已构成经济犯罪,或者经营决策中有重大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方都可能终止合同,将国有资产权收回,交由一定的机构临时托管或重新确定出资人。

按市场竞争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有序流动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按市场竞争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只是一个总的原则和方向,就目前来讲,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要坚持试点,逐步推开。这里所指的不能一刀切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能一刀切;政策性经营领域和竞争性经营领域不能一刀切;还包括对国外的做法和经验不能照抄照搬。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很不完善,而这一体制改革又恰恰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的关键环节,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对什么样的设想和方案恐怕一下子还难以大刀阔斧地全面推开。另外,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律来管理数量如此庞大而又十分分散的国有资产是前无古人的事,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据统计,我国有9万多亿国有资产,约占全社会资本总额的50%,其中竞争性资产在3万亿~5万亿之间(视划分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别),其绝对数和相对数都是全球绝无仅有的。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但它们大多分布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垄断性行业以及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竞争性领域极少。除此,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还不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想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选择完全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竞争上岗”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二是要求政府部门“从我做起”。我国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是政府推动型的,在某些领域,应该是政府退一步,市场才能进一步,政府不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就会受到限制。“政企分开”也好,“管营分开”也好,分不分得开,关键取决于政府。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存在着分权的格局。按照市场竞争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就要打破原来的格局,一些政府机关的既提利益就要丧失。1998年后,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了,将国有资产的出资所有权分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行使,由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财政(厅、局)兼国有资本基础管理职能;由同样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贸委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由人事部和大型企业工委负责国有企业的监管和主要经营者任免考核等,这样的改革有的说它是一种“摸索和尝试”,有的说它是“换汤不换药,是一种旧体制的复归”,还有人说得比较尖刻,说它是一种各部门的“利益均沾”。无论怎么说,事实上这些部门都可以管国有企业,都对国有企业插手,如果通过竞争性原则确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授权,以上分权的格局就要被打破,有些“部门利益”就会损失。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卡尔·波拉尼就政府积极主动引导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说过:“通向自由市场的大道是由国家铺就,并保持其畅通的。”我国一位经济学家也说过:“我们可以要求国有企业实行‘政企业分开’,但有权作出‘政企分开’决定和行动的正是政府。”

四、如何分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

为了研究的必要,我们将国有资产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和特殊性国有资产。这里所指的一般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而特殊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或政策性经营领域的国有资产。基于这样的划分,是因为它们各有特点,在出资人选择方面应有所区别。

我们认为,按竞争性原则选择国有资产出资人主要是指一般性国有资产;对特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制定特殊的规范,主要用行政指令或政府任命的办法,确定其出资人。这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政府自己充当出资人,实行国有国营。但我们认为,这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这样的机构只能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不能身兼其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例如,有些国家,设立了管理国有企业的专门部委,(如新西兰的国有企业部、意大利的国家控股部),以法律形式规定这些专门机构的任务就是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其它政府部门不能干扰他们的工作,这种以机构分工和目标分解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的“双重身份”问题的做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政资分开”,被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二是专门成立政策性经营公司,指定其经营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对这样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政策性补贴,如政策性银行等。我们认为,一般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尽管目前大多是国有独资的,但今后发展的趋势可能而且应该多元化。但政策性经营领域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最好是国有独资公司,因为这里允许有政策性亏损。

特殊性国有资产其出资人主要按行政原则确定,是不是说就不需要考虑这类资产经营中的成本与效益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特殊性国有资产毕竟不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仍应算“经济帐”,我们要由过去对国有资本的直接经营转向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手段相结合的间接经营,就可以减少国有资本经营过程中由于“软约束”而带来的过多的“政策性亏损”,增强这一领域出资人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