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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9-18 17: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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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

第1篇

【关键词】农村卫生环境,发达国家,经验总结

发达国家良好的农村卫生环境状况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也曾经历过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本研究将对国外发达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汲取其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过程中获取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农村卫生环境改善提供良好的思路和途径。

1国外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及治理经验

1.1韩国

在1962-1971年的十年间,韩国政府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但城乡差距逐步拉大,农村人口流失严重,进而带来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如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农业后继无人,加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濒临崩溃的边缘,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十分类似。为缩减城乡差距,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运动(简称“新村运动”)开始了。

由于靠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成功,韩国政府有财力支援农业。在“新村运动”初始阶段,政府向全国所有3.3万个行政村或居民区无偿提供水泥,用以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道路和房屋改造等。随后,筛选出1.6万个村庄作为“新村运动”样板进行重点改造(类似我国的“美丽乡村”试点村)。通过几年的推进,韩国农村破旧衰落的景象得以改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归结韩国“新村运动”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是政府主导阶段。“新村运动”的初期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运动”初期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为目标,如改善厨房、厕所、屋顶,修建公路,改良种养殖品种等。政府无偿提供水泥、钢筋等物质,并成立全国性组织“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构建了覆盖全国的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并建立专门研究机构――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指导新村建设和培养新村指导员。

第二是产业带动阶段。单纯的外部“输血”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韩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因此,韩国政府动员科研机构、技术人员深入农村进行技术推广和劳动力培训,同时,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产农业等领域,通过制定规划,提供财政、物质、技术和服务等支持手段,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逐步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

第三是自我发展阶段。由于国内政治动荡和农村经济改善,政府逐步退出“新村运动”主导地位,政府的直接投入转为“政策引导、市场进入”,其它培训、信息和宣传工作改由民间组织来承担。农村发展由“硬实力”向“软实力”转变,展现农村历史文化、乡村特色的产业发展迅速,使得韩国农村持续焕发青春。

1.2日本

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开始高速增长,但是由于片面追求工业发展,造成城乡发展脱节,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传统村落社会崩溃,乡村人口减少。为解决上述问题,日本政府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开展过3次规模较大的新农村建设,即“造村运动”。该运动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法律体系健全。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先后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法规,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协调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2000年后又颁布实施了《农药危害防止运动实施纲要、农药残留规则》、《农地管理法》、《食品、农业、农村政策审议会》、《食物、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农业环境规范》、《关于推进有机农业的法规、《关于有机农业推进的基本方针》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改善农村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划先行。日本政府在农村环境改善过程中,非常重视规划工作,特别是综合性国土规划。前后在国内进行4次国土规划,根据规划引导资金在农村小城镇投放,扶持农业,促进当地发展。如,“一村一品”行动,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了自身居住环境。积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如积极发展生物工程技术、不断通过生物技术改良农作物品种,降低化肥、农药在农田的使用。

农协力量强大。日本农协的力量非常强大。基层农协、县经济联合会和中央联合会三级农协联合组成了完备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同时也是农村环境改善的重要宣传者和操作者。

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中首次提出“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概念,并将其作为农业改革新目标。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政府专门设置了对策室,负责推广,主要技术措施有:土壤复壮技术、化肥减量技术、化学农药减量技术等。2008年经资格认定的“生态农户”达17.9万户。

1.3美国

美国国土面积广阔,是典型的地广人稀国家,其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以高投入、高产出、机械代替人工等模式实现的。美国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法律制定。美国农村环境保护走的是法律先行的道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污染源。1972年美国政府颁布《清洁水法案》,1987年提出了对点、面源污染统一管理的行动计划。其后出台了涉及农业污染治理的《安全饮用水法案》和《联邦农药、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还有《农药登记和分类程序》、《农药登记标准》、《农药和农药器具标志条例》、《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条例》等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公众参与。美国政府对公众参与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979年,美国环境保护署根据《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恢复法》以及《安全饮用水法》就公众参与情况提出了最低的要求和建议。2003年,环境保护署制定了专门的《公众参与政策》,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步骤,并不断寻找扩大公众参与新方法。

项目带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美国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等手段,开展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资金补贴、技术支持和规范化生产等,涉及到的重要项目有:退(休)耕还草还林项目、湿地恢复项目、环境保护激励项目、环境保护强化项目、农业水质强化项目、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项目、农场和牧场保护项目、草场保护项目。

环境教育。美国的环境教育开展较早,形成了完备的体系,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推广。该环境教育体系完整、经费来源多样、制度规范。在农村的环境教育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将农场主集合在一起,评选出一批环境教育示范地农场,组织他们农场主定期参观、交流经验;二是开放环境教育场所,组织学校或公众参观,收取参观费。

2国外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农村发展历程不同,资源禀赋也不一致,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但通过上述经验总结,可以归纳出各国在改善治理农村卫生环境方面的共性措施。这些共性的做法、举措,对我国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治理农村卫生环境问题的重要依据,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才能确保农村卫生环境持久性改善。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应对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拟定综合性的农村卫生环境法规,逐步把农村卫生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制定农村环境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各地政府要配套建设一批地方性农村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使各项农村卫生环境法律法规在执行上能够统一,做到责权清晰,有法可依。

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政府应是建设主体。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业、农村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价值洼地”,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机已经到来,通过加大农村卫生环境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有利于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美丽乡村的建设愿景。此外,我国地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如果缺乏政府的组织管理,很难统一村庄建设的内部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外边需求,因此应强化政府在农村卫生环境领域的组织和管理,并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

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农村卫生环境治理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为主,但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农村环境改善投入多元化,建立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体系。财政资金毕竟有限,由政府负责所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清理、检查等工作,成本较大,无法覆盖所有村庄,因此应通过市场运营(承包给专业服务公司)、吸纳社会资本、争取国际援助资金等方式进行运作。

广泛宣传。农村卫生环境改善是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惠农工程,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主动参与进来。积极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境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保护村庄卫生环境和遵守环境法律的自觉性。搭建信息披露平台,开辟农户和政府在农村卫生环境治理中的沟通渠道,推动农村卫生环境治理措施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安虎森,高正伍.韩国新农村运动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社会科学辑刊.2010(3)

[2]李建平,白瑜. 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 社会科学论坛.2007(8)

[3]范彬.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管理与启示[J].水工业市场.2010(1)

[4]陈磊,曲文俏.解读日本的造村运动[J].当代亚太.2006(6)

[5]邹力行.美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特点及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5(4)

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治理:治理行为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2-0112-05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c。地方政府企图通过治理行为创新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这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处于阵痛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正在进行供给侧改革的中国而言正当其时。城镇化进程中呈现出诸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不吻合的基本事实,这给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例如,注重物的城镇化,从城镇的外表形态来看待其发展结果,导致空城和鬼城现象;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出现唯经济论的偏激认识;注重城镇空间的发展,资源过多地集中于城镇,忽视了城乡一体化的政策目标,形成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导致中国城镇化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大打折扣。对于上述问题,国家从战略层面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如《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首次将城镇化与工业化战略相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中国未来如何发展新型城镇化给予宏观性指导。这对于切实解决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也充分证实新型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那么,如何通过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修正各种体制机制问题,进而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研究任务。

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状态

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具有明显的功效和潜在优势,这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均已得到证实。具体到中国,城镇化在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自身的内在优势,伴随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经济发展效应逐步显现。

1.城镇化的发展核心:重物的城镇化、轻人的城镇化

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发展核心,属于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和政策要义。然而,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却出现了人的城镇化和物的城镇化本末倒置的异常现象,多数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重点关注高楼大厦、宽马路和大广场等外表形态的物化过程,城镇之间差异不大,完全丧失了自己的特色;同时,忽视了人这一核心因素,出现半城镇化和被动城镇化等不正常现象。城镇化质量相对低下,这是城镇化发展的一种畸形表现。上述现象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是分不开的。因此,从城镇化的发展核心来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达到消除传统城镇化病变、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2.城镇化的基本导向:重经济发展、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城镇化的基本导向,但城镇化进程中却出现偏颇,重经济发展、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常态。传统的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唯经济论的观点,多数城镇把经济发展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拆建反复进行,最终结果却不尽人意,没有达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甚至有部分城镇的地方政府认为城镇化就是房地产化,大搞房地产开发,从表面来看。房地产作为城镇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的确能够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但从本质和发展后果来看,这种做法可能会衍生出各种社会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进而导致中国诸多城镇出现鬼城和空城现象,且数量呈现递增趋势,这是城镇化进程中需要避免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与地方政府的城镇化治理行为息息相关,错误的思维导向和执行层理解的偏差不可忽视。因此,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须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扭转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导向,以此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城镇化的政策目标:重城镇发展、轻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政策目标,越来越成为政策制定层关注的议题。然而。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重城镇发展、轻城乡一体化的思维模式,导致城乡二元结构愈演愈烈。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诸多只顾城区发展而忽视乡村发展的事例,把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高度集中到城镇。同时,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均未得到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部分转移人口并没有和原住城镇市民享有着同样的优惠待遇,处在半城镇、半乡村的夹心层地带,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由于乡村资源向城镇集聚,乡村资源更加匮乏,对于进一步提升部分没有转移的人口的生活水平则是难上加难。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些问题是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使然,也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是分不开的。因此,必须通过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来突破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固有的缺陷。以实现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所取得各项成就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城镇化的经济发展效应逐步增强,这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特别是1980-1999年表现更为突出。然而,从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状态可以看出,城镇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且后者对前者的作用持续增大。因此。需要明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的必要性和内在功效,为全面制定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策略奠定基础。

1.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的必要性

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十分必要,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福祉水平能否提升的问题。目前无论是京津冀地区的大城市化战略,还是苏南、温州和珠三角地区的小城镇化战略,均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密切相关。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的作用地位相对突出,这也突显出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的紧要性和迫切性。

4.拉美国家城镇化中的地方政府治理行为

和美国、日本及欧洲国家城镇化不同的是,拉美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并没有对地方政府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缺位及政策的错误导向,出现“拉美陷阱”的异常格局。拉美国家城镇化进程中长期奉行经济自由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如何调控城镇化和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没有足够的认识: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是对其放任自流,导致人口迁移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降低了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地方政府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如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没有及时采取跟踪措施,导致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这是拉美国家出现过渡型城镇化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化发展缺乏地方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政策规划并不可行,这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应当注重的问题。

世界各国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对其产生影响,或是正向的促进作用,或是负向的阻碍作用。中国新型城镇化不能简单地模仿其他国家的发展轨迹,而应在考虑到中国城镇化发展现实的情况下,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以满足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需求,推动其健康有序高效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创新的政策建议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渠道和新方案。新型城镇化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地方政府治理行为作为其关键性调控变量。将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或有正向促进作用,或有负向阻碍作用。然而,如何通过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全面有效消除负向阻碍作用,放大正向促进作用,将是新时期地方政府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在中国区域发展各具特色的社会现实下,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需要在宏观政策思路的引导下。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微观操作模式,进而从整体上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协调发展。

1.创新地方政府治理理念,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中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治理理念错误,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给城镇化发展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因而需要创新地方政府治理理念。一是厘清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核心。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非物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应把人作为核心要素,把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作为己任,而不应当过度关注城镇的外表形态或物的城镇化;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背后的不公平性问题,强化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地位。二是明确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导向。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应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基本导向。不应当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要深度革除唯经济论的不正确认识以及城镇化等同于房地产化的错误观点,适度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差距和环境代价,完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艰巨任务。三是树立正确的新型城镇化政策目标。城乡一体化应是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不应当是对城镇发展的过度倾斜。地方政府应通过体制一体化、产业结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来充分发挥城镇和乡村各自的优势,促进人口、技术、资本和要素之间的高度融合,避免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集中;摒弃过去以人口流动为特征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创新能够扭转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状态。也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2.创新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走内生型城镇化道路

传统的城镇化是政府主导的外生型运行模式,在这种运行模式下,城镇化只是人口转移的初级城镇化,而非经济结构转换的高级城镇化。导致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弱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创新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转变城镇化运行模式,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内生型道路,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目标。一是坚持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城镇化进程如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市场也应是主导因素;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优化资源配置、市场调节和信息引导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城镇化内生型道路的形成。二是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仅有市场主导的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失灵,产生乡村人口的盲目迁移和低效率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引导优势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合理分流迁移人口,整合空间资源,保持农村和城镇的平衡发展,填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能够取代市场成为主导因素。同时,地方政府应该从不适合自己做的领域退出来。允许民间资本更积极地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去。因此,创新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内生型道路成为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思路。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小额信贷 风险管理

1、小额信贷定义

小额信用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2、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男性、贷款发放一般是低息、无息、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补贴或各种公基金。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小额信贷的实践,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国际上几种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等。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小额信贷开始在中国农村进行试点。中国的试点项目主要受到孟加拉模式的影响。而且这些项目主要有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大多数是依靠补贴维持下去的。这些依靠补贴的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很难有效、迅速的推广他们的经验。这些项目都没能在中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一定程度的覆盖率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小额信贷扶贫转向为以政府和指定银行操作,使用国内扶贫资金为主。

3、小额信贷发放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2)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现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

(3)收益性原则,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小额信贷的发放原则条件

从目前实际看,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小额信贷面临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小额信贷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额信贷经营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风险,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亏损甚至倒闭的主要原因。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的不利波动而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信贷资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或内在价值与预期值不一致。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在汇率变动时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种损失的可能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资金来自于国外捐赠、国际机构优惠贷款等国际渠道,由于接受的资金不是本国货币,其部分硬通货贷款组合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汇率波动而面临损失的风险。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骗、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资产受到损失。

(5)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的存在也是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存亡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在中国尤为突出。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民间小额信贷机构随时面临着“关门歇业”的可能性。中国的小额信贷虽然发展比较缓慢,但是随着近三年来政策的拓宽,机构种类、资金渠道不断丰富,信贷产品、管理模式、监管办法都有所创新,出现了更多的市场竞争。

6、小额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

第4篇

Duchroth隶属于莱茵兰一普法尔茨州Bad Kreuznach镇,地处莱茵河的一个支流河谷,海拔247m,气候干热,阳光充足,适于种植葡萄。这一带是德国葡萄酒主产区之一,该村两位女士Astrid和Christine代表该村曾获得2003-2004和2008-2009年度的“葡萄酒皇后”。该村是美因茨一法兰克福经济区的腹地。

村庄包裹在国家自然公园中,平面布置灵活,交通便利。有公路从村中穿过,并通有城乡公交,到附近的火车站5公里,距最近的小城镇9km,离大城市美因茨55km,凯斯劳腾56km,曼海姆96km。

目前村庄总人口567人,60岁以上的老人占1/3,有9户村民从事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的酿造,大部分属于通勤人口——住在本村,工作在附近城镇。

1955年到1970年是这里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当时有大量的葡萄园,而且还有州政府的农业补贴。当前由于没有乡镇企业,经济状况略低于德国平均水平,但村民们生活的幸福安康,并热爱自己的家园。

村庄基础设施算比较完善,路况良好,六七十年代完成了给排水管网的建设。建设费有来自州、县政府的拨款和村民自筹款(依据拥有土地的多寡)。1965年由于生源减少,便取消了这里的学校,改为到镇上上学了,幼儿园也是和2km外的邻村共用的。

历史遗产

对村庄最早的记录是1128年,到13世纪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1618~1734年间,由于数次战火的摧残,致使大量村民外迁。这里曾被法国、巴伐利亚王国等统治过。1905年,村庄遭受了一次大火,很多建筑物包括教堂、牧师房屋、城堡和很多民房被烧毁。

这里现存的历史建筑有市政厅、教堂、城堡遗址等,另外还保存有一口古井和“历史之环”。

市政厅市政厅建筑可追溯至11—12世纪,现存主体大约建于16世纪,曾先后作为市政厅、法庭、监狱、学校、公寓、避难所、仓库等使用过。1980年,在建筑师Didion的指导下对其进行了更新,目前作为村委办公室使用。

教堂教堂是在13世纪村庄人口增多的背景下建造的,在18世纪初,遭到严重破坏,1730年进行了重建,现在我们看到的教堂是1905年焚毁后重新建设的。

城堡遗址城堡遗址位于村庄的教堂街高地。据记载,城堡建于15世纪中叶,是一个两层的建筑,内部空间宽敞,八角形的楼梯间纵贯建筑立面,在城堡上可以瞭望到Lichtenberg一带的景色。但1905年的火灾之后就再也没有重建,而基址还能依稀可辨。

光井 “光井”是村上最大的一口水井,曾作为“生命线”一直服务到50年代。统一供水后,便连同其它水井被填埋了。但很多老人依然留恋这一凝聚了乡村生活的场所,2002年在村民的努力下于重新恢复。

历史之环 “历史之环”即建于中世纪的防御设施,包括城墙和护城河,保护着村庄,有两个城门,现在城门与城墙已不复存在,现在的村庄也突破了原来的规模。今天这个环线作为人们缅怀过去的“历史之路”。

村庄更新

从1991年,Duchroth村开始参与“村庄更新”项目,目的是改善村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繁荣乡土文化,提高生活质量,并强调乡村的独立性。20年间,修复了许多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重新整治了“历史之环”,花园、果园、绿化得到了重新布置,玫瑰拱门、池塘得到了整治,环境得到了改善,乡土特色更加突出。

现在正进行的一个项目是村民活动中心的古建筑改造(图8),内容包括展厅、会议室、小餐厅等。建设费用的65%由州政府资助,30%出自村民义务投工投劳,5%来自募捐。

目前市政厅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正在筹划当中,一本关于村庄发展变迁历史的书也在编纂当中。

从1992年到2010年,由于各种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村庄赢得了10项国家级和地区级奖项,更加激起了村民们的集体意识和认同感,提高了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旅游发展

Duchroth被誉为“葡萄酒与玫瑰之村”。山坡上,整齐地镶嵌着葡萄园;整个村庄被果园和花园所环绕,整洁清净,充满了历史的气息。信步村内街巷,能感受到村民对于自然和历史的热爱。街头随处安放着座椅,供人休息,这里没有蜂拥的人潮,没有现代工业,有的是花木篱墙和隔篱的问候。半木构架的装饰和饰以鲜花的酒窖随处可见,来此尽可品尝Nahe河谷不同味道的葡萄美酒。

来此旅游的人们除了观光感受Duchroth及周边村镇的历史遗迹外,还可感受此处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安静闲适的田园生活,并可到Soonwald—Nahe自然公园中徒步旅行。为了吸引游客,这里每周都有“欢乐葡萄酒周末”等活动,每年的9月第一个周末还将举行为期4天的“葡萄酒节”,届时游人可品尝这里的葡萄美酒,参观酿酒作坊和造酒工序。

从1995年开展旅游业以来,Duchroth同周边村镇合作,建设了完整的自行车环游线,开展“古堡探秘游”等活动。目前村子可提供40个床位,每年约有4000人左右来此过夜。

启示

总体看来,Duchroth历史和自然互映,传统和现代化并存,充满着乡村应有的闲适和活力。总结其发展历程,我们概况其成功的因素有:

首先,村委会正确的领导。村委会对Duchroth进行了反复的审视,找到了村庄衰败的原因——就业问题、人口减少等,在此基础上赶上时代步伐,抓住机遇,开展新的旅游业。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居家办公已经成为可能,村子紧紧抓住机遇,吸引年轻人来此购房居住,解决这里的老龄化问题,繁荣本地经济。很多人从外地来,也带来新的思想。总之,能够抓住机遇,有所作为。

其次,政府的扶持。州政府可支付房屋修缮费用的30%,支持的范围不仅是文物,1950年以前的房子修缮都可得到资助,这样的项目每年能有2~3个。对于私人购置本村老房子加以改造,政府可担负1/8的费用。目前村里的大多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得以修复,生活居住条件得到大幅改善,环境得到治理,村庄魅力增强,现在已经吸引了许多年轻人来此居住。

第三,科学的规划。规划师伯哈特·贝克1992年为村庄做了整体规划,由此开始了这里的更新发展,20年来,他一直在为本村服务。他的规划理念是“改善环境,把人留住”,尤其是对年轻人的吸引,其次就是对整个村庄的保护、更新要通盘考虑。

第四,积极的公众参与。曾经这里的建设是以城市为蓝本的,对许多古迹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后来村里的一位摄影师将之前拍摄的村子的老照片做了一次影展,激起了人们的美好回忆,并由此唤醒了人们对历史遗迹保护的意识,例如“光井”就是这样破而复兴的。

第5篇

多年来,我国在丰富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鼓励兴办实体经营方面夙愿已久,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投也始终是发展中的重点项目。鉴于黑龙江省的地域性特征,以下通过参股、合资、独资新设和兼并收购四方面来分析我省银行业有效利用民间资本的情况。

(一)参股投资。所谓参股投资,就是将民间资本集合起来,使民营企业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定数量的股权,获得分红,成为被持股公司(即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快捷稳健地实现聚合资金的目的,以股权为纽带,对于完善银行的治理机制、加速整体运营效率、提高同业竞争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直观地对于银行利润、年度财务等状况实现信息透明化,保障双方利益和长久合作。其中就不乏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龙江交通等企业入股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3]。作为可借鉴的成功案例,我省可以大力开放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进入地方性银行机构,进而组建地方银行并合理设立股权结构。

(二)合资经营。所谓合资经营,就是由我省当地民营企业作为出资方,与一家或几家银行共同出资成立股份银行,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控制。形式上较严谨,可以新建也可以购买本地原有银行部分股权。我国境内发展较好的合资银行也比较多,如厦门国际银行、四川美丰银行、青岛国际银行、华商银行、华一银行等,但我省尚无与本地民营企业合资设立的银行实体存在,这与我省经济动向和合资形式所带来的弊端不无关系,当所有权被分散化,分歧和矛盾自然也会产生,业务决策的协商平衡往往会使合资银行的发展变得复杂化,地方政府政策的倾斜性也是合资银行存亡的关键点。通过合资设立银行的好处在于综合所有出资单位的优势,采用外方的先进理念、技术和创新模式,同时也延续了地区性特色,保留本地银行风貌和管理方式,又便于打开外地市场,出资方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共创友好氛围。

(三)独资新设。所谓独资新设,即采用独资方式设立新的盈利性银行业组织。投资者一方独自出资,作为独资方承担无限经济责任,掌握全部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3]。这种模式采用了较古老的企业形式,但却依然是近年来投资模式中的主流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省市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如通过分设外商独资银行、新设乡村银行、改制商业银行等途径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新设民营银行。对于我省来说,民营企业和阜外投资均可通过独资新设的方式引入银行业,解决融资难和闲置资金处理等问题。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核心技术和垄断竞争优势,以免信息泄露,达到资源互通,保障独资方的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四)兼并收购。兼并是将两家以上原本独立的企业吸收合并为一家;收购是为了获得一家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由另一家企业通过现金或证券购买资产或股票[4]。实际上兼并和收购都属于一种权利让渡行为,最基本的动机就是达到利益最大化或在困境中化解危机、寻求发展。“新36条”中就明确指出要坚持民间资本对村镇银行的参与性,并使二者保持必要的联系,2010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中也鼓励各地民间资本加大对当地各级农信社和联社的参与。同时,并购现象在银行业发展历程中曾出现过很多例子,最著名的就是日本东京和三菱银行、美国化学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的合并,经并购之后实现突破,奠定优势地位,引领金融先锋。具体到黑龙江省,也曾将并购这一模式广泛实践于银行业领域,如我省的龙江银行便是由多家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所形成的,并在银行业发展迅速,举足轻重。虽然并购现象屡见不鲜,但民营企业并购银行的老话题依然亟待“春雨”降临,通过兼并收购的模式便于对已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有助于争占市场份额、增强银行实力、树立企业信誉,协同经营与财务。

二、民间资本投资黑龙江省银行业的有效对策分析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合法有序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各领域目前主要在依照《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经济法》的基础上,遵循2005年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投资具体领域的相关要求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在此基础上也根据实际情况,在近年来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等法律工具。在2009年,黑龙江省就号召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和金融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图2015年达到55%以上的比重[5]。依目前来看我省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利用率虽然离该比重还有差距,但成效良好,仍需努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倾斜力度,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稳健顺畅政府对银行业有效利用民间资本的倾斜力度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进展和发展,不仅要推动地方金融发展,而且要保障我省金融安全。然而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制定的政策很宽泛,有些细节方面并未作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6]。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稳健顺畅,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环境,制定有效的政策规范。只有对民间资本的运作足够重视,才能从根本上摆脱银行业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受歧视、受限制的瓶颈。从税收、补贴、审批、贷款、股比限制等方面加大优惠、加强帮扶、减免负担、消除障碍、降低门槛、扬长避短,突破各项技术壁垒。如在调整损失准备金、关注呆账坏账核销、理清开户条件、划拨专项资金等方面,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建立风险防控和组织管理机制,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安全可控关于风险防范与组织管理机制的建立,要认清民间资本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和法人治理机制的事实。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是保障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安全可控、长效发展的后盾,实时监控民营企业因逐利性导致的盲目投机,甚至非法违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科学决策,同时提倡自律自治,追求公平竞争,防止内部垄断的风险,明确权责划分,约束企业行为,完备内部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民间资本真正意义上公平公正地进入银行业市场竞争,助其完善财务制度和治理结构,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运营进程提高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降低民营企业在各方面运行的局限性。

(四)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使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益于公众由于民间资本的特殊性蕴含出脆弱性,它在公众心中的信用度一直较低,可能很难获得舆论支持并保障后续发展,与银行业的联系必然要求其后期收益性和利润率,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在信用危机产生时缺乏担保的危害程度,最直接影响的就是社会大众。因此,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不容忽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则是必然产物。在该制度下提高了银行业信誉和形象,当面临风险危机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存款利益,将预先缴纳的保险费提出用以财务救助或现金支付。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民间中小金融机构的退出提供了保障[7]。严抓评估程序也是完善信用体系的必备环节,针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实力、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在程序上实行链条化模式,使层次分明、落点落责、追溯有效,保持多层次、高质量、严要求的担保环节。

第6篇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必要性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在中国出现始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早期企业社会责任大多是跨国采购商要求中国企业满足其提出的工作条件和工人待遇要求等为数不多且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活动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遇到社会责任问题,跨国采购商对中国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标准也日趋严格,成为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使中国企业不得不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在中国的逐步扩展,中央和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也逐步提高了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视程度。2003年,SA8000开始在中国推行其认证标准,但仅限于行业和企业组织的范围内,并没有涉及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活动也实际上从2003年底到2004年初才陆续开始。商务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等多次到东南沿海各省进行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初步掌握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现状,对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在相关立法中逐步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如1993年《公司法》制定时虽没有在条文中直接出现公司社会责任,但在第14条第1款条文中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在制定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中,虽然还没有出现“社会责任”一词,但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已隐约体现于破产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之中,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劳动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以及对国家的责任等等。2002年1月7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6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关注所在地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在公司法修订中则在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则直接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成为历史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准备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商务部也把推进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2006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的社会责任自律机制《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已在2006年3月付诸实施,目前其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项建设突飞猛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取得巨大进步,但是以往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历史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为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缺少劳动权益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甚至损害劳动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企业普遍缺乏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披露等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置法律于不顾,不愿投资于环境保护方面,甚至严重地破坏和污染环境。这反映出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具体表现在:

(一)企业员工劳动权益、安全保护等方面

员工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企业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弱劳动、强资本的不公平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还时有发生,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况还十分严重。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问题长期得不到企业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仅2008年1~9月份全国就平均每月一起,而每一件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都代表着无数条鲜活的生命。

《工人日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些数据:仅1998年在广东省某市的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就被机器切断了10 000多根手指。在某些企业里,工人每天在尘土飞扬的车间里工作达16小时,并且在条件恶劣的民工宿舍里睡眠不足5个小时,这样的情况是极为平常的。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

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满足消费欲望,核心是消费者在消费产品后不能因为使用该产品而身体或生命受到任何危害。“大头娃娃事件”、“毒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个别企业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生产经营的唯一标准,为了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和既得利益,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在知情的情况下,给消费者造成终生痛苦,结果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几年前的“大头娃娃”事件让人们对一些杂牌奶粉产生了高度警惕,三鹿奶粉事件又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使消费者对国家名牌产品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引发“奶粉事件”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些事件都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应该考虑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再有,由于不卫生与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发生了“红心蛋”和“多宝鱼”等典型恶性事件,阜阳市共查获了55种不合格奶粉,共涉及10个省的40家企业,这充分说明了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大有人在。

(三)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命脉,水资源的恶化趋势要比人们的想象快得多。一些企业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一些用水量或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规划建设在沿江、沿河地带,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水中,结果导致水质严重下降。

我国许多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多分布在河流沿岸,有的甚至建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很多企业建厂早,设备陈旧,管理落后,治污设施不健全,并且严重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但这还远远不够,某些城乡结合部地下水源受污染的程度并没有减轻多少。

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经济

地方政府的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经济,从这一中心任务出发,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重要标准就理所当然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纵容企业的行为,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处于两难之时,以“发展就要有污染,发展总是要有代价的”为借口,毫不犹豫地选择增长,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使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规、15部自然资源法规,批准和签署了51项多边国际环境条约,1 600余项地方环境规章等。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2万件,并且不管多大的事故,一般都以经济惩罚而告终,很少有官员被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的,这样使很多企业从违法中受益,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缺失。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法律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各国立法的实践证明,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尽管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一些专门法中有许多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如《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还有诸如《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中,也渗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思,但除了公司法概念模糊地提到社会责任外,其他都没有明确提出这些法律规定的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而且在《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并不是法律上的要求,然而在道德上要求企业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资源和环境履行义务是没有多少约束力的,只有立法设计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这时企业才会主动约束自我,把守法经营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才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构建系统的法律制度,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有效遏制企业侵犯社会利益的行为势在必行。

(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

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得还不够成熟,企业从单纯执行国家计划到强调企业的盈利,想的最多的就是如何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为了生存纷纷降低成本,特别是减少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投资,这给生产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埋下了祸根。企业尚未形成重视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关键在于企业的董事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缺乏社会责任的自身体察,以致于很难形成一套体现社会责任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又由于企业员工素质比较低,很难推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确立,从而造成了社会责任的缺失。

中国市场体系尚未发育完全,导致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表现并不直接影响其生产运营的效果,因此不会使企业产生自觉负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四)一切向“钱”看逐渐成为主导人们的思维方式

金钱至上的财富观使人们不管是来自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认同了金钱就意味着财富、地位、价值,拥有金钱就实现了个人的价值。人们往往只会看到破坏自然环境换来的巨额财富,却没有看到资源与环境所受到的破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消费者的选择与购买取向,将是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所以培养和形成一个成熟、文明的消费者群体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构建的必要性

(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出性与严重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企业也付出了较大的社会成本和沉重的社会代价。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比如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惜破坏和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普遍缺少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良知淡漠等。这些问题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二)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已无法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逐步深入,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迅速传入我国,尤其是包括SA8000和各大跨国公司制定的数百个生产守则在我国出口企业的广泛认证,使我国出口型企业受到了很大的震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其订单中附加劳工权益保护条款,对供货企业提出相应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企业才能得到订单。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

诸多实践充分证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科学发展观,需要更多地重视环境和弱势群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资源和环境履行义务。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潜在和巨大的,环境治理的代价也是巨大的。例如上海在治理苏州河期间,五年就投入了16亿元,苏州河水才从柏油色开始泛黄色,要基本消除黑臭并使河水变清,还要至少五年,综合治理将高达200亿元。治理环境的投入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初上交的税收,这充分表明,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是治理好环境,不要因为发展而延后环境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思考[J].市场论坛,2009(2):26―28.

[2] 余达淮.企业社会责任三题[J].经济经纬,2009(1):124―127.

[3] 黄晓天.伦理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2):118―124.

[4] 王成.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企业活力,2008(8):60―61.

[5] 万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J].商场现代化,2008(33):84―85.

[6] 连漪,李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探讨[J].现代企业,2008(4):51―52.

第7篇

关键词: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构建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逐渐进入到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实现了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由于绿色农业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理念已经不再适应时展需求,农业逐渐朝着生态化的方向发展。而循环农业作为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流程,必须要构建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创设良好的经济氛围,缓解环境破坏和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进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型农业经济概述

对于循环型农业经济而言,其主要是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融入农业经济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没有重视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受设备和技术等的限制,生产力水平不高,许多地区仍然以人力劳动为基础来管理农作物。由于发展理念的制约,传统农业在发展过程中极易忽视资源和经济效益,如粗放式管理导致的水资源浪费;农业废物处理中采取直接焚烧的方式,浪费资源的同时污染环境。现代化工业发展理念要求共同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论、生态系统与农业发展相结合,从而多级利用农产品,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活动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可以说,循环型农业经济能够构建多元化的消费及生产渠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信息的共享,满足农业发展低耗高效、生态优质等要求。

一般而言,运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来管理农业活动中的各项资源,使生产和排放相衔接,环境和经济相协调,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为农业和农村的整体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①现代化的农业经济。循环型农业经济可以发展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增强农民的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更好地落实循环经济制度与细则。②排放的零污染。对于循环型经济而言,其需要将农业废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进而促使物质和能源在系统内部进行循环,不会影响或破坏环境。③资源的高效利用。农业活动的前提与基础就是资源,而资源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如营养、水源和能量等,其中能量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动力,能量的高效利用可以实现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目标,打造出生态化的农业系统。当然在能源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先进科学的技术,大力开发和利用自然界中的能力,将能源效能加以充分发挥。

二、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加强绿色生产

在农业发展中纳入可持续发展理念,需要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管理,寻找科学的渠道来构建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加强前期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循环农业经济的重要作用及其经济效益,便于体系的高效执行。同时在构建过程中需要加强绿色生产中,在生产环节科学施肥,如利用科学的测土施肥法进行农作物的耕种,实现家肥的再利用;采用科学的防治技术来进行农作物防虫,保证产品质量。从畜牧业发展层面而言,在家禽家畜的疾病预防和饲养等环节需要运用绿色概念,将种植业和畜牧业进行有效结合,相互提供养料,进而实现系统内的物质循环流动。

(二)完善服务体系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机构和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氛围来构建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使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可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出能力强和素质高的人才,研发出科学实用的技术,如高效利用水肥药等减排减量化技术、饲料化和能源化等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等。当然区域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以及农业技术设施的建设,加快乡村道路和水利工程的建设。此外,通过建设工程和农业设备等来提高区域循环型生产的工业化及机械化程度,建设重点具体如下:①循环工程:在农田管理工程中输送沼液;②收获废弃物技术设备,如收集秸秆和采收水生植物的设备等;③利用废弃物来发酵沼气或生产有机肥等的设备;④喷洒农业的减量化设备等。

(三)增强集约管控

当前产业科学化发展的趋势就是节约化和集约化,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各流程中贯彻落实相关的开展方法、服务方式和政策引导等。如保证资金、配置和土地筛选等方面的准确性,使农业的收获期、生产期、准备期等有效契合,确保产业的有机统一,实现产业链的科学构建。当然政府需要完善农业经济体系,注重规模化发展,合理分配农业资源,实现产业的发展及拓展。

(四)提高农业经济水平

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基础就是农业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经济体系的建设水平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在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促进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以现代新型农民为主,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而增强农产品加工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农业产业的生态特色、文化特色、自然特色、地域特色等,推动现代化农业的转型发展。

结束语

在构建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过程中,需要从实际具体情况出发,详细分析该体系的具体特点,掌握体系的特性及最终目标,加强绿色生产,完善服务体系,增强集约管控,提高农业经济水平,在各个环节贯彻落实这一体系。这样才能体现集约化和节约化的生产经营理念,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达到高收益和低成本的目标,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持续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新农村;基础设施;规划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贯穿始终的必须长久解决的大问题,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成为了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而基础设施规划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力支撑。科学的基础设施规划,可以有效落实国家政策,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就目前的情况看,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规划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农民百姓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清楚认识到加强新农村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证新农村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1 农村基础设施的分类

1.1 现行农村基础设施分类的弊端

目前农村基础设施的分类主要沿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体系,即安全与防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道路、广播电视、环卫设施、绿化、文体活动、室外场地等。这种分类体系一方面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内容的繁琐,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容易遗漏关键项目;另一方面,由于各专项规划缺乏整合,规划的可实施性很差。此外,农村基础设施沿用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法,较少关注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如:农业仓储设施,农业的生产空间、农村生态防护林等,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1.2 农村基础设施的“三生”分类

从发展历程来看,农村经历了原始农村、传统农村、现代农村的演变,在其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生态”始终是三个稳定的核心,农村基础设施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划分。

农业生产是农村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的基本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但农村第二、三产业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局限性,大部分农村仍以农业为主。生产设施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撑农业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将现代文明引入农村。

乡村聚落作为农村人口的集聚空间,具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场所,提供就业、医疗、教育保障,提供农业文化,以及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场所的功能,农村的生活设施主要承载以上功能。

生态功能指土地和土地上的生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污染物的治理功能和对生态的保育功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保证农村的良好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2.1 区域统筹,以城带乡

政府应承担行政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该对区域内乡镇村庄进行统筹安排。避免农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防止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混乱,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

2.2 注重效益,门槛限制

我国自然村庄中人口规模偏小的较多,达不到规模效应。如果居民点太分散,也无法实现应有的效益。对政府来讲,基础设施建设好做,然而维护的费用很高。忽视规模效益和维护费用盲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出现设施无法正常运转、资源浪费的情况。

2.3 节约成本,精简内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立足现有设施进行改造,防止大拆大建,落实“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四节”方针。

3 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内容与指标

3.1 生产设施规划的内容和指标

生产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设施、能源通讯设施、产业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类(详见图1),规划内容和指标详见表1。

图1:生产设施的规划内容

表1:生产设施规划内容和指标表

需要说明的是,规划的要点具有可扩充性,可在分类框架下加入新的规划要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规划要求。目前农村优质能源比例低,规划若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能源通讯设施”中可以加入“其它”类,将新能源归入此类。在实际规划中,要制定具体的要点和指标。

规划指标多是建议值,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如产业特点不同的村庄,生产设施指标的数值也不相同。以生产设施中的道路设施为例:运输业为主的村庄,村庄干路、支路的相对要求较宽;旅游型村庄,对外联系要方便,村庄干路要顺畅,同时要围绕干路配置合适的停车场地。

3.2 生活设施规划的内容和指标

生活基础设施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水配套设施、安全防灾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可分为几个小类(详见图2),规划要点和指标详见表2。

图2:生活设施的规划内容

表2:生活设施规划内容和指标表

说明: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村庄规划》内容整理绘制。

生活设施规划应遵循重要性次序原则。生活基础设施种类较多,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应优先安排生存型的基础设施。如给水配套设施、安全防灾设施;发展型的设施次之,如公共服务设施。

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地域农村的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关的防灾类型并制定防灾措施。如南方地区多洪涝,应增补相关要点和指标。

因为不同村庄的自然情况、人口规模、经济能力差异很大,如果简单地按统一标准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然使规划陷入教条而无法实施。公共设施的需求等次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人口规模找出有规律的对应关系。规划可以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数据,测算公共服务设施的适配等级,选取合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生态设施规划的内容和指标

生态基础设施包括:排水配套设施,环境改善设施,生态保育设施,具体内容见图3,规划指标见表3。

图3:生态设施的规划内容

表3:生态设施内容和指标表

生态保育设施规划特别要注意利用村庄的植被、河道、农田,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其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要加强绿化和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联系,防止不适用于农村的城市型绿化,如绿化可与庭院经济结合,改善村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4 结语

总之,农村基础设施,是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最为突出的制约因素。为此,必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正确把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理清基本思路,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以增强新农村建设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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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黔东南·世博西江论坛"——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示粟周榕,杨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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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锹人"与清水江中下游的山地开发——以黔东南锦屏县岑梧村为中心的考察邓刚

10.江规:清代清水江木材采运贸易规范考察秦秀强

11.侗族传统社会习惯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罗康隆

12.经济人类学视野下的制度与乡村管理——基于潘寨与黄岗两寨的考察杜成材

13.民族习惯、权威和法律——一个水族村支书的乡村治理文永辉

14.论侗族的群体意识傅安辉HtTp://

15.湘西苗族蚩尤戏熊晓辉

16.拯救逝去的歌谣——《有酒且长歌》与贵州民族酒歌研究杨经华

17.巴卡小寨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命运解读:社区参与的视角孙九霞,马涛

18.近十年来中国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述评陈炜,陈能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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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排苗族牯臓节调查与思考王建新

21.对"南树北种"生态教训的文化反思殷国华,杨文英

22.将保护原生态文化从理论和现实上延伸下去——第二届多彩贵州·中国原生态文化国际论坛综述陈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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